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务员法的心得怎么写
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心得体会总结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大举措--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组部副部长、人事部部长 张柏林 2005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
公务员法是我国50多年来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它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据宪法,结合干部人事制度建设的实践,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公务员管理方面的一系列重大问题。
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是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
一、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
建立和实行公务员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一项重大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制定公务员法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标志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依法治国,一方面要求依法管理和监督各级党政干部,将他们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另一方面,要用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各级党政干部的行为,确保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保证党和国家各项管理工作依法进行。
我国50多年来一直没有一部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干部人事工作的法制化建设相对滞后,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不相适应。
因此,加强干部人事制度法制建设,实现对党政机关干部的依法管理、依法监督和依法保障,是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二)制定公务员法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结果。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各项改革的深入,原有的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明显地暴露出来。
主要是:国家干部的概念过于笼统,缺乏科学分类;管理权限过分集中,管人与管事脱节;管理方式陈旧单一,阻碍人才成长;管理制度不健全,用人缺乏法治,致使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难以避免等。
为此,同志早在1980年就提出:要坚决解放思想,克服重重障碍,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
1987年,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在我国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公务员暂行条例),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推行公务员制度。
同时,其他党政机关参照试行。
10余年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1995年2月,中央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2000年6月,中央批准并印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2002年7月,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04年4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这些制度。
各地围绕着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扩大了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创造了许多新鲜的经验。
这一系列探索实践,为制定公务员法,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打下了基础。
(三)制定公务员法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的必然进程。
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对推进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优化干部队伍,促进机关的勤政廉政,增强机关的生机与活力,提高工作效能,起到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10余年来的实践证明,公务员制度是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
(1)干部队伍分类管理的格局基本形成。
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既是干部分类管理的结果,也是推进干部分类管理改革的重要措施,对于形成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各具特色的人事管理制度起到了促进作用。
(2)凡进必考机制基本建立。
各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1994年以来中央党政机关共考试录用3.1万人,2000年至今全国各地共考试录用63万多人。
(3)考核机制运行良好。
自1994年起,各级机关每年都有98%以上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的奖优罚劣功能得到初步发挥。
(4)竞争上岗制度逐步推开。
各地各部门把竞争机制引入公务员晋升工作中,为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了条件。
从2000年至2004年底,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共有64.5万人通过竞争上岗走上领导岗位。
(5)交流、回避制度初见成效。
从1996年到2003年底,全国共有90多万公务员进行了轮岗,有3万余人进行了任职回避。
(6)干部队伍的出口初步畅通。
退休制度正常施行。
从1996年到2003年底,全国共有1.6万余名公务员被辞退,3万人辞职,初步改变了能进不能出的局面。
(7)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1994年以来,全国参加各类培训的公务员超过了2000万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公务员的基本素质。
(8)奖惩制度发挥有效作用。
通过对工作突出、业绩显著的公务员给予奖励,对违反纪律的公务员进行惩戒,促进了公务员队伍的勤政廉政建设。
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对制定公务员法十分重视,保证了公务员法立法工作顺利开展。
公务员法研究起*工作从2000年8月启动,历时近五年,*案经过20余次修改。
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了大量的立法调研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了意见。
公务员法是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各方面智慧的结晶。
二、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及特点 公务员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框架、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依据。
公务员法在制定过程中,贯彻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立法宗旨: (一)规范公务员管理,提高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
制定公务员法,就是要遵循人事管理的一般规律,根据机关人事管理的特点,建构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使公务员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进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加强对公务员的依法监督,同时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制定公务员法,就是要用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并建立健全保证其义务和权利落实的制度措施,促使其正确行使权力,切实履行职责,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密切联系群众,克服和防止官僚主义,努力为人民服务;通过健全法制,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利和合法利益,使其不受侵犯,或者在受到侵犯时能得到有效的救济,以保护和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
