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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四好公路心得体会

时间:2015-04-03 18:23

如何做好组织人事工作心得体会

今年,公路管理局组织人事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争做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务求实效、追求卓越的表率”为主题,以增强党性、提升素质、转变作风、服务基层为重点,组织广大组工干部深入一线,创新方法,转变作风,服务群众,推进组织人事部门自身建设,树立起良好的形象,全面提升“双满意”建设水平,把“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活动推向新高度,全面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推荐创先争优,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素质,为推进公路养护管理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证。

一、创新观念,树立科学的人才观观念是行动的先导。

做好组织人事工作,首先要创新观念。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摆脱那些不适应现实生产力发展的思想观念,变革传统工作思路中不适应现代要求的内容方法, 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探索人才共享工作机制,为组织人事工作探索出一条新的途径。

其次是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就是要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充分发挥人才资源开发在单位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用人才。

今年来,公路管理局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努力营造开明开放的人文环境,公平公正的政策环境,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风尚,利用多渠道为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供条件,选拔聘用了大批优秀人才。

同时在用人机制上引入竞争机制,实现优化人才配置,人才与岗位的最佳结合,把促进人才健康成才和充分发挥人才作用放在首要位置,努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事业,帮助人才干事业的良好环境。

合理的人才配置为单位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因此,作为组织人事干部必须牢牢把握好人才资源,用好人力资源,真正实行“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实行能者多酬,千方百计做好发现、培养、凝聚人才的工作。

为搞好二次创业,为单位的长远发展,真心实意地为人才服务,为人才合理流动,发挥他们最大的潜能,努力干好自己的工作。

二、创新机制,为各类人才发展搭建平台人是生产力最活跃、最有潜力的决定因素。

单位竞争优势的体现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进步,在本质上是人的发展进步。

过去,由于单位受僵化人才机制的制约,不同程度地存在选人、用人的机制性问题,造成人才的选拔、任用缺乏公平的竞争环境,无形中扼杀了一些有发展前途的人才,也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因此,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必须深化人力资源的改革,建立适合新形势的人才机制,努力创造人才充分涌流,发展有空间、创业有舞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为各类人才提供发展的平台和展示的空间。

一是要提高对人才工作的重视。

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健全和完善人才工作制度,在人才队伍建设上,给予相应的资金投入,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管理人员学历提升培训、工勤人员技能培训等,使人才队伍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二是建立合理的人才管理机制 。

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才选拔、聘用、管理机制,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以推进单位目标管理、轮岗交流坚持合理配置,建立起一个让人才能够自由合理流动的机制,使人才在流动中成才和发挥作用。

三是加强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

拓宽人才引进渠道,通过公开招聘技术干部、管理人员、公路养护工、机械操作手人员等多种形式引进各类人才进入单位公路养护管理、通讯费征收等主战场建功立业。

四是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人才激励机制,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如单位近年来的薪酬激励,以贡献大小、效益多少等给予不同的奖励,还有晋升、福利等激励机制,不仅吸引和利用好了各类人才,为他们搭建发展平台,也激发了他们的积极性,提升了创造力,为单位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适应新形势,提高自身素质在新的历史时期,组织人事工作人员要找准人力资源工作在发展目标中的科学定位,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确定工作思路。

牢固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努力做到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进一步增强敬业精神和责任感。

把时间和精力集中到工作的创新和发展上,坚持高标准、高水平,创一流业绩上,以实际行动体现自己的价值,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一是提高政治理论素质。

组织人事部门主要是做人的工作,思想性、政策性、原则性都很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善于从政治上观察问题,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学习,加强党性修养和人品修养,要有爱憎分明的磊落风范,淡薄名利的高尚境界,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提高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前瞻性。

二是坚持秉公尽责的原则。

组织人事工作就是按政策办事,工作水平的高低也主要体现在对政策的理解和运用上。

因此,我们每一个组织人事工作者都要认真钻研业务,学习相关政策和自己工作涉及到的各方面的政策规定,坚持组织原则,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把握好政策界限,努力钻研业务,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

同时还要具备识人用人的能力,准确客观地评价人才,综合分析一个人整体内在素质和能力,充分开发利用好各种人力资源,为单位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证。

