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学发展观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科学发展观我理解就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性的发展观,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和世界观。
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开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新局面,就必须抓好“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而“发展”这一第一要务,必须是科学的。
“科学发展观”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应该成为我们执政党带领全国人民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以人为本,是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体现。
我们要把坚持以人为本,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关心群众安危冷暖,着力解决好关系他们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
要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使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收入群体的人们,都能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过上小康生活,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一、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继承发展 科学发展观体现了马列主义的历史唯物论、辩证论,体现了思想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等思想,体现了理论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要求,同时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
继承和发展理论不用科学的观点、发展的观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中国怎么能强盛。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的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发展方向、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如何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当今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会取得怎么的预想效果
不进则退,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价值观、文化的渴求越来越高,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不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就不能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如果不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人民对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作为执政党应如何去满足。
从这一点看,“科学发展观”就应该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
二、科学发展观,是改革和开放二十年来经验教训的最精辟的总结 改革开放的20年,我们党的头脑清醒了,从左的思想束缚中解脱出来,逐渐确立了科学的发展观,制定计划,考虑到了中国的国情、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发展,有步骤、分阶段逐步实施。
回顾一下,从理论上的拨乱反正,解放思想,到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资本主义的大讨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被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无不证明了我们成熟了。
从经济建设目标的确定,也体现了科学发展的观点,从国民生产总值翻一番、二番到翻三番,就符合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由于经济发展观的科学,这个目标实现了。
政治上的科学发展体现的也非常明显,从反对党内不正之风,不正视党内存在腐败到开展反腐败斗争,从我国在20年来陆续出台的法律、法规,看得出我国正在向法制化国家迈进,而出台这些法律并不是在一夜之间,而是成熟一个出台一个,出台一个落实一个,这就是科学的发展观。
三、科学的发展观,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时代要求 我们回想一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也并不是一开始就被所有人们所接受,不是有人说“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早在、时代就有过论述,可随着时间的推移、全党学习的深入,才真正认识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确立,也体现了与时俱进。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的“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的提出,就体现了发展的观点和科学的观点,这科学发展的观点不仅是文化为人民群众服务,是执政党的一个重要任务,还要代表和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我要说或者有人准要问谁能代表和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唯我中国共产党。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了“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个利益既有物质利益、也有文化利益、政治利益,它含概了最广大人民群众对最根本的各种利益的要求,这种利益是至高无上的,是我们党为之奋斗和必须让他们满足的。
特别从现阶段,从我们从事的各行各业的工作,不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与时俱进,怎么能满足人民对我们党的期望和要求。
因此科学发展观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我们党都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
四、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我们应该怎么做 首先,必须全面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
其实是注意把握如下几个问题:一是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
二是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三是必须着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努力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和效益相统一,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不断保护和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
