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是我国现行宪法颁布30周年。
冬冬所在的社区开展了以“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的图片
十大成就1、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 2、1979年设立经济特区 3、1982年确立 4、1984年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提出 5、1986年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启动 6、1987年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基本路线提出 7、1988年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提出 8、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确立 9、1993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0、1993年进行分税制改革 11、1993年提出金融体制改革目标 12、1994年外贸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13、1992、1994年 医疗、住房市场化改革施行 14、1995年提出“两个根本性转变”目标 15、1996年 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16、1997年 “十五大”提出 17、1999年明确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18、1999年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 19、2001年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 20、2002年 “十六大”确定的奋斗目标 21、2003年 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提出 22、2004年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国九条”颁布 23、2004年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 24、2004年保护私有财产入宪 25、2005年农业税条例废止 26、2005年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 27、2005年试点启动 28、2006年作出重大决定 29、2007年出台 30、2007年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 在全球经济一片衰退景象中,中国迎来了改革开放30周年。
胡锦涛18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纪念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讲话时,全面回顾了中国30年来的发展历程和取得的成就。
事实上,无论是经济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综合国力的提升,还是对国际社会的贡献,都值得这个国家的13亿民众好好庆祝一番。
但恰恰就在这个具有纪念意义的重要年份里,中国与一系列罕见的内外严峻考验不期而遇,近几年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巨大的中国经济的走向,也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仍在蔓延的全球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负面影响已经显现,广受关注的出口额11月出现了2.2%的负增长。
外需不足给经济发展造成的压力只是中国在2008年面对的困难之一。
从年初开始,中国还先后经受了雨雪冰冻灾害、拉萨“3•14”事件、“5•12”汶川大地震、奶粉三聚氰氨超标危及婴幼儿健康等重大事件。
与此同时,中国的其他问题仍然突出,包括产生力水平总体上不高,自主创新能力不强,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等,都使得“在前进的道路上,我们还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风险”。
面对困难,中国政府和人民展示了自信,这个信号,也通过18日的纪念大会向世界作出了传达,如胡锦涛总结的,中国在30年的创造性实践中,积累了宝贵经验。
他说,30年的历史经验归结到一点,就是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观察家认为,由此,中国发挥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积累了丰厚的财富,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放,而得到实惠的全国各族民众也产生了高度的凝聚力,这都使得中国能够沿着自己的道路继续前进,不是“空头支票”。
全球金融危机使人们对西方自由资本主义表现出了失望,很多国家根据国际经济政治形势调整发展策略,同时,一些人也对中国会否放缓改革开放步伐表示担忧。
纪念大会再次给出了明确的回答:“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改革开放符合党心民心、顺应时代潮流,方向和道路是完全正确的,成效和功绩不容否定,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
大会特别强调要“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性,使全社会充满改革发展的创造活力”。
这都揭示了中国未来发展的方向。
本月初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认为中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不会因为这场金融危机而发生逆转”,强调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
会议文件对此表述的语气之坚定前所未有。
在实际行动上,中国主动加入全球拯救金融、经济的努力,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危机造成的影响,先是及时调整了财政和货币政策,又推出了两年内投资4万亿元刺激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举措,赢得了国内外广泛赞誉。
中国还积极参与多边会谈和协商,国家主席胡锦涛和总理温家宝先后出席20国集团峰会和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共商应对金融危机对策。
在金融危机日益加重的形势下,中国依然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开放政策。
酝酿了十年之久的燃油税改革终于破茧。
金融、证券、期货等关键领域的改革创新措施也不断推出。
今年以来中国已新批20家,多家外资银行获准在中国设立分行或办事处,同时国内主要商业银行也连续在境外开设分行,国内企业的境外投资和并购一直没有中断。
其实,中国之所以能够以积极心态应对这次严重的全球金融危机,正是因为有30年改革开放打下的坚实基础。
中国不会因为一次危机的到来而改变已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前进道路。
30年前,中国启动改革开放,可以说是危机压力的选择。
而这次金融危机,再次令中国领导人和民众增强了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
可以预计,中国的改革开放进程,将继续充满活力地推进下去。
,取得了伟大的成就。
不仅建立全面的物质生产体系,保持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和社会发展水平大幅度提高,全面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国际地位不断上升。
