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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治国理政心得体会

时间:2018-12-13 20:49

浅谈如何做好法院内勤工作

内勤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承上启下、联系左右、沟通内外的枢纽作用,是部门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如此重要的工作岗位不仅要求内勤人员要有高度责任心,更加要有全面的综合能力。

部门内勤也是培养和锻炼人才的岗位,只要大家要静下心来,虚心学习,就能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能力,为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更高效、优质的服务。

笔者在法院多个部门兼任内勤工作已有十余年,通过十年的工作实践,做好部门内勤工作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一、做好内勤工作要在“勤”字上下功夫。

  1.要眼勤。

内勤人员要阅读上级院和本院印发的有关文件、信息,领会精神,吃透方针、政策,明确任务。

  2.要手勤。

对看到的情况、问题、数据、工作情况都要根据需要分别登记、摘录,多积累情况,多写材料。

  3.要嘴勤。

对不清楚的情况、细节要勤问、勤打听、勤催办。

  4.要腿勤。

与有关业务部门多联系,经常深入了解情况,及时发现问题。

  5.要脑勤。

对各类业务报表,要认真分析,填报表与上年、上月和其它表册之间有没有关联性,同一表中栏与栏、项与项之间有没有联系。

收集的信息,要动脑分析研究,采取归纳、比较、判断、推理和分析,注意摸索、积累和总结工作经验,善于学会观察分析各种社会现象,透过现象看本质,注意发现问题,养成勤于思考、善于思考的习惯,做到“沉静以深思”才能逐渐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

  二、做好内勤工作要“快”字当头。

要有很强的时间观念和责任意识,讲究工作实效,办事不拖拉。

在领导布置工作时,要做到领会领导意图快、传达领导旨意快、反馈情况信息快。

要完成一项工作,在规定时限内,要尽量往前赶,能今天完成的工作决不拖到明天完成,要干净利索。

当然,在追求工作效率的同时,不能忽视工作的准确程度,要保持头脑清醒,忙而不乱。

  三、做好内勤工作要考虑周密,有条有理。

内勤工作涉及到法院业务的方方面面,如统计报表、情况收集、信息反馈、工作汇总以及各项基础工作的管理。

要求我们要周全地思考,周密地安排,做到既重点突出,又能整体推进。

内勤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既有紧迫性的业务工作,也有琐碎的事务性工作,因此非常繁杂。

这就要求工作要有条理性。

  1.要物放有序。

比如说各种法律文书,可以用文件袋或档案盒分类编号存放,或专柜存放,在文件柜上写清目录,别人领时也快捷方便,一旦缺哪种,内勤也可以及时领补。

  2.管理要分类。

文件登记、统计台帐、调研信息、会议记录等都应分类存放。

  3.处理事务要分清轻重缓急。

内勤的事务很多、很杂,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

急事要急办,有的事情时效性很强,不能拖延,要抓紧去办,比如案件延期报告、提请逮捕书的制作、统计月报表等,做到确保重点,统筹兼顾。

  四、做好内勤工作要有创新精神。

  1.工作思路要新。

内勤工作要有计划,要符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且有一定超前性。

  2.要善于总结工作中的经验与得失,从而形成自己独具特色的工作方式,形成更新、更符合实际的工作思路。

  3.要善于运用最新科学技术与手段,需更新内勤工作方式与管理模式。

内勤应当掌握电脑技术,要充分运用计算机技术,对案件资料与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类、检索,对各类文件备份、存档、收发、查找,起草和编辑法律文书、制作与填写案件表格等,这样就能大大提高内勤工作的效率与质量。

怎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深刻认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大意义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党中央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创新发展的最新成果,也是团结凝聚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民族复兴伟大梦想、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理论指导和行动纲领,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科学指南。

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已经奋斗了几十年,创造了举世瞩目的“中国奇迹”。

但越往前走,压力和阻力就越大,诱惑和干扰就越多,特别是境内外敌对势力企图“扳倒中国”。

就内部而言,我们取得的成就越多,滋生自满情绪的因素就越来越多,这对我们坚持正确道路的定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党中央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站在时代和全局的高度,科学回答了当代中国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问题,引领中国向着正确方向稳健前行。

我们的方向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篇大文章,我们这一代共产党人的任务,就是继续把这篇大文章写下去,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

把握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

”在把握“三个没有变”基本国情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三个前所未有”的时代坐标,强调“我们前所未有地靠近世界舞台中心,前所未有地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前所未有地具有实现这个目标的能力和信心”。

“三个没有变”,意味着当前我国总体上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当代中国最大的客观实际;“三个前所未有”,标志着当代中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正处在从中低端水平向中高端水平迈进的爬坡过坎发展阶段,这是当代中国发展的阶段性特点。

