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纪委监委干部集中培训心得体会15篇
纪委监委干部集中培训心得体会15篇篇一作为一名刚刚走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第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我深感责任重大。
全新的工作岗位对我来讲意味着新的考验和挑战,但更多的是对未来的信心和对做好这份工作的决心。
一、强化学习,提升履职能力。
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性、政策性都很强,单凭一种良好的愿望难以担当重任。
业精于勤荒于嬉,我深刻地认识到,必须将不断的学习作为干好工作的必由之路。
为此,我将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纪检监察》及《监督执纪工作实务》等党规党纪及业务知识材料,强化自我鞭策和自我学习,采取多种形式增加知识储备,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与此同时,要积极向各业务部门经验丰富的“老同志”请教纪检监察业务,尽快学懂弄通纪检监察工作新的政策和精神,迅速成为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精湛的业务技能的纪检监察干部。
二、找准定位,快速进入角色。
一开始接到任命文件我就在想,如何较快胜任纪委派出纪检监察组的工作。
十八大以来反腐高压态势下,全面从严治党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提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作为一名派出纪检监察组的工作人员,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敢监督、能监督、会
心得体会:做好“加减乘除法”促进纪委监委转隶深度融合
心得体会:做好“加减乘除法”促进纪委监委转隶深度融合纪委监委合署办公重中之重是职能、人员、工作的深度融合,是“形”的重塑、“神”的重铸。
监委成立后,推进纪委监委的全面融合和战略性重塑,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整体性提升,让反腐铁拳握得更拢、反腐利剑更加锋利,成为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如何及时对标新要求、贯彻新精神、打出“组合拳”,按下从形式融合到内涵融合的快进键,开好局、起好步,蹄疾步稳向前进,快速奏出“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的优美旋律,值得思考。
学习培训上要做“加法”,把抓学习作为转隶融合的首要任务监委成立后要及时制定《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提升暨转隶融合培训方案》,编写业务教材,围绕“三促四融”目标(即通过“以考促学、以学促干、以干促效”达到“思想融合、队伍融合、业务融合、文化融合”的培训效果),分设“政治理论”“党章党规”“宪法法律”“纪检监察综合业务”等板块,充分及时利用工作时间或晚上时间压茬组织开展转隶融合全员培训,力争尽快完成集中培训,建立起系统的纪检监察干部知识体系,实现全体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提升,促使每位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和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充分理解纪检监察工作本质上是政治工作的要求,努力打造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纪法皆通的纪检监察专业化队伍。
关怀关心上要做“乘法”,把抓关怀作
纪委监委办案能手发言稿
纪委监委办案能手发言稿科尔沁区纪委监委20XX年度办案能手事迹材料—第三监察室主任张建美今天的发言,我想说“办案能手”代表的不仅仅是“办案能手”这四个字的荣誉,它更代表着我们所有办案人员一直坚守办案精神。
首先它代表着我们办案人员知不足而上进的精神,在座的领导,同事们都知道,我们每一个人初入职场,在自己的工作领域,并不是先天的优秀,需要每天每天的学习进步,我们办案人员尤其要这样,因为通过查办案件,我们要给举报人一个反馈,给被举报人一个交代,这就要求我们办案人员不能任性而为,这就要求我们要保证案件的质量,办案人员查办某一类案件,就需要学习某一类知识,了解掌握某一类的法律法规,这是案件的要求,更是我们办案人员对自己的要求。
其次它代表着我们办案人员对“办案安全”的维护。
我一直认为我们办案人员对办案没有恐惧,但对办案安全却有诸多的忌惮,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的理念深入到我们每个办案人员的骨髓,“走读式”谈话对象的安全,边缘对象善于胡思乱想的能耐,被调查对象谈话后的人身安全,以及“留置对象”真真假假的身体不适,以上每一个对象的“安全”都是对我们办案人员的考验。
我们每一个办案人员对“办案安全”的维护就是不断细化我们的谈话程序,不厌烦接送谈话对象的路程,不断改造自己进行理论教育、思想教育的能力。
再次它代表着我们办案人员“走村串户”的付出。
查办案件,还原案件的真实,保证
区纪委监委工作总结:确保办案安全的“56712”机制
区纪委监委工作总结:确保办案安全的“56712”机制“走读式”谈话安全是当前安全办案工作的焦点难点,必须坚持防范为先、全程管控,把事前评估摸底、事中管控减压、事后交接回访做细做实。
