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何做法官以及如何做一名优秀法官
人生有梦才精彩,法官是我人生的梦想。
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终于实现了做一名法官的梦想,既感到高兴又感到彷徨,因为如何才能够做一名称职的法官,一名好法官的困惑一直围绕着我,通过这几天的学习,我的心慢慢的也点释怀了,好像有点明朗了。
当然,我深知,这仅仅是一种初步的体会,我以后的路会更长,这种困惑将伴随我的一生,我也必将会为此而践行一生。
法官是法治社会的一个精英群体,如果你仅仅把它当作谋取生活的手段,就亵渎了它的神圣。
法官是一种境界,是融法律与品格为一体的境界;法官是一种人生,是在追寻正义的过程中修善自我的人生;法官是一种信念,是获取人生辉煌的信念。
正是如此,我才渴望成为一名法官,并最终实现了我的法官梦! 公正的审判是法院工作的核心,是法院职能的集中体现,是树立司法权威即提高的关键.要做到公正审判,必须加强法官队伍自身建设。
法官,是司法机关的细胞,司法机关的司法能力建设有赖于法官的司法能力建设.因此,从狭义上讲,司法能力建设的就是法官的司法能力建设。
而正确适用法律、公正高效司法,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能力.不难看出,这是从整体上对法院工作提出的要求和期望.但这几个方面的能力,实际上是通过法官素质的提高来加强的.可以说,法官的司法能力建设与司法能力建设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小流汇成江河,砖木盖成楼房,只有依靠法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自身的司法能力,法院的司法能力的提高才能实现.因此,法官在司法能力建设中起着中流砥柱的作用,其地位是无可替代的. 一个浅显的道理:合格的法官不是终身的,做一个法官,不易;做一个好法官就更难。
大家都知道不进则退的道理,昨天的合格法官、优秀法官,今天不一定合格,更不一定优秀。
只有与时俱进,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不断地学习和探索,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
要成为一名合格优秀的法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需要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学习、实践、历练,它既是一个法官从初任到成熟的过程,也是一个人从青涩到成熟的成长历程。
能够成为一个优秀的法官,我认为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法官必须不断加强。
法院是国家的,承担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只有具备完善的人格,勇于面对压力的法官,才能成为适应社会需求的合格法官。
法官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乃至一言一行,都会通过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在群众中产生各种不同的影响。
因此,法官要时刻注意自身道德情操的修养,通过开展审判活动,领悟做人的道理,完善自己的人格。
, 并能深入其中,理解其法学原理,这是我们法官在提高自己的学法能力中尤其要注意的.学习要克服为了学习而学习,机械应付,要有热情,能拓展自己的思维.要全面理解法律原意,整体上加以掌握,忌单个的条文片面理解,将法律条文作圣经.另一个是用法能力,即依法办案能力.这种能力,是提高法官司法能力的关键.知识学来并非束之高阁,而是要运用到具体案件中,将法律作为评判案件的标准.要将法律的规定与现实社会中的现象有机结合起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发挥应有作用. 二、法官必须做到博学多才。
法律是一门艺术,它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在未达到这一水平之前,任何人都不能从事案件的审判。
法官是法律人,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和的维护者,应该具有渊博的和高超的审判技能。
渊博的和高超的审判技能不是天生的,而是靠后天的不断学习而获取的。
在学习中,要不断提高两种能力:一个是学习能力,即吐故纳新的能力。
孔子曰:,正是说的如何提高人的学习能力。
法律更新很快,我们现在要做的是吐故纳新,如何及时更新自己的,迅速掌握现行的法律。
如果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没有娴熟的审判技能,没有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就很难胜任审判工作。
法官的博学多才,首先表现在对法律的精通与知新方面。
精通,就是要掌握法律的基本理论,了解法律产生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以及发展趋势和社会作用,掌握法学原理,探究法律要旨,理解和领会立法意图。
不仅要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要抓住要领,运用自如。
知新,就是要学习和掌握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
有人说法官是孤独的职业,是因为法官是一个依靠一个人的能力就能完成工作的职业,不需要很多人组织在一起来完成工作,是通过个体的思想和智慧履行职责,思想和智慧只有在独处的环境中才会产生。
思考需要自信和孤独,孤独是法官思考所必须的时间和空间,是闲世人之所忙,忙世人之所闲的境界。
法官应该有自己的人生轨迹和方向,做自己愿意做、应该做的事情,从己而不从众。
当代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科学知识分化急剧,新陈代谢迅速,作为调节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新的法律知识越来越多。
这就要求我们要吸取新信息、新知识、新理论,掌握新法律,新要求,不断充实自己,丰富和完善法律知识。
专业知识的精通与知新,要求我们必须始终自觉地坚持学习,始终站在法律的前沿。
此外,一名合格的法官还必须掌握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既要掌握自然科学常识和逻辑学、心理学、法医学方面的知识,又要掌握语言学、文字学和文学写作方面的知识,还要握历史、地理、人文科学等方面的知识。
从某种程度上讲,一名合格的法官就是一部汇集百科的科学词典,只有博学多才,才能细察万象,明断是非。
三、法官必须做群众的贴心人。
维护公平和正义,保护国家、集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法官的神圣职责。
法官在现实中要多接触一些案例,要多深入乡村、企业了解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了解他们的疾苦,掌握现存的一些社会矛盾和弊端,分析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通过到社会中学习磨练,不断提高自己处理问题的能力。
只有让广大人民群众信任法官,才能树立起法律的威信。
因此,我们要通过开展审判工作,努力缩短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情感距离,用自己的全部行为教育广和引导大人民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要善于了解群众的最关心的问题,善于解决群众最急需解决的困难,要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体谅他们的难处与痛苦,切实为群众排难解纷,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做广大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第一,要有一颗良心。
在办案中,可能由于个人的法律知识水平高低不同,法律适用会有所不同,那是个人的认识问题,但是如果法律事实的认定不同,那不是单纯的个人认识问题,而是一个人做人原则问题,没有一颗最起码的做人应有的良心。
古人说:法官之上是法律,法律之上就是良心,小节不察生大隙,,做为一名法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有一颗良心,一颗为民之心,为公之心,这样才能对得起我们自已,不失自已做为一个人的根本,最起码可以使自已所办理的案件摆脱其它因素的束缚,才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第二,要保持一颗感恩心。
感恩我们的父母,因为是他们给了我们生命并养育了我们;我们感恩社会,因为是社会成就我们每个人的成长,使我们成为栋梁;我们感恩生活,因为是生活带给了我们磨难,并使我们能够享受每一滴幸福;我们感恩我们工作,因为是工作给了我们生活来源,并从中体会了职业的快乐,追求到了人生的价值,当然我们也要感恩每一起案件,每一位当事人,因为是他们的每一滴血和泪,敲响了我们做人的警钟,带来了做人的启示,使我们更加珍惜我们自已的每一刻幸福。
因此始终保持一颗感恩心,可以使我们在百忙之于,忙的有价值,有光彩,才能乐在当下,体会出创作之快乐、唯美之快乐、责任之快乐。
第三、要有一颗廉洁之心。
作为一名法官,要做到风清,只有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才能抵制社会的不正之气,才能守护住自己纯洁的心灵,守住我们廉洁的做人底线。
那我们就要做到六慎即:慎微、慎言、慎察、慎出、慎行、慎独。
在处理问题时一定要防微杜渐、三省五审、独善其身。
同时我们也一定要把握好四关即:人情关、亲情关、说情关、委屈关。
在面对自已的亲朋好友时,我们一定要坚守自己的信念,要对他们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我相信是朋友,一定会给予理解和支持。
当然如果是昔日领导,我们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可以为之提供方便,但是这种方便不是让你徇私枉法,而是让你能够在法律范围内给予方便,实在做不到,可以实事求是的向其解释,我相信都能够理解,毕竟曾经他们也经历过嘛!因此我们要做到六慎、四关很不易,但是我们一定要为之而努力,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到不畏惧,不卑不亢,才能始终保持一颗廉洁之心。
第四、要有一颗平常心。
法官也是一个人,一个社会中普普通通的人,我们没有比他人更高的特权,也没有比他人更高的地位,我们一定要尊重他人,我们跟他们的差别是职业不同,仅此而已。
由于受我国传统思想的影响,官本位思想较严重,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很多人感觉自己是个法官,很了不起,可以为所欲为,其实这是很危险,尤其是对刚进入法官队伍的我们来说,更危险。
很多已经执业很长时间的法官都知道,法官是个高危险职业,有人比喻是刀尖上的舞者,的确如此。
因此我们要学会用平常心善待自已,善待工作,善待他人,始终保持一个平和心态,只有这样,我们在对待当事人的时候,才能做到平等对待,才能不会用有色眼镜来看待他们,才能不会漠视他们的权利,特别是面对一些蛮不讲理的当事人时,始终保持一个平和心态,尤为重要。
因此如果我们能将自己做到了平庸而不平凡的境界,那我们的人生价值也就彻底的体现出来了。
四、法官必须做到与时俱进,要有审时度势的政治觉悟。
作为一名法官,我们要有坚定的政治信念,这也许很多人不屑,其实我开始也有一点,认为这样很空洞,但是我细细的体会后,我才发现这是多么的必要呀。
法官要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就要考虑国家之政策,这样有助于办理案件。
比如:专项斗争的开展(二抢一盗);巡回审判方式;调解年活动等,这些活动在对于我们日常办案中影响是很大的,如果你不了解这些内容,即便是你的判决没有错误,但是社会效果不理想,也是不行的,也是不能做为一个好的判决推广的,我们现在着重的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律效果是最基本的效果,但也绝不能办案就案,一定要考虑社会效果。
因此具有审时度势的政治觉悟有助于我们处理案件。
太阳每天都是新的,时代的日新月异就是我们面临的第一挑战。
执法观念、工作方法、专业知识、业务能力都必须紧随时代的车轮,不断地更新、拓展、充实和提高。
我们要勇敢地摈弃旧事物,勇敢地接受新事物。
要敏锐地了解新思想,认真地研究新理论,迫切地学习新知识,不断地提升自身素质。
大浪淘沙,真金百炼,去除外在约束之后,更需要的是心灵的准绳,这种准绳,对于不同的时代、不同的职责而言,不能一概而论,但我认为,无论时代如何发展,有一点是不变的,那就是我们只有将个人的发展与国家、社会的发展,与党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树立法律意识、、社会意识和责任意识,才不会迷失方向。
五、法官要有较高的悟性和较强的求知欲。
很多法律前辈告诫:上班如上学,可能同一天工作,但是若干年后,就会分出不同层次。
原因为何,就在于是否具有悟性,可见作为一名法官悟性是必备的。
这就需要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不断的思考、总结,做一个有心的人。
在处理事务时,善于用法律思维来考虑;处理问题时,善于用法律智慧来解决,不断提高自己的悟性,使自已在处理事物时能够做到游刃游余。
