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刑法的心得和体会
刑法规定的任务,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和法制建设的要求决定的。
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惩罚犯罪。
对触犯刑法所规定的任何犯罪行为,都要依照刑法的规定予以追究,对犯罪分子判处一定的刑罚,使其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通过惩罚犯罪分子,一方面可将犯罪分子改造过来,另一方面对社会也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达到维护社会正义、减少犯罪、预防犯罪的目的。
(二)保卫国家安全、巩固国家政权。
国家安全和政权稳固是我国改革开放和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前提和保证。
作为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刑法,其首要任务应当针对那些危害国家主权和安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行为。
这是刑法阶级性的集中表现。
在我国刑法分则中,第一章就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
该章总结了建国以来同这类犯罪作斗争的经验,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及其处罚,作了明确的规定。
(三)保护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
国家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是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是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是进行现代化建设的物质保证。
公民个人的财产,是公民生活、从事生产等活动所必需的物质条件。
刑法根据宪法的规定,将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作为刑法的任务之一,这对于维护国家的经济基础,保护个人合法财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等方面的权利,公民依照法律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生活等各项民主权利,以及劳动、学习、创作等相关权利。
为了同各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犯罪行为作斗争,刑法对这一类犯罪及其处罚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五)维护社会秩序。
社会秩序的范围是很广的,包括社会的政治、经济、生产、工作、学习、科研等各方面的正常秩序。
刑法规定的各种犯罪,尽管犯罪所针对的对象、行为表现形式各有不同,但归根结底都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
有些犯罪,直接目的就是扰乱一定的社会秩序。
运用刑法打击犯罪、惩罚犯罪,最终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的稳定,实现刑法的目的。
大家学习刑事诉讼法后有何心得体会
对法律的感:1、体现了以人为本心,保障了广大公民法权益这部法律,可以让我们知道如何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这部法律明确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求一篇法学实习案例分析,最好是刑事诉讼法的
您好。
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改革 ——基于甘肃政法学院的实践教学模式构建 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教学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人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日益成为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方向。
基于此,我们结合甘肃政法学院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整合教学资源和教学团队,在刑事法学教学中,改革以课堂概念和理论讲授为主的传统教学方式,根据学校师资力量、教学条件和优势,结合刑事法学理论体系成熟,实践操作性强等特点,探索以法科学生法律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的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并付诸教学实践。
教学效果表明,构建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不仅深化了我校刑事法学案例教学方式改革,也为其他部门法案例教学提供了有益的、可资借鉴的经验,其成效明显。
一、惟构建基础知识传授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相结合,课堂教学与法律实践紧密衔接的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才能使我校刑事法学教学在 “泛”法学教育背景下,突出自己的特色,提升学生的综合竞争力 ——本研究成果由此萌芽、成长并结果 传统法学教育的明显弊端是过于注重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系统传授,轻视甚至忽视了结合实际案例解决问题和分析问题能力的培养,由此必然导致难以适应当前法制建设特别是司法实务部门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