第四,必须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各个方面之中。
第五,要树立“四个观念”,也就是以人为本的观念,节约资源的观念,保护环境的观念和人与自然相和谐的观念。
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改进作风,不断提高执政水平。
良好的作风是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基本要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条件。
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把作风建设作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以扎实有效的工作实绩,体现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的先进性。
作为一名公安干警,要自觉地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踏踏实实干好本职工作,认认真真完成工作任务。
从做人、做事,当好人民公仆三个方面做起: 一是真心做人。
做人是做事的基础,没有一个好的人格品质,不论从事哪个行业,都将失去起码的条件。
我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
二是精心做事。
我们要树立起“群众所需无小事”的思想,哪怕是一点小事,我们都要以和蔼的态度认真对待,因此,我们要立足本职,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三是当好人民公仆。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
“德莫过于爱民,行莫过于利民”,我们做任何事情,都必须把群众的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把群众的利益当作第一考虑,把群众的满意当作第一标准。
社会要进步,公安事业要发展,都离不开科学的发展观。
这就要求我们要紧密结合新时期下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加强部门自身建设,落实岗位职责,转变观念,拓宽思路,不断创新,在领导的支持和同志们配合下,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公安工作。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我深刻地感到: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理论创新的一个突出成果,体现了中央新一届领导集体对发展内涵的深刻理解和科学把握,对发展思路、发展模式的不断探索和创新,对我们把握大局、做好各项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坚持科学发展观已成为我们的重大国策,作为一个当代公安干警,我就学习科学发展观的收获,谈以下几点体会。
必须全面准确地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保稳定为公安民警,更加知道公安工作是一项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社会政治稳定的基础性工作。
我们要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素质,提高办案能力和办案水平,提高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科学发展观的前提。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纠正一些地方和领域出现的重经济指标,轻社会进步;重物质成果,轻人的价值;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发展的观念。
我们必须在坚持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的基础上,来统筹各方面,促进全面发展。
2、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注重以人为本,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
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
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做好了、做扎实了,我们就能凝聚起齐心协力战胜困难、推进事业发展的强大力量。
3、制度建设是科学发展观的重心。
从根本上说,树立科学发展观,要解决的是体制、制度问题。
科学发展观同时也是科学的改革观。
因此问题不仅在于我们“要”以人为本,“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必须着眼于“怎样”实现这一要求。
这就要靠体制改革,制度创新。
但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在诸多方面的不完善,因此根本的解决之道在于按科学的发展要求来深化改革,致力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制的不断完善。
4、提高工作能力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
新形势下我们尤其要具有综合分析研究的能力,能够在复杂的人物和事件中透过现象看本质,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并根据事物的发展趋势,预测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超前采取防范措施,把工作做在前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直接关系着社会政治稳定问题,近年来,由于经济转型期积聚的社会矛盾不断显露,擅自非法设立出入境中介机构、编造、倒卖伪假证明材料等问题性事件时有发生;非法入境、非法滞留、非法就业等活动俞演俞烈,严重地干扰了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如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势必影响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而要胜任如此艰巨的工作任务,履行好国家和人民交付的神圣使命,就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新形势新任务,给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赋予了新的内涵,提出了更严峻的挑战,目前,公安工作仍存在诸多体制性、机制性障碍,还受到许多来自内外部因素的制约。
公安工作要更快更好地发展,尤其需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
要以“人民公安为人民”为核心,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服务观。
不断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实现公安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本文题目:落实科学发展观 建设和谐煤矿 建设和谐矿区,是集团公司党委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企业发展、发展、快发展的新形势下,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对进一步搞好矿区稳定工作,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政通人和的政治局面,有着深远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
就当前某某矿的现状看,以发展保稳定是建设和谐矿区的关键。