党中央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把握当代中国“三个没有变”和“三个前所未有”交织叠加的客观实际和时代特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推进党的理论创新,在进一步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基本问题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回答了在中国由大向强跃升的新阶段,中国共产党人按什么样的目标治国理政、怎样治国理政的基本问题,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提升到了新的更高境界。

推动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锐利武器。

党的十八大以来,基于对世界战略格局大变动、人类发展方式大转型、当代中国社会大变革、各种思想文化大激荡等我们党执政条件的深刻变化的清醒认识和把握,郑重宣示“我们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

特别要看到,当代中国发展已处于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后一公里”,我们日益靠近世界舞台的中心,也日益靠近“世界擂台”的中心,决胜征程绝不会一帆风顺。

在这个关键跃升和聚力冲刺阶段,奋力一跃,梦想成真;放弃斗争,功亏一篑。

党中央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高远的理想抱负谋划伟大斗争,以辩证的科学方略运筹伟大斗争,以坚毅的政治定力推进伟大斗争,以宽广的胸襟包容聚能伟大斗争,正在有效破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诸多难题。

比如,面对改革攻坚期、深水区,要逢山开路、遇河架桥,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

又如,面对我们党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勇气推进党的自我革新,强调要“做到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

以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牵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航船必将闯过急流险滩,驶入“潮平两岸阔”的新境界。

牢牢把握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科学内涵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内涵丰富、意蕴深远,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当代中国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的深邃思考和战略运筹。

这些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是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集中体现,我们要认真学习和深刻理解,全面准确地掌握其精髓要义和基本精神。

准确把握以“为人民服务,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为核心、以“五大发展理念”为主体的治国理政新理念。

“为人民服务,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

”这一执政理念,犹如一条红线贯穿党中央治国理政全过程,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核心价值理念,其中的关键词就是“人民”和“担当”。

人民,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新理念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担当,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新理念的发力点和支撑点。

为了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担当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重任,进而生发出治国理政的“五大发展理念”。

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新机遇和新矛盾新挑战,谋划“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党中央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习**总书记强调:“这五大发展理念,是‘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也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发展经验的集中体现,反映出我们党对我国发展规律的新认识。

”从一定意义上讲,党中央治国理政,就是以这五大发展理念进行谋篇布局、引领发展实践的。

准确把握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主题、以三位一体和五位一体为支撑的治国理政新思想。

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党的十八大精神,说一千道一万,归结为一点,就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完全可以说,党中央提出的所有治国理政新思想,都可以囊括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题之下,以这一主题为统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道路、理论体系、制度的三位一体,正如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所指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就特在其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上,特就特在其实现途径、行动指南、根本保障的内在联系上,特就特在这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上”。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是五位一体。

新一届党中央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主题,分别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国防和军队建设、国际关系和外交、党的建设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形成了以“一个主题——三位一体——五位一体”为结构体系的治国理政新思想。

准确把握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为战略目标、以“四个全面”为战略布局的治国理政新战略。

实现中国梦是“战略目标”“共同愿景”“时代主题”“最大公约数”,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弘扬中国精神,这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必须凝聚中国力量,这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

这“三个必须”,指明了实现中国梦的道路条件、精神条件和力量条件。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实现中国梦必须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才能顺利实现。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确立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目标和战略举措,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保障。

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一届党中央召开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形成了以“中国梦——中国道路、中国精神、中国力量——四个全面”为结构体系的治国理政新战略。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一个层次分明、逻辑严密、有机统一的整体。

治国理政新理念是先导,体现了新一届党中央的世界观方法论和鲜明价值导向;治国理政新思想是指南,体现了新一届党中央的创新理论和政治主张;治国理政新战略是蓝图愿景,体现了新一届党中央的深谋远虑和宏韬伟略。

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科学开放的体系,必将随着治国理政实践的发展不断丰富完善。

以高度政治自觉和强烈使命担当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本质特征是实践性,学习贯彻党中央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最终必须贯彻到实践中。

当前,最重要的是要把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与全面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切实提高运用科学理论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能力,在用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牢固确立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指导地位。

党中央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发展的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是管方向、管全局、管长远的。

在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征程中,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把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牢固确立起来,使之贯彻和体现在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开创民族复兴新局面的伟大实践中。

要把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精神旗帜,自觉地把思想和意志统一到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上来,把全国人民的智慧和力量空前凝聚起来,把全社会的创造热情和活力充分激发出来。

理清在各地区各部门各领域贯彻落实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思路举措。

思想理论变为改造世界的物质力量的关键是联系实际向工作实践深度转化。

要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切实找准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入实践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抓住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结合当前正在做的事情,深入调查研究,组织集智攻关,加强实践探索,努力在联系实际、解决问题、推动发展上见到实效。

要努力把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转化为坚定的政治信念和价值追求,转化为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转化为搞建设谋发展的精神动力和素质本领,特别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转化为具体思路举措,形成贯彻落实的目标图、路线图和时间表。