三是提高创新能力。

增强工作创新能力,除了组织人事干部自身要具备德才品质,知识结构,思维方式等基本素质外。

组织人事工作者最关键的是理念上要创新,使思想观念跟上形势的发展。

必须主动接受新事物,认识新事物,研究新事物,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把现代科学理念和现代技术运用到组织人事工作中去,善于发现和总结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并提炼升华为规律性的认识,通过理论创新不断推动工作创新。

同时,要强化变化变革,勇于担当的意识,以推进新时期组织人事工作的创新发展为主题,调动本单位组工干部,集思广益,集中智慧,群策群力,积极探索推进组织人事工作创新的思路和措施,形式和途经,不断提升组织人事工作科学化水平。

阿克苏公路管理局政工科:刘明全

求高速公路稽查管理办法心得体会

高赏。

道路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  目 录  第一 总 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三章 调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交通技术监控  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

  第三条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二章 管 辖  第四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五条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第三章 调查取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条 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在公路上执勤执法不得少于两人。

  第八条 交通警察应当全面、及时、合法收集能够证实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

  第九条 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查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牌证以及机动车和驾驶人违法信息。

对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车辆驾驶人违法行为调查的,还应当查验其他相关证件及信息。

  第十条 交通警察查验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询问驾驶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并与驾驶证上记录的内容进行核对;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

必要时,可以要求驾驶人出示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对。

  第十一条 调查中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依照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实施。

  第十二条 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者摩托车座位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

  第十三条 调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对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控告、举报的违法行为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当接受,并按规定处理。

  第二节 交通技术监控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测,保持功能完好。

  第十六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

  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

  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

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第十八条 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

  第十九条 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内容应当严格审核制度,完善审核程序。

  第二十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第二十一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二)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三)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四)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  (五)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六)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要求的;  (七)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八)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  (九)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五)收缴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十三条 采取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二)、(四)、(五)项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五)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和依据、接受处理的具体地点和期限、决定机关名称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第二十六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

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第二十八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第三十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具有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拖移机动车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违法事实和证据。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拖移机动车查询电话,并通过设置拖移机动车专用标志牌明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查询接受处理的地点、期限和被拖移机动车的停放地点。

  第三十三条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的;  (二)涉嫌饮酒、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  (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对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第三十四条 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由交通警察将当事人带到医疗机构进行抽血或者提取尿样;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抽取的血液或者提取的尿样及时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

  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的,应当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或者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依法予以处罚。

  交通警察现场收缴非法装置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收缴的物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对收缴的物品,除作为证据保存外,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依法予以销毁。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第三十七条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应当予以收缴,依法处罚后予以销毁。

  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应当予以收缴,依法处罚后转至机动车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第三十八条 对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违法行为人送达排除妨碍通知书,告知履行期限和不履行的后果。

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强制排除妨碍。

  第三十九条 强制排除妨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实施。

无法当场实施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委托或者组织没有利害关系的单位予以强制排除妨碍;  (二)执行强制排除妨碍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四十条 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确定适用口头警告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实施。

  第四十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第四十四条 制发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通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接受处理;  (四)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由违法行为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  (五)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接受处理的具体地点和时限、通知机关名称等内容。

  第四十六条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二)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四)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六)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送达。

  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人只有一种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并处两个以上处罚种类且涉及两个处罚主体的,应当分别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四十九条 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第五十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五十一条 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交通警察当场收缴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由被处罚人签名确认。

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交通警察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违法行为人申请不将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当准许,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缴罚款。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五十五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交通警察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使用规范、文明的执法用语。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属的交警队、车管所及重点业务岗位应当建立值日警官和法制员制度,防止和纠正执法中的错误和不当行为。

  第五十七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本单位及其所属民警的执法档案,实施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

  执法档案可以是电子档案或者纸质档案。

  第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建立交通民警执勤执法考核评价标准,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不得以处罚数量作为考核民警执法效果的依据。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违法行为信息进行管理。

对记录和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记分或者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铁路局三级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入路后的岗前安全培训,包含站段级、车间级和班组级等各具针对性的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是作为铁路员工首先和必须掌握的一般安全常识和岗位安全知识。

长途客车司机的心得体会怎么写?

