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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平的正义读后感

时间:2015-11-26 20:54

观《正义的温暖》有感读后感

本书被誉为是二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正义论》读后感。

本书涉及法学、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诸领域,对正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以“无知之幕”和“原初状态”的理论预设为前提,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并论述了正义分配的平等自由原则和机会公平与差别原则。

也是自由主义的重要著作。

什么是公平

罗尔斯的回答绝了:“无知才能公平”。

没有偏见就是无知,也就是不知道自己是什么人。

当一个人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个阶层,不知道自己的天赋和才能,甚至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追求什么的时候,他的决策就是毫无偏见的。

当所有的人都在这样一重“无知之幕”背后作决策时,他们所一致公认的社会契约,就是正义的。

高分求

《看得见的正义》的读后感

教授陈瑞华的早期著作,花了一天的时间拜读完了。

书很精彩,当然,也打乱了我的计划。

有人说,从来不要把自己的生活安排的那么紧凑,因为你始终回避不了一本倾慕的好书会打乱你的生活。

陈的这本书就应该在这样的情形下闯入我的生活。

认识作者,当然作者并不认识我。

是最初在法律媒体上认识的,诸如等等报刊上得知有这么一个法学学者,其对中国现实的司法体制微词有加,尤其是我们当前的庭审制度,更是令作者感触有加。

于是,在这份愤懑或者说不甘中,作者扮演了一个公共知识分子的角色,试图以学者的力量来推动我们身边的一些个制度或者说事情的改革。

当然,这种角色,在,在法学界,也并非作者一人,象大家都熟悉的贺老师,也是属于这一类别的。

他们都怀着一种深厚的西方法治情愫,身体力行,以西方的所谓现代的法制文明理念来启蒙民智,来推进一些事情的演进,并且有些时候,还带有根本性的。

这与苏力所倡导的本土资源大概是有些不同。

以一种外界的眼光来观察我们这个社会,是他们这些知识分子的共同特征。

至今,对陈经常挂在口头上的禁止双重危险原则记忆犹新,这也是在公众场面上,其对于我国司法制度中的一些制度性缺陷的批判,诸如再审制度,实践中的司法审判出现的烙煎饼的现象的鞭挞。

之后,到了系统学习刑事诉讼法的时候,主讲人刘老师,更是对其《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赞誉有加,以一种鼓励的语言来鼓动学生们来拜读作者的这部著作,当然,由于某种原因,我至近仍未对该著作有全面的阅读。

虽然知道现在已经有了第二版,并且,手头确实也有一本借阅来的一册。

但我想,也是以后必读书目之一。

也许是由于这时代的出现新的声音的缘故,致使其成为了一种必然。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这句古老的法律谚语诠释了一种司法的性质或者说司法的理念。

也对司法的作了合理的定位,或者说找到了其应该的归宿。

司法作为一种活动,应该是过程化的活动,它诸如生产一种产品一样,我们关注的不仅仅是下了生产线的产品,而更应该关注于产品的生产程序与生产过程。

司法也具有同样的道理,它应该,甚至是必须向人们,向民众展示出具有产品性的判决书有一个合理的,令人信服的过程。

这是我读本书,对司法一个最直观的感触。

作者在书中,为我所青睐的还有另外一点,他能够从点出发,谈到面的写作路径也是为我所欣欢的。

记得曾经和一位挚友谈论法学类的著作写作方法时,我侃侃表达自己对一种写作方式的倾慕,那便是读者在读一本书时,能够感觉到有一种涓涓溪流入大海的快感。

具体来说,是以小见大的写作途径。

毫无意味,本书的写作,便具有了如此的特点,无论是作者的加入,或者是一种无谓的关心。

作者能够从审判方式的改革来窥视整个司法体制的缺憾,并且对其作出虽未来系统的,但不无深刻的剖析,应该算是本书的一个特色。

讨论的范围可以说比较广阔,有司法的性质,诸如司法的亲历性,司法的集中性,司法的被动性。

以及执行权的合理定位等等在曾经的学界里鲜为人知的理论,当然,在今天看来,也许并不具有所谓的超时空性,毕竟这些西方的东西已经为学界的人们所熟知,甚至是一个法科学生也知晓。

具体问题展示出普遍问题,正是作者独具匠心之处。

除了以上几点外,本书最显眼的地方,也在于语言的通俗性,以及案例的选择也具有相当的典型性。

如今,在法学界,以通俗性的语言来阐述精深的法学理论的这样一种文本或者说思路,已经是司空见惯了,无论老师,或者学生,都可以试验做一翻所谓的小规模的出版作业。

转借一下作者的话来说,这也许就是司法社会化所带来的法律社会化的效果之一吧。

观览本书,我们还可以发现作者所用的话语完全是西方法治式的,这或许也代表了当前人们包括我们法学学者们对我们司法体制改革的一种观察维度,即用一种所谓的现代的,先进的文明制度来改造我们这个社会,来实现除旧推新的理想。

但这种思维,自从,我读了有关法治本土资源说的作者论调以后,对此也产生了一些疑问甚至怀疑。

如何实现未来制度与我们现有社会结构的有机衔接,却是本书作者未关注的问题之一。

也许我们会出现贺老师所说的那种有具体措施导引出法治的理想效果,但这也并不能排除会出现嫁接失败的惨局,而这种双重的结局,也是每一个法学学者必须加以论证与思考的现实但却是长远的问题。

极力推崇程序正义,是作者在本书中的思想凝聚.

