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密战观后感保密工作心得体会
[密战观后感保密工作心得体会]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密战观后感保密工作心得体会。
无论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我们党都十分重视。
这已成为党的一个优良传统。
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我们党对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工作更加重视。
1997年8月14日下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随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也相继为贯彻落实中央的《决定》作出了具体部署。
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重视为加强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指明了方向,确定了政策,提出了要求。
但是,要真正把中央的决策和省市委的部署落到实处,见到成效,还需要各级领导,特别是基层单位的领导坚持不懈的做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
切实加强基层单位的保密工作,是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根基。
如果抓不好这一环很可能使中央的这一决定落空。
怎样加强基层单位的保密工作呢?笔者根据自己走过一些单位的实际体验,同时也翻阅了一些文件资料,觉得在当前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各基层单位加强保密工作应该着力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认清形势,强化保密意识。
首先是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强化保密意识。
其次中层干部和保密工作人员及所有涉密人员,更要强化保密意识。
所谓强化保密意识,就是思想上深刻认识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言行上逐步养成保密习惯。
这就要求我们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从政治高度充分认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对保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警惕性,把保密工作作为保障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党和国家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我们现在再来重温同志关于保守党的机密,慎之又慎的教诲,既感亲切,又觉得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近几年来,保密战线上保密与窃密的斗争是十分尖锐激烈的。
随着世界格局多极化的发展,国与国之间综合国力的竞争日益激烈,针对我国的各种窃密活动日趋复杂。
西方敌对势力在继续对我实行西化、分化战略和循序渐进和平演变图谋的同时,运用各种手段,加紧了窃取我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科技方面秘密的活动,尤其是以经济、科技为重点的窃密活动越来越猖獗,越来越带有高科技特点。
保密与窃密的斗争已进入高科技抗衡的阶段。
这是从外部分析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
从我们内部来看,尽管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之一,但是在当前扩大对外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保密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保密工作面临的形势也是严峻的。
比如,在对外合作过程中,既要提供必要的资料,又要保守国家秘密,这个度如何把握?虽然国家有了一系列规定,但实际情况往往难以预料,这就需要我们所有的涉密人员不断提高自己应变能力,强化独立作战情况下的保密意识,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再比如,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人才合理有序的流动。
有些外资和民办企业通过挖人才等手段获取国有企业和科研单位的秘密情报,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堵住这方面泄密的漏洞,严肃地摆在我们面前。
还有,当前随着现代化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许多先进技术被用于窃密活动,而我们的一些国家机关和保密要害部门在广泛使用现代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以后,由于保密意识不强,又缺乏应有的知识,因此并没有采取适当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更应该警惕的是,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有一些国家机关和保密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和有关涉密人员,甚至有个别的党员干部,受私欲驱动,为追求金钱、美色,不惜丧失国格、人格,出卖党和国家秘密,严重地损害了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正是由于上面我们粗浅分析到的保密工作面临的不容忽视的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同志,必须严格按照中央的指示,牢固树立必须十分注意保守秘密的思想,切实重视保密工作,强化保密意识,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
二、学好保密法规。
主要是学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还有与之相配套的保密法规体系。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9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比较完备的关于保密工作的法律。
它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保密工作开始走上依法管理的新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与《保密法》配套的重要保密法规,对《保密法》的正确贯彻实施具有重要作用。
《保密法》和《实施办法》的颁布施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保密法》是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惩治各种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及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
第二.《保密法》是各级机关、各个单位和全体公民保守国家秘密的行为准则。
《保密法》根据宪法的规定,将保守国家秘密规定为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第三,《保密法》是建设我国保密法规体系的基础。
根据《保密法》的规定,国务院批准颁布了《实施办法》;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制定了若干个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已经并正在制定一系列单项保密法规、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和中央各部门已经或正在制定实施细则和若干地方性或行业保密规章。
在国家颁布的许多专业法律法规中也都规定了有关保密问题的条款。
各级机关、各个单位也相继制定和完善各项保密制度。
一个以《保密法》为基础的保密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第四,《保密法》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需要,是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法律准绳,观后感《密战观后感保密工作心得体会》。
