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什么国企会有那么多蛀虫
完全支持,有能力的都走了,留下的人再去打着国家电网的幌子,到处骗人
在国企做事该采取什么样的工作态度?好答案另加分!
“踏踏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一定会有好的结果的.”这句话放在国企是不完全正确的。
1、国企靠资历。
没有到一定的年限是不可能得到提升的
无论你的工作是好还是坏。
2、国企靠关系。
谁也不知道哪句话就传到领导那里去了,因为可能你身边的人就是“七大姑、八大姨”的关系。
3、一般情况下是接触不到高层的,他也不管你是谁。
但是你要是巴结一般的领导又没有机会。
4、总之,一般的国有企业领导的水平太低,企业的生命不管,很难有大的发展。
但是可以混,如果你40岁建议:混,不混白不混
如果20岁,建议:溜,混了也白混
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
当公务员具体有什么好处,明白人说详细点
初论“公有资本”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论述股份制性质时指出:“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质,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田配范围。
”第一次在中央文件中把“资本”与“公有”联系在一起,正式提出“公有资本”的新概念。
这就促使人们应新审视马克思经济学体系中的资本范畴及其与“公有资木”的联系和区别,进而科学地把握公有资本的内在规定和要求。
为此,首先需要对马克思的资本范畴作全面的考查和理解。
长期以来,传统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总是简单地把资本视为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特有范畴,资本就是对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关系,资本仅仅属于资本家所有,社会主义只能相应使用“资金”。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论述股份制性质时指出:“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质,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田配范围。
”第一次在中央文件中把“资本”与“公有”联系在一起,正式提出“公有资本”的新概念。
这就促使人们应新审视马克思经济学体系中的资本范畴及其与“公有资木”的联系和区别,进而科学地把握公有资本的内在规定和要求。
为此,首先需要对马克思的资本范畴作全面的考查和理解。
“资本”是马克思经济学体系中的一个中心范畴,马克思正是围绕“资本”构建和展开他的经济理论体系的。
马克思在《资本论》和其他著作中,频繁使用资本概念,但在不同场合,从不同角度,赋予资本的内含大致有狭、中、广三种,我们分别称之为狭义资本、中义资本、广义资本。
第一,狭义资本。
在这个意义上,资本作为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特殊剥削关系,是反映资本主义剥削本质的特有范畴。
马克思说:“只有当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所有者在市场上找到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工人的时候,资本才产生”。
在这里,资本以劳动力商品的存在为决定性条件。
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关系既不是自然史上的关系,也不是一切历史时期所共有的社会关系,它只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对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关系。
因此.这种狭义的资本,也可以称其为资本主义资本。
马克思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相应的生产关系。
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上述狭义的资本关系决定着这个社会的其他一切关系,因此马克思经济学体系中的资本范畴,最基本、最主要、最常见的是这种狭义的资本含义。
第二,中义资本。
在这个意义上,资本不仅作为资本主义的特殊剥削关系,而且作为封建社会、奴隶社会共有的一般剥削关系的本质概括。
这种中义的资本含义,马克思在多处使用过,如“资本在历史上起初到处是以货币形式,作为货币财产,作为商人资木和高利贷资本,与地产和对立”。
商人资本是一种古老的资本形态,只要有简单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商人资本就可以存在和发生作用。
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商品交换的发展和货币的使用,发生了第三次社会大分工。
商人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出现了,商业资本也产生了。
这种资本形态“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得早,实际上它是资本在历史上更为古老的自由的存在方式”。
前资本主义商业资本既剥削生产者,也剥削消费者,不仅直接剥削小生产者的剩余劳动,而且通过欺诈手段,从剥削者手中获得大量财富。
正如马克思所说;“占主要统治地位的商业资本,到处都代表着一种掠夺制度,它在古代和新时代的商业民族中发展,是和暴力掠夺、海盗行径、绑架奴隶、征服殖民地直接结合在一起的”。
马克思笔下的前资本主义商业资本,并非资本主义的资本,同样,前资本主义的借贷资本,即高利贷资本,也是超出狭义资本的另一种资本形态。
