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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场改革心得体会

时间:2014-05-01 09:45

国有林场改革后职工执行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吗

正在实施,2015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保护森林和生态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根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森林与生态保护制度是首要任务。

国有林场是我国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在大规模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工作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为保护国家生态安全、提升人民生态福祉、促进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长期以来,国有林场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支持政策不健全,林场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为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国有林场改革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按照分类推进改革的要求,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推动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管护方式创新和监管体制创新,推动林业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

森林是陆地生态的主体,是国家、民族生存的资本和根基,关系生态安全、淡水安全、国土安全、物种安全、气候安全和国家生态外交大局。

要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

——坚持改善民生、保持稳定。

立足林场实际稳步推进改革,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林场稳定。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以“因养林而养人”为方向,根据各地林业和生态建设实际,探索不同类型的国有林场改革模式,不强求一律,不搞一刀切。

——坚持分类指导、省级负责。

中央对各地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适当支持。

省级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改革措施。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生态功能显著提升。

通过大力造林、科学营林、严格保护等多措并举,森林面积增加1亿亩以上,森林蓄积量增长6亿立方米以上,商业性采伐减少20%左右,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效增强,森林质量显著提升。

——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通过创新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多渠道加大对林场基础设施的投入,切实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

拓宽职工就业渠道,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使职工就业有着落、基本生活有保障。

——管理体制全面创新。

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确、人员精简高效、森林管护购买服务、资源监管分级实施的林场管理新体制,确保政府投入可持续、资源监管高效率、林场发展有后劲。

二、国有林场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明确界定国有林场生态责任和保护方式。

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与功能定位相适应,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的组织方式,合理界定国有林场属性。

原为事业单位的国有林场,主要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等生态公益服务职责的,继续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管理,从严控制事业编制;基本不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主要从事市场化经营的,要推进转企改制,暂不具备转企改制条件的,要剥离企业经营性业务。

目前已经转制为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原则上保持企业性质不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公益林管护,或者结合国有企业改革探索转型为公益性企业,确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其属性。

(二)推进国有林场政事分开。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国有林场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落实国有林场法人自主权。

在稳定现行隶属关系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区位、规模和生态建设需要等因素,合理优化国有林场管理层级。

对同一行政区域内规模过小、分布零散的林场,根据机构精简和规模经营原则整合为较大林场。

科学核定事业编制,用于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林业技能人员,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强化对编制使用的监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三)推进国有林场事企分开。

国有林场从事的经营活动要实行市场化运作,对商品林采伐、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等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鼓励优强林业企业参与兼并重组,通过规模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切实提高企业性质国有林场的运营效率。

加强资产负债的清理认定和核查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要加快分离各类国有林场的办社会职能,逐步将林场所办学校、医疗机构等移交属地管理。

积极探索林场所办医疗机构的转型或改制。

根据当地实际,逐步理顺国有林场与代管乡镇、村的关系。

(四)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

国有林场公益林日常管护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

在保持林场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按照科学规划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林场职工发展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有效盘活森林资源。

企业性质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划分为公益林的部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公益林核定等级分别安排管护资金。

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公益林管护,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

(五)健全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

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制度、森林保护制度、森林经营制度、湿地保护制度、自然保护区制度、监督制度和考核制度。

按照林地性质、生态区位、面积大小、监管事项、对社会全局利益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由国家、省、市三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监管,对林地性质变更、采伐限额等强化多级联动监管,充分调动各级监管机构的积极性。

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严禁林地转为非林地。

建立制度化的监测考核体制,加强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

加强国家和地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对国有林场场长实行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离任审计。

实施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严格控制采伐量为核心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按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采伐限额、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和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各级政府对所管理国有林场的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探索建立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利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开展森林旅游等,应当与国有林场明确收益分配方式;经批准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植被恢复费和职工社会保障费用。

启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工程,合理确定国有林场森林商业性采伐量。

加快研究制定国有林场管理法律制度措施和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等。

探索建立国家公园。

(六)健全职工转移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体制。

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不采取强制性买断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

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一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从事森林管护抚育;二是由林场提供林业特色产业等工作岗位逐步过渡到退休;三是加强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引导部分职工转岗就业。

将全部富余职工按照规定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畴,平稳过渡、合理衔接,确保职工退休后生活有保障。

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三、完善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一)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

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要体现生态建设需要,不能简单照搬城市建设。

各级政府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计划,按照支出责任和财务隶属关系,在现有专项资金渠道内,加大对林场供电、饮水安全、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将国有林场道路按属性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

加快国有林场电网改造升级。

积极推进国有林场生态移民,将位于生态环境极为脆弱、不宜人居地区的场部逐步就近搬迁到小城镇,提高与城镇发展的融合度。

落实国有林场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政策。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经城市政府批准,依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允许国有林场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并依法依规办理土地供应和登记手续。

(二)加强对国有林场的财政支持。

中央财政安排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国有林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分离林场办社会职能问题。

省级财政要安排资金,统筹解决国有林场改革成本问题。

具备条件的支农惠农政策可适用于国有林场。

将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工作计划,加大扶持力度。

加大对林场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林场与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加强对国有林场的金融支持。

