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狱思想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
监狱思想纪律作风整顿心得体会 我监狱在开展纪律作风整顿专项活动第一阶段工作中,党委重视,加强领导,组织严密,措施有力,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建立了监狱党委班子成员联系点。
具体是:XXX负责一监区;XXX负责二监区;XXX负责三监区。
党委班子成员除以上联系点外,还将分工负责的科室作为了联系点。
这次专项整改活动,我监紧密结合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活动,按照执法为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贯彻执行监狱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强化监狱管理工作、规范监狱机关的执法环节和执法岗位为主要内容,规范执法行为,落实“三个杜绝”,加强监管,推进狱务公开,有效解决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对民警执法行为的监督。
活动期间,我监分六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再动员;第二步组织学习;第三步梳理问题;第四步制定整改措;第五步认真整改;第六步总结提高。
在第一阶段工作中,我深入监区对开展活动期间各项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调研,现对X监区开展活动的情况概括总结如下:一、认真动员,做好思想发动工作 X月X日,我监召开了监狱人民警察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动员大会,对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按
如何开展监狱纪律作风建设年工作
1.加快监狱体制改革,纯化监狱职能,完善监狱警察的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监狱正在实行体制改革,多数监狱仍处在初步实施阶段,监企社合一的性质还未完全分开,在这种情况下监狱的人民警察除了承担改造罪犯的责任,还肩负着管理企业生产的职责,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遵循优胜劣汰的规律,这样监狱就必须花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使企业在市场中站稳脚跟,监狱警察没有精力去抓改造,因此,要发挥监狱的执法功能,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必须加快监狱体制改革的步伐。
2.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是确保监狱警察队伍建设保持较强战斗力的根本。
监狱人民警察要不断提高政治素养,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忠实履党和人民属于的职责,坚决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等,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执法水平,认真完成刑罚执行、教育改造罪犯的工作,充分发挥监狱人民警察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坚持以教育为本,以制度、规定为依据,以查处为手段,通过丰富党风廉政教育的方法和形式,不断强化广大监狱警察廉洁从政、执政为民的意识。
加强制度建设,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无论是罪犯还是社会群众,只要有人反映个人问题,就立即调查,查证属实的,除对全年工作、评先进行一票否决外,还要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警察队伍建设朝着高效、廉洁、公正的方向发展。
4.制定科学公平的考核机制,加强考核制度的落实,强化干警工作责任心。
现行多数监狱对警察考核内容笼统,不能全面反映警察的真实情况,考核成了形式化的工作。
建立科学、公平的考核机制,给警察一个真实、全面、公正的考核,配以科学的激励措施,警察的工作积极性无疑将会得到极大提高。
用制度来引导警察扎实工作、认真学习。
确立“只认岗位不认人”的指导思想,根据目标管理考核的要求,将监狱每个岗位的任务具体细化,科学合理的建立落实工作机制,注重从工作落实的效果上看警察的执法能力。
建立警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考评标准和程序,从而在监狱警察中有效强化重工作实效和教育实效的考核导向,消除民主测评和领导评议中的一些弊端。
5.加强监狱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使监狱警察队伍建设朝着社会化方向发展。
当前,多数监狱考虑自身监狱经济利益,根本不组织单位干警去外地或其他司法兄弟单位交流学习,而是自我封闭,不求进步,这是影响干警队伍建设不能提高的一个重要因素。
监狱警察素质的提高,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分不开,要通过各种形式,提高监狱干警与社会各界的交往能力,拓宽协作领域,努力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为监狱的发展服务。
只有加强这些方面的联系和交流,才能扩大监狱警察的视野,更好的掌握社会发展的现状。
6.不断提高监狱警察职业技能,开展多形式和多层次的岗位教育培训。