马克思说:“我们可以把古老形式的生息资本叫作高利贷资本”,这种高利贷资本以小生产者的存在为条件。
它象寄生虫一样吮吸着小生产者的脂膏,吞食小生产者的全部剩余劳动及部分必要劳动。
这种资本形态也属于“中义”的资本关系。
第三,广义资本。
在这个意义上,资本作为一般无酬劳动支配权或剩余劳动索取权,是一切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迄今任何社会生产方式下的共有范畴。
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五篇的最后,马克思先把剩余劳动称为无酬劳动,接着指出:资本“按其本质来说,是对无酬劳动的支配权,一切剩余价值,不论这后来在利润、利息、地租等等哪种特殊形式上结晶起来,实际上是无酬劳动的物化。
资本自行增殖的秘密归结为资本对别人的一定数量的无酬劳动的支配。
”无酬劳动即剩余劳动,而剩余劳动在不同社会生产关系下,其具体形态各不一样。
在资本主义社会,“这种剩余劳动体现为剩余价值”,在封建社会它主要表现为地租,在奴隶社会则主要表现为对奴隶的直接强制劳动,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剩余劳动又表现为社会的积累、管理和保障费用。
马克思写道:“一般剩余劳动、作为超过一定需要量的劳动,必须始终存在……为了对偶然事故提供保险,为了保证必要的、同需要的发展以及人口的增长相适应的累进的扩大再生产(从资本主义观点来说叫作积累),就需要一定量的剩余劳动”。
马克思把这种剩余劳动看作“一切社会生产方式所共有的基础。
”既然剩余劳动存在于迄今一切社会形态中,那么作为剩余劳动支配权的广义资本,就是一个内涵极为宽泛的概念。
作为“资本一般”,它“是每一种资本作为资本所共有的规定,或者就是使任何一定量价值成为资本的那种规定”。
这个“规定”就是“增值”,就是带来剩余。
所以.广义资本就是自行增殖的价值,是带来剩余的价值。
正是这“自行增殖”和“带来剩余”的价值,涵盖着各种资形态和资本关系,从而涵盖着“公有资本”。
“广义资本”和“公有资本”有着内存的逻辑联系。
公有资本,反映公有制经济范围内,国家和集体对劳动者剩余劳动的占有和支配关系,体现着价值增殖的一般经济关系。
在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的劳动同样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取得报酬的必要劳动,可称为有酬劳动,超过必要劳动以上的劳动则是剩余劳动,即无酬劳动。
剩余劳动成果由国家和社会占有、支配,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国家管理以及公共建设、社会福利等。
可见.公有资本的概念没有超越马克思广义资本的含义。
公有资本一方面与马克思的广义资本有内在的逻辑联系,另一方面,它又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经济关系的新的概括和抽象。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价值增殖为直接目的。
公有制企业和非公制企业都在统一的市场上平等竞争,共同分配社会资源。
劳动者在公有制企业之间以及公有与非公有企业之间自主择业和流动,公有制企业也要根据保值增殖的需要,在劳动力市场上选择和雇佣 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劳动力,井占有和支配其剩余劳动创造的成果。
一句话,公有制企业的财产也是“将本求利”;具有“使任何一定量的价值成为资本的那种规定”,具有追求增殖和剩余的资本性。
马克思的经济学理论,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为考察对象。
虽然马克思在有些场合也从广义上使用资本概念,但只是理论的抽象和分析,并没有运用广义资本概念具体论及社会主义的“资本”。
相反,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将在生产力高段发达的国家首先取得胜利.社会主义没有品货币关系,没有价值范畴。
因而也没有资本范畴。
所以马克思不可能提出社会主义资本或“公有资木”的概念。
社会主义传统政治经济学因袭前苏联经济学理论范式,把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看成处处和资本主义相对立,资本主义搞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必须搞计划经济,资本主义讲“资本”,社会主义只能叫“资金”。
传统社会主义经济学也不可能把“公有”和“资本”联系在一起。
十五大报告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新的实践和发展,根据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发生的深刻而剧烈的变化,实事求是地提出”公有资本”的新概念。
这是对我国现实经济关系的科学概括和抽象,也是对传统政治经济资本观的重要更新。
党的十五大在科学社会主义和共产党人的词典里,第一次写上“公有资本”的科学新概念。
在当代,“资本”有广义和狭义两含义,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共有的范畴。
公有资本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范围内能带来增殖和剩余的价值,公有资本作为“资本”,它首先具有“增殖性”,即在不断运动中获取更多剩余,使自己自行增殖;因此,它要按照“G——W(A PM)——W’——G’”的公式运行和循环,不断获取更多的剩余。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公有资本为了不断增殖,也会灵活地向利润率高的地方流动和转移。
为取得规模经济效益,公有资本也根据自己的条件和可能,走联合、并购和兼并之路,不断扩张、上规模,实现n倍的投人产生大于n倍的产出。
