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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领导赴河北培训心得体会

时间:2013-10-21 04:20

县委办公室的职能

党组书记、检察长:童建明  童建明,男,汉族,1963年6月生,浙江淳安人,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刑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

党组书记、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

  先后任办公厅副处级干部、检察长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厅主任助理,办公厅副主任、政治部副主任、办公厅主任、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党组书记,2013年2月任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史建明   史建明,男,汉族,1957年12月生,武邑人,1974年3月参加工作,198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河北工业大学毕业,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检察官。

政协河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先后任共青团衡水市委副书记,衡水地委组织部干部,省委统战部主任科员、副处级调研员、办公室副主任、二处副处长、调研员,省委政法委组织干部处调研员、处长,省司法厅政治部主任,沧州市委副书记,省检察院副检察长,2008年12月任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2015年6月任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申占群   申占群,男,汉族,1957年8月生,晋州人,1976年3月参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毕业,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

  先后任石家庄地委办公室副科长、科长、副处级资料员、副秘书长,石家庄市委副秘书长、市稳定办主任、农村综治办主任,石家庄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辛集市委书记,衡水市检察院检察长,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2015年5月任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雪慧  李雪慧,男,汉族,1965年12月生,浙江富阳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史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历史学硕士,高级编辑。

  先后任北京学习杂志社编辑,中国检察报社总编室编辑、副主任,检察日报社总编室副主任、评论部主任、总编室主任、副总编辑、总编辑,检察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编辑委员会主任,2014年9月任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朱仲达  朱仲达,男,汉族,1957年1月生,平乡人,1973年12月参加工作,198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河北财贸学院企业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教育学硕士学位。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先后任省劳动人事厅主任科员,省人事厅行政研究室副主任、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政策法规处副处长、职称处调研员、录考中心主任,省纪委副厅级纪检员、省监察厅副厅级监察专员,2007年4月任省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何秉群  何秉群,男,汉族,1963年12月生,鹿泉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无党派,法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法学硕士学位。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政协河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委。

  先后任教学处法律教研室主任,教学处副处长,教学指导中心主任,保定学院副院长,2012年7月任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庆平  周庆平,男,汉族,1956年6月生,晋州人,1973年3月参加工作,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文专业毕业,大普学历。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检察官。

  先后任省检察院副科级书记员、正科级助检员、副处级检察员、办公室副主任、批捕处处长、副局长兼综合处处长,唐山市检察院检察长,保定市检察院检察长,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局长,2013年11月任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侯建华   侯建华,男,汉族,1963年4月生,正定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学位。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

  先后任省检察院副科级书记员、科长,研究室副主任、侦查监督处处长、检察委员会副厅级专职委员,省检察院党组成员、石家庄市检察院检察长,2015年5月任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检察长:曲波   曲波,男,汉族,1968年2月生,新乐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法学专业毕业,学历。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唐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检察长。

  先后任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省委政法委政治部组织干部处调研员、政治部副主任兼组织干部处处长,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2015年5月任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唐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2015年6月任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唐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检察长。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局长:李勤  李勤,男,汉族,1963年3月生,井陉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毕业,中央党校学历,法学学士学位。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检察官。

  先后任石家庄市公安局副科长、科长,省委办公厅秘书二处正科级秘书、副处级秘书、正处级秘书,青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吴桥县委书记,沧州市检察院检察长,保定市检察院检察长,2013年11月任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贾振之  贾振之,男,汉族,1965年11月生,广宗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学院远程教育法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渎职侵权局局长,二级高级检察官。

  先后任省检察院办公室干部、副科级书记员,控告申诉检察处正科级助理检察员、副处长、处长,政治部副主任兼干部处处长,衡水市检察院检察长,邯郸市检察院检察长,2015年4月任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高树勇  高树勇,男,汉族,1966年6月生,冀州人,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河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管理学博士。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

  先后任秦皇岛市中级法院干部,海港区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海港区政府办秘书、综合股副股长、文秘股股长、副主任,海港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检察长,秦皇岛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检察长,唐山市检察院检察长,2015年4月任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参考链接:

纪检监察作风建设学习心得体会与纪检监察员2018年底个人总结报告汇编

纪检监察作风建设学习心得体会与纪检监察员2018年底个人总结报告汇编纪检监察作风建设学习心得体会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历史任务决定的,也是解决当前党的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必然要求。

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的一切工作就无从谈起。

只有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心群众疾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党才能无往而不胜。

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键在领导干部,关键在切实做到一心为民。

切实做到一心为民,就必须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近几年来,胡锦涛同志先后四次到河北考察,每次都突出强调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问题。

