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2019年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总结 精品
2019年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总一、全面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突出两任形成一把手负总责,领导各负其责。
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党支部书记,部门副职兼职廉政监察员,使他们真正肩负起审判业务和党风廉政建设双重职责,实现一岗双责全覆盖。
突出了院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执纪监督责任。
院党组年初部署全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组书记、院长张玉华同志带头落实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对主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
院党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听取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一季度工作,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干警的司法廉洁意识一是及时传达违法违纪案件通报。
对上级有关纪检监察文件精神和违法违纪案件通报及时学习和贯彻,由各部门组织讨论,认真反思、吸取教训。
通过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
二是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今年以来,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继开展了三官、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领导干部收受红包、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的规定等专项治理活动。
对廉政文化内容不断挖掘和创新,丰富廉政文化内涵。
针对省法院十月份开展的司法巡查中指出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纠正,注重时效。
2019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
2019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 2019年,派驻第十二纪检组在县纪委的领导下,紧紧依靠纪委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认真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继续为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充当好“防护林”,努力当好“哨兵”和“探头”,为法院的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健康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聚焦主业,开展监督工作,协助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在县纪委、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纪检组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以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要求为准绳,立足从源头上防范、从制度上规范、从督察上警示,积极向院党组提出工作建议,督促各支部建立健全各项党建工作制度,过好组织生活;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参与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牵头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出台《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参与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层层细化责任,严格责任落实;督促领导班子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对各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管理职责再明确,确定了各部门负责人每季度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述职,年终进行总体评价的“季述年考”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
二、强化责任,严格监督责任,营造风清气正司法环境 一是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按照“四种形态”全面梳理与党风廉政密切相关隐患点,强化重点领域
法院法警个人总结
再凑合点什么“观”,什么“理念”,什么“理论”啥的就够用了~~呵呵 2009年法警个人工作总结及2010年计划 本人在法院法警大队工作这一年时间里。
思想稳定,工作踏实认真,能主动克服困难,虚心求教,努力学习业务知识。
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全面履行司法警察各项职责,坚决完成院长交办的事项,圆满完成了- 年度工作任务。
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在这一年中,我努力提高思想觉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
不管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都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的标准来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在这一年中,我能认真学习,虚心向老同志请教,平时工作中、业余时间总是抓紧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学习业务知识,全面学习了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了履行职责应具备的素质。
二、2009年主要工作: 2009年度,法警支队紧紧围绕院党组的中心工作,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公正司法树形象”活动为载体,积极为审判工作服务,配合各部门努力完成全院各项工作任务和院领导交办的事项。
1、严格按照各项要求完成了配合审判业务,值庭、押解、看管都没有出现大的失误。
2、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学习训练计划目标。
3、完成法院值班工作,没有出现大的失误和事故。
4、完成了送达、协助执行、传唤等其他配合审判业务工作。
5、完成了院领导、警队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做好值班工作,随时处置突发事件。
法警支队担负着法院机关的警卫和安全工作,担负着每天24小时繁重的值班任务,并且在值班中,有的当事人上访缠诉,有的当事人无理取闹,支队领导和同志们都能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
在对长期纠缠、谩骂、侮辱、诽谤法官,阻拦法院办公车辆出入等行为说服教育无效后,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
有效地保证了人民法院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了审判工作秩序正常有序进行。
四、存在不足: 1、学习不够,有时还存在懒惰的情形。
2、接触法警工作时间还不够长,执行任务的经验尚不丰富。
3、值班工作还不到位,效用发挥不充分。
五、2010年工作打算 (一)思想上:努力克服存在的不足和差距,以执法行为规范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指导,努力提高思想觉悟,树立服务的观念。
扎扎实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二)工作上:继续深入开展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和技能业务训练。
为更好履行法警职责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
2019年纪检监察工作总结