在继承我们党和国家保密工作优良传统,总结历史和现实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改革开放新形势的要求,对保密工作的方针、管理体制、定密、解密、保密制度、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使保密工作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有了新的突破和发展。
第五,《保密法》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
只适用于国家秘密,不适用于非国家秘密。
只适用于我国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包括在境外的中国机构、组织和中国公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密法》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保密范围过宽,秘密事项过多的状况,使保密工作更加突出重点,更有利于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和便利各项工作的开展。
《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颁布施行已十余年了。
全国普法规划也将《保密法》列入普法内容,但是十多年来我们各个基层单位、历届领导班子、涉密人员,许多人没有认认真真,从头到尾读过、看过、思考过《保密法》和《实施办法》。
有些同志甚至不知《保密法》与《实施办法》是怎么回事
大多数同志对具体内容恐怕多是不甚了了。
这种状况若不尽快改变,却要大喊加强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简直不可思议。
所以,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大力加强《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以及其他配套的保密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就是一项十分紧迫又非常重要的任务。
只有熟知《保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在实践中运用这个法律武器,做好保密工作。
学好保密法规,是新形势下基层单位加强保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确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际行动。
但是,在保密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中,一定要防止刮风、赶浪头。
上边有了什么指示精神,或是本单位出了泄密问题,就风风火火抓一把,过后风平浪静,丢在脑后,这不行。
必须持之以恒,形成制度,才能正真见到实效。
各级党校、干校(行政学院)开设保密教育课,对领导干部、公务员进行保密教育,是中央保密委在新形势下加强保密工作的一项有力措施。
通过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和我市各级党校干校自1996年开设、讲授保密课的实践来看,党干校是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进行保密法制教育的一种现实而有效的方式。
今后这一方式还要不断强化、提高,使党干校逐渐成为保密教育的主要阵地。
三、健全保密制度。
我这里所说的健全是个动态概念。
不单指的是凑齐各项保密规章制度,而是指要建立一整套健康的、活生生的、能发挥作用的制度。
任何制度,只有得到严格执行,才能发挥制约作用。
如果仅仅罗列出一系列看似完整的制度,然后将其锁入文件柜,或是贴在墙上便再无人问津,那再好的再完整的制度也是废纸一堆。
制度如同法律法规一样,它是衡量是非的尺子,只有拿起这把尺子,时时用它度量人们的言行,这项制度才是有生命力的。
反反复复讲这一点的原因就是:有些单位保密工作制度确实不少,足有一大本子。
但是,他那里仍然时不时出现泄密问题。
一叫真儿,才知道有关人员自打订出一批制度凑成一个系列之后,再也没有光顾过。
这样的制度系列有什么用呢?有制度当然比没制度好;有一整套而又针对性强的制度更好。
《保密法》第三章第17至30条就是专门规定保密制度的。
我们说健全保密制度,就是希望各单位把《保密法》上所列的14条保密制度,运用于本单位,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加以充实、完善,使其更有现实针对性。
比如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保密教育制度、检查制度、领导责任制度等。
任何制度都应具有强制性。
无论是什么人违反了制度,都要严格执行制度,以保持制度的严肃性。
保密制度也一样。
谁不按制度办事,泄露了国家秘密,必须视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程度及情节追究责任,该给什么处分就给什么处分。
任何人都不能逃避制度的制约。
法律、法规、制度是无情的。
四、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
首先,基层单位的党政一把手要有较强的保密观念,而且能够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守保密法纪,带头做好本人、身边工作人员和家属子女的保密工作。
这一点是基层加强保密工作全部问题的关键。
在这个意义上说,一个单位保密工作好坏,主要取决于此。
但这并不是问题的全部。
其次,你这个单位的保密委员会主任是不是敢于大胆抓保密工作,有为有位有威。
强将手下无弱兵。
你这个主任事业心强,作风扎实,坚持原则,有一定水平和能力,那么保密委员会的成员们信心就足,腰杆就硬,工作就会有成效。
所以选择一个好的保密委员会主任,并且实实在在支持他的工作是基层单位党委和行政领导的又一个重要举措。
第三,切实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
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都有具体的保密工作职责。
切实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就做到哪里。
一旦出了问题,责任能够追究到具体人的头上。
对本单位下属各级负责干部,乃至保密干部和要害部门的涉密人员也要层层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
谁出问题谁负责任。
第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保密委员会主任,要经常在各种会议上,各种不同场合,以及节假日前夕不厌其烦地强调保密工作,宣讲保密法律法规,宣讲本单位及外单位的一些新鲜的泄密案例或是正面先进典型的人与事,以使保密教育警钟常鸣。
第五,领导班子要切实赋予本单位的组织人员和纪检监察部门权力,将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层层负责制的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和党员民主生活会和政绩考核内容。
第六,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要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帮助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同志解决实际困难,根据实际需要,添置必不可少的高科技保密防范设备。
同时在经费、人员、时间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如果一个基层单位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都能得到较好的解决,可以肯定,这个单位的保密工作必然会很出色。
如果所有基层单位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都能得到较好的解决,那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就一定会落到实处,就一定能够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密战观后感保密工作心得体会〕随文赠言:【人生舞台的大幕随时都可能拉开,关键是你愿意表演,还是选择躲避。
】
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
在近十天的公务员初任培训中,我较系统的学习了新时期党的基本理论、《公务员法》、依法行政和等知识。
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感觉自己在思想理论和业务素质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不仅加深了对公务员的理解,更加明确了公务员的职责和权利。
作为一名刚刚跨入公务员行列的新人,对“”加以思考,不仅可以提前敲响警钟,更重要的是可以明确今后的方向,促使自己在作为和不作为的交叉口更加坚定地做出明智的抉择。
下面我就如何做好一名合格的公务员浅谈一下自己的见解:一、定位好,增强公务员的使命感、责任感。
公务员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人员。
