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防范非法集资》后感三百字
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行为,大多数都构成刑事犯罪,不仅破坏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而且直接危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非法集资隐蔽性强,往往以合法设立的公司为载体、伪装成正常的经营活动,通过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目的。
非法集资一般通过推荐入会、熟人引导等形式传播,在发展初期还可能提供一定“收益”,以引诱投资人继续投资或发展下线,从而造成公司迅速发展的假象。
一旦违法行为被发现,非法集资者会迅速销毁证据并关闭公司,甚至携款潜逃。
由于涉案财产已被挥霍,尽管非法集资者最终被绳之以法,也难以追回投资者的严重损失。
因此,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是防范非法集资侵害的第一道防线。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要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
坚信上不会掉馅饼”“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非法集资一般包含以下特征: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
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这巨大风险。
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
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幼儿园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2018
幼儿园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结2018为了提升我园全体教师及家长对金融安全的认识,全面提高教师及家长对非法集资的辨别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我园全面开展了以 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 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
1、召开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的工作会议,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加强对非法集资风险的高度重视,并在会议后组织全体教师进行自查活动。
2.家长和教师们签订不参与非法集资承诺书。
3、在班级群内向家长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
4、利用家园联系栏对家长进行非法集资的宣传,让家长树立安全的理财意识。
5、利用园门口电子屏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此次防范。
此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专项工作,将 树立风险意识,远离非法集资 宣传工作落到实处,让全体教师在思想上长鸣警钟,在行动上杜绝违规,也引导社会公众树立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为什么要提高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
工作心得:打击非法集资,防范涉众型金融犯罪风险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重点强调要排除阻力和干扰,依法严厉惩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筑牢金融安全司法防线。
近日,上海市检察院发布《2017年度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对金融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剖析犯罪发展趋势和风险隐患,提出对策建议,以期进一步强化打击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
一、办理金融犯罪案件基本情况和特点2017年,上海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金融犯罪案件1217件1836人,批准逮捕1525人;审查起诉金融犯罪案件1662件3107人。
案件共涉及五类19个罪名,包括金融诈骗类犯罪878件1031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737件1986人,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类犯罪3件5人,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10件46人,金融从业人员犯罪34件39人。
案件数量与2016年基本持平,仍保持高位运行,信用卡诈骗等金融诈骗类犯罪案件数量下降明显,而以非法集资为主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骤升。
案件呈现以下特点:金融犯罪风险在金融机构之间交叉传递,持牌金融机构卷入犯罪漩涡。
近年来,金融犯罪活动呈现从非法金融机构向持牌金融机构扩散蔓延之势,利用或者针对持牌金融机构犯罪的大案、要案频现。
2016年开始,各种利用通道业务、银行承兑汇票回购式转贴现业务等方式骗取银行巨
防范非法集资演讲稿
关于一些非法集资的演讲内容,应该重点突出非法集资这个理念
2017年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2017年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以下是为大家精心整理的2017年非法集资工作总结,欢迎大家阅读。
2017年非法集资工作总结一 为使广大群众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社会危害,树立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镇认真扎实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宣传教育活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宣传教育活动。
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了工作会议,动员全体参会人员学习法律知识并熟练掌握,同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将此项活动作为近期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结合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宣传教育。
二、抓住重点,重拳出击 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府办发〔2017〕2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形式和特征,广泛宣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相关的法律法规、金融欺诈法律制度、信访条例等,提高群众的识别能力,避免切身利益受到损害。
同时,注重深入研究分析非法集资的特点,分析受害人的特点,注意区分对象,用不同的方式进行宣传教育。
针对受
如何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常段主要有以下4种,1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
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4、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
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对于非法集资,我们国家是严厉打击,重拳出击,遇到非法集资首先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
如何正确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识防范集资,首先需要法集资有一定的了解,尤其是非法集资的特征更是需要我家知道,往往非法集资都具有以下特征: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遇到非法集资首先不能慌乱,当事人可以立即报案,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必要,可请刑事律师王+\\\/+学\\\/+强\\\/+介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