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语义特征
你自己看看吧”、“语义特征”就是语义范畴的一种。
其实,范畴化、类别化就是最初的形式化。
我们对形式化的理解是这样的:对象→范畴化→符号化→数理化→可操作化 ——————————————————形式化汉语的许多语法规则(其实是所有的语言的语法)缺乏直接的表现形式,因而可以说是缺乏形态的。
缺乏形态不等于不能形式化。
不过,致力于形式化并不等于语法就是形式或形式系统,相反,却说明汉语的语法是缺乏明确的形态的,是需要加以形式化的。
2.4 不错,语法中存在着许多形式范畴,但形式范畴一定要反映语义内涵,不反映语义内涵的所谓形式,不是语法形式。
句法形式在语法中的作用大体说来可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和语义范畴的对应;二是对语义范畴的抽象表达。
句法和语义范畴的对应指的是像“着”、“了”、“过”这样的现象,即一种句法形式对应于一种或多种语法意义。
句法对语义的抽象表达指的是像句子成分这样的现象。
句子成分除了表达丰富、具体的语义范畴(如施事主语、受事主语、工具主语、与事主语等)外,还对这些语义范畴有一种抽象的表达。
具体地说,就是:主语——指称性 状语——性状描写性谓语——陈述性 补语——补足说明性宾语——对象性 定语——名物描写性2.5 三个平面语法学说,把语法分为语法的句法内涵、语义内涵、语用内涵三个部分。
这的确比只局限于句法的研究开阔得多。
不过,在句法、语义、语用这三者中,强调以“句法为主”和以“句法为基础”的话,三个平面的研究就有可能又回到传统的句法中心论。
我们的理解是:在语法的句法、语义、语用这三者中,语法的语义内涵是中心、是基础。
语法的语用内涵也是语义的一种类型,是映射在句法中的、反映说话人对语言信息的主观安排的语义范畴。
而句法范畴是一种高度抽象概括了的语义范畴,也是语义的一种类型。
因此,语法中的所谓的句法内涵、语义内涵、语用内涵实际上是语义的三种类型。
三 意合语法与传统的语义型语法研究3.0 意合语法受传统的各种语义型语法影响,但与各种语义型语法研究有不同之处。
3.1 传统的语义研究大多是以词义为中心的。
词义的离析,同义词的辨析,反义词、类义词的归纳对语言教学是十分重要的。
但这种语义研究忽略了句子语义结构的研究。
近年来,对词的义素分析以及由此而形成的语义的区别性特征(语义特征)分析法对探讨词的小类间的组合搭配规则意义重大。
语义场理论的提出及其深化将为更深层次的词类划分提供理论依据和操作程序。
3.2 语法中的逻辑问题历来是语法的语义研究中被提起的问题。
传统语法试图以形式逻辑为基础解释语法,这当然有问题。
形式逻辑和语法是两回事:形式逻辑是关于推理的学问,语法是关于语义的搭配规则之法。
当然,在语义的形式化过程中,逻辑的类型也在不断地更新。
新型的逻辑学对语义的解释也越来越强。
不过尽管如此,其最终仍不过是语义的形式表达系统,不可能代替语义范畴的确立、语义范畴间的搭配规则的描写。
3.3 生成语义学和格语法对语法的研究做出了很多贡献,可以说是继转换生成语法后的又一个语法研究的转折点。
虽然这些研究目前不那么引人注目了,但其研究已实实在在地成为任何描写型语法所必须正视的事实。
我国学者所引进的“配价语法”,实际上同格语法的思路是相通的。
目前至少有如下两个问题亟待解决:(1)“格”或“价”与句子整体语义结构的关系。
格语法主要致力于语义结构中命题内部的动词和名词之间的语义关系的研究。
“价”的研究超出了这个范围,不仅有动名间的“价”研究,也有名词的配价研究、形容词的配价研究等。
不过这些研究大多限于实词之间的命题内的语法关系。
对于命题结构以外的语义结构(时态结构、模态结构、语气结构)同命题内的各语义范畴间的关系所论甚少。
比如:a.小王去了北京。
(小王在北京)b.小王去过北京。
(小王不在北京)传统语法将上述句子分析为主—谓—宾,格语法将其分析为施事—动作—处所,配价语法则认定“去”是两价动词。
上述解释都不能说明为什么a句中的“小王”在北京,b句中的“小王”不在北京。
而要解释a、b的差别,众所周知需要辅之以时体结构。
这样,命题结构同时体结构、模态结构、语气结构的关系就成为需要解决的问题。
假如把时体结构、模态结构、语气结构也纳入配价语法的视野,是否需要增加“虚价”和“实价”的概念
因为迄今为止的研究可谓对实价的研究。
(2)“格”和“价”的“质”的问题。
所谓“质”的问题是说“格”和“价”的内涵问题,即“格”和“价”的语义再分析问题。
不同的语义格有不同的语义解释,同一语义格也会有不同的语义解释。
比如:句法功能不同:前面来了一个人。
(主题化处所)飞机飞北京。
(对象化处所)他在图书馆看书。
(专职性处所)语义解释的不同:V在P他睡在床上。
(主体所在处所)小王把书放在桌子上。
(对象所在处所)锹挖在石头上。
(工具所在处所)在PV他在图书馆看书。
(动作所在处所)他在信封上贴邮票。
(动作所及处所)范畴的类型不同:飞机飞向北京。
(动态性处所)他在家里睡觉。
(静态性处所)上述例子足以说明语义格或语义价的“质”的分析是语法研究深化的方向。
朱自清 飘零 一封信 的读后感
数据的含义语义。
简单的说,数据就是符号。
数据本身没有任何,只有被赋予含义据才能够被使用,这时候数据就转化为了信息,而数据的含义就是语义。
语义可以简单地看作是数据所对应的现实世界中的事物所代表的概念的含义,以及这些含义之间的关系,是数据在某个领域上的解释和逻辑表示。
语义具有领域性特征,不属于任何论域的语义是不存在的。
而语义异构则是指对同一事物在解释上所存在差异,也就体现为同一事物在不同论域中理解的不同。
对于计算机科学来说,语义一般是指用户对于那些用来描述现实世界的计算机表示(即符号)的解释,也就是用户用来联系计算机表示和现实世界的途径。
语义是对数据符号的解释,而语法则是对于这些符号之间的组织规则和结构关系的定义。
对于信息集成领域来说,数据往往是通过模式(对于模式不存在或者隐含的非结构化和半结构化数据,往往需要在集成前定义出它们的模式)来组织的,数据的访问也是通过作用于模式来获得的,这时语义就是指模式元素(例如类、属性、约束等等)的含义,而语法则是模式元素的结构。