为了保值和增殖,公有资本在运营中,在购、产、销的各环节,千方百计降低消耗、减少开支。
也不会允许冗员成堆、人浮于事以及用熟人弃能人等等背离“增殖性”的变异行为。
公有资本的增殖性能否充分实现,关键看它的行为是否合理,而行为合理与否又取决于所有者对经营者有效的约束和激励。
从我国公有资本特别是国有资本的运行状况看,普遍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负担重.诸如企业办社会、企业养冗员以及养老公医等负担:一是行为不合理乃至变异,主要是经营管理者和购销人员采取种种手段,为了肥私囊吃好处而使企业蒙受损失。
前一方面的问题比较容易被认识,后一方而的问题则至今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
事实上,国有企业“内部人”损公肥私、吃里扒外,侵犯所有权益的现象,既相当普遍,又相当严重。
据报道、南京市纪检、监察部门历时一年,对全市100家非正常性亏损企业开展了名为“效能监察”的剖亏活动,发现案件线索113起,4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3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有些企业挖出成窝的“蛀虫”。
不少企业职工领不到工资,经营者却照样讲排场求豪华,有的企业买料没钱,却有钱为领导买房购车,“庙穷方丈富”现象比较普遍而突出。
另据重庆市检察机关统计,1995年1月至1997年9月,全市立案侦办厂长、经理经济罪案 302件,涉案金额 6346万余元,个案平均达 21万余元,国家和集体经济损失达 4亿多元。
这些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捞钱的权术五花八门:或高价买次品吞吃“回扣”,或压价销售拿“好处费”,或“让利”予人取“酬谢费”,或用企业资金大肆吃喝贪占嫖赌,手段多种多样,形形色色,但都有一个鲜明的特点:损害公有 资本而中饱私囊。
对南京、重庆两市披露的材料.还有两点值得注意。
第一,两市的罪案和涉案人数、金额,仅仅是被依法查处的触网者,还有更多的“蛀虫”没有受惩。
也就是说,犯罪的人数比犯罪受惩处的人数多得多。
第二,还有大量占便宜谋私利而又未达到犯罪程度者。
如此看来,国有企业“内部人”损公肥私的变异行为不仅仅是个别的和偶然的,而是相当广泛而又严重存在的客观事实。
这种广泛存在的客观事实,与公有资本的增殖本性是根本不相容的。
那么行为不合理的根源又在哪里呢
答案早已找到,缺乏所有者的有效约束和监控 。
资本的运营点不开它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两者在企业处于不同的地位,具有不同的目标、动机和行为。
所有者是投资人和出资者,是人格化的资本。
任何资本和企业都是所有者投资的结果,所有者之所以投资.其目的就在于增殖和赢利,因此,所有者的目标和资本增殖的本性是天然一致的,也只有所有者的目标才和资本的增殖性完全一致。
经营者则不同,它是资本职能的执行者,是“别人资本的行理人”.是高级职员.属工薪阶层。
经营者的目标是直接或间接的个人利益,是自身利益和报酬的最大化。
在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下,经营者只有为资本增殖殚精竭虑才能取得更多的利益和报酬。
他才会为资本增殖尽职尽责。
在一定的条件下,经营者也会苦心经营,但他的出发点和归宿仍然是“自利”。
经营者和所有者和目标函数不一致是客观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愿为转移的。
现代经济学的委托——代理理论,现代企业制度内部互相制衡的治理结构,都是建立在所有者和经苦者目标不一致的基础上的。
国有企业改革以来,理论界有“强化经营权、弱化所有权”的主张,随之而来的是不断“扩大”和“下放”自主权,九十年代初又大张旗鼓地“落实”14项经营自主权.以后又夸大企业法人财产权是“完整的包括一切的财产权利”,“是拥有包括所有权在内的全部财产”,还有人主张“通过法人相互持股使股权多元化、分散化”,这样.“经营者的作用就会突出起来,从而可以削弱最终所有者的控制”。
显然,这些主张和实践都隐含着一个前提.即经营者会自觉代表所有者利益。
因为只有在经意者和所有者目标一致的前提下,上述忽视所有者约束而片面落实企业经营权才会奏效。
然而,经营者毕竟是经营者,它与所有者的目标、利益不可能一致。
如果经营者会自然而然地代表所有者利益,那它就不是经营者了。
国有企业的改革如果一相情愿地建立在“经营者无私”的基础上,一味地强化企业经营自主权,失去所有者的约束和监控势必会出现大量损害所有者权益的不合理行为,必然会出现大量“庙穷方丈富”的反常现象。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政府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企业也不能不受所有者约束,损害所有者权益。
要使国有企业从根本上摆脱困境,“所有者约束”是绕不过去的关键一环。
参照国外国有资本的管理经验,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我国国有资本的管理和营运可分三个层次进行。
第一层次,国家和省、地(市)、县(市)分别设立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作为单一的国有资本所有者组织和国有资本营运的初始委托人.以资本增殖为宗旨,依法对所属经营性国有资本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国资委作为国有资本的“老板”.由法律赋予它相应的权能,并受到法律的监督和约束。
第二层次,国有资本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接受国资委的授权,对企业的国有资本或国家股实行以财务目标控制为中心的管理和营运,是行使国有资本出资人权利的特殊企业法人,是国有独资公司。
国资公司对国资委来说是受托的代理人,对公司控股、参股的企业来说则是次级委托人。
