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企业干部违纪违规原因分析及对策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如何预防和减少违纪违规问题,已成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课题。
本文引用经济学中探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以下简称国企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关键字:违纪违规;原因分析;对策建议一、国企干部违纪违规原因分析(一)少数干部个人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漠部分违纪违规人员文化程度及综合素质较低,平时疏于党纪党规及法律政策的学习,忽视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变“公仆”为主人,谋利之心膨胀,放任之心膨胀,贪腐之心膨胀,将本来用以为国家干事业,为职工群众谋福利的领导职权当作谋求私利、捞取钱财、寻求升迁的手段。
这些人对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以及制度、法律知之甚少,纪律意识及法律意识淡薄,有些人员在被查处后还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触犯了党纪国法。
(二)权力过度集中,缺乏有效监管腐败的主要根源是权力,权力过分集中,加上监管不到位,就会为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制造空间。
一是对领导干部监管不到位。
单位“一把手”领导权力过于集中,上级监督太远,不能经常性及时发现问题;同级监督太软,心存顾虑,怕伤和气,在监管上存在形式主义,打不开情面,监而不管,督而不查,所以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表现
国有企业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国有企业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纪律,加强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及其控股公司。
本规定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委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员工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应当承担政纪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理。
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对员工处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有关员工处分的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给予员工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员工处分,应当与其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给予员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规则及适用第五条处分的种类及期间:(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24个月;(五)撤职,24个月;(六)留用察看,12个月或者24个月;(七)解除劳动合同。
降级,应当降低一个级别工资。
撤职,应当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工资。
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
浅析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成因及对策
浅析国有企业主要领纪违法的成因及从近年来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国有企业为数不少领导干部经不起考验,在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袭下,私欲膨胀,以权谋私,将国有企业视作私有财产,大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等,致使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干部的发案率有逐年上升的势头,且具有案值增大、手法隐匿、形式翻新等特点。
目前,企业腐败现象已成为广大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严重地影响着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究其成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权力过于集中。
在市场经济体制形成过程中,有些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尚未确立,在许多国有企业中,董事长身兼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务,既是资产管理者又是资产经营者。
经营决策权、财务审批权、人事任免权等多项权力集于一身。
由于权力过于集中,造成了很多国有企业的主要领导干部一人说了算的现象,为诸多违法乱纪者提供了机会。
二是缺乏民主意识。
一些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干部不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三重一大”工作制度,忽视集体领导的作用,往往是大权独揽,小权不放。
把自己凌驾于集体领导之上,对他人的意见、建议置若罔闻。
对企业的重大决策事项,企业主要领导不能按照有关规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而是喜欢个人说了算,一支笔就可以决定企业的巨额资金支出;一句话就可以决定干部职工的进出升降;一趟
国有企业一般职工违纪违法处理是否经过纪委
纪委,你的搞清楚全称: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不是党员不归属纪委管辖。
国企领导违纪违法有哪5大特点
窝串案多发,涉及人员多,主体呈现“系统性”国有企业违纪违法案件中,团伙作案的情况比较普遍,有的国企“一把手”政治上丧失党性原则,拉帮结派,排斥异己,在企业建立人身依附关系,经济上互相利用牵连,在腐败的环节多人合作,共同谋取非法利益,往往是查处一人端出一窝“硕鼠”,拔掉一棵“烂树”清除多条“蛀虫”。
比如川投集团专案中,除“一把手”涉案外,还涉及集团副董事长、集团部门和下属公司有关负责人。
涉案领域广,违纪违法问题相互交织,方式呈现“多样性”根据国有企业的不同性质,国企领导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往往呈现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违纪问题和违法问题相互交织的特点。
比如川投集团专案中,原副董事长赵德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用公款打高尔夫球,私营建筑商正是看准了赵的这个“雅好”,奉上价值几十万的高尔夫球会员卡和价值上百万的高尔夫别墅,让赵车前马后为其承揽工程“效劳”。
钻制度“漏洞”,打法律“擦边球”,手段呈现“隐蔽性”国企违纪违法领导人员为规避调查、逃避惩罚,处心积虑地寻求“安全”的办法。
有的以奖励激励、商务活动和为职工谋福利等为借口,从中谋取个人非法利益;有的本人不收受贿赂而由关系人代为收取和保管,然后以关系人名义投资入股关联企业获利;有的搞“期权化腐败”,在位时不收钱,退下来后利用在位时积累下的“能量”换取民营企业股权或创业资本,享受权力回报。
有的国有上市公司高管利用企业增资扩股、资产注入等机会,在貌似合法程序的掩盖下,采取违规定向增发、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向特定关系人输送巨额利益,其操作的专业性、隐蔽性更强,调查的难度更大。
政企不分,权大责小,重大事项决策呈现“随意性”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还在进行中,部分行政权力与企业经济活动密切交织在一起,国企领导人员权力大、责任小,往往把行政权力作为等价交换私利的条件。
有的国企领导严重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不讲民主,以党政一把手碰头研究代替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或者将重要事项大事化小、大额投资化整为零,使本应上会的事项仅凭主管领导一支笔就审批通过;或者将个人决定的违规操作事项向领导班子作通报,以“证明”经过集体研究,转嫁决策责任。
有的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甚至与外部人员私下交易出卖国家利益,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其背后往往隐藏着极其严重的权钱交易和腐败问题。
一人掌权全家致富,个人腐造成全家腐,利益输送呈现“家族性”把国有利益向配偶、子女、亲属、同学等特定关系人输送,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腐败案件的一个显著特点。
从查办的案件看,往往是个人腐败背后隐藏着“全家腐败”,甚至“家族腐败”。
有的为配偶、子女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私下进行关联交易,让其专门承接该国有企业的相关业务,或者把利润高的业务安排给自己的特定关系人经营,进行利益输送。
有的把国有企业变成“家庭工厂”“亲族公司”,大肆招揽自己的亲属、同学、朋友加入企业,并安插在各个要害部门,为他们共同违纪违法大开方便之门,把企业变成了自己的摇钱树和利益场。
(中国先锋网)
国企人员违纪如何处理
楼主你好 信息仅供您参考国企员工违规违纪应由单位的人事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如果党员职工要人事部门和纪委联合调查处理,如果我的回答有幸能够帮助到你,希望楼主可以采纳我的回答
国企员工违规违纪应由哪个部门调查处理?
国企员工违规违纪应由单位的人事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如果党员职工要人事部门和纪委联合调查处理,
国有企业领导违规违纪哪个部门管
应该由纪检部门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检察院立案查处,追究刑事责任。
国企领导违纪违法有哪5大特点
国企领导违纪违法的特点呈现“五性” ,手法多样隐蔽1、窝串案多发,涉及人员多,主体呈现“系统性”2、涉案领域广,违纪违法问题相互交织,方式呈现“多样性”3、钻制度“漏洞”,打法律“擦边球”,手段呈现“隐蔽性”4、政企不分,权大责小,重大事项决策呈现“随意性”5、一人掌权全家致富,个人腐造成全家腐,利益输送呈现“家族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