始终运用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聚焦解决突出问题和明显短板。

问题是理论通向实践的桥梁,是发展进步的台阶。

当前,我国正处在发展方式转型、增长速度换挡、结构调整阵痛、深化改革攻坚的时期,矛盾困难叠加,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非常多。

我们要强化问题意识、树立问题导向,把是否真正解决重大现实问题作为衡量学习贯彻成效的重要尺度。

要切实找准矛盾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实践探索,厘清制约改革发展的突出矛盾、瓶颈短板和主要症结。

尤其要运用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这一锐利武器,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步一个脚印向着小康梦、中国梦勇毅笃行。

坚持把贯彻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工作成效作为衡量检验各项建设的重要标尺。

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马克思主义真理观与价值观的统一。

在现实条件下,把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衡量利弊、检验得失的价值尺度,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的一场深刻变革,是带全局性的重大课题。

要大大强化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衡量利弊、检验得失的价值尺度的权威性,坚持用这个价值尺度去革弊鼎新,使一切与之相符合的东西得到褒扬,一切与之相背离的东西遭到贬斥。

要用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审视长期以来形成的思想观念、工作思路和政策制度,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促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的舆论导向、政策导向、用人导向和制度导向。

增强法律意识的心得体会

关于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得我们生活的是一个法在不断完善的时代。

法律是我们的保护伞,敬畏法律是错误的想法。

当代大学生有必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修养。

在生活当中要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当今,我们国家的法律还不健全,所以大学生有义务和责任去为法治社会贡献力量。

提高法律修养要在认识和知识构成上都有所提高才行。

一、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1、教育功能。

对大学生开展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传授必要的基础法律知识,使大学生充分认识依法治国,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积极学法,严格守法,主动用法,自觉护法的重要性。

2.导向功能。

如果大学生能有较高水平的法律意识,这对法律的实施无疑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进而带动和促进全体社会公众对法律实施的支持。

从某个角度讲,大学生法律意识具有导向功能,这种导向是相对于社会公众而言的。

3.评价功能。

法的实施,包括法的遵守和法的适用两个方面。

就法的遵守而言,法律意识的功能主要指社会公众把法律当成自己生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自觉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

而就法的适用而言,法律意识的功能主要表现在对专门机关的司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保证法律得到切实有效和公正、及时的实施。

在这里,主要体现的是评价功能。

当然,由于大学生缺乏判断和辨别复杂事物的能力,因此当他们在做价值判断时,就不可避免地出现错误的判断,从而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评价功能的发挥。

4.规范功能。

制定法律的目的就是以法律这样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以法律来调整习俗、道德和政策等行为规范,无法调整或调整不力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法律目的的实现除依赖国家强制力外,还必须依赖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构建可以使他们自觉按照法律所体现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去规范自己的言行。

二、如何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1、大学生应当具备的法律意识 (1)、应培养大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

(2)、应培养大学生关于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

(3)、应培养大学生权利义务相一致和法律与自由相统一的观念。

(4)、要教育大学生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2、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1)、进行普法教育,比如课堂讨论,多进行案例分析,结合录像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才能使普法达到我们所要达到的效果。

(2)、多组织学生进行与法律有关的活动①.组织大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

大学生通过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把我国一些诉讼法程序掌握,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提高他们守法的警惕性,从而自觉守法。

②组织一些有关法学方面的知识智力竞赛。

可通过开展以“某法”为主题展开知识智力竞赛,大学生通过这一活动,能主动去学习法律的内容,提高学法兴趣。

③组织大学生去法院旁听。

通过组织学生去校外旁听法庭审理,能开拓视野,也能深入社会,了解社会的某方面,从而使大学生能更深切地体会到用法律保护自己的重要性。

④组织大学生看录像,或请有关办案人员或著名法学专家来校开讲座,既能让学生了解时事,也能更深切体会法律的权威,树立“法大于权”的论点,从另一层面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要彻底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转变大学生的某些错误观念,也要重视提高大学生的文化思想道德水平,特别要同时培养大学生正确的价值观结合起来。

一个人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就为其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主观条件。

因此,我们应努力提高法学教学质量,真正培养出一批具有全面法律意识的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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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五个法治理念的内涵 执法工作中如何贯彻落实

(1)依法治国,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依,主要是对立法工作提出要求而言。

立法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工程的基础工作,也是执法、司法和守法的前提条件。

只有做好了立法工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才能实现有法可依,依法治国的方略才能较好执行和实现。

回顾我国在建国初期,当时很多法律尚未完善,有些甚至远未制定出来,因而在执法司法工作中,往往把领导人的思想意向和讲话精神当作了“法”,把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或不执行未经实践检验是否正确的做法被认为是“违法”,以权压法现象十分严重,这都是在旧社会遗传影响下产生的“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的结果,这显然与依法治国的要求是相悖的。