20XX年纪检监察工作总结18年,我院纪检监察工作在院党组和市中院纪检组、监察室的双重领导下,按照市中院18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和“司法管理年”活动,深入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树立“零违纪”队伍、“零违纪”法院目标更加明确,又好又快办案、公正廉洁办案的行动更加自觉,干警在解放思想中更新了观念,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在我院形成了蓬勃向上、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一、领导重视,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了院党组成员与院长、部门负责人与主管院长,部门干警与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三级”廉政保障体系。
此外,结合我院实际,各部门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每名干警填写了《自查自纠申报表》。
为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确保干警廉洁公正执法,努力构建单位、家庭“双向”监督制约机制,我院召开干警家属座谈会,在座谈沟通基础上,组织干警家属与干警一起签订《家庭廉政承诺书》。
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
增强参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院党组成员和中层干部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在院会进行述职述廉,查摆剖析不廉洁或违纪的行为,接受全院干警的监督,并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干警的精神面貌有了新的变化,思想境界有了新
最新-法院述职述廉报告2019 精品
法院述职述廉报告2019【法院述职述廉报告】20年,本人在鄂前旗旗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参加旗委中心组的学习,深入学习了党的十八大报告、全市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和旗委七届三、四次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开展了解放思想大讨论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法院系统大学习、大讨论等主题教育活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范文之述职报告法院述职述廉报告。
同时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并指导全院干警开展了一系列专项学习教育和主题教育活动。
注重在学习实效上下工夫,通过学习,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敏锐性有了新的提高,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党性修养有了新提高,思想进一步解放。
同时结合实际学习法律法规,及时更新司法理念,掌握司法动态,用以指导审判和执行工作。
加强廉政建设,提高自律意识工作中,本人能够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思想,坚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班子中讲团结、讲大局,认真执行党组议事规则。
在廉政方面严格要求自己,能够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和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省。
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团结和带领全院干警,紧紧围绕旗委中心工作,服务大局,着眼于法院审判实际,进一步全面加强审判业务工作,坚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着力在提高审判质量、提高司法服务水平和落实司法为民具
如何推进人民法院廉洁司法
法官队伍是院法审判工作的具体承担者,担负着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责任,是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最终裁决者,是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专门力量。
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法官队伍,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拟结合所在法院的法官队伍现状,就如何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执法公正的法官队伍进行探讨交流。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政法机关履行好首要政治任务的基础。
如何才能公正廉洁执法,本文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从公正廉洁执法的现状入手,分析原因,提出对策,以期对实践有所裨益。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颁布,表明党中央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信心和决心。
《廉政准则》中的8个方面“禁止”和52个“不准”,涵盖了权力使用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浪费挥霍等干部作风问题。
作为一名法院领导干部。
如何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推进法院公平公正廉洁执法,笔者浅谈一下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廉洁;执法;现状;原因;对策一、当前法官队伍公正廉洁执法现状及其原因 1、当前法官队伍执法现状。
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总的来说是好的,在政治上、思想上、作风纪律上、业务能力上都是过硬的,特别是通过“人民法官为人民”、“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主题教育活动、法官的精神面貌、纪律作风、职业操守等方面有了很大改观,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
但我们还要看到现实的法官队伍离党和人民的要求仍有相当的差距,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尚不可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法官审理案件贪污受贿现象常见不鲜,办理“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法官业务水平不高,办理案件“案结事不了”,导致当事人赴京、赴省上访,在社会上造成不良舆论,有的法官效率低下,对所承办案件久拖不决、“冷、硬、横、推”的官老爷态度仍然存在等等。
虽然这些现象不是法官队伍的主流,但已严重影响了法官队伍的社会形象和群众对司法公信力的信任。
《廉政准则》是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力举措,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是指导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的具体标准,也对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最新要求,它的实施对于保证法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加强法院干警廉洁自律和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以准则为导向,促进法官司法廉洁公正。
教育干警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律,认真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省高级法院“十条禁令”规定,提高自身廉政意识,杜绝出现办理“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现象发生,要做“廉洁法官”办“廉洁案件”。
