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恐怖主义工作责任制实施具体办法有哪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在乌鲁木齐召开,该办法已于2016年8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新疆反恐维稳工作法治化水平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乃依木·亚森在发布会上指出,新疆是中国反恐怖斗争的前沿阵地和主战场,正处于恐怖活动活跃期、反分裂斗争激烈期、干预治疗阵痛期“三期叠加”的特殊历史时期。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制定一部适应新疆反恐怖斗争和法治新疆建设实际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将打击和有效防范暴力恐怖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推进依法治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财产安全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乃依木·亚森说,《实施办法》总结了反恐维稳好的经验,汲取实践中的成功做法,把行之有效的经验固化下来,突出立法实效,并明确了反恐怖主义工作机制,突出全社会共同责任担当,强化了安全防范工作,力争把违法犯罪行为遏制在预谋阶段,彰显了依法治疆的法治精神。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熊选国指出,《实施办法》在国家反恐怖主义战略框架下,明确了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工作的基本原则,建立了在新疆统一领导下的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制度机制体系;建立了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工作责任体系,明确了工作责任制;建立了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安全防范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对处置恐怖事件指挥体系;建立了跨地区、跨部门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统筹新疆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情报信息工作;《实施办法》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进一步细化了法制教育制度的责任主体、具体措施和程序要求,强化了责任追究机制。
熊选国表示,《实施办法》的出台为新疆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工作进一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创造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完)
警察职务套改方案
武警部队拥有三大类、八个警种的部队 、内卫部队; 二、列入武警序列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总部双重领导的部队,由黄金、水电、森林、交通部队组成,是以军事化组织形式直接参与国家经济建设的特殊武装力量; 三、列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即边防、消防、警卫部队。
内卫部队主要任务:一是承担固定目标执勤和城市武装巡逻任务,保障国家重要目标的安全;二是处置各种突发事件,打击恐怖主义,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三是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四是战时参与后方防卫作战。
黄金部队主要担负以区域地质调查、矿产远景调查为主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任务和多金属矿产资源勘查任务、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任务,依法执行国家赋予的维护社会稳定和处置突发事件任务。
森林部队主要担负东北、内蒙古、云南森林的防火灭火任务以及维护林区治安、保护森林资源的任务。
水电部队主要承担国家能源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以及其他建设任务。
交通部队主要担负公路、港口及城建等施工任务。
边防部队主要担负边境检查、边境治安管理和部分地段的边界巡逻、打击偷渡以及海上缉私。
消防部队主要担负防火、灭火任务;在非暴力意外事件中救援平民等。
警卫部队主要担负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主要领导及重要来访外宾警卫任务。