利用刑事法学理论体系完备、实践操作性强的特点,构建基础知识传授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相结合,课堂教学与法律实践紧密衔接的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注重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才能使我校刑事法学教学在 “泛”法学教育背景下,突出自己的特色,提升学生的综合竞争力。
(一)培养适应社会特别是司法实务部门需要的法律人才是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改革的根本动因 1.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改革契合了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需要。
在当代法治建设进程中,法律职业人才要求具备两方面的素质:一是法律职业能力,二是法律职业道德。
(1)法律职业能力。
法律职业能力是法律职业者所应具备的职业能力、技术和方法的总称。
基于传统刑事法学教学缺乏与理论教学匹配的案例实践教学环节,因此,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改革在注重理论知识传授的同时,更加强调结合案例对法律实践和操作能力的培养,通过开展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案例能力。
(2)法律职业道德。
一名合格的法律职业人才还必须具备高尚的法律职业伦理道德,传统教学模式难以使学生进入真实的角色境界,无法真正体验法律职业应负的社会责任和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而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恰恰弥补了传统教学的这一弊端,使得学生在“身临其境”的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中培养与形成职业道德。
2.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改革契合了法律研究人才培养的需要。
法律人才包括法律职业人才和法律研究人才,而法学教育不仅要为社会培养合格的法律职业人才,同样也负有培养高素质法律研究人才的重要使命,法律研究必须融入法律实践才能指导法律实践,同时,法学研究的创新,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单靠书本知识的传授是不够的,必须结合社会需求和司法实践活动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正是将二者较好结合的教学模式。
(二)谋求学校自身可持续发展是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改革的直接动因 1.构建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契合了学校重视实践教学的办学传统和强调应用性人才的培养目标。
甘肃政法学院能在高等教育大众化时期立足并长足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为甘肃乃至西北地区司法机关特别是基层司法机关培养了一大批“上手快、留得住、用得上”的应用型人才,而且承担了政法系统在职人员培训的职责。
当前法学教育正处在资源整合、优胜劣汰的阶段,我们不具备研究型大学深厚的人文底蕴和丰富的教育资源,必须立足自身特色,面向基层,强化特色。
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改革恰好契合学校办学实际和发展定位。
2.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改革符合高等教育的发展要求。
目前各高校都在结合社会导向和用人单位实际需求,开展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模式的改革,竞争激烈,形势逼人,教学型大学对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必须紧扣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进行改革与创新。
因此,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能够契合并顺应高等教育培养要求,通过实际案例,训练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3.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改革及实施有助于学生就业。
目前法科学生的就业率相对较低,这固然与国家整体形势有关,但也与教师教学注重课堂理论讲授,对学生实践操作技能训练较少有关,同时,与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不能完全满足实务部门对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有关,导致法科学生综合竞争力较弱。
因此,以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改革及实施为契机,有针对性的强化实践技能训练,提高学生解决和分析案例的能力,注重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的培养,能使学生在就业时更具竞争力。
二、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能够充分体现专业政法院校的刑事法学教学特色 ——本成果的生命力在于其创新点 甘肃政法学院作为甘肃省惟一一所专业政法院校,在举办普通高等教育伊始只有法学一个专业,专业的单一性虽然有其局限性,但却有助于其快速发展成为优势专业。
回顾学校历史,2001年之前学校先后由省委政法委和省司法厅主管,承担着全省政法干部的培训任务,使得学校与省内司法机关建立了相当密切的关系。
这一背景决定了我校教育教学的特色:注重实践实训教学,贴近司法实务。
这一优良传统一直得以传承、巩固,经过认真总结、探索、完善,最终形成符合甘肃政法学院实际的法学实践实训教学模式,在实践性相对更强的刑事法学领域开展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效果尤为明显。