(2)推进法治,必须有法可依我国地广人众,公民和组织的各项活动相对广泛,但都必须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活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宪法第五十五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根据宪法规定和有法必依的要求,遵法、守法、用法的主体既包括了所有的公民,也包括所有的组织,如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等。

同时,在守法的内容方面,除了宪法和其他法律外,还包括其他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条例和规章等。

这些,都需全体公民和组织认真遵守和执行。

这样才能防止象“十年浩劫”中违法行为的出现,才能避免把依法经人民选举产生的国家主席也打倒并迫害致死的惨剧再度发生。

(3)建设法治国家,必须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建立法治社会最重要的法制保障环境的要求之一。

这一要求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求一切行政和司法机关必须秉公执法,公正司法,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理各种案件,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二是要求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必须恪尽职守,履行法律规定的执法、司法职责和义务,追究和打击违法犯罪,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为维护和创建平安稳定的法治环境服务。

二、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其主要精神内涵是实现、维护、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1、执法为民理念的本质体现和要求。

(1)体现于“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政理念,也是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

政法机关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是由我们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

政法机关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工具,其宗旨必然要符合党和国家政权的性质和宗旨。

因而,一切为了人民的利益,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是政法机关和政法工作的必然选择。

执法为民理念的提出,是党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的直接反映和体现,是执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我们践行执政为民理念,就要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彻底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执法为民的理念要贯穿服务于人民之中。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作为政法机关来说,执法为民的理念要体现在服务于人民,保护人民的利益之中。

(3)搞好政法工作要以“执法为民”的理念作思想保证。

创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经济是当前我党我国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政法工作要为维护这一任务和目标服务。

要在全体政法干警中树立和弘扬司法为民理念,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一司法的指导思想,克服和纠正存在于政法队伍中各种不正确的执法观念和意识,确保政法工作始终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正确方向。

2、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明确司法为民的宗旨(1)要有“一切为了人民”的思想。

“一切为了人民”是司法为民理念的基本要求。

一切为了人民,就是在一切工作中,都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

把满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作为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出发点。

具体体现于:A、立足本职,恪尽职守、保护人民、打击敌人、维护稳定;B、认真调处社会纷争,及时把握人民群众不断变化的利益诉求;C、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政法工作,为社会和谐发展服务;D、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办事,严防华而不实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和“形象工程”继续发生。

(2)坚持群众路线。

坚持群众路线就是:①加强对国家执法权力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执法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②做好群众工作,积极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③以政法机关涌现的先进人物和事迹为榜样,深入群众,服务群众。

3、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执法为民最基本的要求是坚持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公正执法是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的真实体现。

实践公正执法理念,应实现以下几点:(1)勤政为民、公正执法。

勤政为民就是对人民群众最具体、最直接、最现实的要求给予最大程度的实现和满足,实实在在地为人民谋利益;公正执法就是在执法过程中,特别注意防止和杜绝各种形式的乱作为或不作为的现象。

要做到认真履行职责,热情工作、不偏不倚、秉公执法,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

(2)强化服务意识。

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最主要是在工作中提高为谁服务的意识,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要把依法依职管理与为社会服务,为广大人民服务统一起来,同时,也不能因提倡服务而放松管理或不敢管理,要把关切人民的利益与强化管理结合起来。

(3)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热情服务。

(4)要廉洁自律、刚正不阿。

执法为民,清正廉洁,是每位执法人员的起码要求,要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坚定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在革命风浪中考验自己,锻炼自己。

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和目的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这准确说明了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与目的,是人民司法工作的唯一生命线。

1、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永恒主题和神圣职责(1)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目标。

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和落实依法治国的目标,不但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理论,还要使公平正义的精神和价值通过法的适用和实施,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实现、彰显和弘扬。

因此,只有通过把公平正义的理念体现于法治的实施过程中,社会主义的法治才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2)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致力于实现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是相辅相承的关联体,没有公平正义,社会和谐无从谈起,要创建和谐社会,必须强调和实现公平正义。

(3)公平正义是自古以来人类社会的向往与追求。

(4)政法机关要把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

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有着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等权利的重任,是法律的执行者和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对此,政法队伍在执法过程中,要树立公正执法理念,要把“迟到的公正不是公正”铭记头脑,要增强责任意识、公正廉洁意识、效率和纪律意识。

不断提高执法司法的能力和水平,认真担负起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和责任。

2、公平正义的内涵(1)体现合法性和合理性。

一切执法工作或行为都要围绕符合法律的规定,既符合实体法,又要遵守程序法,把两者统一于公平正义之上。

(2)体现人人平等原则。

公平正义的载体和基础是人人平等。

如果没有人人平等,那公平正义便成了抽象的空谈。

人人平等又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反对特权。

法律上的平等,就是排除任何特权,反对同等条件下的不同待遇,应实行平等保护和服务。

二是禁止歧视。

按公平正义原则要求,法律上的平等对待要充分体现在对社会关系中任何一个主体上,不管其地位多么劣势,均平等对待。

连我国古代的商贾在交易中,都崇尚甚至标榜“童叟无欺”的公平美德,这是平等原则的关键。

(3)体现及时性和高效性。

及时和高效是政法机关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在维护公平正义,衡量执法能力工作好差的具体要求和体现。

