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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人员廉政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时间:2014-10-22 12:26

急需 文章的题目 参观监狱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廉洁自律 执政为民

如何做好财务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今,按照党委、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部署和要求,本人在实际工十分重视个人的廉政建设,并能始终把它放在重要位置,加强了相关内容的学习,积极参加了党委布置的思想教育和组织的相关活动,从而进一步增强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和能力,提高保持清正廉洁的自觉性,本文是财务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心得体会,仅供参考。

财务人员党风廉政建设心得体会一:反腐倡廉工作一直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个人思想道德品质的深度考验。

作为团场基层单位的财务人员,要紧跟时代步伐,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时刻不忘廉洁自律.我作为团场基层单位的一名财务人员,从三个方面浅谈对财务人员廉政建设工作的体会。

一、清正廉洁须防患于未然要真正做到清正廉洁,就必须从源头抓起,从思想根源入手,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和“鞭挞腐败、崇尚廉政”的良好氛围,以文化倡廉、以学习思廉、以警示促廉,使廉洁意识植根于每位干部职工的头脑中,人人牢记“八荣八耻”,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断增强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贯彻“为民、清廉、务实”的要求,防患于未然,真正从思想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清正廉洁与职业道德溶为一体职业道德是各行各业的行动指南,财务人员的清正廉洁体现于职业道德规范之中,是指导财务人员具体实践的引路明灯。

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爱岗敬业。

它要求财务人员充分认识并珍惜、热爱本职工作,自觉主动履行岗位职责;以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和全心全意为团场职工服务的思想,正确处理责权利三者关系。

(二)熟悉法规。

财务工作涉及面广,要求财务人员必须熟悉财经方针政策和各种会计法律法规与制度,确保财务处理的正确性。

只有熟悉了准则、具备了娴熟的会计技能,才会遵循准则、坚持准则,做到客观公正。

(三)依法办事。

财务工作以法律法规为指导,以会计处理为载体,财务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会计法》和相关的会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团场、连队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把好关口,依法理财,做到“不唯上,不唯情(钱),只唯法”。

(四)客观公正。

财务工作的首要职能就是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客观公正的记录与反映,离开了实际发生的客观经济事项去进行会计处理只能是造假账。

对一些特殊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坚持公正合理的原则,这不仅是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也是财务人员个人品德的体现。

(五)廉洁奉公。

财务工作与钱、财、物紧密相联,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必须廉洁自律、奉公守法、公私分明,以团场的利益重于一切为最高原则,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经受住各种考验。

三、清正廉洁重在落实、贵在坚持廉政的基本内涵是:“廉”为“政”服务,“政”以“廉”长存。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防腐体系的必然要求。

加强财务人员廉政工作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必须持之以恒,落到实处。

(一)树立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

财务人员要自觉提高专业品德修养,增强热爱本职工作的意识,维护会计职业的尊严,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

一丝不苟地按财务制度办事,认真进行核算和管理,忠实履行财务监督职能,在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遵纪守法,坚持原则。

财务人员作为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和实施者,一定要以身作则,多学习相关法规,加强法制观念。

财会工作时时、事事、处处涉及到执法守纪问题,财会人员要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坚持原则是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加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管好用好各项资金的保障。

(三)廉洁从政,克己奉公。

廉洁奉公是财务人员应当遵守的一条重要道德行为准则,也是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的品德。

财务人员直接掌握着财权,整天跟“钱”打交道,受到利益诱惑的机会要比其他职业多得多,因此更要时刻把握好自己,不为金钱所动,不做金钱的奴隶。

清正廉洁,是对会计人员的根本要求,更是考察一个财务人员是否真正称职的前提。

清正廉洁并非一句空话,它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迫切需要,是我们生存和发展的迫切需要;它也绝不仅仅是空喊口号,需要我们用实际行动,践行科学发展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发挥好参谋作用,在平凡的岗位上塑造出财务人员崭新的形象有人说,廉洁是一棵松,在万木凋零的冬日,为人们送上一丝绿意;有人说,廉洁是一盏灯,在黑暗冰冷的夜晚,为人们添上一份光明。

而我们更要说,作为新时代的青年党员,廉洁更是一面镜子,它时刻提醒着我们要抵得住诱惑,撑得住信念,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作为八零后的我们,如何真正将廉洁二字落实、贯穿到我们的生活中,学习中,工作中?如何有效的去扩大这份感染力?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一个问题。