要有较强的求知欲,由于法律是门社会科学,根基于社会生活,伴随着社会层出不穷的问题,往往会有一些新颖事物出现,而于此同时,法律的规定又往往落后于社会生活,因此一定要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孜孜不倦,努力提升自已的素养,丰富自已的知识积累,做一名知识型法官,以便于解决纠纷。
很多人有这种认识,在学校学到的东西在工作中可能只会用到20%,而很多工作中需要用到的知识你又不具备,这怎么办呢,这就需要学习,只有不断学习,不断充实自己,才能汲取丰富的营养,才能使自己不断适应新的情况,在现实中,有很多法官,他们可能学历没有多高,但是他们的法律知识储备并不少,处理问题的能力很高,原因在于,他们有较强的求知欲,在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提升自己,因此我们一定要做到学无止境,做到终身学习。
六、法官要有程序观念。
在现实中,很多情况下,我们法官较注重实体上正义,而忽视程序上正义。
而实际上,实体正义有时候法官也左右不了,程序正义法官却是可以左右的。
尤其是程序上的正义是需要被看到的,有时候很可能法官的不经意间的言论、眼神,当事人就会浮想翩翩,大做文章,实际上这也无可厚非,这些东西当事人的的确确是看在眼上的,既便是你的判决再正确,他们也会持怀疑态度,这也很正常。
因此程序上的正义是需要被看到的,这也如同为什么越是比较亲近的人,我们越是没有像对待其他人那样,客客气气,结果是造成很多的误会,这就是因为我们忽略一些被人看到的客气,一些程序,只是单纯的追求实质内容而已。
总的说来,做一名合格法官已经不易,更何况是一名好法官,但是查看一些好法官的事迹,他们也没有什么丰功伟绩,都是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默默无闻的干着不平凡的事业。
就我个人认为,法官首要的任务是要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理论,理解和把握其深刻内涵,并贯彻到审判工作之中。
要在转变观念中破解难题,要在更新思路中转变发展方式,要把解放思想体现在具体工作中,落实在解决问题上,时刻按照优秀法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廉洁修身的心得体会
---廉洁心得体会 “千锤万凿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粉骨碎身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
”清代诗人于谦的诗形象地写出了自己希望能够象石灰一样清清白白做人,廉洁从政。
这首诗的价值就在于作者处处以石灰自喻,咏石灰即是咏自己磊落的襟怀和崇高的人格。
他的“清白”,除了对国家耿耿忠心之外,还表现在廉洁的作风上。
他尽管当官多年而且在景帝时期极有权势,但从不受贿,所以被抄家时没有什么财物可抄。
与此相应的是,他也不肯行贿,早年在地方任职时曾写过此诗来表达这种高尚情怀:手帕麻菇与线香,本资民用反为殃。
清风两袖朝天去,免得闾阎话短长。
手帕、麻菇、线香是当地土特产。
他认识到,这些本来属于民间的东西一旦用作贿物就成了灾祸,所以上京时“清风两袖”,一点儿也不带,免得被人们说三道四,与其他官员的作风大不相同。
“于谦以他的浩然正气赢得了人们对他的尊重,留芳千古。
现今社会中,也有许多廉洁奉公的人,尹科长就是这样的一个人。
尹刚科长是个爱抽烟的人。
一次他的老乡想调换个技术工种,于是借探亲归来的机会买来两条家乡名烟“苏烟”送到尹科长家里。
尹刚问明情况后,特意安排家属买来酒菜在自己家里吃了饭。
在老乡离别时,他拿出1000元钱说:“烟本是不能收取的,考虑到你拿回去不好处理,正好我也抽烟,所以我就折成钱给你吧。
关于你想学技术、调换工种,想法是不错的,只要你好好工作,积极表现,让干部职工相信你能学好、用好技术,你的愿望是能实现的。
如果表现不好,谁说也没有用。
”他老乡拿着钱感慨万千。
后来他利用业余时间攻读大量技术书籍,积极工作,最终因为表现突出,给他调到了技术工种岗位。
拒收一次礼也并不难,可既拒收礼品,又做好送礼者的思想工作,恐怕就不大容易了。
而尹刚始终坚持廉洁,树立了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由此可见,一个人只有廉洁自律,才会让自己的人生之路光明坦荡;才会让世人对你刮目相看。
我由此生出了许多的感慨。
是啊
人的一生是漫长而又短暂的,如何把握自己的人生之路实在是太重要了。
一失足成千古恨,让我们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让自己的人格受到侮辱,让我们从小事做起,从小树立严于律己,廉洁清白的作风,做一个洁身自爱的人吧
-----------------------------2008年廉洁自律心得体会作为共产党员,作为黄埔教育培养出来的小学校级领导,我心怀感恩
在辛苦并快乐着的工作中,我始终注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金钱观、权利观、政绩观,立足本职,奋力进取,全心全意服务,诚心诚意办事,保持清正廉洁,锤炼人品官品,努力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在参加完2005年6月2日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召开的“自觉接受监督,密切联系群众”主题座谈会之后,我作为校级领导的认识与反思与时俱进。
一、全心全意服务,诚心诚意办事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也是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体现。
无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都必须始终坚持和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正如胡锦涛同志所说:“群众在我们心里的分量有多重,我们在群众心里的分量就有多重。
”因此,学校领导必须有全心全意服务,诚心诚意办事的观念与行动。
一是实实在在增进对学校、对师生的感情,堂堂正正、清清白白、扎扎实实为学校、为师生谋福利,关心他们的疾苦,倾听他们的呼声,把他们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
这就是“情为民所系”。
例如,深井小学学校领导关心理解支持夫妻分居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力求人性化管理;登门慰问有困难的学生或家长或社区困难户;关注身体健康欠缺的教师…… 二是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在执政条件下,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端正对权力的认识。
任何学校领导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而不能用来谋取私利,而且,权力要受到人民的监督和制约。
学校领导要注意始终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这就是“权为民所用”。
学校领导诚心诚意为学校、师生做好事、办实事。
这就是“利为民所谋”。
例如,深井小学班子团结合作,真抓实干,凝聚学校合力,得到上级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支持,近来为深井小学安装了防雷设施,修缮了“危情围墙”,整顿了办公秩序,建设了校园文化,完善了学校工作制度(制度管理加人本管理),规范了教学常规管理,加大了校本教学研究力度,增强了校本培训力度,促进了教师专业化发展,营造了公正、公开、**、和谐的学校管理氛围。
尤其是深井小学在这二十多天时间内高效地推出了《深井小学教师竞岗实施方案》(共8097字),《深井小学定编、定岗、定员方案》(共3023字),《深井小学岗位说明书》(共23988字)。
为了体现其针对性、公正性、有效性、科学性、可行性,学校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依法成立了有关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机构,稳定教师思想,激励教师挑战自我,契合学校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教师意见,**选出教师代表参与到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案制定工作中来。
那三个工作方案,高度体现了上级领导的指导作用,学校领导的核心作用,工作小组的参谋作用,教师的参与作用,党支部和教大会的审核监督作用。
为了那三个不断完善的方案,工作小组成员以人为本,求真务实,不畏艰辛,三易其稿。
学校相机在不同时间分别召开了三次领导小组商讨会,三次教师讨论会,一次党支部审核会,一次学校教大会。
2005年6月17日下午,《深井小学教师竞岗实施方案》《深井小学定编、定岗、定员方案》《深井小学岗位说明书》全票通过教大会审核。
二、发扬优良传统,保持清正廉洁 一是求真务实,积极进取。
一个党员如果没有求真务实的作风,就不可能成为真正的先进分子。
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需要把求真务实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落实到各方面工作当中去。
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吃透上情,了解下情;积极进取,量力而行,办实事,求实效,珍惜民力;察实情、讲实话,不搞虚报浮夸和报喜不报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搞急功近利。
二是遵纪守法,艰苦奋斗。
党的纪律是全党意志的体现,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小平同志多次强调,党的团结统一“一靠理想、二靠纪律”。
今天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还必须牢固树立谦虚谨慎的态度,磨练艰苦奋斗的意志,发扬脚踏实地的作风,弘扬勤俭办学的精神,保持一种革命精神、一种勤俭的作风,我们的黄埔教育事业才能发展得更快更好。
三是常怀畏惧之心,保持清正廉洁。
在世界各国执政党中,因为腐败而下台的不胜枚举。
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应该充分认识腐败问题的严重危害性,增强拒腐防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既干事又干净,为民、务实、清廉。
黄埔区教育局非常注重反腐倡廉工作。
6月2日,黄埔区教育局党委召开了“自觉接受监督,密切联系群众”主题座谈会暨局政治理论中心组学习会,拉开了“2005年区教育局纪律教育学习活动”的序幕,一场以学校领导干部为重点、面向全体师生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在我区教育系统展开。
会后,大家对黄埔区教育局党委书记章登明的点评感慨万分,警醒受益。
是啊,“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真正做到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物不拿、不净之地不去、不正之友不交,努力做一个人民群众拥护的人,做一个同事部下敬佩信服的人,做一个家属子女引以为荣的人,做一个回顾人生问心无愧的人,为我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 6月2日的会议后,深井小学领导一以贯之地加强学习,知法守法为法用法,自尊自爱自束自律,增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意识,不断筑牢警惕腐败侵蚀的防线,竭力以制度规范学校管理,尤其是加大对学校人、财、物的规范管理力度。
学校党支部努力把廉政教育和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结合起来,把廉政文化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希望切实抓出新的成效。
为此,深井小学领导今后仍要努力:首先要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观念的修养,以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要求自己。
其次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多做贡献,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勇于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
三是要立足本职工作,在实践中经常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克服不思进取、无所作为的思想状态,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起到表率作用。
四是要重视和熟悉廉洁文化工作,将此作为自己教书育人的一项重要内容。
要将廉洁文化教育贯穿到日常的教育活动中去,提高廉洁文化教育的效果。
五是学校继续坚持**集中制。
学校班子决策时,有不同声音可使人头脑清醒;决策基本正确时,不同声音可以补充完善。
不同声音并非离心离德之音,而是一种正常的声音。