对国有林场所欠金融债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按照平等协商和商业化原则积极进行化解。

对于正常类金融债务,到期后依法予以偿还;对于国有或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发放的、国有林场因营造公益林产生的不良债务,由中国银监会、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化解政策;其他不良金融债务,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偿还的,经审核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贷款展期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

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核销。

严格审核不良债务,防止借改革逃废金融机构债务。

开发适合国有林场特点的信贷产品,充分利用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拓宽国有林场融资渠道。

(四)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

参照支持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发展相关政策,引进国有林场发展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

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适当放宽艰苦地区国有林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适当提高国有林场林业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改善人员结构。

加强国有林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林场职工培训力度,提高国有林场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任务(一)加强总体指导。

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障、化解债务、职工住房等一系列支持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林业局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根据不同区域国有林场实际,切实做好分类指导和服务,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评估方案实施情况。

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国务院。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具体方案,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加强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建设,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保持森林资源权属稳定,严禁破坏国有森林资源和乱砍滥伐、滥占林地、无序建设。

做好风险预警,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保护森林和生态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根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森林与生态保护制度是首要任务。

国有林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森林资源培育战略基地,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但长期以来,国有林区管理体制不完善,森林资源过度开发,民生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制约了生态安全保障能力。

为积极探索国有林区改革路径,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进一步增强国有林区生态功能和发展活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有林区改革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以发挥国有林区生态功能和建设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为导向,以厘清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各方面关系为主线,积极推进政事企分开,健全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创新资源管护方式,完善支持政策体系,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区新体制,加快林区经济转型,促进林区森林资源逐步恢复和稳定增长,推动林业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生态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为本、保护优先。

尊重自然规律,实行山水林田湖统筹治理,重点保护好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确保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加、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持续提升、生态功能持续增强。

——注重民生改善、维护稳定。

改善国有林区基础设施状况,积极发展替代产业,促进就业增收,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促进政企政事分开、各负其责。

厘清政府与森工企业的职能定位,剥离森工企业的社会管理和办社会职能,加快林区所办企业改制改革,实现政府、企业和社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强化统一规划、融合发展。

破除林区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将林区纳入所在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林区社会融入地方、经济融入市场。

——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充分考虑国有林区不同情况,中央予以分类指导,各地分别制定实施方案,科学合理确定改革模式,不搞一刀切,循序渐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林区改革发展道路。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实现政企、政事、事企、管办分开,林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和监管体系更加完善,林区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融入地方,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职工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区分不同情况有序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重点国有林区森林面积增加550万亩左右,森林蓄积量增长4亿立方米以上,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效增强,森林资源质量和生态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二、国有林区改革的主要任务(一)区分不同情况有序停止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确保森林资源稳步恢复和增长。

明确国有林区发挥生态功能、维护生态安全的战略定位,将提供生态服务、维护生态安全确定为国有林区的基本职能,作为制定国有林区改革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基本出发点。

研究提出加强国有林区天然林保护的实施方案。

稳步推进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跟踪政策实施效果,及时总结经验。

在试点基础上,有序停止内蒙古、吉林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全面提升森林质量,加快森林资源培育与恢复。

(二)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国有林区政企分开。

在地方政府职能健全、财力较强的地区,一步到位实行政企分开,全部剥离企业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交由地方政府承担,人员交由地方统一管理,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在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先行在内部实行政企分开,逐步创造条件将行政职能移交当地政府。

(三)逐步形成精简高效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机构。

适应国有林区全面停止或逐步减少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和发挥生态服务主导功能的新要求,按照“机构只减不增、人员只出不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分类制定森工企业改制和改革方案,通过多种方式逐年减少管理人员,最终实现合理编制和人员规模,逐步建立精简高效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机构,依法负责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及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逐步整合规模小、人员少、地处偏远的林场所。

(四)创新森林资源管护机制。

根据森林分布特点,针对不同区域地段的生产季节,采取行之有效的管护模式,实行远山设卡、近山管护,加强高新技术手段和现代交通工具的装备应用,降低劳动强度,提高管护效率,确保管护效果。

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公益林管护,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

创新林业生产组织方式,造林、管护、抚育、木材生产等林业生产建设任务,凡能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实现的要面向社会购买。

除自然保护区外,在不破坏森林资源的前提下,允许从事森林资源管护的职工从事林特产品生产等经营,增加职工收入。

积极推动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林区企业改制,提高林区发展活力。

(五)创新森林资源监管体制。

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制度、森林保护制度、森林经营制度、湿地保护制度、自然保护区制度、监督制度和考核制度。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产权归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和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

研究制定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法律制度措施。

进一步强化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派驻地方的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的监督职能,优化监督机构设置,加强对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监督。

建立健全以生态服务功能为核心,以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质量、护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为主要指标的林区绩效管理和考核机制,实行森林资源离任审计。

科学编制长期森林经营方案,作为国有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主要遵循和考核国有森林资源管理绩效的依据。

探索建立国家公园。

(六)强化地方政府保护森林、改善民生的责任。

地方各级政府对行政区域内的林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负总责。

要将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投资计划。

切实落实地方政府林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国有林区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的变化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约束性指标。