下面,结合我矿建设和谐煤矿的做法,谈一下个人的认识和体会。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是建设和谐煤矿的重要前提 和谐煤矿,应该是产业和谐、管理和谐、文化和谐、人际和谐的统一体,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方方面面。
从当前我们矿的情况看,无论是安全生产经营工作,还是党建、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各方面都呈现出蒸蒸日上的良好态势,全矿安定团结、政通人和的政治局面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
但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还程度不同地存在一些制约企业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如采场接续紧张、技术装备落后、职工整体素质偏低、企业办社会职能等等,这些都给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一定难度和影响。
从近几年我们矿改革发展的实践中我们感到,企业所面临的一切困难和问题,只有靠发展才能解决。
尤其是在各单位都在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新形势下,发展慢了就落后,就意味着没有出路,就有被淘汰出局的危险。
因此,要建设和谐煤矿首当其冲的任务是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
发展与怎样发展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要发展,就必须思考怎样发展。
从我们肥城矿区来看,出路在于发展,希望在于发展,企业的前途和命运系于发展。
正是基于此,集团公司作出了“发展、发展、快发展”的总体部署,使矿区各项事业呈现出了齐头并进、全面发展的强劲势头。
归结到白庄矿也是如此,也面临一个发展和怎样发展的问题。
应该说,我们矿各方面的基础比较好,近年来一些主要经济指标都走在了集团公司前列,然而在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要再上一个新台阶,应怎样发展、树立什么样的发展观才符合客观发展规律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才能实现企业发展的宏伟蓝图,实现和谐煤矿的美好愿望,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严肃而重大的课题。
现实中,如果只想发展,却忽视怎样发展,缺乏科学的发展观,美好的动机就很难实现,甚至会误入歧途,事与愿违。
环顾全国,有关的教训举不胜举,环境恶化、能源紧张、贫富差距拉大等等,无不是发展中的代价;反观我们肥城矿区,尽管近几年经济规模不断壮大,生产经营有了质的飞跃,但一些发展中的问题也已经或正在出现,老区资源逐渐枯竭、就业矛盾日趋突出、专业技术人才短缺、单位间发展不平衡、资源环境压力加大、探索上马而又难以预料的项目等等。
就当前白庄矿而言,村庄压煤造成的采场接续紧张、企业办社会所带来的巨大经济包袱等,所有这一切都与发展观的问题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迫在眉睫。
二、建设和谐煤矿的初步探索与实践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召开后,集团公司党委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作出了建设和谐矿区的总体部署。
按照这一部署要求,我们联系本矿实际,围绕建设和谐煤矿进行了积极有效地探索与实践,并取得明显效果。
第一,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为和谐煤矿建设奠定基础。
科学发展观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观,只有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为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提供物质基础。
在建设和谐煤矿的具体实践中我们感到,作为煤炭企业要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加快发展。
惟其如此,才能为建设和谐煤矿奠定物质基础。
近年来,我们白庄矿党委始终坚持“一切围绕中心转、一切为了效益干”,调动党工团等各方面的优势和力量,紧紧围绕提高经济效益这个中心,创造性地开展党的各项活动和群众性“双增双节”、“争先创优”活动,为企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智力支持。
特别是在涉及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上,注重了速度与结构、质量与效益、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我矿确立的“提升主业、壮大非煤、煤电一体、兴矿富民、加快发展”的总体思路;实施的“3612”工程即三年内全矿年产值达到六亿元,利税一亿元,职工人均收入两万元;正在进行的电厂建设、村庄搬迁和-430延伸工程;实施中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等,所有这些措施的实施,都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
第二,坚持以安全生产为重点,为和谐煤矿建设提供保证。
安全生产是煤矿的头等大事,也是煤矿和谐的重要标志。
建设和谐煤矿首先要保证安全生产。
基于这一认识,我们在建设和谐煤矿过程中,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坚持以安全文化建设为突破口,以“双基”建设为主线,大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了安全质量标准化成果。
今年以来,我矿先后代表集团公司迎接了全省和国家局安全质量达标验收,多次被评为省级和集团公司“双基建设先进单位”,7月份,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上,我矿又被表彰为“一级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矿井”。
同时还不断加大了安全教育力度,积极探索和实践安全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径,使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长流水、不断线,促进了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特别是今年以来,我们借助企业文化建设的东风,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先后推行了REM精细化管理和区队班前礼仪,有效地促进了安全生产管理。
今年以来,我矿相继实现了安全生产一千天和安全生产三周年,截至9月30日,已连续安全生产天。
第三,坚持以人为本,为和谐煤矿建设催生动力。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如果没有科技和人才,一打就倒;而如果没有精神和文化,则不打自倒。
为此,在建设和谐煤矿的具体实践中,我们坚持以人为本,把建塑特色企业文化作为和谐煤矿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效载体,经过一年多的学习、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为推进和谐煤矿建设提供了动力和保证。
特别是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座谈会召开后,我们在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矿实际,制定了新一阶段企业文化建设实施意见,从环境建设、准军事化管理和推行班前礼仪为突破口,坚持软、硬件双管齐下,强势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效果。
在环境建设上,我们本着高起点、高定位、高标准的原则,专门聘请专家对矿工业广场进行了整体设计和规划,并按照规划目标有重点地对工业广场和宿舍区的路面、绿化带等进行了整体硬化和绿化美化。
在推行准军事化管理上,一方面,我们本着统筹兼顾的原则,分批次对全矿干部职工进行全员军训;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大了职工文明行为规范的执行力度。
