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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企风险防范的心得体会

时间:2013-07-04 01:11

学习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心得体会

学习《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心得体会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出台,投资集团党总支根据集团公司要求,认真组织了全体员工进行学习。

通过学习,我对《意见》有了进一步认识,国家对国企经营投资中的一些违规行为的问责力度之大,让我对国有企业的制度完善和强化问责有了更深的体会,《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明确了9个方面54种需要追责的情形。

9个方面包括: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转让产权及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

国企高管因违规、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有可能面临终身不得担任高管的追责,还有可能被扣减和追索绩效年薪或任期激励收入。

54种追责情形就是54个不能碰的“雷区”,相当于给国企高管开了一个颇为详尽的负面清单。

《意见》明确了九大方面54种情形的重大决策“终身追责”,旨在通过缜密的制度性安排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其中,国企高管一旦被认定要对发生的资产损失负责,不仅将面临从“批评教育”到“免职”等不同程度的组织处理,还可能同时面临经济上的严惩。

《意见》中各项规定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威慑力大,让制度真正落在了实处。

之前,类似的责任制并不少,但是一方面位阶较低、细化不够;另一方面也大多陷于“纸上空转”。

在国企改革全面攻坚的背景下,这部意见的意

国企改革中风险防范的思路及措施

针对债务风险、金融业务、国际化经营风险、法律风险和安全环保风险这五大主要风险,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应循序渐进、逐个击破。

我国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应从如下几方面出发,应对存在于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一)将风险管理纳入企业战略:在从组织架构和管控方式出发,着手进行风险管理。

这种做法除有利于化解风险之外,还利于高效管理、统一调动企业资源,确保经营顺利并取得预期成效。

(二)建立风控相关的组织体系 (三)定期开展风险管理论证:针对风险点进行定期识别,对新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论证,制定专项管理应对方案,同时对接主责部门,并监督主责部门具体实施。

(四)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制定符合企业各层级特征的管理制度,针对各层级特点界定其对应的管控权限,将企业风险化整为零。

(五)建立企业内部管控体系局面。

国内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的,应该是中大咨询

本单位存在哪些廉政风险,打算采取哪些措施加强防控管理等

(一)进一步加强干部对防控机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继续加强干部的教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力宣传防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正确引导干部加强内控、防范风险意识,纠正干部对防控机制建设的不理解、不配合等错误认识和倾向,增强干部对防控机制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干部充分认识加强防控机制建设,是应对税收管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中的各类风险,加强权力运行的监控制约,打造廉洁、高效的税务干部队伍,推动和制度建设,防范税务部门行政管理和税收执法两权运行风险的重要保证。

认识到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出于对干部的爱护和保护,就是要我们的干部在履职、执法、廉政方面不出问题或少出问题。

  (二)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的规范化管理,建立长效防范内控机制。

  1.科学合理设置内部机构,明确部门职责,以考核促规范。

严格按照的要求,科学规范的设置部门科室,重点围绕容易产生不廉行为的部门、重要岗位和薄弱环节,实行以职定岗、以岗定责、以责定酬,构建完整的岗责体系,结合实际积极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和绩效考核工作中,视每一个岗位为一个廉政风险岗,每一个岗位所持有的每一项执法权或管理权为一个廉政风险点,量化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考核分值,采取定期考核。

坚持预警预防为先,各部门设置有兼职预警信息采集员,负责对部门成员进行相关执法风险事前提醒,对有价值的预警信息进行比对;纪检部门积极参与到税收征管质量评价体系的检查考核中,对检查和考核中发现的不良行为及时预警,下达整改通知和建议,责令限期整改,并实施有效奖罚。

  2.树立学习就是责任的意识,做好干部工作。

引导干部加强道德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自觉抵制各种腐朽落后思想的侵蚀。

重视开展警示教育,可通过“廉政风险防控大讨论、大推进”活动,组织开展 “知恩、知足、知责”的“三知”教育活动等举措,让干部树立知足常乐的情怀和依法治税为国聚财的责任感、使命感。

大力发挥的作用,可通过制作电脑廉政警句提醒、公开廉政防控承诺、利用走廊、楼体墙体精心制作廉政图集等形式,大力营造宣传氛围。

  3.抓源头治理,预防在先。

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把合理配置、授权明责、科学管理和有效监督密切结合起来,把握好政策,做到科学规范。