CAPF是什么
CAPF 中民警察部队 (Chinese People's Armed Police Force) 简称CAPF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成1982年6月。
武装警察部队是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的部队,受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双重领导,由内卫、黄金、森林、水电、交通等部队 和公安部领导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组成。
武警部队的前身是公安部队(详见武警部队体制沿革)。
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内卫执勤任务的部队同衽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统一组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受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
1983年1月25日,国务院任命了武警部队领导人,武警总部机关在北京开始办公。
4月5日正式宣布成立。
此时武警部队的领导体制简称为“一统二分”。
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各地公安机关分级管理、指挥,但以“两分”为主。
1985年1月1日,原属基建工程兵的水电(成立于1966年8月)、交通(成立于1966年8月)、黄金(成立于1979年3月)部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在武警总部设立水电、交通、黄金指挥部。
1988年2月4日,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的武装森林警察(始建于1948年,时称武装护林队。
1954年改编为护林警察大队。
1956年除黑龙江省保留森警处建制,其他省、区护林警察大队撤销,改为营林员。
1962年黑龙江省森警处改为森警支队,吉林省恢复组建森警大队。
1963年内蒙古自治区恢复森警支队,吉林省森警大队改为支队。
森警部队战士于1978年起衽义务兵役制,连、排职干部从1980年12月起按军队现役干部管理。
1988年1月13日起森警部队全部实行现役制。
)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在林业部设立森林警察办公室 1985年8月,公安部先后发出《关于改善和调整边防体制的通知》和《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部队领导管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分别将全国边防武装警察和消防武装警察从武警总部划出,归各级公安部门领导。
1995年3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再次对武警部队领导管理体制作了重大调整,将原来“一统二分”的体制改为“两统一分”,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与各级公安机关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
这一调整,使中央军委进一步加强了对武警部队的领导。
1996年12月,根据武警部队编制人数较多、地理位置特殊、任务较重等特点,中央军委决定将武警部队总部由副大军区级升格为正大军区级,并于1995年至1999年先后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队升格为副军级。
1999年,原武警北京市第一总队(1993年升格为副军级)和第二总队合并,重新组建武警北京市总队(正军级,下辖第1、第2师及若干直属支队)。
为了进一步加强武警部队建设,1996年10月,中央军委先后将解放军陆军部队的14个步兵师转隶武警部队序列,直属武警总部领导管理,作为武警内卫部队的机动部队。
1999年初,又将原列入在武警部队序列,隶属于国家有关部委领导的水电、黄金、交通、森林部队,明确交由武警总部领导。
1999年7月组建武警总部森林指挥部。
武警部队经过近些年的调整扩充,已成为一支多警种、遍布全国各地、具有相当规模的武装力量。
目前,武警部队拥有三类八个警种部队。
第一类,内卫部队。
这是武警部队主要组成部分,受武警总部的直接领导管理。
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机动师和总部直属单位。
其主要任务:一是承担固定目标执勤和城市武装巡逻任务,保障国家重要目标的安全;二是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三是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第二类,列入武警序列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总部双重领导的部队。