铁路安全安全文章提前做“安全第一 预防为 安全生产依靠谁路工人

以史为鉴知兴衰;以人为鉴,可明得失;回顾自建国以来铁路发生的重大事故,共计二十八起。

胡锦涛严厉批评某些干部“对群众呼声和疾苦置若罔闻,对关系群众生命安全这样的重大问题麻木不仁”。

安全是什么

安全就是一种责任,就是一种使命,数以千万计的旅客把人身安全交给我们,国家把上亿财产安全交给了我们,作为车辆段职工,我们只有凭借自己的业务技能和强烈的责任心、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来认真检修车辆。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可见安全生产有多么的重要,什么是责任

对家庭而言我们是顶梁之柱,对铁路而言那是万千生命的保护神。

我们分内的工作就是干好本职工作,这样才是一名真正的铁路职工,可能在现实社会人的眼中,我们是那么的无能,我们没有节假日,没有休息日,实行半军事化管理。

安全是什么

安全就是我们对工作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安全对我们铁路行业来说放在首位,我们经常讲“安全第一”这就是我们的态度,也是我们的原则,安全是我们取得效益的前提,安全对于我们来说至关重要。

因此我们就要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不重视安全的后果是无法估量的、是要付出沉痛代价的。

我们不能把安全第一只放在口头,只做成标语,只写进课本,我们要在思想烙上安全第一印记,在做每件事前都要考虑安全,在工作中时时刻刻不忘安全。

安全是什么

安全就是一种经验。

每出一个事故都能总结出教训,这些教训就成了我们的规章,血的教训换来了我们的规章制度,我们是靠规章制度来保证我们的安全,旅客和货物的安全。

人类之所以不断的进步,就是人类关善于总结、并从总结中得到进步。

安全是什么

安全就是一种荣誉。

对于铁路行业来说,安全就是一种荣誉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旅客们选择自己的出行方式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安全,我们铁路企业就是抓住了安全,才赢得了市场,取得效益,这是我们铁路行业共有的荣誉,我们铁路以安全、正点、优质服务在国人面前也出尽了风头,功劳的取得也和和位默默无闻、呕心沥血、谨慎细心,风里来、雨里去密不可分。

追根结底,安全生产就是我们铁路的命根子,我们马上都要奔赴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工作上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克服种种困难,吸取别人的教训,遵章守纪、严格把关、搞活好自控互控,从工作中的每一分钟入手,从每一趟进库列车的安全入手,让我们晴天一身雨,雨天一身泥的劳动果实不被安全事故窃取。

安全事故的警钟时刻在铁路工人耳中回响

施工心得体会

建筑工程认识实习心得“关注就是责任,实践自有力量”这是我在一份报纸上看的,现在也成了我所信奉的格言,更是此次实习的最大感受。

也许是对本专业的爱好与兴趣,也有可能真是实践的力量,总感觉此次实习活动过得轻松而又充实。

认识实习,培养专业兴趣是此次实习的目的。

我们看了许多工地,每个工地都有种流连忘返的情节。

正是这种刺激感,我们对每个工地的状况和实际的印象也更深。

下面就是我在此次认识实习中所见所闻所想的,也可以说是一点总结或心得体会。

这次实习非常匆忙,时间比较紧,也正是这样才让我们在较短的时间内接触了相对丰富的内容。

此次实习,我们走访参观了如:港口工程,桥梁工程,民用房屋建筑工程,工业厂房工程,商业写字楼工程等。

对此,我就分门别类的记叙此次实习。

房屋建筑工程是我们专业的方向,所以是此次实习的重点。

在此次实习中,我们了解了如商品住宅、商业写字楼、教学专用、工业厂房等房屋建筑工程的功能布局、造型美观等设计理念和施工务实的方法与工艺。

给我留下的印象特别深刻的是:1、外脚手架的高层搭设。

2预留孔洞的施工。

预留孔洞施工在施工中常会出现忘留,留置错位等通病,在屡见不鲜,也是我此次实习所见到的最多败笔。

对此,我决定作为一个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读图纸,把握细节,并加强与个施工班组之间的协调与交流,是孔洞预留等细部构造处理完美。

3 文明施工问题。

对文明施工的印象,此次实习中确实给了我耳目一新的感觉,也改变了对工地的一些看法。

在市场经济的制约下文明施工较以前几年有了很大的改善,无论是在工地CI形象识别,还是材料堆放都已经开始接近标准化,但是与书本理论相比还存在不足与瑕疵,众观全局还是有很大的改良。

