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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坚持依法行政心得体会

时间:2017-07-23 03:46

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谈你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理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以学习和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水平的现实需要。

第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依法行政既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也是政府工作的生命线。

《决定》指出,各级政府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进一步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依法行政的本质是职权法定,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府职能。

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必须完善依法行政的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法律、行政法规有效执行;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加强行政问责,健全纠错制度,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进一步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使职权法定、边界清晰、主体明确、运行公开。

第二,不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决定》指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一是要建立集体决策制度,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健全决策透明制度,建立重大决策实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决策能力和水平;二是要重视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监督作用,积极发挥审查把关监督作用,积极发挥参谋助手法律顾问作用,积极发挥政府重大法律事务审查把关作用,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支持;三是建立督查机制,健全责任倒查机制,既要按照责任、标准和期限的要求,保证各项决策的落实,又要对未按要求贯彻落实政府决定及决策,进行追责,予以行政问责,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执行力。

第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决定》指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完善行政执法体制,以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定具体执法细则,规范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为路径,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保证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逐步推行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

第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决定》指出,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必须加强党内的监督,健全党内的各种监督措施,包括述职述廉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廉政档案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提高权力监督机构的地位,重点确立人大法制监督的核心,突出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部门和履行司法监督职能的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行政监控整体效能,构建严密完备的权力监控网络机制。

路政依法治理培训总结

强调安全与治理的重要性。

没有范文。

以下供参考,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

所以应该写好几点: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

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

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

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的基本要求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

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

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

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3.经验和教训。

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

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

语句通顺,容易理解。

3.要详略适宜。

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

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

学习行政法的心得体会

学习行政法的心得体会【篇一:行政法学习心得(1)】学习行政法学的收获1302010250法学院13级二班朱均凡霍布斯在《利维坦》一书中曾经指出:人的自然权利应该受到自然法的限制,但自然法的实行、契约的实现不能仅靠人们自身的力量,必须有一个强大的公共权力或共同力量来保证,这就是国家,巨兽“利维坦”。

早在大一时期,我就通过与公法类学科有关的一些法学启蒙读物培养了对行政法学的浓厚兴趣。

在本学期潜心研习行政法、将所学知识与社会中的一些热点问题融会贯通之后,我更是受益匪浅。

管、运管等四个行政管理部门,他们分别依据不同的法规确定不同的处罚标准。

我了解到公安部门只能处以200元以内的罚款,而交通、路政部门居然最高可以处以3万元的罚款,相比之下两者相差了一百多倍。

因此,不仅法律法规的适用要统一,还应当将公路罚款权交由公安部门统一行使,才能从体制层面上治根治本。

其次,我们要思考社会监督机制的构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地方执法部门的罚款账本应当公开,接受人民的监督,防止因行政机构工作人员冗余形成的“吃饭财政”肆无忌惮地侵吞行政相对人的财产。

其次,通过学习行政法,我学会了从行政相对人的角度反思制度的合理性,以此作为改进现有制度的突破口。

“比例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实现行政目的时对相对人的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两者处于适度比例。

不久前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提高了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

路政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路政管理部门作为交通行业的“窗口”,路政工作又是社会的一个窗口行业,是代表国家履行管理职能的一种执法活动,路政人员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关系到国家和交通部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所以,路政工作人员应该具备较为全面的素质。

一、必须具备优秀的政治素养。

首先,树立坚定的政治观点与立场。

始终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构建设和谐社会主义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真正做到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切实树立为国执法,为民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真正成为建设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社会主义路政队伍的合格一员。

其次,陶冶自我高尚的道德情操。

自觉与贪图享乐的腐朽生活思想作斗争,做一个真正明志淡薄的人。

在工作与生活中,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注意个人的“生活圈”、“交际圈”和“娱乐圈”,努力塑造自身的高尚灵魂,养成一身正气的优良作风,养成合乎规律而又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

再次,培养自身崇高的道德修养。

合格的政治素质来源于崇高的道德修养,崇高的道德修养又来源于不懈的学习,所以,要在努力不懈的学习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

同时,要以古人“吾日三省吾身”的认识时刻审视反省自我,在工作与生活中宽以待人,严以律己,以自我的完美人格魅力来展示路政人员的风采。

二、必须具备过硬的业务能力。

路政管理具有严格的规律性和规范性,实际工作中路政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将决定着路政管理的成效,过硬的业务能力是路政管理人员最基本的能力素质,业务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能力。

一是处理问题的能力。

公路路政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除具有行政执法的普遍性外,还具有一定的行业特殊性,这就要求路政人员不但要具有广博的知识,而且还要熟练掌握法律知识、公路法规、交通指挥和交通工程等专业知识。

同时,还要注重知识与实践的结合,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积累和总结,才能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是组织协调的能力。

在实际工作中要善于运用组织力量协调外部的各种关系,建立对外协作的良好秩序。

不但要与本系统的兄弟单位搞好协调,而且要与其它执法部门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同时还要与运营单位和司乘人员处好关系。

既要注重发挥其它部门的职能作用,又要调动被管理者服从管理的积极性,从而更好地保障路政管理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三是开拓创新的能力。