国资公司以资本为纽带,确立出资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公司以出资额为限对控股、参股企业承担有限责任,控股、参股企业对公司控股承担国有资本经营和保值增殖的责任。
第三层次,国资公司控股、参股的广大企业,是具体从事生产经营的经济实体,是实现资本增殖的市场主体。
对社会化程度极高的天然垄断性行业,如铁路、邮电、航空、通讯、银行、电力等,由国资委直接委托该行业代理人经营管理,国资委直接控制和监督,减少中间层次。
在上述国有资产三层次的管理和营运中,国贸委的职能主要是:①研究和制定国有资本管理和营运的法规,并监督实施。
②选择、委任、淘汰国资公司的经理人员,以国资增殖要求为主,规范和约束公司代理人行为,并通过有效的奖惩制度和报酬机制激励公司经理人员为资本增殖而努力。
③对各行业公司和高度垄断行业企业的经营业绩实行评估、监测,建立相应的审计、评估、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
国资公司是三层管理体制的关键,它的主要职能是:①依法派出国有股权代表进人企业董事会,按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地行使国有股权的职能。
保证国有资本保值增殖。
②对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人员实行合理的奖惩,以资本增长率、资本收益率为主要考核指标.根据企业的经营业绩,决定经营者的报酬。
对经营不善,特别是行为不合理的应及时淘汰,并形成制度和机制。
③加强财务监督,制定监控办法。
对控股企业实行年度审计、财务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备案等制度。
保持对企业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
④公司根据控股、参股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前景,推动企业股权转让和资产重组,推动优势企业并购扩张,促成强强联会,促进产业升级,不断优化国有资本结构。
国资控股、参股的基层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建立明确的责、权、利关系,使经营者在所有者的规制下发挥经营管理的才智,实现企业行为的合理化和高效化,实现国有资本的增殖。
公有资本不同于私有资本的两大特点.是资本所有者的非人格化。
公有资本的初试委托人始终是一个组织和机构,而不是一个具体的自然人。
公有资本的营运主体对资本保值增殖的关切度,对市场信号反应的灵敏度、以赢利为目标的专一度,都比不上私有资本的运营主体。
因此.要使公有资本所有功能有效发挥。
保证公有企业行为合理化,没有法制的有效规范是绝对不成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公有资本运营对法制化的要求比私有资本更强烈更严格,当前.迫切需要制定《国有资本法》及其配套的系列法规.对国有资本各级代理组织(国资委也是国家的代理组织)的性质、权能、责任、风险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对国资委工作人员的职责、权利、待遇,对代理组织派出代表或董事的目标、责任、权利、对国有资本委托——代理经营的各个环节都要作出法律规范,并相应建立有力的检查、监督机构。
还要依据法律进一步建立国资代表的考核、奖惩、监督制度,构建经理人员选聘、淘汰制度。
国有资本代表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造成国资损失或不能完成保值增殖任务的,由派出机构解聘或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玩忽职守、内外勾结、以权谋私者则依法严惩不贷。
如因没有及时淘汰、解聘、惩处而导致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派出机构或监督者的责任。
我国是一个缺乏法制传统、执法效率较低的国家,国有经济领域的贪污腐败、以权谋私损公现象相当严重。
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制的健全的和执法的有效。
公有资本除了具有增殖的本性外.还具有“公有”的特征,公有资本的“公有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对剩余劳动占有和支配的性质不同于私有资本,公有资本带来的剩余和增殖由国家和集体支配,在剩余的支配过程中,体现劳动者跟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统一,体现整体、局部、个人利益的统一。
私有资本的剩余归私人所有,由私人支配,用于满足个人的财富欲以及个人、家庭乃至后代的享受和奢华,其性质是完全不同的。
第二,公有资本增殖的目的既然是造福于社会,它不会在运行和增殖中又危害社会,它一般能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不会象资本家那样,“狂热地追求价值的法西.肆无忌惮地迫使人类为生产而生产”,更不会因为“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有100% 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公有资本内部某些管理者可能为谋私利而犯罪。
但这不是源于公有资本的本质规定,恰恰相反,这种犯罪往往直接损害公有资本自身。
第三,在一般情况下,公有资本对剩余的占有欲弱于私有资本,私有资本会占有更大份额的剩余劳动。
在劳动生产率水平和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公有资本的劳动者收入高于私有资本的劳动者,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工资和利润的分别有相当的伸缩性和弹性,在这种情况下,公有资本常常出现工资侵蚀利润的倾向,而私有资本则会出现利润侵蚀工资的倾向。