4 特种工种持证上岗。

如:,电焊工,消防等的技术要求高,从业人员都必须取得职业上岗证书才有资格进行工作, 而现在的工地在这方面还不是相当的完善。

因此,我觉得工地在招聘工人的时候应严格把关资格审查,这样既有利于工地现场安全,质量可靠。

同时也能激发工人接受教育获取证书的热情。

在这些印象深的方面,我是利用辩证观的是思考方式来浅谈其好与坏。

此次实习,在房屋建筑项目中还认识了 许多以前未见过的工艺与材料如:后浇带、后张法、、无梁楼盖、等一系列工艺和结构。

让我在,实践理论知识的同时也大大开阔了眼界。

以下可摘录作为工地技术员,水准仪、经纬仪、墨斗、线坠的使用操作是一定要熟练的。

说说材料计划,不管预算员是否提了,作为技术员你必须自己动手再算一遍,你算实际用量,不要看预算定额的含量,定额是综合各种工程类别编制的,有些定额子目中的含量实际施工用不了,有些反而不够,比如瓷砖大理石,设计已经给定尺寸规格,你可以实际排一下包括需要切砖的半块砖的数量,只要你用心了,你就可以把数量提的很准确。

这样施工时你到现场检查时就会胸有成竹,就可以一下发现问题。

现在钢筋设计一般都采用03G101图集,刚刚学过钢筋混凝土的课程,应该比别人熟悉的快吧,提钢筋用料时,要注意钢筋接头的量。

如果自己设时,水泥一般按预算预提,待单出来后,按实际每立方用量调整,沙子一般按每立方0.5立方、石子可以按每立方1立方提计划。

说说写技术交底,一般来说,技术交底的通病就是抄书多、抄规范多,能指导施工的不多。

我的经验是对施工工艺、施工步骤不清楚时还是多抄些规范要求,可以让别人说你的交底是死搬硬套,指导不了具体施工,但总比让别人看了说你不懂、说你讲外行话要强。

再一个原因就是技术交底是要进交工资料的,所以绝对不允许有违背规范的话。

毕竟有些是可以去做但不可以写出来的。

想提高的话,你应该多看看工人的操作,看看有哪些没按书上的去做,对质量有什么不好的影响,自己一定要记下来做个总结。

进场原材料取样送检在一些正规的单位是取样见证人、材料员会同监理共同完成的,作为技术员也应该参与,在学校学习的东西和自己翻看规范、规程死记硬背的知识远不如实际经历过的记得牢,比如钢筋机械性能试验试件的选取,不能图简单从钢筋端头截取,一般要截去1米左右后再取样,是因为要消除钢筋生产热轧时对端头的影响,要注意现场取样复检的宗旨是随机取样,使每组试件能真正有普遍性,代表性。

如果钢材供应渠道有可靠的保证,并且是长期合作信誉度很高,也可以在1根钢筋上把该规格的钢筋试件一次取完,毕竟省得钢筋配料时人为增加接头,造成材料的浪费。

但要记住合乎标准规范的做法应该是什么,在业主和监理面前不管你自己觉得关系处得多么融洽,你永远不能在你没有按章行事时说实话。

当然,对于新技术员来说,最好还是严格遵照规范要求去办,第一好处是自己心里塌实,第二给别人一个做事认真的印象总是不错的。

水泥取样一定要按规范要求从任意10袋中各取一点混合后送检。

好处是给试验室提供最接近真实情况的数据,使出具的配合比单更经济,更科学。

现场质量检查、模板尺寸标高的检查等等的是看起来简单,其实经验的积累也很重要。

在现场呆时间长了,就可以哪些地方是关键,重要的是提前预控,既成事实后拿着仪器挑毛病是项目经理和操作工人最反感的。

你辛苦了半天,把检查结果汇报给主管领导和项目经理时,往往是没有好脸色的,客气一点哼一声说知道了,不客气马上给你噎个半死:“原来你干啥去了

” 隐蔽资料的填写、包括施工日记写写划划的事,那就是你秀才份内的事,不要跟某某说这该谁来做、那不应该是技术员的事,要把每天别人休息、喝酒时你还得写一天来的进度、机械运转情况、人员安排情况等等当作是一次免费学习的机会。

看看别人是怎么安排的,想想某某事是如何处理的,少发表言论,多揣摩人家调配人员的技巧、跟监理周旋的结果。

要树立是为自己独立干工程打基础的志向。

牢骚于事无补,你的辛苦和付出会有人看到的,得到领导的认可和工人的尊重是你干好技术员工作的第一步。

有句话我常给下边人讲:不要急于出成绩,埋下头来干工作。

钢筋下料单的审核你必须要参与,如果你所在的单位习惯做法是钢筋料单由钢筋工长负责,你要一份自己核对一下,主要是钢筋接头的位置是否合理,在脑子里把他料单上的钢筋排一下,对照设计图纸,看看有没有遗漏,看不明白就去问他,这没有什么丢不丢人的。