(1)建立全面物质生产体系 ,保证了和平稳定就,建立起全面的物质生产体系,经济建设取得显著成。
中国已经由初级工业经济转变为高级工业经济,包括钢铁、家用电器在内的许多工业产品生产居世界第一位。
与此同时,中国经济规模和经济总量不断扩大。
1978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只有3645亿元,2007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猛增到246619亿元,30年间增加了67倍。
2007年中国每天创造的GDP为675亿元,1978年的GDP现在只用6天时间就可以完成。
(2)国际地位持续不断提高 中国改革开放30年,中国的国际地位不断提高。
快速经济增长使中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不断上升。
2005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182321亿元人民币,按2005年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1:8.1917计算,中国GDP总量约折合为22248亿美元,占世界经济总量5.6%,排在世界第四位(见图1)。
[2]如按人民币对美元购买力平价(PPP)转换系数1.8 水平计算,2005年中国经济总量GDP现价182321亿元人民币折合为101289亿美元,仅次于美国,排在全球第2位。
[3]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和人民币快速升值,中国以美元衡量的经济总量还将快速增加。
(3)全面融入世界经济体系 以加入WTO为标志,中国经济已经完成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和经济全球化浪潮之中。
数据表明,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联系更加紧密,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经济增长具有明显的相关性、同步性。
1978-2007年中国经济 与世界经济增长的同步系数是3.4,即世界经济增长1个百分点,中国经济增长3.4百分点(见图2),中国经济影响世界,世界经济影响中国。
(4)社会经济取得全面进步 改革开放30年,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取得全面进步。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世界经济研究中心(WERCCN)和首都流通研究基地中国经济指数中心(BCEIC)主任季铸教授主持编制的《全球100个国家国际贸易投资风险指数》(ITIRI2007),从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政策风险、支付风险四个方面系统分析了全球100个国家国际贸易投资风险状况,中国综合风险指数0.8341,从第38位上升到第36位。
排在埃及之前,秘鲁之后。
政治风险指数0.8513,排在第42位。
经济风险指数0.8064,排在第51位。
政策风险指数0.7902,排在第76位。
支付风险指数0.8937,排在第23位。
目前,中国外汇储备充实,经济总体安全。
然而,宏观经济管理水平较低,有待进一步提高。
(5)经济增长变得更加稳健 中国的改革开放释放出巨大的生产力,政府主导、大力投资和不断强化的工业经济使中国经济增长一直高于世界经济增长水平。
1978-2007年世界经济平均增长率为3.4%,中国同期经济平均增长率为9.8%,中国经济增长速度是同期世界经济增长速度的2.8倍,是同期美国经济增长速度的3.2倍。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经济增长越来越稳健。
1978-1995年期间,中国经济发展还不够完善、不够成熟,经济增长波动性和周期性都比较显著。
此后,中国经济增长的波动性和周期性明显减弱,表明中国经济体系日趋完善,宏观经济调控日渐成熟。
(6)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中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同时,经济发展水平大幅度提高。
1978年中国人均GDP为381元,按照1980年1美元兑换1.53元人民币汇率计算,约合149美元。
2007年中国人均GDP上升到2640美元,比改革开放前增长了17倍。
这其中有价格上涨的因素,也有人民币汇率变化的因素。
(7)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1978年中国城镇居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为57.5%,农村居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为67.7%。
那时的中国相当贫困,人们吃粮、吃肉还要凭粮票、肉票。
2006年中国城镇居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下降到35.8%,下降了37.7%。
农村居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为43%,下降了36.4%。
(8)教育发展取得长足进步 教育发展是衡量一个国家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指标。
改革开放30年,中国教育发展取得长足进步。
1978年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数只有16.5万,占当时中国人口总量96259万的0.0171%。
2006年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数达到377.5万,占当年中国人口总量131448万的0.2871%,30年间增长了16.7倍。
(9)国民预期寿命明显提高 预期寿命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指标,预期寿命提高不但意味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也意味着社会保障能力的提升。
根据中国人口普查数据,1982年中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是67.77岁,2000年中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上升到71.40岁,增加了3.63岁。
(10)人民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中国人民在这30年里的生活变得更加丰富多彩。
电视机、洗衣机、冰箱、空调、汽车、电脑、网络、电话、手机、音乐、电影、旅游、奥运,如此等等,中国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已经进入一个与世界同步的时代。
改革开放30年十大思想转变 中国改革开放30年在经济发展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社会经济思想理论也发生了积极转变。
第一、思想转向理论。
实践证明,思想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指南。
理论继承了思想,并根据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形式变化,提出了改革开放新的发展理论。
第二,阶级斗争理论转向经济建设理论,经济建设成为党的基本路线。
随着时代变化,社会主义建设取代民主主义革命,成为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
今天,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成为中国社会经济思想的主流。
第三,国际战争理论转向国际和平理论,中国进入和平发展的年代。
对于世界形势的判断决定一个国家的基本战略,20世纪前中期是美苏争霸的冷战时代,国际战争危险依然存在。
进入20世纪80年代,世界政治发生重要变化。
同志高瞻远瞩,审时度势,正确提出和平是世界主流的判断。
从而为中国和平发展、改革开放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
第四,计划经济理论转向市场经济理论,中国开始全面的市场经济改革。