前不久胡锦涛同志到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考察,顶着雪花,冒着严寒,翻山越岭,看望慰问农村干部群众,充分体现了党中央爱民、为民、亲民的工作作风,在当地干部群众和全省人民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河北省委、省政府把解决民生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贫困地区调查研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就业再就业、农民减负增收、公共卫生、农村教育、济困助残、治污绿化、公共文化体育建设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把二、把清正廉洁作为领导干部基本守则,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三、把2二

村干部转公务员的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现将《关于开展从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杜会部。

关于开展从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完善公务员制度,关心和爱护基层干部,注意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干部充实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的精神,在总结部分省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中央组织部、人力社会部研究确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从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

现就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姐和原则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激励农村基层干部,吸引人才到农村基层建功立业,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干部,拓宽乡镇机关干部的来源渠道,改善乡镇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积极探索建立来自工农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

要坚持依法办事,认真执行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在编制限额内,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录用人员。

要从各地实际出发,根据乡镇工作需要和村干部队伍的现状,合理设置招考职位、资格条件、考试科目和内容。

要积极稳妥地进行,注意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累新经验。

二、具体方法和有关要求(一)实施范图各省(区、市)可选择条件具备的市(地)、县(市)进行,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已经开展此项工作的省(区、市),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

(二)报考对象乡镇机关从村干部中考录公务员,应面向任职3年以上的选聘到村的高校毕业生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其中,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录用率要达到70%。

今后,乡镇机关补充公务员,应逐步提高从村干部中考录的比例。

(三)报考条件报考的村干部,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六条规定的资格条件;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3、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对少数特别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学历可放宽到中专、高中,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3、本人受处分不宜报考的;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录的频率和数量招录工作一般应结合省(区、市)统一招考公务员工作一起进行。

招录的频率和数量由各省(区、市)根据乡镇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乡镇编制空缺情况确定。

(五)录用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录用工作按照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规定,由省级或经授权的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进行。

各省(区、市)要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根据乡镇机关职位需求和符合资格条件的村干部人数,合理确定录用计划。

符合报考条件的村干部,由个人提出报名申请,经乡镇党委推荐,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考试试题由省(区、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命制,要符合农村基层工作实际,侧重对解决基层实际问题能力的测查。

各省(区、市)可结合实际情况,对受表彰的人员适当给予加分,相关政策应在报名前予以公布。

考察标准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察由县(市)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要认真考察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公认度,重点考察其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

可采取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应在其所在县(市)、乡镇、村分别进行公示。

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备案,办理录用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根据其任职情况、德才表现,任命为科员或办事员职务;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六)录用后的教育、使用和管理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和乡镇党委要积极探索符合这些人员需要的培训教育方式。

对新录用人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初任培训,加强理论、业务学习,帮助他们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素质和业务能力,尽快适应乡镇机关工作需要。

要针对被录用村干部的特点,尽量将他们安排在直接与基层群众联系、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岗位上。

既严格管理,又放手使用。

三、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从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

要报据本意见的原则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兼顾,积极推进,抓好落实,确保录用工作健康开展,确保新录用人员的素质。

要切实加强对录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严禁超编和不按资格条件录用人员。

要坚决抵制不正之风,防止家族势力、宗教势力的干扰。

对违反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录用工作人员和参加录用考试的村干部,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各省(区、市)要在每年年度考试录用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贯彻落实本意见情况报告中央组织部和人力资源社会部。

河北政工师职称评定细则

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审细则  (2006年修订)  为进一步增强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评定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使这项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根据《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河北省正高级政工师评定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范围  (一)参评人员  1、专职从事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2、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3、武装保卫、老干部、信访、计划生育、民事调解、人事等部门中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二)参评单位  1、参评政工师、助理政工师和政工员的单位为党的组织健全的企业,以及不属于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2、参评高级政工师的单位为党的组织健全的大中型企业和不属于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3、参评正高级政工师的单位为党的组织健全的大中型企业和不属于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处级以上事业单位。

  (三)不允许参评的人员  1、在规定申报时间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参评;  2、离开政工岗位两年以上,重新回到政工岗位不足1年的,不能申报参评;  3、三年内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不能申报参评。

  (四)获得其他系列职称后如何参评政工专业职务  获得其他系列职称后调入政工岗位的人员,从事政工工作1年后,可以改评同级政工专业职务,其业务成果、荣誉称号等要符合相应政工专业职务的晋升条件,申报和评审也要按照晋升人员的程序进行。

