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心得
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以下简称本行)资产安全、稳健经营和有效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各项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事实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主管人员和一般员工。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任职前需由银行业监管部门核准任职资格的人员。
主管人员是指各级行内设机构负责人(包括正职和副职)、营业网点负责人及会计主管。
一般员工是指除高级管理人员、主管人员以外的其他员工。
第四条 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原则:(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二)以事实为依据,视违规情节、后果等情况作出适当处理;(三)引发案件的,从重或加重处理;(四)涉嫌犯罪的,移送国家公安、司法机关处理;(五)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员工,包括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未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已与本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查实在本行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移送有关单位处理。
退休和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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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可以注销吗?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塑造农业银行的良好社会形象,促进农业银行的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结合农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农业银行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公民义务和行员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农业银行的信誉和整体利益,自觉做到思想进步、道德高尚、业务精良、服务规范、纪律严明。
第三条 本守则是农业银行员工必须自觉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是各级行进行员工行为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本守则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全体员工。
第二章 努力学习 提高水平第五条 认真学习政治理论。
(一)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自己的头脑。
(二)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识别真伪,区分善恶。
(三)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学习时事,关心国家大事。
第六条 勤奋学习业务知识。
(一)学习经济金融理论,掌握国家经济金融政策,了解经济和银行业的发展动态,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知识。
(二)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专业、本岗位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积极参加各项业务竞赛活动,努力成为本专业的行家里手。
(三)积极应用现代管理手段,并掌握电脑操作、网上银行等新技术,更新知识结构。
不断学习新业务、新知识,努力提高岗位技能。
(四)拓宽知识面,努力做到一专多能。
第七条 积极参加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专业证书等自学考试;对单位安排的培训和学习任务要按要求完成。
第八条 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讲求实效的原则,善于运用理论和政策指导业务实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自觉、虚心、持之以恒地学习。
第三章 爱国守法 爱行敬业第九条 热爱祖国,以国家利益为重。
(一)遵守宪法,拥护政府。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顾全大局,维护国家尊严和社会稳定。
(四)爱护国家财产和公共财物,维护国家利益。
在特殊环境和突发性事件面前,有义务保护国家财产。
第十条 知法守法,依法办事。
(一)增强法制观念,学习、掌握有关法律和法规。
(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法律尊严。
(三)依法维护农业银行的整体利益和个人权益。
(四)领导干部要做学法、守法的模范,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凌法,甚至徇私枉法。
(五)讲正气,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第十一条 爱行爱岗。
(一)热爱农业银行,认真实践农业银行的办行宗旨和企业精神,遵守农业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维护农业银行的利益。
(二)一切言行不得损害农业银行的整体利益和形象。
不得散布对农业银行不信任或丧失信心的言论,更不能做跟农业银行离心离德的事情。
(三)当农业银行利益与个人利益不一致时,应把农业银行利益放在首位,不计较个人得失。
(四)有主人翁责任感,以农业银行发展为己任,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树立职业荣誉感,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
遇到“苦、脏、累、险”工作,不推诿,不延误。