同时,坚持从严治院,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不懈地抓好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努力实现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同步推进,打造廉洁型法院。
2、造成以上现状的原因第一是个别法官思想道德素质不高,缺乏职业道德。
法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对于审判执行工作公正廉洁高效开展起着根本性作用。
个别法官作风不正、思想不纯、纪律不严、道德品质低下,不仅影响个案的公正处理,而且有损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整体形象,严重破坏司法权威和法制尊严。
当今社会由于个别法官理想缺失、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改造、忽视学习等因素形成了他们在思想道德层面的廉政意识松懈,甚至贪图享受、贪污受贿、漠视群众利益等消极思想状况,导致他们缺乏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没有牢固树立起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漠视群众,工作随意,满足现状,影响了公正廉洁执法效果。
当前法官队伍执法现状。
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总的来说是好的,在政治上、思想上、作风纪律上、业务能力上都是过硬的,特别是通过“人民法官人民”、“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主题教育活动、法官的精神面貌、纪律作风、职业操守等方面有了很大改观,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
但我们还要看到现实的法官队伍离党和人民的要求仍有相当的差距,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尚不可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法官审理案件贪污受贿现象常见不鲜,办理“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法官业务水平不高,办理案件“案结事不了”,导致当事人赴京、赴省上访,在社会上造成不良舆论,有的法官效率低下,对所承办案件久拖不决、“冷、硬、横、推”的官老爷态度仍然存在等等。
虽然这些现象不是法官队伍的主流,但已严重影响了法官队伍的社会形象和群众对司法公信力的信任。
第二是受社会风气的影响和诱惑导致法官廉洁信念缺失。
干警在对外工作生活的交往中,接触到各类人群,由于他们自身利益的需要,对干警利诱、拉拢,导致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不少人固执地认为,钱能通神,有钱能使鬼推磨,为打赢官司,不惜重金开道,行贿法官。
还有些当事人,明知自己有理、有据,却受社会上谣传的影响,认为不送礼,有理也打不赢,只有向法官“送礼赠物”心里才踏实,在这种风气的引诱下,使得一些本身薪水不高且意志不坚定的法官成了金钱物品的俘虏,导致个别案件成为“不廉洁”案件。
第三是个别法官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有些法官认为我是案件承办人,我掌握案件判决的生死大权,所以办理案件的随意性较大,认为只要不违反法律大的原则,滥用自己手中的“自由裁量权”,孰不知权利是人民赋予的道理,这就要求我们干警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过好权力关,切实增强自律意识,过好利益关,切实增强自省意识,过好社交关,切实增强道德意识,过好生活关,切实增强接受监督意识,过好诚实关,树立终于法律、终于事实信念,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四是缺乏法官职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人民法院是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与法官相关的腐败行为多数是审判权的不正当行使,因此就会直接反映到与审判相关的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中。
多数表现在合议庭制度的运行上。
合议制是法院的一项审判制度,目的是为了减少个别法官独断专横而带来不公正的裁判,是审判权避免腐败侵蚀的一道屏障,然而在法院的内部工作流程中,由于法官队伍缺乏,社会矛盾的增多,案多人少现象严重,简易程序越来越多的使用,这意味着审判权越来越集中到案件承办人个人手中,案件合议制在部分案件的审理中形同虚设,导致个别案件缺乏内部监督,案件审判权高度集中在案件承办人手中,导致个别法官滥用审判权,造成案件审理不公。
以准则为依托,加强法官与群众血肉感情。
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切实解决“权从何来、为谁司法、靠谁司法”的问题,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使亲民、爱民、为民成为自觉行动,讲求司法礼仪,文明司法,使每一个案件的裁判都要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实际行动转变审判作风。
二、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对策 1、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要在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上下大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惩防司法腐败,首先必须抓住队伍建设这个根本点。
要提高政治素质,确保全市法院队伍在纷繁复杂、充满诱惑的市场经济大潮中守得了清贫、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
要提高职业道德素质,使掌握司法大权的审判人员都成为自律楷模和慎独典范。
要提高专业素质,做到既研法学理论,又钻法律条文,既精法律知识,又通法律实务,适应形势要求,审理执行好各类案件。
同时,要加强对队伍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张扬正气,防微杜渐,筑牢法院队伍廉洁司法的“防腐大墙”。
2、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要在加大司法监督力度上下功夫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惩防司法腐败必须紧扣监督这个重点,不断加大力度,拓宽监督领域,延伸监督触角,织就密不透“空”的反腐“天网”,使审判人员个个被监督,社会各界人人能监督,形成“一人腐败,人人喊打”的局面。
法院内部监督、人大权力监督、纪监党纪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等监督主体,要发挥职能,互相配合,形成合力,使腐败分子无藏身之地。
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适时调整策略,使监督方法常变常新,让司法腐败“病毒”无法“耐药”。
”[1] 3、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要在评查问责上下功夫 不断完善评查问责工作机制,以机制保障评查问责工作保质保量。
不断建立健全评查问责工作机制。
加大审委会工作的监督领导职能,定期召开案件讲评会。
规定每季度对发回重审、依法改判、涉法涉诉等性质的案件定期召开讲评会进行逐案评议,通过讲评,要求案件主审人对出现问题原因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制定整改措施。
案件讲评会为我院评查问责制度注入了新的活力;严格评查问责要求,注重评查问责结果的运用。
实行“五结合”:一是同绩效考评办法相结合。
二是同省级文明奖相结合。
三是同案件讲评活动相结合,评出“最优卷宗”和“最差卷宗”。
四是同月评查通报制度相结合。
五是同干警个人业绩档案相结合。
对每月进行卷宗评查情况填充干警个人业绩档案,“五结合”的运用以提升评查问责的效果,增强干警的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
4、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要在查办司法腐败案件上下功夫 要坚决把周永康书记和王胜俊院长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落到实处,对审判人员违法违纪案件严查严办,既不让“鱼”漏网,也决不“手下留情”,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真正通过公正廉洁司法,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法院队伍,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廉政准则》是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力举措,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是指导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的具体标准,也对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最新要求,它的实施对于保证法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加强法院干警廉洁自律和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以准则为导向,促进法官司法廉洁公正。