路政工作的特殊性在于路政人员要随时面对不断变化的事物、不断变化的人和人们不断变化的需求,只有在不断地探索中,才能总结出不拘于已有的新经验和新方法。

所以,路政人员要正确认识事物的变化发展,大胆地探索新的管理方法,学习和借鉴国外和其它进步地区的先进管理经验,这样才能结合自身的实际,创造出适合自身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开创路政管理的新局面。

三、必须具备全面的综合素质。

路政管理是一项牵涉面广的社会工作,没有一定的预见性,工作中经常会碰到一些错综复杂的问题和情况。

在面对这些问题与情况时,路政人员要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定,就必须得具备全面的综合素质,这样才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第一,广博的知识。

知识作为个人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名合格路政人员的前提。

作为新时期的路政管理人员必须在精通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广泛涉猎社会、自然、法学、哲学、心理、经济、工程、公共关系学等知识,才能在具体工作中如鱼得水、游刃有余,才能自信地应对各种复杂情况。

第二,敏捷的思维。

古语讲“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驾行之”,只有在实践工作中运用所学知识,才能锻炼和提高个人的思维能力,才能将知识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在处理现实问题的过程中做到行动迅速、思维敏捷、判断准确、处理合理。

第三,健康的体魄。

路政管理工作是一项操作性较强的工作,不但要处理一般性的工作事务,而且需要随时到实际工作一线巡查检查,只有在工作一线才能真正维护路产路权,才能维护公路的正当权益不受到侵害。

所以,路政人员不但要以端庄的仪容仪表出现在公众面前,还需要以一个健康的体魄战斗在公路一线,真正发挥路政管理的权力效能。

如何加强路政安全管理员的工作总结

执法文书格式化对确保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保证行政机关依法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充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强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制作时要严格依法并按规定的要求进行。

通过对新版交通(公路路政)执法文书案例范本(以下均简称为范本)的学习,笔者认为该范本存在若干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

其主要的缺陷有以下几点:一、行政处罚告知瑕疵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对于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便于行政机关全面了解案情,从而公正、公开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履行全面、客观、完整的处罚告知的法律义务。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0条、第41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告知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否则,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由此可见,行政处罚告知的内容应当同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所谓的事实应当是指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包括违法的时间、地点、过程、以及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内容。

而该范本中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中并未明确、具体的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主要事实内容,仅仅以“你(单位)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一案”一笔概过,并没有完整、充分的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性质、情节、后果(主要表现为车货总重量、总重超限量)等具体内容,显属行政告知瑕疵。

纵然,对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等证据予以佐证,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还是应当要履行全面、完整的告知义务,以确保其所实施的行政处罚活动合法、公开、公正。

同时,范本中告知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内容填写不当。

在该告知书中告知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的内容为:“自行卸分载超限部分货物”。

笔者认为这一填写内容不当,范本中所要求填写的“纠正下述违法行为”的内容,应该是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名称。

而非“自行卸分载超限部分货物”这一具体的行政处罚措施。

从词性的填写要求上来看,填写为“自行卸分载超限部分货物”也是错误的。

在“下述违法行为”空格后要求填写的内容应该是一种名词,是该违法行为在法律上具体的表述名称,而不应该填写为“自行卸分载超限部分货物”这一具体的动作或行动。

二、法律条文引用不正确第一,赔(补)偿决定书所引用的法律依据不正确。

对公路造成损害,当事人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是《公路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然而,范本中的赔补(偿)决定书却引用《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七十六条作为当事人缴纳赔(补)偿费的法律依据,显然在具体法律条文的引用上是不正确的。

法律条文引用错误将可能直接导致赔(补)偿决定书不具备法律效力。

同时,也容易使当事人误认为该赔(补)偿决定又是一种行政处罚进而引起不必要的误会。

第二,立案法律依据不正确。

笔者认为,所谓立案是指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规章中的禁止性规定,行政机关根据已掌握的情况或材料需要对违法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的活动。

立案的直接目的是对违法行为开展更为深入的调查、取证等活动;立案调查的结果是行政机关决定是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主要依据;立案的法律依据应当是法律、法规或规章中具体的禁止性规定条文而非具体的处罚条文。

就超限运输案件而言,正是因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路法》第50条第1款的规定,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路政管理机构的批准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正是依据该条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而《公路法》第76条第5项的规定应当是路政管理机构对当事人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后,给予当事人具体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所在,而非立案的依据

该范本中的审批表却同时引用《公路法》第50条、76条作为立案依据,显然是不正确的。

同时,在法律条文的引用上过于笼统并中没有准确引用到法条中具体的款或项,这也是法律条文引用错误的一种表现。

如:《公路法》第50条共有2款内容,只有第1款的规定才是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立案依据。

《公路法》第76条共有6项内容,其中第5项规定才是超限运输运输行驶公路的处罚依据。

三、告知当事人法律救济途径不适当该范本中赔(补)偿决定书告知当事人不服决定的救济途径有:1、申请复议;2、诉讼。

根据《公路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损害公路依法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而非行政责任,即路政管理部门要求当事人缴纳赔(补)偿费仅是一种民事行为,在民事法律上二者是平等的,并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二者之间所产生的也仅仅是一种民事上“债”的法律关系,而非行政法律关系。

目前,在我国民事领域内尚无复议这一法律救济途径,因此,当事人不服赔(补)偿决定要求申请复议是无法可依,任何一个部门或机构均不具备民事复议这一职权,范本中赔(补)偿决定书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的法律救济途径是错误的