要想干好技术工作,就首先要自我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

让周围的人认同你,必要时可以倚小卖小。

干技术员的阶段是搞施工打基础的阶段。

施工现场的实际经验的获取和累积,人际关系的基本架构的形成,包括自身处事做事的风格的确立,都是在这一阶段。

施工现场免不了喝酒,内部沟通需要喝、请甲方监理也要喝,如果你能喝1斤你只说喝半斤,如果你喝不了半斤干脆就说滴酒不沾,不管你的领导还是同事,说成天花也不喝,这就对了。

我的经验是喝酒根本不解决问题,反而因为喝酒往往坏事。

你可以想想,不说你酒后说一些过头的话(其实是废话),你脸红脖子粗指手划脚,即使你说对了别人也会说你是酒话。

说远了,下面说说现场的一些具体事。

工业厂房一般就是框架,对于排架厂房,你要注意(我说的是一般情况,有不对的欢迎大家指正): 1、杯口基础施工时,要考虑柱的预制。

2、边柱不在轴线上,是要偏500的,原因是让出抗风柱不在屋架的正下方 3、一般柱预制是三榀叠放的,原因是省去了地胎膜的支出,四榀行不行

那不地胎膜的支出摊销的更小了吗

答案是:如果叠放四榀,一般预制柱小面尺寸是400~500,叠放四榀多高

是将近2米,浇注混凝土时不方便,需要搭设架子。

4、柱子要注意预埋件,一般厂房柱子埋件有:柱间支撑埋件、牛腿面上的埋件、吊车梁连接刀板埋件、及吊车梁走道板埋件等等。

预制柱吊装注意事项及操作要点:柱吊装一般采用一点绑孔起吊,吊装方法采用旋转法,旋转到位置后,垂直吊起,当柱脚面高出杯顶200mm左右后,再旋转吊臂到杯口顶,操作人员扶好柱子对准杯口,然后慢慢放绳,当柱脚接近杯底时(约3~5cm)时刹住车,对准底部轴线,四个面插入8个楔子,每个面两个,用大锤轻敲,先对小面中线,再对大面轴线,落到杯底,并锤打牢固,随时用坚硬石块将柱脚卡死,每边卡两点并卡到杯底,保证平面位置的准确性,再用大锤轻打,用经纬议在大小面调整垂直度,并用锤逐步打牢。

当柱平面位置和垂直度校正好后,及时浇C25细石砼,浇注前将缝中杂物清除干净,并浇水湿润,当杯底有大空隙时,应先灌稀水泥浆,填满空隙后,再灌细石砼。

灌缝分两次进行,第一次灌到楔子底,并用钢筋振捣密实,待砼强度达到设计强度25%后,打掉钢楔,再灌满细石砼。

注意,第一次振捣砼时不得碰动楔子,避免影响柱的垂直度。

柱子安装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屋架等其它构件的连接,所以必须将柱子基本校正好,如由于校正垂直度影响到平面位置,应采用“反推法”校正,假设柱子偏左,需向右移,先在左边杯口与柱子间隙中放一大锤,如柱脚卡了石子,须将右边的石子拔走,然后在右边杯口卡上坚硬石块,在杯口处敲打楔子,使柱身绕柱转动,为减少敲打阻力,可适当适松动背面楔子,再在正面放小钢楔敲打,用经纬低监控。

厂房框架结构要注意工序的衔接。

工业厂房施工的难点在于设备基础的施工,由于安装设备的要求,相对尺寸和标高要求十分严格。

一般控制原则是:凸出部分的尺寸宁小勿大,凹的地方宁大勿小,平面标高特别是埋件顶标高宁低勿高下面是99年我写的一份技术交底,写出来供大家参考,全是大实话,只是给作业班组看的,交工资料里是另外编的。