改评政工专业职务1年后,方可申报参评高一级的政工专业职务,其履职年限可按原有职称的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二、政工业务和外语考试  (一)申报参评中、高级、正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政工业务考试,合格者方可参评。

  (二)1978年(含1978年)以后参加工作者,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合格者方可参评。

外语免试条件:  1、硕士、博士;  2、出国留学生、出国进修生(一年以上);  3、出国预备人员EPT考试60分以上者;  4、“托福”考试450分以上者;  5、公开发表译著、译文累计3万字以上者;  6、现在深山、坝上、县(不含县)以下工作(可累计时间)达8周年以上者;  7、大专以上外语专科毕业生;  8、规定申报时间时男满55岁,女满50岁者。

  (三)《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和《河北省正高级政工师评定办法》中所指的免试条件,均指外语免试条件。

政工业务没有免试。

  (四)外语免试者,需填写外语免试申请表,报中级职评办审核批准。

  三、学历  (一)承认符合国家教委《高教学历管理规定》的学历;  (二)承认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刊授党校成人教育学历;  (三)不同学科双大专,视为相当本科学历(除党校学历外,需有教育厅的认定),年限从后取学历毕业时间算起。

  四、政工年限和履职时间  (一)关于政工年限的规定  1、过去从事与政工相关的工作,如中学以上学校的政治课教员、编辑、记者等履职时间可计为政工年限;  2、兼职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可计政工年限(委员不计算);  3、知识青年下乡在农村任支部书记、民办政治教员,可计为政工年限;  4、初评者后取大本学历者,此前政工年限折半;取得专业职务后又获大本学历者,履职期间政工年限不再折算。

但获大本学历后,需有两年以上政工工作经历,才可参评高一级政工专业职务。

后取大专学历者,政工年限不再折半。

  5、由党政机关分流、军队转业到规定参评范围单位和岗位的政工人员,调入时间不满5年而未能参加评定专业职务者,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参评:  (1)申报参评助理政工师的,大学专科毕业,要求政工工龄3年以上;高中(中专)毕业,要求政工工龄8年以上;  (2)申报参评政工师的,硕士、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和研究生毕业,要求政工工龄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要求政工工龄5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要求政工工龄8年以上;高中(中专)毕业,要求政工工龄15年以上;  (3)、申报参评高级政工师的,博士学位获得者,要求政工工龄2年以上;硕士、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和研究生毕业,要求政工工龄8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要求政工工龄10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要求政工工龄15年以上;  (4)申报参评正高级政工师,博士学位获得者,要求政工工龄在7年以上;硕士、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和研究生毕业,要求政工工龄1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要求政工工龄15年以上。

  (二)关于履职时间的规定  1、履职年限以周年计;  2、有两个以上专业职务者,其履职时间按较长的一个计算。

  五、文章  (一)内容  思想政治工作方面。

  (二)体裁及文字数量要求  体裁:论文、调查报告、经验介绍;字数:1500字以上。

”  (三)文章级别  1、国家级  (1)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解放军报、求是、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党建研究、中国工运等报刊上发表的文章,以及在上述报刊的定期内刊上刊登的文章;  (2)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纪委、中宣部、中组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新华社等部门主办的刊物和定期出刊的内刊上刊登的文章。

参与上述机关组织编写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书籍,以及由上述机关组织召开的理论研讨会上宣读并获等级奖的文章;  (3)全国重点大学学报发表的文章;  (4)省级作品获得上述第(2)条所提各部门评定的等级奖的,相当国家级。

  2、省级  (1)在河北日报、河北工人报、河北学刊、河北教育、河北社科论坛上发表及其定期内刊上刊登的文章;  (2)在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除第五部分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单位)及国家直属人民团体主办的报刊或定期出版的内刊上刊登的文章;  (3)在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研究室、省委政法委等部门主办的刊物和定期出刊的内刊上刊登的文章。

参加由上述部门组织编写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以及在上述部门召开的理论研讨会上宣读并获等级奖的文章;  (4)本科院校学报上发表的文章;  (5)市级作品获得上述第(3)条所提各部门评定的等级奖的,相当省级;  3、市级  (1)在省直部委厅局(除第五部分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和人民团体以及中央各部委直属的人民团体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  (2)在市级报刊上发表的文章;  (3)在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研究室、市政法委等部门主办的的刊物和定期出刊的 内刊上刊登的文章和参与由上述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的著作。

以及上述部门召开的理论研讨会上宣读并获得等级奖的文章;  大专院校学报上发表的文章。

  4、核心期刊  (1)、《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2004年版,以后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的最新版为准)中所列期刊为参评政工专业职务的核心期刊。