新中国建立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基础之上,由于计划经济缺乏市场竞争,也缺乏市场灵活性,加上帝国主义封锁,使中国经济发展面临许多困难。
计划经济理论转向市场经济理论使中国经济变得更有活力,也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奠定了理论基础。
第五、自力更生理论转向对外开放理论,中国经济全面走向世界。
自力更生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理论,也使中国建立起相对独立的经济体系。
然而,一个国家的资源和市场总是有限的,转向开放无疑会增加发展的资源与空间,对外开放理论使中国走向世界。
以往,中国对跨国公司抱有敌意,把跨国公司看作帝国主义的工具。
随着改革开放,敌视跨国公司理论转向国际合作理论,跨国公司开始大量进入中国。
第六、社会公平理论转向社会竞争理论,社会分配差距不断扩大。
中国的社会主义理论重要基础之一是公平理论,然而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时候,强调分配公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产者的劳动积极性。
由公平理论转向竞争理论是提高经济效率的需要,也是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逻辑基础。
第七,农村化理论转向城市化理论,城市人口越来越多。
中国曾一度出现农村化理论,大量城市人口随着上山下乡从城市流向农村。
随着改革开放,城市化理论成为主流,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入城市。
第八,均衡发展理论转向非均衡发展理论。
时代,中国比较注意社会经济发展的均衡性,的《论十大关系》是均衡发展理论的代表。
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发展转向非均衡发展理论,片面理解“发展是硬道理”和“以人为本”,导致经济增长过程中资源环境恶化、社会失业增加、贫富差距扩大、城乡差距扩大,社会经济发展失衡。
第九,平衡人口理论转向非平衡人口理论。
以往中国的人口结构是自然增长,尽管一段时期内由于长期战争后的补偿性增长和经济结构引起的社会性增长叠加,造成人口增长较快,但“正三角形”人口结构基本是基本合理的、可持续的(中国距离人口饱和上限还有相当距离,且会像其他国家那样进入自然下降过程,呈正态分布)。
相反,非平衡的计划生育人口政策使今天的中国人口结构呈现“倒三角形”,贫困老龄化的中国逻辑上难以持续。
第十,工业经济理论向服务经济、绿色经济理论。
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证明,中国工业化发展理论和增长方式有效率,但是没有和谐持续,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以人力资本为主要增长来源的服务经济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主要问题,北京开辟了服务经济发展的新路,这也是目前所有先进发达国家的发展之路。
不过,服务经济发展的主要地域在城市,“三农问题”仍未解决。
以原生态农业、可循环工业和可持续的服务产业为特征的四川遂宁的绿色经济道路,不但解决了“三农问题”、中国西部发展问题,也解决中国社会经济的主要问题。
二零一五年四月四日为基本法颁布几多周年
25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0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公布 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新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
新《安全生产法》将于2014年12月1日开始施行,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安全意识,分公司发布《关于组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为了贯彻分公司的学习精神,本人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新法首次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
新法为促进和实现这个理念,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加强: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
对新法的学习,我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
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
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
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对于安全管理人员来说,我最关注的一条是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这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安全生产需要更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来管理。
这就要求我们现在安全管理人员改变观念,从以前安全管理无计划,无目的,粗放型向有计划,有目的,精细型转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做一个合格的安全人。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颁布多少年
是30周年,一定要相信我
今年的四月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通过多少周年
这个来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法基本法通过,应该是在30周年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多少周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84年5月31日修订通过,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距现在2015年已经31年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对发挥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 主义民族关系,巩固国家的统一,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全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都起了巨大的作用。
今后,继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这一制度在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实践证明,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切实保障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贯彻 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必须大量培养少数民族的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民族自治地方必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努力发展本地方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国家建设作出贡献;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努力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