及时和高效的要求以三个方面作衡量:一是提高时间效率,减少工作拖延;二是节约执法成本,实行诉讼经济;三是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减少不合理制度的负面作用。

如前段媒体报道的海南省临高县法院一宗19年来未审结的案件,不管最终实体处理结果如何,但其审判程序是违法的,与及时性和高效性是相悖的。

3、政法工作如何践行公平正义之职责(1)坚持秉公执法政法工作只有坚持秉公执法,才能践行公平正义的目的。

具体来说,就是:一要出于公心、维护公益,处处以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和社会利益为最高利益,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责,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尊严;二要有刚正不阿的正气。

要敢于惩治邪恶、伸张正义、弘扬正气;三要有公道正派立场,不偏不倚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四是要有克己奉公的思想。

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名利所惑,不为美色所虏,不惧权势所压,以清正廉明之风和公正无私的立场处理问题,给人以看得见和实在的公平与正义。

(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政法机关和干警执法办案必须要以事实为依据,绝不能凭想象、靠推理、先入为主的方法分析认定事实,做到准确用法、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3)把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执法体现于执法全程上为使执法体现公平公正,除了实体必须公正处理外,程序公正也尤为重要。

一件案件如果程序违法或错误,则会给当事人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因此,中央和最高法院提出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对死刑案件的二审一律实行开庭审理的决定,就是使审判程序充分体现公正公平的重要措施之一,以保证实体与程序的全面公正。

(4)坚持以公平、公开促进公正政法部门在执法司法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执法的公开与公平的规定,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不断提高执法司法的透明度,深化公开的形式和内容,以最迅速和最易为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途径,将应公开的内容公之于众,便于人民群众监督。

四、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使命服务大局,是指执法司法工作要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保障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为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高效的法治环境服务。

(一)服务大局,就要为法治建设提供各项保障。

具体把握以下几点:1、保障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

政法机关必须牢记和把握好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市场经济秩序、国家经济安全维护好,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调整好经济社会关系。

2、保障社会主义的政治建设。

我国的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

政法机关要依法保障人民行使各项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积极推进法治国家的进程,巩固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严格执法,努力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

3、保障社会主义的文化建设。

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为目标,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握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巩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团结奋斗,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打击各种社会丑恶现象。

大力弘扬科学文化精神,崇尚文化科学,反对和抵制封建愚昧迷信,保障和推动先进文化的发展。

4、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政法机关要进一步增强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处理,缓和社会冲突和对立,保护增加和谐因素。

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打击影响农民生产生活的各种违法犯罪,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二)服务大局,就要认真履行职责,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正确做好服务大局的职责工作,要处理好三个关系:1、要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主要要求:(1)政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根本目的是保障服务大局,不能脱离履职原则去“发挥”职能。

防止和纠正单纯的业务观点,割裂政法工作与党和国家改革发展的大局关系,割裂与建设和谐社会的关系,防止和纠正脱离保障服务目标而孤立地抓政法工作的错误思想和做法;(2)服务大局是依法正确履行职责,防止以服务大局为名包括一切;(3)防止和纠正把服务大局单纯理解成只讲服务而忽视政法工作的规律和原则,变成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消极被动或无所作为。

2、正确处理好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树立服务大局理念,就是要把党和国家的全局利益通过各部门的具体工作去推进并使之实现,而不能本末倒置,以局部代替全局。

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坚决克服和防止部门的局部的利益去危害国家的全局利益。

3、要处理好执法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虽然表面不同,但有着内在一致的联系。

因此,在执法的过程中,要做到既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保证达到最基本的法律效果标准,同时又要讲政治,注重社会效果,反对只讲法律效果不讲社会效果的机械办案方式,反对使党委、政府和人民不满意的执法行为或损害法治原则的执法活动。

五、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保证1、坚持党的领导的意义(1)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概括说明党的领导是人民的历史选择。

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以其革命性、先进性带领人民进行革命斗争直至取得胜利。

因此,中国人民衷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党的执政和领导,被宪法确定为一项基本原则。

宪法序言规定:“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

”这就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这项原则是以宪法为据的。

(3)我们政法机关的特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维护政权的国家机器,如果没有党的统一而坚强的领导,政法机关靠自身是无法完成法律所赋予的重大历史责任和使命的。

因此,只有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才能保证政法机关全面发挥好维护国家安全、化解矛盾纠纷、打击预防犯罪、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的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2、强化落实党的领导要解决如下问题(1)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解决好历史证明,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我们要搞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必须明确树立党的领导、确立党的领导地位,坚信党能带领我国人民有序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同时,由于宪法规定了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任何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要表达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和接受人民的监督。