既是正常,学校就以平常的心态去宽容,去认真听取,去加以分析比较,而没有采取一概不听、堵塞甚至打击的态度。
实践证明,学校能够容纳不同意见,**风气不错。
学校领导者在决策时真正坚持**集中制,善于听取不同声音,善于集思广益,这样才能做到科学决策,才有可能避免犯错误。
俗话说,谨言不会出错,慎行不会摔跤。
“吾日三省吾身”,“怕”字当作警钟长鸣,这样就不会在人生路上“摔跤”。
实际上,常怀畏惧之心是一种自我约束和自我鞭策,是保持清醒头脑的“清醒剂”,是医治胆大妄为的“良药”,是促使自己正确用权的高明之举,更是对自己对家人高度负责的爱心行为。
因此,深井小学领导干部将时时把畏惧“刻”在心间,坚决不做出格之事。
三、锤炼人品官品,口碑奖杯一色 明确人品与官品的关系。
一个人做校长的时间是有限的,做人是一辈子的事。
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职务有高低,但人格、“官德”不能低。
一个校长只有把人品与官品统一起来,才能真正成为一个高尚的人,做一个受人尊重、敬佩的人。
通过学习,我们进一步明确了一个好人好校长应该具备三个方面的基本政治素质:首先是头脑要清醒,严于律己,始终不渝地弃恶向善。
为“官”者立身做人,一定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做到政治观点鲜明,政治纪律严格。
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面临诸多诱惑和考验的情形下,这一点尤为重要。
其次是志向要高远,理想要坚定,心中要装着人民教育,做到事业面前专心致志,得失面前甘愿吃亏。
再次是品行要端正,为人要正派。
古往今来,只有那些情操高尚、品德端正的人,才能真正赢得世人的尊敬。
明确争奖杯与争口碑的关系。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
教师、学生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上级领导考核通不通过,这是衡量学校政绩的最终标准。
奖杯,是上级对自己工作的肯定。
对于有实实在在意义的奖杯,领导干部理所当然要争,这有利于形成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生动局面,有利于推动工作不断上新台阶。
然而,创造学校政绩不能眼中只盯着奖杯,更要看师生的口碑。
一切绝大多数师生不满意的言行,都应当及时纠正;一切绝大多数师生不满意的风气,都应当坚决克服。
不欺上瞒下,不拉帮结派,不唯书只为实,不损害学校和师生利益。
根据民意调查,深井小学教师普遍认为现在校园中逐渐有正气,有真气,有昂气,有聚力。
明确政绩观与发展观的关系。
我们追求学校政绩,必须坚持辩证、发展、全面、均衡、长远的眼光,既要紧紧抓住当前学校、教师、学生最为关心或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做一些让大家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建立有形的政绩;又要干当前、想长远,多做一些诸如“百年树人”这样的长远之事,为深井小学、教师、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建立无形政绩。
只有用发展观呼唤政绩观,才能创造出真正让党和人民满意的深井小学政绩,才能真正为“强区更强,优质更优”的和谐黄埔教育作出应有的贡献。
-----------------------------浅说廉洁修身2008-06-18 18:06一个人的生命应当这样度过:当他回忆往事的时候,他不致因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至于碌碌无为而羞愧。
在临死的时候,他能够说:“我的整个生命和全部精力,都已献给世界上最壮丽的事业----为人类的解放而斗争。
”——《钢铁是怎样炼成的》看完的《钢铁是怎么炼成的》这本书后,觉得上面的这句话最能概括整本书所展现的精神,也觉得非常适合作为当代大学生的座右铭,虽然现在不必问人类的解放而斗争,但处在大浪淘沙,经济高度发展,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社会,我们面临人类社会从没有的严峻问题。
在此,我们是否开始迷茫,开始怀疑人类是什么生物。
人类终究是贪婪的,就像欧洲的一位部长所说的,每一个官员都存在腐败现象,每一个人都存在贪婪的本性。
一语道破天机,腐败不仅仅是指贪污造假,为人为己利用权利谋取方便也属于腐败。
腐败的例子随手都可以拿来说教,暂且让我举例说说吧。
众所周知,南宋时贪脏受贿、卖官鬻爵的贾似道,明朝时阿谀奉承、卑鄙虚伪的严嵩,清代巧取豪夺聚敛巨财的和珅,这些贪官已经在历史上留下了臭名昭著的一笔。
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美国康涅狄格州州长约翰•罗兰是怎样落马的吧。
这位很年轻的共和党人10年前就当选州长,打破美国最年轻州长的记录,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年轻的州长,被美国人认为是共和党的“明日之星”,问鼎总统宝座不会是什么问题。
但他最后却因腐败丑闻面临联邦调查和州议会弹劾。
联邦检察官说,罗兰在任康州州长期间,曾接受免费度假、翻修自己的乡间住宅,以及其他好处,共计价值10.7万美元。
12月23日,罗兰向联邦法官认罪。
他说:“我没有报告接收的礼品,欺骗了国税局;没有遵守法律,提供诚实服务,欺骗了康州人民……,美丽的政治生涯仅仅因为这些就终止了,这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深思。
曾经在克隆研究领域深有威望,被韩国人称为克隆之父的黄禹锡在一次学术造假中惨遭落马,名声扫地。
1952年出生黄禹锡在干细胞领域取得巨大成功:2004年首次成功克隆出人类早期胚胎并从中提取出胚胎干细胞;2005年5月从患者体细胞克隆出了与病人基因相符的胚胎干细胞, 2005年8月4日,他又成功培育出世界第一只克隆狗“斯纳皮”,引发了世界科学界的震惊,认为韩国在干细胞研究方面已经领先于美国,并认为韩国可能因为此项研究而获得第一个诺贝尔奖。
但从2005年11月12日,他陷入一系列丑闻——女研究员为黄禹锡提供卵子丑闻,由此引发了一系列伦理和道德标准的讨论。
2005年12月6日,黄禹锡在《科学》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开始引起争议,韩国检察厅介入调查。
2005年12月15日,韩国克隆之父黄禹锡承认干细胞研究成果系伪造,2005年在《科学》发表的论文中的干细胞其实不存在。
调查结果公布当天,昔日名噪一时的韩国“克隆之父”公开道歉并引咎辞职。
信手可以拈来的腐败例子让我们震惊,也让我们深思,每个人都会对腐败深恶痛绝,随便举个例子都会让人咬牙切齿,这说明我们对腐败没有麻木,我们都崇尚廉洁,那我们又何以什么来阻止腐败的诞生呢
办法是有的,那就是修身。
修身,就是指个人对自己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进行主动的、自觉的锻炼和修正,按照社会道德标准的要求,不断的消除、克制自己内心的各种非道德欲望,努力将自己的品德修养提高到一个尽善尽美的境界。
修身要从小时做起,诸恶莫做,众善奉行,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一个人要有“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抱负,那么他的人生将是美丽的,他也将得到人们尊重,我记得我在高考的作文里把当代的一位大学生称为上帝,这位大学生就是2004年感动中国十大杰出人物——徐本禹,徐本禹出身于一个贫穷的农民家庭,他1999年考入华中农业大学农业经济专业,作为一个特困生,他得到了很多人的帮助。
2003年他顺利考取了华中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但他却放弃了深造的机会,毅然来到条件艰苦的贵州省大方县大水乡大石小学支教,他用他的行为告诉我们,生命也可以这样的有意义。
如果说眼泪是一种财富,那徐本禹就是一个富有的人,他让许多人泪流满面。
他从繁华的城市,走进大山深处。
他用大学生稚嫩的肩膀,扛住了贫穷和孤独,扛住了本来不属于他的责任。
也许,一个人的力量还不能让孩子的眼睛铺满阳光,但爱被期待着,徐本禹点亮了火把,刺痛了我们的眼睛。
深圳青年歌手丛飞同志服务人民,热心公益,无私奉献,10多年来参加公益演出300多场,义工服务累计3600小时,捐助贫困失学儿童150多人,捐赠钱物300余万元,自己身患癌症,却还惦记着奉献社会帮助他人。
他以自己平凡而伟大的行动表现了一名文艺工作者乐于助人、扶贫济困的博大胸怀。
他的先进事迹广为传颂,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
他的离世让很多人流下了眼泪,甚至失声痛哭……。
贪婪是人类的本性,而奉献也是人类的本性,廉洁修身不是空话也不是高不可攀,在奉献中修身,在奉献中陶冶情操,每个人都应当“日三省自身,为人某而不忠乎
与朋友交而不信乎
传而不习乎”,那么离“圣人”的距离就不远了。
大学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要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廉洁修身非常重要,最后一言以敝之: 淡泊名利,清风拂袖身自正;曲直分明,正气在胸威自生。
浙大学习心得体会
浙大学习心得体会11月16日至21日,我有幸作为黔东南州法官综合素能提升研修班(第四期)的一员,赴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学习培训。
在学习培训期间,浙江大学严谨求是的学风和治学态度感染了我,浙江人的一种谦虚大度及创新创业精神感动了我,浙江的深厚文化底蕴感染了我,浙江民营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震撼了我。
在折短短的一周时间里,浙大精心安排了内容丰富,切合实际的课程。
90多个学员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相互交流,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浙江初印象在浙江杭州的学习培训,虽然时间短暂,但在课堂学习、现场教学及生活中,杭州给我留下了极为深深的印象,我感到收获很大,启发很多。
最大的收获是进一步解放了思想、丰富了知识,更新了观念。
从老师精彩的课堂上,我们获得了知识。
在考察中,使我们开阔了视野,认识到了差距。
其中“新”、“高”、“快”三个字是我最深刻的感受。
(一)呈现一个“新”字。
一是思想观念新。
浙江人有很强的致富欲望和创业精神,人们不安于现状,不墨守成规,不满足于贫苦的生活。
为了追求财富,追求更富裕的生活;(二)呈现一个“高”字。
一是是绿化水平高。
杭州市按照以人为本、以绿为主、以精取胜,地、树、花、草综合造景,街路花草树木错落有致,成为一道道绿色的风景线,特别是随着清水绿带工程的实施,沿江两岸在绿化建设上创精品、上档次,成为让人赏心悦目的景观路,形成了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和鲜明的地方风格特色。
二是公民思想素
法院人才开发
论法院改革中的人才战略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给法院改革提出了新的标准与任务。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法院的改革向何处去
从哪里深化
实现什么样的科学模式
如何才能达到政治建院、学习兴院、人才强院的目标
是我们每个法官,特别是法院决策层所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
许多年来,法院体制改革由于其庞杂的原因,一直是困扰各级法院决策层的难题。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党提出了树立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自主创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以此为背景,法院体制改革要树立一个什么样的战略理念,是决定其成败的关键所在。
我们知道,人作为社会实践的主体和对象,唯有激发其潜能和活力,才能推动实践发展,促进社会进步。
法院改革的目的是不断增强司法能力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而如何激发审判队伍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正是改革的核心问题。
任何制度都是手段,其目的是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那么法院体制设置也好,管理模式也好,都只是手段,目的是要解放法官队伍的主创能力,从而提高司法能力,满足社会需求。
半个多世纪以来的传统模式,形成了诸多弊端,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在对人的评价上存在标准模糊和长官意志。
建立一套什么样的制度体系才能使法官队伍人尽其才,建立一套什么样的制度体系才能使法官队伍的主创精神尽情发挥,建立一套什么样的制度体系才能客观真实的反映法官的德、能、勤、绩、廉状态,以改变对人的评价上的随意性、情感倾向性、领导个人意志性,以便使我们每个法官干起工作来有科学规范的行为模式,谁先进谁落后的评价在平时制度执行中都有客观真实地记载,从而构建起一个审判职能到位、法官人人争优、社会形象公正、群众感觉满意的人民法院来,是我们法院体制改革所要追求的理想目标。
下面笔者拟从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构其设置形式必须有利于强化法官的责任意识与进取意识;法院内部管理模式必须走有利于促进与考评法官德能勤绩廉状态的客观真实性的数字化管理之路等两大方面,谈谈对法院改革中的人才战略的粗浅认识。