很长一段时间,我都认为廉政是一件离我们很远的事情,我们不过是在一个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岗位从事着一件极其简单的监测工作,每天的工作说起来很是非常的单调,每天我们面对的是冰冷的玻璃瓶,那个是我们的样品,然后借助各种各样的仪器将其转化为我们的产品—数据值。

我们是一群严谨的年轻人,我们对数据有着一份特有的敏感,对于每天打交道的仪器我们已经了如指掌了,但是对于外界我们接触的相对来说还是非常的少,所以即使我们有贼心,也没有去腐的机会。

每每听到谁谁谁又翻船了,除了觉得可惜之外,没有更多的想法。

随着经济的发展,环保工作承担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责任。

地位越来越高,权力越来越大,廉政风险也越来越突出,环境保护已经成为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新领域。

我们的想法也在发生着变化。

对照社会上的腐败大案,我们不敢懈怠;审视身边的廉洁环境,我们任重道远。

如果说,过去的成绩归功于我们有一个良好的勤政廉政的环境,归功于我们有一支廉洁从业、乐于奉献的干部队伍的话,那么,未来更加繁重的发展任务,更加需要我们发挥无私奉献,勤政廉政的优良传统,努力实现经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同步推进和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过去的清白让我们自豪,宏伟的蓝图不容斑点存在。

一个人违反纪律不是突发形成的,总有一个日积月累、逐步蜕变的过程。

有人爱贪小便宜,唯利是图,慢慢陷入私欲膨胀的泥潭不能自拔,贪赃枉法,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有人爱吃吃喝喝,“酒杯一端、纪律放宽”,丧失了党员干部的原则立场,对纪律的限制、约束、惩戒无所畏惧,一步步走入人生的死胡同;有人自觉不自觉地把一些违法违纪行为当成合法合理的来看待、当成新生事物来接受,难免会步入“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的境地。

有人比喻犯错误是分了四步走的,第一步是走在河边不湿鞋;第二步是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第三步是既然湿了鞋那就洗洗脚;第四步是既然洗了脚干脆洗洗澡。

这个四步曲形象地道出了一个人由廉到贪的渐变过程。

我们查办案件时经常有当事人约咱们喝茶、吃饭,我们要是接了招,这就好比走在河边湿了鞋,最后难免要栽跟头的。

所以啊,要想不湿鞋,最彻底的解决办法就是不要在河边走。

数不清的贪官污吏东窗事发后,面对党纪国法,流下悔恨的泪水;暂时还没有暴露的,也难免为自己的贪腐行为惶惶不可终日。

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

贪腐之风长不了,清正廉洁最是好,它提升着我们的灵魂,愉悦着我们的身心。

时下,作为党员干部应该率先垂范,正本清源,大力弘扬清正廉洁的传统美德,在廉洁文化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应有的努力。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廉洁文化,就是要倡导立足我们的实际工作岗位,廉洁奉公、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公道正派的社会文化,不断规范和约束我们的思想与行为,增强我们拒腐蚀、永不沾的能力。

要以社会公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为重点,以营造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社会氛围为指向,以树立牢固的廉洁理念、构筑反腐倡廉的社会公众思想体系为根本任务,使廉洁意识内化为社会公众的思想准则和道德准绳,外化为社会公众倡导廉洁的自觉实践,让廉洁文化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社会精神风貌,使廉洁成为一种习惯、成为一种文化自觉,让廉洁文化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每个方面。

因此,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应该带头从自身做起,从一点一滴严起,每日“三省吾身”,检点得失正误,校正自身偏差,见贤思齐,闻过则改,不断自我净化和自我完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真正做到在复杂形势面前信念不动摇,在腐朽文化侵蚀面前思想不蜕变,在各种诱惑面前行为不失范。

通过严格自律,做到令行禁止,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自觉维护法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只有视纪律重于生命,常怀敬重之心,常思违纪之害,始终保持一切行动听指挥的政治觉悟和法纪观念,才能始终自觉做到令行禁止,点点滴滴严格执行法纪、维护法纪。

走进工作岗位,我们自豪,因为我们自信、自洁、自律——我们全身心投入。

廉洁是一种境界,自律是一种力量。

从我做起,从我严起。

下班了,我们欢乐兴奋,因为我们廉洁从业,我们心底坦荡,以休闲的心情漫步在夕阳西下的田野上、小河边,或低声吟唱“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或放声高歌“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廉洁,它蕴涵在恋人脉脉含情的话语中,妻子温柔的笑脸上,儿女依依的期待中,母亲虔诚的祈祷里……