这些部队既担负经济建设任务,同时又负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
黄金部队主要担负黄金地质勘察、黄金生产任务,武警总部设黄金指挥部,下辖有黄金第一总队等部队; 水电部队主要承担国家能源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以及其他建设任务,武警总部设水电指挥部,下辖有水电第一、第二、第三总队等部队; 交通部队主要担负公路、港口及城建等施工任务,武警总部设交通指挥部,下辖有交通第一、第二总队等部队; 森林部队主要担负东北、内蒙古、云南森林的防火灭火任务以及维护林区治安、保护森林资源的任务,武警总部设森林指挥部,下辖有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云南、新疆、西藏森林总队等部队。
第三类,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
边防部队主要担负边境检查、边境治安管理和部分地段的边界巡逻、打击偷渡以及海上缉私,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管理,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等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公安边防总队(公安边防局); 消防部队主要担负防火灭火任务,由公安部消防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有公安消防总队(公安消防局); 警卫部队主要担负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主要领导及重要来访外宾警卫任务,由公安部警卫局管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公安厅(局)设有警卫处。
武警总部现设司令部(副大军区级)、政治部(副大军区级)、后勤部(正军级)和各专业警种指挥部(正军级)。
武警部队的组织、指挥层次一般为:总队(师,正军级至正师级)、支队(团,副师级至正团级)、大队(营)、中队(连)、排。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同中国人民解放军一样,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武装力量。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组建于1982年6月19日,由内卫部队和黄金、森林、水电、交通部队组成,列入武警序列的还有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
内卫部队由各总队和机动师组成。
武警部队根据人民解放军的建军思想、宗旨、原则,按照其条令、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武警部队特点进行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享受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
武警部队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卫国家重要目标,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战时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行防卫作战。
武警部队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实行统一领导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设总部、指挥部(军)、总队(师)、支队(团)三级领导机关。
武警总部是武警部队的领导指挥机关,领导管理武警内卫部队和黄金、森林、水电、交通部队。
在中国各级行政区划内,省级设武警总队,地区级设武警支队,县级设武警中队。
在执行公安任务和相关业务建设方面,武警部队接受同级公安部门的领导和指挥。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设在北京,各省(市、区)设有武警总队(师级),各地(市、州、盟)设有武警支队(团级),各县(市)、镇设有武警大队(营级)或中队(连级)。
和平时期,武警部队主要担负固定目标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反恐怖任务,并支援国家经济建设。
固定目标执勤,主要是担负警卫、守卫、守护、看押、看守和巡逻等勤务。
具体负责国家列名警卫对象和来访重要外宾,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和各国驻华使、领馆,国际性、全国性重要会议和大型文体活动现场的安全警卫;对监狱和看守所实施外围武装警戒;对重要机场、电台和国家经济、国防建设等重要部门的机密要害单位或要害部位实施武装防守保卫;对铁路主要干线上的重要桥梁、隧道和特定的大型公路桥梁实施武装防守保护;对国家规定的大中城市或特定地区实施武装巡查警戒。