一、法院作为审判机关的设置形式必须有利于强化法官的责任意识与进取意识要想激发法官的责任意识与进取意识,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设置形式必须改革。
法院设置形式是大体制,法院内部管理也好,工作质量效率评估模式也好,都是小体制;大体制不适应法官队伍的素质提升与与质量管理,小体制搞得再热闹,都是治标不治本。
现存的行政化管理成份十分严重的法院设置形式不仅不利于强化法官队伍的责任意识,还极大的阻碍着法官队伍的进取意识。
因此,革新法院的外部设置形式是法院改革的必然要求。
要改革法院设置形式,先要弄清目前法院设置形式对法院队伍的人才建设所带来的消极影响。
(一)行政化管理模式妨害了法官职业化进程现代司法理念背景下,我们的法官必须是高度理性化的法官,必须走专家型、复合型人才之路,才能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关系的稳定与调整对法官队伍这个特殊司法能力要素要求的需求。
因此,现代司法理念背景下的法官队伍建设与管理体制,专业化与职业化是其历史必由之路。
而现行的法院设置形式带有浓厚的行政化倾向,甚至可以说法院的人财物及审判业务管理上,很大程度上就是混同于一个行政职能部门,这种管理模式下,专业性人才的选拔与培养受到限制,非但如此,有些不具备《法官法》规定的法官任职条件的外行时不时就会充斥法官队伍,大大降低了法官队伍的专业化程度,大大妨害了法官队伍的职业化进程。
(二)行政化管理模式直接淡化了法官队伍的责任意识现行的法院设置与人财物管理方式使法院在客观上与行政机构下的一个职能部门的地位几乎没有什么两样,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宪法原则之落实被严重制约,而现行法院设置形式下,法官和法院对各种不当干预司法的行为往往无力抵御。
这就从根本上淡化了法官独立行使司法权的权威意识,从而也就淡化了法官的责任意识,一个没有责任意识或者说责任意识不强的法官队伍怎么来保证其质量与素质呢
(三)行政化的人事管理模式挫伤了优秀法官的进取意识现行法院设置形式使得法官队伍管理与党政干部管理上混为一体,长期以来,法官队伍存在“入门”容易“出门”难的问题,一些素质较差的人员也进入了法官队伍,致使其素质良莠不齐;近年来出于法官职业化的需要,法官“准入”门槛提高,但法官待遇不佳,晋升通道狭窄,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使得法院不能产生聚集人才的效应。
中西部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大多面临人才短缺,审判力量断层问题。
同时,由于法院“出口”上没有疏通渠道,使部分素质较低的人滞留法官队伍,而编制控制使“入口”受到制约。
历史上的“入口不严”与“出口不畅”与近年的编制困境迭加,使得法官队伍中优秀的人才得不到晋升、低劣的成份得不到淘汰,挫伤了法官队伍中大多数有识之士的进取心,严重影响了职业法官队伍的健康成长。
(四)行政化经费拨付方式使法院经费紧缺是直接导致法院把“创收”作为工作目标以及法官审判权寻租的重要原因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法院要办案,没有经费保障是万万不能的,目前由地方政府给法院拨付经费弊端很多,主要的是地方财政在地方政府直接领导下,经费保障上倾斜的重点往往不在法院。
这就造成法院办公经费长期捉襟见肘,从而导致很多法院以“创收”为其重要的工作目标,直接导致司法为民与司法公正的质量下降,更有甚者,很多法官由于待遇差,加之拜金主义思想作祟,铤而走险,将神圣的审判权寻租顾主,出卖法官的职业道德。
当然审判权的寻租现象,其主要根源是法官主观改造的问题,但经费保障程度差,法官物质待遇差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外部原因。
要想建立一支职业道德好、自爱、自强、自廉的法官队伍,改革法院经费保障方式与途径势在必行。
目前的经费保障体制还使得法院投鼠忌器,面对不当干预往往不能在司法原则上坚守正义。
(五)普通的一、二审与再审机构内设一体影响了有限审判资源的社会效率并直接淡化了法官的责任意识与质量意识现行法院将普通的一审二审机构与再审机构内设一体,弊端甚多。
一是严重分散普通的一二审程序中的审判力量与资源;二是给无理缠讼者提供了便利,反正申请再审一不交费,二不跑路(上诉路途肯定远),等你一审裁判生效后,随便找个理由申请再审就能成立,使普通审的法院陷入再审的泥潭,严重影响了法院的工作效率;三是现行再审制度不能有效地对那些确有错误的裁判进行纠正,因为再审机构与普通审机构同为一体,“官官相护”“内部护短”的现象难免发生,好多案件经过反复再审都无法确定其法律关系,无法平息诉讼,不仅不利于社会矛盾的调整与平定,还大大消耗了法院现有的审判资源。
上述情况下,不仅使我们的审判队伍淡化了法制的权威意识,也使有些素质不高的法官淡化了责任意识。
因此,将再审机构与普通审机构分离开来势在必行。
以大区为管辖空间(比如中南)设置专门的再审法院,审级设定为终审,受案对象以经过普通审理中二审案件为唯一对象,凡在普通审中未上诉,待一审生效后又申请再审的一律不受理;对在普通审理中怠于举证而在再审申请中以新证据为由申请再审的不受理;取消检察院对民行案件的再审抗诉权,因为这样做直接破坏了民行案件中诉讼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对此类审判的检察监督可直接由检察机关派员出庭监督审理过程与结果,对审理中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专题进行监督并相应诉诸检察程序予以追究,不能由检察院直接充当某一方当事人的“律师”为其提供由国家权力作为支撑的诉讼服务;再审案件同样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申请再审必须交纳诉讼费,收费标准应高于普通审的收费标准;再审期间,为防止当事人以此为计,拖延时间转移财物,因此,原审中的诉讼保全手段不得解除,执行中的保全措施不停止执行。
若如此,滥用诉讼权的当事人的再审游戏现象才能得到有效防止,法官队伍的法制权威意识及审判责任意识才能加强。
为激活法官队伍的积极性与责任感,对法院的外部设置形式,改革为自上而下的系统化管理;各级法院办公经费由中央下达预算方案,交地方财政执行;其人员由上级法院主管并在系统内上下交流,严把“入口”,疏通“出口”;以大区为地域单元设置再审法院应对再审,解放普通审中的办案力量,是法院大体制改革以适应现代司法理念背景下社会对司法的需求的必然要求,不解决好这个问题,就不能解决法院体制改革中的治本问题,法官队伍的质量提升就没有出路。
然而,审判机构的设置形式的改革不是轻而易举就能获得社会及权力机关认同的。
因此,越是在法院外部设置不尽科学的背景下,我们越是要开动脑筋,把法院内部管理模式构建得科学合理,灵便高效,以弥补现在法院设置形式给审判事业,特别是法官队伍培养带来的不利影响,这也是我们自身主观努力所能实现的目标。
二、法院内部管理模式必须走有利于考评法官德能勤绩廉状态的客观真实性的数字化管理之路数字化实际就是将对象信息转化为数字,传输给考评主体,供其分析处理,作为评价依据,其前提是信息的客观、真实、充分。
如前所述,任何制度的作用对象是人,任何制度的社会效用靠人的活劳动去实现,这就决定了我们的一切改革与制度构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这个核心理念。
这里的“以人为本”不是说要制度服从人,不是说要制度迁就人,而是说用制度落实人的责任,以保证人们有事可做,并且必须做好某些事,从而彰显人的才能;用制度落实人的权力,以保证人们有权作为,并且必须规范的进行某些作为的空间,从而发掘人的主创精神;用制度落实人的利益,以保证人们期盼发展并且能够有效地实现某些发展的途径,从而协调人们在政治利益和物质利益的关系。
也就说要用制度改变过去那种“要你”工作的管理模式为“你要”工作的管理模式。
在此基础上,构建一个平时工作人人恪尽职守,年终总结优劣不言自明,让数字说话的科学管理体系,以避免过去长期存在的工作时无章可循,评比时派系蜂起的庸俗混乱状态,形成一个团结、奋进、文明、和谐的法官群体,这才是“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的精神内核。
在此思想支配下,法院内部管理体系必须坚持科学化、数字化、效能化、人性化的构建理念。
所谓科学化就是要在管理与考评主体上的科学化和考评项目上的科学化。
主体问题上,必须一改过那种将领导班子成员摒于考评对象之外的作法,必须首先将领导班子成员纳入考评对象之中,而且设定的考评项目及标准应严于一般工作人员。
只有全员考评才能使法院工作不出现不受管束的主体,从而防止惰性与松散。
过去的考评将领导班子作为考评的裁判者,其本身工作质量与效率既无评判依据,又无法从实际操控中受群众监督,更不会因工作业绩的优劣使其政治利益受到影响,因而导致整个评估体系不完整。
因为领导不被考评,他们考评起其他工作人员来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再好的制度也就成了一纸空文了。
考评项目的科学化是指考评项目的构成体系要全面,要各方面工作相辅相成,计分比例要恰当,要使每个人不敢偏废任何一项工作,否则会直接影响其工作业绩和考评结果。
所谓数字化是将考评项目的各项工作以及各项工作的各个环节用积分形式加以量化。
这样,在实际工作中完成一个方面的工作得多少分,完成某项工作的某个环节得多少分,直接用动态跟踪积分的方法,客观反映出每个人的工作实绩。
到了年底,队伍中谁优谁劣便一目了然了,避免对人的评价上的随意性、主观性、盲目性、意气用事性、情感倾向性和领导个人意志决定性。
所谓效能化就是要通过制定工作质量与效率管理评估体系,给每个人营造出一个出一分力就能记一分工的客观评价机制,让每个人能用自己最大限度的努力去争取自己的业绩与荣誉,从而激发每个人的工作学习积极性,在此基础上,使全院工作紧凑有序高效地展开。
所谓人性化就是在设计管理与评估体系时要做到既严格要求每个人恪守职责与纪律,积极学习与工作,又使每个人能感到这种严格的要求是对自己政治上、业务上以及物质生活上的关爱,要使每个人随时都能感受到因为法院这个集体的存在而倍感安全与温暖,法院管理者不仅要在工作上严格管理大家,更要在生活上特别是人格上随时随地关心大家,使每个工作人员面对事业与纪律如履薄冰,面对法院这个集体大家庭如沐春风。
在此理念支配下,构建的管理与评估体系必须使全体工作人员各尽所能,人人争先,使“智者尽其谋,勇者竭其力,仁者播其惠,信者效其忠”,以全面推动审判事业与司法文明的发展与进步,使全院成为学习刻苦型、工作扎实型、调研积极型、廉政自律型、作风过硬型、保障有力型的司法行为规范,司法形象公正的现代法院。
(一)管理评估体系的科学构成是法官队伍一专多能全面发展的制度保障综合各地法院的经验及本院过去的考评模式,为保证法官一专多能、全面发展,我认为在现行管理与评估体系上应当设置五个常项、两个特项、一条底线和一条“高压电网”,来构成管理评估体系的考评项目。
其中五个常项是指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的学习与修养;各部门本职业务工作质量效率状态;信息调研成果与能力;廉政纪律执行情况;机关作风(含后勤保障)状况。
两个特项是指无法用具体指标考量的个人综合素质和偶发性好人好事、见义勇为、平定危急局面、调解老大难矛盾等出众优良表现。
一条底线是指一个人、一个部门的合格保底积分线。
一条“高压电网”是指当一个人因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以及审判质量问题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包括记大过、撤职、罢免、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处分的情况下,则通过组织程序将其调离法院或劝其退职,因为有这样的“硬伤”的人是不适合再在法院工作的,任何人只要他的行为触犯了相关法规纪律应受上述处罚者,就毫不手软地将其淘汰出审判队伍,这就是一条“高压电网”的含义。
(二)五个常项与两个特项、一个底线的积分构成必须有利于科学地激励法官们自觉在各项工作中摒弃落后意识争创优良业绩设置五个常项、两个特项、一条底线的积分构成体系,一定要坚持既注重本职岗位工作,又兼顾综合项目的业绩创优,这样才能造就一支一专多能的全面发展的法官队伍。
据此理念做好本职岗位工作对任何岗位上的法官而言只是做好了工作的一半,业务工作再出色,你不闻政治不行,你贪污受贿不行,你不积极学习与调研不行,你不遵守机关纪律不行,你擅自私用公车不行,你见危不救不行,你无力应对危难局面不行,你无力调整复杂疑难矛盾不行。
据此,我们将五个常项总指标积分额定为600分,其中各本职岗位指标分300分,政治学习与修养80分、信息调研80分、廉政纪律100分、机关作风40分。
两个特项中,综合素质分好、中、差三等,好者加20分、中等加10分、差者零分。
此项评议分两块进行,即党组给工作人员评议,用署名方式进行,因为作为领导者,对一般同志的评价应是坦诚的、公开的,并且要在发现同志的落后问题时适时地给予批评教育帮助,因此,党组给工作人员的此项评议要用署名方式;一般工作人员给党组成员评议其综合素质时,为防止领导对同志打击报复,采用无记名投票评议方式。
此项积分的产生方法为:张三由8位党组成员评议其综合素质,其中三位投他为综合素质好,四位投他为中等,一位投他为差等,张三综合素质得分为(20×3+10×4)÷8=12.5分,加在五个常项所得分数之内,不受600分限制,党组成员该项得分计算方法同上。
特项中偶发性(不是人人身上都能发生的)优良出众行为,如好人好事、见义勇为、平定危急局面、调处老大难矛盾等,发生一起,视其社会反映大小及社会正面效益大小给予一次10—30分奖励,加在五个常项得分之内亦不受600分限制。
如有违反管理系统事由或触犯“高压电网”事由者,根据各项考评细则相关规定扣罚积分或对过错人直接作出组织处理,所扣积分在各相关责任人个人得分中扣除。
因此,考评体系计算原则是上不封顶,如五个常项得满分600分,两个特项又得分,则可突破600分;下不保底,如五个常项得分不高,若还有触犯管理体系事由和触犯“高压电网”事由者,扣分仍从责任人个人五个常项所剩分数中扣除。