公务员的行为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国家的意志是广大人民意志和权益的体现,因此,我们从一踏入公务员队伍开始,就必须找准定位,认清自我,迅速完成角色的转变,从全局出发,以大我代替小我,以大家代替小家,甘当“人民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臣心一片磁针石,不指南方不肯休”,自古以来,凡是成就一番事业的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对国家、对民族有着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我们是公务员的新生力量,是国家和人民的宠儿,中华民族振兴和繁荣的接力棒已经辗转地传到我们的手中,如何才能不辱使命,为国家和民族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我觉得要做好两个方面的事情:一是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中国共产党。
任何一颗水滴只有回到海洋的怀抱才能避免干涸的危险,同样,没有国家的繁荣和民族的振兴,就没有个人的发展。
只有把自己的奋斗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伟大事业中,人生才能有意义。
二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实在在为人民干好事。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
喝水不忘打井人,当我们在一线工作中为群众服务时,我们应该时时提醒自己,我们来自人民,我们的职责是为人民谋福利,切忌数典忘祖、过河拆桥,高姿态待人。
二、学习好。
首先是学什么。
如今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对公务员的工作提出许多新的要求,要求每个公务员具备多方面的素质,能够胜任多个角色的工作。
因此,在学习过程中,我们一定要与时俱进,不断进取,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我认为我们要学的内容不外乎两点,一是基本的理论的知识,始终与党中央的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学习基本业务知识,为今后的工作保驾护航。
其次是为什么要学。
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应该熟知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清各种当前社会政治、,善于把握正确的前进方向。
党的方针政策就如同一面镜子,可以正衣冠,端品行,是我们的行动指南,只有牢固掌握了它,我们的工作思路才会清晰,判断正误才会有标准,作决定才会有参照。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学习对工作产生的效益是明显的,没有孜孜不倦的学习就不会有出色的,学习会使你的工作更扎实,使你更加自信。
走上工作岗位只意味着全日制学习的结束,如果你想跟上社会发展的潮流,不被社会淘汰,在我们整个工作过程,甚至一生,我们都要坚持学习。
“活到老,学到老”,我们正值汲取知识的最佳时期,怎能只吃老本,光消耗、不补充呢
再次怎样学。
1,向书本要知识,在阅读中开拓视野,增长智慧,锻炼能力。
2,向实践学习。
“纸上得来终觉浅,”。
实践是个“大熔炉”,是个大课堂,在工作实践中可以学习到传统,学习到方法,锻炼党性、磨练意志,逐渐成长。
3,虚心向同事请教,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三人行,必有我师”,牛顿说“看得远,是因为我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只有虚心求教,不耻下问,才能得到真正的进步。
三、心态好。
第一,脚踏实地,,厚积薄发。
进入公务员的队伍不容易,百中挑一,甚至千中选一,不可否认,我们都是学校的佼佼子,但谁能否认我们的同事不是同样地出色呢
在机关里,面对同事交代的小事,我们一定要身体力行,不要认为大家都是平级,你只比我多来这么一两年凭什么对我颐指气使,要抱着学习的心理,积极乐观地完成。
因为小事情里也有大学问,复印、打字、传话、跑腿,这是我们必经的阶段。
刚接触工作,总不能叫我们写大文章吧,即使是给我们写我们也写不出来呀。
“处处留心皆学问”,“不积小流,难成江河”,“聚沙成塔,集腋成裘”,李嘉成的第一桶金是捡破烂得来的,相对而言,我们区区的复印、打字、跑腿又算得了什么
只要我们保持谦虚的学习心态,即使是再小的事我们也可以学到知识。
因为小事是成就大事的基础,并且也只有经手了小事,我们才能积累做大事的知识和经验。
第二,锻炼写作水平,虚心接受领导和同事的批评和建议。
提高水平在机关里十分重要。
中央机关平时的工作是文来文往,起草文件是工作的主要内容,一定要把自己的文笔练好。
上课的时候老师就赠送了三句关于写作意境的话,我在这想与大家共勉:“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为伊消得人憔悴,”,“,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我想只要达到这种境界,不愁写不出好文章。
我们不仅要加强写作水平的锻炼,还要怀有学习的心态,再好的稿子也要经得起别人的批评和修改。
我们刚从学校出来,写文章难免摆脱学术论文的模本——把简单问题复杂化。
而公文写作恰好相反,它要求的是把复杂问题简单化,内容必须清清楚楚,不能绕来绕去。
因此,刚进机关写文章,一定要虚心向同事和领导请教写作的技巧,文章只怕印发错误,不怕重复修改,我们要克服怕麻烦、怕出丑的心态,常发问,常请教,不断提高写作水平。
第三,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宽容待人。
“宽容是一种美德”,“伸手不打笑脸人”,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只要我们以宽大的胸怀处理人际关系,多为别人着想,无论有多大的误会,最终一定会冰释前嫌。
刚进到工作单位时,有一次我帮一位老同志装订材料。
我看他装订不标准,当即就指出他的错误,哪知他竟然反唇相讥,说我才多大,他干了多少年活了,还用得着我来教吗。
当时我心里委屈极了,想着明明是为他好,他不识好人心,还骂人,这种人以后再也不理他了。
后来我又转念一想,人家是老干部了,是不是我当时措辞不当或者是当着太多人指出他的错误,害他没面子他才这么说的,而且我是小辈,受点委屈算得了什么,再说了,让着他我也不会少块肉,同事间不应该有什么别扭,这样会影响工作。
后来,每次见面,我就当没有发生过什么事情,主动和他打招呼,嘘寒问暖。
到现在,他也主动和我打招呼,经常找我聊天,上回和他一块装订文件时,我意外地发现他竟然已经接受了我的意见。
四、工作好。
要做好每一项工作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公务员岗位更是如此。
我觉得要做好本职工作,第一要树立服务意识。
公务员的工作不意味着稳定和权利,不能老想着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自己办事,把公务员当作实现个人私利的“跳板”。
公务员的权力来自人民,公务员的工作就是为老百姓服务的,在工作时,我们一定要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第二,要依法行政。
如何依法行政呢
一是要知法、懂法、守法。
二是要严格遵循法律规程。
公务员是宪法、法律和法规的主要贯彻者和执行者,应严格遵循法律规程,按法定程序办事,克服只重实体法,忽视程序法的倾向,使行政行为不仅有法可依,而且在运行程序上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利益诉求,保护群众的合法权利。
同时,要严格在法律法规的界限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搞权钱交易,贪污受贿,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是坚持公正执法的原则,按照“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行事,不畏权势,不为利诱,坚持一视同仁。
第三,工作要创新。
创新才有活力,创新才能出成绩。
我们要在具体的工作方式、方法、管理上不断有突破,不能用“老一套”的思想观念、工作方法,一成不变地指导工作、管理人。
我们要打破坛坛罐罐,打破陈规陋习,在思考问题上,一定要把眼界放开,既要立足于现在,更要着眼于未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讨新路子,在原来基础上有新发展、有前进、有提高。
现在,我跨入了公务员的队伍,我决心要以“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为准则,坚持“违法的事情不能做,不懂的事情学着做,简单的事情重复做,困难的事情抢着做”,全方位提高自身的素质能力,做一名、勤政廉洁、公道正派、、恪尽职守的公务员。
国家保密局是公务员吗 国家保密局权利大吗
(1):国家保密局是对政府内部的文档,资料等方面的管理,就是负责政府保密工作,查处泄密,涉密案件,保密文件,内部电脑保密,及文档销毁等等方面的管理。
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