处置突发事件,主要是对突然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违法事件依法实施处置,包括处置叛乱事件、骚乱及暴乱事件、群体性治安、械斗事件等。
反恐怖,主要是反袭击、反劫持、反爆炸。
支援国家经济建设,主要有黄金地质勘察、森林防火灭火,参加国家能源、交通重点项目建设,遇有严重灾害时,参加抢险救灾。
历史沿革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其前身为人民边防武装警察部队。
建国初期,国家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各级人民公安机关及公安武装,以后其名称和领导体制几经变化。
1951年,中央军委曾决定将全国内卫边防、地方公安部队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由中央军委管辖。
1957年,中共中央决定将“公安军”更名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
1958年,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决定,将中国人民公安部队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
1963年,中共中央批准罗瑞卿所作的《关于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名为公安部队问题的报告》。
改名后,其建制属公安部,由中央军委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1979年7月31日,中共中央批转乌兰夫在全国边防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其中指出,要把现行的义务兵役制与地方职业民警制两种体制统一起来,一律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体制,组成一支统一的边防武装警察队伍。
此后,人民边防武装警察即按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进行建设。
1982年6月19日,根据《中共中央批转公安部党组〈关于人民武装警察管理体制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精神,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地方内卫任务及内卫值勤的部队移交公安部门,同公安部门原来实行义务兵役制的边防、消防等警种统一起来,重新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来根据形势需要,将交通、水电、黄金三支基建部队一并编为武警系列)。
1983年4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在北京成立,李刚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首任司令员,公安部部长赵苍璧兼任首任政治委员。
这样可以么
什么叫做洗黑钱?
以暴制不是打击恐义的有段, 概念立论及攻辩 立论:打击恐怖主义以暴制暴是不是打击恐怖主义的有效手段 经济人力来源 1. 可行性 2.达不到目的 产生根源:国际、国内 长久的武力打击没有收到明显的成效 生存已经是恐怖分子的基本问题 武力:解决突发性事件 恐怖主义:实现其政治主张为目的,极端的种族主义、民族主义, 文化价值冲突的产物 应对恐怖活动中武力手段可以发挥作用, 但是打击恐怖主义 1: 以暴制暴具有局限性。
2: 以暴制暴达不到初衷。
3: 以暴制暴来源,发展,结果 今天对方辩友告诉我们有强制力量保证的力量就是以暴制暴,但是实际真的是这样么,我们说今天经济制裁,完善立法,以及国家间的外交手段都在一定层面上具有强制力,难道对方是要告诉我们这些都是暴力手段么。
今天对方辩友告诉了我们以暴制暴的手段可以起到威慑作用,可以减少恐怖组织的有生力量,这个论断听起来很有道理,但是仔细想想就又不对了,我们说真正会去实施恐怖活动的恐怖分子难道真的会受到这种暴力手段的威慑么,我们说恐怖主义的有生力量真的会因为暴力手段的打击而造成永久性的损失么,我们今天所讨论是打击全球范围内的恐怖主义,而不是单单指打击某个恐怖组织。
首先明确几个概念,所谓恐怖主义是指国际社会中某些组织或个人采取绑架,暗杀, 爆炸等恐怖手段来谋求实现其政治主张或具体要求的活动。
而以暴制暴是指通过暴力的手段抵制暴力,针锋相对的进行回击。
我们今天的判断标准就是从恐怖主义的产生,发展, 以及结果三个层面来判断以暴制暴能否真正的对恐怖主义造成打击。
第一,以暴制暴无法打击恐怖主义的来源。
众所周知恐怖主义的来源分为国际跟国内两方面。
国际来源在于东西方意识形态的差异以及一部分国家外交政策上的双重标准,而国内来源在于全球化经济的发言也造成一些国家极不发达,人民生活水平极端低下。
面对如此广阔并无形的恐怖主义来源,以暴制暴的手段便失去了其打击的具体目标,便无法达到效果。
第二,以暴制暴无法遏制恐怖主义的扩散。
在恐怖活动已经十分猖獗的社会背景下,在面对超级大国或政治上的强势力量的时候,很多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人或组织为实现其主张便会转向恐怖主义。