对此,公有资本的所有者及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调控者,应当充分认识、深入研究,采取相应的对策。
谁能告诉我 国企被蛀虫们啃光卖净谁来管 太原汽车制造厂(大华)卖身1.2亿元人民币,至今已被蛀虫们挥霍一
什么是廉政文化: 廉政文化的内涵 什么是文化
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什么是廉政文化
廉政文化不仅是以文化为表现形式的一种文化形态,而且是人们关于廉政知识、信仰、规范和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社会评价的总和。
它以廉洁从政为思想内涵,以各种文化产品为载体和表现形式的一种文化,是廉政建设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反映了当代中国先进文化的价值取向,是当代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
中华民族具有丰富的廉政文化遗产。
几千年来,中国历史上产生了大量的廉政理论,出现了许多奖廉惩贪的律令,涌现出了包拯、海瑞等一大批清官廉吏,创作了丰富的廉诗、廉文、廉戏和廉政格言警句,形成了牢固的民族文化心理和精神纽带。
惩恶扬善、扶正祛邪始终是社会的追求,勤政为民、尚廉治贪始终是百姓的期盼。
在传统文化中,凝聚着百姓的清官情结,是新形势下廉政文化建设的基石,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充分利用,并赋予时代内涵和鲜明的时代特色,使之不断发扬光大。
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要重视文化含量,提高文化品味。
要在充分挖掘廉政文化底蕴的基础上,把各种显性、隐性的处于零散状态的廉政文化资源加以整合凸显,提炼廉政文化的精髓,弘扬民族文化思想精粹,汲取一切有价值的东西,增强人们参与廉政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向心力,推动廉政文化建设向系统化、规范化,社会化纵深发展,构建起一个包括廉政观念、意识思想、理论、精神、文学、法规、风尚、作风在内的廉政文化学科框架,引导廉政文化建设迈向更高更新的平台。
古代廉政警句选(一) 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
[金]元好问《元遗山集》 注解:有本事的官吏经常可以看到,但能做到公正廉明就非常难了。
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
[宋]包拯《乞不用赃吏疏》 注解:廉洁的官吏,是人民的表率;贪赃的官吏,是人民的盗贼。
文臣不爱钱,武臣不惜死,天下太平矣。
[宋]岳飞 注解:文官清正廉洁,武将拼死报国,这样国家就可以太平了。
世路无如贪欲险,几人到此误平生。
[宋]朱熹 注解:世上的路没有比贪欲更险恶的,多少人都是因此误了一生。
欲虽不可去,求可节也。
[战国]《荀子·正名》 注解:人的欲望虽然是不能消灭的,但对欲望的追求是可以节制的。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
[唐]李商隐《咏史》 注解:遍观历代圣贤治国治家的经验教训,成功皆因勤俭,败亡皆因奢侈。
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
[宋]欧阳修《五代史伶官传序》 注解:忧患劳苦,可以使国家兴盛;一味贪图安逸享乐,就可以葬送自身。
物必先腐也,而后虫生之;人必先疑也,而后谗入之。
[宋]苏轼《范增论》 注解:东西一定是自己先腐烂,蛀虫才能生出来。
人一定是先产生疑心,以后谗言才能听进去。
财能使人贪,色能使人嗜,名能使人矜,势能使人倚。
四患既都去,岂在尘埃里
[宋]邵雍《男子吟》 注解:钱财使人贪婪,美色使人沉溺,名声使人骄傲,权势使人专横。
一个须眉 男子,如若能够免去财、色、名、势这四种祸患,难道他还会是世上的普通人吗
古代廉政警句选(二) 养心莫善于寡欲。
[战国]孟子 注解:修身养性最好的办法就是减少各种欲望。
穷不忘操,贵不忘道。
[唐]皮日休《六箴序》 注解:人虽然不得志,不能忘记操守;地位高了,不能忘记正道。
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
[战国]《孟子·腾文公上》 注解:上面的人有什么喜好,下面的人常常仿效,而且往往搞得更厉害。
治官事则不营私家,在公家则不言利。
[汉]刘向《说苑·至公》 注解:给公家做事,不能考虑个人的事,就不能讲私利。
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
[晋]傅玄 注解:主持政务关键在于去掉私心,否则就没有公道可言了。
君子先择而后交,小人先效而后择。
[隋]王通《文中子·魏相》 注解:品德高尚的人交朋友,先加选择,然后再交往;小人却不同,一见如故,显得异常亲热,然后才去选择自己所需要的人。
观其交游,则其贤不肖可察也。
[春秋]管仲 注解:看一看他所交往的朋友,也就能看出他是什么人了。
贤人志士之于子孙也……贻之以言,弗贻以财。
[汉]王符《潜夫论·遏利》 注解:贤明者与有志之士对于子孙……留给他们有教益的话,而不是留给他们财产。
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汉]《礼记·大学》 注解:只有提高了自身的品德修养,而后才能整治家庭;只有整治好了家庭,而后才能治理好国家;只有治理好国家,而后才能平定天下。
老当益壮,宁移白首之心
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
[唐]王勃《腾王阁序》 注解:人老了,应当更有雄心壮志,岂能因为满头白发改变过去的想法打算
境况艰难困苦,应当更加坚强,不能因此而丧失凌云壮志。
廉政格言 1、廉洁自律,警钟常 2、廉洁自律,从我做起 3、以热爱祖国为荣 以危害祖国为耻 4、以服务人民为荣 以背离人民为耻 5、以崇尚科学为荣 以愚昧无知为耻 6、以辛勤劳动为荣 以好逸恶劳为耻 7、以团结互助为荣 以损人利己为耻 8、以诚实守信为荣 以见利忘义为耻 9、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 10、以艰苦奋斗为荣 以骄奢淫逸为耻 11、嘴不馋,心不贪,私不谋,利不占; 色不迷,法不犯,生不悔,死不憾。