当事人对路政部门要求缴纳公路赔补偿费如有异议或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四、赔补偿决定书内容不当范本中赔(补)偿决定书内容不当主要表现为“决定卸分载超限部分的货物”这一内容。

根据《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卸载”应当是路政管理部门对超限运输车辆实施行政处罚的一种措施,实施责令“卸载”其性质仍然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而赔补偿决定书实际上是一种“民事契约”,是路政部门代表国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一种“债”的契约。

把“卸载”这一行政处罚措施载入民事契约当中,显属不当,有失公平原则。

综上所述,新版交通(公路路政)执法法律文书及其范本中的内容仍存在一些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

为此,笔者建议上级机关及时对该文书格式及范本内容进行完善,以确保路政部门所开展的各项执法活动符合法律的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路政部门执法建设。

路政的职责是什么

为何与地方社会请年有来往,这后面有和弦机

《事情发生在石家庄》

路政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前一段时间,市委聘请法学专家教授,对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培训,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

培训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对照笔记,联系路政系统执法工作实际,觉得在法制建设方面,路政系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仍较普遍存在,乱扣滥罚、重费轻管、以权谋私等问题也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路政行政机关的形象,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路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一点体会。

行政执法是我们路政行政机关最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它关系到路政管理活动是否能有秩序的正常运转,关系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的发展。

因此,路政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使路政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准确、高效。

合法。

合法要求我们路政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注意五个环节。

首先自身必须合法,即主体资格合法,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第二,我们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合法,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任何人都无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第三,行政执法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不能随意给被管理者设置障碍;第四,行政执法活动的依据必须合法,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须事先公布;第五,行政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手续必须完备,不能随心所欲。

合理。

合理性是路政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补充。

首先,路政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准确。

准确是确保案件正确的关键。

首先是适用法律必须准确,不能张冠李戴;第二,认定事实必须准确,证据必须确凿,不能有任何脱节、含糊之处;第三,行政执法文书的叙述必须准确,必须能真实地表述路政行政机关的意图,要明确易懂,不能产生歧义。

高效。

路政行政执法工作有很强的时效性。

首先,国家路政有关实体法和执法程序法都对时间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这些必须严格遵守;第二,采取行政强制检查、取证、扣押物品的时间必须紧紧围绕实际执法需要进行,不能无限制地滥用强制扣车和扣证措施权;第三,作出的行政执法(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必须即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所以,路政行政机关必须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反应灵敏,决策果断,指挥权威,处事迅速。

在加强和完善路政行政立法,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还必须健全以路政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的监督检查体系。

没有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作保证,路政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则难以实现。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对人采取具体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

这种行政行为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行政机关对自身内部。

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准则,好坏有奖惩,在严格执法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两个方面起到保障作用,必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路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路政行政机关各项执法职责,建立起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路政行政机关内部各执法单位各层级和各个执法人员岗位,明确责任范围、职责、权限、执法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将考核的结果与执法人员的任用结合起来的一种制度。

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内部对执法活动的直接监督检查,是关系行政执法责任制能否得到全面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

鉴于行政执法包括了内外部两个方面入手。

那么,路政行政机关如何开展好有效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呢

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六种方式。

一是由上级路政行政机关组织检查组,对本级和下一级路政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定期检查就是上一级路政行政机关根据需要每年确定一批重点的法律、法规、规章,有计划、有步骤地根据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

不定期检查是为了了解某个法规的执法情况,临时组织检

如何防范和处理路政执法中调查取证难的问题

一、取证难的表现   参加工作两个月期间来,笔者有幸参加了大房郢水库偷倒渣土案件、森林公园偷倒渣土案件的查处工作。

虽在学习期间就了解在目前得法制环境下执法、司法过程中取证的艰难,有些不以为然,却在办案的实践中有了切身的体会。

以大房郢水库偷倒渣土案为例,在前期的调查工作中,虽然调查人员根据暂扣推土机的编号查找到了推土机司机,还通过对土场周边居民的走访锁定了擅自设置弃置场受纳渣土的责任人,但当调查人员想对他们进行询问调查取证时,却发现他们手机关机,家中大门紧闭。

让调查人员十分尴尬,调查工作一度陷入了困境。

后在相关领导的协调下,在公安庐阳分局的协助下,上述责任人才接受了询问调查。

在询问调查过程中,有部分被调查人对调查工作不予配合,对违法行为百般抵赖,即使所述漏洞百出,也不予以承认,有的干脆一问三不知。

苦于无录音摄像设备,调查人员对于态度恶劣的被调查人既气愤又无奈。

  大房郢水库偷倒渣土案件从案情上分析并不算特别复杂,调查工作却长达一个多月,这并非调查人员的失职,关键是在目前得执法环境、体制下取证太艰难。

  在办案期间,也和许多老队员交流过,在城管执法工作中,取证难并非仅仅出现渣土违法案件的查处过程中,自从合肥市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五年以来,城管行政执法取证的难题就一直困扰着城管行政执法队伍。

  取证难问题也不仅仅是城管行政执法的难题,工商、质监、水务、劳动、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在取证方面也存在着很大的困难。

可以说,取证难是行政执法部门所面临的共同困扰,其中尤以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所面临的取证难问题最为严重。

  取证难的具体表现是多方面的,城管行政执法所针对的部分违法行为特别是占道流动摊点违法行为性质比较轻微、违法过程又具有短时性,这就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及时进行取证。