保密局的职权是否大,由于没有可比性,无法肯定职权大不大。
(2):保密局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上级及市委、市政府,上级及市委保密委员会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定、指示。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保密行政管理职能。
3、制订保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委保密委员会及上级保密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4、制定或者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制定专项保密制度,负责有关保密法规、规章的宣传。
5、指导、监督、检查党政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的保密工作,监督检查《保密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的实施。
6、组织开展保密监督检查和技术检查。
7、督促有关部门对发生的泄密事件进行查处,参与或者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泄露国家秘密事件采取补救措施。
8、组织、指导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编印保密宣传材料,审定宣传教育的内容。
9、制订我市保密干部和经管国家秘密人员、计算机网管人员的保密培训计划,指导有关部门开展保密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10、制订保密技术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上级保密组织制订的保密技术装备配置标准,督促有关部门配备。
11、承办上级及市委、市政府和市委保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如何做一个合格的公务员
公务员必须慎行首先务员直接从事国家某项公动,行为代表国家队法律例。
其次,“慎”还表达出另一层意思,那就是严谨。
再次,人际交往当中要有保密意识。
最后,公务员要慎言。
公务员是一个社会人,也是政府的代表。
所说出的话往往代表着政府的意愿。
公务员必须勤勤恳恳第一,公务员要踏踏实实的完成本职工作。
第二,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应该尽可能的为领导,为同事分忧解难,这不仅是勤奋的表现,也是促进单位内部团结和谐的实际方法。
第三,公务员要勤奋学习。
学习,不但是知识上的,而且是经验上的。
机关公务员如何提高材料写作水平
一、善于积累和运用资料。
巴甫洛夫曾说过:“不管鸟的翅膀怎么完善,它任何时候也不可能不依赖空气飞向天空。
事实和资料就是科学家的空气,没有它,你任何时候也不可能起飞;没有它,你的理论就是无用的挣扎。
”对于机关干部来说,要想做好本职工作,把材料写好,手中没有各种有价值的资料供自己参考借鉴是不行的。
要想实现自我的提高和超越,尽管途径是多方面的,但有一条是共同的,那就是要善于积累各种资料,学习运用他人的经验,也可叫做“借梯上楼”。
实践证明,有些同志虽然同时调进机关,一开始的基础和条件都差不多,但经过一两年就拉开了距离,这其中很重要的就是看他是否善于学习和借鉴“它山之石”。
法国著名幻想小说家凡尔纳,一生共创作了100多部科学幻想小说,内容几乎遍涉当时科学技术各个领域。
然而,比他的创作本身,似乎更令人惊叹的是,在他死后,人们从他的书房里发现,他亲手整理摘录的各种资料有25000多本。
60年代,批判赫鲁晓夫时,新华社发表了九篇评论,在写每一篇评论的过程中,都邀请《人民日报》社国际部的两个老资料员出谋划策,提供资料,由于他们的参与合作,对评论的起草形成起到了“绝对”效果。
古今中外,大凡在事业上有成就者,无不与大量积累和运用资料有关。
事实上,机关里许多优秀的同志,大都是在善于积累和运用各种资料中,慢慢成长,成熟起来的。
搜集资料的方法很多,无非是自我积累,单位、部门、组织提供、调查研究、查阅文电和个别了解等,什么方法好,就用什么方法,没有固定的模式。
无论采用什么方法,只要能够把你所需要的资料搜集到手,就达到了目的。
当然,搜集资料要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能发生失泄密问题。
\ 积累资料是为了利用资料,如何用好资料大有学问。
一要认真学习资料。
在剪贴资料时,要自己动手,不要让别人代劳,做到边剪贴边过目;对搜集到的资料,要经常熟悉,仔细翻阅,抓紧一切时间学习、理解、消化;对重要的思想、观点、事例做上记号,有启发意义或直接能用的还要记在脑子里,认真思考,反复领会。
这样做的目的是消化资料内容,做到温故而知新。
通过消化吸收,一方面可以将资料真正变成一种有用的信息,记忆在头脑中的一定位置,需要的时候就信手拈来,为我所用;另一方面可以学习其中的思想观点,掌握其中的写作技巧,体会其中的思想境界,从中汲取营养。
二要精心选择资料。
要根据公文内容的需要选择资料,选出最有典型意义、最能说明问题资料。
为便于使用,筛选出来的资料还要加以分类,把入选的资料按照公文内容表述要求,分门别类梳理排队。
同时,对一些有联系但又不能直接用的,要进行粗加工;对一些重要的观点、表述和名人名言等,要认真查找出处;对一些重要的事实和数字,要加以核实整理,确保准确无误。
三要用活用好资料。
常见到这种现象,有的人没有资料写不了材料,有了资料又跳不出资料,这抄抄,那贴贴,搞出来的东西千孔一面,没有自己的思想和见解。
这实际上是没有用好资料。
任何资料的价值都是相对的,只能用于开启思想的门,一般不要搞“拿来主义”。
用资料既要广纳博采,又要超越常规。
写材料时,要敢于丢掉资料,站在理解资料的基础上去写;或者把资料作为比较、鉴别的参照系,取其当中的成功和高明之处;还可以选择资料中的弱点甚至败笔作为“反面镜子”进行对照,看看差在如里,原因是什么,哪些方面不到位,由此寻求突破。
只有这样,才会产生比原资料更新的思想飞跃,才会写出超越资料本身的高质量材料。
如果起草的文字材料,能够源于资料,而又高于资料,就达到了积累和运用资料的新境界。
\ 二、切实领会和把握领导意图。
公文不是为了记叙个人见闻,也不是阐发个人的见解,而是秉承领导旨意,根据工作需要而拟制的。
起草人的职责就是通过文字表述,充分体现领导意图,想方设法把领导的思想完整表述出来,而不能断章取义、随心所欲,更不能“另起炉灶”。
这就要求起草人用心琢磨领导的意图、思维方向、关注重点等,全面掌握,悉心揣摩,掌握得越全面、深刻,写起来也就越顺利,领导也就越满意。
\ 一是积极扩展领导意图。
有的领导同志交代意图时,只是一些初步想法,或仅仅从某一个角度、某一个侧面提出问题。
遇到这种情况,起草人要从更多的层次和角度去思考问题,举一反三,扩展和延伸领导形成的基本观点,对领导暂时未想到但又比较重要的问题补充进来,把领导简单分散的意见扩充为比较全面、系统的意见,不能听一就是一,机械呆板地领会领导意图,切实把领导想说而没有说出来的话完整地表达出来。
\ 二是善于挖掘领导意图。
有的领导只出个大题目,至于公文写作中的具体问题涉及不多。
碰碰到这类情况,起草人首先应主动和领导同志商量研究,争取领导的指导,深化领导的意图,然后顺着领导的思想脉络,弄清楚领导要求写什么,为什么要写,要达到什么目的,从而研究挖掘出更新更深的东西。
挖掘领导意图时,起草人还要善于将主管领导的意图与其他领导的意图结合起来领会,集思广益,体现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原则。
\ 三是努力完善领导意图。
公文写作过程中,有的领导深思熟虑不够,讲得意见不甚明了、比较杂乱;有的一时未想清楚、说明白,只是一些感性认识;有的不完全合理和必需;有的不集中、不完整。
对此,起草人要与领导多交流,善于提炼概括、拾遗补缺,慎重恰当地处理,合理地加以吸收、集中,把不确定的确定下来,把感性的东西上升为理性的东西,把不必要、不完整的加以剔除补充,把不清楚的问题讲清楚,把不一致的地方进一步调整充实,从而比较全面、完整、准确地体现领导意图,保证公文质量。
\ 四是及时捕捉领导意图。
机关干部有经常接触领导和公文材料的方便条件,了解和捕捉领导意图的途径比较多,可以从主动询问中获得,从领导批示中领会,从批评表扬中领悟,从讲话材料中把握,从积零为整中综合。
尤其是与领导在一起检查工作、参加会议、研究材料,一块就餐、散步、闲聊时,要注意把领导谈话中最新闪光点,特别是一些新思想、新观点,要不失时机的记下来,并进行归纳分析。
因为这个闪光点或这些新思想、新观点,很可能是领导对某个问题思考的突破。
三、努力体现和增强文字材料的思想性。
思想是一切文字材料的骨干和核心,是人们对矛盾问题的深刻认识和解决办法的深刻见解。
没有思想的文字材料等于没有“灵魂”。
文章赖“思想”而永生,无“灵魂”而猝死。
增强文字材料的思想性,最重要的是要善于站在全局和思想理论的制高点上思考问题、提出对策,善于借助唯物辩证法这个伟大的认识工具,独具慧眼地观察和分析问题,形成统一、完整和辩证的逻辑思路,引起大家的共鸣,给人以深刻启示。
实践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要有针对性。
文字材料大都是围绕问题展开的,问题是材料的基础和灵魂。
文字材料影响的大小,根本就在于是不是真正抓住了问题,是不是针对普通存在的问题去写的。
如果是针对问题去写的,影响就大,相反影响就小。
因此,必须注意抓问题,抓“一碰就响”的问题,抓普遍存在的难以解决的突出问题。
这就要求深入调查研究,以高度的敏感性洞察和分析问题,紧紧抓住影响和制约单位建设的主要问题,确立文字材料的主题思想。
\ 二要有概括性。