第十二条 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一)要有职业理想和追求,争先创优,始终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
(二)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
在成绩面前不骄傲;在困难和挑战面前,不退缩;在挫折面前,不消沉、不气馁。
(三)富有建设性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在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要冷静分析,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四)拥护改革,积极投身于改革。
第十三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一)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地开展工作。
不得推卸岗位责任;不得拖延,马虎了事;不得投机取巧;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二)要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科学管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四)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
(五)岗位之间应相互沟通,密切配合。
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第十四条 加强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约,维护社会公德,养成尊老爱幼、相互尊重、勤俭持家的美德,建立和睦融洽的邻里关系。
第四章 遵章守纪 合规经营第十五条 依法合规经营。
(一)熟练掌握并自觉遵守国家经济金融法规,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银行管理制度。
严禁违规经营,私设账外账。
(二)工作中遇到不清楚的法律、法规问题,应及时请示或咨询。
(三)对违法违纪违章行为必须抵制并立即向上级报告,或越级举报。
第十六条 在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做到不越权限,不超范围。
领导干部不得滥用职权,失职渎职。
第十七条 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操作。
(一)禁止逆程序操作。
(二)不得省略必要程序。
(三)杜绝随意操作行为。
(四)正常情况下不得越级请示汇报,不得越级指挥。
第十八条 真实反映,如实汇报。
(一)严禁提供或领导授意制作虚假的会计、统计报表。
(二)不得隐瞒或谎报客户情况(工作敷衍塞责导致汇报情况和真实情况明显不符的,视同瞒报或谎报行为)。
(三)所有业务活动的记录应该及时、准确、完整。
(四)实事求是反映工作成果。
既不能夸大成绩,也不能回避问题,更不能欺骗上级。
(五)不得隐瞒工作中的失误。
如发生失误,必须及时报告。
第十九条 廉洁奉公,勤俭节约。
(一)廉洁自律,不贪赃枉法。
(二)公私分明,不化公为私、假公济私。
(三)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
(四)艰苦朴素,勤俭办行,不奢侈浪费,不贪图安逸享受。
(五)上级行员工到下级行工作,要坚持标准,食宿从简,原则上安排在行内招待所;不用公款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不用公款绕道旅游。
第二十条 遵守工作纪律。
(一)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听从领导的指示、指挥。
(二)熟悉外事礼仪,坚持外事工作原则,严格遵守外事纪律。
介绍农业银行情况时,应符合总行对外的统一口径。
(三)员工要以客户身份办理个人银行业务,不能有任何特权。
(四)工作中,如与工作对象有亲友关系或利益关系,应主动回避。
不得为关系人提供特殊便利。
(五)员工不得从事以下活动:1.自行在其他单位兼职或从事第二职业。
2.不得在外参与经营性或盈利性活动。
3.工作时间不得炒期货、炒股票等。
4.不得为亲友介绍工程、承揽业务。
第二十一条 严格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一)遵守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二)不准擅自离岗、串岗,不得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工作间。
(四)员工工作时间处理私事应按以下要求:1.离岗处理私事应事先请假,获得领导批准。
2.获批准后,要做好工作交接。
3.在处理紧急工作时,不得请假。
4.工作时间不应要求同事为自己办理私事。
第二十二条 严守保密纪律,自觉保守国家秘密、银行秘密和客户秘密。
如发现泄密要立即向上级报告。
任何人调离农业银行,都不能把秘密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带走。
第二十三条 强化安全意识,防范银行风险。
(一)提高业务技能,增强鉴别能力。
(二)按制度和程序谨慎操作,杜绝隐患。
(三)坚持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四)时刻保持警惕,遇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第五章 诚实守信 优质服务第二十四条 笃守诚实守信的职业品格。
(一)为人正直,诚实可靠,守信有约。
(二)一视同仁,以诚待客,不言过其实、欺骗客户。
(三)不侵犯客户利益。
第二十五条 信奉服务为本、客户至上的职业信念。
(一)强化服务意识,坚持领导为群众服务,机关为基层服务,行政管理部门为业务经营一线服务,全员为客户服务,农行为社会服务。
(二)以客户为中心,深入了解、努力满足客户的合理需求,尽力解决客户遇到的各种难题,不能办理的也要耐心解释。
第二十六条 为客户服务要主动热情、细致方便、准确迅速。
(一)提倡上门服务,搞好跟踪服务。
做到时刻为客户着想,主动与客户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客户动态。
(二)倡导微笑服务。
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热情解答客户咨询,主动宣传农业银行业务。
(三)做到满时点服务,按时营业。
(四)提倡限时服务,做到集中精力,准确、安全、快捷地办理业务。
(五)遇到不属于本职范围的事宜,不得拒绝,应热情介绍到有关部门或及时请示上级。
(六)为老弱病残孕服务、遇到客户咨询业务、对单证提出疑问等情况时,要站立服务。
(七)耐心办好最后一笔业务,不能因为临近下班时间,流露出急躁情绪而敷衍待客或驱赶客户。