民族自治地方的各族人民和全国人民一道,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的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改革开放,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的发 展,建设团结、繁荣的民族自治地方,为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把祖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 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努力奋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
爱国主义教育心得体会100 字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是提高全民整体素质的基础工程。
我 省在全面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小学德育纲要》精神,改进和加强学校德育工作 的过程中,坚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旋律,落实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任务,取得了较好 的效果。
自中共中央颁发《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以后,进一步推动了我省中小学 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向着普及纵深方向发展。
一、明确教育任务,开展调查研究,增强教育的针对性。
中小学德育的基本任务是,把全体学生培养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具有社会公 德、文明行为习惯的遵纪守法的公民。
为了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广泛地 进行了学生爱国主义思想现状调查。
1949年上半年,由省教委组织调查组先后到大悟 县、应城市、武汉市武昌区,听取了县市区教育部门的汇报,除请政府负责人及宣传、 团委、妇联、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同志进行了座谈外,还同时19所学校(小学 5所,初中4所,高中6所,其它4所)的校长、主任和教师举行了座谈。
各地反映,近 几年来,我省中小学教育工作,特别是爱国主义教育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也存在不 少问题,其中有些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
据一所小学抽样调查,不知道“十一”国庆 节的学生占有15%,不知道国歌叫《义勇军进行曲》的占58%,不知道我国是“四大 发明”的文明古国的占16%,认为外国比中国好,资本主义比社会主义好的占有16%, 不知道为什么要升国旗的占60%,长大了出国赚大钱的占领23%,不了解帝国主义侵 华史实的更是占大多数。
通过调查,我们感到震惊,不仅增强了我们进行爱国主义教 育的紧迫感和使命感,也使我们进一步明确了爱国主义教育的任务。
爱国主义教育的目的,就是要让学生在知道和认识祖国的过去,今天和未来的基 上,产生强烈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教育学生确立正确的理想、信仰和人 生观立志投身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去。
要达到上述目的,必须 紧密联系实际,增强教育的针对性。
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过程中,首先,我们针对学生对国旗、国歌、国庆的基本 常识。
进一步又针对学生不了解中华民族的伟大历史,缺乏足够的民族自信心和自豪 感,甚至认为外国比中国好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在全省普遍开展了‘两史一情’、香 港回归祖国和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等方面的教育,激发他们崇敬和学习民族 英雄“兴我中华,历史的悲剧不能重演”的思想感情,培养他们为维护国家独立、自 主、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思想观念。
爱国主义教育必须突出时代特征。
党的基本路线 教育是爱国主义教育的现实主题。
我们针对学生对‘社会主义好’缺乏足够认识的问 题,紧密联系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成就的实际,广泛地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基本路线教育 活动。
很多地方和学校组织了“在祖国怀抱里成长”、“改革开放使祖国欣欣向荣” 等主题教育活动。
组织学生参观访问,进行“五看”的社会调查:看个人变化,看家 庭变化,看学校变化,看学校附近一条街的变化,看本地区的变化。
“看变化,颂祖 国”、“看变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
还有不少地方和学校,不仅开展了十 一届三中全会前后的纵向对比教育,还结合开展了横向对比的路线教育,同同等发达 程度的国家比成就,同发达国家比发展速度,激发了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
二、确定教育内容,设计教育专题,形成教育活动序列。
爱国主义教育任务的落实,关键在于教育内容的选择和把握。
爱国主义教育内容 丰富,涵盖较广。
我们在确定教育内容、设计教育专题时,主要考虑了如下四点:一 是,根据学生年龄特征,确定教育的可接收性;二是,根据教育内容的整体内涵,确 定教育内容的序列性;三是,在教育内容和教育对象的结合方面,确定教育内容的针 对性;四是,在教育内容的渐进和深化方面,确定教育内容的连续性。
(一)、根据学生年龄特征,有针对性地安排合适的教育内容,选择恰当的教育 活动方式。
小学生心底纯洁,活泼好动,热情高,但知识面窄,缺乏理性认识能力。
在爱国主义教育内容的选择方面,重点是激发他们的主义情感,憎恶帝国主义的侵 略,了解祖国的伟大,从行动上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积极向英雄人物学习, 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长大了报效祖国。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各小学在开展“祖国 在我心中”、“我是祖国的花朵”、“我要做个了不起的中国人”等专题教育活动时, 形成了“九字活动系列”。
即:唱(歌颂祖国、歌颂党、歌颂社会主义);绘(描绘 祖国锦绣河山);看(革命遗迹,历史名胜,建设成果);读(英雄故事、历史故事); 讲(祖国变化、英雄事迹);写(赞美祖国、赞美英雄、抒发情怀);做(学英雄做 好事、努力学习);(爱国主义知识和行为规范);展(活动成果、报国之志)。
这 些活动深深地扣动了儿童的心弦,省实验小学的“武汉是三好学生”王燕在去杭州参 加中央音乐学院的钢琴考试前,深情地要求再当一次“升旗手”,立志将来当音乐家 为国争光。
对于进入青少年时期的中学生,他们有了一定的知识和理性思考能力,可以提出 更高的要求,以课堂渗透教育为主,辅以有广度和深度的课外活动。
挖掘各学科中蕴 藏的爱国主义因素,把爱国主义教育要求和学科爱国主义因素有机地结合起来;在课 外活动方面,主要是用讲座、报告会、读书会、知识竞赛、参观等形式,有计划、有 目的的让学生了解中国的近代史、现代史,熟悉国情和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就,引导 学生进行比较和思考,坚定党的基本路线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观点。
(二)、根据爱国主义教育的整体内涵,设计教育专题,形成教育活动序列。
爱 国主义教育有其自身的系统和整体内涵。
在实施教育时,各学校分层次,精心设计专 题;在序列内容安排上充分注意其阶段性和连续性。
在小学低年级一般设计了“伟大 中华十知道”、“祖国山河多壮丽”等专题;在小学中年级安排了“伟大祖国名人多”、 “悠久历史、灿烂文化”等专题;在小学高年级安排了“屈辱的历史、奋斗的历史”、 “爱我中华、兴我中华”等专题。
