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自清正义读后感
作者从人的良知出发,对社会上正义的缺失表示不满,强调正义是超脱在名义之外的,不要把正义当成幌子或者冠冕堂皇的借口,表达了对社会的不公现象的强烈愤恨,呼唤人们寻求真正的正义感。
高分求
《看得见的正义》的读后感
教授陈瑞华的早期著作,花了一天的时间拜读完了。
书很精彩,当然,也打乱了我的计划。
有人说,从来不要把自己的生活安排的那么紧凑,因为你始终回避不了一本倾慕的好书会打乱你的生活。
陈的这本书就应该在这样的情形下闯入我的生活。
认识作者,当然作者并不认识我。
是最初在法律媒体上认识的,诸如等等报刊上得知有这么一个法学学者,其对中国现实的司法体制微词有加,尤其是我们当前的庭审制度,更是令作者感触有加。
于是,在这份愤懑或者说不甘中,作者扮演了一个公共知识分子的角色,试图以学者的力量来推动我们身边的一些个制度或者说事情的改革。
当然,这种角色,在,在法学界,也并非作者一人,象大家都熟悉的贺老师,也是属于这一类别的。
他们都怀着一种深厚的西方法治情愫,身体力行,以西方的所谓现代的法制文明理念来启蒙民智,来推进一些事情的演进,并且有些时候,还带有根本性的。
这与苏力所倡导的本土资源大概是有些不同。
以一种外界的眼光来观察我们这个社会,是他们这些知识分子的共同特征。
至今,对陈经常挂在口头上的禁止双重危险原则记忆犹新,这也是在公众场面上,其对于我国司法制度中的一些制度性缺陷的批判,诸如再审制度,实践中的司法审判出现的烙煎饼的现象的鞭挞。
之后,到了系统学习刑事诉讼法的时候,主讲人刘老师,更是对其《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赞誉有加,以一种鼓励的语言来鼓动学生们来拜读作者的这部著作,当然,由于某种原因,我至近仍未对该著作有全面的阅读。
虽然知道现在已经有了第二版,并且,手头确实也有一本借阅来的一册。
但我想,也是以后必读书目之一。
也许是由于这时代的出现新的声音的缘故,致使其成为了一种必然。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这句古老的法律谚语诠释了一种司法的性质或者说司法的理念。
也对司法的作了合理的定位,或者说找到了其应该的归宿。
司法作为一种活动,应该是过程化的活动,它诸如生产一种产品一样,我们关注的不仅仅是下了生产线的产品,而更应该关注于产品的生产程序与生产过程。
司法也具有同样的道理,它应该,甚至是必须向人们,向民众展示出具有产品性的判决书有一个合理的,令人信服的过程。
这是我读本书,对司法一个最直观的感触。
作者在书中,为我所青睐的还有另外一点,他能够从点出发,谈到面的写作路径也是为我所欣欢的。
记得曾经和一位挚友谈论法学类的著作写作方法时,我侃侃表达自己对一种写作方式的倾慕,那便是读者在读一本书时,能够感觉到有一种涓涓溪流入大海的快感。
具体来说,是以小见大的写作途径。
毫无意味,本书的写作,便具有了如此的特点,无论是作者的加入,或者是一种无谓的关心。
作者能够从审判方式的改革来窥视整个司法体制的缺憾,并且对其作出虽未来系统的,但不无深刻的剖析,应该算是本书的一个特色。
讨论的范围可以说比较广阔,有司法的性质,诸如司法的亲历性,司法的集中性,司法的被动性。
以及执行权的合理定位等等在曾经的学界里鲜为人知的理论,当然,在今天看来,也许并不具有所谓的超时空性,毕竟这些西方的东西已经为学界的人们所熟知,甚至是一个法科学生也知晓。
具体问题展示出普遍问题,正是作者独具匠心之处。
除了以上几点外,本书最显眼的地方,也在于语言的通俗性,以及案例的选择也具有相当的典型性。
如今,在法学界,以通俗性的语言来阐述精深的法学理论的这样一种文本或者说思路,已经是司空见惯了,无论老师,或者学生,都可以试验做一翻所谓的小规模的出版作业。
转借一下作者的话来说,这也许就是司法社会化所带来的法律社会化的效果之一吧。
观览本书,我们还可以发现作者所用的话语完全是西方法治式的,这或许也代表了当前人们包括我们法学学者们对我们司法体制改革的一种观察维度,即用一种所谓的现代的,先进的文明制度来改造我们这个社会,来实现除旧推新的理想。
但这种思维,自从,我读了有关法治本土资源说的作者论调以后,对此也产生了一些疑问甚至怀疑。
如何实现未来制度与我们现有社会结构的有机衔接,却是本书作者未关注的问题之一。
也许我们会出现贺老师所说的那种有具体措施导引出法治的理想效果,但这也并不能排除会出现嫁接失败的惨局,而这种双重的结局,也是每一个法学学者必须加以论证与思考的现实但却是长远的问题。
极力推崇程序正义,是作者在本书中的思想凝聚.
