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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三个一心得体会

时间:2013-11-15 19:21

2019年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总结

2019年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总结(一)登记工作稳步推进。

截止2018年12月10日累计办结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26243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证明26243本(份),协税护税2.45亿元,协助社会和企业融资贷款159.62亿元,协助土地出让金收取10.7亿元,登记费非税收入305.4万元,农房一体登记累计办结5809件。

2018年,完成一体化平台数据录入14556件,数据汇交18727条;完成全县小I小II型水库落宗195宗、土地落宗落栋2651宗;完成不动产证书、证明缮证19776份,档案扫描入库14890份。

(二)初步完成数据整合建库。

2018年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实施方案,持续推进主城区范围及全县43个乡场镇60平方公里地籍测量与权属调查工作,全面收集、整合县域范围内国有土地、房产存量数据,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系统的建设升级和运维管理。

成立3个督查组,定时不定时深入作业现场,跟踪督查工作推进情况,加快工作进度、强化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合建库任务。

截止目前,全面完成国有、集体、宅基地土地权利数据信息核查与整理共189676条;完成各类土地数据入库165267套,入库率93.93%;完成国土档案扫描及录入档案系统工作,共计18265卷;完成各类房产权利数据入库共计164763条,入库率98.74%%。

完成县域主城范围内地籍修补测和30个乡镇的地籍测量、权属调查工作,完成11个乡镇的地籍修补测图形入库。

目前正在向中央省市开展数据汇交。

(三)持续开展农房一体登记工作。

在XX年农房一体确权登

不动产登记中心2016半年个人总结

服务与管理的重要。

没有范文。

以下供参考,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

所以应该写好几点: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

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

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

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的基本要求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

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

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

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3.经验和教训。

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

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

语句通顺,容易理解。

3.要详略适宜。

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

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

劳动的心得体会

不动产测量实训总结不动产测量实训是与本学期我们所学习的《房地产测量管理》课程相辅相成的,不动产测量实训不仅让我清楚了地籍、宗地、地块、界址点等概念的实际意义,更让我将学习到的不动产权属调查、界址测量、房屋测量等实地作业工作方法在实践中巩固,实训也融合了房屋使用面积和公共分摊面积的计算以及房产图的绘制,这些课程的重点都在本次实训中让我得到了实践。

首先是地籍调查,这里需要我们填写地籍调查表,还有绘制宗地草图。

我们组调查的地块是校本部教学楼2号和3号楼,我们将这项工作和接下来的图根控制测量中的选择控制点并埋点放在了一起。

将地籍调查表按照实际情况填好之后我们就开始进行实地的控制点选点埋点工作,这项工作在任何控制测量中都是重要的工作,因为控制点的选择直接关系到接下来控制测量的精度和测量质量,选点应选在视野范围开阔无遮挡之地。

由于本次实训在校内进行,而且只需要控制数据点的水平位置,所以尽管在埋点的时候限制少了,但是考虑通视问题时候不能仅看到点上方位置即可,一定要能让仪器准确找到点的位置。

这次就犯了这样的错误,没考虑到台阶的遮挡问题,使得我们不得不将点拔出临时立在较高物体上,这样就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测量精度。

另外控制点的选择要尽量与相近,因为接下来的界址点测量如果可以用到控制点的点位信息,将会方便一些。

宗地草图的绘制相对来说并不麻烦,需注意的是要将点标注清楚,以免之后点的测量发生混淆。

接下来是图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条例解读1

搞好精益班组管理,为企业创造效益——精益学习心得体会我有幸参加了包头精益班组管理培训班,在为期5天的培训时间里,在公司的精心组织和各位老师们的精彩讲解下,培训圆满完成,使我受益非浅。

作为一名班组长,通过这次培训,让我真正了解到了班组长的作用,对自己该怎样做好一个好班长有了更深的认识。

班组长是上级与一线生产员工的主要沟通桥梁,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是生产一线的组织者和指挥者,也是直接生产者,他综合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班组管理的好坏。