区纪委监委坚守“安全”底线,突出“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创新举措,提出安全办案“56712”机制,“零死角”消除隐患,确保办案安全。
落实“五必须”,规定动作不走样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审查调查”政治意识,明确安全办案落实好五个必须:必须严格审批程序,所有谈话先向分管领导汇报基本案情和前期调查情况,逐级审批后方可通知谈话对象进行谈话。
必须制定谈话方案,谈话方案因人而异,突出针对性、科学性,一人一方案,防止千人一面、千篇一律。
必须指定谈话地点,所有谈话应在办案区进行,谈话前检查并消除谈话室安全隐患,谈话时全程遵守“两人制”,严格实施同步录音录像,做到全程有监控、全程保安全。
必须完善应急措施,谈话前逐一检查消防设施、医疗急救用品,发生意外时消防大队、卫生院就近救援,启动120绿色通道开展急救。
必须保证安全送达,谈话结束后,根据办案人员评估,可尊重谈话对象意愿,由谈话对象签字自行返回或安排专人送回,并与其家人或同事做好交接回访工作,确认其安全到达;谈话在下午熟知“七字诀”,安全要点记心中
被留置 纪委必须需要三个月吗 办案时间必须那么长吗
纪委无权留置,监察委才能留置,三个月,特殊情况六个月监察法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
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纪委监委设立留置管理中心属于什么性质,主要干什么工作,有前途吗
一般是下属事业单位,类似于办案点,负责点上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有没有前途首先看你的编制类型,事业编的话有点难度,公务员的话可以。
纪检监察廉政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纪检监察廉政警示教育心得体会201X年X月X日,按照区纪委要求,我参加了市纪委组织的全市党员干部警示教育活动,接受了一次精神洗礼,更是对我这样一名共产党员、副科级领导干部尤其是纪检监察干部的鞭策。
这次教育活动,是我的心灵再一次受到了强烈的震撼,教育深刻,感受强烈,产生了三点震撼:一是违纪人令人震撼。
这些职务犯罪人员有很多是我们认识熟知,甚至有些曾被我们尊重、敬仰的领导干部。
当初在位时也曾在台上慷慨激昂、振振有词地进行反腐宣言,而今却沦为腐败分子,令人震撼深思。
二是违纪事实令人震撼。
这些腐败分子有的违法犯罪数额之大,贪心之巨,腐化堕落之深,令人发指;有的违纪项目只是工作中的失职或是小范围的吃喝宴请,违纪虽小,却积少成多,受到党纪惩处实属不值。
三是锒铛场面令人震撼。
每名高官在其位时雄姿英发,春风得意,踌躇满志,慷慨激昂与身陷囹圄后萎靡不振,满面愁容,苍老无力,追悔莫及形成的巨大反差,令人唏嘘,他们无一例外的流泪满面,顿足捶胸。
通过警示教育,使大家陷入了反思之中。
对一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活生生的反面典型事例,使我们感受到警钟嗡鸣,持续不绝于耳。
使我感触颇深。
今后工作中,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自律把握自我,坚守防线: 一是要全力端正态度。
理想信念是人生的总开关,是能否做到自律的思想基石只有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头脑清醒,在小事细节方面严格要求自己,
纪检监察心得体会:做实谈话函询的方式方法
纪检监察心得体会:做话函询式方法实践监督执纪“四态”,谈话函询是一项重要工作徽省纪委监委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纪检监察组)坚持把谈话函询作为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有效形式和重要手段,制定实施了《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谈话函询的操作办法》,规范开展谈话函询工作,扎实做好谈话函询“后半篇文章”,努力实现谈话函询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一、通过“三看”,严把谈话函询材料审核关开展谈话函询工作,提出谈话函询处置意见,发出函询通知书,仅仅是谈话函询工作的第一步,更重要的工作还在后面。
对谈话函询对象的有关说明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就是其中的关键一环。
关于材料的审核把关,实践中,我们主要把握“三看”。
一看是否按照要求把被谈话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这是关键。
对没有说清楚、谈透彻或者故意遮遮掩掩、留有余地的,严肃批评教育,要求重新作出说明,原有的说明材料留存纪检监察组,作为谈话函询对象是否对党组织忠诚老实的重要证据材料。
二看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完善。
谈话函询除要求谈话函询对象作出说明外,还要附相关证明材料,看是否与谈话函询对象说明的情况一致。
对证明材料不完善的,限期补齐;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据材料的,依照程序直接转入初步核实。
一是坚持信任第一。
组织把党员、干部放到工作岗位特别是领导岗位上,都是对干部的信任。
对问题线索采取谈话函询而不是
纪委如何办案
纪委办案件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基本程序一般主要分为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