在活动安排上,由参加严肃、隆重升旗仪式,抢答 祖国基本知识,听讲革命故事、唱革命歌曲,参观祖国名胜和革命史迹,到较系统搜 集、编出《英雄谱》、《名人名言集》、《中华集锦》等。
武昌昙华林小学精心设计 了“三个了不起”的专题,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该校学生在回答记者采访是说:“参 加了‘了不起’的教育活动后,心中有一种强烈的自豪感,有一种要大声疾呼的激情: 中国了不起,中国人了不起,我要做一个了不起的中国人。
” 中学阶段按照学生思维日臻理性化特点,分别安排了“知我中华”、“只有社会 主义能够救中国”、“腾飞的中华”等专题。
很多学校还结合湖北的特点,编写了系 列教材和制作了系列幻灯片:《锦绣湖北——湖北名山秀川、建设成就讲话》、《铁 血丰碑——湖北革命斗争史讲话》、《楚天英杰——湖北历史上的杰出人物讲话》, 系统地对学生开展了爱国主义序列教育,有的学生在演讲中说道:“我们脚下是中华 的热土,身后是祖国的锦绣河山,无论何时何地我们都不能忘记自己是中国人,不能 忘记祖国的兴衰大业。
” 三、探索教育规律,优化教育方法。
在爱国主义教育过程中,各地在把握教育内容的基础上,根据内容需要,贴切地 选择教育方法,一般都采用了调查研究、比较、典型导引和情感体验等方法,通过调 查、访问、参观、读书等方式,增长学生的爱国主义知识。
为了进一步深化爱国主义 教育,我们在总结各地活动经验的同时,还有意识地定点开展这方面的实验研究,探 索爱国主义教育规律。
(一)、渗透教育法:学校是实施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阵地,学科教学是实施爱 国主义教育的主要渠道。
学生在校大量活动和受教育是学科课堂学习,对于中学生尤 为如此。
因此,研究在学科教学中如何渗透爱国主义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 从学科教学渗透爱国主义教育的实践中,总结出了渗透的“六有”原则。
即:有“意” 有意识地发掘学科中显性或隐性的爱国主义教育因素;有“的”——有目的、有针对 性地确定爱国主义教育主题;有“机”——有机结合学科教学,融溶于载体,做到淡 化痕迹、“润物细无声”;有“度”——适度渗透爱国主义教育内容,不冲淡学科教 学本色,学生易于接受;有“序”——有步骤有秩序地实施渗透;有“效”——讲求 实效,克服形式主义和实用主义。
在上述原则指导下,根据不同学科和较学内容,探 索出了“程序法”、“四环节法——知事、明理、动情、养成”,“联系比较法”等。
如有的数学教师讲利用正切函数值解直角三角形时,引用中国古代发明的利用秆子影 长确定季节和时令的历法作例证,利用“四环节法”学生学了知识、激发了民族自豪 感。
对于历史、地理等具有很强的显性爱国主义因素的知识,又采用“联系比较法”, 扩大和增强了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效。
(二)、环境教育法:充分利用校园的爱国主义文化环境的布置和创造浓郁的爱 国主义教育氛围,让学生在环境中熏陶,潜移默化,内化爱国主义教育情感,增长爱 国主义见识。
如一走进武昌实验小学校园,绿树成荫、甬道繁花萦绕,大红色巨幅校 训:“祖国利益高于一切”立刻印入眼帘。
学校还充分利用校内《中央军事政治学校 旧址》和恽代英等老一辈革命家曾在此工作过的史实,给最优秀少先队命名为“恽代 英中队”,开展“革命红旗代代传”的活动。
很多学校都注意建立了具有爱国主义教 育意义的长廊和甬道。
用中国历史名人、名言录挂幅装点室内环境氛围,是一种很具 爱国主义教育感染力的隐性教育课堂。
四、加强领导,重在建设,形成教育常规。
爱国主义教育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常规教育。
要形成爱国主义教育常规,首 先,要加强领导。
中共湖北省委贯彻中央《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精神,制定、印 发了《湖北省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细则》,文件明确指出: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是提高 全省人民整体素质的一项基础性的社会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 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支持;还对教育的内容、对象、建 设、实施等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和部署。
为了加强领导,我省成立了由省委宣传部牵 头的爱国主义教育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十分重视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对爱国 主义教育意义的认识,加强理论建设,组织专门班子,撰写了一批有理论深度的文章, 加大宣传力度,造成舆论氛围。
为了指导面上工作,省教委等五单位联合在武汉市武 昌区办点,批转了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员会《关于贯彻〈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细 则》的文件;第二,坚持爱国主义教育“四为主”的指导思想,即:爱国主义教育是 全民教育,其重点是青少年;学校是对广大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阵地;课 堂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渠道;教师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主力军。
第三,爱国 主义教育必须坚持重在建设的方针,除上述理论建设外,各地都结合本地实际加强了 对教材、基地和制度的建设,多年来,大多数学校都编写了爱国主义教育序列教材, 同革命纪念馆、所、部队等开展共建活动,创建了一批基地,全省由省政府行文,正 式命名了44个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各地也充分开发教育资源,相继建设了一批本 地的教育基地,为了充分发挥基地的作用,文件还明确规定:各级各类爱国主义教育 基地对中小学生有组织的参观活动要优先安排,实行收费参观的单位,在节假日及双 休日对中小学师生有组织的参观应实行免费开放。
同时,省教委还组织编写了《中小 学生百部爱国主义教育影视片观赏指南》以及序列教材。
武昌区教委颁布的《武昌区 小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常规十条》规定每个学生都要知道武昌农讲所、辛亥首义旧址、 铁军、起义门、九女墩、六一亭等革命史迹…。
要求各校在‘五.四’、‘七.一’、 ‘十.一’等节日组织相应的爱国常规教育活动。
全省还定期开展“黄鹤美育节”大 型活动,多种形式汇演爱国主义节目,对全省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起了很大的推动作 用。
各地和学校还相继制订了爱国主义教育常规制度,结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中有关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重点加强了训练,形成常规。
大部分地区和学校都明确规 定一年级新生入学和每学年,必须对学生进行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及祖国版图的 教育。
通过上述安排,基本上达到了使我省爱国主义教育常抓不懈,充分发挥其时代 主旋律的作用。
求尊宪护宪的法治征文,一千字以下,最好别超过650字。
30年前的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
这是新中国颁布的第四部宪法,与广纳民意、深得民心的1954年宪法一脉相承,同「文革」色彩鲜明的1975年宪法、「左」的思想尚未彻底清除的1978年宪法进行了果断切割。
现行宪法根据改革开放新时期的使命和任务,全面体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和社会活动的根本准则,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根本保证。
可以说,这是一部改革色彩鲜明的宪法,是一部开放思维贯穿的宪法,更是一部人的尊严彰显的宪法。