教育干警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律,认真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省高级法院“十条禁令”规定,提高自身廉政意识,杜绝出现办理“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现象发生,要做“廉洁法官”办“廉洁案件”。
[2] 同时,坚持从严治院,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不懈地抓好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努力实现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同步推进,打造廉洁型法院。
二是以准则为依托,加强法官与群众血肉感情。
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切实解决“权从何来、为谁司法、靠谁司法”的问题,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使亲民、爱民、为民成为自觉行动,讲求司法礼仪,文明司法,使每一个案件的裁判都要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实际行动转变审判作风。
三是以准则为信仰尺度,坚定法官理想信念。
深刻学习领会“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理念,学习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党性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始终保持“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牢固树立审理执行案件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
四是以准则为规范,约束法官正确行使权力。
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狠抓领导班子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认真按照党组集体议事规则和程序办事,积极发展党内民主,严格落实双重生活会制度,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和领导形象。
鉴于以上情况,笔者认为,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应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班子建设属于队伍建设的一部分,它先导于队伍建设,也示范于队伍建设。
要坚持把班子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努力加强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和能力建设,管好自己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切实担负起教育、监督、管理职责,敢于负责,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触及矛盾,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团结协作,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坚持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提高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理论水平和领导能力。
通过领导班子卓有成效的自抓共建,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工作指导思想,树立战略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坚持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观察、分析、解决问题,总揽全局、统筹谋划,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确定工作重点,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审判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
努力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业务素质高,清正廉洁,严肃执法,作风优良,具有很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领导集体,影响和带动全院干警奋发敬业、恪尽职守,全身心的投入到审判工作当中。
严格按照法官法的规定选配法院领导干部,尤其要配强一把手,确保国家审判权始终掌握在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人手中。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大力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把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领导班子中,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领导班子活力。
彻底打破队伍建设中的论资排辈、一劳永逸、不思进取及“上不易、下更难”的常规,使法院队伍建设走上一条人人有危机感,有上进心,人人可以通过公平竞争实现自身价值的道路。
否则,有的干部多年在同一岗位工作,没有更大的空间和平台让其去发挥才干,工作热情和动力势必减弱。
一些能力突出、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群众公认、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年轻干警也丧失了在重要岗位上锻炼的机会,阻碍了干部队伍的阶梯式发展,不仅不利于人才的培养和成长而且阻碍了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
二是加强法官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
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干警头脑,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深化“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始终保持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捍卫者。
加强法官的党性锻炼和宗旨教育,树立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思想意识上保持政治性,在政治上加强党性。
三是加强法官队伍的作风建设。
狠抓机关作风、审判作风、执行工作作风建设。
纠正和克服语言不文明、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坚决杜绝衙门习气,克服官僚作风,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增强与群众的感情,取得群众的信任。
推进司法民主,保障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克服司法神秘主义、形式主义,增强群众观念,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努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3] 四是加强法官队伍的司法能力建设。
全面提升干警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使人民法院工作更好地服务大局,更好地司法为民,更好地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具体从八个方面强化法官的职业意识:一要增强法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为民意识,坚定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在任何情况下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要求落实到司法实践的每一个环节,落实到每一件案件的审判上。