12、被物质欲望所束缚,会觉得生命可悲。
把廉洁勤政记心中,会感到一生充实。
13、淡泊名利好比清茶一杯静心正身, 务实为民好比功积如山德载千秋。
14、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
1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6、搞一次特殊,就降低一分威信; 破一次规矩,就留下一个污点。
谋一次私利,就失去一片人心。
17、贪婪和幸福永远不会牵手。
18、做官不患位不尊而患德不崇,勤政不患禄不厚而患知不博。
19、功过是非须经历史检验,廉洁勤政要由群众评说。
20、小节放纵,大节必失。
21、把握眼前,珍惜未来。
22、感恩笑愧怍,恤民思清廉。
23、根深不怕风吹,行正何俱天地。
24、一言一行,不忘公仆形象;一举一动,常思百姓冷暖。
25、作决策以人为本当戒急功近利, 干工作求真务实应求有口皆碑。
26、坚持廉洁自律,争做先进表率。
27、廉洁品自高,贪脏法难容。
28、不能有效约束自己,就无法有效约束别人。
29、不以善小而不褒,不以恶小而不惩。
30、廉洁自律心无病,求真务实业有成。
一、廉政的基本内涵 研究和推行廉政建设,首先要对廉政的基本内涵进行科学、准确的界定。
从文字解释学上看,“廉”即廉洁,“政”即国家政权机关及其公务活动,廉政即“廉洁的政治”。
但由于有关廉洁的判断标准具有主观性和发展性,政治又是一个需要具体化的时代性概念,所以廉政在不同的语境中和具体范围内呈现出多层次的含义。
我国有学者从现代社会廉政的特征和实质出发,认为廉政包含四个要素:一是“廉正”,指政府及其官员在履行公务、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廉洁而公正、廉洁而正直,不贪污、不受贿、不枉法,二是“廉朴”,指政府及其官员取之于民者少而用之于民者多,三是“廉节”,指政府及其官员在国家管理活动和处理与社会公共事务有关的活动3中具有清廉无私的品德或节操,也称廉德,四是“廉制”,即有关廉政的制度。
还有学者从廉政的内容出发,认为廉政的基本涵义有四:其一,就“政局”而言,要造就一个公正清明的政治局面和政治氛围,其二,就“政制”而言,要建立廉洁高效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其三,就“政策”而言,要制定并严格实施确保政治清明的政策和措施以取信于民,其四,就“政德”而言,要求各级官吏树立廉洁奉公的官德和不贪不淫的私德以为民之表率。
简言之,所谓“廉政”就是公正廉明的政局、政制、政策和政德的良性结合与辩证统一。
廉政就与腐败相反,起码要具备三个要素: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受国家委任从事国家公务的人,主观方面没有牟取私利的动机,客观方面不滥用权力或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反公认的规范的行为。
廉政建设近年已经成为国家公务员申论写作的热点之一,也是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
二、新时期廉政建设的特点 1.廉政建设体系化 党在十五大以后提出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通过深化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十六字方针,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体现了党和政府从教育、制度、监督等各个环节出发,建立标本兼治的综合体系进行廉政建设的宏观战略和清晰思路,既全面又有重点,摆脱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局部治理局面,迈出了廉政建设体系化的坚实的一步。
这种体系化的廉政建设方针突出反映在2005年1月中央颁布实施的《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简称《实施纲要》)里。
该纲要明确提出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目标,所规划的廉政建设体系既是一个着眼全局的体系,又是一个遵循规律的体系,还是一个注重预防的体系,更是一个依靠民主、法制和德治多管齐下防治腐败的体系。
2.廉政建设制度化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有关廉政的法律制度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
2003年11月召开的全国纪检监察法规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的规划;2003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实施;2004年《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颁布实施;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相继颁布实施。
与此同时,还有一系列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和制度正在抓紧制定之中,如2001年7月起中央纪委法规室和监察部法规司多次组织召开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廉政法的专家论证会,目前正在酝酿出台廉政法。