由于信息概念具有很强的主观特征,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和明确的解释。
我们可以将信息简单的定义为被赋予了含义的数据,如果该含义(语义)能够被计算机所 “理解”(指能够通过形式化系统解释、推理并判断),那么该信息就是能够被计算机所处理的信息。
关于知识的概念目前没有明确的定义,一般来说,知识为人类提供了一种能够理解的模式用来判断事物到底表示什么或者事情将会如何发展。
从知识的陈述特性上来看,知识即指用来描述信息的概念、概念之间的关系,以及概念在陈述具体事实时所必须遵守的条件。
从这一点看,对于信息的语义以及信息语义之间的关联关系的描述本身就是一种知识的表达,因此在许多研究中,往往将语义的描述等同于知识的描述。
语用学 语言学、哲学和心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研究脉络如何影响人运用和理解语言。
语用学分析研究影响语言行为(如招呼、回答、应酬、劝说)的标准和支配轮流发言的规则。
语用学还研究语言用於成事的方式。
例如,「我允诺」用於特定语境中就是允诺。
语用学 yǔyòngxué [pragmatics] 符号学的一个分支,研究符号或语言词句与其使用之间的关系。
语用条件 “非字词”的语用条件 上面讨论了“非字词”的语用理据。
正如“黑户口”居民可能会变为正式户口,“农”可以转“非”,“非字词”的地位也是可以改变的。
有的以其新颖性而引进,以补足词汇缺省的能力而跨越几个世纪。
也有一些“非字词”只是昙花一现,以临时造词、新词开了个头,以死词、历史词了却一生。
有的具有积极意义,有的则发挥着消极的作用,如污染语言,污染文化。
小说里,网络聊天室里,寻常百姓的口头里,不乏污浊的“非字词”,如骂人的语句里夹杂着几个常写作“*”的脏词(看例(1))。
据说网络里最脏的是“TMD、RNM”。
与一般禁忌语[12]不同,这些“非字词”因陌生化的语法化而合法化,连网络管理员也不能察觉或清理它们,正伤害着网民的身心健康,污染着网络的文明空气。
什么是语义场
语义场是语义学中的一个新概念,传统语义学中不包括语义场的理论。
关于传统语义学有人认为:“语言学家历来对词义感兴趣,可是传统的语文学家的兴趣主要在于考证个别意义的演变①”。
其研究方法属于历时语义学(Diachronic semantics)的范畴。
其主要缺陷之一就是孤立地追溯单个词在语义上的历史发展,忽视了词与词之间的语义关系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②。
所以有人认为:“这不属于科学,一般不把它们看作语义学研究”③。
欧洲结构主义语言学家在语义研究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
结构主义的先驱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Ferdinand de Saussure)认为词义的研究就应透过共时(synchronic)比较,通过实质内容,认识其抽象关系。
德国和瑞士的一些语言学家发展了这一结构主义思想。
德国学者特雷尔(j.Trier)提出了著名的语义场理论。
( The Theory of Semantic fields).④所谓语义场又叫词汇场。
是一个系统,它把相互关联的词汇和短语组织起来,显示其间的相互关系,意义相关的W1、W2、W3……,构成一个集合,称为词汇场,词汇场F1、F2、F3……的集合构成某一语言的词汇总和V(vocabulary)。
对于词语间的相互关系及不同义场的描述,中外学者的划分及详略程度互有参差,中国学者贾彦德⑥参照C.Leech在其《语义学》一书中的描述,划分了七种类型⑦。
下面参照这这七个分类,及汉英两种例子作一简介。
(一) 分类语义场。
这一分类包括了同类事物(现象,性质,运动,行为….)的各种对象。
最简单的分类是二元的,如水田,旱田;自转,公转等;也有多元的,如赤、橙、黄、绿、青、蓝、紫;navy, air, force, landforce 等。
分类语义场可以是多层次的,大类之下可划分出小类,小类之下又可分出更小的分支,如LEECH本人划分动物的时分成了禽兽和人,而禽兽下面又划分出鸟、鱼、昆虫,哺乳动物;哺乳动物下又分出猪,狗、马牛,狼….等等,而狗的下面又划分成各种狗。
这种划分就牵涉到现代语义学的新概念:下义关系,如哺乳动物是上义词(superordinate又译作上坐标词)那么猫,狗,马…则为下义词(hyponym, co-hyponym又译作下坐标词 )(二) 顺序义场。
如一月、二月、三月…。
Sunday,Monday,Tuesday,…举凡数目,时序关系,军衔,学位,考核名次等词语都属于这类语义场。
(三) 关系义场。
关系义场的义位反映人与人,人与事物及事物及事物之间的关系,如二元的,教师-学生exit,entrance;多元的敌军-友军-我军;哥哥-姐姐-弟弟-妹妹(而这一义场在英语中就只有brother, sister二元)。
(四) 反义义场。
这通常包括意义刚好相反的词语。
如战争-和平;construction-destruction(建设-破坏)(五) 两极义场。
同反义义场相同,两极义场都是二元的,意义上彼此相反。
但两个义位之间有过渡地带。
如“大”与“小”,rich与poor 形成两极,但“不大不小”及neither rich nor poor(不富也不穷)也有意义。
(六) 部分否定义场。
所谓部分否定义场是不完全相反的否定,如inevitability(必然性)与possibility(可能性),全体与部分两组词中二者在意义上不完全相反,多元部分否定的例子如hot, warm,cool,cold,进攻-防御-退却等等。
(七) 同义义场,这种义场同传统语义学所讲的狭义同义词大体相当,即两个概念意义(conceptual meaning)相同,但附加意义(Leech划分出内涵意义,风格意义,感性意义,联想意义,搭配意义及主题意义)不同的义位构成的义场。
如《同义词词林》一书中关于“死”就有一百多种表达式。
英语Roget’s International The sauras一书中表示死的同义场中也有百多种同义表达式。