林地保有量、征占用林地定额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省级政府对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负全责,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

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七)妥善安置国有林区富余职工,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

充分发挥林区绿色资源丰富的优势,通过开发森林旅游、特色养殖种植、境外采伐、林产品加工、对外合作等,创造就业岗位。

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森林管护、人工造林、中幼龄林抚育和森林改造培育的支持力度,推进职工转岗就业。

对符合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由地方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统筹解决社会保险补贴,对跨行政区域的国有林业单位,由所在的市级或省级政府统筹解决。

三、完善国有林区改革的政策支持体系(一)加强对国有林区的财政支持。

国有林区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后,中央财政通过适当增加天保工程财政资金予以支持。

结合当地人均收入水平,适当调整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费和社会保险补助费的财政补助标准。

加大中央财政的森林保险支持力度,提高国有林区森林资源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加大对林区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林区与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加强对国有林区的金融支持。

根据债务形成原因和种类,分类化解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债务。

对于正常类金融债务,到期后应当依法予以偿还。

对于确需中央支持化解的不良类金融债务,由中国银监会、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在听取金融机构意见、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政策,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严格审核不良债务,防止借改革逃废金融机构债务。

开发适合国有林区特点的信贷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大力发展对国有林区职工的小额贷款。

完善林业信贷担保方式,完善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

(三)加强国有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林区基础设施建设要体现生态建设需要,不能简单模仿城市建设、建造繁华都市。

各级政府要将国有林区电网、饮水安全、管护站点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将国有林区道路按属性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加快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和电网改造升级,加强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

国家结合现有渠道,加大对国有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四)加快深山远山林区职工搬迁。

将林区城镇建设纳入地方城镇建设规划,结合林区改革和林场撤并整合,积极推进深山远山职工搬迁。

充分考虑职工生产生活需求,尊重职工意愿,合理布局职工搬迁安置地点。

继续结合林区棚户区改造,进一步加大中央支持力度,同时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时给予倾斜。

林场撤并搬迁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参照执行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政策。

切实落实省级政府对本地棚户区改造工作负总责的要求,相关省级政府及森工企业也要相应加大补助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当地政府要积极研究结合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

拓宽深山远山林区职工搬迁筹资渠道,加大金融信贷、企业债券等融资力度。

切实落实棚户区改造住房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五)积极推进国有林区产业转型。

推进大小兴安岭、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积极发展绿色富民产业。

进一步收缩木材采运业,严格限制矿业开采。

鼓励培育速生丰产用材林特别是珍贵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大力发展木材深加工、特色经济林、森林旅游、野生动植物驯养繁育等绿色低碳产业,增加就业岗位,提高林区职工群众收入。

利用地缘优势发展林产品加工基地和对外贸易,建设以口岸进口原料为依托、以精深加工为重点、以国内和国际市场为导向的林产品加工集群。

支持国有优强企业参与国有林区企业的改革重组,推进国有林区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转型。

选择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经济转型试点,支持试点地区发展接续替代产业。

四、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任务(一)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

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障、化解债务、职工住房等一系列支持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林业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和分类指导,抓好督促落实。

各有关省(自治区)要对本地区国有林区改革负总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和要求,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二)注重试点先行、有序推进。

要充分考虑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积极探索,稳妥推进改革。

各有关省(自治区)可以按照本意见精神,选择部分工作基础条件较好的国有林业局先行试点,积累改革经验,再逐步推广。

(三)严格依法依规推进改革。

要强化各级政府生态保护责任,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绩效的考核,严格杜绝滥占林地、无序建设、乱砍滥伐、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

要认真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纪律要求,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要依法保障林区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河南省国有林场改革进展到哪一步了

两会关于林业改革方案:  1.积极推进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林业生产方式,更有效地保护林业资源,更有力地促进林农增收,更好地为全社会提供林业产品和,为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新贡献。

  2.我国林业改革全面深化,激发了林业发展活力。

取消和下放林业36项;确定了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要求;提出了改革、国有林区改革和深化、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国家公园建设试点等多个方案和意见。

  3.林业是重要的,也是不可替代的绿色财富。

今后要创新开拓、奋发有为。

如何看待国有林场税费改革问题

为适应建立主义市场体制的要求,贯彻落实《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现就国有林场深化和加快发展若干问题作如下决定。

  一、明确国有林场工作的指导思想  (一)国有林场是我国林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后备森林资源培育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双重任务,在我国林业建设中起着示范和骨干作用。

发展国有林场事业,繁荣国有林场经济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林业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

当前,必须抓住机遇,更新观念,拓宽视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

  (二)“九五”至2010年,国有林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培育森林资源为重点,以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为目标,以提高综合效益为中心,坚持“以林为本,合理开发,综合经营,全面发展”的办场方针,实行分类经营,分类管理,尽快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并体现国有林场特点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逐步形成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国有林场经济新格局,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森林资源培育和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科学划分国有林场类型,实行分类经营  (三)根据《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以森林分类经营为基础,综合考虑区域自然、社会、经济状况,按照不同的生产经营目的,将国有林场划分为商品经营型、生态公益型和混合经营型三类,实行分类经营,分类管理。