而进行及时取证的先行登记保存(暂扣)的难度是极大的,当事人对执法人员进行拉扯,辱骂,甚至进行人身攻击都时有发生。

在渣土案件查处中,暂扣违章渣土车辆的难度也是极大的,。

在城管行政执法所针对的其他违法行为方面,取证的最大难点是当事人、相关证人不予配合。

特别是在部分案件中,在其他证据无法全面有效的证实违法行为的时候,当事人的询问调查笔录和相关证人的询问调查笔录成为定案的关键证据时。

只要当事人、相关证人不予配合,案件调查就要陷入僵局。

  取证难的问题对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危害很大。

取证难的直接问题就是导致城管行政执法机关对部分违法行为无法进行查处,放任了部分违法行为人。

而且城市管理工作具有长期性、重复性、艰巨性,尤其是执法的对象具有群体性特征,摊贩群体、渣土老板、渣土车司机群体,群体内部在利益上具有一致性。

这就会导致个别违法行为人在应付城管行政执法取证上的方法会被群体化,加剧了取证的难度。

对某类违法行为在取证上的无力最终就会导致该类违法行为在实质上的失控甚至是“合法化”。

这就严重损害了城管行政执法的力度和严肃性。

城管行政执法中的取证难问题必须也亟需思考合理有效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二、 取证难的原因分析  (一)立法保障的缺失   取证难是目前行政执法的通病,究其原因,乃在于传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程序法特别是取证程序保障法的缺失。

翻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常用法律法规汇编》,有关程序方面的法条是较少的,在城管行政执法的取证规定方面的法条也是屈指可数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合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执法局执行公务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依照法律、法规得规定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现场进行调查或者进行检查;(二)依法查阅、调阅或者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资料;(三)依法取得有关证据资料;(四)依法暂扣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工具、物品;(五)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不过仔细分析这两条就会发现,虽比较详细的规定了取证措施,也规定了相对人、证人的配合义务,但并未规定义务违反之惩戒措施,无有效强制措施的保障。

仅可对违法工具和经营物品进行暂扣,尤其是没有若行为人故意不予配合、故意阻挠先行登记行为的惩戒和采取强制措施的规定,无惩戒既无义务,仅靠相对人、证人的自觉配合是无法保证取证工作、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序长效运行的。

健全法制是保障城管行政执法工作中取证程序的有序进行的根本保证。

  (二)取证工具的匮乏  自合肥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成立五年来,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硬件建设已取得的很大的进步。

但仍不能满足日益复杂的执法形势需要。

在大房郢水库偷倒渣土案件调查中,一位渣土车司机在接受询问调查时已先被渣土老板串供,对于偷倒渣土的违法事实不予承认,对此,调查人员予以耐心询问,渣土车司机言语不够缜密,露出了破绽,当调查人员指出其破绽时并予以质问时,被调查的渣土车司机立即否认所述。

由于无录音设备取证,调查人员对被调查渣土车司机的多次翻供行为也无可奈何。

最后对该名渣土车司机的调查也不了了之。

   在目前的城管行政执法的取证过程中,照相机、摄像机成为最主要的取证工具。

但录音笔、无线上网电脑等取证设备却较为匮乏,个别单位的执法取证车辆也无法得到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取证的效果。

  (三)执法队员取证技能的不过硬   自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成立五年以来,在五年多的城管行政执法实践中,执法队员的素质和技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但仍有个别执法队员特别是新录用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技能不够全面。

主要表现在对法律、法规、规章尤其是对程序取证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了解不够全面、深入。

在取证过程中,不能熟练运用取证的工具和技能技巧,对于被调查人的当事人不够细致耐心,一味打压,反而激化了双方的矛盾,对于涉案证人不能进行有效安抚,消除其作证的心理顾虑,往往会使调查取证工作陷入困境,人为的加大了取证的难度。

  (四)执法环境的制约   城管行政执法的主要为摊点群体、渣土老板群体、渣土车司机群体。

这些群体的法律意识大多比较淡薄,利益至上,对于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天生就存在较大的抵触情绪。

要求其配合执法取证工作更是一种奢望了。

   目前,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在全社会也不能得到充分的理解,部分市民对城管工作心存偏见,也加大了取证的难度。

  在目前城管行政执法取证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相关的配套制度也更无从谈起了。

例如最主要的证人保护制度,涉案证人往往害怕打击报复而拒绝作证,目前刑事司法中的证人保护制度尚不健全,行政执法中证人保护制度的缺失就不足为奇了。

不过若能确实有效的实施证人保护制度,必将在极大程度上解决取证困境。

  三、解决取证难的建议  (一)完善立法,切实保障城管行政执法取证工作的有效进行   立法部门在完善实体法体系的同时,更应注意完善程序法的体系,在行政程序法的立法过程中,应坚持保障行政执法的公平性和效率性的统一。

对于目前缺失的行政取证立法尤其应加强规定,规则应细化,具有可操作性,起到既保障行政执法取证工作的有效进行,又能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作用。

  在目前的行政诉讼法中,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所收集的证据要求过高,几乎可以和刑事诉讼中的排除合理怀疑相比,而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中强制措施是无法和司法机关相比的,这对行政机关在立法上是不公平的。

