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检察机关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心得体会
关于做好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发表日期: 2004-6-18 |点击数:1629|评论数:0] 关于做好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通知 海政办〔2004〕第 30 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各级政府关于做好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于2004年9月底前,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统一着装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整顿统一着装工作,是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定,对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树立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维护制式着装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节减政府财政开支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针对目前统一着装中存在的“过多”、“过乱”以及仿制等社会反映的突出问题,要按照“谁着装、谁纠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决制止乱着装行为,切实做好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全区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由区财政局、监察局负责指导,成立区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组织、部署、处理、报告工作。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具体方案的拟订、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上报材料的收集汇总、举报受理、检查抽查工作。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联系电话:87328833。
为便于人民群众举报及反映情况,区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举报电话为87253792。
三、着装要求、整顿范围 统一着装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履行职能和行政执法需要,统一穿着由国家规定的制式服装。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批准统一着装的权限集中在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均无权批准。
为便于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经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的部门及人员名单列示于后(见附件1)。
各地、各部门都应严格执行国务院规定,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范围控制统一着装。
根据以上精神,本次清理整顿的范围包括: (一) 未经国务院批准的着装部门及人员; (二)经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但部门擅自扩大着装范围的人员; (三)凡统一配发与国务院批准的统一制式服装颜色、式样雷同的行为标志服或工作服的行业及人员。
四、整顿方式、实施步骤 (一)整顿方式。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我区各部门和单位的清理整顿工作统一由区政府负责。
各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本系统的清理整顿工作,同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清理整顿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为主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 实施步骤。
清理整顿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1、准备和发动阶段:2004年5月25日以前 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做好宣传、发动、准备和部署工作,发放自查表格。
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要将本单位整顿方案、具体组织机构负责人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及时上报区协调小组办公室。
2、自查阶段:2004年6月20日以前 各部门、各单位对统一着装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自查违规着装问题,填好自查表,并将有关情况于6月25日前一并报区协调小组办公室。
3、整顿检查阶段:2004年8月底以前 (1)各部门、各单位要在7月30日前纠正本部门、本单位中存在的违规着装问题,并于8月5日前向区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清理整顿有关情况。
在整顿纠正具体工作中要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统一着装的,已发放的制式服装,已向着装人员收取过工料费的可不予收回;对未收取工料费或工料费收取不足的,原则上应予以收回,或按自愿原则折价给个人。
对已经制成尚未发放的库存服装,由各部门、各单位集中上缴区协调小组办公室,折价收入全额上缴区级财政。
对已发放和库存的帽徽、臂章、肩章、大沿帽等制式标志由区协调小组办公室予以统一收缴和销毁。
第二、对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但部门擅自扩大着装范围已经发放的制式服装,若按规定的自费比例已向着装人员收取工料费的可不再收回,对未按规定的自费比例向着装人员收取工料费的应予收回或足额补收,但制式标志一律由各着装部门自行收缴、销毁。
第三、对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但部门未按规定的自费比例向着装人员收取工料费的,应予足额补收,全额上缴同级财政。
第四、对社会有关单位所配发的行业标志服或工作服与国务院批准的统一制式服装颜色、式样相雷同的,一律停止着装,由配发单位进行整改。
(2)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在8月30日前派出检查小组赴各部门、各单位进行督查或抽查。
对整顿工作中发现的一般问题,由区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督促整改。
对整顿工作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及时报区协调小组研究决定。
4 、总结报告阶段:2004年9月底以前 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对我区整顿统一着装情况进行汇总总结,并将经协调小组通过的工作总结报有关部门。
五、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 各相关部门、单位必须认真对待清理整顿着装工作,要将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绝不能搞形式,走过场。
对2004年8月底前,通过整顿解决了“过多”、“过乱”和仿制等问题,并已脱装的部门,不再追究单位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不认真自查自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部门,要及时督促,责令其限期整改。