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按依法治国要求,在体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中,即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党的领导,通过党组织的卓越工作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

(2)把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的关系统一好根据我国实际,党的政策与法律在表现形式上虽不同,但在本质上有着统一性。

这就决定了两者的相互关系。

第一、党的政策是法律的核心内容,是法律的灵魂和精髓;第二、法律是党通过国家政权贯彻党的政策的基本手段,政策被制定为法律,已上升为国家意志,获得有力的实施保障;第三、贯彻党的政策能促进法律更好地得到实施,树立法治的权威。

因此,在倡导法治的条件下,把党的政策与法律对立起来,是错误的,而把二者等同起来,认为“政策就是法”,否定法律的作用也是错误的。

我们必须把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与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与政法各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政法各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是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制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特征和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二者的共同目的都是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在处理关系上,要明确党的领导是总揽全局,而总揽却不是包揽,不代替更不插手干预政法各机关正常的工作程序;而政法各机关的独立行使职权,也不是不要党的领导,更不能不接受监督。

3、政法机关和政法干部如何实践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1)要坚持马列主义在政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坚持把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导政法工作和武装干警的头脑,要懂得运用马列主义的观点、方法分析、解决政法工作问题,坚决反对打着“依法治国”和“司法独立”的旗号而否定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错误观点和言论。

(2)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要深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内容和含义,不断增强执行这些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把这些政策贯彻好、落实好。

对如发现重大问题或出台重大的政策措施等,要及时向党委报告,把党对政策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

(3)要不断增强党性观念。

广大政法干警要时刻保持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的要求的一致性,做到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和忠于法律。

共产党员要时刻牢记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党章,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结束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是一个理论的创新。

我们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确保政法工作沿着社会主义方向不断前进的客观需要,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也是政法队伍建设的客观需要。

我们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目的要求是:一是使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二是使司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三是使司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四是使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五是使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六是使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

现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进一步加强安邦治国的目标出发而提出的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标志着我们党和国家的执政能力和执政理论有了更加深刻的实践把握和理论认识。

可以相信,只要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的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活动,就一定能取得丰硕的效果。

党政一把手为什么是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1、这是历深刻启示。

综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的国家,都较好地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

相反,一些国家陷入这样那样的“陷阱”,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门槛,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

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上,不少国家没能解决好法治和人治的问题,没能跳出“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人治怪圈。

从我们自己来说,新中国成立以来既吃过破坏法治的苦头,也尝到了法治昌明的甜头。

历史深刻启示我们,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多人口、56个民族的大国,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

2、这是现实的迫切要求。

当前,中国正经历空前深刻的社会变革。

要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中保持稳定的秩序,在各方竞逐的市场领域维护公平的规则,在意见碰撞的观念世界坚守文明的底线,必须织密法治之网、强化法治之力。

“以律均清浊,以法定治乱。

”只有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才能顺利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进程,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3、这是长远的战略谋划。

现在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有5年时间,只要国际国内不发生大的波折,经过努力,这一目标应该可以如期实现。

但“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第一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后,我们还要向着“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前行,还会遇到各种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风险挑战,还将应对可能更为复杂的局面和问题。

之后的路该怎么走

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长期执政

如何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只有靠法治,才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我们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民族复兴筹、为子孙后代计、为长远发展谋。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五个深刻内涵。

1、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宪法作为根本法,对于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具有统帅作用。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 依法治国核心是党依法执政。

在我国,治国理政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实施依法执政。

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具体表现,就是依法执政、依宪执政。

3、 依法治国重要内容是政府依法行政。

依据我国宪法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务院及其下辖的各级政府行政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执行机构,从属于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行使立法、重大事项决定、重大人事任免、监督权力来体现人民当家作主。

各级行政机关通过执行人民大会立法、决定来体现执行人民意志。

换句话说,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重大事项的决定,都要通过国务院及其下辖的各级政府行政机关付诸实施。

这样行政机关就成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意志得到贯彻实施的关键。

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使政府真正依法履行各项职能。

4、 依法治国要确保司法独立。

法治国家要求司法机关拥有独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都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5、 依法治国要全社会树立法治观念。

如果说一个国家的权力机构的立法活动、政府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是一个国家法治大厦本身的话,那么,一个国家的全体成员的法治观念、守法意识就是这座大厦的基础。

如何理解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法安天下 德润人心——怎样理解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古往今来一个永恒的话题,二者既彼此区别又不可分割,都是国家治理、社会运行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

今天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贯彻和落实好这一重要原则,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一 法治与德治关系怎么看“小智治事,中智用人,大智立法。

”古往今来,法治都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

今天,依法治国已成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已成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我们建设法治中国的决心坚定不移。

但同时也要看到,法律不是万能的,仅靠法治这一手是不够的。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