  --商品经营型林场以经营商品用材林、名特优新高效经济林为主,条件优越的林场也可以工副业为主,实行基地化生产、系列化加工、产业化经营。

商品经营型林场为生产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

林场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核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按基础产业给予扶持。

林场原有投入渠道和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不变;商品用材林基地、基础设施、林产工业及多种经营项目列入基础性建设项目管理,实行政策性投入;收入分配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

  --生态公益型林场以经营公益林为主,以造林、育林和保护为重点,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最大限度地发挥森林的生态和社会效益。

同时,要积极优化林种、树种结构,发展多种经营,增强自身活力。

生态公益型林场为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实行事业化管理。

维持原有投入渠道,稳定和完善有关扶持政策。

社会性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按事权划分原则,纳入国家和地方预算内非经营性基本建设计划;林场事业性支出,通过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社会多方筹集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途径解决。

  --混合经营型林场兼有商品经营型和生态公益型林场两种职能,应根据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及资源状况,因地制宜地确定发展方向。

混合经营型林场为生产性事业单位,实行事业化管理,林场内部可实行企业化核算。

原有投入渠道和优惠政策不变。

林场所发挥的生态公益效益,按政策规定享有经济补偿。

同时,林场要大力培育森林资源,积极发展二、三产业,增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

  (四)国有林场经营类型的划分,要按区域制订分类标准,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先重点、后一般的办法,分期分批划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区搞好试点,摸索经验。

国有林场分类经营的具体办法由林业部另行制定。

  三、稳定推进国有林场组织结构调整,鼓励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  (五)国有林场组织结构调整要与其产业布局相协调。

在现有国有林场中,可区别不同类型选择一批支撑力大、带动性强、辐射面广的林场作为发展重点,塑造国有林场群体的龙头和骨干。

国有林场相对集中的地方,可以以骨干林场为核心,组建实体性质的国有林场总场。

条件成熟的地方,也可以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组建紧密型、半紧密型的国有林场集团;或以产品为龙头,组建松散型的国有林场联合体。

  (六)对经营规模大、产业门类多的国有林场,可按照生产区域和经营门类进行林场内部组织结构调整,划小核算单位,分解责任和利益,内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建立统分结合的经营管理体制。

  (七)对经营规模较小、经济效益差,独立经营难以维持的国有林场,可以就近并入规模大、经济实力强的国有林场;也可以在产权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或以股份合作制经营;对面积小、资源差、经营门路窄、交通不便、不具备办场条件的国有林场,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予以撤销。

国有森林资源委托当地林业部门专人(站)管理,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确保国有林业资产不流失。

林场撤销后,职工应合理分流,妥善安置。

  (八)国有林场在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同时,应积极引导个体、私营、股份合作等多种经济成份的发展。

林场零星分散、不便经营的小片经济林,可以租赁或转让给林场职工经营。

林场的荒山荒地,可以实行职工家庭或联户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造林;林场所属的多种经营项目,可以通过股份合作、合资、合作、联合、承包、租赁、转让、拍卖等多种形式,进行优化配置。

林场要创造条件,支持和鼓励职工发展家庭自营经济,林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有偿流转林场经营管理范围内有权处置的,闲置或利用率低的厂房、机械、设备等存量资产,吸引外资、外商兴办股份合作、独资或合资企业,鼓励国有林场以森林资源资产为资本控股、参股,与其他企事业单位和外商等联合组建股份制企业。

鼓励国有林场与乡村、林农发展联营和股份合作造林。

  四、转换经营机制,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水平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分类指导、分类经营的原则,积极探索与不同类型国有林场特点相适应的内部经营机制和管理制度。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宏观管好、微观放开的要求,转变职能,改善管理,落实国有林场经营自主权,为国有林场转换经营机制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十)全面推行以干部聘任制、全员劳动合同制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劳动制度改革。

打破干部与工人、不同所有制职工的身份界限,逐步建立平等竞争、择优上岗、能上能下、合理流动的用人新机制。

要积极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国有林场管理岗位要在定员、定岗、定责的基础上,公开考评,择优上岗。

对富余人员要通过岗位培训,兴办二、三产业、发展职工家庭自营经济等多种形式予以妥善安置;鼓励富余人员自谋职业;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国有林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林场规章给予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辞退或开除。

  (十一)要坚持按营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合理拉开分配档次。

经营者的收入与资产的保值增值及单位的经济效益挂钩,职工收入根据其岗位技能和实际劳动贡献来确定。

在工资和奖金分配上要向生产第一线和苦、脏、累、险、贡献大的岗位倾斜。

国有林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当地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

  (十二)要坚持和完善场长负责制,保证场长依法行使职权。

要正确处理好林场内部党政关系,林场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党政领导可以交叉任职。

林场重大事项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充分发挥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实行民主管理。

  (十三)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继续推行场长目标管理责任制或承包经营责任制。

国有林场内部要进一步完善岗位责任制、生产经营责任制,把林场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实行目标管理。

  (十四)要按照“精简、高效、协调”的原则,合理设置内部管理机构,压缩非生产人员,充实生产第一线,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强化资源资产、计划财务、生产经营等基础管理。