要从局部的、感性的、表面的现象里跳出来,用全面的、理性的、辩证的分析提炼和升华思想,总结出来带有规律性的东西。
这种高度的概括性,是领导思想的精华,也是文字材料的“眼睛”,具有画龙点睛的效果。
比如,有一个材料,关于增进班子成员感情的概括就比较好:“感情好,有事不当事;感情差,没事会找事。
感情深,大事能化小;感情浅,小事能闹大,大事能闹炸。
”非常给人启迪、发人深省。
而有的材料总的看上去不错,但又觉得少点什么,往往就是少几句高度概括、很凝练的话,让人打不下深刻的烙印。
\ 三要有深刻性。
深刻性往往决定文字材料的思想性。
分析问题要有深度,不满足于抓住次要的、现象或枝节的东西,而是要了解主要的、本质的东西;不满足于掌握事物外部的特征,而要挖掘事物的内在联系;不满足于眼前的结果,还要追踪发展的趋势;不满足于掌握浅易的、粗线条的问题,还要钻研疑难问题和考察细节。
要从众多的矛盾中提出主要矛盾,从复杂的问题中提出核心、本质原因。
只有这样,写出的材料思想性才深刻,才令人回味。
四要有独创性。
现在,文字材料中普遍存在的一个毛病就是大话、空话、套话比较多,空洞无物,说白了就是“正确的大实话”的拼凑,上级文件的翻版,报刊文章的剪辑。
要增强文字材料的思想性,就要学会用自己的脑袋去思考,不依赖别人,不抄袭别人的成果,用自己的话去表达,不能人云亦云,趋奉迎合,确实能够独立地提出自己的见解。
五要有说理性。
文字材料的主要功能是用来指导工作的,既要使大家听得懂、听得明白,又要便于大家准确地理解和贯彻执行。
这就决定了文字材料必须能够透彻地讲清道理,做到了这一点,思想性也就在其中了。
要把握好讲道理的艺术,通常是既要符合上级精神,又要贴近单位实际;既要有对上级会议、文件精神的中肯评价和深刻理解,又要有变虚为实、变大为小、变抽象为形象、变原则为具体的本事;既要全面辩证,不顾此失彼甚至自相矛盾,又要准确生动,不离腔走板甚至脱离上级和党委意图另搞一套,使人不得要领,感到莫名其妙。
有经验的同志,还常常寓事于理,用一个典型事例说明一个道理,把深刻埋在浅显中,常常会使人得到多方面的启示,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四、注意学习范文和改定后的文稿。
机关干部提高文字写作水平,学习范文、模仿范文是一条捷径。
无论在哪一级机关,各项工作、各种文体,都会有一些质量高的文字成果,可以堪称范文。
对这些范文,应该认真进行学习研究。
要注意钻进去学,不能走马观花地浏览一遍算完,要深入学习人家是怎样把握主题的,是怎样提炼思想的,是怎样围绕中心展开论述的,是怎样站在领导的位置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学习范文要把自己摆进去,拿到一份材料,首先要想一想,如果自己起草这份材料应该怎样写,分几个部分、提什么观点,然后再看看人家是怎样把握的。
看到一个大标题,首先要想一想,自己应如何论述这个观点,再比较人家论述的方式,看看孰优孰劣;有机会时,要注意找材料起草的同志多聊聊天,请他们谈谈材料起草的思考过程,以及在起草材料时是如何把握的;自己在起草材料时,可先把相应的范文找出来,从标题、思想、语言、事例,到文风,都进行认真研究、仔细揣摩,比着葫芦画瓢,时间长了,就能够提高思维层次,准确把握问题,再融入自己独到的认识、个性化的语言,写出的材料往往能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甚至还能在原来的范文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有所超越。
\ 机关干部起草的公文稿,经过个人修改、部门领导核稿、主管领导审定签发等环节,就算是定了稿。
此时形成的文稿,既凝聚着机关干部的心血和汗水,也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再学习、再提高的珍贵教材。
实践证明,认真学习和研究最后的审定稿,能够清楚地看到自己在文稿写作中的弱点和差距,促使自己改进和高。
\ 一是认真琢磨修改的原因,拓宽深化自己的写作思路。
机关干部应当把别人和领导修改过的文稿与自己起草的原稿进行仔细对照,认真比较,看看别人修改过哪些地方?为什么要这样改?这样改动后比原稿好在哪里?这样一比较,收获会很大。
比如,机关干部在起草文稿过程中,有时会陷入一种窘境:本来想好了一种观点、一种提法,可是由于站得不高、想得不深、或者笔力不济,心里想的东西往往无法用清晰而准确的语句表达出来。
此时,经同事或领导一“点”、一“改”,恰好点到了自己的模糊点和症结处,也是正好点破了自己冥思苦想而没有完全想明白的问题。
仔细琢磨这些修改的地方,会有一种豁然开朗、柳暗花明之感。
\ 二是仔细推敲改动的词句,增强自己的文字表达能力。
机关干部在对审定稿和初稿进行比较研究时,特别要注意研究改动过的词语句子,看看改动过的词语、句子同原来的词语、句子有什么不同,想想为什么不用原来那些词句而改用现在这种说法?通过比较和掂量,就可以看出这样改动后比原稿究竟好在哪里。
领导审稿时所作的改动,往往是抹掉一些词语的棱角,力求使文稿更像是站在领导的角度、站在全局的高度说话,更像是“公家”的东西。
机关干部反复琢磨领导改动过的地方,有利于缩短与领导在思想认识上的差距,有助于增强自己驾驭公文语言的能力。
\ 三是潜心研究增删的材料,提高自己的分析判断能力。
机关干部在起草文稿时,对材料的取舍、例子的选用都曾动过一番脑筋。
一般情况下领导在审稿时是不会轻易对文稿中的材料和例证作大修改的。
可是一旦有所改动,就可能有机关干部意想不到的原因。
对这种修改,更应悉心研究。
比如,领导在审稿时换掉了一个机关干部认为不错的例子,这可能是事例不够典型,不够新颖;也可能是领导从全局考虑,认为这个例子不宜写入文件。
还比如,领导在审稿时换了一种举例的角度,这可能是因为领导在用自己独特的视角分析这件事,于一般中看到了新奇、平淡中悟出了深刻。
无论是领导换例子还是变角度,都可以更清晰地反映出领导的某种观点或思路,而这种观点和思路的高度、广度和深度不是在机关干部这个层次上能够达到的。
通过研究定稿时材料的增删,机关干部可以学到领导独特的思维方式,领略到较高的领导或指挥艺术,学会全面、正确地观察事物和认识事物。
公务员考试真题如何泄露出来的
公务员考试真题市面上很多都不是全面跟真实的 哦 ,建议亲警惕是不是骗子哦
谁能给我一个关于保密教育的文章啊
谢谢
最好是站在领导的角度的文章
全南县保密知识学习提纲保密工作是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这项重要工作,却往往被有些同志所“忽视”,“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和“无密可保,保密无用”的思想,淡化了人们的保密观念,放松了应有的警觉,致使一些泄密事件的不断发生,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鉴于此,通过对保密知识的学习,让大家了解和掌握保密工作基本常识、保密法律法规、计算机网络的保密管理知识等,使每一位领导干部懂得保守国家秘密的重要性,从而增强保密观念,增长保密知识,自觉履行宪法规定的保密义务,防范可能发生的泄密事件,切实做好保密工作,更好地适应当前保密工作的需要。
本学习提纲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即:保密常识学习、保密法律法规知识、当前计算机及网络保密管理、电子政务保密管理。
第一部分 保密常识学习一、秘密、保密和保密工作的概念1、什么是秘密
“秘密”一词,从汉语辞源学上讲,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了。
最早称之为“秘”,“秘密”中的“秘”是“秘”字的异体字。
“秘”者,神秘,就是不为外界所探测的意思,也有隐秘、稀奇、封闭的含义。
“秘”与“密”字连用,意思是指极为紧要之事,不得外传的机要事宜。
秘密是与公开相对而言的,无论是个人还是集团,为维护自身的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对某些信息加以隐蔽、保护和限制,以免外泄,这些信息就是秘密。
一般来说,秘密都是暂时的、相对的和有条件的,在一定条件下,密与非密可以相互转化。
根据秘密的性质不同,秘密可分为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秘密(隐私秘密)。
2、什么是保密
“保密”,是指国家、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对关系自身安全和利益,公开后会对自身利益造成损害的秘密信息,控制其知悉范围,对其采取保护措施,保障其安全的一种保护行为。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自“秘密”产生后,就有了“保密”的行为,小至个人、家庭,大到组织、政党、国家,为了维护其秘密信息,都需要“保密”。
3、什么是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是指按照我国《保密法》的规定,为保守国家秘密而进行的工作。
我们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由各级党委、党组保密委员会实施的领导和决策工作;二是由各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实施的保密管理工作;三是由各级党政军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内的保密工作机构实施的保密管理工作;四是由具体业务部门承担的、渗透在各项业务工作中的保密工作。
二、保密工作的性质及特征古今中外,保密工作无一不是维护一定阶级的、民族的、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重要工具和手段,这是保密工作的共性。