再如英语中模仿各种走兽,飞禽、昆虫、爬虫的鸣叫声的拟声词也多得不可胜数,所以Franl.c.Flower说我们生活在不同动物鸣叫声的“世界”里⑧,语义学家A.Lehrer恰好说过一种语言的全部象声词也形成一个语义场⑨。
以上讲到的七种类型语义场并非不同词的义位构成的全部情况,其划分是为了便于应用,并不十分科学,其中有交叉跨类现象。
而且语义场是开放性的,单个词的语义及语义场内的数量都是发展和变化的。
譬如讳饰等修辞手法就使语义场内的同义义位不断增加数目。
但是作为整体的语义场理论运用了新的方法,突破了旧有的框框:传统语义学已研究过的问题(如同义词,反义词等),它分析得更深入,细微,更科学。
试看1991年6月出版的《修辞通鉴》第113页:如果只用红,黄,蓝黑四个颜色词,而没有选用它的同义词加以衬托,描写是不可能这样逼真的。
该书上文所讲的红,黄,蓝黑的同义词是指大红与橙红,深黄与浅黄,浅蓝与深蓝,暗黑与黝黑。
但是按现代语义学及语义场理论,红与大红,橙红,并不是同义词,前者是后二者的上义词。
它们的关系是上下义关系(同理,黄同深黄与浅黄;蓝同浅蓝与深蓝;黑同暗黑与黝黑也是上下义关系)。
可见,直至90年代,汉语学界对于属于语义场范围的上下义概念仍有人不甚了解。
因此其研究也就缺少准确性,科学性和现代性。
由此可知:传统语义学尚未涉及的问题,语义场理论已开始涉足。
它为更深入更广泛地研究语义开辟了广阔的前程。
二、语义场理论与修辞中国古代文论家特别讲究”炼”字。
文人吟哦炼字之际正是匠心独运之时。
所谓“下语如铸”“吟安一个字,捻断数根须”都说明了古人用字时一丝不苟的精神。
其实字斟句酌在修辞上下工夫不独古人为然,古今中外对于强调词语选择时的匠心或是异域相通,或是不谋而合,或是一脉相承的。
古罗马贺拉斯在其《诗艺》一书中早就说过:“在安排字句的同时要考究,要小心,如果你安排得巧妙,家喻户晓的词便会取得新义,表达就能尽善尽美”⑩。
我国当代作家冰心还用了用兵的比喻:最好能把词句变成你的精兵,用兵的时候,做到指挥若定,让每个字都能听你的指挥,心到笔到。
而语义场理论恰好可以服务于修辞的这一目的。
可以说,语义场内外正是诗人作家的想象自由腾骧的天地,是缪斯驰骋才能的广阔空间。
(一)语义场内的修辞天地同一个语义场内就有缪斯们的广阔天地。
即以上文提到的“死”的汉语义场为例:上面提到其中有一百多种不同义位。
其中的地域,时代,文白雅俗之分大有研究余地。
用现代语义学的术语讲,其概念意义虽然相同,但是其内涵意义,风格意义,感情意义,联想意义等各不相同,摇曳生姿。
如山陵崩,宾天,大行,千秋万岁,崩诅等只能用于皇帝等少数人;香消玉殒,葬玉埋香,倩女离魂等用于有地位,有才学,有姿色的妇女;老成凋谢,跨鹤西游等用于老者;夭折,早逝等用于未成年人;山高水低,三长两短,不讳是讳饰说法;涅磐,羽化,圆寂等有着佛教的色彩;马革裹尸,肝脑涂地,杀身成仁等用法闪耀着大丈夫就死的凛然正气;玩完儿,翘辫子,上西天,见阎王则洋溢着贬义;呜呼哀哉,一命呜呼等也含贬义,但与前一组相比显然有文白之别。
兰摧玉折,天夺其魂,长眠地下等也是谈论他人而用;填沟壑及见马克思则常是健在者自谦之词,但两者有古今之别。
其中见马克思则又不是当今人人都能用,都愿用的。
作家们根据不同的文体,不同的语境从中选用合适的词语即可为文章锦上添花。
再如:例(1):“秦孝公…有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
”(贾谊《过秦论》)此例之所以妙有辞致,千百年来为人称道,就因为它在“包举。
。
”及“宇内”两组同义义场中做出了成功的选择,然后连续道出,增强了语势,又起到了反复强调,互文错综的作用,而且“心”与“意”也是同义语义场义位的使用,只不过与包举及“宇内”两个义场相比,不大引人注目罢了。
这三个同义义场内不同义位的交替出现,造就了富于变化,生动活泼的动态效果。
上例是在三个不同义场中做出两个或多个(四个)选择的例子。
张静和郑远汉两先生在《修辞学教程》里称这类现象为“显性转换”。
下面我们看看在同一义场中的不同义位中精选一个,从而炼字择词的情况,《修辞学教程》称之为“隐性转换”例(2)只有穿长衫的,才能踱进店面隔壁的房子里,要酒要菜,慢慢地坐喝。
(鲁迅《鲁迅全集》卷1。
第26页)例中的”踱”字在相同的语义场中,恐怕有一大串并驾齐驱的词语。
但这里选用“踱”字是为了强调穿长衫的人走路时的从容悠闲。
请看下面几个英语例子中每例里同一语义场中义位选择时不同的修辞心理:例(3)Genius is one percent of inspiration and ninety-nine percent of perspiration.(天才是百分之一的灵感,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
)例中的perspiration(汗水)的相同语义里至少还有sweat,如果把他们借代的同义抽象词汇也考虑进来,还可以包括diligence及industriousness等。
作者选用perspiration 是为了与inspiration有相同的词根和后缀,造成相映成趣的辞效。
这使我们想到了汉语的“枕头加拳头”,其深层含义是“色情加暴力”但表层上第一个词用了借代修辞格的“枕头”,那么第二个也要维持辞格的同构,因此也用了包含同一词尾(作用相当于英语中的后缀)“头”字的“拳头”。
两个“头字”构成的不同词语也有相互衬托的辞效。
例(4)Parents bear children, bore teenagers and board new weds.(父母生育子女,他们青少年因批评他们而使之感到厌烦,他们新婚时又要为他们提供吃住)例中三个动词的选用是考虑头韵(alliteration),第一个bear定下了基调,后两个词就都选用了以字母b为首的词语。
且不去说bore,先谈一下board,与它在同一语义场的恐怕就有lodge, house, quarter, put up, billet, accommodate等,但惟有选用b开头的board才能维持头韵的同步性。
这使我们想到了汉语中与英语头韵大体相似的双声:“田园寥落干戈后,骨肉流离道路中。