要按照市场经济法则,加强科学决策、市场信息、资本运营、流通营销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实现规范化经营、科学化管理。

  (十五)建立现代国有林场制度是商品经营型林场深化改革的方向,必须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创造条件,逐步推开。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选择有代表性的国有林场进行试点。

试点内容包括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确定投资主体、确定林场改建改组的组织形式,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国有林场特点的内部组织管理机制。

  五、加速森林资源培育,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十六)森林资源是国有林场稳定、发展的基础。

国有林场要按当地林业总体规划要求,按期“灭荒”,及时更新。

要采取有效措施,加速森林资源培育,保质保量完成各项造林绿化任务。

  (十七)努力提高国有林场的林分质量和林地生产力。

要加强经营管理,坚持定向培育,实行集约经营,重点搞好现有中幼龄林抚育,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加速低产林和疏林地改造。

  (十八)要选择一批自然条件好的国有林场作为商品用材林基地,集中财力、物力进行重点建设。

世界银行贷款造林、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等建设项目,要优先安排在国有林场。

对国有林场的种苗、造林、低改和抚育任务,在投资安排上应给予倾斜。

  (十九)按照《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和森林经营方案,在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制度、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确定国有林场的森林采伐限额。

国有林场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单列,实行五年总量控制。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各省区可选择一些制度比较健全,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以培育用材林为主的国有林场,对年度之间采伐限额的调剂使用进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试点国有林场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林业部批准后实施。

  实施分类经营的地区,生态公益型林场的采伐限额,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额,从严掌握,认真实施;商品经营型林场的采伐限额,按省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确定。

“九五”期间,分类经营的国有林场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林业部批准后实施。

  六、优化产业结构,办好绿色产业,增强经济实力  (二十)要按照强化第一产业,优化第二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思路,从国有林场实际出发,面向市场办林场,大力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采掘业、商业和旅游服务业等,走多产业、多门类、多形式、多成份发展林场产业的道路。

  (二十一)国有林场的产业发展,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因地制宜、立体开发的原则。

要立足林场资源、地缘、人才优势,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综合开发。

要坚持“人好我特”、“人多我优”、“人缺我有”的发展路子,大力兴办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扬长避短,立体开发。

  --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

根据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林场产业的发展,要走专业化、系列化、基地化开发的路子,实行规模经营。

要建设一批有规模、上档次的骨干项目,开发一批市场竞争力强、技术含量高的拳头产品,建立相对集中的区域化、专业化原料生产基地和初加工、深加工配套的生产体系,努力构筑具有林场特色的林工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经营新格局。

  --科学决策、科学管理的原则。

发展国有林场产业,要严格选项,严密论证,科学决策。

要优先发展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和经济效益好的项目。

要强化管理,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抓好营销,开拓市场,努力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发展的原则。

要扩大开放,外引内联,充分利用外部资金、技术、设备和人才,积极发展对外经济和技术合作,鼓励林场之间、林场与其它经营单位之间进行多种形式的联营与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

  (二十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国有林场产业发展的管理和指导。

要按照林业产业政策的总体要求,研究确定国有林场产业发展的思路、目标和规划。

大的建设项目,必须做好充分论证,林业主管部门要搞好协调,严把项目审批关,防止盲目上马和重复建设。

  七、依靠科技进步,推进科教兴场  (二十三)国有林场的发展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

要以国家和地方各级林业科研机构为依托,建立全国性和区域性林业科技推广网络,加大林场适用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努力实现林场的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推动国有林场由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的转变。

坚持林、科、教相结合,积极开发新产品,注重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消化,切实搞好技术改造。

要运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努力提高国有林场的科学管理水平。

  林业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分级抓好一批科技示范林场,把国有林场作为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基地,优先安排科技推广项目,充分发挥国有林场的科技示范和辐射作用。

  (二十四)切实抓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国有林场领导要带头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并采取多种形式,搞好职工岗位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努力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鼓励职工开展技术革新和提合理化建议,积极为他们在林场建设中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创造条件。

提倡和鼓励林业管理部门的技术干部到林场挂职锻炼,或者从事技术承包、技术服务。

对在科技进步中做出突出成绩者,要给予表彰和奖励,获得重大成就的,应给予重奖。

  八、依法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  (二十五)稳定国有林场山林权属和隶属关系。

由县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给国有林场的林权证(或山林权证),是确定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受国家法律保护。

未经发证机关的上一级政府批准,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变动。

国家建设确需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应依照法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取得使用林地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并按《林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国有林场的经营区和隶属关系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改变。

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隶属关系、经营权属的,须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十六)国有林场对国家授权其经营管理的资产拥有法人财产权,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维护国有资产的完整性,坚决维护国有林场的合法权益。

对侵占、蚕食、破坏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分子要绳之以法,并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对1992年以来非法占用的国有林场林地,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限期退回。

对确实无法退回的,要按规定补办征占用手续,并补交林地补偿费、林木及其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森林植被恢复费。

要坚决抵制乱摊派、乱集资和乱收费行为,除中央和省规定以外,国有林场有权拒绝任何不合理的负担,并应及时向上级反映。

  (二十七)国有林场对经营范围内的各种资源,包括地上和地下资源,有责任严加保护。

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外,在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国有林场对辖区内的各种资源进行自主经营,自我开发,依法利用。