(八)对客户取款存款一样热情,新老客户一样亲切,忙时闲时一样耐心,大宗小宗一样欢迎。
(九)在办理业务中,若自己发生差错,要及时改正并向客户道歉;若客户发生差错,要耐心解释,并帮助纠正。
(十)遇到客户提出过分要求或不冷静时,要克制自己,耐心地向客户说明解释,无法说服时要及时报告领导或有关部门处理,严禁与客户发生争执。
第二十七条 使用文明用语,禁止使用服务忌语。
(一)与客户说话时吐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语气要亲切、称谓要得体。
(二)使用普通话。
确有必要,可使用方言。
(三)接听电话或与人交谈要热情、礼貌、客气。
重要内容应作好笔录,及时汇报或转告。
第二十八条 行为文明,举止大方。
(一)站姿挺拔,正视客户,不左顾右盼。
(二)坐姿端正、文雅。
(三)行姿稳重,抬头平视,两臂自然摆动。
(四)听姿认真,并作出积极反应。
不要心不在焉。
(五)员工在公共场合或客户面前,应避免不文雅行为。
(六)开会应提前入场,会议中不得窃窃私语,不得中途无故退场。
第二十九条 保持整洁的仪容仪表。
(一)着装整洁、得体。
柜台人员应着职业装,佩戴工作牌。
(二)发型大方,不留怪异发型,不得染异色。
(三)修饰得体。
女员工宜化淡妆,男员工应保持面部清洁。
第三十条 创造并保持优雅的工作环境。
(一)室内和桌面应保持整齐有序,不要摆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和资料。
(二)各类文件和资料应按顺序、分类别摆放整齐,便于取阅。
(三)讲究环境卫生,坚持每天打扫并定期进行大扫除。
(四)营业场所要保持柜台整洁、单据整齐、地面清洁,方便客户办理业务。
(五)遵守有关在办公、营业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六)维护环境安全。
若发现任何可能导致危险的潜在隐患,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工作时专心致志,保持安静。
第六章 平等相处 团结互助第三十一条 遵循“平等、真诚、宽容、克制、正派”的基本准则,正确待人处事,努力建立和谐、健康的人际关系。
第三十二条 领导要尊重、关心下属。
(一)领导要严于律己,光明磊落,公道正派,为下属作出表率。
(二)尊重下属的人格、隐私,宽容待人。
不在下属面前逞威风、耍权术,不搞独断专行,不搞打击报复。
(三)知人善任,合理安排下属工作,充分调动下属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不搞任人唯亲。
(四)尊重下属的工作职权和劳动成果,虚心听取下属意见,保护下属的工作热情。
(五)热情指导下属的工作、学习、品德修养,关心下属的政治进步,多为下属解决实际困难,为下属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三十三条 尊敬领导,维护领导的威信。
(一)认真对待领导的工作意见,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如实、及时向领导报告和请示工作。
(二)正确对待领导的批评,不要当面顶撞,更不能采取无理行动。
(三)严禁恶语中伤、诬告、威胁、攻击领导。
(四)不得采取趋炎附势、阿谀奉承、请客送礼等不正当手段投其所好、取悦领导。
(五)主动与领导进行正常工作交往,正确领会领导的工作意图,争取领导的理解与支持。
(六)不回避、上交矛盾。
第三十四条 同事之间要真诚相处,团结和谐,精诚合作。
(一)有强烈的团队意识和集体主义精神,把团队目标置于个人目标之上,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反对利己主义、个人英雄主义和小团体主义。
(二)尊重同事的人格,同事之间不分高低、贵贱;尊重同事的隐私,不背后议论同事是非;员工私下行为应对农业银行负责。
(三)开展坦诚的交流,平等的对话和友善的沟通,做有利于团结的事。
不挑拨离间、造谣生事;不拉帮结派、搞小圈子。
(四)工作中要主动协作,不能互相拆台;当同事遇到困难时,要竭诚相助。
(五)谦虚谨慎,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六)敢于承担责任,不诿过他人。
(七)及时、善意地指出同事的不足,不得嘲笑或鄙视同事。
(八)上级行员工要尊重下级行员工,不得盛气凌人,颐指气使;不得向下级行员工提出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要求。
第三十五条 妥善处理内部矛盾。
(一)同事间相处应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减少摩擦,避免冲突。
(二)发生矛盾时,当事双方应本着宽容、克制的态度,主动反省自己的不足,互谅互让。
(三)解决矛盾纠纷应采取适当方式,不要使矛盾扩大化,不得在客户面前发生冲突。
第三十六条 与竞争对手要公平竞争,取长补短。
(一)维护市场秩序,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
(二)尊重竞争对手,不得在客户面前故意贬低对手。
(三)注意收集竞争对手的有关资料,善于学习竞争对手的长处。
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员工要严格要求自己,熟悉并正确理解本守则的内容,经常自省、自律、自励,不断加强自我修养,养成自觉行动。
各级领导干部应模范遵守本守则。
第三十八条 对员工遵守本守则情况进行的奖惩,按《中国农业银行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三十九条 各级行的人事部门负责员工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工作,有责任对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释。
中国农业银行人事部负责本守则的最终解释。
第四十条 本守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农行“五十个严禁”包括哪几个方面
一、营业柜员十个严禁1、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柜员卡\\\/授权卡\\\/密码,或持有非本人操作员卡和密码;贯彻意见:人力资源部在办理柜员新增、修改时严禁复制、共用柜员号,本行柜面业务系统采用指纹登录方式,柜员登录后严禁他人使用,对通过密码方式登录的其他系统,柜员登录后必须坚持专人专用。
2、严禁在未签退系统、未妥善保管好柜员卡\\\/授权卡\\\/密码、个人名章、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情况下离柜\\\/岗(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贯彻意见:营业中,柜员如需离岗必须妥善保管好以上物品,并办理临时签退手续,离开营业柜圈须由会计主管或会计主管指派人员核点现金大数,核对账实相符后方可离开。