”(白居易)因首句用了双声词寥落,后面则在表“漂泊”的同义义场中(如颠沛、流浪等)选取了也属双声词的“流离”例(5)Disease: ill, pill, bill and sometimes will.(疾病、患病、吃药、付帐单,有时 [因治不好而] 写遗嘱。
)以pill的选取为例,与它在同一语义场内的有medicine, drug, remedy, medication, curative agent等。
惟独选用它,其目的是维持四个名词押尾韵的共同特征;为了使之押韵,作者把本当用复数的pills用作单数pill。
好在这属于poetic licence(诗中的特许)。
这种为押韵而炼字择词的例子使我们想到汉语的例子。
石云孙先生在其《词语的选择>>一书中讲到为了押韵,诗人可以在不同的诗里分别用“心内”“心头”“心底”“心上”“心怀”“心间”,并分别举了诗例。
而这七个词均处于同一个同义义场之中,其选择全凭诗中的韵脚。
为押韵而对词语不倦的追求是不分地域,不分时代的。
世界诗坛上留下了这么多美不胜收的艺术之花,原因之一就是诗人们在音韵上兀兀穷年,苦苦终日的耕耘
例(6)Reckless drivers cannot be wreckless drivers.(粗心的司机不可能成为不出事故的司机。
)此例的含义是Reckless drivers cannot avoid accidents,要表达这一含义,更换句型或词语,写上十个不同句子毫不费力.单是更换句型就非只一途:例如把否定句改成肯定句: Reckless drivers will surely have accidents.而如果打算更换词汇 reckless在表示“粗心”的同义义场中可有careless, thoughtless, heedless, unmindful, slipshod rash, negligent及reckless等一大串词语。
作者之所以选择Reckless是因为它与后面的属于同音异形异义的wreckless能够造成一种注意价值和记忆价值,从辞效上讲,造成一种幽默效果。
这一例子使我们想到〈经济日报〉1998年10月12日上一篇文章的题目《“评奖”“贬值”“创优”“堪忧”》其中“堪忧”的“忧”字,至少有“愁”这一同一义场中的词可以替换,如就“堪忧”而言,可以换成“值得担忧”“值得担心”等。
但作者选用了“忧”字是要它与“创优”中的“优”字构成同音异形词,从而创造诙谐精警的辞效。
例(7) A guy with money to burn has a good chance of finding a perfect match.(钱多到可以烧程度的人是大有机会找到火柴[双关“配偶”]的。
)例中的有另一层含义是“配偶”,而它是此句的双关重心。
就“配偶”一意而言,在相同的同义义场内有spouse, wife, marriage, partner, consort, mate, bride等。
但作者选用了match是因为它是同音同形异义词(perfect homonym):还有另一个含义是“火柴”;而“火柴”这一意义同前面的to burn(烧)相互呼应,可造成顺势之巧及幽默之效。
——由此我们想到钱钟书〈猫〉中的“除向日葵之外,天下怕没有象陆伯麟那样亲日的人或东西。
”其中的“亲日”从同“向日葵”的呼应上看是“日头”之意,但从更大的语境上看是“亲日本”之意。
个中的诙谐和嘲讽令人解颐。
“日”字的选择确实高明,令人叫绝。
分类义场中的上下义也有修辞家们发挥才智的天地。
请看:例(8)听不见你的声音(后改作“涛声”),看不见你的洪波。
(李瑛《涅瓦河的怀念》))这个例子是属于在上面七类中的第一类“分类义场”中“上下义词语”中进行选择的好例子。
“声音”属于上义词太笼统,而“涛声”则具体道出了“涅瓦河”的特征,更符合情景,因此更贴切。
鉴于用上下义这一语义学研究成果分析修辞现象尚未引起足够注意,这里再举两例(汉语的,英语的)例(9):君子之交淡如水,小人之交甘若醴。
此例中与“水”相对应的应当是“酒”。
“酒”属上义词,它有一大串下义词,而“醴”则是其中的一种,即甜酒。
这里不用上义词“酒”是因为“甘”意为“甜”,而使用意思为“甜酒”的“醴”作为喻体才更合乎上下文的情境,而且用“甜酒”这一含义造成同“水”的更鲜明更强烈的对比,因此也更切合作者所欲申明的题旨。
例(10):Education makes people easy to lead, but difficult to drive; easy to govern, but difficult to slave.(教育使一个国家的人民容易领导,但难于驱使;易于统治,但难于奴役)例中drive是lead的下义词,slave 是govern的下义词。
两处下义词的使用是为了准确而又生动地造成对比:是把人当成人尊重还是把人当成牲畜、工具和奴隶看待
反义义场和两极义场也可用于修辞现象中。
王夫之在〈姜斋诗话〉中曾说过“以乐景写哀,以哀景写乐,一倍增其哀乐”。
这种意在烘托的修辞句法汉语中有“反衬”辞格如:例(11)夜长春梦短,人远天涯近。
(欧阳修〈春恨〉)此例中“长”与“短”,“远”与“近”即属反义义场及两极义场中的义位。
英语中使用反义义场中义位的修辞格,名叫oxymoron,一般译作“矛盾修辞法”,这与汉语的“反衬”辞格颇有相通之处,如Bitter-sweet memories(悲喜交集的记忆),love-hate relationship(爱恨交织的感情)。
两例恰用了反义义场的义位。
汉语中与它们措置十分相似的例子如张贤亮《灵与肉》中的句子:“大街上川流不息地来往着互不相识的人,既热闹又冷漠。
”其中划线词即属于反义义场中的义位。
语言学概论中的名解:什么是语义范畴
语义范畴, 又叫语法、语义语畴, 指对语法意义进行抽象所得出的范畴, 首先可以区分语义特征范畴”和“语义关系范畴”,前者可以再区分为“词义特征范畴”和“句义特征范畴”;后者可以区分为“语义论元范畴”、“ 语义角色范畴”和“语义关联范畴”。
语义特征范畴是根据聚合的性质标准, 而语义关系范畴则是根据组合的性质标准。
法律读后感