任何部门、单位独资开发国有林场的森林、旅游等资源,必须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对所占用的森林、林木、林地以及风景资源等资产进行评估作价,实行有偿使用。

国有林场所得收入主要用于以林养林,扩大再生产。

  九、全面落实经济扶持政策,为国有林场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十八)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各级人民政府汇报,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做好工作,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国有林场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要认真落实好“九五”期间国家和地方给予国有林场的各项扶持政策,把有关政策真正用好、用足。

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不断完善和制定地方性扶持政策,促进国有林场发展。

  (二十九)增加对国有林场的投入。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把国有林场建设纳入当地林业建设计划,确保必要的投入。

国家各项林业基本建设投资和其它林业投入,要尽量向国有林场倾斜。

凡是国有林场在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区内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资金要优先安排国有林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安排森林防火、林业公安及森林病虫害防治等专项经费时,应优先考虑国有林场;林业贴息贷款和治沙贴息贷款要重点扶持国有林场,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贷款规模中,国有林场应占有一定份额;有森工多种经营贴息贷款的省、自治区,对国有林场发展多种经营也应给予扶持。

已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制度的地方,要把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作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重点。

  十、切实加强对国有林场工作的领导  (三十)加强对国有林场领导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各级林业部门要定期研究国有林场的工作,加强具体指导。

对各个阶段林场的改革和建设,要明确工作目标,研究具体办法,加强督促检查。

要把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及贫困林场脱贫工作的成效,纳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分年分段进行考查。

  (三十一)建设一个坚强有力的林场领导班子,是国有林场事业兴旺发达的关键。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林场领导班子建设作为国有林场工作的一项重点来抓,对领导班子状况定期进行摸底、考查。

要结合干部的任聘,遴选一批政治素质高、年富力强、德才兼备、具有一定领导能力和开拓精神的优秀人才,充实到林场领导班子中来。

地、县管理的国有林场,场长任免应按组织程序考核,并征得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主管部门任免,并保持相对稳定。

林场领导班子要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

林业主管部门对林场领导班子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实行定期政绩考核和离职审计制度,建立健全约束和激励机制。

  (三十二)国有林场行业管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从健全机构、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强化职能、充实人员入手,切实加强国有林场行业管理。

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指导,搞好服务,帮助国有林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十三)对长期坚持在国有林场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的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一线职工,要定期进行表彰和奖励,鼓励和引导广大林业职工为国有林场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根据本决定的有关精神,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要研究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努力把国有林场事业推向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新阶段。

  本决定的指导思想和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原则,也适用于国有苗圃。

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林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有何建议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04年6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任命我为市林业局局长,任职以来,在局党委班子和同志们的鼎力支持下,我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决定,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积极进取,工作上奋发努力,作风上务实创新,生活上从严律己,以抓林业发展为己任,认真履行了林业局长的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下,较为圆满地完成的各项工作任务。

下面,我就近两年的履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位列席会议的同志批评指正。

  [文秘网站领头羊-大秘书网-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  一、坚持努力学习,深入调查,尽快适应新的岗位  学习是明确政治方向,提高能力水平的重要途径,更是适应新形势,新环境的必然要求。

林业工作对我来说,在任职以前,既熟悉又陌生,一些工作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林业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我从一名乡镇领导调任到专业部门负责,面对崭新的工作内容、工作环境,我深感肩上的担子和责任重大,唯恐辜负组织的培养和群众的信任,为了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更好地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好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的各项决定、决议,切实履行好一个林业局长的职责,使**的山川秀美,我始终把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放在突出的位置,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注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注重调查研究,从而不断认识林业、了解林业,不断适应林业发展的新情况、新要求,在实践中不断提高领导才能和工作水平。

  两年来,我先后对《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胡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等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学习,记学习笔记、心得体会约4万多字,先后在《湖北林业》、《今日湖北》等省级杂志上发表了《以抓林业为己任,做新时期的务林人》、《改革促发展,创新出成效》等理论文章。

同时,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作为务林人要首先成为林业方面的专家,我通过省林业局组织的新任林业局长培训班以及相关的专题培训会议,结合平时的自学,努力掌握了担任林业局长所必备的专业知识。

在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的同时,虚心向老同志和身边的先进典型学习,学习他们良好的工作方法和扎实的工作作风。

并做到学以致用,把学到的本领运用到工作中之中,通过不断学习,深入思考,改进了工作方法,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政治上的敏锐性和鉴别力,做到了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能够正确贯彻和执行,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决定、决议,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能够结合本市、本部门的实际和上级的要求狠抓落实,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坚持勤政为民,恪尽职守,坚决执行党和政府的决定,认真履行林业局长的职责  林业是生态建设的主力军,林业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村和农民,坚持生态建设优先是林业工作的基本原则。

建设林业,保护好、发展好、利用好森林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认真履行职责,勤政为民,是各级党和政府对林业局长的基本要求。