对违反工作纪律和政治纪律警示教育学习心得

日前颁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主要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

条例还同时规定,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如何落实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明确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

按照省市局的要求,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

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我们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融入税收业务工作之中,形成抓收入必须抓廉政、抓征管必须抓廉政、抓服务必须抓廉政的良好工作格局,做到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的原则,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

局党组和各部门要召开不少于2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研究、分析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党组成员要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坚持抓早抓小。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逐级细化、量化,把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

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抓好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年中检查、年度考核,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对党风廉政建设执行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决不隐瞒袒护,绝不姑息迁就。

二、强化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从税的自觉性。

我们要按照中央、省市区各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

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使党员干部提高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充分认清当前形势,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勤政廉政、廉洁自律的意识。

以效能风暴行动和政风行风建设活动为抓手,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教育。

要以学习新党章、专题讲座为契机,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坚持正面引导,用系统内外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干部职工清醒认识到腐败的严重后果,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廉政教育的震慑力和穿透力,时刻绷紧廉政“弦”,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按法律、政策、规定、制度办事。

以开展警示教育周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实现岗位廉政教育常态化,创新廉政教育形式,提升廉政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通过开展参观学习,座谈会,以案说法、以案明纪,述职述廉、行风评议等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继续开展干部职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活动,通过以诺促廉的教育形式,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将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和中央出台的新规定作为中心组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时刻保持清醒认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三、强化监督机制,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我们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局有关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政治任务,放在突出位置来抓。

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同上级保持高度一致。

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监督检查干部职工学习有内容、有心得体会,行为规范有依据,防止各类腐败现象滋长。

二是认真落实好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

切实履行“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对执法的再执法”职能。

切实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

切实加强对机关厉行节约情况、税额核定、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执法环节、涉税审批和基建工程、政府采购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在去年同级监督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加大同级监督工作的力度。

三是进一步健全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及纪律保障机制,严肃查办税务干部侵占纳税人利益、运用手中权力谋私,借机敛财,败坏行业形象的行为,定期通报个别不廉洁不作为的人和事。

四是要严明党的纪律,检查监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慵懒散、奢私贪、蛮横硬等问题,确保全局上下政令畅通。

五是要完善管理分局专兼职监察员制度。

按照省市局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职能作用,确保干部少出问题、不出问题,我们将重新选任政治素质高、有责任感和使命感、公道、正派的同志为管理分局的专兼职监察员。

六是强化行政监察,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

要加强管理分局人员的督查力度,加大责任追究。

按照市局要求,局党组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每个涉税流程进行督查,必要时可延伸到纳税户中,监察率应不低于全部纳税户的5%,并出具监察报告。

四、坚决惩治腐败,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我们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依法查处和整治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一是各部门违法违纪行为要在去年基础上有所下降,要继续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在追究当事人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是要畅通信访和纳税人反映渠道,对外公布举报电话,要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干部违纪行为的信息。

三是各部门负责人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将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局党组汇报。

四是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出现的倾向性问题,要及早“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甚至大吼一声,猛击一掌,促其改正。

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五、转变机关作风,严格落实各项规定。

为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我们要在强化管理,落实各项制度上下功夫,做到按章办事,按程序办事。

让制度真正成为约束我们的言行,发挥其制约作用。

一是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思想,从制度机制上做到防患于未然。

党组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要起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树立“制度在一个人身上失去约束力,将会在所有人身上失去说服力”理念,落实“向我看齐,对我监督”的庄严承诺,把增强制度执行力作为“制度防腐”的关键环节来抓,坚持按制度办事,当好制度的“守护者”。

二是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等各项纪律,动真格、出重拳,坚决做到有章必遵、有规必循,不走形式、不折不扣。

要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经常性任务,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以严明的纪律推动各项规定的落实。

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我局的具体办法。

三是要严格纠正“四风”问题,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切实纠正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问题。

四是持续深入开展效能风暴行动和政风行风活动。

着力解决干部为税不廉、慵懒散贪、办事拖拉、行政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我局风清气正、文明执法、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

要通过明察暗访、座谈走访、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解决一些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要把纠正不正之风与优化纳税服务结合起来,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优化纳税服务,建立完善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今年,按照市局的要求,我们将确定和政路征收管理分局、永昌路征收管理分局为第四批参评单位进行政风行风评议和向纳税人述职述廉活动。