(三)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制度保证。
公务员的素质与能力决定着党和国家的管理能力,决定着党的执政水平和国家的管理水平。
公务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都必须以制度建设作保证。
制定公务员法,就是要通过健全制度,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以科学的制度和有效的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善于治国理政的公务员队伍。
(四)保证机关有效运转,提高工作效能。
公务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决定着机关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制定公务员法,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建立强有力的机关工作系统,保证机关有效运转,提高工作效能,从而卓有成效地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促进经济社会的改革和进步。
公务员法的制定从我国国情出发,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充分体现和反映了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和要求,与西方国家的公务员法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是我国的公务员法强调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
二是我国的公务员法坚持党政机关干部的统一管理,强调公务员无论职务高低,其工作性质是一致的,把对党和国家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统一起来,不作政务类与业务类的划分,不实行两官分途。
三是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搞所谓的政治中立。
四是我国的公务员法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务员是人民公仆,不是特殊的利益集团。
三、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及发展创新 公务员法共18章107条。
主要是两方面规定:一是关于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总括性规定,包括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公务员的范围、条件、义务与权利,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公务员管理机构以及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等;二是关于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基本管理制度的单项性规定,包括公务员的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处分、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
公务员法在基本内容上,健全了干部人事管理的四个机制。
一是新陈代谢机制。
公务员法从公务员队伍的进口到出口都作了明确规定,严格进口,畅通出口,做到能进能出。
二是竞争择优机制。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录用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可以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与集体实行奖励;考核不称职的要降职等,体现了优胜劣汰的精神。
三是权益保障机制。
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8项权利,专章规定了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并明确任何机关不得擅自降低公务员的这些待遇,不得扣减或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四是监督约束机制。
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9项义务和不得违反的16项纪律,健全了考核制度、惩戒制度、辞退制度、领导人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作为对公务员严格监督的制度保障。
公务员法在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和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
公务员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凡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都是公务员。
与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范围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扩大到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这样规定既符合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现实情况,又有利于加强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和保持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性,有利于干部在不同机关之间进行交流。
(二)确立了分类管理原则。
公务员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
公务员法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和特点,将公务员职位类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按干部管理权限,将公务员分为领导成员和一般公务员;按任用方式,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
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有利于促进党政机关协调高效运转,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服务效率和专业化水平。
(三)改革完善了职务级别制度。
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干部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的要求,公务员法改革完善了现行的职务级别制度,使职务和级别的关系更加合理。
改变了单一化的职务设置,为公务员提供多样化的职业发展阶梯。
同时,扩大级别的功能,使得级别成为除了职务晋升之外公务员职业发展的重要台阶,有利于解决挤职务这个独木桥的现象,有利于解决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狭小、职务晋升困难的突出问题。
(四)对职位聘任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务员法设专章对职位聘任专门作出规定。
实行聘任制可以满足机关对一部分专业性较强和辅助性职位人员的需求,有利于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降低用人成本,增强公务员制度的活力。
另外,公务员法在总结吸收十多年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新成果的基础上,对一些制度作了较大的补充完善。
公务员法还创设了执行公务责任规定、公务员辞职或退休后的从业限制、人事争议仲裁等制度,进一步丰富和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
四、深入学习、积极宣传和全面贯彻公务员法 制定实施公务员法,是中央着眼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标志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在干部人事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是公务员法的制定实施有利于健全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制化,并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二是公务员法既为公务员管理提供了科学合理的管理规范,又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利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三是公务员法的制定实施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建设和各级政权建设,有利于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公务员队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四是公务员法的制定实施有利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