3、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贯彻意见:柜员交接手续应严格按照本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执行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的交接手续。
4、严禁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资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贯彻意见:柜员应严格执行《账户管理办法》和《反洗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严禁办理本人业务和将非工作用包带入现金区;贯彻意见:严格按照本行柜员制管理办法的规定,严禁办理本人业务,同时,柜员非工作用包严禁带入现金区,要求放入本行专门制定的铁皮柜内,同时铁皮柜严禁放置在现金区域。
6、严禁代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支付密码器、保管银行卡以及代客户签名、设置\\\/重置\\\/输入密码,办理电话银行业务;贯彻意见:本行柜员必须严格按照此条规定执行,如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将进行违规处罚。
7、严禁输入密码时不进行物理遮挡;贯彻意见:本行柜面业务系统采用的是指纹登录方式,但对通过密码方式登录的其他系统以及使用、修改ATM机密码时,必须进行物理遮挡,严防被他人或监控设备管理人员窥视。
8、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贯彻意见:目前本行虽未开通代客理财产品,但本行员工须严格遵守员工行为守则和二十四条禁令,严禁借本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
9、严禁私自泄露、修改客户信息;贯彻意见:柜员修改客户信息应按本行规定,由客户提交相关资料后,经有权人审批授权后进行修改。
10、严禁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贯彻意见:柜员应严格按照本行相关规定、管理办法办理所有业务,自觉抵制违规操作,对发现违规办理的业务,按本行规定及时报告。
二、会计主管十个严禁1、严禁在未审核传票、核实帐务的情况下授权、编押、签章;贯彻意见:会计主管人员在办理授权、签章时须严格审核柜员提交的业务凭证,核实账务,确保业务处理的真实性。
2、严禁使用他人名章、操作卡、密码、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进行业务操作;贯彻意见:会计主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岗位职责权限进行操作,严禁违规和越权操作。
3、严禁将授权卡、密码交他人授权;贯彻意见:会计主管人员登录系统操作完成后须立即办理签退手续。
4、严禁擅自垫款、压款,违规使用内部账户,授意、指使、强令柜台人员违规操作;贯彻意见:会计主管人员严禁擅自垫付本行资金,对客户提交的或本行收到的票据应及时处理,使用内部账户须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办理。
5、严禁不督促注销已调离、停用柜员的柜员号;贯彻意见:主管人员应将休假暂离3天以上的柜员及时提交权限修改申请书交人力资源部修改为离岗状态;对调离本行的柜员及时提交权限修改申请书交人力资源部设置为解雇状态。
6、严禁不按规定检查或督促检查库存现金、重空、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不对外出办事离开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员碰库;贯彻意见:各级会计主管人员应按照本行规定开展各项内部检查工作。
柜员离开营业场所前,必须按规定进行账实核对。
7、严禁对柜员违规操作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贯彻意见:会计主管人员对发现的柜员违规操作行为应及时制止,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同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8、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贯彻意见:会计主管人员应按上级和监管部门或有权机关人员的要求提供真实的相关信息。
9、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贯彻意见:会计主管应严格遵守银行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不得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机密。
10、严禁对发生的案件和重大差错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贯彻意见:会计主管人员对发生的案件、事故必须按本行重要事项报告要求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
三、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十个严禁1、严禁开户前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不通过“四川企业信用网”、“成都企业信用网”核查营业执照信息,不通过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以及临时验资账户投资人的身份进行核查;贯彻意见:办理开户业务时,须严格审查开户资料原件,凡新开立的单位结算账户必须通过“四川企业信用网”、“成都企业信用网”核查营业执照信息,同时将核查记录打印后随开户资料一并保管。
如客户提供的营业执照原件与联网信息核查不一致,须由网点派双人进行上门核实,并将核实情况详细记录于账户实地核查表备注栏。
2、严禁不执行双人上门核实开户资料的规定,在新开户的账户档案中不留存银行核实人员与申请开户单位的招牌或路牌或办公环境等合影的信息资料;贯彻意见:按要求落实双人实地核查,同时取得与开户单位的合影信息(个体工商户除外)资料,深入了解客户的基本状况和变化,并将相关信息资料随开户资料一并保管。
3、严禁明知是中介机构代理投资人办理临时验资账户不拒绝;贯彻意见:办理临时验资账户开立手续时,经办人员要高度警觉,严防未经银行营销,由中介机构带领企业人员协助办理开户手续现象,开户过程中认真与原件核对,若出资人为个人的,应由出资人本人办理开户手续;出资人为个人且有多人的,也可由出资人授权其中一人办理开户手续。
同时与德阳市工商局职合开发“工商企业注册资金监管系统”确保企业验资、增资行为的真实性。
4、严禁已使用账户管理密码或支付密码的账户,在出售重空凭证、发行支付密码器和网上银行设备时,不以密码进行控制;贯彻意见:对于已推广购买支付密码器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支付业务或办理购买重空凭证时,必须使用支付密码。