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财行〔2004〕15号)要求,对2004年1月1日以后,仍然我行我素,继续批准违规着装的地方和部门,或者是以各种方式干扰、阻挠、抵制清理整顿或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拒不整改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坚决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典型案件要予以通报曝光。
附件:1.经国务院批准的统一着装部门及人员名单 2.区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二OO四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经国务院批准的统一着装部门及人员名单 一、公安部门 属于人民警察建制并授予警衔的在编人民警察。
二 、 国家安全部门 国家安全机关以公开身份执行逮捕或追捕任务并授予警衔的在编警察。
三、 司法部门 监狱、劳教部门负责监狱、劳教管理工作并授予警衔的在编警察。
四、法院系统 法院系统在编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五、检察院系统 检察院系统在编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六、海关系统 属于海关建制并授予关衔的工作人员和缉私警察。
七、税务系统 国税和地税系统直接从事征税的工作人员。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从事市场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
九、国家质检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在口岸从事检验检疫的工作人员。
十、卫生部门 卫生部门直接从事食品卫生监督的专职工作人员。
十一、农业部门 (一)沿海、边境水域和内陆水域从事渔政监督检查任务的专职渔政人员; (二)从事农业植物检疫的专职人员; (三)对外开放港口从事涉外渔船检验和渔港监督的专职人员。
十二、林业部门 从事森林植物检疫的专职人员。
十三、交通部门 (一)对外开放港口从事港务监督的外勤工作人员和对外籍船舶检验的专职人员; (二)内河港务监督工作人员。
十四、国家海洋部门 国家海洋局所属海洋调查船队和从事海监船工作的专职人员、船员
高手来帮忙写一份医院的医德考评工作自查报告
3月3日,全院召开了“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的主题党课会议。
课题内容极其深刻,鼓舞人心,教育我们要发扬革命传统,坚定信念,坚持维持正义,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
此次党课学习,体会如下: 一、坚定信念,执法为民。
回顾我们党近90年的奋斗历程,革命战争年代,无数革命先辈甘愿抛头颅、洒热血,就是因为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建设和改革年代,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献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夙兴夜寐、开拓进取,同样是因为有坚定的理想信念。
面对繁重艰巨的工作任务,政法机关要担当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历史重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根本的一条是坚定理想信念。
二、把服务群众贯穿于执法工作全过程。
政法机关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最大的优势,脱离群众是我们党最大的危险。
认真审视我们对群众的感情究竟有多深,群众在我们心中的位置空间有多重,我们为群众办的实事究竟有多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究竟在哪里,从而真正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生活上关心群众。
要借鉴“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等成功经验和做法,通过开门评警、回访信访当事人等形式,主动倾听群众呼声,及时了解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要把执法过程变成服务群众的过程,既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又理顺群众情绪,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把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落到实处。
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和诉讼难、执行难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要坚持充分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不断探索完善新形势下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新途径、新办法、新机制,把政法工作建立在坚实的群众基础之上。
三、继承和发扬优秀的革命传统,联系实际,切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我们党拥有很多优良的革命传统,“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党优良的三大传统。
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我们要端正学习和工作态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服务人民大众为干事业宗旨,为检察事业的进步与发展而努力奋斗。
在工作中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客观查摆自身存在的弱点和不足,积极改进,团结同志,谦虚好学,兢兢业业。
这次党课的主题也就是要求我们树立良好的为民服务意识,号召全院干警按照院里的要求查摆自身的缺点和不足,切实按照院里规定参加学习、讨论并写心得体会。
扫黑除恶心得体会500字怎么写
为吸取上海高院个别法官违法违纪事件教训,加强检察队伍廉政建设,日前,上海松江检察院全体干警参加了“以案为镜、正风肃纪”专项警示教育大会。
会上播放了违法违纪事件警示教育片,传达了市委领导要求和全市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大会和全市检察机关廉政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随后,该院纪检组长陆桂军从教育目的、学习内容、活动安排及工作要求等方面对专项警示教育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该院检察长杨玉俊强调,要以此次专项警示教育活动为契机,深刻吸取上海法院四名法官违法违纪事件沉痛教训,进一步加强我院廉政建设,重申检查纪律和制度要求,规范检察人员从检和业外行为。
贯彻市委提出的“严肃教育、严明纪律、严格监管、严惩腐败”的“四严”要求,做到敬畏法律、敬畏组织、敬畏家庭。
据悉,近日该院还围绕“引以为戒、净化自我”的主题,开展对《警示与镜戒》一书中的38个廉洁案例进行研究学习,并通过邀请廉政监督员参与讲评活动。
广大干警通过学习,结合自身工作,从办案安全、八小时外生活细节、个人修养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畅谈了廉政感想并交流心得体会。
今年以来,该院通过每季度开展廉政讲评,开展执法为民专题教育,并举办”清莲”杯廉政作品大赛、参观全国“百优”廉政教育基地方塔园等活动,进一步深化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自身建设,为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提供了坚实的作风纪律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