交底内容:“H”型钢梁制作、安装 1、按图纸1∶1的尺寸进行放样下料,下料前后的型材均调直。

放样时发现问题及时与项目部联系解决后再下料。

2、节点尺寸及焊缝尺寸必须符合图纸要求。

3、金属构件除锈刷防锈漆一遍之后再进行拼装。

4、构件(部件)延长连接时其节点连接方式应符合要求。

5、本工程26.0米平台中的托架(即HJ-1、2)制作时将其每榀分成两榀制作,即上下弦的连接板不焊(主要是考虑塔吊的承吊能力),待就位安装后再拼装成形。

6、每榀HJ-1、2出胎翻身(或吊装就位时)均应在其腹杆处绑扎两道100×100的木方,且必须保证四个吊点。

7、制作平台用枕木及型钢找平且牢固,平台有接地零线,并且每次使用前均应找平。

8、无论是支架、柱还是牛腿等安装前一定要将其安装的标高线,中心线在其安装位置处标明,且复查土建专业给予的标高(中心线)是否正确。

9、委托加工的内容为“电解烟气净化回收”11.2 M、14.467 M 及屋架“H”型钢的工及墙架柱;“氧化铝超浓相输送”10.7 M钢平台钢梁(H500×20010×16)。

10、“电解烟气净化回收”SG0316-4T1-17图中要求有的框架梁在距离端部一米处断开,但依据现场吊装及安装方便的要求制作“H”梁时仅在一端断开且下料时仍按整根不断时下料,只是在需要断开处不焊接,这样也便于今后的运输;其它的按图施工。

11、由于土建专业预埋螺栓的位置及长度可能与设计有偏差,所以每个柱的底座必须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下料及钻孔。

12、柱的“H”型钢已经在工厂加工完毕,其上的角钢及连接板没有焊接,这些应在现场焊接,这些构件焊接时应根据每个基础的标高来找正,基础高出设计则割“H”型钢,基础低于设计则在底板上加垫板。

13、吊装柱前,应将基础纵横中心轴线弹在基础上,柱子的四侧也将中心线弹出且标好号,吊装时对号入座,同时用两台经纬仪检查基础垂直度,用斜铁及风绳找正。

14、安装框架梁之前先将其柱间支撑安装完毕,框架梁从下向上顺序安装。

15、次梁下料要与现场实际尺寸相结合,先标明其安装的位置。

16、框架及平台安装之后再焊接墙架,墙架与屋面梁连结处的弹簧板安装及其底座处梁的加强劲板必须按图施工到位。

17、此工程安装的关键是柱中心线及垂直度的找正必须复查重视。

这就是现场的矛盾所在:循规蹈矩的编写施工交底,其实是花架子,中看不中用;实实在在搞的交底,又过不了交工的关。

所以你要有这样的准备:实实在在搞个交底是检验自己的水平、循规蹈矩的编写施工交底等于又一次温习了规范知识。

在施工管理中和工程签证工作是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因为它内容广泛,构成原因复杂,规律性较差,发生的时间长,难以确定其造价。

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而调整的工程造价占整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比例,多则接近20%,少则也在6%左右,尤其在技改、技措工程中所占比例更大,大都在20%以上,有时甚至达到了40%。

因此,重视和搞好这项工作是施工单位的一项大事,我认为认识和理解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含义及内容是第一大事,才不至于帮倒忙。

设计变更的含义及内容 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

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

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

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

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 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工程签证的涵义及内容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料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损失。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由建设单位造成的停水停电,造成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且时间较长,施工企业又无法安排停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在技措技改工程中,常遇到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作面过于狭小、作业超过一定高度,造成需要使用大型机具方可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施工企业在发生时应及时将现场实际条件和施工方案通告建设单位,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此时施工企业应办理工程签证。

对于大检修工程、零星维修项目大都没有正规的施工图纸,往往在检修前由施工企业提出一套检修方案,检修完毕后办理工程签证,然后依据工程签证办理工程结算。

此时工程签证工作尤其重要,直接关系到检修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办理设计变更洽商的原则及注意事项 设计变更洽商由施工方提出,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

但在提交洽商时应注意以下原则:①改了后施工方便了吗

②增加的造价是不是建设单位能接受的

③为了办理结算时免除不必要的麻烦,尽可能以工程变更形式替代材料代用单、与设计沾边儿的可办签证可办变更的一些引起造价增减的结算依据。

一般设计变更的原因有: ①若由于设计部门的错误或缺陷造成的。

②若由于监理单位的失职或错误指挥造成的。

③由于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供应的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的。

④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造成的。

办理工程签证的注意事项 及时办理现场签证。

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等,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找现场代表核实后签证,如果现场代表拒签,可退一步请他签认事实情况,及工期顺延。