与综合性大学及其他院校法学教育相比,我校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的创新之处在于: (1)创立了“课内实践(教学活动)+课外实践(学生活动)”有机结合的刑事法学流程化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
刑事法学流程化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将实践实训教学环节和学生活动紧密结合,针对法学专业学生在不同阶段的学习特点和需求,结合每学年学习的课程,将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与学生活动模块相融合,定期开展案例实践教学。
从对象、时间、内容、形式,再到实施和考核,形成了一整套严谨的案例实践教学方案,使整个案例实践教学活动保持了连续性、可操作性和规范性。
“课内实践(教学活动)+课外实践(学生活动)”的有机结合,使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取得了明显效果。
(2)创造了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的有利条件和平台。
学校建成了功能齐全、体现司法办案全流程的法律实验实训中心,既满足教学,还承办兰州市法院系统、仲裁部门部分案件的审理,为教师实践教学、学生观摩审判、学生实践活动提供了充分保障。
同时在省内兰州、武威、白银、金昌等市州各级法院、检察院建立了17个稳定的专业实践实习基地,为全方位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3)建设实践实训特色教材。
我们在总结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经验、区域审判工作规律的基础上,挖掘典型案例,注重编著专业理论与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教材,在不断总结刑事法学 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成果的基础上,现已出版《刑事法学实践案例评析》、《刑法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实用教程》、《以案说法》、等实践性教材,在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和政法干部在职培训教育中均收效明显。
三、将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的理念贯穿于刑事法学教学的课堂内外 ——本成果的基本内涵和实施方案简介 (一)成果的基本内涵 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的宗旨在于,刑事法学的教学过程,不再单纯依靠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学生学习效果难以检验且忽视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方法和模式,通过采取模拟实际工作环境等多种手段与方法,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强调学生的参与式学习,让学生接受司法案例的系统训练,以使学生在大学四年的学习中,其专业技能、实践操作能力、分析案例能力、团队合作意识等方面都得到提高,为社会培养合格的复合型、应用性法律人才。
(二)成果的实施方案 1.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的主要内容。
依据刑事法学自身特点及学生法律实践能力培养的需要,我们在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中精心设计了10个模块:课堂案例讨论、案例审判观摩(法院旁听)、司法见习、案例司法文书写作、案例模拟审判、法律(热点刑事事件和案例)专题辩论、司法实习、法律诊所、法律专题讲座、普法宣传与法律咨询。
根据多年从事刑事法学课程教学、组织学生活动和司法工作的经验,经过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我们认为,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应如下图所示构成: 上述刑事法学流程化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中,“课堂案例分析→案件审判观摩→司法见习→案例司法文书写作→案例模拟审判→法律(热点刑事事件和案例)专题辩论→司法实习”是主线,反映学生从了解办案到模仿办案、实际办案的全过程,各环节前后相继,垂直排列, 实践教学时间明确,并以粗体箭头表示顺序不能变动。
旁线表明的四个实践教学环节(即法律诊所、法律专题讲座、普法宣传与法律咨询)与教学内容及学生认知过程具有非同步性,位置相对可变,学生和时间可作灵活安排。
(1)案例分析讨论。
刑事案例课堂分析讨论是最基础的案例实践教学形式,与刑事法学理论教学同步进行。
由教师选取实践中的典型疑难案例提前公布给学生,学生查阅资料后,对案例中涉及的刑事法学问题进行讨论,教师点评,引导学生掌握分析问题的方法。
法学院要求每门课程每学期不少于14个课时的案例讨论和辩论的同时,老师还可以在教学过程中灵活安排案例讨论。
通过案例教学,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了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同时便于适时检验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巩固教学效果。
(2)审判观摩(庭审旁听)。
在刑事法学的授课过程中,当学生掌握了一定的刑事法学理论知识后,适时组织学生到本地法院实地观摩案件审理或邀请法院到我校模拟法庭开庭审理案件。
法学院和安宁区法院签订合作协议,每学期法院最少在学校审理4个刑事案件,法院将公开开庭案件信息通知法学院,法学院学生可以凭学生证随时去法院旁听,学生旁听后提交书面旁听体会。
通过对刑事案件审判实践的同步体验,使学生直观的认识到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差异,熟悉司法流程,初步训练学生根据案件事实准确把握罪名认定的技巧和证据的认定方法,并可进一步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
(3)司法见习。