如培养监狱人民警察对狱内犯罪活动的侦查和预见能力,对紧急情况、突发事件的应变、决策、处理能力、组织指挥、协调能力以及典型案例教育培训业务能力等,加强监狱警察的岗位练兵活动,领导要以身作则起好带头作用,干警不能流于形式,做表面应付,而是要实打实的做好练兵。
通过岗位练兵,强化警体技能,熟悉警戒、枪支、戒具等常识,提高自我素质,为监狱的安全稳定起好保证作用。
广西监狱系统遵纪守法心得体会
民警 严肃纪律,规范行为,提升能力,公正文明执法的心得体会一要巩固宗旨,坚定信念,守护清正廉洁的决心。
身为一名公安干警,肩负维护社会稳定和的重任。
更应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时刻不忘把廉洁从政作为主线,提升自己身为人民警察的核心价值观,切实把廉洁为民融入到全过程。
要不断地深入学习各类警示教育活动,以先进典型事迹鼓舞士气、弘扬正气,不断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激发自己不竭的工作热情;以反腐警示录里的典型案例筑牢防线、守住底线,坚决消除不良思想,约束自己的行为,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廉荣贪耻的浓厚氛围。
不断增强自身理论素养和勤政廉政意识,使拒绝腐败的决心成为一种本能。
二要减少应酬,坚定廉洁奉公的信心。
身为执法人员,自身形象不再是个人形象,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关乎整个公安队伍的公信力。
我们务必要严以律己,慎用手中的权利。
明白权为民所赋、利为民而谋。
身为公安干警,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
在减少交际、应酬上带头做表率,自觉净化“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积极倡导健康向上的。
同时,加强对亲属的监管,申明底线和划清界线,在家庭会议上强调和各大项禁令,坚决不把个人群带关系和私利掺和到工作中去,防止。
三要摒除贪念,修身务实,维护一心为民的恒心。
当今社会,物欲横流,我们手中的权利成为居心叵测者眼中发财致富的钥匙。
金钱、美色,时刻诱惑着我们。
我们务必要严以修身,剔除心中的贪念,始终保持头脑清醒,清廉自守,弘扬正气,抵制歪风,做事,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日常工作要经常深入群众、融入社会,了解群众疾苦,体会百姓不易,消除不满足、攀比、从众、侥幸等偏拗心理,求真务实,坚持执政为民、执法为民不动摇。
党中央正以刮骨疗伤、猛药去疴的决心和勇气大力推进作风建设,力求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的和谐社会。
这是中央和民意的共振
身为,借此整整衣冠、照照镜子、洗洗澡、看看病,强身健体正当时。
监狱内民警是怎样讲评的
参观拘留所心得体会 为了加强思想教育增强法制意识,上星期法院组织了一次全院人员参观看守所的警示教育活动。
警示教育活动中,大家参观了监狱服刑人员的宿舍,了解了服刑犯人的生活、生产情况,参观了警示宣传教育展示厅。
身临其境,真切地体会到了监狱高墙与现实的反差,触目惊心,发人深思。
面对监狱里那高高的围墙,才能体会自由的可贵;面对职务犯罪人员悔不该当初的心声,才能在心灵敲响长鸣的警钟。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自觉建设好精神家园,构筑反腐倡廉的精神堡垒。
不断追求精神财富的积累,追求精神境界的升华。
随时都要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抗住诱惑,经起考验,把握好人生航向,珍惜岗位,珍爱生活,做到廉洁从政。
刻刻慎独慎微,时时刻刻严格要求,以德修身,廉洁自律。
失去自由,其精神是很痛苦的,身心是疲惫的,只有失去自由才知道自由的珍贵
为了走好自己的人生道路,就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断加强政治学习,注重思想道德培养。
我们作为一名军队转业干部,虽在部队受过良好的教育,有大部分还在部队都当过单位不同层次的主官,有一定的业务特长和工作经验,但回到地方工作后一切都要从头来过,是一个新的起点,这就需要我们不断的学习新的知识和新的技能,特别是要不断的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
通过这次参观学习使我深知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才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本职工作,才能更好地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因此自己将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结合自身的工作特点,深入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理论精髓,用“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武装头脑、指导言行;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注重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
同时,自己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确保不出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坚持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筑起一道牢固的防腐墙。
二、不断校正人身坐标,正确对待名利得失。
如果对名利过于追求,就会陷入欲望的泥潭,不能自拔。
正如一位哲人讲过:“人的欲望是座火山,如不控制,就会害人伤己”。