或者赋予行政机关足够的调查取证权力,或者降低质证的要求。

法院部门在审判实践中对行政诉讼证据的要求应介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之间。

不宜过分严格。

  应对恶意不配合城管行政执法取证工作的行为规定明确具体的惩戒措施。

从长远看,应规定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可以行使部分警察的强制权,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巡警化。

从根本上解决城管行政执法执行力度的问题。

从目前看,比较可行的是在公安部门成立城管公安支队,在统一部门的协调下协助城管执法队伍执法,切实有效的保障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特别是取证工作。

对于恶意抗法、不配合调查的违法行为人可以当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国内部分城市也在试点该办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建议合肥市尽快试点实施。

   (二)加强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硬件建设,为取证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建议各级城管执法部门根据财力情况,尽可能优先考虑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硬件建设。

为各执法中队配备齐全的数码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

保证在执法取证过程中不会因为取证工具的匮乏而造成的取证困难。

   从长远看,城管行政执法队伍也应充分利用高科技的成果,提高执法的效率,减少执法取证工作中的难度。

例如,在运输渣土的车辆中强制安装GPS定位仪,对于渣土运输、倾倒进行全程监控,就可以高效的进行渣土运输监管,同时对于违法运输、倾倒的行为进行取证,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在全市市容重点监控地区,路段设立摄像头,对于违规行为进行拍摄取证并在第一时间进行查处。

   (三)加强城管队伍建设,提高依法取证技能   应进一步加强城管队伍的培训和学习,让城管行政执法队员对城管行政执法实体法和程序法都有全面深入的了解,提高执法队员的法律素养,特别是要培养执法队员在目前的体制下如何有效依法取证的技巧。

  在完善硬件建设的同时,还应培养一批对取证工具能够熟练运用的执法队员。

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的发挥取证工具的效果。

  在询问调查当事人、涉案证人时,更应学习积累询问调查的技巧。

掌握一些心理学的知识,能从根本上打消当事人、证人的疑虑,让其消除心理负担,对所提出的问题能够如实回答。

对于极不配合的当事人、证人,要善于施压,促使其配合调查。

  对于证明标准,执法队员应有充分清醒的认识,部分案件中,当事人不予配合的,只要所收集的其他证据能够确实有效的证明违法行为并形成有效的证据链也可以认定违法事实。

把握好证明标准就把握好了取证的方向,可以减少取证过程中的弯路,避免不必要的难度。

  (四)改善执法环境  执法环境的建设是个长期的艰巨的任务。

执法队员在执法期间应加强对相对人的宣传教育,加强他们的法律意识。

引导他们从抵触执法转向配合执法。

同时应做到严格执法,维护执法的严肃性。

  面对部分市民的不理解,城管行政执法队伍还是应加强自身建设,塑造服务人民的新形象,争取越来越多市民的支持和理解,以便在执法取证过程中得到广大市民的支持配合。

  为解决目前执法、司法中的取证困境,应逐步建立并完善行之  有效、具有可操作性证人保护制度,切实保障证人作证时自身和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消除证人作证的负担。

根据本国实践,建立符合国情的污点证人制度,减少取证难度,以有效的打击各种行政违法行为。

  四、总结  综上所述,解决城管行政执法取证难问题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

  法制建设、硬件建设、队伍建设、执法环境建设缺一不可。

法制建设是根本保障,硬件建设是物质基础,队伍建设是基本方法,执法环境建设是依托。

法制建设和执法环境建设具有根本性,也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目前的国家法治进程息息相关,许多因素并非我们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能影响的,但我们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仍应发挥积极能动性,为推动法制建设和执法环境建设做出贡献。

相信通过国家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法治环境的日益优化,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取证难的问题也会在根本上得以解决。

  短期而言,加强硬件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是解决执法取证难题的直接有效方法,也更具有可行性。

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现有的科技成果,对违法现场,询问调查过程进行科技取证。

还应培养一批执法业务过硬、精通取证技能的执法队员。

硬件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的最终目的还是要达到在现行体制下做好城管行政执法取证工作,保障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序顺利运行。

以完成城管行政执法的职责,更好的服务城市管理,服务人民。

如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实现新的突破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行政执法所面临的新领域不断扩展,新情况层出不穷,新问题不断涌现,这对行政监督管理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

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是构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长效机制,提升行政执法标准、管理水平和效率的根本支撑之一。

要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通、廉洁勤政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强化认识 抓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首先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正确履行政府工作职能,确保“十一五”规划目标顺利实现的根本保证。

行政执法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这个大局,正确履行工作职能,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部门发展小局的关系,实现行政执法与社会经济发展任务的有效融合。

而要实现这样的融合,关键在人才,基础在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其次,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客观要求。

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依法治权”,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在行政管理领域的集中表现,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和新形势下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要实现管制政府向服务政府、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必须狠抓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建设。

第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是改善行政执法现状,全面强化服务职能,提高工作效能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法治观念、执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但客观地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队伍的文化、专业结构,工作纪律作风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如果不狠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及时发现和遏制一些不良的苗头性倾向,从根本上解决深层次的人员素质问题,势必严重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到和谐社会建设和法治目标的实现。

二、强化教育 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 坚持经常性的学习培训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手段。

对现有的行政执法人员,要通过开展各类学习、培训,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发挥典型带动辐射效应,打造一支觉悟高、业务精、态度好的行政执法队伍。

