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师聘任制的步骤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教师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体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和促进教师专业化的有效途径,也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范文之心得体会:继续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不断地学习,使我在理论上对教育、教学有了更深层次的体会。
现做一个学习心得体会。
一、充分认识了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意义。
加强继续教育学习是教师适应竞争上岗的迫切需要,在人口出生率不断下降、中小学生逐步减少的情况下,中小学教师的需求量也在逐步减少,必然给教师的上岗带来严重的危机。
在实行教师聘任制的今天,每个教师都应做好“能者上、庸者下”的思想准备。
一个教师要在教师工作岗位上占有一席之地,在竞争上岗中处于优势地位,就必须加强学习,使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学习是教师适应学生思想日趋活跃复杂的客观要求,为了避免学生误入歧途,促使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教师必须及时了解各方面的信息(包括错误的),准确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善于运用先进的德育方法,消除学生受到的不良影响,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二、不断虚心学习、调整、充实、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
完善教学能力,明确认识到教育不仅仅是技术,更是艺术,教学是教师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对学生传道、授业解惑的行为,教育行为是在教师自我临近下的一种有选择的技术,是根据在教学实践中积累起来的有关教学的经验,知识而形成的一整套操作技巧,我们只有善于设计教学,善于研究教材,选择合理的教法,学法,灵活地运用讲解、提问、练习、复习、谈话,编制试卷等技术,运用现代化教育技术……才能表现出高水平的教学行为和教学技术,而且这种教学技术与行为的发展组合,便会产生一种寓于创造性的教学方式和方法,甚至学术能达到正确、鲜明、生动的境界。
使学生不仅生动的理解了学习内容,而且给人以艺术的享受。
三、转变教育理念,相信我的学生一定能成才。
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是发展的主体,教师面对的是学生的未来,而不是个人眼前的荣誉和利益,应立足于学生的成长,教师的教育观念是其从事教育工作的心理背景,这种期望不仅是教师自身工作的理念,更是学生发展的重要因素。
是实现“人人成才”的一个重要基础,不要忘了教育家陶行知的名言:“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里有牛顿,你的讥笑中有爱迪生。
” 总之,继续教育学习的收获非常丰富,它引发了我很多的思考,也让我收获了很多的知识。
然而,憧憬未来,我知道前方的道路依然是曲折的,毕竟这些思考和理论需要我在今后的教学实践中不断的去尝试和运用,并最终将其转化为自身的东西,我想只有这样才算是真正达到培训的目的。
作为一名新时代的年轻教师,我将在继续教育的平台上努力奋斗,争取把自己打造成社会需要的教育者!
关于聘任制书记员的转正问题,请各位多给些看法·
你哪个部队的
最好的办法是先报个法律自考,这个考试很容易通过,基本是抄,不用看什么书,2年时间就可以拿文凭了,花的钱也不多,省的话才一千多元,有了本科文凭可以报公务员考试,至于考不考得上就看你的本事了,反正你有时间看书,只要功夫深,铁棒也磨成针嘛。
建议千万不要去考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这个是定编定岗的,在法院没有发展前途,又累待遇又差,被人瞧不起,所以这条路千万莫走,走了会后悔的。
因为我现在就是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一个聘任制,好象不算是正式公务员样的,听起来就不舒服,再加上是合同制,将来还不知咋办,在法院总不能年纪大了还打字,再就是书记员只做杂事,又没有法官津贴和警务津贴啥的,在法院待遇最低了。
搞得我这几年又考本科文凭又考司法考试,累都累死了,结果还是转不了法官,还要再考一次公务员考试才行,你说这岂不是会把人折磨死么
现在法院招聘任制书记员也要本科文凭了,除非是条件放宽地区,或者是你打字特别快,能达到120字一分钟以上,当然,还得考行测之类的准公务员考试。
聘任制书记员临近考试,有经验的不妨谈谈体会
政府雇员制”的利与弊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陆续出台了试行政府雇员制的文件,并已招聘了数量不等的雇员。
从出台的相关文件或聘用的政府雇员来看,政府雇员是政府面向社会,以合同形式聘用的为政府工作的技术性、咨询性或辅助性人员。
政府雇员一般承担政府或政府某一工作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对政府或政府某一工作部门的行政首长负责,但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按合同管理。
从层次上看,大体可分为辅助雇员、普通雇员、高级雇员和资深高级雇员。
各地试行的政府雇员制,对于政府引进急需高层次专门人才和辅助性人员有一定积极意义:一方面,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高科技含量的专业性工作,但现有的公务员薪酬水平对高级专门人才的吸引力不够。
政府雇员制通过市场机制确定雇员待遇,从某种程度上能吸引高层次人才。
另一方面,政府机关有一些工作程序相对简单、性质比较单一的辅助职位,存在着一些从事事务性、操作性等工作的辅助人员。
实施雇员制聘用辅助人员,可按市场价格确定薪酬,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
但从试行的实际情况看,政府雇员制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雇员”界定不清,甚至相互矛盾。
在适用范围上,有的仅限于政府机关,有的则包括了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聘用对象上,大多数地方着眼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有的则以辅助和普通雇员为主;在编制管理上,有的占编制,大多数地方则不占编制,容易在管理上造成混乱。
二是难以实现雇员制度的初衷。
部分地区试行情况表明,政府雇员按照合同管理,合同期满自谋出路,在社会缺乏相应保障体系的情况下,高薪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仍然有限。
此外,政府雇员和公务员由于分属不同系列,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要与公务员一起完成某项任务,加上有的雇员工资是行政首长的数倍,这种情况在管理上将带来一系列问题,使雇员在实际工作中关系很难协调,积极性也将难以发挥。
三是对公务员制度形成冲击。
普通雇员和部分高级雇员是政府一般服务性工作需要的专门人才,与公务员职责分工不明确,容易造成公务员人才的闲置与浪费,不利于发挥现有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是可能造成政府人员膨胀,加重纳税人负担。
目前,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机关对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的就业有一定吸引力。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不顾成本一拥而上盲目推行,以高价争夺人才,特别是在部分地、县级机关推行雇员制,容易加重财政负担,将使纳税人利益受损,带来不良社会影响。
政府履行的公共服务职能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政府机关确实需要一定数量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才竞争日趋激烈,如何吸引高层次的专业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是当前公务员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应在公务员制度的框架内,通过不断创新公务员制度,推进公务员队伍分类管理来解决。
正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对公务员制度亦作了一系列创新,相关的试点工作,如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执法职务的分类管理试点工作也正在进行。
这些都是提高公务员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政府机关对高层次人才吸引力,降低行政成本的重要举措。
鉴于政府雇员制试行过程中面临的上述难题,SX认为,已经试行雇员制的地方要注意发挥雇员的积极作用,及时总结试行经验,不要盲目炒作;其他地方切忌不顾自身条件与实际需要盲目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