正如二名服刑人员讲的那样,欲望过度,失去理智,心理失衡,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
所以说,要不断的效正人身坐标,要树立正确的名利意识,特别是对于我们军转干部更要保持健康的心态和旺盛的工作热情。
我们只有正确对待名利得失,见财物心不痒,见美色脑不昏。
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完成好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切实做到清正廉洁,我们就能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做好每一项工作。
三、不断提高服务意识,正确行使手中权力。
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看待和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始终坚持执行党的各项廉政建设规章制度。
从绪多被绳之以法的事实,再次昭告世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一个党员,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违法乱纪,终究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以身试法者必亡。
作为一名国家公务人员必须时时刻刻铭记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
我们只有正确行使权力,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吃、不拿、不卡、不要,廉洁自律才能正确行使好手中的权力。
只有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顶得住压力,抗得住打击,经得住考验,才能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
四、不为金钱所缚,保持健康的心身。
现在流行的一句话是:钱不是万能的,但是离了钱是万万不行的
但是我们不能把金钱放在第一位,更不能被金钱所缚,比金钱更珍贵的还有许多许多,比如自由、爱心、感情、尊严、健康等。
我们应该自尊、自立、自强地做金钱的主人,而绝不能沦为金钱的奴隶。
人们获取金钱的方式方法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决不能攫取违法之财、不义之财、昧心之财。
人们依靠自己的智慧和劳动创造财富,为社会做贡献,同时获取应有的报酬和金钱,这是很光荣的事情。
那种靠贪赃枉法、权钱交易腐败致富,就会像锒铛入狱成为阶下囚那样,还遭世人唾骂和鄙夷。
因此我们只有自觉把好金钱关,耐得住清贫,律身以俭,才能保持健康的身体和心态。
总而言之,在工作中既要注重“能”的培养,更要在“德”上加深修炼。
特别是要有重点地修炼好自身的政治、作风、情操和职业道德,要能把自己的人格力量统一到党和人民的要求上来,真正使自己走好脚下的每一步,等到回首往事之时,可以毫无愧疚地看到自己身后留下的那一串串踏踏实实、坦坦荡荡的脚印,那会是一生最好的见证。
监狱警务督察工作
监狱管理局警务督察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警务督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指挥统一、政令畅通、反应迅速、运转高效、责权明确、上下联动的指挥协调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司法部《关于加强警务督察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警务督察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各级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自觉接受和配合督察机构及其督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第四条 警务督察人员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纪为准绳的原则,在履行职责时自觉接受各级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监督。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第五条 市局设立警务督察委员会,主任由纪委书记担任,监察处、劳动人事处、法制处、技术装备处、狱政管理处、刑罚执行处、生活卫生处、生产处的主要领导为委员,领导全局警务督察工作,对市监狱管理局局长负责。
第六条 市局成立警务督察队,隶属市局监察处,设队长1名(由监察处1名副处长兼任)、副队长1名,并配备2名干警,对局属各单位警务督察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第七条 局属各监管单位设立相应的督察机构,建立警务督察分队,设分队长1名(由监察科1名副科长兼任)、副分队长1名,由不少于6人的干警组成;新康监狱应成立警务督察组,设组长1名,由2至3名干警兼职组成。
第八条 督察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 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不徇私情,严守纪律; (二) 具有3年以上基层管教工作经历和监管改造业务知识; (三) 仪表端庄,身体健康,能够担负日常督察和特殊督察任务;(四) 经过专门培训合格。
第九条 市局和各监狱应当为督察队员的培训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督察队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学习。