[法律读后感]大多数对于《法律的概念》的解读是带着前理解,这种前理解的来源以介绍性文章、师友的谈论等媒介为主,但是淹没在介绍性文字(或语言)当中的是文本所要针对的现实问题,哈特的观点仿佛是理论自身发展的必然产物,而理论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仅仅是与作者生平联系在一起的社会背景的问题,这些问题出现在教科书中并不是作为一个理论的核心来关注,而仅仅是作为与作者生平联系在一起的社会背景的一部分而加以例行公事的程式化的介绍,法律读后感。
这种对理论和理论所要面对的问题的处理方式,或者说关注理论自身而轻视理论面对的问题,实际上割断了理论在历史上所面临的迫切问题或者说一个历史上的问题与我们当下的生活的联系。
所以我们可以不问哈特何许人也
也不问《法律的概念》诞生于什么样的背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
更不会去思考困扰当时哈特的问题
我们就这样轻而易举的得到了哈特的知识成果——这个过程简洁而凝练,难道不该怀疑这一切得来的太容易了吗
哈特并没有设局让读者钻入误区,但读者也许因为过于追求知识的增长而把自己置于似是而非之中。
按照以上的阅读方式,我逐步归纳了这样几个部分,来尝试知其所以然:WHO is Hart
在我所掌握的一点点资料里对哈特生平的记述并不是很多,不过从这里我们也可以一窥哈特的世界。
哈特(H.L.A.Hart)其父是一个具有德国和波兰血统的犹太裁缝。
(我原来一直以为声名赫赫的哈特是以为严谨的英格兰绅士或者苏格兰保守主义者。
但事实是,哈特是犹太人,这也回答了哈特在晚年为什么青睐拉兹并传其衣钵,也许是犹太老乡的缘故吧。
)哈特的受教育的过程虽然没有神童边沁那样让人称奇,但绝对是一个优等生的标准履历。
他曾经在Bradford文法学校(即grammar school,主要提供知识教育,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作准备,需要指出的是在国立学校学习的学生只有3%可以去文法学校学习)和牛津新学院(该学院虽名new college,但其实创办于1379年,以富丽的教堂和知名的唱诗班着称)就学。
这期间他对古典哲学发生浓厚兴趣,并且一直保持下来,乃至他二战中在英国军情五处工作时期仍不忘闲暇时与搞哲学研究的同事进行讨论。
不难推断,这种对哲学的热爱对日后哈特终成大器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二战前(1932—1940)哈特在大法官法庭充任开业律师,这期间的实务工作使得哈特知识结构在理论和实践的两极中间获得了良好的平衡,如果没有这段从事律师实务工作的日子,他不可能成为以为法学家,至少不会进行法理论和法哲学的研究。
同时,也是这个原因使哈特的法理论十分贴近法律的实践。
1945年,他成为了牛津新学院的哲学讲师,这一阶段后来风行于牛津的语义分析哲学深深地吸引了哈特,并且似乎在此时他与牛津日常语言学派的学者J.L.奥斯汀(并非哈特在文中批评的法律命令说提出者奥斯汀)结成好友,此人后来于1952年热心推荐哈特走上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的职位。
哈特研究语义分析哲学与其他追逐学术时髦的人不一样,他始终致力于把这门学问应用于法学理论分析当中,这也为日后《法律的概念》出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谈到哈特出任法理学教授这段时期,人们都会把他的名字与上世纪最伟大的几次法律理论论战联系在一起。
从学术角度讲,哈特是幸运的,同他交手的对手不乏当时学术体格强健的名家,诸如博登海默、富勒、德夫林、德沃金……他们在诸多领域展开争论,但是核心没有离开法律、道德与自由这些基本的分歧点。
这些对手在成就自己的同时也给哈特戴上了学术桂冠。
纵观哈特的学术生涯,其间没有离开过辩论,这种辩论升华了他的造诣,也使哈特的理论逐渐体系化。
这一阶段哈特终于成为西方法学世界的一代宗主,开创了其富有哈氏特色的新分析法学。
鉴于论战对于哈特思想体系的重要性,本文也不可避免的要涉及这些法学高手的巅峰对绝。
1969年哈特离任法理学教授一职,富有戏剧性的是接任其职位的就是曾猛烈抨击其学术观点的德沃金。
离职后的哈特开始步入了大多数学者必然经历的思想成熟期。
他开始把研究的方向逐步转向了对古典实证主义法学的追根溯源上。
由于早年在写《法律的概念》时已经对奥斯汀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哈特开始走近边沁。
杰米里。
边沁是个低调的学者,这个害羞腼腆的伦敦人对于出版自己的文章始终怀有一种毫不在乎的心态。
这种心态于个人来说可是一种谦卑的善德,但使得外人了解边沁的思想产生了重大阻碍。
哈特一直高举实证主义法学的大旗,那种内在的学术血统,呼唤他把一个鲜为人知的边沁推到人们的视野中来——在他的努力下,大量关于边沁的文献被整理并出版。
另一方面这种努力的结果也澄清了法学界对于实证主义法学体系传承的误解。
可以推测,这种耐心挖掘过去的工作,不能不说是哈特步入晚年的心态的微妙体现。
哈特在回忆过去的同时,也没有忘记继续丰富自己的理论体系,读后感《法律读后感》。
德沃金的质疑在某种程度上触及了哈特的死穴,尤其是关于 规则说中原则缺位的问题,哈特感觉必须予以正视。
在最后的时光里,他积极回应德沃金,这些回应在他死后边入了《法律的概念》第二版的附录中。
以上是哈特的个人小小的回顾,然而哈特不是孤立的一个名字,他总是和西方法学理论的流派划分联系在一起,在那里他毋宁说是一个标识。
那么在一个学术流派中的标识哈特又是怎样的呢
这里还需要澄清一些必要的事实。
从不同角度看待哈特,我们会得到不同结论,尽管这些结论在原来看来是没有本质上差别的。
哈特是新分析法学的创始人,或语义分析法学的建立者,或战后法律实证主义的第一人,……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这里的差别不仅涉及观察角度的不同,更多的是一种含混的指称。
这种贴标签的方法很容易让我们记住某个人,缺陷却是单一层面或路径解读了哈特。
质言之,立体的哈特被消解掉了,他的思想同时也被单线化了。
首先有必要把一些概念梳理,并进行分析以往定位模糊之所在。
概念一,实证主义。
实证主义哲学公认的创立者是法国人奥古斯特。