1、从提高领导班子建设水平入手,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班子建设是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核心,直接影响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要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理论学习,增强法制观念,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要培养行政执法领导干部深入扎实的工作作风,发挥各级领导班子的模范带头作用和表率作用,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执法工作第一线,搞好指导监督,狠抓工作落实。

2、从加强廉政建设入手,不断增强服务意识。

廉洁自律、秉公执法,是队伍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制 定的廉政方面的规章制度,坚决查处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违纪行为,提高广大执法人员遵纪守法、拒腐防变能力。

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密切执法部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

3、从提高队伍执法水平入手,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要把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全面开展法律业务知识学习和遵纪守法教育,采取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和日常学习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坚持依法办事、秉公执法,不断提高执法工作水平,坚持严格执法。

三、强化管理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实践证明,只有转变作风,才能有效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只有转变作风,才能确保各类市场管理沿着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轨道健康发展;只有转变作风,才是落实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具体体现。

1、由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

变管理为服务于各类市场;把原来由经营业主到各部门咨询有关业务等方式转变为专门的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所有的服务内容和范围,做到阳光操作,热情服务。

2、由行政管理转变为依法管理。

在构建社会和谐,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今天,政府的行政管理也要走上依法管理轨道。

首先要依法行政。

各类市场工作的内容、形式、程序都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要求,来依法管理各类市场;其次要文明执法。

执法者和被执法者,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是一对矛盾。

如何使这对矛盾不扩 大化而得到解决,使管理和经营在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各类市场这个大局中更加和谐

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在人格上也是平等的。

所以,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一定要文明执法,说话要和气,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在执行行政处罚过程中,要坚持“有理、有利、有节”原则,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依法行政处罚。

第三要廉洁执法。

做到公平、公正、廉洁,切忌以情代法、以罚代法,时刻树立执法形象。

由处罚型转变为教育型。

3、由处罚型转变为教育型。

各类市场中的经营业主常有违法违规现象,以往行政执法部门多以处罚了事,没有更多地进行思想教育,久而久之,管理者与经营者形成了对抗的局面,有的经营者甚至一犯再犯,成了恶性循环。

因此,在管理工作中,既要严格依法办事,该处罚的处罚,又要注意思想教育,多给经营者讲清道理,使他们真正懂得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主动自觉地服从和配合管理部门的工作;此外,还要定期对经营者进行培训,通过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加强联系与沟通,使管理者与经营者形成共识,协调动作,共同促进各类市场发展。

四、强化监督 制约行政执法权力进行 无规矩不成方圆,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是加强队伍建设的必要手段。

1、建立检查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落到实处。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建立严格的错案责任和违规执法追究制度,堵塞工作中产生的或者可能产生的漏洞,防止权力失控、 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不断完善用制度管理、让群众监督、靠自我约束的有效监管机制。

要从案到人、从人到案,大力实行倒查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惩前毖后,警钟常鸣。

采取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平时抽查与年终总评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工作标准和岗位标准进行检查考评,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2、建立督办整改机制,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确保各项任务及时完成。

要及时办理领导交办的事项,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案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对未按时限要求办理的,进行督办整改,跟踪问效。

要定期召开行政执法服务对象座谈会、系统行风监督员座谈会,了解和掌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对行政执法队伍中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3、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

严格按照优则奖、劣则罚的原则,完善执法工作和自身建设等队伍管理方面内容的考评办法,把工作业绩与奖励挂钩;严格按照优则上、庸则下的原则,完善人员岗位责任工作成效考评办法,将考评结果与奖惩、培训、职务升降、公务员考核挂钩,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激发队伍的工作热情,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和队伍素质提高。

五、强化活动载体 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活动,是增强队伍向心力、凝聚力的有效途径。

1、从增强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出发,开展争做执法模范、文明执法标兵等活动,大力宣传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在各行政执法部门之 间、执法人员之间形成互帮互学、争先创优的向上氛围,促进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不断发展。

2、从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出发,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树立队伍的团队精神,增强爱岗敬业意识,使执法人员树立起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3、从为群众办实事出发,开展爱民日、扶危助困、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密切执法队伍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树立队伍的公仆意识和良好形象。

4、从增强队伍业务能力出发,开展法律知识竞赛、主题演讲等活动,使广大队员积极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推动执法工作不断发展。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正确履行政府工作职能,全面建设小康,行政执法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这个大局,正确履行工作职能,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部门发展小局的关系,实现行政执法与社会经济发展任务的有效融合,基础在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客观要求。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旨在使广大执法队员进一步树牢执法理念,提升服务水平,改进纪律作风,提高工作能力,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保障,必须常抓不懈。

――大连市盐政稽查支队队伍建设情况调查报告 如何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执法队伍,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一直是摆在各级行政执法机构面前的重要现实问题。

国务院今年5 月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对这一问题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近日,我办对市盐政稽查支队开展“一教两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认为他们的做法为全市提供了值得借鉴的经验,对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相关规定和推动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主要做法 几年来,市盐政稽查支队结合自身执法工作实际,采取定期集中封闭培训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一教两训”(政治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军事训练),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以树立正确执法理念为重点,抓实政治思想教育市盐政稽查支队成立于2003 年年底,其机构新,人员 也新。

支队组建伊始,许多执法人员错误地认为执法就是处罚,野蛮执法现象经常出现,在社会上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