并且要马上向你的领导汇报办理情况.不适合以签证形式出现的如议价项目、材料价格等,应在合同中约定而合同中没约定的,应由有关管理人员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

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管理的措施 1、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明确规范领导、施工技术、予结算等有关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只有责权利明确了,才能规范各级工程管理人员在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行为,提高其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2、建立合同交底制度。

让每一个参与施工项目的人了解合同,并做好合同交底记录,必要时将合同复印件分发给有关人员,使大家对合同的内容做到全面了解、心中有数,划清甲乙双方的经济技术责任,便于实际工作中运用。

3、严格区分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

根据我国的现行规定,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费用都属于预备费的范畴,但是设计变更与工程签证是有严格的区别和划分的。

属于设计变更范畴的就应该设计单位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所发生的费用按设计变更处理。

属于工程签证的由现场施工人员签发,所发生费用按发生原因处理。

4、提高责任心和业务水平,严把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关。

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是建筑工程产品在建设过程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加强设计变更和签证工作是施工单位成本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现场施工人员管理水平

谁会写学习心得体会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保证书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nbsp;nbsp;nbsp;目nbsp;nbsp;录nbsp;nbsp;nbsp;nbsp;nbsp;第一nbsp;nbsp;则nbsp;nbsp;nbsp;第二章nbsp;管nbsp;辖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第三章nbsp;调查取证nbsp;nbsp;nbsp;nbsp;第一节nbsp;一般规定nbsp;nbsp;nbsp;nbsp;第二节nbsp;交通技术监控nbsp;nbsp;nbsp;nbsp;nbsp;第四章nbsp;行政强制措施适用nbsp;nbsp;nbsp;第五章nbsp;行政处罚nbsp;nbsp;nbsp;nbsp;nbsp;第一节nbsp;行政处罚的决定nbsp;nbsp;nbsp;nbsp;第二节nbsp;行政处罚的执行nbsp;nbsp;nbsp;nbsp;nbsp;第六章nbsp;执法监督nbsp;nbsp;nbsp;nbsp;nbsp;第七章nbsp;其他规定nbsp;nbsp;nbsp;nbsp;nbsp;第八章nbsp;附nbsp;则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第一章nbsp;总nbsp;则nbsp;nbsp;nbsp;nbsp;第一条nbsp;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nbsp;nbsp;nbsp;第二条nbsp;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

nbsp;nbsp;nbsp;第三条nbsp;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nbsp;nbsp;nbsp;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nbsp;nbsp;nbsp;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nbsp;nbsp;第二章nbsp;管nbsp;辖nbsp;nbsp;nbsp;nbsp;nbsp;nbsp;第四条nbsp;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nbsp;nbsp;nbsp;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nbsp;nbsp;nbsp;第五条nbsp;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nbsp;nbsp;nbsp;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nbsp;nbsp;nbsp;第六条nbsp;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nbsp;nbsp;nbsp;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nbsp;nbsp;nbsp;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nbsp;nbsp;第三章nbsp;调查取证nbsp;nbsp;第一节nbsp;一般规定nbsp;nbsp;nbsp;nbsp;第七条nbsp;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

nbsp;nbsp;nbsp;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在公路上执勤执法不得少于两人。

nbsp;nbsp;nbsp;第八条nbsp;交通警察应当全面、及时、合法收集能够证实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

nbsp;nbsp;nbsp;第九条nbsp;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查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牌证以及机动车和驾驶人违法信息。

对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车辆驾驶人违法行为调查的,还应当查验其他相关证件及信息。

nbsp;nbsp;nbsp;第十条nbsp;交通警察查验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询问驾驶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并与驾驶证上记录的内容进行核对;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

