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成立
纪委例会制度第一条为强化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充分发挥纪委的工作职能,本着严谨、规范、高效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召开纪委会议,由纪委办公室提出会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议题、参会人员)报纪委书记审定。
第三条会议方案经审定后,一般应提前2-3天由纪委办公室将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议题通知到全体纪委委员,以便充分酝酿做好准备,增强会议效果。
第四条纪委委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妥善安排好自己负责的其它工作,按时参加会议,不准缺席。
因公或特殊情况参加不了的,必须向纪委书记请假获准。
出席会议人员一般要超过纪委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五条纪委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召开,年度不得少于四次。
具体召开时间根据工作实际确定。
除例会外,根据工作急需,可随时召开纪委会议。
第六条纪委会议议事范围:(一)学习传达贯彻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党规党纪、法律法规、中交股份纪委监察部和局党委的指示精神及具体规定措施;(二)讨论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制度的制定;(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五)效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六)党风党纪、廉洁从业、反腐倡廉教育情况;(七)党规党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八)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形势,提出新的工作意见;(九)研究违法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党委或党政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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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常委会议,我百度搜的,可能不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