但是,评定一个人是否为合格的底线分设定为五个常项600分的百分之八十,即480分。
还要明确的是,管理评估体系直接跟踪到每个人,实行扁平化管理,即按五个常项、两个特项、一条底线、一条“高压电网”直接对每个个体进行记录与评分,以凸现人与人之间的实绩差距,而且各部门出现的违纪违规或某部门有触犯“高压电网”事由时其不利结果只对该部门集体荣誉和相关责任人发生影响,而该部门无责任的个人积分不因此受影响,以免形成一个鱼臭牵连一篮子鱼臭的问题。
而且各部门本职岗位工作量能量化的,其岗位分300分还要进行再次量化,比如民一庭共4人,全年办案160件,张三办案45件,李四办案35件,二人的本职岗位分为4×300÷160=7.5,再用每个案件记分7.5乘以实际办案数,为各人本职岗位分,则张三的本职岗位分为45×7.5=337.5分,而李四的本职岗位分35×7.5=262.5分,这样就能有效防止对人的评价上干好干坏一个样,甚至干得好的还不如干得差的畸形现象发生。
同时,也能高度激发每个人的工作积极性,去用自己的汗水铸就自己的荣誉与辉煌。
以此类推得出其他综合项目的积分,一个人的积分便有了确定性的记录,队伍中孰优孰劣也就一目了然了。
在上述总的考评体系的构想指导下,各工作部门还要根据自己的工作特点,制定出各自的工作目标考评细则,并将各项工作量化到人,使每个人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形成一个科学地有机整体,从而促进与保障法院各项工作的进步与发展。
来源:中国法院网编辑:陈思
以党建带队建是什么意思?总结该怎么写?谢谢亲们~~~~~
我院侦查监督工作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贯彻******总书记视察安徽时的重要讲话和在会见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个主题,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职责,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扎实开展侦查监督工作,为全面推进平安祁门建设,促进我县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
侦查监督权是检察机关法律 监督职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责,审查逮捕包括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决定逮捕。
审查批准逮捕是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提请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一种诉讼活动。
审查决定逮捕是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决定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一种诉讼活动。
刑事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或者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的立案活动所实施的制约。
侦查活动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监督。
我院侦查监督工作开展以来,在维护司法公正与保证法律正确统一实施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具体做法是: (一)、认真审查,严把案件质量关。
我们注重正确理解和把握逮捕条件,审查每一起案件都力求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做到证据意识、质量意识丝毫不动摇,在从快的同时,力求稳和准,依照事实和法律作出决定,既要打击犯罪,又要避免无辜者受到追究,确保办案质量。
对重特大案件我们始终坚持提前介入制度,严把案件证据关,确保案件的质量和快捕率。
对于那些重特大案件、团伙案件、疑难案件,以及青少年犯罪等案件,我们基本上件件提前介入,这对把好材料证据关、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我们把侦查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逮捕执行情况监督,以及违法取证、超期羁押、违反程序、违法变更强制措施等情况的监督上,一旦发现侦查过程中存在上述问题,我们立即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此外,我院业务部门多次与公安机关一起召开业务工作联系会议,公、检办案干警在会上互通信息分析案情,相互交流、探讨各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改进等方法措施,由于监督有力,方法得当,侦查监督工作也逐步走上了正轨。
平时,本院侦监、监所、公诉等刑检部门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互相配合,及时通报了解在押人员的情况,以及批捕后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情况,跟踪监督逮捕后犯罪嫌疑人的归案处理和立案监督案件的起诉、判决情况。
(三)、加强立案监督工作,维护法律尊严。
刑事立案监督是侦查监督工作的一个重点,也是一个难点,我院始终坚持立案监督案件“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在认真开展审查和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对于不同意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的案件,及时发出立案通知或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同时及时将案件办理情况反馈给案件当事人;对于同意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的案件,除了认真撰写案件报告外,还认真做好息诉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消极因素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特别是我院在政法委的领导下,联合多家执法单位召开了关于行政执法立案监督会议,并与参会单位建立了联系会议制度,保证了立案监督的正常开展。
(四)、加强综合治理,维护和谐稳定。
我们积极发挥在综合治理方面的职能作用,参与地方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的集中打击和专项治理,积极投身“严打”整治工作,并积极参加了为中学生开展的法制宣传活动,加强社会治安信息反馈工作和调研工作。
我们积极参与青少年维权活动,努力争创青少年维权岗。
除了多次组织上街宣传保护青少年权益法,我院干警张国平、郭铮等同志还经常深入到学校给同学们做法制宣传讲座。
通过鲜活的事例,生动的讲解了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律知识,结合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宣讲了近年来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并引用大量典型案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为全校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精彩的法制教育课。
既丰富了学生的法律知识,又澄清了学生生活中的许多模糊认识,受到了全体师生的热烈欢迎。
近两年我院连续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祁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2008年我院干警张国平被评为安徽省优秀法制副校长。
2009年6月初我院侦查监督科被授予黄山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优化青少年成长发展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侦查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院的侦查监督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1、侦查监督工作还未完全做到位。
一是监督手段有限,侦查监督效果难以保障。
二是监督方式滞后,侦查活动中违法行为难监督。
2、相关法律规定欠缺或过于笼统,影响了侦查监督效果。
现行法律虽然对侦查监督的范围、内容等有较明确的规定,但至今仍没有立法意义上的可操作的程序规范,侦查监督工作有法可依,但无程序保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
3、侦查监督内部管理机制尚不够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工作的开展。
一是缺乏规范标准,检察机关对是否追捕、追诉等往往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操作随意性较大;二是对本院自侦部门的侦查监督配合的多,监督制约的力度不够。
三、下一步的侦查监督工作思路 今后我们将在总结今年的成功和不足的基础上制定新的工作计划,把严把案件质量关放在首位,认真做好审查批捕工作,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使案件质量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切实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工作,积极拓宽案源渠道,打开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加强法制宣传、信息调研方面的工作,力争把侦查监督工作做得更好。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侦查监督宣传的工作力度,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增强对侦查监督职能重要性的认识。
充分加大检务公开和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都了解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的职责,从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侦查监督工作;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增强被监督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探索制度创新,提高侦查监督工作水平。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侦查监督队伍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其依法监督的意识和能力。
二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侦查监督的途径、程序、标准,逐步建立侦查监督案件信息库,将侦查监督情况分类保存,以便收集和总结开展侦查监督的经验,提高侦查监督水平。
三是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加强各部门配合联系,共同提高侦查监督工作的实效。
要坚持和完善侦查机关及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统一思想认识,及时解决办案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加强对复杂、疑难案件的讨论研究。
四是加强探索研究,在侦查监督程序规定不完善的前提下,多做一些有益的尝试,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如建立符合刑事诉讼规律和特点的统一的刑事证据规则,解决对证据要求不一致的问题,提高侦查效率;制定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发案、破案以及立案、撤案活动告知、备案审查制度。
规范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适用和自诉案件的标准,以保证在处理问题上的相对一致性。