五是要树立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勤政廉政,勤奋敬业,做到让党和政府满意、让纳税人满意、让社会满意,积极构建和谐的征纳环境。

六、完善防控机制,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要继续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紧盯腐败易发多发的“权、钱、人、项目”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实施分层次监督,重点要抓住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这一核心,针对不同人员、不同岗位进一步完善细化防控措施,使各项措施更加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和目标性;要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各项防控措施不流于形式,切实发挥好监督和制约的效力,不断强化对“两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坚决防止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等问题,努力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七、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

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纪检监察业务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

要积极应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挑战,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忠于职守、无私无畏,敢于碰硬,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如何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一、切实提高对财务管理严肃财经重要紧迫性的认识  加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各级各部门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充分认识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常抓不懈,务求抓出实效。

  (一)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但从省巡视组、审计、纪检等监督检查情况看,仍有部分地区和单位无视财经纪律和法规,财务管理混乱,会计账务失真,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车私用、滥发津补贴等违规违纪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了正常的财经秩序。

只有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约束,筑牢防线,维护良好的财经秩序,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遏制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二)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为推动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各级各部门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构建厉行节约制度体系,明确相关公务支出标准。

这些制度是新形势下规范各项支出行为的根本依据和重要遵循,只有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严格执行财务规定,坚决维护各项财经制度的刚性约束,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切实从源头上规范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

  (三)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深化财税改革推进依法理财的客观需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不断推进预算管理、转移支付、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政府采购等财税改革和预决算公开工作。

这是规范支出、阻塞管理漏洞的重要措施,只有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方针、政策,遵守财政财务制度,执行财政改革措施和相关配套制度,才能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依法理财取得成效。

  二、抓好源头治理,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与执行  预算编制与执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基础和前提。

各区(市)、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方法,细化预算编制内容,严格预算执行,夯实预算管理基础,切实抓好源头治理工作。

  (一)深化综合预算改革。

严格预算编制管理,预算编制要体现依法治国方针,强化预算的严肃性、权威性,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各项收入安排支出,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强化预算观念、细化预算科目、硬化预算约束,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非税收入,严禁将应收缴的非税收入直接抵顶支出。

  (二)细化预算编制内容。

严格遵守各项财经制度规定,通过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项目滚动管理数据库、非税收入管理数据库,准确掌握各项基础数据信息,按照相关支出标准编制预算,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细;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增强预算约束力,强化预算编制信息与预算执行环节的衔接与控制。

  (三)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

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管理,通过建立和完善动态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实时监控财政资金支付、清算过程,重点监控违规转款、超额提取现金,不按预算规定用途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并及时对发生的预警问题进行判断、调查、通报和处理,健全完善预警高效、反馈迅速、纠偏及时、控制有力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

  三、加强刚性约束,进一步规范支出管理  维护预算的刚性约束是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关键。

各级各部门要把财经纪律、支出标准的刚性约束作为高压线,严把支出关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和规范使用。

  (一)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三公”经费的支出实行审计监督和部门绩效考核有机结合,强化监督与预算编制执行的衔接,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有关要求,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将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并单独列示,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执行中不得随意突破预算,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0号)要求,各级各部门原则上不再购置一般公务用车。

  (二)严格执行支出标准。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枣庄市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细则的通知》以及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差旅、出国以及公务用车等管理办法或规定,严格执行各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有关规定,强化预算硬约束,严禁列支超预算、无预算、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切实维护财务制度的支出刚性。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支出审核责任制,把好资金使用、票据管理和支出审批关。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函、审批和清单制度,不得报销无公函的公务接待费用,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严禁以会议、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公务活动用餐费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会议定点制度。

  (三)强化工资津补贴管理。

严格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实名制和国家工资津补贴政策要求,健全完善人事、编制、财政、监察四部门联合共管人员信息机制,推进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与人事信息系统数据共建共享工作,如实反映人员信息和经费预算,严禁超编制、超标准申报人员经费预算,严禁以虚报人数、吃空饷等方式冒用财政资金。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津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不得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凡申请调整区(市)级机关津贴补贴的区(市),严格执行“先核查后审批”制度,各区(市)对乡镇(街道)也要加强管理。

建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正常增长机制,继续落实好国库集中支付、财政集中统发工资制度,切实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四)增强财经法纪观念。

