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⑴领子的主要责作为职责范围内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不仅要严格遵守规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更要对管辖范围内的负起责任。
⑵要及时召集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提出要求;⑶对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⑷对领导班子成员廉政勤政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
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要严格执行的4大纪律8项要求是什么?
四大纪律:1、 政治纪律2、 组织纪律3、 经济工作纪律4、 群众工作纪律八项要求:1、 要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阳奉阴为、自行其事;2、 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横、软弱放任;3、 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 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 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 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为亲、营私舞弊;7、 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 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党风廉政建设谈话记录怎么写
廉政谈话记录 话时间:2005年7月8日 谈话内容:半年来廉政工作开况 谈话人员:县局纪检组长 李和胜 县局监察室主任 张守荣 浮来分局分局长 胡国华 浮来分局副分局长 宋奎先 谈话内容记录 县局纪检组长李和胜同志首先对浮来分局分局长胡国华同志进行了谈话,李和胜同志对胡国华同志在浮来分局的工作成绩表示肯定,浮来分局半年完成全年税收任务的50%,这说明胡局长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方式明确,能够和县局党组保持一致。
但在这工作期间,在廉政建设方面是如何处理单位、个人、纳税人三者之间的关系的
胡国华局长就廉政建设方面回答了提问。
胡国华回答说,这半年来,认真学习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循省局“定好位、收好税、带好队”的工作思路,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和省局“十条禁令”之规定,秉公执法,热情服务,清正廉洁,严于律己,树立税务人员的良好社会形象。
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建立了有效的受理、查处、反馈监督制约机制,做到有过必查,有失必补,有问必复,切实取信于民。
坚决纠正“吃、拿、卡、要、报”和“人情税”、“关系税”等行业不正之风。
使分局人员始终做到:无违法乱纪、无为税不廉、无以权谋私、无贪污受贿、无损害纳税人利益。
在监察科长张守荣与宋奎先同志的谈话中,宋奎先同志表示,在这一阶段的工作过程中,始终牢记省局的“十条禁令”,认真学习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向先进模范人物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协助分局长的各项工作,严格按制度办事,让纳税人评说我们地税人员的服务态度如何,做到无违法乱纪,无刁难纳税人现象,每月为纳税人办一件实事,促进纳税者诚信纳税,征税者诚信服务。
最后,李组长和张科长对分局的两位负责人的谈话进行了总体的阐述,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扬成绩、克服困难,戒骄戒躁,严于律己,为税清廉,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和优质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各种争创活动,把各项工作推向新的台阶。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讲话
一、以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先导,夯实勤政廉政思想基础一是突出三个重点,把握教育内容。
突出宗旨教育,增强全体干部特别是机关干部的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方便群众办事;突出岗位廉政教育,让干部知道危险、查找风险、不敢冒险、力求保险;突出示范教育,加大对各级干部身边勤政廉政典型的宣传力度,形成典型示范带动的良好氛围。
二是开展三项活动,改进教育方式。
全面开展一把手讲廉政党课活动,在干部遵纪守法的同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知行统一;全面开展廉政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广大干部开展警示教育、举办廉政知识测试、签订廉政承诺书、进行廉政宣誓、任前廉政谈话等一系列活动,增强廉政教育的有效性;全面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做到每个部门有廉政宣传专栏、有警示标牌、每个干部办公桌上有廉政格言警句、重要时段和节假日给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让廉政文化上机关墙面、上办公桌面、上网络页面,使机关干部在潜移默化中把廉政教育入脑入心。
二、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扎实推进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一是全面开展清权查险。
认真清理人财物管理、设计代表管理、设计变更、造价核查、工程清单调整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人员的权力,采取自己找、群众帮、领导提、集中评、组织审五步法,深入查找个人、部门、单位存在的腐败风险。
二是切实制定防范措施。
加强班子成员之间、部门之间、内设机构之间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防止腐败问题发生。
在部门之间合理分权,解决一些部门既当“导演”,又当“演员”、“评委”,自己定规自己执行等问题;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合理分权,防止权力过分集中于个别人或少数人手中;在内设机构之间合理分权,将决策与执行、审核与批复、调配与使用、调查与处理等各项权力分由不同的内设机构行使,加强内部牵制。
同时,规范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分级分档固化裁量标准,缩小自由裁量空间,消除腐败隐患。
三是加大监督控制力度。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推行工作流程计算机管理,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防范违纪违法行为。
四是及时实施预警处置。
建立风险信息收集,对收集的信息分门别类进行整理、甄别、分析,存在问题但又不构成违纪的,及时发出预警通知书,以谈心疏导、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等处置方式,预防腐败行为发生。
五是积极营造激励氛围。
正确运用和把握政策,充分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敢闯敢干的积极性,建设干事创业的“安全区”。
对勤廉兼优、实绩突出的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和奖励,树立正确导向。
三、以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为根本,努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一是健全公务接待制度。
明确接待对象,制定接待标准,限定陪餐人员,严禁用公款相互吃请。
二是健全财务联签审批制度。
违反程序规定的票据,会计不得入帐。
三是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实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票决,党委推荐干部必须如实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轮岗交流力度,机关从事人、财、物管理等重点岗位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轮岗交流。
四是健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应如实申报个人婚姻变化、住房、投资和配偶、子女从业及其出国(境)定居、留学等有关事项,并进行公示。
五是健全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重点公开党委重要决策决议、干部选拔任用、财务收支、经费使用以及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问题,做到真公开、常公开、全公开。
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表怎么填
根据、国务院2010年11月10日印发的主要填写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落实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情况:主要填写按照分工落实分管地区、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府败工作的情况。
2、本人遵守党纪政纪和有关领导干部规定的情况:主要填写遵守党纪国法及相关规定情况。
3、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有关事项:根据、国务院(中办发[2010])及所在地区关于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上报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及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工程廉政建设的意见
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廉政,坚持遏制交础设施建设领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是交通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对于实施交通率先发展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二次全会、全国交通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交通部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1)各级交通部门要把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廉政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要进一步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2)厅成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开展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廉政工作。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此项工作,以加强对所辖范围和区域内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廉政工作。
(3)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制度,厅将下发向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实施办法,以立足服务,强化监督为基本职能,实施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