而很多全球性的军火交易以及洗钱活动也为恐怖分子的活动提供的保障。
而在这种社会现实面前,只有通过经济手段以及完善立法来切断恐怖主义的发展渠道,这恰恰是以暴制暴无法做到的。
第三,以暴制暴无法减少恐怖活动的发生。
恐怖活动的发生地点发生时间袭击对象都无法再事先进行确定,想要凭借以暴制暴的手段来进行预防的可能性很小。
并且我们都知道许多平民之所以会成为恐怖分子加入恐怖组织的主要原因便是他们的生存问题已经面临了严重的考验,也就是说武力手段对他们的威慑力十分有限,而武力手段的不恰当使用更会适得其反,在更多人的心中种下仇恨的种子。
今天我们也相信我们双方讨论这个辩题的初衷都是来探求打击恐怖主义的有效方法,但是以暴制暴这种手段本质上的局限性让它在面对这种在意识形态中产生,在多个层面上扩散,在全球范围内活动的恐怖主义时候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而过分依赖以暴制暴的手段反而会让恐怖主义的受害者越来越多。
综上所述, 我方认为以暴制暴不是打击恐怖主义的有效手段。
其实今天对方辩友在攻辩环节一直试图向我们讲述以暴制暴的手段的优越性\\\/扩大以暴制暴手段的范围。
但是其实经济制裁真的能够真正打击到恐怖主义么,对于恐怖组织的经济制裁真的具有可行性么
经济制裁在实施的过程中对象当然是恐怖组织所在的国家,那么对于这些本来就极不发达的国家进行经济制裁是不是同样会危害到普通人民的生活呢。
其实经济手段远远不止经济制裁一种,还包括经济援助,基础设施的援建,教育水平的提高,这样通过改善恐怖组织发源地的人道主义条件才能真正的打击到恐怖主义。
恐怖主义自出现以来国际社会对于其打击的力度从未减小过,但是为何在各种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恐怖主义蔓延的趋势却从未减弱过呢,归根究底是我们对恐怖主义的认识的不够深入,在打击恐怖主义的时候更多的进行了国际政治的考量,认为采取更直接的手段就能在短期内收到效果,但是越来越多的现实告诉我们这条路其实并不能收到意想中的成效。
1.1986年,主要针对美国人的恐怖事件有170起,1987年上升到204起。
冷战结束后,表现的更加明显。
您是怎么看待美国活生生的变成一个茶几上演一幕幕越反越恐的悲剧的呢
(对方咬死了这点,我只略提了一下) 2.在治疗癌症病人的时候,只杀死癌细胞,却不对产生癌细胞的恶性肿瘤开刀,这显然是一种保守疗法,那您觉得这是在扬汤止沸呢
还是在釜底抽薪呢
(对方显然是错误的以为了杀光了美国大兵,白宫就会缴枪投降了。
) 3.那您觉得扬汤止沸和釜底抽薪在解决问题时哪个更为彻底呢
结:所以对付恐怖主义我们应该釜底抽薪,追根溯源的查找问题原因,然后对症下药;而不能仅仅只为解一时燃眉之急,而后就回复常态了。
第二个连环问: 1.您是否认同 通过暴力,可以除掉一个仇恨者,但却不能铲除仇恨
2.中华文明是如何做到千年流传而不朽不腐的
(是与日月同光的中华民族精神透过生生不息的炎黄子孙的口传身教言记而至今日啊) 3.是否认同只要中华民族精神不灭,美丽的中文不老,那磁石一般的向心力当必然常在
(对祖国的依赖感和归属感) 结:那么按照逻辑,对方其实也就是在承认:只要仇恨的思想还在,不管何时何地何种情况,恐怖分子依然会发动恐怖袭击。
至于该如何消解恐怖思想,我们一辩已经陈述清楚了。
第三个连环问: 1.您是否在学校注射过乙肝疫苗吗
2.这个疫苗吧,不打不一定得,打了之后不一定不得,那您觉得咱学校为什么要组织同学们打呢
3.未雨绸缪比事后补救更为有效
4.在恐怖主义者尚未发动恐怖活动的时候就把它扼杀在摇篮里比发生之后武力镇压包括战士的生命在内的成本更低
结:至于如何扼杀及对有效性的解释,我们一辩已经陈述清楚了。
第四个连环问: 1.美国轰炸我国大使馆后,我国采取了什么行动
(发表严正声明,强烈谴责) 2.我国有没有一上兴头说:咱也把他的夏威夷州给轰了吧
3.这是否再一次向世界展示了中华民族是热爱和平的民族,是否再一次加固了我国良好的国际声誉
4.这又是否可以部分的解释为何针对我国公民的恐怖袭击远远少于美国的呢
第五个连环问: 1.当美国发动伊拉克等等战争之后,您觉得美国被恐怖袭击很难理解吗
2.所以说天作孽有可存,自作孽不可活。
美国采取以暴制暴,那您觉得恐怖分子会束手就擒,坐以待毙吗
3.双方的纠缠会在不久的将来有完结的一天吗
4.那您觉得我们还需要等多久
5年,还是50年,还是500年
自由辩论: 1.当年美国给了阿富汗的圣战者武装,9·11美国被炸是不是自讨苦吃呢
2.若没有美国暗中支持车臣恐怖分子,俄罗斯能有那么多恐怖活动吗
3.为何9·11事件之后世界上叫好的声音不止一处
4.为何每年发生的恐怖事件中,针对美国的就能占到40%呢
苍蝇不叮没缝的鸡蛋啊
5.为何联合国一再要求每个国家避免使用武力
因为有个国家它做不到啊
6.抽刀断水的反恐战争就是全人类所能想到的最有效方式
7.当反恐战火在阿富汗境内燃起时,数以十万计的难民是不是该为这最有效的方式拍手叫好呢
8.怎样抚平情绪失控的民众强烈的复仇欲望
永无止息的暴力以及死亡吗
9.若是恐怖主义者采取与美国皆亡的询道方式,那以暴制暴岂不正合了他们的意
10.美国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难道不会引起一位阿拉伯人出于正常人类感情的厌恶乃至仇恨
11.恐怖主义意识形态没有障碍的传播,恐怖分子一个个消灭,新的恐怖分子却一批批成长,这就是最有效方式带来的结果吗
12.恐怖袭击及以反恐名义出现的不受制约的军事行动给世界人民带来的安全及心理压力对方有没有算在最有效的评价之内