在学生修完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后,适宜立即开展司法见习环节。
组织学生到司法实务部门进行短期的专项实践见习活动,这些专项活动如参观、阅卷、了解办案流程,现场了解庭审前后的办案情况,协助完成简易的司法辅助工作等。
学生通过参与具体案件的办理,亲身体会司法实务工作,培养对专业的学习情趣,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初步形成法律思维方法。
法学院定期组织学生去法院、检察院及律师事务所参观,并要求学生在大一暑假到司法部门参加为期一个月的司法见习活动。
(4)案例司法文书写作。
培养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解决具体案件的能力,必须要求学生掌握各类刑事案例司法文书的制作。
在学生学习《司法文书》课程后,并进行基础司法文书写作练习、参观真实卷宗后, 组织学生结合真实刑事案例撰写起诉书、辩护词、判决书等刑事诉讼各阶段的主要司法文书, 进行司法文书写作练习,锻炼和提高学生逻辑推理能力、司法文书写作能力和写作水平。
(5)案例模拟审判。
案例模拟审判是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中最核心的环节。
刑事模拟审判是指以一个具体的刑事案例为蓝本,让学生充当法院庭审刑事诉讼活动的主体,模仿真实法庭审判情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模拟审判的实训活动。
我们在教学中要求开展实战性模拟法庭,在模拟法庭开庭之前,教师仅确定该案案情和庭审将要争议的焦点以及诉讼活动主体各方的名单,而其他陈述意见、辩护意见以及法官对诉讼的主持、最终判决结果等都处于未知状态。
学生在开庭之前必须认真分析案件,自行全面搜集材料,精心准备己方证据和法律文书并全面考虑对方可能提出的意见、证据和依据,积极争取最佳判决结果。
在模拟法庭的“实战”中,学生不仅要充分明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还要根据诉讼辩论过程中随时出现的新情况作出应对反应。
几年来,法学院将模拟审判作为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的主要内容,在二年级第二学期组织模拟审判比赛,模拟审判以班级为单位,对法庭庭审过程、法律文书和案卷制作统一组织参加比赛和评比。
法学院已成功举办七届全院模拟审判大赛。
(6)法律(热点刑事事件和案例)专题辩论。
法律专题辩论是由组织老师选取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分歧比较大、与现实生活联系比较密切的热点刑事事件和案例,组织学生以正反方的形式展开辩论。
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中的法律专题辩论环节,通过法学院定期组织专题辩论赛的方式实施。
专题辩论赛以班级为单位在三年级第一学期举办,老师提前将论题布置给各班,各班选派辩论选手进行比赛,各班辩论赛结束后要提交书面总结。
法律专题辩论环节能激发学生对热点刑事事件和案例的关注,为学生掌握辩论技巧、使用法言法语发表观点创造了条件,也使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辩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得到提高。
法学院已定期成功举办四届全院法律专题辩论赛。
(7)司法实习。
司法实习环节是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流程中最后一个环节,安排在学生已学完大部分专业课程后的第七学期,结合学生三个月的专业实习时间,集中安排学生在司法实务部门参与刑事案件办理全过程,同时,要求每个学生在实习期间自己收集并整理三本案件卷宗,其主旨是培养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法律职业素养。
(8)法律诊所。
刑事法律诊所是指,在法学院具有律师执业证书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自己或帮助教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案例实践教学方式。
我校虽然2009年才开展法律诊所教育,但依托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我校设立的工作站,充分保证了开展法律诊所所需的案件,使学生能较快接触真实案件并在老师的指导下办理案件,法律诊所教育在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中成效明显。
(9)刑事案例专题讲座。
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流程中的刑事案例专题讲座,特指由法律实务部门的专业人士就刑事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案例所作的讲座。
为了能更加紧密的贴合实践,法学院定期邀请我省资深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律师到学校为学生做刑事案例专题讲座,旨在让学生更好地了解司法实践、缩短与司法实践的距离,特别是帮助学生在进入法律职业领域后很快适应司法部门的需要。
(10)普法宣传与法律咨询。
社会实践是学生的第二课堂,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则是重要的实践教学活动,我们将普法宣传与法律咨询两个实践模块作为重要的课外教学活动开展,以培养学生服务社会的观念并增强其社会责任感。
该环节主要通过学生社团和学生活动实施,如依托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12.4”普法宣传日、学生社团的“法律进社区” 等活动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
我校的暑期“三下乡”、“法律进社区”、法律援助等与实践实训教学紧密结合的学生社团活动,得到了学校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和肯定。