任职以来,为使全市林业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快跨越式发展步伐,我做到了勇于实践,大胆开拓,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主要做到了“四抓”:  第一,抓调研,尽快形成自己的工作思路。

近两年来,为全面了解、掌握全市林业的基本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我跑遍了全市所有的乡镇、国有林场和大部分村。

认识到“点多、面广、线长,人员多、摊子大、结构复杂”是我市林业的明显特征。

同时,在近几年,随着各大工程的实施,任务重、要求高、执法难是我们要面临的多重压力。

通过一系列的调研活动和深入思考,结合市委市政府有关方针政策,逐渐明晰了我市林业发展的思路,那就是:围绕一个中心,突出两大重点,强化三项措施,加大四大工程建设力度,培植五大产业,实现六个突破。

即:围绕建设“绿色**”这个中心,突出林业资源保护和林业产业化建设两个重点,强化依法治林、科技兴林、产业富林三项措施;加大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世行造林、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重点工程建设力度;大力培植工业原料林、种苗花卉、森林旅游、药果茶、木材精深加工等产业;在提高队伍素质、在扭转运行机制、项目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培植龙头企业、改善林业建设环境和提高知名度、创建文明系统和打造服务品牌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结合实际工作,还将工作思路进行了细化、量化,并制定出年度工作方案和考评细则下发到各科室和各站、场、所。

  第二,抓落实,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在实际工作中,我始终坚持生态建设优先的观念不动摇,高举发展大旗,在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资源管理、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以及本单位文明创建、支持文明新村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许多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肯定和好评。

一是加大了质量管理的力度,认真组织实施了各项林业重点工程。

两年共实施退耕还林和荒山造林6万多亩,成活和保存率都在90%以上。

加强了天保工程建设力度,对257万亩天然林进行了有效保护,山青水秀,天蓝地绿美好景象正呈现在人们眼前。

二是加大了产业基地建设力度,产业发展势头良好。

新建以日本落叶松丰产林基地3万亩,总规模达到了10万亩;新发展中药材基地5.77万亩。

直属单位二次创业富有成效,各种苗木基地、中药材基地、高山反季节蔬菜基地正在兴起,规模在逐年扩大,效益日益明显。

三是加大了依法治林的力度,资源管理秩序井然,多次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对各类林业案件进行了认真查处,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这些行动,对保护森林资源,保证林区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限额采伐管理和木材流通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进一步规范,滥征乱占林地、乱采滥伐林木的行为得到很好地扭转。

高度重视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特别是松材线虫病的除治得以全方位铺开,有效地遏制了松材线虫病的蔓延。

四是严格执行政策,确保各项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我市的落实不走样。

如在退耕还林工程中,狠抓了“退、还、兑、管”四个环节,环环紧扣,使全市工程建设有序开展,顺利推进。

在征占用林地管理中,对少数不法分子、硬骨头给予了坚决打击,同时,对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作为林业部门,我们开展了全方位的服务,尽力为工程提供方便,得到了各施工单位的好评。

五是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在2004年行风评议工作中,我局专门聘请了21名行风监督员,长期对林业系统政风行风进行监督。

同时,我们也虚心接受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们的监督和指导,对他们提出的各种批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办理和落实。

如对退耕还林工程中的一些个案问题、经济林管理问题、乱砍滥伐案件处理问题、乱征滥占林地案件处理问题,我们对每一个事项都作了认真分析,并到实地进行了深入地调查研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和处理,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在林业工作中,我们认真执行了“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九字方针,在省林业局、国家林业局的多次检查、抽查中都获得了好的评价。

业务工作方面先后获得了“全省林业工作先进县(市)”、“全省退耕还林先进县(市)”、全州“造林绿化先进单位”、全州“项目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市森防站还得到国家林业局表彰,获“全国先进森防站”的殊荣。

  第三,抓创新,不断探索新的办法和措施,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在林业工作中,为了使全市林业工作有明显起色,开拓创新,勇于实践。

一是把握了重点,工程质量管理和森林资源管理是我市林业工作两个方面的重点,对此,我加大人力和物力的投入,加大检查督办的力度,保证了质量管理不走样,资源管理不乱套。

二是突出了难点。

林业工作的难点是打击违法犯罪和森林防火工作,我在强化管护网络建设的基础上,通过狠抓执法体系建设,经常性地开展严打斗争,扩大森林防火宣传,使森林火灾和林政案件降到了最低程度。

三是体现了亮点。

除大部分是常规性工作以外,有一些工作抓出了我市的特色,体现了我们的亮点,得到了省州主管局的肯定。

如在每个乡镇都建起了一个300至500亩的退耕还林培育管理示范样板;在天保工程和森林防火工作中,健全了四级管护网络体系,建立了近700户 “护林防火中心户”,统一印制了《巡山日志》和《森林防火值班记录》,天保管护和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大,覆盖面广,效果好,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成功举办了 “天保杯”有奖知识竞赛;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全市所有乡镇林业站都达到了省二级标准;法制机构健全,无一起错案、败诉和行政赔偿案件,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基层站所规范化建设步伐加快,基层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得以很大改善;林业和药业产业发展态势良好,林业和药业基地大幅度增加,林产品加工初见规模,为 “工业兴市”作出了一定贡献。