孔德,他首次在小册子《论实证精神》当中讨论了人类思辨发展的三个阶段:神学、形而上学以及实证阶段。
所谓实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与虚幻对立的真实,二是与无用相对的有用,三是与犹疑对立的肯定,四是与模糊相对的精确。
但是实证主义这个词语用法很宽泛,仅在网上搜索就发现逻辑实证主义、分析实证主义、实证主义社会学、心理学实证主义……这些词汇导致这门哲学的外延经常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届分,很多人因为在其理论表现形式上接近这种哲学,就被划为此列。
同时需要质疑的是,就我所知,虽然现在不少被称为实证主义法学的法学家,他们在其着述中却极少追溯到甚至提及孔德的实证主义哲学,这就不得不让我怀疑长久以来一种说法:法律实证主义是实证主义哲学应用于法学研究的体现;即使该说法成立,那么这种体现的程度又有多少呢
概念二,法律实证主义。
关于法律实证主义,在哈特看,英美学界有如下观点:(1)法律是人的命令;(2)法律与道德之间,或者实际是这样的法律与应该是这样的法律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3)对法律概念之含意的分析或研究,是一项重要的研究,应与历史考察、社会学的调查方法以及按照道德、社会目的、作用等对法律进行批评性评价的方法区别开来(然而决非是敌对的);(4)一个为法律制度是一个‘封闭逻辑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正确的判决可以仅用逻辑方法从预定的法律规则中推断出来;(5)道德的判断不可能像对事实的陈述那样,以合理的论据、证据或证明建立起来。
经过哈特的考证,我们发现了边沁早先也提出了法律命令说,而且也强调了法学分为阐释性法学和审查性法学,这为以后对应法理学和立法学奠定了基础。
应该说边沁已经成为法律实证主义的传统的滥觞之人。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最能体现边沁法律思想的《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于1789年出版,而上文提及的实证主义哲学的鼻祖孔德出版《论实证精神》却是55年之后,甚至孔德本人也是在1798年出生的。
这里遇到了一个类似因果的悖论。
应该看到边沁是在无意识之间涉及了实证主义,这部分并不是他的理论的核心,甚至可以说是个副产品,也许边沁本人一生都没有听说过实证主义这个概念。
或者,在没有更详细的资料之前,我只能把这种外观的相似理解为伟大学者在学术进路上的殊途同归吧。
其实法律实证主义产生离不开英国本土的哲学,我们在边沁的文字中可以看到英国固有的经验主义、功利主义传统尤其是休谟的影子。
其后,奥斯汀作为边沁一脉相承的传人,把边沁的理论加以细化,而且也把讨论的范围尽量退回到法学领域。
不要小看这种归理和回缩,正是依靠奥斯汀精致的理论才在真正意义上创立了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他的理论高度是前人难以企及的,因为他的工作使法学这个晚产的婴儿割断与其母体哲学、伦理学以及政治学的脐带走向了新的生命。
但是法律实证主义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学术流派。
注释法学、潘德格顿学派、概念法学、机械法学、法律形式主义和分析法学都可以算做它的麾下。
所以法律实证主义强调的是主义一词,凡主义者必然是指某种思想上的倾向。
如自由主义,现代多数思想家都可以被成为自由主义者,哈耶克也好、凯恩斯也罢他们观点上都有一个最大公约数,即尊重民众的自由,承认私权。
但是这丝毫不影响把哈耶克尊为维也纳学派第四代掌门,而凯恩斯则被认为是放任自由主义的终结。
概念三,社会实证。
法律实证主义的实证是一种对实在(positive)知识的向往,但是怎样达致实在知识,法律实证主义者在这里就出现了分歧,一些人认为应该从法律是什么的角度切入,另一些人则赞成从法律实际上是什么来研究。
社会实证重视经验事实,企图通过对作为客体的素材分析像自然科学那样作出精准的预测。
采取社会实证路径的法社会学运用了大量社会学的方法,比如现场试验、问卷调查、档案研究、统计分析等等。
顾名思义可以知道分析法学主要运用的方法还是分析实证,它在法学领域要完成的任务就是下文中分析法学研究所涉及的四个方面问题,具体而言就是对概念或者逻辑的分析推理,至于经验事实,不是他们概念或者逻辑分析的主要内容。
说到这里,有人也许会对于以往应然、实然的划分产生疑惑。
其实应然、实然取决于参照系的位相。
自然法学主要诉诸的是先验抽象或者自生自发的概念或者观点来说明法律应该是什么。
不难发现这些概念与神学、政治学、伦理学都是共通的,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启蒙时代的自然法学家本人思想里包含了诸多当今的学科理论,这是因为那个时代的法学仍然没有独立。
自然法学在其鼎盛时代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进入到19世纪,西欧各国已经从动荡走向稳定大批法律颁行,其理论的强烈的批判性面对实在法律规范缺乏分析研究能力。
相对于这种评判性的应然,分析法学的描述性话语就纯粹多了,他们否弃的形而上的模式,倡导独立意义的一般法学从相关学科剥离出来,主张从规范的角度把研究的范围限于实在法(而不是自然法、上帝法或者高级法);相对于自然法学的暧昧不明、难以考究,分析法学的主张就更接近实在世界,故称之为实然。
但是与法社会学对比,分析法学就好像玩弄的是概念间的逻辑转换游戏,仍然是某种意义上的理想化模式,并且不排除为了陈述理论的需要而提出假设,甚至是难以最终证明的假设.他们不可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形,最终的作为论证基点的东西往往具有形而上的特点,无法经验所证实。
所以相对于法社会学,分析法学处在应然位置。