以上是我院侦查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及一些做法。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注重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更加注重维护司法公正和公平正义,紧紧围绕大局,正确履行职能,继续深入开展侦查监督工作,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祁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的通知(2007年8月28日 法发[2007]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为进一步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正确贯彻党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根据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当前刑事审判工作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1.刑事审判作出了重要历史贡献。
新中国成立以来,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刑事审判工作,在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各个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忠实履行审判职责,正确执行刑事法律,依法惩处刑事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刑事审判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刑事司法水平,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侵犯,保障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2.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新成就和新进展。
刑法、刑事诉讼法修订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努力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全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有力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护,保证了刑事法律和刑事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切实加强监督指导,促进了刑事司法统一。
不断深化刑事司法改革,刑事审判制度逐步完善。
稳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刑事审判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3.刑事审判工作的历史经验必须长期坚持。
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刑事审判工作的发展历程,必须坚持以下基本经验:——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依法办案,维护法律权威。
——必须坚持遵循司法规律,既要依法惩罚犯罪,又要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全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
——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中国国情,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善于借鉴人类司法文明的有益成果,不断改革创新,与时俱进。
——必须坚持服务大局,做到执行刑事法律与赁彻刑事政策紧密结合,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刑事审判工作的社会主义正确方向。
4.新的形势对刑事审判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处在关键时期,同时也是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
人民法院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繁重。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全社会的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对刑事审判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5.刑事审判工作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
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发展具备现实的有利条件。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各项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的目标和任务,强调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共中央对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作出重要决定,优化了司法环境,有利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刑事审判权;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有利于维护法制统一,为刑事审判工作的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
6.充分认识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
刑事审判担负着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安定的司法职能,是改革、发展、稳定、和谐的重要保证,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必须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正视面临的复杂形势,勇于应对挑战,准确把握历史机遇,振奋精神,锐意进取,狠抓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的落实,不断开创刑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二、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7.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树立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继续深化刑事审判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全面理解和正确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罚犯罪,依法保障人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8.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宽严相济是党和国家一项基本的刑事司法政策,是我国在惩治犯罪、维护稳定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重要经验,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在新时期的继承、发展与完善。
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核心是实行区别对待,目标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持国家长治久安。
在新形势下,必须更加注重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根据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和犯罪的具体情况,依法准确惩罚犯罪,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效果良好,以打击、孤立极少数,教育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9.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既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罚犯罪的职能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又要把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人权贯穿于刑事审判的整个过程。
通过公正、文明的办案活动,保障被告人在刑事审判中依法行使各项诉讼权利,保证被告人受到合法、公正的审判,确保无罪的人不受追究。
切实保护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依法保障被害人民事赔偿权利,做好被害人的安抚上作。
积极履行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不断提高人权司法保障水平。
10.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统一。
严格按照法定的原则和程序开展刑事审判活动,依法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公正适用刑罚。
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前提,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追求的目标。
要将实体公正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价值取向,将程序公正作为实现这一价值取向的根本保障,坚持两者的有机统一。
11.坚持司法公正优先,兼顾刑事诉讼效率。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必须坚持司法公正优先、兼顾诉讼效率,效率必须服从质量。
严格遵守案件审理期限的法律规定,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办案效率,防止案件久拖不结。
12.坚持依法独立审判,保证裁判公正。
严格执行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宪法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独立公正审理刑事案件。
正确理解、切实贯彻公检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刑事诉讼原则,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国家刑事法律。
13.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裁判原则。
确定被告人有罪,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
认定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特别是影响定罪的关键证据存在疑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得出唯一结论的,要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14.坚持罪责刑相适应,量刑适当。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做到轻罪轻罚,重罪重罚,轻重适度,罪刑相当,罚当其罪,不枉不纵。
既要保障法官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也要注意总结审判经验,完善制度和机制,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量刑均衡,维护司法统一。
三、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15.继续坚持依法严厉惩罚严重刑事犯罪。
始终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积极参加各种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重点,针对特定时期比较突出的某一类或某几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依法严厉惩罚,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判处,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在法定期限内努力提高办案效率。
