
学习行政执法知识的方法
高速公路收费站2015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展望高速公路收费站2015年,收费站在各级领导的正确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及管理中心年度工作会议精神,以公司全面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年”活动为平台,以通行费征收为中心,以安全保畅为目标,以全体人员“学服务、学业务、促管理”为主线,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进展,逐步实现了收费管理精细化,安全管理常态化,文明服务标准化,员工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服务水平都得到了全面提升。
为巩固成果,不断开拓进取,现作如下工作汇报和明年工作展望。
一、主要数据统计情况(截止8月31日)1、总流量(不包括ETC专用车道)辆,其中出口辆,客货比约为(客车辆、货车),入口辆,客货比约为(客车辆、货车);ETC专用车道总流量辆,其中出口91441辆,入口辆。
2、总通行费(不包括ETC专用车道)元(含电子支付元);ETC专用车道元。
3、收费站总调出通行卡张;使用打印票据共计张。
4、有理投诉次;收费差错率,误判率;累计查处不符合绿色通道优惠车辆辆;劝退危险品车辆;劝退三超车辆辆。
二、主要工作总结(一)以征收工作为主线,强化收费管理,推动征收工作顺利开展1、严格收费政策,规范征收行为。
收费站坚持以通行费征收为工作的主线,严肃收费纪律,一方面让相关管理人员到各班组对新制定的制度及政策性文件进行宣讲并组织集体学习。
另一方面要求班组长定期组织班组人员对《员工手册》、相关制度职责及文件温故、学习,使员工及时掌握收费操作、特情处置的新要求、新变化。
运用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谈话方式,及时向有不良苗头的人员提醒和教育,增强其纪律意识。
总体以“应征不漏,应免不征”为准则,切实规范了收费操作过程,杜绝了工作中的盲目性与随意性。
2、突出稽查考核,严肃征收纪律。
内部稽查考核是规范内部管理,严肃征收纪律的有效手段,我们在工作中着重加大包括现场稽查及录像稽查力度,狠抓稽查考核制度的落实。
采取了全天候的现场及录像稽查,形成了有计划、有落实的规范化稽查管理。
加强了对票款、票据、特情车辆的检查,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考核,并做好详细的稽查记录台帐。
一年来共稽查余次,查处违规违纪人员余人次,考核30多人次,并且有效的杜绝了各类行风行纪问题,促使我们的征收工作正迈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3、强化现场管理,做好防漏堵漏。
一是强调亭外执勤,加强了执勤人员现场巡查力度,随时关注掌握收费广场情况,防患未然,杜绝了一切于征收工作不利的因素;二是严查“绿色通道”优惠车、坚持对车型标准可疑客车的查证,全年查处不符合绿色通道优惠车辆,客车升档车多辆,有效地避免了大量经济损失;三是加大对闯卡、换卡等偷逃通行费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继去年底收费站全力配合排障、交警、路政顺利捣毁了一次有组织、有预谋的闯卡行为后,加强了车道拦截器使用培训,完善了相关应急处理措施,有效杜绝了闯卡行为。
后又对全力打击换卡行为做出部署,值班人员及现场人员提高警惕,沉着冷静,与交警、排障通力配合有效遏制了一波货车换卡风潮,有力的打击了相关偷逃通行费行为,防漏堵漏工作取得了好成效。
(二)以服务标准化为基础,落实文明创建,增强文明服务水平1、以稽查考核为抓手,确保文明服务标准化。
站部在加强业务建设的同时,始终狠抓文明服务不放松,将开展文明服务活动与提高业务技能水平结合起来,坚持现场稽查与录像稽查,强化班组长现场监督指导作用,切实规范相关文明服务行为,十月份以来通过站部动员及班组动员,开始严格执行“温馨在锡张”标准化文明服务细则,按照细则中各项标准收费站建立健全了相关检查与考核制度,完善了相关台账记录,同时站部加大了稽查与考核力度,稽查人员达到百分之百,对不规范行为及时指正,严格考核,切实规范了上岗行为、文明用语及迎宾手势等,做到统一着装、持证上岗、接受监督,强调挂牌服务、唱收唱付、微笑服务、文明服务,确保了新标准的顺利执行,收费站的整体服务水平也得到了有效提升。
2、以抑制投诉为重点,加强服务意识培养。
首先是注重服务意识,个人素质的培养,迈出了将收费工作从“功能型”向“服务型”转变的步伐,班前班后反复的强调与总结,使服务意识逐渐成为了全站的第一主流意识。
工作中我们要求班组长加强现场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现场特情,要求收费员坚持文明微笑服务,管理人员加强稽查考核力度,妥善受理各类收缴矛盾等措施,有效控制了投诉事件的发生。
同时特别强调主动服务意识,提高便民服务水准,一年来为驾乘人员提供开水、便民工具、便民小药品等服务余次,未发生一起有责投诉事件,其中受到“96777”来电来信表扬的有人次。
3、以活动促创建,提升文明服务水平。
一是积极开展党团活动,以第八党支部开展“争先创优,为党旗添光彩”为平台,站部制定了详细的政治学习制度,通过党员亮身份、亮承诺,撰写读书心得体会,以党建带团建,切实发动全体员工积极参与。
在锡张团总支组织的以“爱党爱国、爱岗敬业”为主题的“五四征文”活动中,本站共征集到篇优秀来稿,篇被选送团总支参与评比其中篇荣获一等奖。
二是以开展“文明服务月活动”为契机,将开展文明服务活动与提高业务技能水平结合起来,通过宣传发动、自查自纠、观摩学习、经验交流、检查考核、总结评比,查漏补缺等方面入手,切实规范了相关工作纪律以及文明服务标准,真正做到了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
(三)以明确责任主体为重点,强化安全管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1、落实安全教育,深化安全意识。
安全无小事,安全意识的培养尤其重要,站部为此加大了安全教育学习频率,站部每月例行2次安全教育会议,各班组班前班后必讲安全,同时张贴安全画报,组织观看安全影片,全面灌输我要安全的安全意识。
6月份,收费站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管理中心组织的消防演练以及安全知识竞答等活动,极大的丰富了员工的安全知识与技能,活动中评出的安全先进个人以及安全先进班组更是让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2、细化安全工作,确保征收安全。
一是严格执行夜班现场及站区巡防及办公楼、宿舍楼夜间落锁制度,确保了全体人员及公共财产的安全。