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财务工作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是本部门财务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视财经纪律为高压线,像抓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一样抓财经纪律执行,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审计和财务工作的通知》(枣政室[2012]2号)和涉及领导干部的有关党纪、法规,充分认识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切实加强对本部门财务工作的领导,慎用手中的权力,坚决防止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

财务人员要带头学习、熟练掌握、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依法理财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依法依规办理会计事项,确保会计信息真实。

  四、深化财政改革,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  改革是破解支出管理难题的有效手段。

各级各部门要扎实推进财政改革,强化监管措施,加强资金的动态监管和过程控制,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安全高效。

  (一)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

健全公务卡制度,实行公务卡消费支出动态监控和通报制度。

对公务支出,除按规定实行银行转账或者使用现金外,全部实行公务卡结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健全完善公务支出监管新机制。

  (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建立预算信息公开监督体系,将预算信息公开纳入部门绩效评价体系之中,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预决算公开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须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全部按要求落实好公开任务。

进一步细化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内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向社会公开。

探索推行公示制,以适当方式公开单位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支出金额,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结果等情况。

  (三)积极推进县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试点。

财政部门要加快推进试点地区县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试点工作,按照《山东省县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试点方案》(鲁财行〔2013〕48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试点单位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公务接待制度和公务接待支出明细,并密切关注群众舆论,做好意见收集、整改、反馈等工作,深入查找不足,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公开工作稳步进行。

通过推进试点工作,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完善单位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加大公务接待经费公开力度,向群众说真话、交实底,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扎实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

按照财政部、审计署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实施工作。

切实抓住单位经济活动的客观规律,以预算管理为主线,以资金管控为核心,以防范风险为目标,将制衡机制嵌入到单位内部管理的全过程,实现内部控制对单位经济活动全过程、全方面控制,实现加强财政管理与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的有效衔接。

各级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内控规范绩效考评办法》,建立单位自评、主管部门评价、财政部门评价“三位一体”的考评体系。

审计部门要将单位内控建设列入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检查范围,提高《内控规范》实施的执行力。

  五、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制度落实  制度建设是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纪纪律的重要内容。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构建符合厉行节约要求的支出标准体系,确保在制度建设、培训、宣传、执行上不留死角。

  (一)构建制度体系。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厉行节约制度建设的通知》(鲁财办〔2014〕1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任务,抓紧完成本地区、本部门“6+1”项制度建设任务,使公务支出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真正实现依靠制度规范支出,尽快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

  (二)加强制度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厉行节约制度体系的宣传力度,要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做好制度宣传和解读工作,加强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财务、人事负责人以及社会大众的宣传,使各项厉行节约制度、各项财经纪律深入人心,继续营造学习、宣传、贯彻厉行节约制度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制度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各项政策的培训和解读,使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准确理解、全面掌握各项制度、政策的背景和内容,充分认识厉行节约制度实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制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为推进各项制度执行与贯彻落实奠定基础。

  六、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惩戒问责力度  强化监管、实施问责是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健全信息披露机制,推进预决算公开,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和社会大众的监督。

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财务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根据中央统一部署,通过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治理,重点关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滥发津补贴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集中、日常监管发现问题比较多的部门和单位,要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对不听招呼、顶风而上、公然违规违纪的典型案件,查实一起、剖析一起、通报一起,充分发挥警示、威慑和教育作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对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零容忍”,严格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扭转财经秩序混乱的状况,促进部门、单位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财务管理,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关于的成语有摆袖却金、秋月 、不贪为宝、不饮 、材茂、公正廉洁、俭可养廉、洁己从公、 廉而不刿、廉洁奉公、廉泉让水、临财不苟 、清廉正直。