必要时,可以要求驾驶人出示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对。

nbsp;nbsp;nbsp;第十一条nbsp;调查中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依照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实施。

nbsp;nbsp;nbsp;第十二条nbsp;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者摩托车座位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

nbsp;nbsp;nbsp;第十三条nbsp;调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对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nbsp;nbsp;nbsp;第十四条nbsp;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控告、举报的违法行为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当接受,并按规定处理。

nbsp;nbsp;第二节nbsp;nbsp;交通技术监控nbsp;nbsp;nbsp;第十五条nbsp;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

nbsp;nbsp;nbsp;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

nbsp;nbsp;nbsp;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测,保持功能完好。

我是一名高速公路收费员,急求一份100字的主要工作业绩该怎么写

帮帮忙了,谢谢。

作为一名高速公路的收费员,我每天应该兢兢业业收好每笔钱,每天要微笑的面对每一个乘客,让每一个乘客感到宾至如归的感觉。

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袢,凝聚中国力量心得体会

中华民族在五千多年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

民族精神是民族文化的精髓,是民族的魂,只有具备了昂扬向上的民族精神,我们才能有巨大的凝聚力,才能成就伟业,才能自立于之林; 伟大的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生命肌体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是鼓舞我们民族迎难而上、,战胜强敌与困难的不竭力量之源。

凝聚需要中国梦的目标引领。

梦想体现了人们对未来的向往与追求,它本身就是一种力量,有梦想才会有奋斗目标、前行方向和发展动力。

中华民族是一个勇于追逐梦想的民族,中华民族悠久的发展历史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不断追梦、筑梦、圆梦的历史,就有诸多英雄人物为民族的强盛而不懈奋斗。

在新中国的发展历史上,从追求民族独立、国家解放到追求民族复兴、国家富强,从实现温饱到达到总体小康、全面小康,再到实现现代化,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无不体现了中华儿女的追梦历程。

梦想就是方向、就是目标。

在共同梦想的目标引领下,全体中华儿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汇聚了实现梦想的伟大力量,创造了不朽的人间奇迹,谱写了辉煌的历史篇章。

今天凝聚,首先要深化对中国梦的科学认识,明确中国梦的目标定位,把握中国梦的价值取向,明了梦想成真的前行方向,在中国梦的目标引领下凝心聚力。

凝聚需要中国道路的方向指引。

追求梦想,离不开正确的前行方向;实现梦想,更需要道路的正确引领。

正确的道路可以引领汇聚。

回望历史,中国革命的涓涓细流是在、武装夺取政权的中国特色革命道路指引下汇聚成历史洪流,产生了涤荡中国旧社会的滔天力量;改革开放后,中国建设发展的力量也是在有了的指引后才迸发出无限的创造力,促使中国社会快速发展。

凝聚实现中国梦的中国力量,必须基于中国道路的方向引领。

中国道路就是,它来之不易,它是在改革开放30多年的伟大实践中走出来的,是在成立60多年的持续探索坚持实干兴邦是实现中国梦的根本途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即,必须弘扬中国精神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为核心的,必须凝聚中国力量即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

要实现这些、做到这些,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坚持实干富民、实干兴邦”。

第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国家一切法律制度、政策、措施,归根到底靠“实干”。

没有“实干”,写在纸上的东西无论多么美好动人,终究无法成为现实。

第二,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靠“实干”。

“实干”是一切社会物质财富的源泉。

“天上不会掉馅儿饼”,任何物质财富都是通过人的“实干”创造的。

物质财富是人类安身立命、生存发展的基础条件,也是家庭幸福、百业昌盛、人民富裕、国家富强的基本标志。

通过“实干”,创造越来越多的物质财富,增强社会的物质实力,是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和谐、国家兴旺发达、民族自立自强的根本之道;脱离“实干”的“空谈”不创造任何物质财富,“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只能是空话。

第三,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靠“实干”。

“实干”是一切社会精神财富的源泉。

其一,社会的一切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必须依靠精神文化生产者通过深入生活、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通过“实干”来创造;“空谈”只能制造误国误民的“精神垃圾”。

其二,“实干”是“实干精神”生成的源泉和发展的动力。

“实干精神”是反映“实干”的需要和规律,并在实干过程中生成和发展的各精神要素的总和,主要包括尊重规律、求真务实的精神,勇于担当、埋头苦干、任劳任怨的精神,不怕挫折、攻坚克难的精神,团结合作、顾全大局的精神,等等。

实干精神,人们只有在“实干”的历练过程中才能够创造它、理解它、珍惜它、升华它、享有它,“空谈”是与实干精神格格不入的。

其三,“实干”是塑造健康人格、培育“中国精神”的园地。

“实干”改造客观世界,也改造人的主观世界;创造物质财富,也创造精神财富。

对于个人来说,“实干”是修身养性、陶冶情操、立德励志、享受人生的根本途径,是“立德、立信、立言”之本。

对于社会来说,“实干”是引导观念、涵养精神、弘扬文化、凝心聚力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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