二是强调道口日常安全,上班期间亭门必须反锁而且不能擅自出亭,班长及机动人员必须穿反光背心上岗,夜班时要求班长坚持亭外执勤,加大巡视力度,为现场收费工作提供了安全保障。
三是每班坚持对所有收费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特别遇雷雨天气合理安排车道及时关闭备用设备,确保了各类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为征收工作提供了有效保障。
3、搞好安全排查,杜绝事故隐患。
为切实抓好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积极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强了对办公楼、宿舍、配电房等重点部位排查工作,重点解决闲杂人员穿越广场工作区的问题,明确列出站场工作区重点安全保护时间段和重点部位,专人负责坚持每日的巡查制度,强化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及时排查跟换了过期的灭火器及损坏的消防栓,同时发挥监控督查作用主动分析寻找安全隐患和漏洞,做到了有备无患,杜绝了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以班组建设为基础,加强人员管理,打造优质收费队伍1、抓思想教育,促班组团结和谐。
一年来,我们总体倡导员工知情、明理、释疑、顺气的积极效应,以班组定期开展思想教育,交流学习为基础,相互谈心,加强沟通,增强团结,增进共识,使人心凝聚,形成了合力的团队精神。
同时我们利用工作之余,组织班组成员学习各类业务知识,开展服务心得交流等活动,引导班组成员树立积极、健康、向上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为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班组内推出“三讲三比”活动,即讲诚信,看谁的综合素质高,窗口形象好;比服务,看谁的言行举止规范、服务效果好;讲敬业,看谁的工作扎实,工作热情高;比技能,看谁的工作效率高,业务技能过硬;讲责任,看谁的责任心强,做事更可靠;比奉献,看谁的觉悟高,奉献意识强。
使班组内形成了“比”,“学”,“赶”,“超”的良好风尚,班组成员在评比,赶超中进一步促进了班组的团结进取。
2、抓技能培训,促工作质量提升。
结合收费站均为新进员工以及车流量上升相对明显的实际情况,站部始终高度重视业务技能培养。
一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模式,要求班前班后反复学习讨论、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各班汇总操作、特情等问题后于每月办公会拿出来集体讨论解决,班组人员业务技能得到了稳步提升,各类工作差错得到有效控制。
二是结合管理中心组织的年度轮训,收费速度测试为契机,以活动促学习的形式,以班组为单位对理论知识进行反复的梳理,对点钞、点卡进行有针对性的统一训练,专研出了一套收费操作“稳、准、快”的规范操作方法,在轮训后期组织的考试中做到人人达标,达到了以考助学的良好效果。
3、抓业务管理,降低工作差错。
一是通过加强对钱、票、卡的稽查管理,确保了钱、票、卡流转顺利无差错。
二是对账本做到“日清月结、账面整洁、账实相符”,对班组班前班后会议记录、安全台账、现场交接班记录每月例行检查,汇总情况后找出存在的问题要求班组及时予以解决改进,通过跟踪落实站部各项规定要求,确保了每项工作都落到实处。
三是为有效降低各类收费差错,切实提高全体收费员的业务水平,每月对全体人员的车辆数、收款数量、差错情况进行汇总公示,要求差错多的人员分析差错原因,写出整改措施,从源头上找原因,规范相关操作规范,有效的降低了各类工作差错。
4、抓内部管理,促“五型”班组建设。
我们以建设“五型”班组为目标,以精细化、标准化管理为抓手,不断完善班组管理机制,夯实班组管理基础,增强班组学习能力、执行能力、实践能力。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了班组人员自觉抵制“三违”行为的能力;强化班组应知应会的技能培训,提高了业务能力;严格班组文明服务规范化管理,提高了整体服务水平;二是班组管理和建设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班组长的综合素质和领导能力,为解决班组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我站推出了“管理讲科学,工作讲带头,作风讲民主,分配讲公平,批评讲方法,活动讲实效,处事讲人情,做事讲风格”的班组管理要求,同时班长作为收费现场第一责任人,业务能力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定期组织班组长相互交流学习,将工作中的各种特情处置及管理中的问题相互交流意见,商讨解决办法,不断提升班长业务技能及管理沟通能力,全力打造一支能打硬仗,能挑大梁的班组长队伍,为实现科学、规范、高效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五)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做好日常管理,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1、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深化制度管人。
根据收费站实际情况补充健全了《宿舍管理规定》、《收费站机动职责》、《食堂管理规定》、《收费站钱包投送管理规定》、《活动室管理规定》等各类规章制度,组织全站人员认真学习相关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落实精细化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什么能为,什么不能为,什么必须为,什么绝对禁止为。
同时通过加大对日常工作的检查和监督,让各种违纪现象消失在萌芽状态,利用严明的纪律、公平的考核,促进了全站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2、加强宿舍管理,保证生活环境健康。
基于三班轮转的工作实际,保证员工充足正常的休息一直作为我们后勤工作的重点之一,通过严格执行宿舍相关管理规定,任何时间禁止大声喧哗,禁止带外来人员随意进入,保证了一个安静舒适的休息环境。
同时站部成立了由行政管理员牵头的生活管理小组,发动员工的主观能动性,突出自我生活管理,负责日常内务检查,生活设施报修,水电管理等工作,有效的夯实了后勤保障工作。
3、强化环境建设,营造优美环境。