所以,班组长不仅要具备善于沟通、执行力要强、具有影响力、带领团队等管理能力,还要掌握足够的技术技能、与人共事的人事技能和思想技能。

作为公司最基层的管理者—个班组长,通过五天的学习,感触颇深。

一、沟通因为班组每个人的思想意识、文化素质、性格脾气都不一样,这就需要在工作和生活中进行观察了解、掌握班员的基本情况、摸清班员的心理想法,找出问题所在,求同存异。

通过各种班组技能竞赛和业余趣味活动来增强班组的凝聚力,让每一个班员从心里把班组当成自己的第二个家。

二、支持在工作中班组成员间产生分歧是不可避免的,单靠争执和命令在很多时候是不能够解决问题的。

通过换位思考,征求意见等方法与班组成员间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增加个人感情之间的友谊,获得信任,也就会在工作中得到班组成员间的大力支持。

四、坚持

做北京21世纪不动产员工好吗?

央广网北京2月24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今天发布,共22个条文,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大到土地、房子、汽车,小到一块手表、一本书,归谁所有、可以如何使用、分配、是不是能去做担保,等等。

正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物权作为最为基础和重要的财产权,是社会每个人、每个团体乃至国家的基本权利,也是民事主体从事各种经济或社会活动、创造财富的基础。

所以,这项重要的权利与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是息息相关的。

我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法院自2009年起,就启动了这部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解释》严循立法精神和目的,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对不动产物权与登记、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善意取得等问题作出相应规定,以期有效指导司法审判。

最高法民一庭庭长程新文对《解释》涉及的热点问题一一作出了回应。

热点一·如何处理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争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近年来,有关房屋买卖的纠纷日益增多,有人将不属于自己或者不完全属于自己的房子转让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真实权利人有的告登记机关错误,提起行政诉讼,有的以买卖合同无效,打民事官司。

于是实践中,出现了民事、行政审判部门互相推诿以及民事裁判与行政裁判冲突的现象。

针对这一情况,《解释》作出了明确,最高法民一庭庭长程新文分析,因为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买卖、赠与、抵押是否生效等发生争议的,由民事诉讼来解决;涉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它的行为本身是否合法、程序是否有错误,就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

在涉及登记的行政诉讼中,如果当事人提出将民事争议一并解决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理。

长期以来,很多人认为,只要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物权就是谁的,一些真实权利人的权益无法主张,比如男方为了结婚,出钱买房却登记女方的名字,于是就出现了大量因房产证署名和加名字而发生的纠纷。

依据《解释》,对发生争议的不动产物权归属的最终判断,应当依赖于对原因行为或基础关系的审查,所以,在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自己是真实权利人的情况下,法院应当支持他的诉求。

程新文明确,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一种公示方式,不能把不动产物权登记理解为国家对不动产物权关系的一种干预,解释为行政权力对不动产物权的授权或确认,它不是。

热点二·特殊动产转让中的“善意第三人”权利如何保护

生活实践中,有关机动车、船舶、航空器这些特殊动产引发的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

据统计,截至2015年5月,全国机动车总保有量达2.69亿辆,机动车的二手交易也大量增加,而机动车名实不符的情况并不鲜见。

如何处理好相关纠纷成为审判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

《解释》明确,转让人转移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对价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为物权法第二十四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程新文解释说,就是转让人的一般债权人,包括破产债权人、人身损害债权人、强制执行债权人、参与分配债权人,都应当排除于 “善意第三人”范畴之外。

对于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何理解,程新文分析,比如《海商法》规定的船舶优先权中就包含了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权,它有法定的优先权。

只要法律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权,就属于这个范畴。

《解释》明确“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

真实权利人主张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等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热点三·近日热议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意见》中有关小区内部道路公共化的规定,是否与《物权法》相悖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到了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

有记者问,这是否与《物权法》的规定相悖。

程新文认为,这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

程新文分析,目前,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这一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

程新文表示,党的政策、国家的政策上升为法律,是立法机关要做的事情。

“当国家政策和法律产生相互影响的时候,我们会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妥善处理好相关的纠纷,我们司法机关执行法律和执行国家政策,目标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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