1、不贪为宝是一个汉语成语,拼音是bù tān wéi bǎo,意思是以不贪为可贵、崇高,也表示廉洁奉公。

出处: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

子罕弗受。

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

”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

”稽首而告曰:“小人怀璧,不可以越乡,纳此以请死也。

”子罕置诸其里,使玉人为之攻之,富而后使复其所。

译文:宋国有个人得到一块玉,把它献给子罕,子罕却不接受。

献玉的人说:“我把它拿给雕琢玉器的人看,雕玉的人认为这是宝物,所以小人才敢将此玉献给您。

”子罕跟这个人说:“我以‘不贪’这个品德为宝,而你以这块玉为宝。

你要是把这块玉给了我,那我们都失去了自己的宝物了。

我们都还是继续各自拥有自己的宝物吧。

”献玉的人行礼后说:“小人身怀此玉,不敢外出,我交出这块宝玉来请求可免于一死。

”子罕听后,便把这块玉放在乡里,让雕琢玉器的人为他雕琢,使这个人富裕后让他回到原来的地方。

2、冰壸秋月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bīng kǔn qiū yuè。

比喻人品德清白廉洁。

宋·苏轼《赠潘谷》诗:“布衫漆黑手如龟,未害冰壶贮秋月。

”3、清廉正直是一个词语,拼音是qīng lián zhèng zhí,意思是清白廉洁,为人正直不阿。

元·孙仲章《勘头巾》第三折亲自问杀人贼,全不论~,倒不如懵懵遇痴。

4、廉洁奉公是一个汉语成语,读音为lián jié fèng gōng,意思是廉洁不贪,忠诚履行公职,一心为公。

坚持廉洁奉公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也是依法行政的永恒主题。

改革开放以后,党和国家致力于民主政治建设,用法律约束公职人员的行为。

5、洁己从公是一个汉语成语,读音为jié jǐ cóng gōng,意思是保持自身廉洁,一心奉行公事。

同“洁己奉公”。

《辛亥革命·武昌起义·湖北军政府都督命令》:“是时湖北不仅财政充裕,同志皆洁己从公,而军械子弹被服,亦甚充足。

党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如何

预警教育存在什么问题

风险防控管理机制是新时期预防腐败探索、新途径,是从源头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和实践创新。

当前,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税务系统适应新形式新任务、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作风建设,促进干部队伍廉洁从政的必然要求。

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存在的问题(一)思想意识层面不到位,风险查找不精准税务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主要通过采取风险查找、准确评析、有效防控、检查评估和考核追究等方法,将风险管理理念引入以规范和制约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为核心的单位廉政建设管理工作实际,努力消除税务部门开展各项工作过程中的风险源。

但是,由于干部思想认识、素质能力参差不齐,对开展廉政风险管理重要性的意义理解不同,部分党员干部存在抵触心理或敷衍心态,尤其部分重要岗位、重要环节和重点人员,在查找风险点时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导致思想风险点、职能风险点和岗位风险点等查找不精细,不全面、表述不准确,或泛泛而谈,或无关痛痒,一些深层次的思想风险未能准确查找,起不到该有的警示和防控作用。

(二)制度机制建设滞后,防控针对性不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是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构建科学惩防体系的重要机制。

税务部门高度重视建章立制工作,也围绕两权监督制约制定了很多制度办法,这些制度办法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有效保障了各项税收工作健康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工作动态的变化,风险点也在不断变化,部分制度办法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或制定的有些制度办法照搬照抄,不能因地制宜地地结合单位职能、岗位和队伍情况动态跟进,适时总结、改进该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可能致使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指导错位,防控针对性不强,尤其是风险查找和措施制定间隔时间过长,导致部分风险过时、新增风险遗漏、措施过于理论和滞后,对实际思想道德风险、岗位风险、职能风险及制度漏洞风险等防控错位,实际工作中需要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健全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开展的方式、方法。

(三)实际执行力不到位,业务介入能力不足近年来,税务系统一直非常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觉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放在与税收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常抓不懈,尤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经济责任审计和税务人员廉洁从税制度、税收执法管理制度和税务行政管理制度等,有效促进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发展。

但是,仍然存诸多执行力不足问题,部分党员干部廉政风险防范教育和党员干部自身主观能动性方面、风险防控的配套措施制定方面、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方面,一定程度上存在人为因素,弹性较大,难以定性定量测评,且缺乏精细衡量标准,容易在执行过程中产生问题和不足。

尤其是纪检部门对税收业务工作介入能力和力度不够,对各类信息化运用不熟练,对部分重点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不能深入,对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有限,同时,由于税收征管各流程运行未能与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目前,仍然存在事前预警少,事后补救多,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预警不够及时,化解不够及时,导致廉政风险多样性和复杂性兼备,具有不易监管的特点,以及需要防范对象配合执行等特点,也使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执行难度系数有所提高,执行过程中出现瓶颈和问题的几率上升。

二、大力推进实施廉政风险预防管理的有效措施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要以规范和制约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权力运行为核心,起始于查、立足于防、着眼于控,提升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一)坚持教育防腐,细化防控措施一是强化廉政风险教育。