为达到“优良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的标准,站部一直高度重视环境建设,从充实各项后勤行政管理制度入手,着重加强环境建设,狠抓卫生清洁,对食堂、现场等关键部位加大了清扫与检查力度,并且严格划分出包干区,做到了责任到班组、打扫不留死角,保证了良好的站风站貌。
同时配合做好相关活动设施的布置,保障站内基本生活设施,积极组织参加公司的给类活动,努力丰富员工业余生活,总体形成了高高兴兴工作,开开心心生活的健康和谐环境。
4、落实信息报道责任制。
为实现宣传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真正起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内情外扬的作用,站部设立专职信息员信息报道宣传责任制,行政管理员为站部信息员,各班班长为班组信息负责人,一年来收集各类信息多篇,有效发挥了信息工作在服务站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塑造站区形象,促进征收管理、安全管理、后勤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三、明年工作展望一年以来,虽然各项工作都能够稳步开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不少困难和不足。
一是管理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管理措施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深化。
二是建站时间短,后勤保障办法还不多,投入还不多,起色还不大,有待进一步深化认识,确保良好的征收、生活环境。
三是在打造优质服务,创造安全征收环境,确保收费站畅通等方面任重道远。
在保持现有良好状态的前提下,今后的工作我们将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继续积极主动、脚踏实地以建设张家港东优质收费站为己任开展工作,基于此,我们拟定了如下工作主线:1、继续做好文明优质服务建设。
深化文明服务的内涵,提高人员文明服务的自觉意识,继续督促员工严格执行文明服务标准化细则有关规定,做好文明服务的日常检查考核,妥善处理各类咨诉。
一是继续开展文明服务月等活动,定期总结、分析现状,树立、推广、学习先进典型,进一步规范员工服务行为;二是根据司乘人员的切实需求,不断完善便民服务举措,深化便民服务工作;三是特情处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做到圆满答复各类咨询,妥善处理各类投诉,杜绝一切文明服务方面的投诉。
2、坚持业务技能深入学习。
坚持“应征不漏、应免不征”的收费政策,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通过年度轮训、岗位练兵、竞赛等形式的培训,强化职工岗位意识、服务意识,提高职工工作责任心,促进整体业务能力的提升;二是加大对包括钱、票、卡帐务处理,操作规范,特情处理等的系统学习力度,做到理论学习制度化,学习内容系统化,学习形式多样化,学习程序规范化,定期撰写学习心得并组织相关业务交流、考试,切实提升整体收费技能。
3、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通过进一步强化员工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基础文化教育,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综合素质;二是通过组织管理员、班组长的培训、学习,提升班组长的特情处置能力和管理水平;三是通过培养先进典型,带动、激发全体员工的工作热情;四是的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增强员工的团队意识、主人翁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4、加强征收环境建设,提高安全保障。
一是强化人员安全工作。
落实每月两次的班组安全教育,坚持每月开好站安全会议及驾驶员安全行车会议,把人身安全放在首位;二是全面做好安全征收工作。
不断强化安全意识组织道口防抢、防火等突发事件演练,提高管理人员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入手,确保征收工作安全;三是抓好防漏堵漏工作。
通过强化员工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完善、拓宽稽查方法、手段,加强日常核查、督促,及时维护相关设施设备,做好重点时段、道口和人员的排查制管理工作。
5、加强班组建设。
通过组织各种生产业务竞赛,提高班组成员素质和增强集体荣誉感,推动班组管理水平提升,通过丰富班组集体活动提高班组凝聚力。
一是通过细化、完善管理制度和基础台帐,推进各项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二是通过完善考评机制,加强检查、考核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有效落实;三是通过开展班组间的竞赛、评比活动,促进班组建设上新台阶。
求助: 关于交通事故现场警戒线与安全保护、封闭道路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黑龙江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规定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条 为维护高速公路交通警察上路从事秩序管理和事故处理工作时的工作秩序,规范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的执勤执法行为,保障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支队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包括高等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下同)上从事秩序管理和事故处理工作时应当遵守本规定,并督促参与交通事故伤员抢救、车辆施救、现场清理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交通参与者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按下列标准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器材:(一)执行勤务的警车应当安装车载发光警示屏、车载电台,配备发光指挥棒2根、反光锥筒10只、停车示意牌2个、折叠式发光警示标志牌1块、警戒带2条、拦车破胎器1个、灭火器2个、急救箱1个、牵引绳1条、手电筒2个、手铐2副,警绳2根,电警棍2根。