结合地税部门的职能职责,从强化部门内部管理入手,以税收“两权”运行廉政风险管理为中心环节,以各部门协调运作为纽带,以自我完善为特征,以防控廉政风险为目的,以量化考核和责任落实为保障,在税收征、管、查,减、免、罚,人、财、物,清、销、欠“十二个节点”创造性地引入了廉政风险管理机制,通过在各环节加强廉政风险排查,狠抓警醒、监控、制约、惩戒,筑牢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的“三道防线”,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规避思想道德、制度机制、、业务流程、外部环境等“五类风险”,做好了警戒预防工作。

  4.通过整合监督力量,增强整体监督合力。

一是强化内部监督。

对税收定额核定、减、免、缓税审批、税务违法处罚等税收执法权的每一个环节及每一个工作岗位的范围、职责、程序、责任等方面予以梳理确认,使税收执法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积极推行、、税务公开,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通过效能监督员、举报电话、门户网站、网上投诉、建立举报奖励机制等形式,让税务干部的行为始终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

二是引导家庭监督。

把“两权”的监督由单位延伸到家庭,充分发挥家庭监督的作用。

三是按照工作要求,依托数据管理平台,各部门各司其责,认真梳理部门及各岗位权力事项,针对容易产生问题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排查各类廉政风险,确定廉政风险点、风险内容和风险来源,按照“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责任”三个方面并开展风险评估,并建立廉政风险点台帐,明确风险点所处的风险层面、风险点可能面临的法纪责任分析等。

四是建立个人岗位风险防控监督台,将个人、查摆的潜在廉政风险点、确定的风险级别、具体防范措施进行公开,实现社会监督、自我监督、自我防范的有力结合。

  5.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到位。

严格按照中央提出的“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不断探索源头防腐新途径新方法。

一是严格执行制度。

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严格执行制度甚至破坏制度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是不断完善制度。

要建立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监督管理制度,及时补救和堵塞缺陷和漏洞,决不给腐败分子机会可趁。

首先,要重视制度的修订。

现有的制度该完善的完善,该废止的废止。

其次,要注意制度的系统配套。

既要注意单项制度的制定修订,又要注意与其他制度的协调配合;既要充实完善惩戒性、约束性规定,又要建立健全激励性、保障性规定;既要制定实体性制度建设,又要重视程序性制度建设,发挥整体效能。

要将目前推行的征管质量评价体系、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岗位目标管理考核等,形成制度化,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是实现制度为管理服务。

要深入推进绩效考核,把干部廉政行为纳入考核,列为一票否决,凡查出干部有不廉行为者,视情节半年或一年不予考核,同时,其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一定要承担一定,激励和迫使干部自觉,突出了制度约束和组织保障。

  6.实施有效检查和考核,规范执法,依法履责。

一是将风险防范管理与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相结合。

在加大岗位廉政教育、风险防范教育的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对内,通过监督检查、诫勉谈话、述职述廉、民主评议、明察暗访等手段扩大权力运行的公开化和透明度。

对外,通过与国税、工商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大预警信息的采集、预测和评估,让税收执法权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

二是将风险防范管理与绩效考核及征管质量评价体系考核相结合。

将风险防范管理纳入单位和部门绩效考核和征管质量评价体系考核范围,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通过硬化考核指标,突出考核重点,严格内部检查等手段,强化各项制度落实和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三是将风险防范管理与执法责任制考核相结合。

将风险防范管理理念融入税收征管业务系统,重点抓好对税务行政处罚、减免税事项、核定应纳税额、税前扣除项目审核、税款征收等重点岗位的监督;加大对税收管理员的税收征管行为、税收政策执行、日常办税程序等环节的计算机考核和人工考核;加强对各项税收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程序和规则,杜绝越级、越权执法可能导致的渎职、失职及以税谋私问题。

四是将风险防范管理与税收专项检查相结合。

围绕税额核定、税款征收、发票管理、行政处罚等税收执法环节加强监督,通过纳税评估、执法检查和集中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加大对税收执法环境的整治,查找税收征管工作漏洞,杜绝不按程序和规定办事、随意执法及以权谋私损害纳税人利益的问题,合理规避风险,严防失职渎职及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如何进一步增强搞好国有企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是切实加强企业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的精神,进一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必须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各项建设的首位。

坚定不移地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理直气壮地提升国有企业竞争力。

要提高思想政治建设的针对性,提振企业领导人员的精神状态,强化“竞争”意识。

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不能“只求保险、怕担风险”、“只防出错,不求出新”,要引导激励企业领导人员增强“竞争”意识、“创新”意识,敢于创新、敢为人先,增强当好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排头兵、先行者”的使命感。

  二是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

新一届中央政治局作出的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抓住了当前党的建设的突出问题,是凝聚党心民心的重要举措。