二要增强审判独立意识和中立意识,法官根据自已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法律事实的判断作出裁判,不受外界的影响和干扰。
三要增强平等意识,坚持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要增强司法公正意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守公开公平的司法程序,确保司法公正。
五要增强效率意识,迅速、及时、高效地履行司法职责,树立“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迟来的正义就是非正义”的思想,坚决消除拖拉现象,确保案件在审限内审结,使当事人尽快摆脱诉累,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六要增强自尊意识,深刻认识所从事的是一项崇高而光荣的事业,提升职业的神圣感和使命感,爱岗敬业。
七要增强司法文明意识,切实改进司法作风,遵守司法礼仪,坚决防止和克服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等现象。
八要增强司法廉洁意识,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执法如山,清廉如水。
五是加强法院基层党组织建设。
始终把法院工作之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切实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正确引导和克服个别干警不能正确对待得失,不能摆正自己位置的问题,认真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
发挥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
六是加强法官的教育培训力度。
认真落实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政治培训、任前培训、预备法官培训、续职培训、晋职晋级培训、专门知识培训等培训制度,加强庭审观摩等实战训练和基层锻炼,不断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业务水平。
在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准入制度的同时,加强对后续法官的培养,鼓励符合条件的书记员以及其他在职人员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给予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员一定的复习时间,提高考试通过率,以保证法官队伍的衔接,使法官队伍后继有人;强化法院现有人员的学历教育,要积极发动和组织法官参加专科升本科的学历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来提高现有法官的学历层次,使之能够达到法官法规定的学历条件要求;同时对现任职的法官,加强继续教育,对他们进行知识更新、观念更新、方法更新的教育,强化专业知识培训,开展审判、执行和后勤服务保障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法学理论水平。
七是加强司法廉政建设。
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抓好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教育、监督、预防、查处等制度建设,严格落实“五个严禁”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认真执行法官行为规范,强化制约监督,建立符合审判工作和法院队伍建设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法官队伍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提供政治保证。
[4]保持清正廉洁,是司法权威得以树立的基础,法官应当具有清正廉洁的价值观念和工作作风,严格遵守有关廉政规定,严于律己,防微杜渐,自觉接受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形象。
八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把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
总之,国家的兴旺发达,人才是关键。
法院的发展,队伍建设是关键。
法院班子和队伍建设要始终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提高法官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法院队伍,为全面实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5]要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永恒主题,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司法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队伍建设的新路子,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执法公正的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这是实现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前提和关键。
只有使法院工作实现科学发展,才能更好地发挥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的审判职能作用。
法院法警是否收归公安
不归。
法警的正式名称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受所在人民法院院长的领导,接受所在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管理。
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列 1997年5月4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898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实现对司法警察的科学管理,提高司法警察的素质,保障司法警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上级人民法院领导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第五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六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职 权第七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一)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二)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三)送达法律文书;(四)执行传唤、拘传、拘留;(五)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六)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七)执行死刑;(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官的指令下履行职责。
第九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武器。
第十条 为保障审判场所的安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对进入审判场所的非依法履行职务人员,可以进行安全检查;对不宜进入审判场所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应当依法采取措施。