矿党委专门制定了“公共场所职工文明行为规范及考核办法”,成立了文明稽查队,24小时全天候督查职工行为规范执行情况,使职工在文明言行、文明着装和精神面貌等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
感到最直接的变化是:公共场所随处吐痰、乱扔烟头、乱写乱画、乱贴传单广告的少了,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的多了;言行粗鲁、坦胸露背、着装随便的少了,带头倡导文明行为的多了;高音鸣笛、超速行驶、乱停乱放车辆的少了,自觉遵守公共规则的多了。
在推行班前礼仪上,我们从引导和规范职工行为养成出发,专门制定了班前礼仪标准及考核办法,成立了督导检查组,明确了责任人,并责成包区队人员分三班盯靠区队,做到了人员、责任、时间、要求“四到位”,使这项工作在较短的时间内达到了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成为了全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亮点,先后迎接了省国资委、集团公司领导和兄弟单位的观摩,受到上级领导和兄弟单位的一致肯定和好评。
通过推行班前礼仪,不仅有效地促进了班前会质量的提高,而且对规范区队管理、促进职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基层区队纷纷反映:班前会质量从来没有达到现在这个效果,职工的参与性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自觉主动,区队管理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省心。
我们通过强势推进企业文化建设,较好地营造了一个优美的工作环境、舒适的生活环境、和谐的人际环境,全矿呈现出人心思上、人心思干、政通人和、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第四,坚持稳定高于一切,为和谐煤矿建设创造条件。
稳定是干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和谐煤矿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之一。
为此,我们始终坚持稳定高于一切,把搞好矿区稳定作为建设和谐煤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特别是矿党委班子调整以来,更加重视稳定工作,专门成立了信访工作机构,配齐配全了专职信访人员和基层信息员,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信访制度和信访网络,使信访稳定工作走向了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
在此基础上,我们本着超前预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创造性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今年以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先后解决了大集体工人待遇问题、局招劳务工住房补贴问题等,理顺了职工情绪。
同时,我们还注重抓了改革中的思想教育,针对当前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实际,我们专门制定了党群部门联责基层单位做好稳定工作的考核规定,责成党群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与基层单位特别是改革改制单位的稳定工作进行联责,采取交纳稳定抵押金的办法加大了稳定工作的考核力度,做到了一季一考核,年终总兑现,调动了做好稳定工作的积极性。
并坚持定期召开稳定工作专业会,及时总结和安排阶段性稳定工作,使稳定工作由虚变实,做到了虚功实做,有效地促进了改革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了全矿稳定,为和谐煤矿建设创造了条件。
经过一年多的积极探索和实践,我矿和谐煤矿建设不仅带动了人文环境的大改善,增强了企业的亲和力和职工的归属感、自豪感,而且凝结了人心,聚合了力量,使各项工作注入了生机和活力。
今年以来,全矿杜绝了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各类重大侥幸事故,生产经营指标项项超计划、超同比,1~9月份累计完成利润 万元,超计划 万元,各项工作继续保持了整体推进、全面发展的强劲势头。
三、从建设和谐煤矿中得到的启示 在建设和谐煤矿的具体实践中,我们感到收获很大,体会很深,启发很多。
最主要的感受有以下几点: 第一,建设和谐煤矿,必须正确理解和把握其丰富的内涵。
和谐煤矿,不仅仅限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或安全生产方面,而是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方方面面。
因此,应该把建设和谐煤矿的总体目标定位在促进企业经济更加发展、政治更加稳定、文化更加繁荣、人际关系更加和谐、职工群众生活更加安康上,把建设和谐煤矿的主要任务放在大力开展创建和谐矿井、和谐区队、和谐班组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上,经过若干年的努力,使全矿区达到创建标准和目标,确保政治安稳、矿区安定、生产安全、群众安康。
要站在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和谐煤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集团公司决策部署上来,通过调整发展思路、发展模式、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结构调整、体制改革和增长方式的转变,不断加快“转产、转移、村庄搬迁”步伐和“三个一体化”格局的尽快形成,努力实现矿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建设和谐煤矿,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兴矿富民。
应该看到,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深入实施新区开发战略、加快推进“三个一体化”、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等都是事关集团公司发挥优势、增强实力,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事项。
对于我们白庄矿来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就是抓好“三件大事”即村庄搬迁、电厂建设、-430延伸工程和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
对这些工作重点,我们一定要“咬定青山不放松”,坚定完成各项目标的决心不变,保持狠抓落实的工作干劲不松,通过方方面面的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水平,加快兴矿富民步伐,实现我矿确立的“3612”奋斗目标,即:经过三年的艰苦奋斗,全矿年产值达到六亿元,利税一亿元,职工人均收入两万元。
我们相信,只要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勇往直前,坚持以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市场形势,按照集团公司“发展、发展、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设和谐煤矿的目标就一定能实现。
第三,建设和谐煤矿,必须把维护矿区稳定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维护矿区稳定,保持安定团结,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所在,也是建设和谐煤矿的内涵之一。
没有稳定的环境,就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持续发展。
能否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矿区长期稳定,对党的各级组织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既是体现领导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重要考验。