2.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研究理论成果 在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改革、研究的过程中,为了配合该教学改革的进行,成果主要完成人组织编写并出版了《刑事法学实践案例评析》、《刑法学》、《以案说法》、《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等教材。
目前,该系列教材作为本科及研究生实践教学教材在甘肃政法学院、西北民族大学及全国部分高校推广使用,部分教材在新疆少数民族政法干部培训班中作为教材使用,给甘肃省三期晋升高级检察官培训班和我省部分检察院、法院干警发放,获得学生和司法实务部门较高的认可和评价。
四、全方位、人人体验与参与的流程化案例实践教学模式在刑事法学教学中凸现出其优越性 ——本成果的实施效果和推广价值 (一)成果的实施效果 1.学生所学刑事法学理论知识得以巩固和融会贯通。
在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环节,分析、办理具体案件的过程,都需要用到以前学过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司法文书等相关法律知识,因此,学生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才能适应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的要求,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使学生的理论知识在运用中得到巩固和提高。
同时,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把学生置于真实或近乎真实的环境中,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法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学生口头表达能力和思辩能力得到锻炼和提高。
在全真模拟实践教学中,学生亲身参与司法流程,效果非常明显。
如在模拟审判教学中,让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进入法庭辩论的实战状态,让他们充分感受到法庭实战的气氛,并按照真实案件开庭的要求组织材料,在法庭上即时表达,相互展开辩论。
开庭之后让学生观看开庭录像并总结,然后由指导教师进行点评,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不足,通过反复实践,不断总结经验,使其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及即时答辩能力均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法律专题辩论赛和法律诊所等教学环节也同样能起到这种效果。
3.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得到提高。
在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中,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分析、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具体案例时,能够积极调动学生分析思考和创新思考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学生的潜力,从而提高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4.学生团队精神、合作意识得到强化。
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很多环节都需要学生共同参与解决问题,使学生容易形成较强的集体荣誉感,从而强化团队合作精神,这正是法律职业伦理中不可或缺的成分,恰恰是在传统教学模式下很难形成的。
5.学生学习效果明显增强。
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通过参与式教学方法,以运用法学理论知识对实践案例的认定和处理为教学目的,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极大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使学生能够积极参与到新颖丰富的多样化案例实践教学内容中,通过个人或集体对资料的搜集、整理和思考,通过实践的演练与指导教师的引导与评析,提高了运用书本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了课堂讲授难以企及的效果。
(二)成果的推广价值 法学教育是系统而全面的多学科综合性教育模式,刑事法学参与式案例实践教学模式旨在通过案例实践教学使学生得到司法流程的系统训练,提高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践案例的能力,其教学实践表明,本成果在培养合格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方面成效明显。
应认真、科学总结经验,为校内其他法学科目案例实践教学研究与应用提供指导作用。
其次,我校属于甘肃省唯一一所政法公安类院校,法学教学一直走在省内前列,本研究成果可供兄弟院校在法学教学中参考。
在今后的实践教学中,我们将继续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与国内外其他院校开展法学教育的交流、合作,使其日臻完善。
法学专业毕业实习日记30篇怎么写
第一天的工作,庭长分派给我们两位实习生的任务是整理档案卷宗。
这是个枯燥的机械性工作,也可以说是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实习的必经科目。
说来似乎是很简单的归类,但每个卷宗都包括了立案审查表、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身份证明、证据材料、笔录、调解书或者裁定书、传票、送达回证等文书,要按照规定顺序放置,剔除不需要的文书。
由于老城法庭的案件比较多,因而工作量可以说是相当大的。
实习的第一天就在埋头苦干,时间悄然而逝,没有特别的感悟,没有动人的事迹,一切都非常的顺其自然。
能够尽快的融入庭室的工作,尽快进入角色,对我来说,是实习之初最重要的事情。
就这个意义而言,第一天,很是成功。
老城法庭是澄迈县法院的一个派出法庭,地方小,事情多,虽然分工不够明确,却也因此让我期望着能在短短的实习日子中学习更多的东西。