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与督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十条 督察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制度、规定;(二)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制度、政策及规定;(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四)坚持原则、严格执法;(五)保守监狱工作及警务督察工作秘密;(六)自觉接受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监督。
第十一条 市局督察队和局属各单位督察机构每半年应对督察队员进行一次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具有一定领导才能的队员进行重点培养;对自律意识差、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对滥用职权、报复他人的应及时调整出督察队伍,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纪律处分。
考核按照国家公务员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相关内容执行。
第十二条 监狱督察人员的福利待遇按一线干警标准进行。
第三章 职责、范围与方式第十三条 市局督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和领导全局警务督察工作;(二)审定全局警务督察工作的部署,发布有关警务督察工作的决定;(三)审议和批准市局警务督察工作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四)定期听取市局督察队的工作汇报。
第十四条 警务督察队的主要职责:(一)对上级和市局重要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及突发事件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局属各单位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指导和协调全局警务督察工作;(四)了解和掌握全局督察机构履行职责情况;(五)制定和修改警务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六)布置全局统一的专项警务督察任务,制定督察工作方案;(七)组织指导全局督察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五条 警务督察分队的主要职责:(一)对监狱及其人民警察执行上级命令和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监狱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和警容风纪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三)对监狱重要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及突发事件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对监狱及其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警械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制定年度警务督察工作计划;(六)组织督察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七)定期分析、上报和通报警务督察工作情况;(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现场督察是指督察人员对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监管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的同步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 警务督察队、分队按照市局《警务督察工作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职责进行现场督察。
第十八条 警务督察队(分队)根据督察内容,可以采取专项督察、联合督察、交*督察、网络监控等不同的督察方式。
第十九条 警务督察人员执行督察任务时,不得少于2人。
根据工作的需要,可以采取明察和暗访等形式。
明察时,应当按规定着警服,佩带督察标志,纠正违章要使用告知词,并当场开具《督察通知单》,双方签字;暗访时,可以着便服,纠正违章需出示督察证件,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在现场督察时,督察人员可以通过录音、摄影、摄像等手段获取信息资料和相关证据。
第二十一条 被督察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根据督察人员的要求,提供与督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情况,如实回答提出的问题。
督察人员有权对督察事项有关的资料进行查阅、复制,必要时可以封存或者带回。
第二十二条 督察机构可以根据警务督察工作的需要,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共同进行现场督察。
第二十三条 上级督察机构可以指令下级督察机构对专门事项进行督察,必要时,可以直接进行督察。