上海市委作出了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的30条实施办法。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为党的干部,既要有卓越的治企能力,还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要深入企业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倾听企业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遇到产品质量、生产安全、效率提升、客户满意等问题中多问计于普通职工群众、技术人员和基础管理者,在解决上诉问题中提升做职工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本领,在与职工群众朝夕相处中增强治企能力。

  三是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勇于创新、奋发有为的企业领导人员队伍,是推动上海国有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组织保证。

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的用人导向,扩大视野、重视基层实践,大力选拔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谋实招有办法、干实事有韧劲、抓落实有实效的企业领导人员。

要着眼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战略性任务,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

最近上海市委决定开展全市干部工作调研,我们要抓住市委的专项调研的机遇,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做到选拔使用一批、培训培养一批、交流轮岗一批。

  四是进一步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建设。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重要保证。

要深刻认识国资国企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严明纪律,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尤其要严守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国资、企业领导人员“两个安全”为目标,把惩防体系建设的要求植入企业风险防控的体制机制中,保障和服务国资国企健康持续发展。

国企基建项目财务风险防范与控制

:基建项目财务不只是单纯的出纳和会计记账,而是从传统的报账模式逐渐转变成为项目建设提供决策支持的管理型模式。

这就要求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应对原有的财务管理制度予以完善,在把日常财务核算做好的基础上,通过财务手段为工程建设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支撑,把控好项目建设进度。

同时立足于建设项目的基本流程,对项目投资建设各环节中的风险点进行精准识别,把风险点当作检验财务内部控制的重要部分,对其进行全面控制。

关键词:国企;基建项目;财务风险国企基建项目有着十分广泛的建设领域、巨大的投资数额和形式多样的项目种类,因此给国企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恰当的且符合项目建设实际的财务管理模式有效保障了项目的顺利开展,项目建设和项目财务管理两者相互促进、不可分离。

为了顺利推进项目,国企应进一步强化风险识别意识、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规避能力。

一、国企基建项目财务管理的现状(一)基建财务制度不够健全国企基建项目普遍存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流程控制制度、项目财务审批制度、项目建设激励机制不健全的现象,基建项目没有结合建设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主要表现在基建项目没有单独建立相关的核算制度,工程结算审批及日常财务报销不

浅谈国有企业法律风险与防范

笔者曾担任过数十家单位的法律顾问,现就国企法律风险与防范体系作如下粗浅探索。

一、法律顾问对企业的法律风险应起到识别、评估、预警作用法律顾问对一个企业的作用及价值主要体现在对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的认知、评估、防范及有效化解和预警。

对一个企业来说,国家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都可以看作是企业现存问题的法律风险源,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问题,这些风险只不过有的远些,有的近些,有的较为明显,有的隐含较深罢了。

简而言之,从理论上讲,法律风险可分为:刑法风险、行政违法风险、合同法律风险及劳工纠纷风险等。

1、刑事风险。

是近期触礁法律的企业家们大部分倒在新《刑法》的新罪名之下。

比如信用证诈骗罪、非法集资罪、虚假出资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偷逃税罪和操纵股票交易价格罪等,几乎全是新《刑法》的新罪名。

其实,《刑法》设定的法律边界是企业领导头等重要的法律边界,特别是国企领导人有必要认真掌握、学习。

否则,触犯刑律的结果是要付出丧失人身自由的惨重代价。

2、行政违法风险。

在现代社会行政管理活动范围日益扩大,行政权力的法律边界就愈益复杂。

行政权力的法律边界也是企业经营行为的法律边界,特别是国有企业领导必须对其所涉行业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国企须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国企须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企业风险是指企业预期与未来实际结果发生差异而带来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企业生产经营所面对的风险,可以概括为财务风险、销售风险、投资风险、政策风险、政治风险、社会风险、自然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显然,法律风险属于企业风险的范畴。

所谓“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由于行为人做出的具体法律行为不规范而导致的,与企业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相违背的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

    一、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现实意义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

国有企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经济迅速发展,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股份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逐步加快,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进一步规范。

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任务还十分艰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步伐有待进一步加快,需要进一步加快国有重点企业股份制改革步伐,国资委目前正在进行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试点,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需要进一步加快企业战略性改组,加大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力度。

落实这些改革任务,需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依法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充分发挥法律手段在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过程中的保驾护航作用。

同时,企业竞争的实质不仅仅是技术、资金、人才方面的较量,而且还是法律、规则和标准上的较量。

由此可见,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仅仅拥有新产品、新

评价一下国企主要面临的法律风险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和各项法律的日益完备,的国有企业经过市场经济的洗礼,步走向成熟,但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国有企业法制建设相对薄弱,市场意识、法律意识与契约意识不强,合同管理不够规范,造成了一些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