我们白庄矿党委按照集团公司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建设和谐煤矿的实际,开展了以“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为主要内容的“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旨在进一步转变领导作风,改进领导方法,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特别是提出了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提高领导水平,脚踏实地,沉下身子,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解决企业发展进程中影响经济活动的各种矛盾和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职工群众创造一个和谐的人居环境、工作环境,使职工群众心情舒畅,生活质量逐步提升。
这正是职工群众所希望的,也是建设和谐煤矿的根本要求和具体体现。
总之,建设和谐煤矿是一个需要认真实践和积极探索的重大课题,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更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现实任务,需要坚持不懈的去培育和建设。
我们矿仅仅有了一个好的开端,离和谐煤矿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
随着矿区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深入进行,我们将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只要抓住机遇,科学发展,协调运作,保持稳定,建设和谐煤矿的美好愿望就一定能够实现。
如何落实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明确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
按照省市局的要求,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
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我们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融入税收业务工作之中,形成抓收入必须抓廉政、抓征管必须抓廉政、抓服务必须抓廉政的良好工作格局,做到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的原则,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
局党组和各部门要召开不少于2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研究、分析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党组成员要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坚持抓早抓小。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逐级细化、量化,把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
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抓好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年中检查、年度考核,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对党风廉政建设执行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决不隐瞒袒护,绝不姑息迁就。
二、强化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从税的自觉性。
我们要按照中央、省市区各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
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使党员干部提高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充分认清当前形势,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勤政廉政、廉洁自律的意识。
以效能风暴行动和政风行风建设活动为抓手,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教育。
要以学习新党章、专题讲座为契机,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坚持正面引导,用系统内外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干部职工清醒认识到腐败的严重后果,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廉政教育的震慑力和穿透力,时刻绷紧廉政“弦”,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按法律、政策、规定、制度办事。
以开展警示教育周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实现岗位廉政教育常态化,创新廉政教育形式,提升廉政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通过开展参观学习,座谈会,以案说法、以案明纪,述职述廉、行风评议等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继续开展干部职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活动,通过以诺促廉的教育形式,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将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和中央出台的新规定作为中心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时刻保持清醒认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三、强化监督机制,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我们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局有关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政治任务,放在突出位置来抓。
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同上级保持高度一致。
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监督检查干部职工学习有内容、有心得体会,行为规范有依据,防止各类腐败现象滋长。
二是认真落实好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
切实履行“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对执法的再执法”职能。
切实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
切实加强对机关厉行节约情况、税额核定、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执法环节、涉税审批和基建工程、政府采购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在去年同级监督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加大同级监督工作的力度。
三是进一步健全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及纪律保障机制,严肃查办税务干部侵占纳税人利益、运用手中权力谋私,借机敛财,败坏行业形象的行为,定期通报个别不廉洁不作为的人和事。