16.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依法严厉惩处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保障社会安定。
依法严厉惩罚毒品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组织卖淫等犯罪、依法打击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以及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和网络犯罪,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17.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从严惩处金融、财税、证券、期货等领域内的严重犯罪,依法惩治生产活动中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坚决打击制售伪劣商品、走私、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依法惩处重大环境污染、非法采矿、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各种危害环境和破坏资源犯罪,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
18.依法从严惩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
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准确适用法律,促进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19.继续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
对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通过适用缓刑、适时减刑、假释等措施,促使其早日回归社会。
积极探索健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组织机构,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
20.严格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
准确把握减刑、假释的条件和标准,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方式。
对服刑人员符合法定假释条件,假释后监督管理条件具备的,依法适用假释,促进罪犯改过从新。
21.坚持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
坚持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围绕刑事审判活动,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把打击、预防、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各项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22.加强司法建议工作。
针对审判中发现的容易诱发犯罪的隐患和管理漏洞,积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司法建议,重视反馈意见,注重建议实效,促进有关部门和单位健全制度,加强管理,预防和减少犯罪。
23.加强刑事审判的法制宣传。
把坚持依法公开审判制度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注重组织群众旁听刑事案件开庭审理,特别注意继续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旁听工作,接受监督,增进了解。
通过公开审判、庭审直播等形式,以案讲法,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四、确保刑事审判质量与效率24.坚持贯彻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始终坚持贯彻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适用法律人人平等和程序法定、审判公开、“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等原则,充分体现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刑事司法规律的基本要求,确保刑事审判严格依法进行。
25.依法准确定罪量刑。
对审理的每一起刑事案件,特别是新类型案件,严格依法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被罪的界限,做到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准确定罪,依法公正裁判。
对符合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判处;对不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宣告无罪。
在准确定罪的基础上,依法科学、适度裁量刑罚。
对疑难复杂案件,慎重下判。
26.依法正确适用量刑情节。
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以及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严厉惩处;对轻微犯罪以及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予以从宽处罚;对于具有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也要依法予以考虑;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27.依法正确适用非监禁刑。
对轻微犯罪以及初次犯罪、偶然犯罪、过失犯罪等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有悔改表现,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依法从宽处理,尽可能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具备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罚,配合做好社区矫治工作,加强教育、感化、挽救、改造,促进重新回归社会。
28.重视运用非刑罚处罚措施。
要注意发挥非刑罚处罚措施的教育惩戒作用。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建议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29.加强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
注重发挥财产刑惩罚和预防犯罪的作用,依法适用财产刑,使犯罪分子受到经济上的惩罚,剥夺其重新犯罪的条件。
加大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尽可能减少国家和被害人的损失。
加强刑事审判庭与执行机构的协调配合,逐步将财产刑的执行工作纳入人民法院的统一执行体系中,真正将财产刑的执行和赃款赃物的追缴落到实处。
30.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制度。
严格实行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刑事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
进一步提高庭审质量,注重把庭审作为查清案件事实、证据的主要渠道,真正通过庭审解决事实、证据认定中的疑点问题,法律适用中的难点问题。
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强化说理性,详细阐明裁判理由,辨法析理,增强裁判的公信力。
31.严格证据采信制度。
认真审查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重证据,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对于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罪的根据。
健全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落实证人、鉴定人等出庭作证的经济补偿措施,加强对证人、鉴定人的人身保护。
32.依法充分适用简易程序。
审理刑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依照有关规定积极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方式,简化相关案件裁判文书的制作,不断提高刑事审判效率。
33.充分发挥审判组织的作用。
合议庭要在审查和认定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全面负起责任,认真审查把关。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理案件,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要保证依法履行职责。
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要认真听取合议庭关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意见,审慎研究,正确决定。
院长、庭长必须依法履行监督、审核职责,保证审判组织公正、高教审判案件。
34.加强刑事审判质量管理。
建立符合刑事审判规律和特点的刑事案件质量考核体系,实行科学、有效的审理质量管理制度,保证案件审理依法进行,确保审理的每一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35.加强审判流程管理。
健全刑事案件审判流程管理的各项制度,严格审判各个环节的责任,做到权责分明。
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完善防止超期羁押的审理工作机制,严格审限管理,严禁超期羁押,保证案件依法及时审判。
五、深化刑事审判制度改革36.推进刑事审判制度改革。
认真落实《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对人民法院刑事司法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各项措施,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从解决群众关心的司法公正和效率问题入手,不断提高刑事司法能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刑事司法制度。
37.深化刑事审判方式改革。
进一步完善刑事一审、二审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确保刑事案件依法规范审理。
改革和完善刑事庭前程序,明确庭前程序与庭审程序的不同功能,推动和规范庭前证据展示等活动,继续深化庭审改革,提高庭审效率,保证庭审效果。
38.重视做好调解工作。
加大对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尽可能促进当事人和解,力争轻罪案件一审终了。
注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调解,尽最大努力调解解决赔偿被害人损失,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39.研究制定刑事证据规则。
规范举证、质证、认证活动;规范和完善刑事鉴定制度,健全和强化对认定案件事实和量刑有关键作用的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并积极探索健全相关配套措施;规范排除非法言词证据的程序、举证责任、证明标准等问题,完善刑事证据制度。
40.改革完善审判指导制度和法律统一适用机制。
针对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制定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规范性文件,明确适用范围和标准;制定死刑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的量刑指导意见,建立和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
探索建立刑事案例指导制度,及时发布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问题上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疑难或者新类型的刑事案例,理论联系实际地准确诠释刑事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提供有针对性、权威性的业务指导与参考。