  (2)、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解放军报、河北日报、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等影响力大的报刊,视为等同于核心期刊。

  (3)、核心期刊认定为省级以上刊物。

  (四)文章认定中需注意的问题  1、剪贴拼凑件不予认定;  2、一文多人署名的,只认定前三名作者;  3、文章用笔名的,不认定为个人作品;  4、作品署集体名的,不认定为个人作品;  5、著作中一般编委,书中没有注明为撰稿人的,不予认定为其作品;  6、电台、电视台广播稿、非正式出版物和非定期出刊的内刊上刊登的文章,不认定为有效作品;  7、由出版社汇集多名作者的多篇文章的图书和杂志社汇集多名作者的多篇文章的增刊,不认定为省级文章(按原发表报刊级别认定)。

  8、三名以下作者合著的著作,只认定为第一作者的专著,第二、三作者只认定为一篇文章。

四名以上(含四名)作者合著的著作只认定为作者的一篇文章。

  六、荣誉称号  (一)荣誉级别  1、国家级  (1)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军委和中办、国办、中纪委、中组部、中宣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等部门授予的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优秀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全国劳动模范及其同类称号;  (2)由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团中央等部门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十大杰出青年等称号;  2、省级  (1)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和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及全国政研会等单位授予的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优秀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劳动模范及其同类称号;  (2)由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十大杰出青年等称号。

  3、市级  (1)由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政法委和省直各厅局及省政研会等单位授予的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优秀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劳动模范及其同类称号;  (2)由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授予的五一奖章、“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十大杰出青年等称号;  (3)由大学本科院校、省属大型企业授予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4、县级  按省、市级的认定标准类推。

  (二)荣誉认定中需注意的问题  1、荣誉称号的获得时间以称号年度认定;初评者为申报年5月底以前五年之内,晋升者为任下一级专业职务年限内;  2、锦旗、奖牌等不易携带的荣誉证件,需附实物照片。

且有单位证明(需单位负责人签字);  3、无受奖单位名称的流动荣誉称号,需附颁发单位和受奖单位双方证明(需负责人签字);  4、单项活动奖下推一级认定。

如:大学生暑期实践活动组织奖、单项临时性工作奖等;  5、对所在单位集体荣誉称号起主要作用人员:单位党组织书记、负责此项工作的主管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  6、上级单位领导,不能享用下属单位和下属部门获得的荣誉称号。

  七、业绩推广  (一)以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党委和政府名义或其主要综合部门组织召开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交流会正式发言,或创造了有一定推广价值和实际效果的工作经验,按工作贡献计分(需要有发言材料及组织召开会议单位和本单位双方证明,双方负责人签字)。

  (二)中央、省、市新闻媒体对本人或本人负责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工作经验与事迹报道(1500字以上),分别按降一级荣誉称号对待(要有新闻媒体报道原件)。

  八、案卷材料的组织  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向高级评审委员会推荐参评人员的材料时,勿需装订,各部分用隔页纸分开用口取纸标注。

  材料依次为:  1、《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登记表》;  2、《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  表中所填本人的基本情况、主要经历、考核意见等主要内容,要经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审核,由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领导签字;  3、本人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该证书需中级职评办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盖章;  4、本人中级、副高级专业职务资格证书(原件);  5、《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培训证书》(原件)。

  取得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后,需每三年参加一次培训。

  6、政工业务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该证书在两年内有效;  7、需参加外语考试人员的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该证书在两年内有效;  8、本人获得的荣誉称号证书(原件);  9、本人专业成果。

包括出版的专著(担任主编、副主编)、在书、报、刊上发表的文章,研讨会上宣读并获等级奖的文章等(原件);  10、业绩推广材料;  11、工作报告。

  九、申报时需注意的问题  1、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申报年的5月31日(履职时间可计算至申报年的7月31日)。

  2、中级职评办要将申报参评高级政工师、正高级政工师的人员,按企业、事业单位分类造册、报卷。

  3、申报材料用高强度牛皮纸袋包装(正、侧面要标明姓名、单位)。

  4、要在所载文章的书刊目录中对参评作者姓名、文章题目进行明显标识,以方便查找审核。

  本细则由省政工职评办负责解释。

  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  2006年2月

河北省基层干警招录。

前途怎么样啊

警察是很辛苦的职业,但是工作稳定体面,有保障。

新警都从基层干起 ,哪有招进来就让你当领导的,领带体制是竞争上岗,能不能上就看你的业务能力,人际关系,和你的票子 了,先从最基本的坐起吧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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