《法治读后感》拜托各位大神

一、明确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hjt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

深入开展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人民检察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检察院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强化司法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是加强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的必然要求。

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对做好我的本职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二、明确了五个理念的内涵 通过学习,使我明确了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也是最高检提出的“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

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在司法活动中坚持合理合法、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建立保障公平正义的防线,保证广大干警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服务大局。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每一名检察官必须具备的政治素质。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法治建设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从理念上更好地强化党的意识、执政意识、政权意识,通过改善党的领导来更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通过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来更有效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

作为一名党员,一名人民检察官,必须时刻旗帜鲜明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明确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基本要求 通过学习罗干等同志的讲话和郭检在动员会上的讲话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使我明确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基本要求,掌握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树立了清廉从政的意识、严格依法办事的意识、执法为民的意识、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责任意识,并以我院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荣辱观”教育活动等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地审视自己的言行,看自己的观念意识是否有悖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执法上的行为、做法是否违背了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的要求。

总之,通过学习,使我受到了一次深刻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端正了执法理念,规范了执法行为。

今后,我将进一步学习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自己的工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贡献力量。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体会感想

600字左右 急急急

罗素本人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于是对《西方哲学史》进行了通俗化,就诞生了《西方的智慧》。

与其它哲学史不同,《西方的智慧》更着眼于阐述西方哲学发展的前因后果,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休谟、黑格尔、马克思这一系列伟人无疑是西方哲学的亮点,应当成为关注的焦点,但同样应当注意的是,这些人的思想并不是凭空产生的,每个人都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才走得更高的。

没有黑暗时代的经院哲学,可能就不会有作为西方哲学里程碑的休谟,没有休谟就不会产生康德,没有康德,黑格尔的辩证法就无从说起,没有黑格尔辩证法的扬弃,马克思就不可能提出辩证唯物主义,罗素非常清楚地阐明了这种历史的顺承关系,使人看到的西方哲学不仅仅是一个个亮点,而是一条延绵的长河。

法治中国读后感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现代文明国家的重要标志。

党的十八大站在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战略高度,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科学决策部署,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意义。

当前,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经济转型、社会转轨、利益多元、矛盾多发,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正本清源,厘清法治要义,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推动国家和社会各项工作法治化。

  一是着力制定善法,实现善法之治。

王安石说:“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善法是法治的根基。

如果法律是恶法,如同源头活水遭受了污染,法治便无从谈起。

纳粹德国在希特勒集权统治时期,法律在形式上较为完备,并且得到了近乎苛刻的执行,实现了“形式法治”,却偏离了“实质法治”轨道,给人类社会带来了一场巨大灾难。

判断法之善恶的标准,关键在于是否尊重和保障人权。

因为,人权是法治的第一要义,法治的真谛是人权,法治的魅力也是人权。

只有人权得到法律的足够尊重和保障,才具备了现代法治的主要品格和“实质法治”的基本精神。

我国各级立法机关应当把人权作为一把标尺,重新审视立法思路,全面梳理既定法律,确保我国现有和即将制定的法律是善法,建设中的法治是善法之治,逐步实现“实质法治”。

  二是加快推进立法,健全法律格局。

通常法治化程度较高的国家,法律体系较为完善,无论国家还是社会的任何大事小情,都会被纳入法律框架内,法律“定纷止争”的目的能够在社会很大范围内得以实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快速发展,目前已有239部法律、690多部行政法规、8600多部地方性法规。

全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庄严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成就。

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完成了全部立法,相反,今后的立法任务仍然艰巨而繁重。

因为,社会立法较为薄弱,民生立法相对落后,法律冲突比较普遍,法律滞后现象较为明显、法律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还不同程度的存在,迫切需要我国要加快形成以宪法为基础、部门法律齐全、配套制度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支撑。

  三是提升法律信仰,培育社会基础。

美国学者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地深入推进,创造了举世瞩目的中国经济奇迹,但也由于内在道德教育、外在法律制约、违法惩戒机制相对不完善,衍生了诸多严峻复杂的社会问题。

有因强拆引发的血案,有因宝马撞人后的殴打,有贪官污吏的巧取豪夺,有官二代、富二代的肆无忌惮,有弱势群体的求救无门,等等,已数不清有多少这样血淋淋的个案在刺痛世人逐渐麻木的神经,法律信仰到了丧失的边缘。

放任这种现象,法律就会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变成一纸空文,法治就会更加遥远。

建设法治国家,必须综合运用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等手段,着力使每一个公民都自觉做到,信仰法律、崇尚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绝不能遇到问题,“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甚至通过不法手段以实现利益最大化。

  四是强化法律实施,保障法律权威。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再好的法律,如果得不到实施,其价值得不到落实,只能是文字的堆砌,毫无意义可言。