5、严禁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超期临时存款账户办理支付结算;贯彻意见:我行柜面业务系统虽然已对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超期临时存款账户办理支付结算进行了硬控制,但账户经办柜员及营业经理应经常检查临时存款账户状态,临时存款账户到期前,应提前通知客户办理销户或展期手续。
6、严禁对帐人员以对公记账人员打印的对帐单与企业进行对帐;贯彻意见:我行与企业进行对帐的对帐单必须由对帐中心专门人员进行打印并对帐,严禁由对公记账人员或会计主管进行打印并对账,对于存款账户满页账,由所在网点业务主办柜员打印发放,不得交由记账柜员保管和发放。
同时,开发网上银行电子对账系统。
7、严禁不按要求审核对帐回执及验印;贯彻意见:对帐中心人员应按要求审核收回的对帐回执(重点账户),对客户的预留银行印鉴需进行折角核对。
8、严禁银行对不反馈对帐信息、反馈对帐结果不符以及对帐回执有瑕疵的账户不重新组织对帐;贯彻意见:对帐人员对对帐回执有瑕疵或预留的银行印鉴不符以及未反馈对帐回执的账户必须重新组织对帐。
9、严禁违规办理账户冻结、解冻、扣划;贯彻意见:有权机构办理账户查询、冻结、扣划业务时,相关经办人员须严格按照有权单位协助查询等相关规定执行。
10、严禁没有使用支付密码的账户不作为风险账户管理;贯彻意见:网点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分类时,应将未使用支付密码器的单位结算账户至少作为关注类账户管理。
四、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十个严禁1、严禁现金类自助设备未安装视频监控上线对外投入运行;贯彻意见:本行新投入现金类自助设备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同时经公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严禁单人办理自助设备现金的领取、上缴、装钞、卸钞等手续;贯彻意见:本行加钞人员须严格执行《银行卡管理办法》,坚持双人办理现金的领取、上缴、装钞、卸钞手续。
3、严禁由同一人管理同一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和密码,以及钥匙、密码不坚持平行交接和密码交接后仍延用原密码;贯彻意见:自助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密钥分管,且保管过钥匙的柜员以后不能保管密码,保管过密码的柜员交接后可以保管钥匙。
坚持定期更换密码,更换和使用密码时必须采取遮挡措施。
4、严禁在没有视频监控的情况下进行自助设备现金业务操作;贯彻意见:自助设备管理人员进行自助设备的现金业务操作(加钞间装卸钞箱和金库清点现金)时,均应在有视频监控的情况下进行操作。
5、严禁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使用完毕后,不按规定将钥匙入库(柜)保管;贯彻意见:自助设备钥匙使用保管人员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将钥匙入保险柜保管。
6、严禁不按本行规定对自助设备查库;贯彻意见:各级检查人员应按本行《酒城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对自助设备进行检查。
7、严禁清、装钞后不与会计核对现金情况;贯彻意见:装卸钞箱完毕后,ATM机所在网点营业经理应打印ATM钱箱余额并签章并交自助设备管理人员,自助设备管理人员应及时填制《自助柜员机加卸钞记录单》并送交会计人员进行帐务核对。
8、严禁加钞完成后未经测试即对外营业;贯彻意见:加钞完成后,管理人员应及时通过实际取款测试确认自助设备运行正常。
9、严禁不对自助设备现金管理重要时段的监控资料进行调阅;贯彻意见:各级检查人员对自助设备监控调阅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加钞、清机、账款差错过程。
10、严禁对自助设备服务商维修人员进场前不核实身份,不监督控制其使用存储设备;贯彻意见:自助设备服务商维修人员进场前,须由本行自助设备管理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并现场陪同监督及控制其使用存储设备。
银行规章制度学习心得
学习《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心得体会省行确定在全省农行系统开展《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活动后,我能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并做好笔记。
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是我们农行各项业务快速发展的保证,也是防止各类案件和违规问题发生的基本前提。
加强《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是贯彻执行上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重要工作任务,也是我们每位员工的责任。
为了提高员工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强化管理及操作人员合规意识,建立良好的道德诚信标准,增强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能力,创建农业银行良好的合规文化。
开展这次活动的目的,就是要帮助员工学好用好《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了解不同违规行为所对应的处分档次;帮助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找准工作立足点,增强合规管理、合规经营意识;切实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增强识别风险和控制会计风险的能力,切实规范操作行为,有效遏制违规违纪问题和案件的发生,树立农业银行改革发展的信心,增强维护农业银行利益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建立良好的合规文化。
根据这一阶段的活动开展要求,我通过自学和集中学习,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对《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所涉及的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使我进一步提高了对处理方式及规则、违规行为及处理、违反电子银行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违规银行卡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