这些工作的落实,都体现我市林业工作的特色和亮点,同时也值得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挖潜和发扬。

  第四、抓队伍,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努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两年来,在“三观”教育、民主评议行风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等系列活动中,我作为牵头人,坚持带头学、带头干、带头遵守纪律,能严于律己,加强作风建设,以建设学习、规范、廉洁、服务、效能型机关为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推动人与事业共同发展,进一步加强了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业务等方面的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同时,加大了林业宣传的力度,注重宣传效果,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晓率和保护生态意识正逐步增强,打造“绿色**”服务品牌活动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帮扶三岔乡阳天坪生态家园文明新村建设成果显著,村容村貌焕然一新;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开展“三进一送”活动,解决了大观园社区、边远林场部分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受到当地干部群众的欢迎。

在2004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中,荣获全市第一的好成绩,被评为“合格单位”。

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被评为“先进党委”。

局机关在2005年被评为“州级文明单位”。

在全州林业系统两个文明建设综合评比中,位居前列。

现在,无论是局机关还是各二级单位,面貌大为改观,林业人的形象也得到全面提升。

全体干部职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工作势头一年比一年好。

  三、坚持廉洁自律,率先垂范,遵纪守法,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林业局长  一是工作中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搞瞎指挥,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科学决策,在工作中力求做到不失误或少失误。

对班子每个成员,我都能以诚相待,信任支持他们大胆开展工作。

在工作中,经常与他们谈心交心,注意从思想修养、作风形象、业务工作等方面与班子成员共勉,积极维护和保持班子的团结、和谐,也较好地调动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也许是长期从事基层工作的原因,总想着把每件事情都干得尽可能实在和完美,所以对工作,我自己首先是勤勤恳恳、认认真真,只要不是参加上级的会议,我都是提前到办公室,下班后和节假日加班加点也是常事;局里的重要工作和重要材料,我都是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始终保持了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

二是团结同志,联系群众,宽厚待人,在职责范围内,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尽力为下属和人民群众解难事、做好事。

三是作风正派,廉洁自律,自觉对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工作上严要求,不搞特权、不配备专车,严格遵守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

我一方面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四大纪律八项注意”,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另一方面在加强班子和机关的廉政建设方面,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预防和制约的管理制度,并带头严格执行,要求大家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大家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在机构改革、干部职务调整、经费开支等重大问题上,自己始终坚持遵守规定、公开公正。

在用车、通讯工具使用方面,都能严格遵守上级的有关规定,同时也能教育和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的同志,不搞特殊,不搞例外。

两年多来,也有过一些过去的同事、同学、亲友为公为私找过我,我的态度始终是做官要有官德,用权要有原则,不明白政策法规我耐心解释,不管公事私事,超出原则的要求坚决不办。

  我市林业工作面对各方面的压力和困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森林覆盖率每年以0.7%的速度递增,市局的整体工作也跃上了一个新台阶。

我感到,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殷切关怀;得益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更得益于全系统广大林业干部职工团结拼搏,克难奋进,力争上游的工作态度。

总之,近两来,我在林业局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本职工作,令人高兴的是我们的班子成员能做到相互支持,团结协作,共谋发展;令人满意的是各科室、各二级单位、各基层场站的负责人工作能力强,水平高;令人感动的是广大干部职工负重前进,不计得失,一心扑在工作上,这些才是我本人和全市林业事业不断取得进步的根本。

主持林业局工作近两年来,本人工作能尽职尽责,事业有所进步,但是对照职责要求,无论林业工作还是个人的领导能力和水平,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是学习抓得不够紧,思想观念有待于进一步更新,新时期的林业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特点,如何适应、如何跟上时代的要求,办法还不多,思路还不广,需要加强学习和认真思考;二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相对偏少,特别乡镇林业站改革以后,更需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三是在工作中有急躁情绪,有时考虑得不够全面,对下属的批评,方法有时欠妥,面对林业这一庞大的系统,在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上都有待于全面改进和提高。

  针对存在不足,我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整改,不断提高自己:  第一、加强自身学习,进一步提高领导工作水平。

要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学习,丰富知识内涵,提高自身修养。

在工作中,注重调查研究,善于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尤其是反面意见,进一步提高综合分析能力和决策水平;要围绕中心工作,突出抓大事、抓重点;努力改进工作方法,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各个成员和中层科室负责人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注重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律法规、林业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第二、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提高林业建设水平。

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以抓林业发展为己任,不断适应林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

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增强林业整体活力的根本动力,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大幅度提高林业生产力的关键措施,坚持把产业发展置于重要的位置,全面贯彻落实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坚持把重点工程作为带动林业发展的火车头,努力保持林业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

坚持在积极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建立健全林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使林业尽早走上又快又好的的良性发展道路。

  第三、强化宗旨意识,不断增强为民服务的水平。

继续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尽量减少工作的失误;自觉接受人大及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廉政建设水平;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为广大林业干部职工务好务、为广大林农服好务、为上级党委政府服好务,力争在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有所作为,力争在全市林业事业发展中有所贡献,为建设山川秀美、生活富裕、和谐平安的绿色**而勤奋工作。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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