然而在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保密工作具有不同的性质。
在我国保密工作是为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的。
这一性质主要体现在我国保密工作是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为前提,以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保卫和发展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为目的的。
《保密法》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作为立法宗旨,从法律上规定了我国保密工作的根本性质。
与这一根本性质相关,保密工作本身还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政治性保密工作的政治性首先表现在它的阶级性上。
保密工作从本质上说是阶级利益冲突的产物,是阶级斗争的工具。
我国保密工作是为维护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的,它对打击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窃密等破坏和颠覆活动,巩固社会主义制度起着重要作用,因而具有鲜明的政治性。
此外,保密工作是为实现党的政治任务服务的。
2、群众性国家秘密分布在国家的各个领域、各项工作中,这就决定了保密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
所以《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保守国家秘密是公民的义务。
坚持走群众路线,紧紧地依靠群众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可靠保证。
3、防范性保密是相对于泄密、窃密而言的,它的直接目的是防止国家秘密被泄露。
但是这种防范性的工作不是消极、被动应付,而是积极主动的防范。
如经常向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配备使用必要的保密技术装置进行保密监督检查等。
即使是对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也包含有防范的性质,即通过分析泄露秘密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找出存在的漏洞,以便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同时通过对泄密责任者的追究处理,起到教育本人、警示大家、惩前毖后的作用。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现在许多国家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将最新科研成果和尖端技术应用于保密防范和窃密活动,使保密工作面临着严峻挑战。
因此,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成果,发展保密技术,增强保密技术防范和检查能力,促进保密工作的现代化,是实现保密工作积极防范的重要手段之一。
4、专业性从内容看,保密工作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等各个方面。
各行各业尤其是经济、科技、通信、宣传报道和新闻出版工作中的保密工作,具有比较强的专业性、政策性,需要熟悉该行业的业务知识和有关政策才能做好。
同时,保密工作又属于社会行政管理范畴,有它自身的理论体系,有它产生和发展的客观规律。
保密工作的管理,既要有健全完善的保密法规、制度作依据,又要有必要的行政措施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来保障,要求管理者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政策水平和一定的专业知识。
另外,随着保密法规体系的逐步完善和保密技术的发展,以及保密工作部门内部分工的日趋细致、科学,保密工作的专业性也将越来越强。
5、广泛性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各方面涉及的保密问题越来越多,保密工作已成为一项几乎渗透到各个领域、各项业务工作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工作,所有产生、利用、保管、传递国家秘密部门和单位,都有保密工作任务,因此,保密工作具有广泛性。
三、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1983年5月,党中央批准了中央保密委员会提出的“提高革命警惕,贯彻突出重点、积极防范的方针,坚持内外有别、既便利工作又确保秘密的原则,确保党和国家的核心秘密,有领导、有控制地放宽对非核心秘密的限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保密工作指导思想。
这一指导思想对我国新时期保密工作总的方针、原则,保密工作的根本任务和基本政策做了比较完整、科学的概括和表述,从思想、组织、制度和措施上改革和加强保密工作,以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1988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保密法》在第四条中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1997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中提出了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为依据,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保密工作部门与业务部门相结合,依法管理国家秘密,不断提高技术防范能力和现代化管理水平,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积极防范”,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
一方面强调把工作的立足点和着力点放在预防上,主动地把工作做在前头,最大限度地增加国家秘密的安全系数,消除隐患,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另一方面,一旦发生泄密事件,要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要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积极防范,一是要有警惕性和较强的保密意识;二是要遵守各项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是做好保密工作的保障。
只有认真遵守各项保密制度,防患于未然,才能做好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要突出重点,核心是确保国家核心秘密的安全,防止重点不突出,眉毛胡子一把抓。
突出重点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从国家秘密的等级考虑,绝密(即核心秘密)是保密工作的重点。
《保密法》专门对绝密级国家秘密的管理及接触范围做了规定。
无疑,保密工作的重点是确保绝密级的国家秘密。
但是,就不同部门和单位而言,重点又是相对的。
比如,某个部门或单位虽然不产生绝密级信息,但不等于这个单位保密就没有重点。
二是从国家秘密的分布考虑,国家秘密集中的地区、部门、单位和部位是重点。
三是从工作对象考虑,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的公务员、重要涉密人员是保密工作的重点。
四是从时空考虑,不同地区的不同部门和单位,在不同的时间,涉及国家秘密的多少会有所不同,因此,开展保密工作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工作的重点。
“积极防范”与“突出重点”是紧密相连的。
“突出重点”并非不顾一般,而是在“积极防范”思想的指导下,在全面防范的基础上进行的。
而“积极防范”只有通过“突出重点”,才能真正实现防范的目的。
“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是保密工作的基本方针,是矛盾的辩证统一。
保密工作是保障和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保密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都是为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要“保”,就必须有一定的限制,但限制措施不能影响其他工作的开展;要“便利”,就应使国家秘密发挥应有的效益和作用,在一定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程序,该解密的解密,该扩大知悉范围的就扩大知悉范围;需要对外提供国家秘密的,权衡利弊后,利大于弊的,就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外提供,满足对外经济合作的需要。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当处理好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把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不能片面强调一个方面而忽略另一方面。
