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划生育,得从严做起,打一字
侈----人多
如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全面从严治党 反腐倡廉步入新常态 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反腐倡廉新常态也逐渐显现。
反腐倡廉的新常态,说到底,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具体化。
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重心都将围绕新常态而改变。
是主动适应新常态,还是视而不见、依然故我,检验出一个机构、一名干部是否称职。
依托当前的形势和未来的发展趋势,人们逐渐认识到,反腐倡廉新常态起码有三个方面的内涵。
反腐倡廉呈现出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政治要求的新常态,即党委担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但长期以来,一些地方部门单位“两个责任”基本得不到落实,一些领导干部为所欲为、肆无忌惮,一些地方出现“塌方式腐败”,不得不说与此有关。
诸多信息与细节都已佐证,中央已将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反腐倡廉的重中之重作为反腐倡廉的“牛鼻子”。
在此背景下,各级党委和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显然是背离了中央要求。
未来一段时期,落实“两个责任”是一条红线,贯穿反腐倡廉始终。
作风建设呈现出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为主要抓手的新常态。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八项规定被称为“铁八条”,可见群众公认。
然而,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不容忽视,“四风”问题是长期形成的痼疾顽症,纠正“四风”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
对此,中央有充分清醒的认识,总书记反复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没有休止符。
客观地说,“四风”存在着“树倒根在”的现象,“四风”病源还在、病根未除。
广大干部群众最忧心的,是“四风”问题回潮反弹,纠正“四风”雨过地皮湿。
中央既充分认识到“四风”的顽固性、反复性,又深知作风建设是攻坚战、持久战,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保持惩治不正之风的压力,无疑将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重点。
锲而不舍转作风,弛而不息反“四风”,纪检监察机构责任无可推卸。
惩治腐败呈现出以“零容忍”为基本态度的新常态。
总书记强调,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零容忍,意味着反腐败没有“禁区”;意味着党纪国法面前没有“特例”,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十八大以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一批大案要案得以查处;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惩,对腐败行为“露头即打”,防止滋生蔓延。
但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顶风作案,甚至变本加厉,令人触目惊心。
事实表明,中央正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那些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将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查处重点。
围绕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常态,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呈现出以“三转”为改革创新导向的新常态。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自我革命,是纪检监察机制的改革创新。
“三转”的核心要义是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中心任务,突出主职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不该管的工作坚决交还给主责部门,履行“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
从这个意义上讲, “三转”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是涅槃、是重生。
如何提高全面从严治党履职尽责能力
(一)加强教育,注重激发领导干部自觉转变工作作风的内在动力 1、加强调查研究,掌握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建设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
2、严格民主生活会制度,建立领导干部自觉转变工作作风的运行机制 3、开展主题活动,激发领导干部转变工作作风的内在动力。
(二)建章立制,把转变干部工作作风作为激励干部建功立业的长效举措 1、干部下基层住农户制度。
规定市级领导和市直机关领导干部每人每年下县、乡、村和企事业单位时间不少60天,县级及其直属单位领导干部每人每年下乡、村和企事业等基层单位时间不少90天,其中在乡镇住宿时间不少于20天,在农民家住宿不少于10天。
乡镇干部每月住乡机关不少于15天,住农户不少于2晚,联村干部每年对联系村的所有农户走访2次,乡镇实行“办公无休日”,乡镇干部实行轮休制。
2、公务接待制度。
规定市直党政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下县调查研究、执行公务,只能在内部接待场所食宿,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
市县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到乡镇执行公务,一律在乡镇机关食堂就餐。
乡镇干部下村一律在农民家就餐,付伙食费,村组招待费为零。
贫困乡镇和有赤字的乡镇一律不得配备小汽车。
3、政务公开制度。
规定县乡党政机关都要实行政务开,设立政务中心和政务公开栏,接受群众监督。
乡镇财务、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干部考勤、干部工作职责、计划生育、土地征用和宅基地审批、农民负担、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农村低保等事务实行公开。
4、干部作风督查制度。
对干部工作作风实行全方位督查,坚持市级领导带头督查,职能部门专项督查,县市区委全面督查,乡镇主要干部对每个干部督查。
同时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规定乡镇干部下村必须填写工作日志,由村干部或群众签字证明,乡镇每个月都要将干部出勤、住乡村、农户和为群众办实事情况张榜公布。
市县乡三级都聘请老党员、老同志和群众代表作为作风监督员。
5、干部作风问责制度。
市委在全市干部中实行“有错与无为”问责制,市委设立专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把领导干部在工作作风中出现的问题作为问责处理的重点内容。
在全市领导干部中强化形成了有错是过、无为也是过,有错要问责、无为也要问责的观念,促进全市广大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大胆创新,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6、激励制度。
建立良好的用人导向,把工作作风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把作风好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三)务求实效,把转变干部工作作风作为推动民本岳阳和谐崛起的强大动力 1、把干部工作作风建设与发展经济、做强产业相结合。
2、把干部工作作风建设与承办实事、关注民生相结合。
3、把干部工作作风建设与优化环境、构建和谐相结合。
急急需“学、树、保、促”学习心得体会
