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能否实施监察官法
《监察法》存在的十四大问题及其破解【聚焦】《监察法》存在的十四大问题及其破解监察前沿 2018-05-12转载自武大大海一舟微信公众号,本文载《人民法治·法律实施》2018年第三四期合刊。
作者:秦前红,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监察法理解和适用的若干难点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已于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从而为这项涉及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和已经全面展开的监察实践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
由于监察改革是一项前所未有的重大改革,因此监察立法的制度设计除了要总结、固化试点经验外,其他有关制度的安排不过是沙盘推演。
这种推演可能与真正的实践严丝合缝,亦可能与千变万化的监察实践相差万里,故理想的立法方式是宜粗不宜细,这是一种至为重要的立法智慧,否则太过具体细化的立法安排若不合时宜,便会透支法律权威,束缚实践的手脚。
但过于原则、粗犷的立法可能因过多的空缺或留白而不能强力指引实践,甚至造成实践的困扰。
以笔者有限的理解能力和对监察实践的不完全了解,笔者认为下述有关问题是亟需破解的法适用难点问题。
第一、监察的对象除了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到底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是,监察法并未直接规定共青团、工会、妇联、法学会、律师协会等组织的相关人员是否属于监察对象。
从法解释的技术而言,如何根据监察法的第15条获得科学、合理的答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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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已进入改展的关键时期,党对党风廉政建反腐倡廉工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的捍卫者和作风建设的监督者,其干部队伍自身的工作能力和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结合工作岗位实际,笔者认为应具备以下素质和能力。
一、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的素质1、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
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特殊使命,要有坚定的政治信念,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忠于党,忠于人民,坚定不移地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坚定不移与一切腐败现象作斗争。
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具体要体现在从实际工作任务出发,增强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保证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
思想素质好,在工作纪检监察中遇到一些问题就容易解决;思想素质差,有些问题就很难处理。
因此,思想素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优劣。
2、扎实的业务素质。
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决定了纪检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同时又涉及面非常广的工作。
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一要具备纪检监察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二要具备处理违法违纪案件的工作水平;三要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