支队针对这一问题,首先是确立了执法为民、文明执法的执法理念。

盐政执法关乎国计、民生,因为盐既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又是重要的工业原料。

支队认为,必须把维护好百姓食用盐安全和稳定盐业市场秩序作为执法 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革除以管人者自居、自认为高人一等的特权思想;坚持杜绝为处罚而执法的恶习,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思想,切实严格依法办事、文明执法。

几年来,支队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先后组织了构建和谐社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十七大报告等内容的学习,引导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

二是将执法理念有关内容制度化。

支队制定了《盐政执法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盐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坚持文明办案,对当事人不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对当事人拒绝停车接受检查处理的,不得强行拦截和追车,应跟车随行;盐政执法人员上岗时不准挽裤腿、披衣、敞怀,不准将执法服装、执法标志、执法装备转借给他人使用,酒后不准执行公务,不准着装在公共场所饮酒,不准着装进入娱乐场所,等。

对在办案中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当事人的,将根据《盐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规定,按造成损失和影响大小分别给予警告、记过、撤职的处分,直至解除聘任职务。

三是坚持将执法理念教育落实在日常工作中。

支队每年都制定、下发思想政治和业务培训工作计划,将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作为常规性工作抓好落实。

各大队在执行支队培训计划的同时,也结合本大队的实际情况组织有针对性的学习、培训。

如,各大队每月都召开大队办公例会,在贯彻落实有关规定和讲解具体业务问题的同时,将政治思想教育作为一项内容,对执法人员近期的思想状况进行点评,及时纠正一些不良倾向,引导执法人员树立文明执法的理念。

在年度考核中,支队将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作为考核 内容之一对执法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及职务聘任等挂钩。

(二)以提高执法能力为核心,强化行政执法业务培训 行政执法活动专业性、技术性和法定性都很强,稍有不当,可能就会失之公正,偏离法律的准绳。

由于支队大部分人员都属非法律专业毕业人员,还有小部分是新任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支队组建之初,执法工作中或多或少地在案件处罚事实、证据、办案程序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支队围绕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增强业务素质这一重点,着力抓好以下三个环节: 第一,夯实基础,坚持抓好执法依据方面内容培训。

支 队在组建之初,就组织执法人员系统学习了国家盐业管理、食盐加碘、食盐专营等盐业法规规定,以及支队内部制定的《盐政执法没收盐产品管理暂行规定》、《盐政执法罚没款管理暂行规定》等行政执法制度。

今年,在按照市政府要求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过程中,他们按照合法、合理、过罚相当的原则,总结、归纳不同盐业违法情形,并与相应的处罚裁量阶次对应,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盐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为依法执法、公正执法进一步奠定了基础。

第二,规范行为与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重,抓好执法 程序方面内容培训。

针对行政执法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支队开展了行政处罚法相关知识、行政执法相关程序等执法程序方面内容的培训,并制定了《盐业行政处罚案件办案程序规定》、《盐业违法案件 处理权限设定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和案卷的通知》等执法程序规定,在执法程序中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强调对当事人在陈述、申辩和听证中提出的意见要进行再审查,在作出决定时充分考虑其合理的意见,采纳其中能够成立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使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更加公平、公正。

第三,注重提高执法技能,加强行政执法证据方面内容 培训。

几年来,支队坚持日常学习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在采取组织案件讨论、以检代训、各大队互相学习、与兄弟省市沟通交流等方式进行学习的同时,通过外聘有关专业人员授课、领导率先垂范并言传身教等方式,先后就现场勘验笔录的制作、执法过程中如何去伪存真发现问题的实质、行政执法实践活动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案件现场问题处理技巧等内容,组织了专题培训。

根据目前执法中取证难、询问笔录往往作为案件主要证据的情况,支队在全市率先组织了行政执法案件询问笔录询问技巧培训,专门邀请市公安系统刑侦专家讲授有关内容,极大地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技能和技巧。

(三)以军事化的训练方式,加强执法队伍作风建设 盐政执法有其特点。

制、贩私盐活动往往集中在适于制盐的春、冬季节;为避开执法人员的监管,当事人贩运私盐活动常常在夜间或节假日等八小时之外的时间进行;贩运私盐所获取的高额利润也经常使当事人铤而走险,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

这些特点使加班加点、熬夜和在寒冬、烈日下蹲点守候等成为盐政执法人员的常事,对盐政执法人员在困难面前不退缩,打不垮、拖不烂等执法作风提出了要求。

同时,贩运私盐流动性强、经常出现跨区域违法案件等情况也考验着他们能否在需要时协调一致、发挥合力查处违法行为的能力。

根据工作上的这些特点和需要,支队开展了两个方面的训练。

一是开展准军事化作风训练。

自 2004 年以来,在已举办的五期盐政稽查集中培训班中,有三期安排了军训内容,有一期与预备役官兵训练相结合。

军训中,严格作息时间,严格内务管理,严格训练,执法人员克服了天气炎热、体能不支等困难,锻炼、培养了严明的组织纪律性和吃苦耐劳、不畏艰难、坚韧不拔、勇往直前的意志品质和遵守纪律、严格要求自己、执行命令步调一致等优秀的作风。