2006年1月1日,公务员法将正式实施。
我们要抓紧时间,认真负责地做好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使广大公务员认识到公务员法实施的重要意义,从而自觉地深入学习、积极宣传、全面贯彻公务员法。
(一)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公务员法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是新形势下组织人事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
广大公务员要把学习贯彻公务员法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在原原本本地学习、吃透法律条文上下功夫,深入理解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全面掌握公务员管理的具体规定,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二)加强公务员法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为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运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制定实施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和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围绕涉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热点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公务员法、实施公务员法、依法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建设,健全公务员法律体系。
公务员法是公务员管理的基本法。
公务员管理的一些具体环节还需要通过具体的配套法规来规范,要按照紧扣需要、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出台配套法规,健全公务员法律体系,同时做好有关法规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精心准备,努力做好公务员法的实施工作。
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对公务员法的实施步骤、实施办法以及新旧政策的衔接过渡等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禁在新旧政策过渡过程中突击提拔干部、违规扩充行政编制、违规进人和擅自提高福利待遇等。
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把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来源:《求是》杂志 2005年第20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为了规范公务员管理,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而制定的。
请你分析我国公务员法的实际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干部人事管理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
对于规范公务员队伍的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建设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促进勤政廉政建设等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公务员法》从我国国情出发,凝集了我国近十几年来公务员制度建设的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外公务员管理中可以为我所用的有益做法,确立了我国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是做好干部人事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在我国干部人事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本文拟通过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历史渊源、发展情况等问题的追溯和思考,进一步探究《公务员法》的立法思想和对于我国公务员管理实践的指导意义。
一、《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宗旨 一部法律的质量如何,取决于是否有正确的、能够反映客观规律的立法思想。
马克思说:“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一个自然科学家。
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它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
” 所谓立法思想,是制定该法律的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它主要回答为什么要立法和制定一部什么样的法律的问题。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沿革 制定《公务员法》,是我们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必然结果。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传统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日益明显地暴露出来。
同志曾提出:“坚决解放思想,克服重重障碍,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
当代中国的公务员制度,是在对原有干部制度进行改革的基础上,逐渐演化形成的。
它经历了以下四个主要的发展阶段: 1、 革故鼎新阶段(1978年12月—1987年9月)。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实行分级分工分人负责,加强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权限和责任,减少会议公文,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实行考核、奖惩、升降等制度。
”这一决策,指引着干部制度踏上改革的征程。
随后,在中共中央组织部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座谈会和全国人事局长会议上,都强调改革现存的干部制度,搞好干部队伍结构的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必要的管理规章。
2、初创与试行阶段(1987年10月—1993年7月)。
中共十三大报告明确指出,“干部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
”要制定《国家公务员法》,筹建国家行政学院。
这一决定,成为当代中国公务员制度创建的界碑。
3、确立与发展阶段(1993年8月—1997年8月)。
在公务员制度的试点工作取得可喜成绩的情况下,特别是在党的十四大关于“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鞭策下,国务院令第125号正式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是经过数年起草、修改,并在实践检验的基础上形成的。
它的产生,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理论与实践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4、深化改革阶段(1997年9月至今)。
中共十五大提出了“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的任务。
九届全国人大以法律形式通过了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这宣告了公务员制度进入深化改革的阶段。
中央颁布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明确提出要抓紧研究制定公务员法。
中共十六大报告也强调,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
(二)正确面对《公务员法》实施面临的挑战 法律的制定并不等于法律的实施,更加不能就认为人们的行为方式必定会遵守法律。
《公务员法》在实施中还将可能产生很多的问题,需要克服许多困难,我们要正确面对《公务员法》实施中发现的问题,随时准备迎接冲击和挑战。