公民自觉守法,是法律实施的基础。

苏格拉底拒绝越狱的故事告诉我们,他着力把法律推定为人格化的存在,无论法律本身或其执行公正与否,都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每个人都有遵守法律的义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基本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等方面,即守法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

这不但推迟了中国的法治进程,也给政府威信带来影响,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加快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法律,切实做到违法必有责、违法必追究、加大违法成本,让法律的阳光普照大地。

  五是推动司法独立,促进司法公正。

司法独立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党的十八大确立的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和主要目标。

没有司法独立,就没有公正司法,也就没有现代法治国家。

我国由于特殊国情决定,不可能实行西方三权分立意义上的司法独立,必须立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着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独立制度。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特别是要限制官员、限制权力,把权力置于有效控制之中,禁止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司法妄加干涉,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中国怎么办——当次贷危机改变世界》读后感

[《中国怎么办——当次贷危机改变世界》读后感]《中国怎么办——当次贷危机改变世界》读后感近来有幸拜读了著名财经评论家时寒冰先生的力作《中国怎么办——当次贷危机改变世界》,感悟颇深,《中国怎么办——当次贷危机改变世界》读后感。

他洋洋洒洒20万字的书稿分三个部分详细剖析了次贷危机由谁制造、其后果及应对策略。

他以睿智的目光和犀利的语言无情地撕下了次贷危机始作俑者的面纱,单刀直入地揭穿了美国金融决策体系与华尔街相互媾和制造巨大陷阱的阴谋。

他尖锐地警示世人:当今世界摧毁一个国家主权的工具已经变成金融而非笨拙的枪炮,战争的主角已经变成尖端的金融人才而非勇猛的大兵。

他还语重心长地告诫大家,随着金融风暴席卷全球渗透世界各个角落,没有哪个人会找到自己的避风港。

平时我们天天觉得日子太平,的确,没有战争和屠杀。

但在看了时先生的书后,顿觉世界并不太平——天空中弥漫着硝烟。

这硝烟不是炮火而是货币,这战争不是杀戮而是掠夺。

这倒不是说时先生写这部书是危言耸听,让人们在担惊受怕中度日,而是教给人们用智慧擦亮眼睛看清世界形势,不至于被别人卖了还帮人家数钱,它更重要的价值在于教给人们想法如何不沦为被卖者。

看了这本书还给人这样的启示:“卧榻之侧岂容他人安睡”的世界霸权仍存在,不平等经济制度仍存在,弱肉强食的生存法则仍存在。

它是由复杂的历史原因造成的,一个国家在短期内不可能改变这一局势。

书中以马来西亚拒绝接受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援助而走自强之路的事实,证实了以出卖主权为代价求得一时苟活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其下场也是极其悲惨的,读后感《《中国怎么办——当次贷危机改变世界》读后感》。

IMF披着拯救者的外衣却趁火打劫落井下石,因此信誉扫地沦为被救赎者。

从中人们应感悟到想减轻受制于人的程度,必须自强自立,只有自己强大了才能不受制或少受制于人,别指望哪个国家是慈善家,这世界不相信感情和眼泪。

时先生还痛心疾首地力陈我国贱卖宝贵资源的后患,提出了如何调整政策保护我们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的建议,这种观点与科学发展观有异曲同工之处。

书中以大量的事实和数据列举了美国、日本等国家处心积虑地掠夺他人资源财富和保护自己资源的做法,阐述了珍惜资源保护资源的战略意义。

如何应对次贷危机给我国带来的影响是本书的核心和立足点,时先生提出了摆脱对外依赖,启动内需刺激经济增长的观点,他深入浅出地分析了抑制内需的症结,提出了解决策略,阐述了启动内需的意义。

他以揭示日本二战后国力腾飞之谜和中国古人的富民做法来启示中国走民富国强的发展之路是长久兴国之计。

时先生的观点和论述不是主观臆断和单纯的义愤填膺,也不是人云亦云的道听途说,而是以大量的数据和翔实的资料为依据,合理有力地推理论证而成,既一针见血又善意温和。

时先生的笔锋不局限于狭隘的个人民族利益,而是站在全人类的尤其是最底层民众的利益的角度去审视问题发表呼声。

他不畏强权不畏世俗不趋功利,把感情倾注于百姓,体现了他“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的高尚操守。

反映了他对人类和民族命运强烈的责任感和追求正义、公平、真理的崇高价值观,以及他作为一位学者不泯的良知和执着追求。

这段话折射出他的精神和信念:当人类的天空因贪婪而暗淡的时候,唯有公心和爱能够守住最后的光明。

我深信,公平公正的制度才能让人民免于掠夺和恐惧,才能让公心和敬畏生命成为普遍的价值观。

总之,时先生的这本书如春风细雨润人心田,如晴天惊雷让人警醒,是一本不得不读的好书。

  〔《中国怎么办——当次贷危机改变世界》读后感〕随文赠言:【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农夫不会剥下一粒玉米,如果他不曾希望它长成种粒;单身汉不会娶妻,如果他不曾希望有孩子;商人也不会去工作,如果他不曾希望因此而有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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