二是开展团队精神训练。

为增强执法人员的团队意识,在 2008 年的集训中,支队特别组织了拓展训练。

团体对抗训练中,为达到团队的共同目标,在拓展教官的引导下,大家逐步克服自身弱点,激发自身潜能,团结、协作、信任、鼓励、奋斗,体现了良好的团队意识,进一步增强了执法人员的团队精神。

二、取得的成效 几年来,市盐政稽查支队的“一教两训”工作由浅入深,由点及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我市作为辽宁乃至东北地区的海盐主产区和销售区,盐田总面积 240 平方公里,分布在黄渤海 800 多公里海岸线上,年均盐产量 120 万吨左右,其中食盐10 万吨;除满足本地年均工业用盐约62 万吨、食盐5 万吨、渔业用盐13 万吨外,其余按计划调拨外地。

市盐政稽查支队现有的 88 名执法人员,分属七个执法大队,分别负责市内及 各县市区的盐政执法工作,覆盖全市12,500 余平方公里地域,各区市县不再设立盐政执法机构。

要保证全市盐产品供、销平稳,维护稳定的盐业市场秩序,尤其要及时查处违法加工、销售、经营、购进食盐行为,保证百姓食用碘盐的安全健康,监督检查的执法任务相当繁重。

支队执法人员遵循执法为民、处罚不是目的只是手段的执法理念,在执法中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没有发生一起与执法相对人冲突或不文明事件。

在执法人员的耐心说服教育下,一些曾贩运私盐的违法人员停止了违法活动,有的还主动与当地盐业公司联系,建立了食盐代销点,成为今日合法的食盐经营者。

执法办案过程中,支队执法人员团结协作,协调配合,在查处贩运私盐违法活动中蹲守到半夜、凌晨,行程逾百公里,就连被查获的私盐贩运违法人员都不得不叹服执法人员顽强的执法作风。

支队查获的违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并能够区别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等不同情形,作出合理的处罚决定。

四年来,支队共查处各种盐业违法案件748 起,没收违法盐产品5 014 吨,罚没款120 余万元,端掉假冒小包装碘盐加工窝点 30 个。

市盐业公司各种盐产品的年销售量由支队组建前的17 万吨增加到2007 年的22 万吨,碘盐覆盖率也由95%增加到98%,食盐专营工作得到了稳定发展。

全市盐制品供给稳定,盐业市场秩序良好。

可喜的是,支队没有因为执法出现一例投诉,也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几年来,市盐政稽查支队连年被国家发改委盐业管理办公室、辽 宁省经委、辽宁省盐务管理局等评为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先进单位。

今年上半年,辽宁省盐务管理局还在我市召开了全省盐务系统执法工作现场会,推广市盐政稽查支队的经验。

三、几点启示 从市盐政稽查支队抓执法队伍建设的做法中,我们可以得到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方面的几点启示: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必须抓住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一灵魂。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文明执法的根本保证,必须抓实抓好,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自觉遵守职业纪律,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必须紧紧围绕执法能力建设这一重点。

要在提高合法行政能力的同时,注重提高执法人员合理执法、公正执法的能力。

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加强行政执法技术培训,增强执法证据意识,提高执法的技能、技巧。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必须高度重视作风建设这一环节。

一支具有严明组织纪律性和顽强执法作风的执法队伍,才能够在执法中真正做到尽职尽责、严格执法,既不会不作为,也不会滥作为。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最终目的是要取得行政执法的良好社会效果。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就是要通过提高执法人员办理个案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来提升整个执法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最终实现维护社会和谐、减少执法争议、降低管理成本、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争取行政执法最大的社会效果。

什么是公路工程师

在路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职称应该评什么

公程建设工程师从事公路以及公路附属物、桥隧道工程施工、建织管理、内外业资作及审核的高级应用型人员。

主要从事的工作包括:按照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路基路面和桥梁隧道及其附属物施工与技术管理。

职业概况报考公路工程建设工程师系列,最对口的专业是公路建设施工技术。

主要核心课程包括:路基路面施工技术、桥梁和隧道施工技术、交通基础设施施工技术、工程识图、地质学、结构力学、公路施工与管理等。

就业领域是公路建设企业、设计单位和管理养护单位。

职业资格该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助理公路工程建设工程师, 公路工程建设工程师、高级公路工程建设工程师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助理公路工程建设工程师: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学生;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二、公路工程建设工程师:1、已通过助理公路工程建设工程师资格认证者;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三、高级公路工程建设工程师:1、已通过公路工程建设工程师资格认证者;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发证机构经职业技能鉴定、认证考试合格者,颁发加盖全国职业资格认证中心(JYPC)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钢印的《注册职业资格证书》。

权威证书,全国通用。

政府认可,企业欢迎。

网上查询,就业首选。

考试时间每年统考四次,时间为4月、6月、10月和12月。

具体考试日期、地点、方式,由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机构或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收费标准助理公路工程建设工程师:报名费10元、认证费130元、考试费200元,培训费1280元。

合计1620元。

公路工程建设工程师:报名费10元、认证费160元、考试费240元、论文评审费200元,培训费1580元。

合计2190元。

高级公路工程建设工程师:报名费10元、认证费260元、考试费400元、论文指导与答辩费700元,培训费1980元。

合计3350元。

前几项费用,各地不得擅自变更。

培训费用,各地可做适当调整。

报名事项:1、报名时缴纳学历证书(或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交2寸彩色标准照片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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