(二)每个大队配备2辆事故现场勘查车,车上应当安装车载发光警示屏、车载电台,配备发光指挥棒2根、便携式发光锥桶20只、停车示意牌2个、折叠式发光警示标志牌1块、发光导向标志牌1块、现场勘查灯2个、防爆强光灯1个、手持扩音设备一个、警戒带4条、拦车破胎器1个、简易破拆工具1套、灭火器2个、急救箱1个、医用橡胶手套4副、牵引绳1条、手铐2副,警绳2根,电警棍2根。
(三)执行勤务的民警每人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发)光背心、对讲机、发光警示器1个。
事故处理的民警每人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发)光背心、对讲机、发光警示器2个。
(四) 每个大队应当配备防化服2套,防弹衣、防弹头盔各20件,备用反光锥桶20个,枪支按需配备。
第四条 大队要加强对安全防护装备、器材的管理,建立严格的领用、管理、使用、维护、移交等制度。
民警每次上路执勤执法完成任务后,要自行检查、清点自己领用的安全防护器材、装备,使用单位每月对安全防护装备、器材进行一次集中检查、清点,发生损坏或者故障的,及时安排修理、更换、补充。
民警上路执勤执法前,带班领导应对出警的人员提出自身安全防护要求,根据任务要求检查民警是否带齐必需的安全防护装备,未带齐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安排出警;完成任务后,对安全防护工作作简短的总结,纠正不规范的做法,明确改进措施,要求民警进行整改。
第五条 执勤执法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执勤执法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保证查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处理事故现场快速、有序、安全、顺利地进行。
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的辖区勤务中队领导、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辖区大队领导必须到交通事故现场开展安全防护工作。
执勤执法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负责人不明确时,按下列情况依次确定:(一)直接分管对应业务的支、大队领导在现场的。
(二)方案、预案中规定的负责人在现场的。
(三)其他领导现场指定、预先指定的。
(四)现场民警中职务高的。
(五)现场民警中警衔高的。
第六条 支队、大队要建立和完善安全防护工作的检查、监督制度,建立采购领用发放登记记录、检查监督记录、维修维护保养记录。
支队每半年、大队每季度对下级的安全防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 支队负责对机关全体民警和各大队、中队领导及业务骨干进行安全防护理论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大队负责对本大队全体民警及相关人员进行安全防护理论知识及技能的培训;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防护实战演练,重点加强勘查交通事故现场以及夜间、雨雪雾天巡逻执勤时的安全防护技能研究和实战演练。
培训要以实战操作为主,理论知识为辅,凡是未经过执勤执法安全防护知识专门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民警,不得上路执勤执法。
第八条 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下级对上级负责、上级对下级监督的长效安全防护机制和意外伤害情况下的应急救助机制。
第二章 交通秩序管理的安全防护第九条 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执勤警车应当开启警灯,交通警察应当穿着反光背心,按规定使用停车示意牌。
执行具有危险的任务时,按规定穿着防弹衣,戴防弹头盔。
(二)驾驶警车正常巡逻执勤时,应当在最右侧行车道行驶,时速控制在60至80公里,按规定保持车距,保证安全。
遇有紧急情况,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车速,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
(三)执勤时不得少于2人,现场执法应当在路肩、港湾式停车带、收费站和服务区进行,设点执勤应当在收费站和服务区进行;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路段设置执勤点的,应当在距执勤点500m、200m、150m、100m、50m处连续摆放提示引导标牌、反光锥筒,并确定专人负责安全警戒。
(四)夜间、雾天、雨天、雪天等能见度低和道路通行条件恶劣的条件下在高速公路设点执勤,不得少于3人,应当将执勤点设在收费站和服务区;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路段设置执勤点的,应当在距执勤点2Km、1Km、500m、200m、150m、100m、50m处连续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提示引导标牌、反光锥筒,并确定专人负责安全警戒。
(五)保持通讯联系畅通,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
第十条 交警民警在高速公路上执勤执法时严禁下列行为:(一)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二)遇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站在交通安全违法车辆前面强行拦截,伸手拦截,抓、拉车门、车窗及车辆的其他突出部件,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伸进车辆驾驶室内,强行扒登车辆责令驾驶人停车。
(三)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警民警驾驶机动车追缉或将车辆置于违法车辆前方强行阻拦。
第十一条 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遇有交通违法行为人逃跑的,可采取记录车号或者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等方法予以先期处理,事后再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上执勤执法时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戒备措施:(一)执勤民警应当2至3人编组执勤,按规定携带武器、装备。