下级督察机构应当按照要求,认真、及时地完成上级督察机构交办事项的督察,并将督察结果报告上级督察机构。
第二十四条 各级督察机构对罪犯及其亲属和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和意见,应当如实登记,对于不属于督察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转有关部门办理,同时将情况反馈给检举人或控告人。
第四章 权限与处理第二十五条 现场督察中,督察机构和督察人员对督察对象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口头批评、现场纠正、扣留物品、带离现场、向单位和个人下发《纠正违章通知书》、《消除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在现场督察中发现监狱人民警察有下列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行为,可以当场予以纠正或提出口头批评:(一)不按规定穿着制式警服、警容不整的;(二)穿着警服在公共场所、执法现场举止不端,有失人民警察形象的;(三)穿着警服在公共场所饮酒的;(四)其他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在现场督察中发现被督察的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下发《纠正违章通知书》,并通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一)不贯彻落实上级重要警务部署、命令、规定,妨碍有关部门及人员正常履行职务的;(二)违反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市局及各监所关于监狱人民警察行为准则、组织纪律等方面强制性、禁止性规范的;(三)干警在罪犯学习、劳动、生活现场管理中,警力配备不合理、岗位职责不落实、脱岗失控的;(四)违反罪犯与亲属会见、团聚、同居、拨打亲情电话等工作制度的;(五)违反清监(所)、搜身工作制度的;(六)违反警戒具管理、使用规定,打骂体罚罪犯及其他不文明执法行为的;(七)违反规定佩带警用装备上岗的;(八)违反工作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提供物品的;(九)违反干警直接管理制度,让罪犯代行其应尽职责或书写有关文字材料的;(十)未履行加班审批手续擅自组织罪犯生产劳动的;(十一)严重违反警容风纪规定或一个月3次着装不规范被纠正的;(十二)监狱机关办公秩序、内务管理及内部安全防范制度不落实的;(十三)其他违反监狱人民警察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八条 在现场督察中发现被督察的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妥善处置,同时下发《消除隐患通知书》,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一)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罪犯脱管失控或可能造成罪犯脱逃、行凶、自杀、伤害他人行为和其它监管安全事故的;(二)严重违反罪犯生活卫生管理规定,可能出现狱内传染性疾病流行或食物中毒的;(三)严重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同类问题多发或出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四)警戒设施严重缺损、重点要害部位管理混乱,没有引起领导和业务部门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的;(五)对易燃、易爆、剧毒和危险物品保管不善,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六)其它可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的。
第二十九条 在现场督察中发现被督察的监狱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通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一)罪犯“三大改造现场”管理混乱,措施不力,已影响到罪犯正常改造的;(二)挤占罪犯教育场地、设施,罪犯教育时间不能保证,严重影响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正常开展的;(三)组织罪犯超时、超强劳动生产,劳保用品不及时发放,安全生产设施不完善的;(四)对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拒不执行或者敷衍了事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五)一个月内本单位因同一个问题,3次受到督察机构下发《纠正违章通知书》的;(六)其它在督察中发现的不属于《纠正违章通知书》和《消除隐患通知书》使用范围,但对监管改造工作产生严重影响的。
第三十条 督察机构和督察人员对现场督察出的问题,应转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市局下发的《纠正违章通知书》、《消除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与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挂钩,并比照市局制定的考核细则进行扣分。
年度内每收到一份《纠正违章通知书》,扣0.5分;每收到一份《消除隐患通知书》,扣2分;每收到一份《限期整改通知书》,扣3分。
第三十二条 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督察机构做出的督察决定或提出的督察建议,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督察机构反馈落实情况。