观《正义的温暖》有感读后感
本书被誉为是二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正义论》读后感。
本书涉及法学、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诸领域,对正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以“无知之幕”和“原初状态”的理论预设为前提,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并论述了正义分配的平等自由原则和机会公平与差别原则。
也是自由主义的重要著作。
什么是公平
罗尔斯的回答绝了:“无知才能公平”。
没有偏见就是无知,也就是不知道自己是什么人。
当一个人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个阶层,不知道自己的天赋和才能,甚至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追求什么的时候,他的决策就是毫无偏见的。
当所有的人都在这样一重“无知之幕”背后作决策时,他们所一致公认的社会契约,就是正义的。
要饭碗还是要正义读后感
社会很现实,在不同的场合要有不同的决断,这个要分情况,饭碗估计最重要,因为别人不一定能记住你的好,人有时候还是很自私的
伸张正义里的此见义勇为非彼见义勇为读后感怎么写
自古见义勇为就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千百年以来这个良好美德都传承了下来,可在我们现在的社会中,在现在的我们身边为什么见义勇为就变得越来越少了呢
其原因是多元的,有自身的,也有社会的。
就我们自身而言缺乏的是一种勇气,总是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
来看见义勇为,这个词中最重要的一个字是“勇”,见义并不难,难的是,你有勇气站出来。
孟子认为,先仁后义。
这是孟子的理论,他认为人必须有了仁才会生发出义来,这是一种从属关系。
那么是否真的是有了仁就会有义呢,很多时候,我们常常看到很多不公平的事情,眼里可以看到很多的事情,却没有站出来,是因为缺少勇气。
每一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都是孤独的,都是一个孤独的个体,孤零零的,像一颗颗零落的珠子,直到慢慢在人群中,从一个个小家到一个大家中,一颗一颗珠子串起来,才发生了关联,最后成为一个美丽而繁荣的图案,那么,我们是否该为这个大家负一点责任呢
说到义,我会想到桃园三结义,我会想到《天龙八部》里的乔峰,还有《水浒》里的宋江,还有关羽,这些都是中国传统文化里关于义的精髓人物。
义,其实上的一种承担。
想到这里我突然有一点颓败,看看我们的周围,还有这样的人物吗
很多时候,难道我们只能看着见义勇为的背影渐渐远去
若只是我们自身的问题,这一问题也就不成问题了。
放眼社会,社会是个大家庭,这句话谁都会说,但现实状况有怎样呢
倡导见义勇为逐渐成为社会主义新社会一个崭新的口号,当见义勇为者付出鲜血甚至生命的时候,社会中冷淡的态度的确使人们心寒。
神五神六飞天成功,杨利伟、聂海胜、费俊龙成为了英雄,受到万人敬仰。
名利双收的他们的确不需要面对社会现实问题困扰。
不是说他们有什么不对,这些都是他们应得的。
然而反观这些见义勇为的人用身体甚至生命去挡住罪恶,换来的是什么
得到的是什么
经常也会在地方媒介上看到一些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报道,可真正的见义勇为难道真的就能及时的得到救助
具有特色的鉴定程序让见义勇为者黯然失色。
很多见义勇为者在没有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是不愿意留下姓名的。
这不是因为这些不留名的英雄愿意用自己的钱看病,而是不愿面对烦琐的法律程序。
而一些因为见义勇为受了重伤的见义勇为着又不能得到及时的救助,大多数是自己垫付医疗费用,后得到政府或者司法机关的认定才能得到救助。
有经济能力的见义勇为者会为自己的生命垫付大笔的医疗费用,而外来务工或者没有经济能力的见义勇为者何去何从
先行的医疗体制不见钱不救助,难道让这些为了社会安定,为了他人财产安全的英雄们去死
社会制度无时不刻地尴尬,即使在好的风气,在制度下也会渐渐地萎缩。
最后我要在强调一点,就曹杨小朋友的案例本身和我上述所谈及的对于见义勇为的现状是一样的,所不同的只是他的年龄。
一名11岁的小学生,家长见义勇为固然不错,至少比那些把孩子看的如掌上明珠般,并且从小就唆使孩子不要多管“闲事”的家长好上千万倍。
但他忘记了教育孩子做事都是要量力而行的。
一命换一命的行为绝对不明智。
《木腿正义》、《法理学精义》、《法律的基础》读后感
[《木腿正义》、《法理学精义》、《法律的基础》读后感]《木腿正义》,作者:冯象,上海人,哈佛大学古英语博士,耶鲁大学法律博士,《木腿正义》、《法理学精义》、《法律的基础》读后感。