全民工与合同工的区别是什么
自然要搞明白全民工、集;合同工、正式工(固定工)、临时工、劳务工;、编外、非在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问题。
首先,“全民工”指在全民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集体工”指在集体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
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两类人在劳动保障、福利等方面都有差异,所以以示区别。
现在这两个称呼几乎纯粹变成了概念和历史名词了,因此不做深究。
法律规定,全员制以后,都是合同工(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只要不签合同,那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就有可能受到侵害。
那么,正式工、临时工、固定工、编内、编外的概念不是也就废除了吗
貌似其他概念我们都不用去看了。
可是,事实上是这样的吗
不
因为我们生存关心的是个人的经济利益,那么“同工不同酬”的问题,让我们质疑合同工对我们经济利益的保障作用。
首先,我们看一份工作,要先看它是国有企事业的还是非国有企业的。
为什么这样呢
看我用用上面的示意图您就明白了。
社会团体按照组织形式分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中介组织、群众团体等。
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
首先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它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
比如说工商局、税务局、银行、邮局等。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
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
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等。
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又分为:国有企业、私有企业。
国有企业又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
私有企业又分为:合作经营企业、合资经营企业、独资企业、私营企业。
在我国,很多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多使用编制来管理人员。
国家企事业单位只为两种: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而且这两种人员都是聘用制的。
所谓编制人员就是具有国家(人事部门)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现在要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的。
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就像企业聘用一样,不由财政拨款。
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原有的人员不能承担现有的工作,因此很多不能入编的人员被聘用,编外人员一般采用人事代理,这是社会趋势,本无话可说,但是说明白了,编外人员就是社会人,关系不在本单位的人。
编制外的人想在单位里得到职务的提升,是根本不可能的,即使你干得再卖命再好。
这些人员享受不到入编人员所应有的待遇和福利,如同“打零工”,因此这样的人员就叫“编外人员”。
在很多单位,特别是那些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大量存在,有些单位的“编外人员”甚至比正式员工还要多。
这是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起初,这种临时性的“应急”办法对于打破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用人体制的条条框框、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弊端也越来越明显地显现出来。
“编外人员”在政治、经济上的待遇都不及正式员工,属于单位里的“二等公民”。
一些“编外人员”即使比“正式员工”干得更好,也享受不到正式员工的相同待遇,这种体制背离了“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等用工法则;而在管理上,“编外人员”则是“防范对象,所以他们总有一种“低人一等”的感觉,这种客观上的身份歧视,与公平公正的现代理念相去甚远。
而实际上,不合理的机制恰恰给单位的管理带来更多的麻烦。
“一视同仁”、“认事不认人”是管理制度的内在要求,可是因为管理对象存在不同的地位、不同的身份,所以管理制度很难得到切实的贯彻实施。
比如单位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在需要减员增效的时候,可以随时对“编外人员”解聘,可是一部分属于编制内的正式员工还捧着“铁饭碗”,与单位“同生同死”,要将他们精简可就没有那么简单。
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区别施用,既影响员工们的工作积极性,也容易造成他们相互间的情绪对立。
同时,“编外人员”因为缺少归宿感、安全感、认同感,所以他们不能安心本职工作,经常跳槽,给单位正常工作造成被动;因为“编外人员”具有很强的临时性,他们往往只注重短期效果,没有长远打算,少数人甚至不惜破坏单位的声誉干一些违规活动。
为什么称“正式工”为“固定工”呢
这应该从“编内”与“编外”之外的另一个角度来看待。
现在固定工制度转变为劳动合同制度,“固定工”的说法不存在了,但从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来看,“正式工”也即“固定工”与单位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合同工”与单位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从而“正式工”成了一般意义上的“固定工”。
“临时工”,也被叫做“协议工”、“外地工”。
“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
严格来讲,现在已经不存在“临时工”这个称谓了。
无论国企、民企统称员工。
目前劳动用工中已逐渐减少这种称谓,要么合同工、要么劳务工,出现劳动纠纷后往往很难界定。