遇突然袭击时即可迅速持械在手,形成合力,互相配合,制服犯罪分子,必要时可以联络增援,避免陷入孤身无援的境地。
(二)拦截盘查车辆时,应在路中设置路障,执勤民警站在路边明亮处,使用停车示意牌,示意车辆靠边停放,首先要求驾驶人将车辆熄火。
注意防止来车速度过快,将民警撞伤。
(三)正在执勤的巡逻警车,遇有情况临时停车时,要车不熄火,坐不离人,占据有利地形,前不受挡,后不受阻,一有情况,立即出动;夜间巡逻,遇有人拦车,执勤民警应立即下车,持枪械在手,做好应急准备,密切观察周围动静,防止遭受犯罪分子的突然袭击。
下车时,车辆应尽量停在路边或其他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民警不要离开车辆太远,可站在车辆两侧或车门口。
(四)执勤中有人报案或诉说其他事情,应保持戒备,要尽量使对方处在自己的左侧,不宜靠对方太近,防止犯罪分子以报案、问事为由向执勤民警突然行凶。
遇人请求到某处处理问题时,不能单身前往,特别是夜间遇到这种情况,应保证有足够的警力,要让对方面前边带路,民警尾随其后持械行进,并随时观察动向。
(五)接受陌生人递送的东西时,应在距其1米左右伸臂去接,并注意观察其举动,防止其突然袭击。
(六)执勤民警在对可疑人进行盘查时,要有专人负责通讯联络;执勤民警不要同时处于被盘查人的正面,在一般情况下只要有1人面对即可,并注意与其保持1米左右的距离;在被盘查人的两侧(至少是右侧),要各有1人密切注视,防止其行凶或逃跑;对神态紧张、手插在衣兜、腰间或提包里不肯拿出来的嫌疑人,居于其两侧的执勤民警,应作出迅速反应,出其不意地剥夺其双手的活动能力,防止其利用随身携带的枪支、匕首或其他危险物品突然行凶;可疑人对盘查的问话似听非听、心不在焉、所答非所问、默不作答、用目光扫掠目标时,执勤民警应严密防范;需要检查其携带的包裹物品时,应责令其退后三步,由一名民警在其侧面密切注视,另外一名民警打开检查;选择盘查的地点应注意选择宜明不宜暗、宜宽不宜窄、宜静不宜闹、宜简不宜杂、宜近不宜远之处进行。
(七)押解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或需要进一步审查的嫌疑人以及群众扭送的现行犯罪分子时,一般均应采取约束措施。
(八)遇道路上发生群体性事件等情况,现场民警应迅速了解和查明群体性事件的事由、人数、地点、影响道路的程度及动态情况,并灵活劝阻其到人行道或路边,以减少交通影响。
对一时无法劝阻的,应冷静处理,不得与群众发生冲突,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避免影响道路交通的情况进一步扩大。
并加强路面现场管理与监控,及时向上级报告相关信息。
第三章 交通事故处理的安全防护第十三条 交通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由交通警察分别按下列情形负责实施:(一)由最先到达交通事故现场的民警负责交通事故现场的先期安全防护工作。
(二)交通中队民警先行到达交通事故现场的,待勤务中队民警到达交通事故现场后,向勤务中队民警移交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三)勤务中队民警在交通中队民警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期间负责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并控制肇事人、查找证人,负责清理交通事故现场期间的交通安全防护工作。
(四)交通中队民警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完毕后,将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装备留在交通事故现场,供勤务中队民警使用;交通事故现场清理完毕后,勤务中队民警负责将交通中队的全防护设施、装备送回交通中队;交通中队民警返回中队后应当及时补充安全防护设施、装备。
(五)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由负责处理简易程序交通事故的民警负责,尽快清理现场,恢复交通;勤务中队民警在交通事故现场的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四条 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负责人的职责:(一)指派足够警力负责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工作,明确分工,警力不足时负责向指挥中心(值班室)请求警力支援。
(二)负责向有关联动部门联系救援清障事宜。
(三)负责检查落实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四)根据现场和道路情况决定是否采取交通管制、分流措施。
(五)事故处理主管领导同意保留现场的,决定保留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六)组织交通事故现场的清理工作。
第十五条 交通事故现场的民警应当穿着反(发)光背心,夜间及恶劣天气能见度较低时,应当佩戴发光警示器,遇有载运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还应当根据需要穿着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确保自身和其他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 驾驶车辆赶赴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当开启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可以使用警报器;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车速,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
第十七条 交通警察到达交通事故现场后,应当履行下列安全防护职责:(一)应当立即向指挥中心(值班室)报告现场情况。
(二)根据需要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采取措施进行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
(三)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的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