1、公务员既有思想的转变。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使用了十几年,人们已经习惯了即有的规范,公务员思想中原来的模式和想法需要改变。
只有逐步剔除传统人事行政中一些不正确的认识和观念,才能促进公务员制度的完善和不断发展。
通过《公务员法》的实施要完成三个思想转变:主人观念到公仆观念的转变,“铁饭碗”观念到竞争观念的转变,管理观念到服务观念的转变。
2、 加强宣传树立正确认识。
由于《公务员法》出台前为人们广泛关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提出了许多想法和意见,其中不乏一些较能获得人们认同的观点。
但是制定法律有着其特殊和专业的考虑,有着全局性的思考,同时须考虑任何可能的后果,因此有些讨论比较激烈的议题没有被公务员法参考到。
对于人们可能会产生的争议和疑惑,需要得到舆论的支持和宣传,进行正确的引导和解释。
3、配套法规、规章和文件的立、改、废。
任何一部法律法规的实施都需要相配套的其他规章制度条例细则和政策的配合。
公务员法是一个母法、框架法,需要大量的子法和单项法规的支撑和补充。
制定配套政策是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重点。
对于公务员法出台前涉及公务员管理相关内容的法规规章和文件,需要做好清理、修改、废止工作,解决好与《公务员法》的相互衔接问题。
(三)《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 立法宗旨是对为什么要制定该法律的回答。
立法宗旨是一部法律的基点,它为立法活动指明方向和提供依据。
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1、规范公务员管理,提高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
制定《公务员法》就是要遵循人事管理的一般规律,根据人事管理的特点,建构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
《公务员法》要通过总结长期以来党和国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经验,特别是总结近十年来建立、推行公务员制度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适当借鉴国外公共人事行政管理的有益经验和办法,形成科学的合理的规范,使公务员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进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制度保障。
公务员的水平和能力关系到共产党的执政水平和国家的管理能力。
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关键措施,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繁荣兴旺、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公务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都必须以制度建设作保证。
制定公务员法,就是要健全制度,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以科学的制度和有效的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善于治国理政的公务员队伍。
3、保证机关有效运转,提高工作效能。
党政机关根据其各自的职能执行公务,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分别担负着决策、执行、协调和监督等的重要职责。
公务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决定机关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制定公务员法,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建立强有力的机关工作系统,保证机关有效运转,提高工作效能,从而卓有成效地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促进社会的改革和进步。
二、颁布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意义 制定颁布实施《公务员法》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贯彻依法制国方略的重要步骤。
颁布实施公务员法,必将有利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对于加强各级政权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一)确立公务员制度的权威 以法律形式建立公务员制度是世界各国的通例。
由于我国公务员制度处于起步阶段,先由国务院制定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积累经验,并检验其可行性,然后再正式立法。
但由于没有《公务员法》,导致公务员管理权威性不够、执法检查机制不健全和强制力不够等问题比较突出,因此,要解决公务员立法层次较低问题,必须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公务员法》。
(二)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综合管理 按照现行干部管理体制,政府机关中较高职务层次的公务员是党委组织部门管理的;党的机关与人大、政协、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等机关参照暂行条例的规定,也是党委组织部门统一协调和管理的。
《公务员法》适应对机关干部队伍的依法统一、管理的需要,在法律上明确公务员综合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履行公务员综合管理的职责,实现了与现行干部管理体制的衔接。
(三)增强公务员制度的活力 《公务员法》按照中共十六大关于建立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制度的要求,从职务设计上,建立多元化职务发展途径,在传统行政职务外,增设专业技术职务,在行政执法机构设立行政执法职务。
同时,在现行级别基础上,通过增多级别数量,拉大级差,扩充级别功能,建立新的级别,从而增强职务与级别的激励机制,吸引人才,稳定队伍,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
(四)促进公务员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以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入,在实践探索中取得了一些新成果,如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部分职位的聘任制度等,《公务员法》将这些新的成果予以吸收和确认并加以发展,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公务员制度。
(五)深化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随着《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将尽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务员管理体制,加强廉政建设,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面对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加快的国际环境,按照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目标推进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高各级各类机关的工作效能,提高执政能力、行政能力。
公务员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公务员法》的内容涵盖了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具体制度,既有实体性规定,也有程序性规定,内容丰富。
短时间内要做到融会贯通,并非易事。
当前,摆在广大公务员和组织人事部门面前的重要任务,就是要逐步把这一学习引向深入,使《公务员法》深入人心。
这就要求每位公务员要在原原本本地学习、吃透法律条文上下工夫,反复学习,深钻细研,深刻理解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准确把握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全面掌握公务员管理的具体规定。
提升理论水平,是为了更好的指导实践工作,深入学习《公务员法》,则是为了更好的完善公务员队伍,而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则是这一美好希冀的前提和保障。
如何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建立健全制度的运行机制;第二,健全公务员制度的法规体系;第三,不断加强配套立法构筑整体体系;第四,尽快制定出台《编制法》;第五,尽快制定出台《公务员考录规定》;第六,尽快制定出台《公务员回避制度规定》;第七,不断加强法律建设夯实反腐基础;第八,完善监督体制。
只有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更好的服务于民,服务于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