把深入感知、认知廉政风险作为提升防控水平的前提,做到过程和结果并重。

“排雷”、“扫雷”是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目标,但活动开展过程中的教育、警示作用同样不能忽视,风险查摆的过程也是自我教育和自我防范的过程。

要充分利用日常政治学习等机会,开展理论教育、典型教育、岗位教育等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教育活动,从而提升廉政教育的渗透,增强自我发现、自我纠正的风险意识,增强党员干部的风险认知能力、防险意识,使干部职工在耳濡目染中受到了文化熏陶和廉政教育。

此外,还要通过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深入基层开展“大走访”进行查访核验等工作,开门评税,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做到教育在先、防微杜渐,筑牢思想防线。

二是厘清风险种类,规范流程运用。

制定细化严格财务管理的相关实施办法和党组议事规则,对行政审批流程进行再造,制作工作规程,对权力运行节点的每一项权责进行精细化分工和管理,建立权力相互监督制约,流程环环相扣的基本流程,别是要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完善各项审批程序,定期分析评估,并采取多种形式将运行过程和结果进行公开公示。

突出税收执法权监控,在运行过程中坚持以定岗定责为基础,对税收征管职能进行梳理,对涉及的职能进行合理分权和确认,明确税收执法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和文书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严格划分不同权力的使用界限,明确各部门各岗位职责,优化运行程序,准确利用各类征管,实施流程科技控制,使每项权力的行使过程有章可循,基本做到可视、可防、可控。

(二) 强化监督检查,促进机制运行一是将风险防范管理与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相结合。

在加大岗位廉政教育、风险防范教育的同时,必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超前防范。

要围绕“人、财、物、征、管、查、减、免、罚”九个环节,将廉政风险防范与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进行有机结合,把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经费使用、票证管理、税收执法等作为主要监察项目。

积极健全监督体系,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建立起党内和党外监督相结合,组织和群众监督相结合,上级监督和下级监督相结合,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全方位、主辅交叉的监督网络,让税务干部权力运行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

对外,采取意见箱“集意见”、座谈会“求意见”、个别走访“谈意见”、信访接待“询意见”进行查访核验等工作,收集解决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增加监督检查的实地效果。

二是将风险防范管理与目标考核相结合。

要将风险防范管理纳入目标考核范围,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通过硬化考核指标,突出考核重点,严格内部检查等手段,强化各项制度落实和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近年来,目标考核虽在治理“慵懒散”方面起到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受考核指标太粗不具体、量化标准不统一、检查面宽时间紧、考核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及人情面子等诸多因素影响,致使监督检查整体效果不佳。

尤其是决策权和监督权的一体化,使监督主体和客体时常错位,以致对权力的监督难以实施。

整体监督的乏力,给以权谋私、以税谋私者带来可乘之机,也使廉政风险居高不下。

因此,在行政管理权方面:要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干部任用、经费使用、资产管理、大宗物品采购、基建维修等重点工作的监督,加大对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相关制度落实、政务公开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以考核促进执行,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促使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对风险防范工作落实不力的,年终取消评先资格,对拒不落实风险防范管理或单位出现廉政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对责任人和单位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从而切实发挥出制度的效力。

三是将风险防范管理与税收专项检查相结合。

在税收执法权和自由裁量权方面:重点抓好对税务行政处罚、延期缴纳税款、减免税事项、核定应纳税额、领用、税款征收等重点岗位的监督。

加大对税收管理员的税收征管行为、税收政策执行、日常办税程序等环节的计算机考核和人工考核,对税务行政处罚、个税双定、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减免税事项的审核审批,严格落实减免税集体审批制度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加强对各项税收政策特别是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程序和规则,要围绕税额核定、税款征收、管理、行政处罚等税收执法环节加强监督,通过纳税评估、执法检查和集中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加大对税收执法环境的整治,查找税收征管工作漏洞,了解规范执法情况,杜绝不按程序和规定办事,随意执法及以权谋私损害纳税人利益的问题,围绕税收政策落实、减免税、所得税税前列支等审核、审批环节加强监督,进行纳税评估、汇算检查、税负调查,数据比对的形式,检验各单位税收征管质量,对出入较大的严格实行问责制,进一步强化税收管理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杜绝失职渎职及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三)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制度落实在惩防体系建设中,教育、预防、监督、惩治是基本原则,相互促进,缺一不可,没有惩治的教育是空头的教育,再好的制度,如果缺少监督手段不执行,也会形同虚设,只有严肃惩治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破坏制度的行为,才能突显教育的效果,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通过利用考核和检查结果,建立检查底稿、汇总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执法过错预警纠错和过错责任追究,对发现的征管漏洞进行归纳梳理分析,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处理。