30年来,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又於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对现行宪法进行了四次修改,形成31条修正案,与时俱进地实现了宪法规范与社会实践的紧密衔接。
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证明,1982年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克服了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的缺陷,总结了建国3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丰富经验,集中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既考虑到当时的现实情况,又照顾到将来的发展前景,同时注意吸收国外的有益经验,是一部中国特色的、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长期稳定的宪法,也是建国以来最完善的一部宪法。
立足当下,展望未来,在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三十周年这个特殊时点,我们更要深思,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应当如何进一步发挥应有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遵守宪法、施行宪法、捍卫宪法的良好氛围和自觉意识,从而凝聚社会共识、引领改革发展、有效制约权力、充分保障人权。
凝聚社会共识 古往今来,不论中西,每一个国家要独立生存、向前发展,前提就是全体国民要形成最起码的社会共识,比如一国以什麼为最终目标和基本底线,内部的政治权力如何分配、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如何规范,等等。
很难想象,一个缺乏基本社会共识或者只能用武力来获得暂时社会共识的国家,能够自主、和平、可持续地发展,而不陷入战争内耗、四分五裂的泥潭。
因此,立宪承载著一项最基本的政治功能——凝聚社会共识。
产生於中世纪的宪法性文件——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是世界上第一部限制王权的「权利法案」,虽然主要限於保护封建贵族的权力,但充分体现了当时英国绝大多数国民反对王权专横的意愿。
此后的1628年《权利请愿书》、1689年《权利法案》以及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与大宪章的精神一脉相承,构成了限制包括王权在内的公权力,保护公民的生命、自由与财产权的宪法性法律,为英国从封建传统社会和平过渡到现代法治国家、开启强国之路奠定了政治基础。
如果说英国宪法是国王与贵族、精英与平民「妥协」的产物,那麼美国宪法则是吵架「吵」出来的共识。
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13个州先后各自制定了自己的宪法。
1780年,各州代表又制定了《邦联条约》,建立了一个权力孱弱、缺乏权威的中央政府:它无力控制各州的立法权力,任凭各州议会干预司法程序;它无权向各州徵税,以致退伍军人一度因为得不到欠付军饷而威胁兵变;它无权调节州际贸易,无力阻止各州之间的保护主义和贸易战争;它没有自己的武装力量,无力保卫美洲疆土和各州治安。
这充分说明,现有的制度设计和安排,既不能解决当时的内忧外患,也不能体现未来的发展方向。
与此同时,大州与小州之间、南方与北方之间、开拓者与后来者之间、农场主与实业家之间、推崇大政府者与偏好小政府者、浪漫主义者与现实主义者之间,都存在著难以调和的立场分歧和利益冲突。
怎麼办
既然不准备武力解决,那麼只能「打嘴仗」——各州派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大会,吵得天昏地暗、不可开交,好几次差点就散了夥,但华盛顿、富兰克林、汉密尔顿、杰弗逊等先贤最终以纯熟的政治手段和难得的妥协精神,完成了美国立宪进程,建立起权力相对集中但又有效制约的联邦政府。
美国联邦宪法是美国社会达成基本共识的产物,在此后的两个多世纪裏虽历经沧桑,但保持了国家的基本稳定,虽经历南北内战却未分崩离析,虽经历经济萧条却未丧失信心。
1954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之所以被称为「好的宪法」,正是因为它们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凝聚了各方面的共识,最大程度地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成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现行宪法颁布实施已经30年,中国的改革开放也走到了极为关键的历史关头。
可以说,当今世界剧烈变动,当代中国深刻变革,社会思想复杂多远,社会矛盾叠加碰头。
关於中国的走向、改革的步骤和顶层的设计,也是众说纷纭,不一而足。
有人怀念建国初期虽然封闭隔绝、物质匮乏却精神丰富、平均分配的类似田园牧歌、乌托邦式的「美好年代」,提出要重回「时代」;有人痛感当前官员腐化堕落、权力不受制约、公平正义匮乏,一厢情愿地想照搬照抄,走西方「三权分立」、「两院制」和「联邦制」的道路;也有不少人因为户籍改革、医疗改革、教育改革、社会保障改革的滞后,背负种种压力,成为「漂族」、「蚁族」、「留守儿童」、「空心家庭」,既想要有所改变,又觉得无能为力。
对此,执政党在刚刚闭幕的十八大上已经明确回应,中国既不能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能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为未来施政设定了方向、划出了底线。
可以说,当前中国纷繁复杂的利益诉求和思想观念,更加迫切地需要宪法发挥凝聚社会共识的功能;也唯有如此,中国这艘大船才能排除「左」与「右」、「中」与「西」的干扰,轻装上阵、乘风破浪,驶出一条最适合国情、最有利於人民的路。
引领改革发展 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的30年,是中国社会急剧转型的特殊时期,可以说是「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
「改革」是检索中国这三十年发展历程的关键词,也是对宪法稳定性和生命力最大的挑战。
纵观美国1787年宪法颁布实施后的两百多年裏,共历经18次修改形成了27条修正案,平均13年修改一次,每形成1条修正案平均需要8年时间。
而我国现行宪法通过以后,至今已作过4次修改,形成了31条修正案,平均每7.5年修改一次,平均每年修改1处。
以修宪频率和幅度作比较,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宪法稳定性与变动性的剧烈冲突,以及这一冲突背后,中国社会因为改革而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
一般而言,改革有三种基本方式:第一种是先修法后改革;第二种是一边修法一边改革,两者同步进行;第三种是先改革后修法。
不可否认,在改革开放初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改革就意味著必须突破维护计划经济体制的法律制度或政策底线,「摸著石头过河」的试错模式一直存在并被默认,「先改革后修法」成为无奈而又必须的选择。
在这一背景下,「先违宪违法(或违反政策),既成事实后再修宪修法」的突破和创新成为常见的改革模式。
在当时的环境下,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现在看来则是弊多利少。
第一,让改革在没有相应宪法依据和法律保障的情况下进行,使改革者心有余悸,反对改革者理直气壮,增加了改革的难度,影响了改革的深入发展。
第二,让改革处於无序状态,「改革允许试错」、「改革要付出成本与代价」等藉口之下产生了不少监管真空和灰色地带,加大了权钱交易和权力失控的腐败风险,形成了既得利益格局,也给下一步深入改革增加了难度。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第三,虽然有些明显违反法律甚至宪法的改革,在事后被证明是有利於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利於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整体利益,被一些学者认为是「良性违宪」、「良性违法」,但这从客观上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助长了法律虚无主义,从长久来看不利於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建设法治国家。