四是要严明党的纪律,检查监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慵懒散、奢私贪、蛮横硬等问题,确保全局上下政令畅通。
五是要完善管理分局专兼职监察员制度。
按照省市局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职能作用,确保干部少出问题、不出问题,我们将重新选任政治素质高、有责任感和使命感、公道、正派的同志为管理分局的专兼职监察员。
六是强化行政监察,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
要加强管理分局人员的督查力度,加大责任追究。
按照市局要求,局党组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每个涉税流程进行督查,必要时可延伸到纳税户中,监察率应不低于全部纳税户的5%,并出具监察报告。
四、坚决惩治腐败,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我们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依法查处和整治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一是各部门违法违纪行为要在去年基础上有所下降,要继续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在追究当事人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是要畅通信访和纳税人反映渠道,对外公布举报电话,要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干部违纪行为的信息。
三是各部门负责人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将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汇报。
四是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出现的倾向性问题,要及早“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甚至大吼一声,猛击一掌,促其改正。
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五、转变机关作风,严格落实各项规定。
为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我们要在强化管理,落实各项制度上下功夫,做到按章办事,按程序办事。
让制度真正成为约束我们的言行,发挥其制约作用。
一是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思想,从制度机制上做到防患于未然。
党组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要起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树立“制度在一个人身上失去约束力,将会在所有人身上失去说服力”理念,落实“向我看齐,对我监督”的庄严承诺,把增强制度执行力作为“制度防腐”的关键环节来抓,坚持按制度办事,当好制度的“守护者”。
二是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等各项纪律,动真格、出重拳,坚决做到有章必遵、有规必循,不走形式、不折不扣。
要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经常性任务,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以严明的纪律推动各项规定的落实。
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我局的具体办法。
三是要严格纠正“四风”问题,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切实纠正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问题。
四是持续深入开展效能风暴行动和政风行风活动。
着力解决干部为税不廉、慵懒散贪、办事拖拉、行政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我局风清气正、文明执法、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
要通过明察暗访、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解决一些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要把纠正不正之风与优化纳税服务结合起来,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优化纳税服务,建立完善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今年,按照市局的要求,我们将确定和政路征收管理分局、永昌路征收管理分局为第四批参评单位进行政风行风评议和向纳税人述职述廉活动。
五是要树立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勤政廉政,勤奋敬业,做到让党和政府满意、让纳税人满意、让社会满意,积极构建和谐的征纳环境。
六、完善防控机制,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要继续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紧盯腐败易发多发的“权、钱、人、项目”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实施分层次监督,重点要抓住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这一核心,针对不同人员、不同岗位进一步完善细化防控措施,使各项措施更加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和目标性;要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各项防控措施不流于形式,切实发挥好监督和制约的效力,不断强化对“两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坚决防止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等问题,努力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七、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
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纪检监察业务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
要积极应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挑战,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忠于职守、无私无畏,敢于碰硬,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公安局能不能查到我所发送的短信内容
听说立案就可以。
但是如果只是家长想监视我呢。
家长认识公安局的人
手机短信内容查询,不是在就可以查出来,也必须要电信部门才可以查到。
如果要查询某人的短信,必须先进行立案,并进行查询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持相关手续到电信部门查询,不是谁想查就可以查的,否则,电信部门将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公安机关如果不立案,你的家长即使认识公安局的人,谁也不会给查询的,这个你完全可以放心,否则,公安机关的相关人员也要承担责任。
外部环境风险 风险点
看你在什么地方,一般县级的公安局刑警大队长是局党委委员比派出所所长高半格、下面的中队长和派出所所长平级,在北京的话,派出所属于2层单位,刑侦队有可能是2层也可能是1层单位.北京的派出所比如天下第一所,它的所长可以到正处,刑侦队嘛,不好说了。
一般来说,派出所是3层单位,其领导如果不是转业回来的,级别一般副科,个别到正科,转业的可能到副处,刑侦队也是3层单位.基本上同一地区派出所和刑侦队都属于同一级别建制的单位.