第三十三条 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督察机构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督察决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督察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在收到复核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督察机构重新申请复核,上级督察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上级督察机构的答复仍不服的,最终可向市局督察委员会提出申辩,市局督察委员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三十四条 上级督察机构发现下级督察机构对督察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提出重新处理的建议。
必要时,可以责令下级督察机构停止执行,并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第三十五条 对于监狱人民警察违反工作纪律,认为需要给予纪律处分,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据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六条 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或个人的责任:(一)拒绝或妨碍督察机构及督察人员正常履行职责的;(二)隐瞒事实真相,伪造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包庇违法违纪人员的;(四)拒不执行督察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督察建议的;(五)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和督察人员的。
第五章 统计与报告第三十七条 督察机构应当建立工作日志、统计、分析和报告制度,按时、准确地向本级领导和上级督察机构报告警务督察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十八条 督察机构应当按时统计、分析现场督察出的问题,并进行认真研究,查找原因,提出对策和建议,以《督察情况月报》、《警务督察信息》等形式在本月25日前报送本级领导和上级督察机构。
第三十九条 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的重大监管安全隐患及干警违法违纪线索,应立即报告本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并在24小时内上报上级督察机构。
第四十条 督察机构上报督察情况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按时上报,对出现瞒报、误报、迟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一条 各级监狱机关必须保障督察工作所需的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及其它设备。
第四十二条 督察标志和证件由市局统一制作、配发。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督察机构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局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对监狱警察工作的认识
以下是一名广东刚参加监狱工作警察的心路历程,或许对你了解监狱工作有点帮助哦。
从警初体验 毕业后,我告别了校园,成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
朋友知道后半开玩笑地说:“在监狱上班,面对的是罪犯,那你不就是为罪犯服务了吗
”要报到的前一天,当听说我将要上班的监狱是所重刑犯监狱,关押的多是十五年以上的罪犯,家人和朋友反复嘱咐我去到单位后要多加小心,我点着头,脑子里不断浮现出监狱黑漆漆的大门和冰冷的大锁。
认识监狱其实是很久以前的事了,记得读高中的时候,电视上正热播由周润发主演的《监狱风云》,阴森黑暗的监舍,冷血仇杀的罪犯,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老家很多人教育不听话的小孩都常用“再这样下去,迟早有一天要送去劳改”、“蹲班房”之类的话,教育效果显著,且屡试不爽。
想到明天自己就要与监狱、罪犯进行“亲密接触”,心里泛起阵阵寒意。
次日上午,我来到了监狱门口,监狱的大门显得很普通,整洁而又宁静,根本看不出这是所高度戒备的重刑犯监狱。
在值班同志的指引下,我来到政治处报到,办完手续后,政治处的高主任带我们一行到监管区熟悉环境。
这次来到的是一个大铁门,威严中却又不失平和,与我想象中那黑漆漆的大门相距甚远。
进了一道门,又一道门,看着政治处的领导递证件、登记、领牌,经过严格的审查,我们走过一个大花园,来到操场。
高主任对我们介绍说这是服刑人员的活动场地,前面是教学楼,里面有教室、图书馆、计算机培训中心,还有供罪犯开展文体活动的多功能厅。
高主任还介绍说,监狱为丰富罪犯的改造生活,每年都要举办很多文艺晚会、篮球赛、游园活动等大型文体活动,对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很有帮助。
我们原先的紧张感在一点点消退,和谐的环境让人感觉又回到了那熟悉的校园。
经过一个星期的培训后,我进入了监区一线值班。