从整体趋势上看,经过多年的改革,目前我国已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已经形成,正在逐步走出「摸著石头过河」的历史阶段,现在的任务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重视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在法治框架内进行改革创新。
因此,「先改革后修法」已经不符合时代的要求,「先修法后改革」、「边修法边改革」应当成为必然的趋势。
我国历史上一些著名的改革者,非常重视改革的正统性和合法性,都把改革称之为变法,凡要进行改革,都先通过皇权颁布法律,用法律取信於民,用法律与保守势力作斗争,从而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比如说,商鞅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主持了两次大规模变法,推行建立县制、奖励军功、发展生产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不仅推动了秦国社会的发展,而且推动了宗法分封制向中央集权制转型,为秦始皇建立大一统帝国奠定了基础,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北宋中期,面对尖锐的阶级矛盾、严重的民族对立以及财政困境、军事危机,王安石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法,开始大规模的改革运动。
所行新法在财政方面有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在军事方面有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等。
明朝中叶,土地兼并日盛,大量农民的生活每况愈下,流民日益增多,政府税赋收入不断减少而开支却不断增加。
为了扭转国家衰亡的趋势,张居正推行了一系列变法措施,比如通过实行考成法,裁减冗员,解决官僚争权夺势、玩忽职守的腐败之风;颁布清丈条例,清查田地,增加赋税;推行「一条鞭法」,改革赋税,促进商品经济的繁荣。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改革需要合宪性和合法性作保障,宪法法律必须走在改革的前面,为改革提供依据,用宪法法律推进改革、保护改革、规范改革,决不能把有利於生产力发展的改革置於违宪违法的境地,更不能让不适应的宪法法律影响改革的进程。
因此,我们在按法定程序及时将成熟的改革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通过宪法法律巩固改革开放成果的同时,还要充分认识宪法法律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引作用,通过宪法法律来规范和引导改革开放的发展,依靠国家的力量排除改革中的阻力。
尤其是应兴应革的事情,要尽可能先修宪修法或者先释宪释法后改革,避免宪法法律滞后於改革,削弱改革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对於需要在一定地区、一定范围内先行先试的,在注重灵活性和改革勇气的同时,也要确保在法治框架之内有序推行,通过授权决定、宪法解释、法律解释等方式赋予其合法性和正当性。
有效制约权力 宪法是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因此宪法很重要的一项功能,就是通过各种监督机制有效约束权力的运行,确保政府的各项权力依法行使并对人民负责,真正建立起一个法治的政府、一个透明的政府、一个服务型的政府。
但中国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与西方国家有所不同。
由於我国特殊的政党制度以及长期以来党政不分的现实,政府具有极强的社会动员能力和资源调动能力,「强政府、弱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等宪法确立的监督机制贯彻不力。
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往往不是监督的结果,而是政府的自觉行动。
比如说,在2003年《行政许可法》的基础上,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关於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171项行政审批,调整143项行政审批,同时明确指出:「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
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
」这一表述的力度,前所未有,被舆论普遍视为政府自我改革的决心和魄力。
但不可忽视的是,直到现在,中央政府层面的审批事项还有1000多项,而地方政府层面的审批事项则多达1.7万项。
可以说,没有外部的监督,没有权力的制约,光靠政府自上而下的自我改革,很难真正建成法治政府。
将宪法中的权力监督原则和运行机制落到实处,还有待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进一步深化和推进。
一是,继续加强监督权力运行尤其是规范行政权运行的立法,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当前,尤为迫切的就是推动行政程序法的出台,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行政权运行的法律法规形成合力,给作为「双刃剑」的行政权力套上法律的笼头和韁绳,努力保护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必赔偿」,推动「良法善治」的实现。
此外,还要在行政权运行过程中,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二是,加强人大监督的成效和「刚性」。
过去,人大监督采取的主要是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即执法检查)、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一些看上去缺乏「刚性」的措施,类似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刚性」的手段很少采用。
从2010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的规定,结合听取审议中央决算、国家粮食安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等报告,选择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了多次专题询问,并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现场直播或报道,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面对面地提出很多敏感问题,指出政府工作的不足,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这一监督形式推动了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工作的改进,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也丰富了人大监督的形式。
同时,也给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刚性监督手段的运用,积累了实践经验。
下一步,应当循序渐进地激活人大的各种法定的「刚性」监督手段,确保权力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还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管好政府的「钱袋子」。
三是,依照宪法的规定,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在任何一个追求司法的公正性和现代化以实现社会治理方式合理化的社会中, 司法独立都是一个不容回避的课题。