41.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
审判委员会审理、决定案件,可以采取审判委员会委员直接参加合议庭或者旁听合议庭庭审等形式,更好地体现其作为审判组织的特征。
42.探索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
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对因犯罪行为导致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及其亲属提供适当的经济资助,努力使被害人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六、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43.必须高度重视死刑案件的审判。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
必须严格执行法律,准确惩治犯罪,慎重适用死刑,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44.坚持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正确处理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与依法严厉惩罚严重刑事犯罪的关系。
充分考虑维护社会稳定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社会和公众的接受程度,对那些罪行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罪证确实充分,必须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45.贯彻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刑事政策。
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因被害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案件等具有酌定从轻情节的,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注重发挥死缓制度既能够依法严惩犯罪又能够有效减少死刑执行的作用,凡是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的,一律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46.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审理死刑案件。
提高死刑案件第一审、第二审的质量,切实把基础工作做好。
——第一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死刑案件,应当切实做到所有事实、证据的认定都必须经过庭审质证、认证,切实保证查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科学裁量刑罚。
——第二审人民法院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所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都必须经过开庭审理,针对抗诉、上诉的理由,突出重点,确保取得预期的效果。
严格执行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全程录音录像的工作要求。
——第一审人民法院和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死刑案件,合议庭应当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审理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应当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审理决定。
47.严格依法复核死刑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对原审裁判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诉讼程序进行全面审查。
合议庭成员应当阅卷,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对证据有疑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到案发现场调查。
认真听取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提出的意见,辩护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原则上要讯问被告人,切实保证死刑复核案件质量。
48.公正、及时地审判死刑案件。
切实把好死刑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把每一起死刑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检验。
定罪的证据确实,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存有疑点的刑事案件,处刑时应该予以考虑。
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审理死刑案件的效率。
49.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对于因判处死刑或者不判处死刑而引发的缠诉、上访和群体性过激事件,要紧紧依靠党委,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认真听取来访人的诉求,及时做好疏导、安抚、制止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建立死刑案件上访闹访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上下级法院要及时通报情况,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切实维护司法权威,确保社会稳定。
七、加强对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50.加强调查研究。
及时总结审判实践经验,针对刑事审判工作中具有全局性、普遍性,典型性的新情况、新问题,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实践,深入基层,掌握客观、真实的素材、数据、案例,进行科学、系统的分析、研究,提出建设性的、前瞻性的、符合实际的对策和建议,注重调研成果转化为规范性指导文件。
51.加强司法解释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各地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应用法律问题,通过适时制定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努力做到不同地区法院对同类案件裁判结果基本一致和不同法院对同一法律适用意见基本一致,保证准确适用法律,维护法律的统一。
52.切实加强对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
建立健全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指导的制度和相关配套措施,改进指导方式,着眼于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统一和规范办案标准和程序。
规范下级人民法院向上级人民法院的请示制度,除法律适用问题外,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
53.加强对重大、敏感、社会关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
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逐级向上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报告。
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监督指导,及时掌握案件进展,帮助解决审判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格依法审判,保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54.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工作。
积极探索提高监督质量和效率的方法,健全刑事审判的内外监督机制,改革和完善审判监督。
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监督的有效性、准确性、权威性。
做好刑事案件审查申诉、再审工作,依法受理刑事申诉案件,及时妥善处理当事人的申诉。
坚持依法纠错,确保再审质量。
加强刑事赔偿工作,切实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5.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依据宪法和监督法自觉接受监督,依法认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人民法院的工作及专项工作,严格按照决议的要求执行;接受执法专项检查并认真进行整改;接受询问和质询;执行司法解释备案制度。
56.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监督。
自觉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认真审理抗诉案件,对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确有不当,抗诉理由成立的,依法予以改判。
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均可列席会议。
57.正确对待舆论和社会各界监督。
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包括新闻舆论的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和加强案件发布制度,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注重宣传的社会效果,通过媒体广泛准确及时地传播审判活动的信息,最大限度地满足公民对审判程序和结果的了解,对法律精神的理解,为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八、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58.充实加强刑事审判力量。
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不断充实政治可靠、作风正派、专业水平高和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从事刑事审判工作。
选调刑事法官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于不适合人员要坚决予以调整。
要保证刑事审判人员在法院工作人员中的适当比例,注意保持刑事审判队伍尤其是业务骨干的稳定。
59.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增强刑事法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培养刚正不阿、实事求是、严谨细致、廉洁自律的优良作风和品格。
60.加强业务能力建设。
刑事法官应当加强学习,努力钻研刑事法律,准确掌握刑事政策,关注法学理论的前沿动态,注重司法经验的积累和交流,不断提高法学理论水平和驾驭庭审、适用法律和判决说理等司法能力和水平。
有计划地组织业务学习和专业培训,刑事法官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
对各级人民法院尤其是高级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委员进行集中培训,每3年轮训一次。
61.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建立健全队伍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形成纪律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强职业修养,约束言行举止,严格审判纪律,改进司法作风,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着力培养刑事法官严谨求实、公正司法、无私奉献的职业操守,不断提高职业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