总之,党的十六大以来的短短几年时间里,有关廉政的制度化建设所迈出的实质性步伐是建党、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其间颁布实施的一系列法律和制度填补了廉政建设的制度空白,为加强廉政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群众利益成为廉政建设的基本出发点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强调坚持以人为本,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这一思想体现在整个廉政建设实践中。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学校乱收费和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行为;认真清理、整顿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乱加价、乱收费等现象;继续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以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问题;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重大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
这些举措真正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也反映了廉政建设的具体化和微观化。
4.廉政建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体系化与制度化是廉政建设力度加大的重要表现。
从客观现实结果来看,廉政建设的力度加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依法惩处力度加大。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对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一直有增无减,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严肃查处了一大批有腐败问题的省部级干部。
二是廉政教育力度加大。
中国共产党有注重思想政治教育、着力通过化解内因解决问题和预防问题发生的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十六大以来,党更是不断提出新的要求、推出新的措施加强廉政教育,如规定新任领导干部必须接受廉政谈话和廉政培训,各级主要领导干部在年度述职的同时要述廉等。
5.通过深层次体制改革推动廉政建设 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强调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改革的精神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力争在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取得突破,从深层次彻底解决廉政建设的瓶颈问题。
目前各地在干部人事制度、司法、行政审批等领域都进行了深层次的改革。
在体制改革方面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重点解决权力制约机制的完善问题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制约理顺权力之间的关系,保证各部门、上下级之间权力的健康运行。
6.注重廉政的社会环境建设 廉政建设只有在良好的社会环境中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否则整个社会对腐败行为麻木不仁,廉政建设就难以取得成效。
2005年初中央颁布《实施纲要》的主要用意之一就是要形成全党全社会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反腐败的局面。
从2006年到2007年中央进一步加强了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观和政绩观教育,促使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道德观念,并把这种教育活动深入到学校、企业、工厂等各个领域,大力营造弘扬正气、抵制邪恶的良好社会氛围。
目前,广大人民群众已真正觉悟起来,正以实际行动与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廉政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已初步形成。
三、新时期廉政建设的路径 在现阶段,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确立的以教育为基础、以法制为保障、以监督为关键的教育、制度、监督有机统一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十六字方针,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廉政建设。
1.制度建设是前提:进一步完善廉政建设的法律制度。
廉政建设必须在法制的轨道上进行,必须以科学合理的制度为前提。
加强制度建设包含三方面含义:其一,要树立起制度意识。
要意识到制度在廉政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树立起制度的权威,把制度作为制约权力和廉政建设的基础载体。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更需要走出一条依靠制度改革的治本之路。
其二,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廉政制度。