他们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非法的侵害。
要知道“劳务工”是什么意思,就要牵扯到“人事代理”、“劳务派遣”概念的区别。
人事代理:人事代理是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人事部最早于1995年开始推行,主要是为了降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成本,简单说来就是将“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实现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用相分离,用人单位只管使用人,而将与人事相关的管理工作,如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委托给合法设立的人才中介机构处理。
人事代理首先是在高校以及事业单位和没有人事权的外资企业中推行,随后慢慢扩展到国有企业和其他单位。
根据各个地方性法规综合整理,可以将人事代理定义为:是指依法经批准成立的人事代理机构,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接受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依法代理有关人事管理、服务工作。
从对人事代理的定义中可以看出,人事代理实际上是一个民事代理合同,人事代理的双方为依法成立的人事代理机构和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当事人双方并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而是平等的民事关系。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起源于欧美,是现今在世界各地都非常普遍的一种新型制度。
其产生的原因之一是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了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各企业为了更有竞争力,从而竞相降低成本,人力成本的降低便首当其冲了;其次是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日益严格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的规定,将直接使用劳动者而带来的各种风险和成本降低到最小,比如工伤、社会保险等。
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劳动力市场的供过于求,对于任何一个工作岗位,劳动者都趋之若鹜。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合同,由被派遣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给付劳务,其报酬由用人单位以劳务费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并代发的一种用人方式。
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相分离,形成“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形态。
人事代理同劳务派遣的区别人事代理与劳务派遣从表面上来看都涉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及其这二者之外的第三方,而且人事代理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都需要给劳动者代缴社会保险费等。
在很多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实质上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制度,其具体的区别如下:1、劳动者与人事代理中介机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的关系不同。
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他们订立劳动合同,受劳动法的调整和规范。
而在人事代理关系中,劳动者与人事代理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则要具体分析在劳动者委托进行人事代理的情况下,二者是委托关系,受合同法以及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在单位委托进行人事代理的情况下,劳动者与人事代理中介机构之间并不存在法律关系。
2、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的关系不同。
在人事代理关系中,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有劳动法规定的义务;而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实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和使用是基于其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双务合同。
3、调整二者的法律规范不同。
劳务派遣受劳动法以及相关劳动法律规范的调整;而人事代理则是受民法以及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二者分受不同的法律部门调整。
4、人事代理的内容同劳务派遣完全不同。
劳务派遣是以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为基础,其内容是劳动法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人事代理的内容则是委托方与受托方在相关规章规定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些地方的政府规章对人事代理的项目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5、实际用人单位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完全相同。