〔法律读后感〕随文赠言:【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农夫不会剥下一粒玉米,如果他不曾希望它长成种粒;单身汉不会娶妻,如果他不曾希望有孩子;商人也不会去工作,如果他不曾希望因此而有收益。
】
怎么进行一句话的语义结构分析
句法结构是句法形式和语义内容的统一体。
对句法结构不仅要做形式分析,如句法层次分析、句法关系分析、以及句型分析等,还要做种种语义分析。
句法结构中的语义分析主要指语义关系、语义指向、语义特征三种分析法。
一、语义关系 (一)句法关系和语义关系 在句法结构中,词语与词语之间不仅发生种种语法关系,主谓、述补、述宾、偏正、联合等,而且发生种种语义关系。
语义关系,语义学中指语言成分所表示的客观对象之间的关系,我们所说的语义关系是指动作和动作者、动作和受动者、动作和工具、动作和处所、事物和事物之间的关系等。
句法关系和语义关系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 。
⑴吃面条。
\\\/削苹果。
(句法、语义关系一致。
)⑵我吃完了。
\\\/饼干吃完了。
\\\/文章写好了。
(句法、语义关系不一致)前者“我”与“吃”是动作者(施事)和动作的关系,后者“饼干”和“吃”是受动者(受事)和动作的关系,结果和动作的关系。
一种句法结构关系,可能包含着多种语义关系,如:修理家具。
\\\/挖了一个坑。
\\\/来了一个客人。
\\\/写毛笔。
(述宾关系,受事、结果、施事、工具。
)反之,一种语义关系也可能构成多种句法结构关系 。
⑶沙发上坐着一个人。
⑷那个人坐在沙发上。
⑸那个人在沙发上坐着。
这几个句法结构的语义关系基本相同,“人”“沙发上”与“坐”之间都是“施事”“处所”与“动作”的关系;但句法结构关系却不一样。
(二)动词和名词语义关系的类别 汉语句法结构中的语义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句法分析的重点是动词跟名词性词语之间的语义关系。
在各种语义关系中,名词性成分担任了一定的语义角色,如“受事、结果、施事、工具”等,这实际上也就是揭示了名词性成分跟动词之间的关系。
名词性词语经常担任的语义角色主要有: 1、施事:指动作的发出者(可用介词“被、叫、让、给”引进) 他在看书。
\\\/小狗啃完了骨头。
\\\/敌人被我们打败了。
2、受事:指动作行为的承受者(可用介词“把、将”引进)。
小牛吃草。
\\\/张三修桌子。
\\\/毛把花瓶打碎了。
3、系事:指连系动词联接的对象(
) 我们是教师。
\\\/小王成了大学生。
4、与事:指动作行为的间接的承受者(送、还
)(可用介词“给”引进)。
张三还李四一支笔。
\\\/我给兰兰送去一些巧克力。
5、结果:指动作行为产生的结果。
编草帽。
\\\/烙饼。
\\\/做烟斗。
\\\/打毛衣。
\\\/盖大楼。
6、工具:只动作行为的凭借物(可用介词“用、拿”引进) 写毛笔。
\\\/喝小杯。
\\\/用烟斗抽。
7、方式:指动作行为的方法、形式。
讲普通话。
\\\/游蛙泳。
\\\/寄航空。
8、处所;指动作发生的处所或起点、终点(可用介词“在、从、到”引进)。
离开车站。
\\\/回南方。
\\\/定居美国。
\\\/去十三楼。
9、时间;(可用介词“在、从、到”引进)。
过国庆。
\\\/混日子。
10、目的:(为、为了) 赶火车。
\\\/准备考试。
11、原因:(因为) 计较报酬。
\\\/养病。
12、材料:(用) 浇水。
\\\/窗户糊上纸 13、致使:指动作行为使动的对象(使) 端正学习态度。
\\\/麻烦你。
\\\/震惊全国。
14、对象:指动作的对象(对、向) 鼓励学生。
\\\/祝贺张三。
\\\/同意他的意见。
(三)语义关系的解释力(分析的作用) 建立起语义关系的类型,就可以合理解释句法结构内部的复杂情况。
动词同名词性词语的语义关系是由它们双方共同决定的,同一个动词,与不同的名词性词语搭配就可 能产生不同的语义关系;同一个名词性词语,与不同的谓词搭配也可能产生不同的语义关系。
考语文(范围)。
\\\/考满分(结果)。
\\\/考笔试(方式)。
\\\/考大学(目的)。
\\\/考学生(受事)。
吃苹果(受事)。
\\\/吃父母(依据)。
\\\/吃包月(方式)。
吃食堂(处所)。
糊窗户(受事)。
\\\/糊白纸(工具)。
买烟斗(对象)、抽烟斗(工具)、做烟斗(结果) 送花篮(受事)。
\\\/编花篮(结果)。
(四)名词和名词的语义关系 语义关系还包括名词和名词的关系。
1、领属关系:他的电脑\\\/我的衣服 2、处属:窗外的景色\\\/教室的温度 3、时属:今天的形势\\\/明天的事情 4、从属:师大的学生\\\/部长的助理 5、隶属:狐狸的眼睛\\\/老虎的尾巴 6、含属:妈妈的性格\\\/水的颜色 7、质料关系:柳木的家具\\\/塑料的凉鞋 8、来源关系:美国的来访者\\\/石家庄的学生 9、种属关系:四化的目标\\\/200百元的罚金 10、相关关系:研讨会的通知\\\/足球的消息 11、类属关系:高大的楼房\\\/白色的鞋子 12、比喻关系:感情的潮水\\\/希望的肥皂泡\\\/幻想的翅膀二、语义指向 一句法结构和语义指向 语义指向是指句法结构中的某一成分跟其他成分之间在语义上的联系。
这种语义联系同句法关系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
⑴小华慢慢地走上领奖台。
⑵小华羞愧地走上领奖台。
⑴中的状语“慢慢”在语法功能上修饰谓语中心语“走上”,在语义作用上描写“走上”的速度,“慢慢”与“走上”在语法关系和语义关系上是一致的。
⑵“羞愧”……但在语义作用上却指向主语,描写小华在走上领奖台时的心情,“羞愧”的语法功能和语义指向是不一致的。
⑶他洗衣服洗得干干净净。
⑷他看小说看得着了迷。
“第⑶⑷两句的格式相同 ,都是‘主---谓---宾---谓 (重用 )---补’。
但是表达的语义关系不完全一样,第⑶句的补语是指向宾语的 ,而第⑷句的补语是指向主语的。
语义指向分析的重点是句法关系和语法关系不一致的语法现象 ,即非直接成分之间的语义联系。
二语义指向的类型 1、补语的语义指向 ⑴指向动词我们打完了球。
(=我们打球+打完了)你吃快了,慢点。
(你吃+吃快了) ⑵指向主语我们打赢了球。