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关键是要坚持把有利于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摆在首位。
如果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出发需要严格保密的,就不能片面强调方便工作,而置国家秘密的安全于不顾。
如果从经济建设的大局出发需要保密工作做出相应调整的,就不能一味强调保密而不顾大局,致使工作受到损失。
现实工作中常常遇到两种情况:一种是把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对立起来,少数同志认为保密是额外负担,忽视保密,造成泄密,给业务工作带来损失;另一种情况是保密制度不合理、不科学,甚至将工作中不应当保密的信息,花费许多精力保起来,结果浪费了人力物力,劳而无功。
这两种做法都是不可取的。
四、各机关、单位保密组织的职责⑴组织本机关、单位人员学习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学习《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开展普及保密法知识教育及其他形式的保密教育;⑵根据《保密法》及其他保密法规、规章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保密制度,以及具体的保密措施;⑶根据《保密法》规定的程序,严格按照有关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指导确定本机关、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密级和保密期限,明确可以接触该事项的人员范围,做好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工作;⑷明确划分本机关、单位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并建立具体的保密管理制度,明确有关人员的保密责任。
对要害部门、部位采取保密技术措施,保证达到有关保密技术装备标准的要求;⑸对机关、单位人员的保密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不定期地进行保密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对已发生的泄密事件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同级保密工作部门报告情况,及时处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⑹在机关、单位因对外交流与合作需要对外提供属于本机关、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时,负责进行保密审查;⑺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本级党委保密组织及工作机构报告工作情况;⑻承办上级及本机关、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概念1、什么是国家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从这一定义看,国家秘密由三个基本要素组成:⑴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
这是构成国家秘密的实质要素,是准确判定某一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关键问题。
⑵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这是国家秘密的程序要素。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必须在履行确定相应密级的程序后,才能成为法律认可的国家秘密。
所谓法定程序,是指《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简称《保密法实施办法》)就确定、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解密所做出的一系列相应的规定。
国家秘密的这一要素,是强调确定国家秘密的统一性与合法性,防止主观随意性。
⑶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
这是国家秘密的时空要素。
国家秘密不可能是永远的秘密.随着一定的时间和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或变更密级或解密。
在特殊情况下,也会发生密级由低变高的现象。
国家秘密的接触、知悉的范围必须限定在需要知悉的范围内,不能控制知悉范围的信息就不能称其为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的三个基本要素互相联系,缺一不可。
2、什么是工作秘密
工作秘密的概念最早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提出。
⑴工作秘密是各级国家机关产生的事项。
工作秘密的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团体,则大多数产生的是商业秘密;⑵工作秘密是涉及机关单位的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事项。
国家机关在工作运作中,既有履行国家赋予的权力和职责进行公务活动的内容,也有内部管理活动的内容。
工作秘密的内容是与本机关的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密切相关的事项;⑶工作秘密是不属于国家秘密,又不宜公开的事项。
国家机关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不宜公开的工作秘密,泄露后虽然不会直接危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但是,却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内部管理的有序进行,影响国家机关顺利履行国家赋予的权力和职责。
六、国家秘密的密级是如何划分的
国家秘密的密级即国家秘密的等级,是指依据保密范围所规定的事项同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关系程度,特别是国家秘密一旦被泄露后,可能会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的不同损害程度而做出的等级划分。
《保密法》第九条规定,我国的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划分三个等级的标准是:“‘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以法律的形式对国家秘密等级做出基本规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是区分了不同密级与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关系程度不同,泄露后所造成的损害程度是有区别的;二是不同密级的国家秘密,所采取的保密措施也不同,特别是绝密级的国家秘密,应采取特别的保密措施;三是为规定保密范围、区分不同密级提供了法律依据。
七月、如何确定保密期限
确定保密期限,主要应把握住以下几点:第一,凡能预见保密期限的,就应当准确标明解密时间。
如,一些专项活动产生的国家秘密,活动结束后即可以解密的,就可以将保密期限确定为活动结束的时间。
第二,不能确定保密期限的,可以按一般保密期限确定。
第三,根据国家秘密的内容,规定一般保密期限有可能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时,可确定为“长期”。
但确定保密期限为长期的,应当只限于极少数的特殊情况。
第二部分 保密法律法规知识所谓保密法规是指一切有关管理国家秘密问题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保密法规作为国家行政管理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特定的内容和形式。
从内容上看,保密法规是国家秘密产生、保管、使用和管理等各个环节行为及其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从形式上看,保密法规既包括《保密法》这一保守国家秘密的基本法律,还包括与之配套的《实施办法》以及地方性保密法规、部门性保密规章等保密法律规范。
因此,保密法规是依照法定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涉及国家秘密行为的一切法律、法规、规章的总和。