当前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务员财产、收入申报制度,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完善舆论监督制度,健全公务员责任制和领导问责制。
其三,要严格执行制度。
制度得不到执行,其效力将化为虚有。
目前特别要注重加强对法律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2.发展是根本:在改革和发展中推动廉政建设。
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根本要求,改革是发展的动力。
廉政建设的目的是为了求得发展,廉政建设的许多问题只有在发展的过程中才能得以解决。
廉政建设中出现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大多是 长期以来制度和机制不健全的结果,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首先通过改革和创新来解决制度本身的问题。
同时,制度又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这也要求重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重视制度本身的改革与发展。
《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腐败问题,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坚持用发展的观点解决问题,这些既是对我国反腐败历史经验的根本性总结,也是当前和未来深入推进廉政建设的根本思路和办法。
总之,我们要注重制度创新,使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要使制度科学有效、行得通、做得到;要注意借鉴国外经验,在改革和发展中解决廉政建设的制度性和源头性问题。
3.权力监督是关键:健全权力配置、制约与监督机制。
廉政的直接客观现实目标就是遏制腐败,而“腐败的核心问题无疑是一个政治权力的基础和运作问题”。
廉政建设必须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而权力得以正确行使的前提是权力的合理配置。
我国《宪法》规定了基本的国家制度,为权力的配置提供了总体的原则和程序。
据此,实践中要根据客观实际和权力运行的规律,进一步理顺具体权力之间的关系。
同时,要理顺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关系,把对权力的科学配置和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结合起来。
在权力运行过程当中,既要高度重视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又要高度重视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既要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又要高度重视党外监督,把党和政府的内部监督与来自人大、政协、司法机关、新闻舆论、人民群众等的外部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完整而有效的监督制约体系,特别要强化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突出监督主要干部。
当然,这些权力监督和制约都是以制度为前提的。
4.利益协调是重点: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和获取机制。
曾经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利益被排除在廉政的范围之外。
其实,利益一直居于社会生活的核心地位,权力的配置实际上是在形成利益分配的基本格局,而权力被滥用的源动力则是权力能给其掌有者带来经济上或政治上的利益。
很多具有体制性和制度性的腐败问题之所以成为廉政建设的攻坚问题,根本原因还是利益问题。
如果单靠惩罚和监督,不去解决深层次的利益问题,则惩罚和监督的效果将大大降低。
如果能从根本上协调利益,化解廉政建设中的深层次体制问题,就会大大减小权力被滥用的可能性,解决廉政建设的瓶颈问题,廉政建设就能深入开展。
因此,进行廉政建设必须完善利益分配和导向机制,特别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减少权力被滥用的空间;要警防由于利益分配不公而造成廉政行为规范的失效,消除因利益分配原因而产生的商业贿赂现象。
5.社会环境是基础:培育廉政文化为廉政建设提供社会支持力。
廉政建设需要整个社会的支持,因而必须在全社会培育起廉政光荣、腐败可耻的廉政文化氛围。
我国当前的主流文化在很多方面都已认定了廉政在法律或者道德上的普遍性标准,但这种标准还没有完全转化为民众的普遍性标准,主流文化和大众文化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鸿沟,廉政的主流价值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被扭曲和消解了,社会“潜规则”得以盛行。
因此,培育廉政文化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增强人们对廉政的认同感。
此外,还要注意消除对待廉政问题的双重标准现象。
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对腐败既深恶痛绝又身体力行,当他人腐败而自己没有得到好处时义愤填膺,而一旦自己掌握权力资源或关系到自身利益时则另当别论。
这种现象危害十分严重,对廉政文化的培育带来了很大的负面作用,必须通过加强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加以消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