在人事代理关系下,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不仅负有对劳动者的管理使用权,而且负有劳动法上规定的义务;而在劳务派遣关系下,劳动法上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是由派遣单位来承担的,实际用工单位所承担的义务是基于其与派遣单位之间的双务合同来确定的,只承担劳动法上的特殊义务,只是对劳动者实施管理实用。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人事代理同劳务派遣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制度,我们不能因为其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而否认二者的区别,如果把劳务派遣当作人事代理进行调整势必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社会的稳定构成威胁。
PS:毕业生手续三方协议:三方协议,简单的讲就是学校、学生本人、工作单位三方就毕业生离校后就业工作落实所签署的一份协议书,很多人知道的是:三方协议过去必须签,但现在不一定, 三方签了只是学校统计就业率的一个参考指标。
三方和派遣证挂钩,但我没有留京户口,单位签三方就要解决你的户口,所以现在单位都不签三方了,尤其是私企等 等。
没错,上边说的都对,所以有些朋友们就把三方协议放弃了,而只是找到工作,自己去做个打工者,然后只考虑劳动合同。
那么究竟三方协议背后究竟还有什么呢
其实三方的背后还隐藏着很多。
如果说到三方协议,那么必需提到的就是派遣证与干部身份。
三方协议作为国家统计大学生就业率的一个根据,同时也是国家派遣证发放的一个证明。
只有你签署了三方协议,拿回学校,学校才会在你毕业后 将派遣证发给你,而你拿着派遣证到你工作的单位报道,就此开始计算工龄,而你也就拥有了干部身份(每年基本6月25日毕业,所以6月18日前必需将三方交到学校)。
派遣证(报到证):派遣证一式两份,一份是派遣证,另一部分是报到证。
派遣证在你毕业后 将放入你的档案,由国家直接打到你的单位(档案属国家机密,不允许个人持有。
如果你的用人单位拥有档案保存资格那么你的档案就放在单位,如果没有,那单位 会掏钱将你的档案放在人才市场类的档案保存处。
你过你没工作,那你的档案就直接打回原籍)。
而报到证则交由你手自行保管。
在这里必须要重点说的是,很多人 在毕业后没多久就把报到证丢了,而当若干年后单位希望将你提干要求出示报到证时,很多就没有了,而只能再跑回某地去重新开证明,这时的证明可就没那么好开 了,所以还是劝君保管好。
干部身份:在中国社会体系中,公民分三中身份:农民、工人、干部。
农民归 农业部管理,工人归劳动局管理,而干部归人事局管理。
大学生属于国家培养的专业人才,属于国家干部身份。
很多农村来的朋友家里都希望孩子通过念大学而改变祖辈农民的身份(这里没有贬低农民朋友的意思),而很多人却从毕业后就莫名其妙的丢了自己的干部身份。
当然也有很多是根本不在乎自己的干部身份。
认为有就有,没有就没有,没有的话我至少是四年大学毕业学士学位。
其实你错了。
如果你没有留住你的干部身份,可以说你的大学就是白念,而你只是个有学士学位的工 人,根本没有改变你自己(就很多农村朋友来讲)。
干部身份靠什么来
靠三方协议,靠派遣证。
派遣证就是你大学生干部身份的证 明,假如某天你被提干时,这个就是你可以被提干的证明,因为你是干部身份。
否则你就不能被提,因为你是工人。
也许很多人说:我不会被提干,那我要干部身份干嘛,我就想挣钱。
那么我现在要说的就是职称评定了。
其中也涉及到关键一年的具体事宜。
大学生持报到证到单位上岗后,必须要经过一年的见习期(国家规定。
相当于中专、大专的实习期)。
见习期满后,本人必须记得要签“毕业生见 习期考核鉴定表”,这是你转正的鉴定表(从此你就拿正常工资了),说明你已经是一个合格的人才了(见习期需要在同一单位完成,也就是你的三方、派遣证以及 你的转正证明表,这三个上面盖的要是同一单位的章,否则视为无效)。
紧接着要记得填写“国家统一分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也就是初级职称评定表(这些事要你自己留心,没有人会提醒你去做的,表要到人事部网站下载)。
具体可评定的职称可以到人事 部网站上查询(职称最好和自己学的专业有联系,否则到中高级评定时比较难)。
现在我国职称评定这块要通过考试(除艺术、工艺美术、体育教练员及广播电视播 音4个系列外,申报其他初级系列都需要通过考试才能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申报人员参加北京市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即可取得《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考试来决定你是否能评上职称。
当然有些职称评定也不排除某些单位内部的人为原 因。
在你初级职称评完四年后,也就是你工作的第五年,你可以申请评定中级职称。
再五年后,也就是工作第十年,评定高级职称(具体可上网查)。
这样你一辈子 的职称就基本评定完了,所以有些幸运的人10年就可以当上“高级工程师”。
在我国,无论各行各业都会有职称评定,而且相信任何单位都希望有那些有职称的人 来工作,而且,就算你工作的单位没有职称评定一说,那想你如果是高级工程师,你拿的钱也绝对比别人多。
而什么人能评定职称呢
有干部身份的人。
所以从此看 出,就算你不当官,你只挣钱,那干部身份对你来说还是有用的。
说到这里,基本上一般的情况都讲完了。
但有些人会问了,我不是本 地生,我户口不能留这,没公司给我签三方,你说的都是屁话。
呵呵,那你就错了。
为什么不变通的想想呢
例如:你在北京上学,但毕业后没有公司解决你的户 口,怎么办
好办
在家里找公司签三方。
因为你不能留京,所以你的户口会打回原籍,而档案与户口不能脱离,所以你的档案也要打回原籍,而如果你想保住干部 身份(但想在北京工作),那你就托人也好,请客也好在家找个单位把你的三方签了。
然后其他和上边一样,只是一年后记得回家去办转正与职称评定。
如果嫌麻烦,没关系,你就回家就业,别担心回不来北京,因为如果你有职称,那么你就可以以后来京找工作,而你也会属于人才流动,这时只要你提出单位也会适当解决你的户口问题,否则凭你打工者的身份要求单位解决你户口,梦吧你
三方协议的签署是没有限制的,与任何公司或单位签都可以,不一定要国企或事业单位,否则每年那么多大学生就业,还不80%都要丢了干部身份,国家还不成白痴了。
但要保证一点,就算是三个人的小公司也能签,但不要在一 年内倒闭,否则你就没有人给你签转正了,切记切记。
又有人说了,我想考研,我明年要考,我就不签三方了,随便找个活干干,挣点 钱完了。
那你就大错特错了。
记住,不论任何时候,别放弃你的身份
如果你要考研,那么你属于在职考研一类,我们分类说一下。
假如你考上了:你6月大学毕业,7月到单位报到。
第二年7月,你转正,初 级职称评定。
研究生9月入学。
当你研究生入学时,哥们已经是有身份的人了,3年研究生读完,哥们出来直接拿正常工资了(进私企),没有见习期一说了(研究 生毕业也有3个月的见习期)。
如果你进国企或事业单位,那么研究生3年算工龄(我不知道私企是不是,但国企或事业单位绝对是),你出来就可以评中级职称 了,哥们又赚了一大笔。
所以你说你该不该保你的干部身份
假如你没考上:没考上更简单,直接继续工作,回头等着评中级,没差什么。
很多人总是怕麻烦,其实一切就是这么简单(我打的不简单),如果你做了,那么也许我的话会改变 你的一生,如果你没做,那么就当给我捧场,也谢谢你,我们又少了一个竞争对手。
不过要记住一句话,别因小失大,谨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