作者是一个法律界的知名专家学者,写的文章也非常有水平,其中里面的“木腿正义”文章写得尤其好,其表达的意思是:正义的木腿虽然姗姗来迟,可是终究会到来的;罗马诗人贺拉斯所说的,“蟊贼再快,逃不脱跛足的惩罚”;这篇文章是唯一我能够看得比较清楚的,其他的杂文和随感,我是看得蒙蒙胧胧,只得感叹自己阅读能力太差,看看经过三年的法律硕士学习,三年后再来看这本书,能不能看得懂了,读后感《《木腿正义》、《法理学精义》、《法律的基础》读后感》。
《法理学精义》,作者:郭道晖,是我国当代著名的法学家,清华大学的退休教授;因为刚好最近在开法理学的课,所以从图书馆匆匆忙忙借了这本书出来,说实话,书写得不错,对法理学的各种内容阐释也很到位,可是法理学看起来毕竟过于枯燥,看来任何越基础的东西,越是不引起人们的注意。
法理学这门课马上要结课了,看看写论文时能不能静下心来再好好看一下,如果有心得时再来补充了。
《法律的基础》,德国法学家著,张万洪、丁鹏主译,邓伟平教授讲过,法理学在八十年代初期就叫做法律的基础,但九十年代开始已经统统改为法理学了,怎么现在还有以“法律的基础”命名的书,还是去年才出版的;这本书是图书馆临关闭前从书架随便抽出来的,说实话,翻译得非常一般,非常抽象,对于我这种法学基础理论入门不久的人来讲,读起来才困难了,而且仅仅是翻阅了一下,就束之高阁了。
〔《木腿正义》、《法理学精义》、《法律的基础》读后感〕随文赠言:【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农夫不会剥下一粒玉米,如果他不曾希望它长成种粒;单身汉不会娶妻,如果他不曾希望有孩子;商人也不会去工作,如果他不曾希望因此而有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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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该如何做是好 读后感
《公正,该如何是好》读后感如果一个人的死能换来多数人的生,你会牺牲那个人而让自己和同伴们活下去吗
如果改进汽车的致命缺陷能挽救很多人的生命,你会愿意为此付出高额的改装费用吗
如果一项合同与传统道德相冲突,法院判决合同无效,你会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吗
书中的问题异常尖锐。
在这个日益物质化的年代,我们的行为选择总在人性和物质性之间摇摆不定。
当我们遇到生死抉择的时候,我们常常因为尊重人的基本权利而违背利益最大化的理性原则,因此我们才认为,19世纪遇险的英国船员为了存活下去杀死并吃掉一个病弱的奴仆,是有悖人道的。
但是,我们口口声声说个人的生命权利至上时,为什么像福特汽车这样的企业却会给生命贴上价格标签
如果我们尊重个人的权利,但为什么大多数人又会反对同性婚姻
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思潮、我们的正义观,正陷入尴尬的两难选择当中。
我们甚至怀疑法律是否公正,因为法律无法回避个人的道德判断,无法做到中立。
读者文摘上有一篇名为《世界上五大无话回答的问题》,第一个便是失控的电车正在行驶,迎面的轨道上有5个人,灾难已不可避免,轨道上还有一个人,只要撞上他便可以挽救5个人的性命。
你会怎么做
道德判定应该依据行为的结果,还是行为本身
这是道德核心问题,决定我们对公正的定义专政家认为,只有能够维护经济稳定和政治平稳,用残忍方法对待几个反动者根本不算什么不道德。
如同马基雅里《君主论》中倡导的:“只要结果是好的,可以原谅一切手段”。
所以如果能救5个人,就杀了那无辜的人吧
前段时间人们对小悦悦事件,老人跌倒扶不扶这类事件议论很多,认为中国世风日下。
其实并不是这样的,这是由于责任感大于价值观。
旁观者与当局者他们对一件事选择完全不同,这是被迫选择和自主选择的差别,不关乎价值观而在于责任感。
在没有绝对责任感的逼迫下,任何人都可以对恶姑息,视而不见,因为他不必面对良心的责问。
这是一种可预见的非理性。
所以想要获得旁观者支持,最重要不是申诉你的原则,而是拉他入局。
所以桑德尔教授说,哲学是个坏东西,它会使我们变成坏公民。
因为哲学会教化我们,使我们原本熟视无睹的情景变得陌生。
风险便在这里,我们的所有由此已与过去完全不同了,过度沉溺其中,便会伤到自己。
因此我们有一种逃避方法叫怀疑主义,并不彻底解决问题,坚持个人原则,对别人原则不发表见解,不去推理思考而是逃避。
康德说过:“怀疑主义是人类的安息之地。
”其实不是的,怀疑主义只是简单默许,鲁莽推理便足以让它溃不成军。
因为我们生活于其中,便必须去推理,尽管这些问题已被讨论了太多次,太多次。
《公正》这本书便是唤醒我们的鲁莽推理。
何不看看自己能在哲学这条路上走多远
或许人文科学不能助我们登上火星,但至少可以让我们在地球上生活得更舒服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