10月12日下午,学院召开了“学树保促”主题教育活动动员大会,对学院开展“学树保促”主题教育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全体中层干部参加了大会。
学院党委书记周长富同志作动员讲话。
学院党委副书记张心淼同志主持会议。
详情在全县领导干部中开展“学、树、保、促”百日主题教育活动,是县委认真落实市委要求,根据我县改革、发展和稳定的繁重任务,从全县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和作风实际出发,作出的一项事关保定事业全局的重要决策。
在建设“实力蠡县、魅力蠡县、和谐蠡县”的过程中,教育事业肩负着培育合格人才的历史重任。
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给计生事业描绘了宏伟蓝图,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蠡县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计生工作面临着严重的挑战。
正在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部署和谐社会建设问题。
计生事业作为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着力点,如何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作用,如何实现人口本身的可持续发展、和谐发展,是计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应该认真思考的重大问题。
认真思考和回答好这些问题,必须紧密联系我县人口和经济发展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扎扎实实地做好统一思想、弘扬正气、凝聚合力、保持稳定,抓住机遇、全面开展计生工作。
这既是我们的当务之急,更是县委对我们的重托和人民群众的迫切期望。
县委决定在全县开展“学理论、树正气、保稳定、促发展”的百日主题教育活动,是面对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重任,对全县领导干部提出的重大要求。
“学理论”,就是要讲学习、重教育,深刻领会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系列最新理论成果和方略,以及十六大以来省、市、县委的重大决策方针,特别是“树、讲、求”主旋律的深刻内涵;就是要讲导向、重凝聚,真正用发展统一思想,用事业凝聚力量;就是要讲干劲、鼓士气,切实激发各级干部群众朝气蓬勃、昂扬奋进的精神状态。
“树正气”,就是要讲正气、刹歪风,树立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就是要讲大局、重党性,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省、市、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就是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同各种腐败现象和不良风气、庸俗习气作坚决的斗争。
“保稳定”,就是要针对保定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实际情况,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稳定压倒一切的意识;就是要着眼基层、打牢基础,重心下移,突出预防,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完善并狠抓各项安全稳定工作措施的落实,努力营造人和事兴、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和政治氛围。
“促发展”,就是要把握时代脉搏,抓住历史机遇,更加强化发展高于一切,实力解决一切的观念;紧密结合保定实际,创造性地做好大发展文章;就是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认真谋划好蠡县发展的根本大计。
作为一名计划生育系统的干部职工,我要以这次教育活动为载体,真正为推进计划生育工作、和谐人口环境奠定坚实的思想政治基础。
一定会充分认识开展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单位综合评价意见
一、 政治方面。
政治立场坚定,组织观念强,平时能自觉学习、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理论素养,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刻领会构筑和谐社会的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政策方针,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备一定辨别是非能力。
积极投身,自觉遵守党章。
二、 能力方面。
该同志2004年9月到机关以来,参与了**工作和**工作,由于该同志基础好,业务能力强,能较快地适应熟悉并掌握工作情况,善于处理工作中碰到的各类问题并具有个人见解。
同时具有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可以说是一个会想事、能办事、办成事、办好事的干部。
进入机关以来,均能完满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 工作方面。
能够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工作作风细致、谦虚谨慎、待人热情诚恳。
近两年在处室业务繁忙的情况下,工作主动、不畏困难、任劳任怨,经常加班加点。
同时,在进行工作调研中能结合湖南实际,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及时为基层单位排忧解难。
廉政方面。
该同志能注重自身的修养,团结同志,积极参与党内的各种学习和各项活动,坚持。
至今没有发现。
(简短一点,供你参考
)
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乡镇党委()应当对党员分期分批进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证党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乡镇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含总支、党委,下同)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第三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努力成为团结带领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章 组织设置第四条 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乡镇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
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50名,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
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委受乡镇党委领导。
村党支部、总支部和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应当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建立党的基层组织。
这些党组织,除中央另有规定的以外,受乡镇党委领导。
第七条 乡镇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坚持精干高效,加强服务,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
村干部误工补贴人数和标准的确定,应当从实际出发,从严掌握。
第三章 职责任务第八条 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需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乡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乡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
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