一、保密法律关系保密法律关系是指当事人在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这种社会关系在法学上,称之为保密法律关系。
保密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保密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保密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保密法律关系,通过主体行使保密权利和履行保密义务来实现,没有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保密法律关系主体参加,保密法律关系就不能成立。
在我国保密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1、国家机关主体;2、武装力量主体;3、企业事业单位主体;4、政党社团主体;5、公民主体。
保密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保密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包括一切国家秘密事项,也包括使用、管理和保守国家秘密的行为。
二、《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1、保密立法的宗旨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是保密立法的宗旨所在。
这里有三层意思:(1)保密立法是为了在新形势下加强保密工作,更好地保守国家秘密。
(2)保密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不是为保密而保密。
(3)保密要“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即保密要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要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保密立法的这一宗旨在《保密法》第一章第一节作了鲜明、完整的概括。
2、《保密法》的基本内容(详查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3、《保密法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实施办法》是《保密法》的具体化,它使《保密法》的若干内容更具备可操作性。
《实施办法》共分五章四十一条,其基本内容抓住了贯彻《保密法》最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一是对《保密法》中的一些条款作了解释,例如对国家秘密的定义、泄露国家秘密等作了充分而具体的解释。
二是突出了保密范围的作用,先后几个条款讲到了保密范围,对哪些事项应列入保密范围;保密范围制定、修订的程序、条件,哪些机关、单位应当熟悉保密范围;在“对号入座”确定国家秘密具体事项后发现有误时,由谁来纠正,对不明确事项如何确定密级等。
三是明确了有关保密管理的条文,它体现在保密工作的各个环节,如对保密工作的监督,对泄密事件查处工作的监督。
四是根据实施保密法的需要作出具体化的规定,如对一些重要保密制度、泄密责任等都区别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
4、公民的保密义务我国公民的保密义务是指法律所规定的公民在保守国家秘密方面应当作出或者不应作出的一定行为的约束。
我国《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
”《保密法》在《宪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这表明,保守国家秘密是全体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因此,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都必须承担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1)首先要增强保密意识。
这是公民履行保密义务的关键之首。
要时时处处关心国家秘密的安全。
而保密意识的增强又依赖于保密宣传教育。
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的保密义务还包括接受保密宣传教育的义务。
(2)要遵守各项保密制度。
保密义务的履行必须有制度上的保障。
《保密法》第三章及其他有关保密法规、规章针对国家秘密存在的主要方式和易于造成泄密的主要原因,从不同方面和不同角度,对各部门、各单位、不同行业和全体公民在保守国家秘密方面应遵守的基本制度作了规定,这就为公民履行其保密义务提供了指南。
从我国保密法律、法规、规章的一系列的保密制度来看,一般情况下,公民应当遵守以下要求:①不该说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②不该问的国家秘密,绝对不问;③不该看的国家秘密,绝对不看;④不该打听的国家秘密,绝对不打听;⑤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录;⑥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⑦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处理国家秘密事项;⑧不在没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存放国家秘密;⑨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送国家秘密;⑩不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物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
此外,根据《保密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公民对已知的窃取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还负有坚决制止和向有关方面举报的义务。
同时,对自己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还有承担责任的义务。
《保密法》第十八条对那些经管国家秘密的专职人员,特别是对那些能够接触或者直接经管绝密级国家秘密的人员在处理绝密级国家秘密时,就提出了三条专项要求。
《保密法》第二十条对新闻、出版单位的有关人员和接受采访单位的有关人员,也提出了专门的要求。
第三部分 当前计算机及网络保密管理目前,在国家泄密事件中以计算机泄密最为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是涉密计算机、软盘、硬盘、移动U盘被盗泄密;二是网络泄密。
一、计算机泄密的主要途径1、计算机电磁波辐射泄漏一类传导发射,通过电源线和信号线辐射;另一类是由于设备中的计算机处理机、显示器有较强的电磁辐射。
计算是靠高频脉冲电路工作的,由于电磁场的变化,必然要向外辐射电磁波。
这些电磁波会把计算机中的信息带出去,犯罪分子只要具有相应的接收设备,就可以将电磁波接收,从中窃得秘密信息。
据国外试验,在1000米以外能接收和还原计算机显示终端的信息,而且看得很清晰。
微机工作时,在开阔地带距其100米外,用监听设备就能收到辐射信号。
这类电磁辐射大致又分为两类:一是从计算机的运算控制和外部设备等部分辐射,频率一般在10兆赫到1000兆赫范围内,这种电磁波可以用相应频段的接收机接收,但其所截信息解读起来比较复杂。
二是由计算机终端显示器的阴极射线管辐射出的视频电磁波,其频率一般在6.5兆赫以下。
对这种电磁波,在有效距离内,可用普通电视机或相同型号的计算机直接接收。
接收或解读计算机辐射的电磁波,现在已成为国外情报部门的一项常用窃密技术,并已达到很高水平。
2、计算机网络化造成的泄密由于计算机网络结构中的数据是共享的,主机与用户之间、用户与用户之间通过线路联络,就存在许多泄密漏洞。
一是计算机联网后,传输线路大多由载波线路和微波线路组成,这就使计算机泄密的渠道和范围大大增加。
网络越大,线路通道分支就越多,输送信息的区域也越广,截取所送信号的条件就越便利,窃密者只要在网络中任意一条分支信道上或某一个节点、终端进行截取。
就可以获得整个网络输送的信息。
二是黑客通过利用网络安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网络攻击,进入联网的信息系统进行窃密。
三是INTERNET造成的泄密。
在INTERNET上发布信息把关不严;INTERNET用户在BBS、网络新闻组上网谈论国家秘密事项等;使用INTERNET传送国家秘密信息造成国家秘密被窃取;内部网络连接INTERNET遭受窃密者从INTERNET攻击进行窃密;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系统没有与INTERNET进行物理隔离,使系统受到国内外黑客的攻击;间谍组织通过INTERNET搜集、分析、统计国家秘密信息。
四是在INTERNET上,利用特洛尹木马技术,对网络进行控制。
五是网络管理者安全保密意识不强,造成网络管理的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