法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的支持,道德的自觉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的强力约束;法律难以规范的领域,道德可以发挥作用,而道德无力约束的行为,法律则可以给予惩戒。

可见,法治与德治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需要法治和德治两手齐抓。

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对古今中外治国经验的深刻总结。

我国既有久远的法制传统,又有厚重的道德传承。

从孔子提出“宽猛相济”,到孟子提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从荀子提出“隆礼重法”,到汉代董仲舒强调“阳为德,阴为刑”;从唐代提出“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到宋元明清时期一直延续德法合治,都体现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治国之道。

从世界范围看,凡是社会治理比较有效的国家,大都坚持把法治作为治国的基本原则,同时注重用道德调节人们的行为。

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大优势。

经过长期实践探索,我们走出了一条自己的法治道路,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这条法治道路内涵十分丰富,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法治、德治两手抓、两手硬。

立足当前、面向未来,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行好,最关键的就要坚持走我们自己的法治道路,发挥好这条道路的鲜明特色和突出优势。

这就要求我们更好地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切实推进以德治为基础的法治建设、以法治为保障的德治建设。

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也是现实的迫切要求。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要应对前所未有的矛盾风险挑战,从根本上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应当清醒看到,我国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单就法治论法治是不够的,必须着眼全局、系统谋划,特别要立足我国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重视加强道德教育和思想引导,着力培植人们的法律信仰和法治观念,营造全社会都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的文化环境,使法律和道德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共同发挥作用。

微评◆ 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

离开德治谈法治,犹如缺少精神支柱的人,光有骨架,没有内涵。

◆ 法律和道德,一个是硬约束、一个是软约束,一个是外在的他律、一个是内心的自律,但二者又具有内在一致性。

◆ 依法治国是外化于行,以德治国是内化于心。

◆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不能违背;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

问与答问:“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是什么意思

答:这句话出自《孟子·离娄上》,意思是:只有善德不足以处理国家的政务,只有法令不能够使自己发生效力。

意谓治理国家必须把行善政与行法令结合起来。

问:“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是什么意思

答:这句话出自《韩非子·有度》,意思是:执行法令的人坚决,国家就会富强;执行法令的人软弱,国家就会贫弱。

说明依法办事是国家强盛的保证,如果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国家就很难治理好。

声音使法律和道德耦合成为强有力的“组合拳”李忠杰(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法律规范必须有道德基础,建立在一定的价值标准之上;而道德规范,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能提升为法律制度,以强化其规范的力度。

法制是硬约束,道德是软约束。

许多社会领域,既需要有硬约束,也需要有软约束。

硬约束用外部的强制力量规范行为,而软约束则侧重于解决人的思想观念问题。

法律和道德共同协调,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 怎样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位于长江之滨的江苏张家港,是我国犯罪率最低的城市之一。

与之紧密相关的是,张家港还是首批获评全国文明城市的县级市。

早在20年前,这里就以精神文明建设成就享誉全国。

长期的文明浸润,涵养了这座城市的法治文化,孕育了张家港人的法治精神。

张家港的实践生动地说明,道德是培育法治精神的源头活水。

法律依赖道德而被认同和遵行,一个人的道德觉悟提升了,必然会自觉尊法守法;全社会的道德水准提升了,法治建设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法治实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

我国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第一个词就是“爱国守法”;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赫然在列;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要一项就是“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可见,守法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是重要的道德要求。

要继续完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使之更好地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

各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各地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以及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都应把尊法守法作为重要内容突出出来,强化人们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

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

道德教化,就是教人求真、劝人向善、促人尚美的过程,也是培育法治精神的重要渠道。

要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在这个过程中,特别要针对我国人情积习厚重、规则意识淡薄的情况,注重培育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在文化传承中涵养法治精神。

几千年悠久厚重的中华文化,包含着丰富的道德资源,也包含着丰富的法制思想,是今天我们涵养法治精神的重要源泉。

应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其蕴含的“以法为本”“缘法而治”“刑无等级”“法不阿贵”“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等思想精华,并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其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发扬光大。

在文明创建中促进法治实践。

道德重在践行,法治也重在践行。

最好的道德和法治教育,是在日常生活中、在具体实践中,感受道德和法治的力量,树立崇德尚法的思想。

要把法治文化活动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中,广泛开展以法律援助、普法宣讲等为主题的志愿服务,让人们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受到法治熏陶、增强法治意识。

引导人们积极参与乡村、社区、企业等基层依法治理,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让法治的种子在人们心里落地生根,在全社会开花结果。

三 怎样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2013年11月21日,江苏扬州出租车司机程斌发现路边有人因车祸受伤昏迷,立即将其火速送往医院。