通过定期通报、警示提醒、诫勉谈话、行政处理等手段,加大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及以权谋私损害纳税人利益问题的查处。

加大自办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在审核审批、税额核定、纳税评估、征收管理等关键环节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在重大涉税案件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案件,严肃查处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及“吃、拿、卡、要、报” 侵害纳税人利益等不正之风,通过严厉打击违规违纪行为,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促使干部自觉抵御风险、廉洁从税。

如何实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远离职务犯罪,保护好税务工作人员,是基层税务机关的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

特别是在税收工作中的行政管理和税收征、管、查等各个环节,仍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廉政风险,值得我们深入探析,认真关注和改进。

纪检组如何督促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第一组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当好本系统党风廉政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为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创造有利条件,并对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执纪不严肃、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进行纠正。

主要负责人要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宜昌市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领导、执行和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第二条纪检组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积极协助同级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加强对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督促和纠正,对违纪违规行为严格追究责任。

加强对同级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全面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抓好惩治腐败、作风建设、纪律执行工作,把精力放在“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上,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第三条党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即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党组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第四条 党组要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

改革和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督促下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二、党组主体责任 第五条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

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第六条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主要包括:  1 、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宜昌市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举措。

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搞好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并督促工作落实,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来。

督促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2、选好用好干部。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好干部“五条标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格执行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3 、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坚决纠正“四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宜昌市委二十四条意见、枝江市委七条意见和八条规定等系列规章制度,扎实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部门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采取专项治理、集中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加大作风问题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予以曝光。

4、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一2017年工作规划》以及省委《实施办法》和枝江市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一2017年工作规划)市直单位任务分解方案》。

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行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设定权力边界,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不断完善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5、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办案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第七条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主要包括:  l、加强研究部署。

根据党中央、省委、宜昌市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听取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

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

及时全面掌握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状况。

2、大力支持纪检组工作。

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敢于担当、敢抓敢管,推动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采取积极有力措施,支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3、高度重视廉政教育。

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廉洁从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坚持每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中心组每年要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每年亲自讲廉政党课1一2次,定期开展廉政约谈、提醒谈话。

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4、带头开展检查考核。

强化监督检查,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克服好人主义,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下级领导班子抓好廉洁从政。

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动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围绕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被检查地方和单位提出要求。

5、做廉洁从政表率。

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宜昌市委二十四条意见、枝江市委七条意见和八条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

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第八条党组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主要包括:1、主动研究部署。

协助本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分管部门(单位)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2、支持查办案件。

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揭露,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及时查处。

3、加强督促指导。

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督促指导,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监管,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4、参加检查考核。

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加强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认真参与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5、严格廉洁自律。

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宜昌市委二十四条意见、枝江市委七条意见和八条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三、纪委监督责任第九条纪检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  1、协助党组落实主体责任。

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向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维护党的纪律。

坚决维护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财经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

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3、推进作风建设。

锲而不舍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宜昌市委二十四条意见、枝江市委七条意见和八条规定等系列规章制度落实。

紧紧围绕“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明察暗访、信访举报、案件调查、惩戒问责、通报曝光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抓好作风建设方面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不断健全有利于优良作风养成的长效机制。

  4、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领导干部定期接待来访群众,认真调查处理举报的问题。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加强执纪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

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剖析通报力度,强化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5、强化党内监督。

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对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

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四、工作保障措施 第十条坚持完善“两个责任”双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

主要负责人每年6月底和1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

  第+一条 建立健全“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制度和“书帐册”制度。

党组、纪检组要结合实际,从健全完善制度、加强作风建设、加强经费监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等方面细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责任,厘清主体责任清单、监督责任清单和权力监管责任清单。

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每年年初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签字背书”,做到责任明确、履责有依、追责有据。

每年年初各级党组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组认真记录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台帐,领导班子成员如实记录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责手册。

  第+二条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强化检查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干部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频发多发,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并实行责任倒查。

建立完善“一案三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严格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还要查纠机制、制度方面的漏洞。

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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