但是由於国家制度、政治体制和司法制度等各方面的原因, 我国并不存在而且在现有制度框架内也不可能存在一般意义上的司法独立。
我国宪法和法律并未肯定司法机关在国家基本权力结构中的独立。
因为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司法机关相对於权力机关并非相互制衡的分权关系而系下位对上位的关系。
司法官员受人大任免, 司法机关对人大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但在这个整体框架之下,审判权和检察权应当依宪独立公正行使。
尤其要避免党政领导干部的干涉,避免法定程序之外救济手段和渠道的冲击,避免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滋生蔓延,真正做到执政党所承诺和宣示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充分保障人权 人权的核心是使每个人的个性、人格、精神、道德和能力获得最充分的发展,离不开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并加以保障。
虽然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才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人权入宪,但人权的理念、原则和精神早在1982年宪法中就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比如说,与前几部宪法相比,1982年宪法在宪法结构上,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置於国家机构之前,表明国家权力来源於人民的委托和授予;在宪法内容上,增加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公民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等规定;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司法制度,增加了基层自治制度;等等。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和完善的进程中,依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法规,从不同方面对公民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文化权利、社会权利等进一步作了具体规定,从实体上和程序上切实保证公民享有广泛的、充分的、真实的自由和权利,为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保障人权的优越性,有利於依宪依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可以说,人权保障已经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但关键在於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在实践中,公民的民主权利在一定程度上还停留在纸面上和形式中,离「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目标还有距离。
不少地方的主政官员还习惯於对上负责而不是对下负责、「俯视」民众而不是「仰视」民众。
公民的平等权利还屡受侵犯。
社会生活中形形色色的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地域歧视、城乡歧视等还大行其道,且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济。
宪法所规定的、物权法所强调的「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原则还未落到实处。
在「土地财政」的巨额利益驱动之下,一些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开发商「紧密合作」,导致「野蛮拆迁」、「带血拆迁」、「自焚抗拆」屡禁不止。
社会各界广泛期盼下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与补偿条例》,在实体和程序上尚有规避空间,「公共利益」在实践中也时常被随意解释和肆意滥用。
公民的人身自由保障有待加强。
从制度上看,虽然因孙志刚案所引发的舆论狂潮,「收容遣送」已被「救助管理」所取代,但劳动教养制度已经饱受诟病仍在广泛使用。
公民因为上访而「被精神病」或者被「安元鼎」等黑保安公司非法拘禁的案例层出不穷,不仅影响了公民表达自由尤其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权的有效行使,而且激化了社会矛盾,恶化了治理生态,不利於坚持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
人权的充分保障是人类社会永续发展的基石,但也是一个艰难且漫长的过程。
不仅需要立法上的道德自觉和法律理性、执法上的权力制约和程序制衡,更需要建立有效的宪法实施监督制度,保证宪法正确实施,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确保一切侵犯人权的组织和个人都得到法律的严惩,让每一个公民都能生活在安定平和、免於恐惧的社会之中。
法治关乎国家的前途命运和长治久安,古今中外的历史证明,富有的国家不一定强大,国家要「富」且「强」且「久」,就必须由稳定可靠的法治来支撑。
因此,执政党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
宪法是党和国家最重要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规定的是对人民、国家、民族最重要、最应该铭记的事项,是我们民族历史经验教训最深刻的总结。
因此,大家才会公认,宪法既是国家的根本法,也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凝聚社会共识、引领改革发展、有效制约权力、充分保障人权,既是宪法功能的应有之义,也是我们对现行宪法的合理期待。
但归根结底,离不开宪法全面的贯彻和有效的实施。
唯有如此,宪法规范的最高效力才能够变为现实。
一方面,宪法要始终与时俱进,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宪法不是完美无缺的,宪法内容要随著时代的进步和实践的发展,吸纳共识、不断完善、凝聚力量、明确方向,从而充分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迫切期待。
此外,为了保证宪法在与时俱进中保持稳定,应当充分发挥宪法解释的作用。
无论是改革创新还是推进法治,只要遇到与宪法条文与精神不一致的,执政者都应有宪法思维和宪法意识,先问「宪」於释宪机关,由释宪机关作出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使宪法的规定更好地得到贯彻和落实。
另一方面,宪法要健全监督机制,具备必要的威慑力。
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和追究。
只要宪法「有牙齿」、「能管用」,宪法就会树立起极大的权威。
宪法也是法, 也具有法律效力,违反宪法同样要承担责任。
但不同於民法、刑法等一般法律不一样,最可能违反宪法的并不是普通公民,而是国家机关;最可能违反宪法的也不是具体的行为,而是抽象的行为。
如果国家机关的抽象行为违宪而没有审查监督和救济渠道,人权就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国家根本大法就会威信扫地。
因此,必须尽快健全宪法监督机制,明确宪法监督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行为。
对於为违宪、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人大常委会既可以通过内部沟通的方式督促制定机关自行纠正,也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逐步建立健全审查的标准和后续的程序,为宪法的有效实施和严格遵行树立「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