一路上,他连闯7个红灯,为伤者赢得宝贵的抢救时间。

人们在交口称赞他的义举的同时,也在关注他会不会因为闯红灯被处罚。

交警部门表示,按照现行道路安全有关法律规定,如果有医院病历等证明材料,因救助危难病人造成的超速、闯红灯等行为可免于处罚,这让人们松了一口气。

不让好人吃亏,体现了法律对助人为乐善举的保障与鼓励。

我们常说,法理不外乎人情;西方也有法律谚语说:“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法律一般都体现着道德判断、体现着道德取向,只有符合人民道德意愿、符合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才能被人们所信仰、所遵守。

因此,无论立法、执法还是司法,都应体现社会主义先进道德的要求,都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

立法要立良法。

道德观念是法律规范的重要来源。

自古以来,各个国家一般都把社会中基本的道德规范、重要的公序良俗,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

我国2013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子女“常回家看看”正式入法,体现了中华民族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

但也有一些法律法规的某些具体条文和内容,存在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核心价值观要求不协调、不“合拍”甚至相悖的问题。

在完善法律体系过程中,应加强与道德的协调和衔接,将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

还应注重对法律的道德效果和道德风险的评估,对有违道德要求的法律法规及时废止或修改,使法律体系更加彰显道德的力量。

执法要扬正气。

执法既是法律行为,也体现鲜明道德导向。

严格公正执法,是对法律尊严的捍卫,也是对先进道德的彰扬;而执法不严不公,是对法律尊严的无视,也是对恶行的纵容、对美德的贬损。

必须通过执法行为,发挥法治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社会功能,促进清风正气的弘扬。

执法要严格公正,对侵害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等行为及时予以规诫遏制,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

执法要文明规范,体现人文关怀,既遵从法律标准又符合道德标准,既于法有据又合乎情理,防止粗暴执法、野蛮执法,使执法活动获得坚实的道义基础。

司法要辨善恶。

司法断案最能体现法律惩恶扬善的功能。

要坚持公正司法,依法制裁和惩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让人们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法律很多时候只能作出原则性规定,而在司法实践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具体情况,这就要求司法人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真正起到引导社会向上向善的效果。

要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惩治司法腐败,更好地守护公平正义、弘扬美德善行。

链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充分体现道德关怀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

这次修订,突出了道德关怀、精神赡养的作用,如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这些条文,体现了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弘扬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社会文明之风,受到了广大老年人和万千家庭的高度关注和由衷支持。

四 怎样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  2014年1月,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部门共同会签了《“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

这个备忘录,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针对失信被执行人推出了多项信用惩戒措施,如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不得担任企业高管等。

这一法治措施有效打压了“老赖”们的生存空间,让其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代价,也有力弘扬了诚实守信的道德风尚。

这说明,法治是保障和促进道德建设的有效手段。

道德是柔性的自我觉悟,源于人们良心的感召。

而对于缺少道德自觉的人,道德教育容易变得软弱无力。

当前,面对形形色色的利益诱惑和不良思想的影响,一些社会成员的道德防线轰然倒塌,失德行为屡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对于那些伤风败俗的丑恶行为、激起公愤的缺德现象,单靠道德教育、叩问良心已经远远不够,必须运用法治手段进行治理,对失德败德者进行惩戒约束,对违法犯罪者进行严厉打击。

  明规矩,划定行为底线。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屏障。

要重视把一些基本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让人们清楚地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绝不能做。

要明确对失德行为的惩戒措施,让道德动摇之人心中有所忌惮,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要针对目前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人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

惩劣行,形成警示效应。

孔子说:“化之弗变,导之弗从,伤义以败俗,于是乎用刑矣。

”意思是说,对经过教化还不改变,经过教导又不听从,损害道德败坏风气的人,就要用法律来惩处。

要继续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失德行为的整治,依法依规该劝导的劝导、该处罚的处罚。

对食品药品等领域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的严重无良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监管,查办大案要案,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高昂代价,发挥对整个社会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彰善举,弘扬美德义行。

俗话说,好人有好报。

但现实中也有时出现好人吃亏、流血又流泪的情况。

长此以往,必然寒了好人的心,寒了整个社会的心。

我们屡屡看到老人跌倒路人不敢扶的报道,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法律法规必须树立鲜明道德导向,保障实现善有善报、恩将德报。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保障助人者权益的法律。

我国大多数省区市也制定了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的政策法规,深圳市还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来为好人提供法律保护。

要继续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化解好人的道德风险,保障好人的合法权益,褒扬好人的道德行为,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千百年来,围绕法律与道德的话题经久不衰。

今天的中国,让法治的阳光普照,让道德的清风吹拂,每个人的追梦之路、整个民族的追梦之路必将更加亮堂通畅。

问与答问:什么是征信系统

答:征信系统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建立信用档案和基础数据库,依法采集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个人的信用信息,并依法向信用使用者提供信用报告的系统。

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建成了全国集中统一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

截至2014年6月底,征信系统共收录法人1940多万户,上半年日均查询27万次;收录自然人8.5亿,上半年日均查询106万次。

2014年,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电商平台贷款业务,实现与央行征信系统的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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