(四)控制交通肇事人,指挥事故车辆驾驶人、乘客等人员在安全地带等候。
(五)视情采取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
(六)勘查工作结束后,尽快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第十八条 交通警察到达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现场后,将警车顺向停放在现场来车方向50米的地方,并持续开启警灯、危险报警闪光灯;要及时责令当事驾驶人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尾灯,并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指挥驾驶人及乘车人到路肩进行事故处理工作。
确需勘查现场的要保持高度警惕,随时注意其他驶来的车辆。
第十九条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迅速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牌,停放好警车,划定警戒区,在现场周边设立警戒隔离带。
白天在距离现场痕迹所在的车道内来车方向200米外停放警车示警,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警告标志、告示牌等,发光或反光锥筒间隔30米设置1个,派交通警察警戒并指挥过往车辆减速、变更车道。
夜间或者雨、雪、雾等能见度低于500米时,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500米至1000米外停放警车示警,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警告标志、告示牌等,发光或反光锥筒应间隔20米设置1个。
坡路须在坡峰(最高处)设置反(发)光锥桶或反光警示标志。
在匝口等有道路交叉的地点,须在各来车方向设置反(发)光锥桶或反光警示标志。
设置警示标志时,民警应当面向来车方向由远至近码放锥桶或警告标志。
第二十条 在现场勘查过程中,由一名民警在警车停放处面向来车方向负责警戒,现场区域较大的应设置多名民警负责警戒,发现险情立即通知勘查现场交通警察迅速撤离。
第二十一条 具备通行条件的,负责警戒的交通警察须指挥疏导来往的车辆,减速通过。
需要丈量或勘查路面痕迹时必须采取短时间断流措施。
为了保证交通畅通,在不影响现场勘查取证的前提下,做好标记后,可暂时移开一些物品开辟通道。
处置复杂的交通事故现场时,可根据需要采取临时交通分流、交通管制措施,必要时封闭全部车道、现场路段或道路。
第二十二条 现场警戒的警车应停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警示标志起始点,并开启警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车载发光警示屏,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
第二十三条 交通警察应当指挥驾驶人、乘客等人员在路边安全地带等候;劝说围观人员退出现场划定范围和离开现场,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第二十四条 设有可变信息板的路段应当及时发布事故信息,提醒驾驶员减速或绕行通过现场。
第二十五条 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现场勘查车、指挥车等车辆依次停放在警戒线内的来车方向的道路右侧,并引导急救车、消防车停放在事故车辆附近便于施救的位置;告知现场勘查车、指挥车、急救车、消防车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驾驶员等非直接参与事故现场处理的人员应当在车外路边安全地带等候;对抢救出的伤员及时转运,等待转运的需移至安全地带等候。
第二十六条 交通警察发现运载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立即向指挥中心(值班室)报告。
指挥中心(值班室)应当立即报告支队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预案的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机制,通知医疗急救、路政、消防和其他有关部门赶赴现场。
(二)及时向驾驶人、押运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了解运载物品的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随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尽可能查清泄露物的种类、属性和泄露源,不要让有毒和腐蚀性物质沾在手上和皮肤上。
对流淌在地面的泄露物,不要随意践踏,也不要任其流淌,应用泥土筑围拦截,现场如有容易被腐蚀、污染的物品,应采取转移、遮盖等保护措施。
(三)迅速封闭现场和道路交通,划定警戒区域,在距离中心现场前后1000米外设置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双向封闭道路,严禁无关车辆、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确保紧急救援通道畅通,指挥公安、消防、急救、抢险、环保等部门的车辆驶入现场,指挥其他车辆迅速驶离现场。
要注意将巡逻车、勘查车停在安全地带,避开泄漏物和有害气体。
(四)在警戒区域内严禁吸烟、拨打手机、使用明火和能够产生静电的器材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旦出现槽罐安全阀发出声响或槽罐变色,要立即将现场警力和人员撤至警戒区域外。
尽量选择上风口位置站立,避免吸入有毒气体。
将所有围观人员劝导、疏散至防护范围以外。
(五)除发生爆炸、起火和其他原因,有人员需要救护的紧急情况外,民警一般不得靠近载物车;原则上营救工作由受过专门训练的消防人员或其他专业人员承担,交通警察予以协助。
(六)遇有发生危险品泄漏的事故,交通警察应当立即按规定穿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在了解所载物品性质前,交通警察不得进入警戒区域,待险情消除后方可勘查现场。
第二十七条 在发生“疫情”时,遇有与“疫情”有关人员的交通事故现场,民警必须穿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方可进入现场。