(六)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 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条 党员人数较多的村党支部,可以划分若干党小组。
党小组在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检查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和执行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十一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一)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二)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
发展多种经营要同支持和促进粮食生产相结合。
发展乡镇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同促进农副产品流通和建设小城镇相结合。
(三)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领导制定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保证规划实施。
村党支部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开发,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五)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应用科技发展经济。
第五章 精神文明建设第十二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制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保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第十三条 对群众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思想道德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
第十四条 搞好村镇规划,改善村镇面貌,创造文明卫生的生活环境;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改善办学条件,普及义务教育;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活动,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第十五条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宣传好人好事,弘扬正气。
了解群众的思想状况,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及时疏导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第六章 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第十六条 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
农村基层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特别是理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增强带领群众发展经济、搞好两个文明建设的本领。
第十七条 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
坚持实事求是,不准虚假浮夸;坚持依法办事,不准违法乱纪;坚持艰苦奋斗,不准奢侈浪费;坚持说服教育,不准强迫命令;坚持廉洁奉公,不准以权谋私。
第十八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班子,应当由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群众拥护,能够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的党员组成。
乡镇党委书记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党务工作和农村工作。
村党支部书记还应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善于做群众工作。
应当重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改善领导班子的结构。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思想路线。
反映情况,安排工作,决定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第二十条 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决定重大事情要同群众商量,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经常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二十一条 领导班子应当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
委员要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主动做好分工负责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第七章 党员队伍建设第二十三条 农村党员应当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第二十四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特别是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
党员教育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适合农村特点,贴近党员思想,采取多种形式。
发挥乡镇党校、党员活动室和党员电化教育的作用。
乡镇党委每年应当对党员分期分批进行集中培训一次。
第二十五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村党支部每月应当开展一次党员活动,包括学习党的文件,上党课,召开组织生活会等。
第二十六条 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对优秀党员,要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依照有关规定,分别采取教育帮助、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置。
第二十七条 尊重和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教育和监督党员履行义务。
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要组织开展党员联系户等活动,给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第二十八条 加强和改进对外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对外来党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他们编入党的支部和小组,组织他们参加党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经常向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应当及时严肃查处。
处分党员必须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
对受到党的纪律处分的,要加强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第三十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注意吸收优秀青年、妇女入党。
村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经过乡镇党委审批。
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县(市)党委负责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