尤其是近年来,国有企业涉及的企业改制、民事、经济、行政纠纷日益增多,企业经营面临着诸多市场和法律风险。

所以实现依法经营、强化内部管理,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经营风险,是当前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些有现代管理意识的企业和企业家对企业的法律事务lT作格外重视,成立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门,设立企业法律顾问,把依法经营纳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1 国有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之现状企业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企业自身及有关各方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不利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由于现在的国有企业脱胎自以前的国营企业,作为单一主体面对法律问题的准备并不充分。

很多国有企业本身并没有专门的法律部门或者专属法律顾问,它们往往是以应急方式处理面临的法律问题,发生纠纷时,临时聘请律师,纠纷解决后,这种关系也就解除,没有建立起一个长期、稳定的预防机制。

1.1缺乏必要的合同法律常识和意识① 合同审查规范化管理不健全,对事先审查、论证、调研不够重视,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中存在实体上及程序上诸多问题:还有的经营人员违规操作,甚至仅凭哥们意气、人情关系就草率签约,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约定失误。

② 随意担保现象较为严重,违约责任追究困难。

有时陷入被动,代人承担履约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无计可施1.2依法维权意识不强有的企业由于机制尚不完善,遇有合同纠纷,基于和气生财,尽量予以协商,但效果并不十分乐观。

针对货款拖欠问题,有的企业上门讨债,但由于债务人故意推拖,隐匿财产,不仅效果很差,反而增加了追债成本,但对仲裁、诉讼等法律救济途径较少使用。

还有的国有企业经营人员维权意识不强,依法维护企业权益的积极性不高,造成一些外欠款项难以收回,形成呆帐、坏帐,积累了较大数额的不良资产。

有时因忽视自己的法律权利,许多案件过了法定诉讼期限,法院不再受理,造成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1.3企业改制、对外投资过程中违规操作明显有些企业借改制逃避债务.使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有些则利用内部优惠政策,通过种种手段,刻意压低资产评估价格,;低价购得优质国有资产后,迅速转手,一夜暴富。

使改制存在重大隐患,而且也严重损害了职工利益。

2 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必要性2.1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需要随着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同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等1 1个部门规章和30多件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大型国有企业将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提到了议事日程。

有的已经成立了法律事务机构,设有专门的法律工作人员,这些人员通过参与经营决策、参与企业管理和承办具体法律事务来实现自己的职能。

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对推进中央企业改革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

2.2企业适应市场竞争环境的需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的调整和规范。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市场竞争越发地激烈,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也越大。

正如全球排名第六的英国路伟律师事务所吕立山先生(RobertLewis)所言:“有些大型国企高管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法律风险将给企业带来的危险,他们并不像外国公司的同行们一样采取防范法律风险措施。

使其企业就像一个即没有受过正式训练,又没有足够装备的新兵,试图击退一大群入侵的法律风险敌军一样。

”可见,国有企业必须了解和熟悉被投资国的法律环境,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才有可能加快实施“走出去”的战略,积极参与到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中。

2.3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能力的需要在现代法制社会,国家对社会的管理主要通过各种法律、法规的实施来实现,企业作为国家经济活动的主体,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

如果企业不知法,不懂法.就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因违法而受到法律制裁,或在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也会由于不懂法而失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机会。

3 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措施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指对于各种不规范的行为可能导致的风险,在其发生之前即采取防范措施所形成的机制。

它包括企业成员法律防范意识的培养,合同管理体系的创建以及廉政与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等。

3.1加快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拥有自己专门的法律部门,在如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等环节,在投资、合作等项目中随时预防法律风险的产生,将纠纷的诱因消灭在初始阶段。

此即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重要的组织保障。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加强而提出来的。

国务院国资委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则进一步明确了国有重点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目前全国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已超过10万人。

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较好地发挥了法律参谋、法律培训、法律监督的功能,角色也由打官司、讨债向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建立企业法律机制转变 正如一位知名企业家说:“企业好比是一辆汽车,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和法律顾问就是汽车的四个轮子.汽车要前进,四个轮子少一个都不行。

”国资委提出要求,在所有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重点企业建立健全法律事务机构.大型企业还要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

在欧、美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已是大型企业普遍采取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

如美国新泽西洲的美孚石油公司、法国埃尔夫石油公司、德国西门子公司等都设有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分别拥有一、二百人的法律顾问。

这些法律机构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以追求最大效益、最小风险和最少纠纷为目标,在企业生产经营的舞台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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