到达现场后,须强令车辆内的所有人员不得下车;在距事故车辆前后50米以外设置警戒线,及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阻断交通,禁止一切车辆、行人通行;在警戒线外拍摄、摄录现场情况;运送车辆可以继续行驶的,由当事司机标注车辆位置后迅速撤离现场;运送车辆不能继续行驶的,要及时通知卫生防疫部门调集车辆转移事故车辆内的人员,待事故车辆消毒后再由清障车拖移;办案民警待现场消毒后再进行勘查。
第二十八条 当事故现场的车辆或物品发生火灾时,应首先通知消防部门,同时用灭火器灭火或用沙土、棉被、折叠的棚布等蒙盖。
如果是燃油着火,切勿用水泼而助长火势。
发生火灾时,人员还在火场内的,用不易燃烧的衣物等护住头部和裸露在外的皮肤后迅速逃离现场,注意在火场内不要张嘴呼吸或高声呼叫,以免烧伤口腔和气管。
第二十九条 当了解到事故现场存有爆炸物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专业部门到现场处理险情,同时迅速疏散现场人员到安全区域,并切断交通。
在爆炸发生时,应立即选择在土堆、树木和建筑物后方就地卧倒,并用手护住头部。
第三十条 事故现场如有濒临倒塌和坠落的建筑物、电杆、树木、车辆和其他物体时,应首先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疏散建筑物内人员和围观人员,然后再设法固定。
对要倒塌的建筑物、电杆、树木等,可以用木棍铁架等支撑,对无法支撑的应划定警戒范围,禁止人员进入,或者予以拆除。
对要坠落的车辆、物品可以用起重车起吊,用绳索捆绑或者用石块塞垫,在操作时要特别注意安全。
对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绿化、广告牌等设施损毁,妨碍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和过往车辆、人员安全通行的,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尽快消除危险源。
第三十一条 事故现场中遇有人员伤、亡流血的,交通警察在救护过程中须按规定戴好医用橡胶手套,防止接触血液感染传染性疾病。
第三十二条 现场勘查完毕后,交通中队的现场勘查民警可以撤离交通事故现场。
勤务中队民警应组织有关人员从事故车辆处,由内向外清理现场,由近及远依次撤离安全防护设施,及时疏导受阻车辆,恢复交通后驶离现场。
需要保留部分或全部交通事故现场的,应当征得事故处理主管领导的同意,并不得撤除必要的防护措施。
清理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及时将事故车辆和物品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停车场内。
妨碍交通而又暂时无法移开事故车辆、较大物品时,不得撤除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四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发生伤亡事故的,大队领导接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同时向支队报告。
支队接报后应当视情派员赶赴现场,并向总队报告。
第三十四条 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发生伤亡事故的,支队要认真组织责任倒查,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安全防护装备、器材不符合配备标准而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的,追究大队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安全防护器材、装备日常检查工作不到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追究大队分管领导的责任。
(三)现场安全防护装备、设施管理、使用、设置不规范,未达安全防护规范要求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追究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四)现场安全防护监督、指导不力的,追究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交通警察违反本规定在执勤执法时发生伤亡的,单位不得参加当年先进集体的评选,负有责任的个人不得参加当年先进个人的评选。
支队应当对模范遵守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为内部规定,对外无效。
本规定由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高速公路企业文化的文章
打造和谐企业文化的心得体会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角度,明确提出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党执政的主要目标。
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首先需要构建和谐企业。
目前,公司正在平稳度过困难时期,经营形势良好,大家的工作激情和热情仍然比较稳定。
至此,我们更加坚信:企业文化,已经在我们的员工心里深深扎根并产生了强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作为在一名在高速公司多年员工,深知建设个性企业文化的重要意义,深深体会到“爱厂敬业,追求卓越”的企业文化和“以人为本,效益至上”的企业管理理念的真正含义,实践证明了,高速公司的企业文化是使我们的企业成为有高速特色、有希望的企业。
下面,我仅以打造有公司特色的企业文化过程为例子,浅谈个人的看法和感受: 一、以人为本,实施人性化员工管理,体现人文关怀。
员工管理虽然表面上看是人的管理问题,即人力资源的问题,但是员工的关系管理得如何,也体现了企业管理者对自身企业文化的把握和定位,关系到一个优秀的企业文化建设的成败。
企业的核心目标就是“诚信、务实、创新、团结、追求卓越”。
追溯几千年的文化史中,诚实守信被认为是非常重要的人生守则,与人打交道也讲究一个“诚”字。
我们在党的正确领导和坚持这样的原则,高速公司每做一件事都是实实在在的,做对得起企业的事,做问心无愧的人。
做到与员工的心灵沟通,凝聚员工感情,共同创建美好企业,企业清楚地了解每个员工的需求和发展的愿望,并尽量予以满足,自然员工也会为企业的发展全力奉献,使企业文化建设深入民心,丰富员工生活,提高员工的生产积极性。
通过文化艺术节、运动会以及各种文体比赛、文艺演出等,活跃员工生活,给他们提供施展才华的机会。
通过对员工岗位、技术、业务及企业文化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培养现代企业员工应有的情操。