并及时了解掌握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廉政情况,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资金计划的管理(4)要根据批准的规划,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法人单位要按照交通部颁发的有关办法、规定以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进行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进行勘察设计招投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招标文件;通过招标选择施工、监理单位,完善各项手续后开工建设。
每一阶段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查、审批。
审批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规范程序和行为,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便于加强监督与检查。
(5)要加强交通项目的计划管理,规范政府投资的安排行为,严格工作程序。
交通建设年度计划要严格按照程序编制、上报、下达。
凡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重点项目,均应是列入五年计划或专项计划且完成了前期工作的项目。
三、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实(6)认真贯彻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兼任工程建设公司等经济实体法人代表、工程项目法人和公司领导,对过去兼职情况要进行清理和纠正。
要严格执行“公开招标、专家评标、业主定标、政府监督”制度,保证招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必须按规定经过批准,严禁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任何人都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干预招投标活动。
(7)要加强对评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细则》(交公路发〔2003〕70号),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行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和监督,保证评标专家正确履行权利、义务和责任。
要定期对专家评标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对评标专家进行动态管理,对违规的评标专家要取消评标资格。
(8)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更不允许业主或有关领导与部门强制中标单位分包或分割工程。
依法需要分包的项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说明,否则中标后不得分包。
(9)项目业主应按照批准的设计和合同要求,组织工程施工。
当工程确实需要变更设计时,业主应组织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研究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才能实施。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变更设计、提高或降低技术标准、调整工作量等时机,损害国家或单位的利益。
(10)加强对工程建设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材料、设备质优价廉。
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要实行公开招标或按合同规定进行,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单位要考虑供应商的资质、资信情况,实行质保制度、检验制度,防止以次充好、以假冒真、以少报多等问题发生。
严禁经办人采购材料、设备时谋取私利。
交通系统任何人不准利用职权向工程承包单位强行推销材料、设备,或由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供应材料、设备。
(11)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工程施工的自检、报检、抽查及施工等各个环节、各道工序的质量控制必须严格按规范制度进行。
企业应有一定的自检设备,检测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自检要规范及时、数据准确。
工程监理、质量监督人员应按合同和规范要求,认真履行监理、监督职责。
四、进一步加强建设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作用(12)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交通部制定的《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
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基本建设资金的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督负责,单位内部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监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3)建设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建设资金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基本建设资金的内部控制程序和方法,基建资金必须由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基建财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基建资金业务必须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限额以上的基建资金支付业务,必须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
要建立基建资金业务的内部制约制度,要加强财务印章的管理,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基建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14)建设单位要严格按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基建资金建帐核算,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建设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挤占和挪用。
要严格控制工程的管理性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要在规定的限额内控制使用,超过限额的,必须按规定报批后方可支用。
要严肃结算纪律,建设资金拨付要根据预算和施工合同,按照工程进度和监理单位认可的手续,实行计量支付,按规定的审核程序批准后办理结算,不得以拨代支,转移基建资金,严禁对计划外的工程付款。
对于付给施工单位的款项,要监督其按规定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要加强对基建结余资金和基建收入管理,严格按规定入账管理。
留用的资金必须按规定使用。
(15)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建资金监督,定期组织对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大审计监督的力度,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抓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建设工程的审计工作,做到不经审计,不得付清工程尾款,不得批复竣工决算,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五、进一步落实双合同制,强化《廉政合同》的监督考核(16)要认真执行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实行双合同制,继续推行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业主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廉政合同》的做法。
加强对《廉政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厅将制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廉政合同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标准、违约处罚以及考核纪律要求等。
推行施工企业《廉政档案》制度,将《廉政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记入施工企业《廉政档案》,作为考核企业资信的重要内容。
(17)建立对违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以及业主单位通报制度。
各市(地)交通主管部门和省公路局要将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严重违规企业和个人名单及证明材料及时向厅报告,厅将视情况给予违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进入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处罚,并在媒体公布。
六、强化行政监督职能,开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执法监察(18)要研究制定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执法监察实施办法,重点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工程效益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工程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利用职权打招呼、写条子、托人情和其他方式非法插手、干涉招标投标、工程分包、供应材料、变更设计、调整概算等人员,无论是否谋利,一律按违纪处理。
对违反规定规避招标、搞假招标和挤占、挪用、贪污建设资金,严重官僚主义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失职、渎职行为,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以及索贿、受贿等腐败行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9)各市(地)交通主管部门和省公路局要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指定专人受理群众举报,重视群众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问题,对于署名举报和有重要线索的匿名举报,要组织力量查处或转有关部门查处,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交代,以廉政建设的新成果取信于民。
(20)要加强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
督促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班子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坚决防止和纠正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七、开展廉政教育,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拒腐防变能力(21)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积极与检察机关配合,共同开展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要利用发生在本系统、本单位的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分析原因,以案教施教、引以为戒。
(22)要认真总结、推广、宣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树立正面典型,弘扬正气,营造良好的廉政氛围。
要分析研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产生的根源及原因,找出带有共性和规律性的问题,研究从体制、机制、管理制度上解决腐败的根本措施,不断铲除腐败现象在这一领域滋生蔓延的土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