现在税务举报的奖励是多少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鼓励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收违法行为,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以及本办法列举的其他税收违法行为。
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是单位和个人的自愿行为。
第三条 对单位和个人实名向税务机关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税务机关根据其贡献大小依照本办法给予奖励。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匿名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或者检举人无法证实其真实身份的; (二)检举人不能提供税收违法行为线索,或者采取盗窃、欺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税收违法行为证据的; (三)检举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根据的; (四)检举人提供的线索与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无关的; (五)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处的; (六)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在被检举前已经向税务机关报告其税收违法行为的; (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获取信息用以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 (八)检举人从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处获取税收违法行为信息检举的; (九)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国家税务局系统检举奖励资金从财政部向国家税务总局拨付的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中据实列支,地方税务局系统检举奖励资金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向同级地方税务局拨付的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中据实列支。
检举奖励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检举奖励资金由稽查局、主管税务局财务部门共同负责管理,稽查局使用,主管税务局财务部门负责支付和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对检举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编写年度报告,于次年3月底前报告国家税务总局。
地方税务局检举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同时通报同级财政厅(局)。
第六条 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立案查实处理并依法将税款收缴入库后,根据本案检举时效、检举材料中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详实程度、检举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按照以下标准对本案检举人计发奖金: (一)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以下的奖金; (二)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给予6万元以下的奖金; (三)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给予4万元以下的奖金; (四)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给予2万元以下的奖金; (五)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金; (六)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
第七条 被检举人以增值税留抵税额或者多缴、应退的其他税款抵缴被查处的应纳税款,视同税款已经收缴入库。
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查实处理后没有应纳税款的,按照收缴入库罚款数额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标准计发奖金。
因被检举人破产或者存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终止执行的条件,致使无法将税款或者罚款全额收缴入库的,按已经收缴入库税款或者罚款数额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计发奖金。
第八条 检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行为的,根据立案查实虚开发票填开的税额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标准计发奖金。
第九条 检举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行为的,按照以下标准对检举人计发奖金: (一)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1 0000份以上的,给予10万元以下的奖金; (二)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6000份以上不足1 0000份的,给予6万元以下的奖金; (三)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3000份以上不足6000份的,给予4万元以下的奖金; (四)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1 000份以上不足3000份的,给予2万元以下的奖金; (五)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1 00份以上不足1 000份的,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金; (六)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不足100份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 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前款所述以外其他发票的,最高给予5万元以下的奖金;检举奖金具体数额标准及批准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本办法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 检举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行为的,按照以下标准对检举人计发奖金: (一)查获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100份以上或者票面填开税款金额50万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金; (二)查获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50份以上不足100份或者票面填开税款金额2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 (三)查获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不足50份或者票面填开税款金额20万元以下的,给予2000元以下的奖金。
第十一条 被检举人的税收违法行为被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查处的,合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标准计算检举奖金总额,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各自收缴入库的税。
款数额比例分担奖金数额,分别兑付;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计发的检举奖金合计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
第十二条 同一案件具有适用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奖励标准情形的,分别计算检举奖金数额,但检举奖金合计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
第十三条 同一税收违法行为被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检举人分别检举的,奖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先检举人。
检举次序以负责查处的税务机关受理检举的登记时间为准。
最先检举人以外的其他检举人提供的证据对查明税收违法行为有直接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对前两款规定的检举人计发的奖金合计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
第十四条 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检举奖金。
检举奖金由负责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的税务机关支付。
第十五条 税务机关对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立案查实处理并依法将税款或者罚款收缴入库后,由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根据检举人书面申请及其贡献大小,制作《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审批表》,提出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后,向检举人发出《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领奖通知书》,通知检举人到指定地点办理领奖手续。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审批表》由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作为密件存档。
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填写《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领款财务凭证》,向财务机构领取检举奖金。
财务凭证只注明案件编号、案件名称、被检举人名称、检举奖金数额及审批人、领款人的签名,不填写检举内容和检举人身份、名称。
第十六条 检举人应当在接到领奖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
检举人逾期不领取奖金,视同放弃奖金。
联名检举同一税收违法行为的,奖金由第一署名人领取,并与其他署名人协商分配。
第十七条 检举人或者联名检举的第一署名人不能亲自到税务机关指定的地点领取奖金的,可以委托他人代行领取;代领人应当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以及代领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办理领取奖金手续。
检举人是单位的,可以委托本单位工作人员代行领取奖金,代领人应当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工作证到税务机关指定的地点办理领取奖金手续。
第十八条 检举人或者代领人领取奖金时,应当在《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付款专用凭证》上签名,并注明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的号码及填发单位。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付款专用凭证》和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由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作为密件存档。
第十九条 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发放检举奖金时,可应检举人的要求,简要告知其所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但不得告知其检举线索以外的税收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不得提供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书及有关案情材料。
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查结前,税务机关不得将具体查处情况告知检举人。
第二十条 税务机关支付检举奖金时应当严格审核。
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奖金被骗取的,除追缴奖金外,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有特别突出贡献的检举人,税务机关除给予物质奖励外,可以给予相应的精神奖励,但公开表彰宣传应当事先征得检举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会同同级财政厅(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规定。
第二十三条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审批表》、《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领奖通知书》、《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领款财务凭证》、《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付款专用凭证》的格式,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12月15日印发的《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