都说在基层法院特别是派出法庭实习,学到的东西比较多,一点也不假,在农村地区,民事案件涉及的金额一般都不是很大,但这些案件却相对复杂。
农村人维持交际的很多东西是不能拿到纸面上的,有许多信任和道德观念而成的习惯作为基础,一旦这些习惯延续下来,但信任和道德破坏了,那么这些问题是很难拿出来被证明的。
生活事实更难恢复,法律事实更难认定。
这样的结果就是案件的高难度性和复杂性,并且其中纠缠了多种人际关系因素,盘根错节,难以理清,这实在难为法官了。
而曾庭长是一位十分有耐心的法官,他告诉我们在法院最常见的不是开庭,而是当事人和法官在一起聊。
法官要苦口婆心,说话要有理有据,让他们不断反思,最终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可是并不是所有的当事人都是那么容易“驯服”的,很多该说的都说,该谈的都谈了,他们就不愿意配合,期望尽早拿到法院的判决书。
还有一些当事人之间积怨已深,打官司就是为了争口气,他们当然不可能同意调解。
这就要看法官的调解技巧了。
调解的方法技巧确实是一门学问,听说老城法庭的案件调解的成功率很高,也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看来我也能够借此机会多跟庭长和其他的法官们多多学习一些调解的技巧了。
第一天收获还是不少的,希望往后的日子能够继续加油,让这次毕业实习成为我本科学习生涯中的一笔宝贵财富。
2014年5月9日星期一 提审今天是来到检察院的第三天,在大家看来繁琐的整卷工作是那么的无味,可我还在那有条不紊的干着,和我相处时间久的人都会知道,我这人不喜欢抱怨,一旦自己着手做了,不论是难是易都会一如既往的努力完成它,也许你觉得我傻,可我就是这样的人。
科室里的人大约看出了我的脾气说要让我放松一下,决定带我去提审。
虽不是第一次实习,也不是第一次去提审,但是心里却有着说不出的兴奋劲儿。
还是像往常一样,提审前先仔细的阅读卷宗,拿到卷宗,看到封面上写着某某故意伤害,让我联想到也许是因为打架而被刑事拘留,可仔细阅读了卷宗却不然,明明是一起交通肇事案,怎么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报请逮捕呢,于是我仔仔细细的抠着每一个细节,最终我发现在卷宗的最后附着公路管理部门的道路封闭通知,而恰巧这起交通肇事案就发生在这段封闭道路上。
于是我仔仔细细的询问办案人员这样定罪原因是否是自己认为的那样,结果是肯定的,可这样的案例在学习中却很容易被误导为交通肇事,虽然这两个罪名的惩罚程度相当,但这全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这么好的案例也许只能在实习中发现。
辽宁大学非法学法硕就业怎么样啊
1、首先公务员和司法考试公务员的难度不亚于司法考试,公务试是与100人竞争一个位置的考试,到了面试阶段,又可能沦为拼爹的战场。
如果比较少人竞争,估计该位置也不怎么样,考上的人也不一定会珍惜。
如果你考研能力不是很强,有可能你公务员考试的能力也不一定很强。
2、司法考试是一个应试型的考试,不一定考试能力要有多强,如果拼过了360分,就是王者,不需要400分。
考司法考试实际上不是与别人竞争,而是与自己的努力和运气比拼。
过了司法考试,你可以让自己考公务员以及面试的时候增加一定的砝码。
至少你可以到律所实习,尝试成为执业律师,一边积累执业经验,一边继续考公务员。
考司法考试和考公务员的区别在于,前者往往在学生时代或者毕业初期有考试优势(法本专业的学生如果坚持下去,三年以内过司法考试应该问题不大,现在的通过率30%左右,以后严格起来就不一定了),后者可能需要一定时间的考试经验积累(一次考公务员就得到自己满意的位置的人相对比较少,一般这种人也不会去思考这个问题)。
3、司法考试的改革迫在眉睫,年年都说要改革成两次考试,通过率20%到30%的情况不可能维持很久。
长期而言,司法考试是向越来越难的方向发展,像国外2%左右的通过率,或者司法考试初期6、7%的通过率是比较合理的。
如果你现在还不乘着改革的前夜冲锋司法考试,以后一辈子可能都没有机会过了。
4、举我个人的例子,我没有过司法考试之前月收入以千计,过了司法考试两年左右,月收入就是以万计算,有时更高。
律师这个职业虽然可能很困苦,但是如果突破了自己,是没有天窗的职业。
就算律师做不好,去大公司当法务管理,也是可以的。
如果没有拼爹的资本,公务员就一定好吗
法院的法官一个月就几千,他如果搞猫腻是要进监狱的,如果不搞司法腐败,他是抽不起中华烟的。
他们整天走在深渊的旁边,很幸福吗
做律师你既可能成为整天瞅着案源饿着肚子的小律师,也可能过了几年后上班时间吊儿郎当的躺在家里,照样收入颇丰。
5、既然学了法学,不去考司法考试,其实等于四年白学了。
过了司法考试,至少是对你四年法学学习的交代。
我个人是这样认为的。
如果想考上浙江大学的法学院,大约要多少分,希望专业人士来解答这个问题
我对学习法学的认识法,在进入大学之前,我一直以为它仅仅是特别具体的、特别规范的一些条文,认为学法学只是死记硬背大量的法律条文和法律法规,只要背的多就能通过一系列考试,就能当一名律师,然后就能很好的为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为推动国家法制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本来以为法律是个文绉绉的东西。
但进入大学后,通过老师给我们讲授法学专业认知课和自己从图书馆里看书等,我对法学改变了看法,并对法学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即法学部仅仅只是背诵一些法律条文和法律规范,更重要的是要了解并熟练的掌握法律背后的道理,也就是说为什么要制定这种法律等一系列深层次的问题。
无穷尽的文字,却不能像文学,绘成画,酿成诗。
你永远无法从一本法律书籍上找到一张照片,一幅插图,甚至一张维恩表。
貌似是学法律的人不允许法被人那样亵渎,不允许法与花花世界同流合污。
通过老师们给我们讲授法学专业认知课,我感受特别强烈。
首先是对法学专业目前的就业状况的讲述。
对于这一问题,我想谈谈自己的看法,对于我们的国家——中国,我认为真正开始法制建设是在文化大革命后开始的,也就是副总理掌权后后开始并逐渐走上法制建设的轨道。
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正确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发展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在那个文化大革命刚结束的年代,国家法制建设处于一种瘫痪状态,我们迫切需要一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