在监区操场上,罪犯穿着统一的衣服,留着统一的发型,队伍整整齐齐,我仿佛置身于军营之中。
见到我是“陌生人”,他们的眼睛都好奇地落在我的身上。
“各位服刑人员,这位是我们监区新来的陈警官,负责一管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 点完名以后,监区领导简单地把我介绍给他们。
队伍中突然响起了一阵掌声,让我感到了几分意外。
监区从事的是制衣业务,意想不到的是,一个个大老粗竟然也可以把电动衣车耍得如此纯熟。
整个下午,罪犯都静静地坐在各自的车位上劳动,只有悠扬的歌声和嗒嗒的衣车声在车间里回响。
时间过得飞快,一个下午很快就过去了,晚上我和一个老同志留在监仓值夜班。
组织罪犯点名、收看新闻、讲评,进行巡查,忙了一晚,终于有了空闲,我拿起书桌上的报刊随意翻了起来。
突然《广东监狱》的一则“访谈录”,引起了我的注意,它讲述的是一位监狱假释人员的成功创业故事。
在文中,他流露出对监狱人民警察无比的感激和敬佩之情,更意想不到的是,那位假释人员不久前还是在我们监狱服刑的罪犯。
带着几分好奇和疑惑,我特地询问了一起值班的老同志。
老同志似乎看出了我的疑惑,给我讲起了监狱,讲起来了形形色色的罪犯,讲起了改造邱犯的点点滴滴。
没想到,邱某的背后还隐藏着那么多的故事。
他刚投劳时可是监区里出名的“反改造尖子”,性格冲动,不服管教,反正一切该有的毛病他都有,不该有的毛病他也有,是个典型的“顽危犯”和“麻烦制造者”。
那时邱犯家属看到他的所作所为,逐渐也对他失去了信心,但是监区警察始终没有放弃,坚信人是可以改造的。
因为很久没人接见,邱犯账上已经没有钱,缺少生活用品。
针对他的情况,监区警察首先从生活上予以关心,经汇报领导批准后买了部分生活必需品给邱犯,同时主动与其家人联系,鼓励对其进行帮教,并组织攻关小组对邱犯进行思想攻关教育,终于使他彻底醒悟了过来。
其实来到这里的罪犯,各种各的原因,有的是一时冲动,有的是无奈,不过即使再罪恶深重的罪犯,其心灵深处都会有“触点”。
我们的教育工作就是要找出这个触点,打开罪犯的心灵之结,让罪犯首先把心灵从“监狱”中释放出来。
监狱工作不仅要保证监管的安全稳定,更重要的是要化腐朽为神奇,把罪犯改造成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甚至是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老同志又自豪地告诉我,从这里改造出去的服刑人员,不但有被东莞市人民政府追授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叶灿辉,还有很多成功的企业家、技术人员,创业典型邱某不过是其中一个小小的缩影。
老同志接着又如数家珍地讲起了监狱在省局的科学领导下取得的发展变化,讲起了监狱工作的艰辛和快乐,讲起了近年来开展的重大活动,讲起了他对监狱工作、全面安全观、公正执法观和科学改造观的理解,自信的笑容始终写在他的脸上。
我突然想起了朋友的玩笑,问起了“监狱警察究竟是为谁服务”的问题。
老同志的脸一下子又变得严肃起来,“把墙内的人改造好,让墙外的人生活好,这就是我们的职责,这就是为人民最好的服务”老同志的声音洪亮而有力。
(作者为:梅州监狱警察)
监狱警察里得宣传教育职位的职责是什么
宣传教育职位该是于监狱政治处属于机关,但你如果考就是新招录,试用期必须下基层锻炼1年,还是要接触到改犯,这个职位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单位的宣传:比如简报、近期开展的各个专项活动的资料、实施方案、总结、工作动态等之类材料的撰写,与媒体的沟通交流宣传监狱的各项工作的推进和开展,教育主要是负责全监狱的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个别监狱的政治处这个岗位还要负责警衔晋升、新警培训之类的工作。
如果你文笔功夫不特别好,你自己会感到很痛苦的。
祝好运
监狱警察失职案例
1999年5月19日20时左右,罪犯张显明因肺病咳血被同监犯人班长李某和另一名犯人背到一分监区办公室,并向当班分监区长王殿波报告。
王殿波请示值班领导刘玉生同意后,与卫生干事薄昕涛及犯人李某将罪犯张显明送到鸡西市医院治疗。
当晚在鸡西市医院王殿波又将原一分监区长孙宏军找到医院协助处理。
孙宏军到医院后,又打电话通知了张显明的哥哥王孝成等人到医院协助处理。
当晚,在王孝成的邀请下,王殿波、孙宏军、薄昕涛与王孝成4人在医院吃了晚饭并喝了酒。
吃饭过程中王孝成请求王殿波、孙宏军跟领导好好汇报汇报,帮忙把张显明“弄”出去,二人答应了。
次日早晨,二人在张显明病情已好转的情况下回到单位,跟一监区副监区长奚广东汇报说张犯昏迷不醒,病情严重。
奚广东亲自去鸡西监狱跟副监狱长战林江汇报了情况。
战林江同意张犯回家治疗,奚广东回到一监区向王康林说明战林江的意见后,王康林指示奚广东具体办。
奚广东找到王殿波、孙宏军起草了一份协议书,内容大致是让家属将张犯领回治疗,监狱不承担责任,并安排王殿波、孙宏军到医院同王孝成签了协议。
1999年5月20日中午,罪犯张显明在病情无大碍的情况下,以保外就医被家属从医院领回家中养病。
在此案中,孙宏军、王殿波、奚广东、王康林、战林江、刘玉生6人已涉嫌渎职犯罪,被检察机关于2003年2月28日立案侦查。
经过为期15天的紧张工作,查明犯罪嫌疑人孙宏军在1997年至1999年任鸡西监狱一监区一分监区长期间,为帮助服刑犯人张显明办理保外和假释,先后两次收受罪犯张显明的弟弟张显辉的贿赂24000元和一部爱立信388手机。
孙宏军涉嫌受贿罪。
犯罪嫌疑人王殿波、奚广东、战林江、王康林、刘玉生等人在明知与罪犯家属签订的协议书既无法律依据,又无法律效力的情况下,仍然同意签订协议。
致使罪犯张显明被家属从医院领回家养病,直到重新犯罪被沈阳警方逮捕。
王殿波、战林江、王康林、奚广东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刘玉生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
对此,鸡西市鸡冠区检察院以上述罪名,对孙宏军、王殿波等6人提起公诉。
日前,鸡冠区人民法院对孙宏军、王殿波、战林江3人作出了有罪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