第十一条 为维护法庭秩序,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遵照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第三章 组织管理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编制、建制,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局,高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总队,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支队,基层人民法院设立司法警察大队。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受所在人民法院院长的领导,接受所在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的管理。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局的主要职责:(一)研究、起草有关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和办法;(二)研究、制定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三)指导、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工作;(四)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五)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警衔报批工作;(六)管理警督以上司法警察的警衔;(七)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八)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警务活动;(九)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十)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的主要职责:(一)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二)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三)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工作;(四)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五)管理警司以下司法警察的警衔;(六)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七)协调辖区内跨地区的重大警务活动;(八)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九)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的主要职责:(一)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二)组织落实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三)制定、实施司法警察工作计划;(四)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五)指挥辖区内的警务工作;(六)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七)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八)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的主要职责:(一)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二)组织落实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三)制定、实施司法警察工作计划;(四)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五)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六)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七)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九条 担任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四)身体健康;(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六)自愿从事司法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司法警察:(一)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曾被国家机关辞退的。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录用司法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
新录用的司法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并评定、授予相应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级分类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实行警衔制度。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司法警察的调配,应当征求本院司法警察部门的意见;司法警察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当报上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性质、任务和特点,从其他部门调任不同职务司法警察的最高年龄:办事员、科员级不超过二十五周岁,科级不超过三十五周岁,副处级不超过四十五周岁。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警衔标志、臂章、警号,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必须携带警官证。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奖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警务保障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公安部统一监制,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公安部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警衔标志、臂章、警号、警官证、制式服装、警械为司法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和训练所需经费应当得到保证,并列入本院财务预算。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司法警察装备现代化建设,有计划地改善司法警察工作必需的交通、通讯等装备设施。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警衔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以及保险福利待遇。
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条例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法院民一庭廉政工作
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法院作为维护人民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其廉政文化建设直接关系到党的廉政建设,面临新形势和新任务就法院廉政文化建设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法院廉政文化建设中的司法特色 先进法院文化是法院群体的灵魂,支配着法院群体的价值取向,决定着法院群体的战斗力。
法院廉政文化则是法院文化的根基,从根本上决定了法院文化建设的方向。
法院廉政文化具有廉政文化的共性,包含了制度、物质、思想三个层面。
另一方面,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存在于人民法院这一特定领域,贯穿于司法活动中,有特定的建设主体和对象、特定的建设目的、特殊的建设手段,因此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又具有了不同的个性。
(一)以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为根本目的人民法院所从事的司法活动,是评判纠纷,化解矛盾的过程,以追求公平正义为根本价值目标。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和天职。
司法活动只有具备权威性、公正性,才能实现正义的职能,最终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
从这一点来说,法官所从事的司法活动是绝对不允许存在不公正因素的。