二、以人为本,推动企业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
“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是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而对企业而言,首先应该考虑的是企业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
坚持可持续发展,实现企业与社会、与环境、与员工的和谐共融;坚持以人为本,让发展的成果惠及每个企业员工,只有这样,企业才能走上文明健康的发展之路。
我们义不容辞地承担起的历史使命,充分认识企业发展对资源和环境带来的压力,增强自我约束意识,正确对待“人与自然和谐友好”的环保观,全面打造科技、环保、人文、生态工业园,争取做到个人的言谈举止体现出强烈的乌电文化表征。
三、构筑企业良好的形象,推动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 企业与社会的关系首先是服从与服务的关系,同时一个企业对社会的贡献,还体现在对社会义务的履行程度上,体现在能否实现企业员工与社会的和谐双赢。
一个良好的企业文化形成,是一个漫长不断积累的过程,打造和谐美好的企业文化,需要大家有力地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的壮大自己,真正体现创业热情与创新精神,有效地增强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的活力。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以和谐为主题的企业文化感召下,一定能够使我们高速公路人走向美好的明天
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谈你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理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以学习和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水平的现实需要。
第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依法行政既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也是政府工作的生命线。
《决定》指出,各级政府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进一步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依法行政的本质是职权法定,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府职能。
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必须完善依法行政的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法律、行政法规有效执行;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加强行政问责,健全纠错制度,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进一步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使职权法定、边界清晰、主体明确、运行公开。
第二,不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决定》指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一是要建立集体决策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健全决策透明制度,建立重大决策实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决策能力和水平;二是要重视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监督作用,积极发挥审查把关监督作用,积极发挥参谋助手法律顾问作用,积极发挥政府重大法律事务审查把关作用,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支持;三是建立督查机制,健全责任倒查机制,既要按照责任、标准和期限的要求,保证各项决策的落实,又要对未按要求贯彻落实政府决定及决策,进行追责,予以行政问责,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执行力。
第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决定》指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完善行政执法体制,以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定具体执法细则,规范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为路径,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保证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逐步推行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
第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决定》指出,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必须加强党内的监督,健全党内的各种监督措施,包括述职述廉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廉政档案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提高权力监督机构的地位,重点确立人大法制监督的核心,突出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部门和履行司法监督职能的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行政监控整体效能,构建严密完备的权力监控网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