13.对方所言的最有效方式就是美国在伊、阿战场阵亡5100多万人、伤残3·5万人和1万亿美元依然没有打垮基地组织
14.您所谓最有效的方式难道就是美军阵亡人数早已超过了9·11恐怖袭击的人数,不算三万多人因残疾而导致的家庭悲剧
15.以反恐为名而进行的战争就是人类孜孜以求的和平了吗
16.美国扮演贼喊捉贼的角色也不是一次两次了,难道对方辩友竟没有看穿这一点
驳论: 1.直接快速就是最有效的了吗
我买了一瓶去痘的,一天去光了,但第二天全身都长痘了,这算最有效吗
1.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诗词都告诉我们只要仇恨的种子还在,恐怖势力就永存不灭。
2. 如果您追求我被我拒绝了,我是否有义务再向您重复我的择偶标准呢
3.如果以暴制暴真的是打击恐怖主义最有效方式,那为何自第一起恐怖事件后还有后面的这骇人听闻的藏独(7·5事件)、疆独事件呢
4.难道所谓正义的反恐战争就没有炸死过一个个流泪呼喊着爸爸妈妈你们在哪的儿童吗
5.对方辩友为何一再忽视辩题中存在的唯一一个有明显指向意义的最高级词汇呢
6.对于任何一个独立坚强的民族来说,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啊。
7.还会有什么方式比战争的成本更高
战士的生命,高额的战争经费。
8.恐怖分子没有理由进行烧杀抢掠,难道我们就有了吗
9.我们现在面临疆独分子的恐怖袭击还少吗
7.5事件的教训还不够深刻吗
10. 为何要把主动权交到他们手里
在这场对抗中,我们才应该时时主动。
11. 在旷日持久的反恐战争攻势下,二战后构建起来的世界秩序几乎呈现出一种崩溃的态势。
本·拉登和他的基地组织也许仍是纽约的大患,但在伊拉克,以色列,黎巴嫩熊熊燃烧的战火却提醒人们人类间的仇恨才是笼罩在整个世界上空的阴云。
仇恨在人心上蚕食出的空洞要多久才能填平
50年,500年还是永远
(自由辩论我用这个做了结语。
) 精简到最后的材料们: 暴力:强制的力量;武力 特指国家的强制力量 美学术组织宣称,9•11是美国白宫好战份子策划的,目的是给入侵和占领一些阿拉伯石油国家寻找借口 西班牙著名的恐怖组织“埃塔”在每一次发动恐怖袭击之前,都要反复公开发表文告,精确地指出恐怖袭击的时间和地点,好让人们免遭不测;当发现文告没有起到作用、进行袭击可能会引起惨重死伤时,他们干脆放弃袭击。
尚武力和使用高压手段从来不能解决国家间的问题。
“兵乃凶器”。
恐怖事件其实就是暴力行为,而武力也是暴力行为,区别在于是否“合法”。
伊拉克战争本身就是恐怖行为。
随着世界政治向多极化和经济向全球化方向发展,恐怖分子借机构筑国际网络,把恐怖活动推向全球。
全球的反恐怖主义斗争需要联合国发挥主导作用。
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只有通过联合国才能使在世界范围内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行动具有合法性。
安理会通过决议,要求所有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严厉打击那些为恐怖主义组织提供资金、出谋划策或提供庇护的组织或个人。
目前,全球反恐怖主义斗争的具体行动正在军事、金融、情报、外交等战线上展开。
世界各地的人们发出了强烈的呼声:打击恐怖组织的行动要有明确的目标,要避免伤及无辜,反恐怖斗争不能与任何特定的宗教和民族挂钩。
从策略层面分析,恐怖分子对国际社会反恐战争与策略的把握,以及对反恐斗争存在的漏洞与问题的把握,似乎要远远超过国际社会对恐怖分子的了解。
不难理解,为什么国际反恐“越反越恐”。
如果美国是想利用“反恐”这借口进行其他的军事打击,那么世界上的恐怖主义只有不断的增加。
中国在反恐问题上的基本立场:第一,要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第二,要加强南北合作,消灭贫困。
第三,在国际事务中要实行多边主义,反对单边主义和霸权主义。
第四,要加强不同文明和不同宗教之间的了解与合作,建立和谐的国际社会。
第五,全世界各国应该团结合作,共同打击恐怖主义。
第六,反恐应该有统一标准,不能实行双重或者多重标准。
关键是逐渐完善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国际、国内法律文件和国家之间的充分合作,及时消除导致恐怖主义犯罪产生与蔓延的不公正现象,从根本上杜绝恐怖主义行为的发生与发展,防止或者减少愤怒的情绪和报复的心理。
国家立法的规定是进行国际合作的前提和基础,区域合作和国际社会全方位的协作则会则巩固和加强该基础。
各国在反恐怖主义斗争中,应化解矛盾、隔阂,妥善解决对立和对抗。
对于恐怖主义,首先要坚决予以痛击,绝不姑息。
其次要进一步密切国际合作,各国要对反恐行动有统一的立场,共同致力于反恐怖斗争,还要建立情报交换、行动协调机制,成立相关组织,统一协调各国的反恐怖行动。
国际社会在反恐怖斗争中,必须深入研究各国恐怖主义组织的具体情况,针对其行为发生的时机与心理对症下药。
要集中打击“基地”组织,全面摧毁其根据地、领导层和组织机构,查封恐怖组织的海外银行账户,切断其资金来源;同时建立国家间反恐联盟,加强反恐合作,在国内建立政府反恐应急机制,加强专业反恐力量建设;对发现的恐怖组织线索穷追不舍,坚决打击。
公正、全面和长久解决一些催生恐怖主义的领土和民族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