但是在民间仍有“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的说法,让我们体会到司法腐败带来的严重后果。
加强法院的廉政文化建设,就是要通过思想、制度、物质等多种途径,筑牢人民法院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廉政根基,确保法官和法院“守住公正底线”,树立起司法权威。
(二)以树立“尚法、公正、中立”的正确司法观为内容法院廉政文化的对象是以法官为主体的法院干警群体。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则是这道防线的忠实捍卫者。
“一朝法袍穿,朝朝明镜悬”。
司法的理论可以容忍一个才智平平但廉洁的法官,却无法容忍一个才智超群但腐败的法官。
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是通过或潜移默化,或振聋发聩,或警钟长鸣的作用,来推动和监督法官树立起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三)紧扣法院工作特点设计建设形式当事人由于存在各种矛盾冲突才诉至法院,诉讼的基本特征就是基于不同利益需求而产生对抗。
法官作为高度对抗的居中裁判者,决定着当事人利益的归属。
因此,法官的工作、社交、娱乐、生活、人情等各个领域,都可能存在影响公正、中立的因素,人民法院处于腐蚀与反腐蚀、诱惑与反诱惑的前沿阵地。
文化建设的形式设计只能来源于司法工作实际,其目的只能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司法的公正性、提高法官廉洁的实效性。
二、当前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对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重视的程度不够。
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现象,总认为经济工作是硬指标,看得见抓得着,而廉政思想政治工作范畴是软任务,难以直接产生效益,因而缺乏对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的有力支持。
2、廉政文化的导向作用发挥不够。
当前法院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屡禁不止,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弄权渎职,徇私枉法;一些领导干部生活方式不健康,甚至腐化堕落。
这些消极腐朽文化在一些地方仍有市场,直接与廉政文化形成冲突。
3、廉政文化建设的工作的方式方法比较简单。
由于社会成分、组织形式、物质利益多样化,市场经济自身的弱点和消极影响,与种种腐朽思想文化交织在一起,给廉政文化建设带来了新情况新问题。
而不少干部的思想观念落后,教育形式单一,思路老一套,进行廉政文化建设的工作方式方法过于传统简单。
4、廉政文化建设的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
每年廉政文化都有确定的主题教育,但确定的主题教育实质内容有重复性,部分干部存在应付心里,尤其是一些重点岗位的领导干部,身居要职,权力大、工作忙、应酬多,在日常工作中很少能坐下来安心地学习和接受教育,内心存在应付心态;上级法院到基层法院检查,听汇报的多,发现问题的少。
正是由于廉政文化建设上内容针对性不强,以致真正抓落实不够,主题教育得不到真正的体现。
三、法院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的有效探索 作为基层法院应结合自身实际,在廉政文化建设领域展开积极的探索,建立符合基层实际、具有特色的以“教育、制度、监督”为体制化的廉政文化建设体系。
(一)抓学习教育,注重干警个人素质的提高 廉政文化的核心是人的思想理念,廉洁从政理念的形成重在教育、引导。
将提高干警廉政素质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的基础工作来抓,通过营造廉政氛围、加强廉政理论知识学习、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活动逐步夯实干警的个人廉政素质基础。
1、努力营造廉洁从政氛围。
廉政文化建设是思想领域的建设,目的是要帮助法院干警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以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抓手,积极创新教育载体,通过占领思想阵地,营造浓厚的“以廉为荣、以廉为美、以廉为乐”的廉洁从政氛围。
倡导开展以“党员自廉、亲情助廉、青春倡廉、文化促廉、制度督廉”为主要内容的“五廉”活动,投资建立局图书室、荣誉室,使干警有所学、有所思。
组织学先进典型、“反面教材”活动,反思和剖析个别干警违法违纪根源,使广大干警全方位接受优秀廉政文化的沐浴,冲洗思想上的污秽。
2、加强廉政基础知识学习。
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坚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教育。
引导干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保持廉洁勤政的公仆意识。
3、积极开展“三德教育”。
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三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干警的从业道德对社会道德和家庭伦理道德起着示范和导向作用,用先进的道德理念培育人、塑造人,做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
深入开展“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文明监管、热情服务”的职业道德主题活动。
通过召开家属座谈会、廉内助谈心活动、家庭走访等方式,倡导法院干警既要做好公仆又要做好父母、好儿女、好家属,做到“家庭设防线、常敲廉政钟”,使家家把好廉洁关。
(二)抓制度建设,注重保障体制的健全、完善 廉政文化建设,仅仅依靠道德自律是不够的,需要建立一整套制度为廉政文化建设取得实效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廉政文化建设长效化、长期化。
1、完善廉政制度建设。
要把廉政制度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起了一整套符合自身实际的廉政制度体系。
同时,注重在廉政制度执行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总结、不断完善,防止因“制度性缺陷导致腐败”,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
2、强化廉政制度执行。
制度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贯彻执行,就等于一纸空文。
而制度执行的关键又在于领导,一些事实证明,制订制度的是领导干部,率先破坏制度的往往也是少数领导干部。
因此,廉政制度的执行当从领导抓起,从树立制度意识、学习制度做起。
领导干部要树立“一岗双责”、“第一责任人”意识,坚持廉政制度执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以一个人带动一班人,以一班人带动一群人,切实成为廉政制度的规划者、倡导者、实践者和传播者。
(三)抓督察机制,注重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 监督是廉政文化建设体制化不可缺少的部分,尽管通过教育、制度、法律等途径可以预防和惩处腐败,但不能杜绝腐败。
因此,只有通过监督的途径予以揭发并得以查处。
(1)增强监督意识。
认真行使监督权利,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勇于揭露缺点、错误;树立监督就是爱护干警的意识,在同志身上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形成上下监督、相互监督、自我监督的良好风尚。
(2)建立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
明确以纪检监察部门为廉政建设督察的主力军,建立立体监督网络;在外部,积极拓宽监督渠道,继续加强监督员队伍,对法院的各项工作及法院干警进行监督。
(3)明确监督重点。
积极改进监督方法,采取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注重关口前移,将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确保监督效能。
(4)严格执纪执法。
将督察结果与季度考核、年终考核、干部提拔相结合,实行“一票否决制”,做到违者必究、执法必严,功过分明、赏罚分明,以伸张正气,打击邪气,始终保持廉政建设高压态势。
反腐倡廉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事关党的生死存亡,事关国家和人民的命运前途。
新形势下,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党和政府的重要举措,不仅是反腐倡廉的基础工程,还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