(我们打球+我们赢了)我学会了游泳。
(我学游泳+我会了)\\\/我砍累了。
⑶指向宾语我们打破了球。
(我们打球+球破了)洗干净了碗。
(洗碗+碗干净了)\\\/砍倒了树。
⑷指向“把”的宾语把刀砍钝了。
(用刀砍+刀钝了)三顿饭把他吃厌了。
把菜吃光了。
(吃菜+菜光了)一句话把他说火了。
(说他+他火了) 2、状语的语义指向⑴后指中心语 他慢慢地倒了。
\\\/事业刚刚开始。
⑵前指主语 小李 沮丧地说。
(小李沮丧)他脸色阴沉地走了进来。
(他脸色阴沉) ⑶后指宾语圆圆地画了一个圈。
(画了一个圆圆圈)矮墙上乱蓬蓬地长着狗尾草。
(狗尾草乱蓬蓬的)。
⑷前指介词把的宾语他们把木头和钢筋纵横交错地堆放在一起。
(木头和钢筋纵横交错)我把张三满意地打发走了。
(张三满意) 3、定语的语义指向⑴后指中心语 她有一双大眼睛。
\\\/这是一件干净的衣服。
\\\/我了解这种变化。
⑵前指主语。
他过着幸福的生活。
(他过生活+他幸福)\\\/我度过了一个痛苦的假期。
⑶前指述语。
他干了一整天的活。
(他干活+干了一整天)\\\/他想了一上午的心事。
4、谓语动词的语义指向 ⑴、我找个老师问。
(谓语中的后一个动词“问”的语义指向主语“我” ) ⑵、我找个老师教。
(谓语中的后一个动词“教”的语义指向谓语中的前一个动词的宾语“老师”) ⑶、我找个人一起去。
(谓语中的后一个动词“去”的语义指向主语“我”和前一个动词的宾语“人”) ⑷、三顿饭就把他吃厌了。
(谓语动词“吃”的语义指向介词宾语“他”) ⑸、一句话就把小张说火了。
(谓语动词“说”的语义指向并不是指向主语“一句话” ,而是指向句外某个表施事的成分。
) 三语义指向的解释力有些句法结构的情况比较复杂,语义指向可以合理地解释句子成份之间的关系。
例如: ⑴王冕死了父亲。
(王的父亲死了。
“死”的是父亲,而“父亲”是“王”的。
) ⑵奶奶哭瞎了眼睛。
(奶奶跟眼睛有整体与部分的领属关系,所以奶奶瞎,也就是他的眼睛瞎了。
)语义指向的分析可以帮助我们解释某些歧义现象。
例如:⑶你别锯坏了。
这个句子有歧义 ,既可以表示为 (a)“你别把木头 (或者其他被锯的东西 )锯坏了” ,也可以表示 (b)“你别把锯锯坏了”。
无论从层次构造、句法关系上 ,还是从句式变换上看 ,在表示这两种意思的时候 ,都是一样的 ,其格式都是“NP +别 +V +A +了”。
分化这种歧义结构 ,就可以用语义指向分析法。
这个格式的补语A(坏 )的语义指向不同。
表示 (a)的意义时 ,补语A(坏 )语义上指向V(锯 )的受事 ,如木头等。
表示 (b)的意义时 ,补语A(坏 )语义上指向V(锯 )的工具 ,如锯。
这样就分化了“你别锯坏了”这一歧义结构。
⑷我借了他100元钱。
⑸我租了他一间房。
( 动词“借、租”在语义指向上指向主语和间接宾语是两可的。
)有时某些歧义结构运用语义指向分析法来加以分化 ,比较简单方便。
例如:⑹他只给了十元钱。
这个句子有歧义 ,既可以理解为 (a)他光给了十元钱 ,(没有给别的什么 )。
也可以理解为(b)他仅给了十元钱 ,(没有多给一点儿 )。
这个格式的歧义是由限定副词“只”具有两个不同的义项造成的 :①表示限定范围 ,②表示数量少。
“只”表示①的意义时 ,理解为 (a)义 ;“只”表示②的意义时 ,理解为 (b)义。
用说明词义虽然能分化歧义 ,但是比较复杂 ,不如用语义指向分析法来分化 ,比较简单方便。
只需要指出“只”不同的语义指向就可以了。
当句式表示 (a)义时 ,“只”在语义上指向“钱” ;当句式表示 (b)义时 ,“只”在语义上指向“十元”。
三、语义特征 语义特征分析法是利用某类或某次类词的语义特征来进行句法分析的方法。
语义特征是个语义学术语,指义素分析得到的最小语义成分。
例如“男人”具有[+人][+男性][+成年]的语义特征。
义素分析目的在于找出一组词语的共同义素和区别义素,进而把词义差异形式化。
语法分析中的语义特征指的是与词的语法功能相关的语义特征。
也就是说,词义的语义特征不一定都与词的功能有关。
“躺”“坐”在是不是表示“身体倒在某处”的意义上是对立的,“躺”具有这种意义,“做”不具有这种意义。
这种意义差别并不对这两个词的结构功能产生影响。
如,可以说,“躺下,躺着,躺床上,躺一会儿,”;也可以说“坐下”。
名词“椅子”和“凳子”,二者都具有[+坐具]这一语义特征,但在[+靠背]的特征上有区别,“椅子”具有[+靠背]的特征,“凳子”具有[-靠背]的特征,这种语义特征的区别,对这两个名词的功能没有影响。
但有些语义特征是会对词的功能产生影响的。
语法研究所关心的是与结构功能相关的语义特征。
一词语搭配和语义特征 词与词搭配既有一定的语法限制,也有一定的语义限制,这种语义限制实际上就是语义特征的限制.词语中符合某种组合选择的有区别性特征的最小语义成分就是语义特征。
“懊悔”“空虚”“荒唐”这些形容词具有[-褒义]的特征,可以进入[有点儿+形容词]的格式,可以说………但具有[+褒义]特征的形容词一般不能进入这一格式,不能说“有点儿慈祥、美丽、典雅、健康” “跑”“念”“去”这些具有[+自主]特征的动词,后边一般可以跟由动量词趟”“遍”“下”等构成的动量补语;而“怕”“发抖”“误解”这些具有[-自主]特征的动词,一般不具有这种功能。
(行为活动可以由行为活动者主观决定和自由支配--自主) 二句式构成和语义特征 不仅词与词的组合涉及到语义特征的限制问题,某些句式的使用也涉及到语义特征的限制问题。
“A(一)点儿
”祈使句,它要求A必须具有[+可控性]特征,换句话说,只有具有[+可控性]的形容词才能进入“A(一)点儿
”祈使句,如:客气点儿
主动一点儿
细心一点儿
高一点儿
大一点儿
粗一点儿
这些句子都能成立。
不具有[+可控性]的形容词除非在特殊语用中,不能进入“A(一)点儿
”祈使句。
如:肥胖,多心,矮小,孤独、伟大、崇高。
(方位短语+“动词”(跑)+趋向动词+施事宾语)句式。
动词须有“位移”的语义特征,才能进入这个句式。
“跑”、有“位移”的语义特征,可以进入该句式,例如:草丛里跑出一只兔子。
“坐”不具有“位移” 的语义特征。
“坐”,不能进如这个句式。
三语义特征的解释力 有些结构形式相同的句子却有不同的变换式,这种现象可以从语义特征上加以解释。
A、台上坐着主席团。
B、台上唱着梆子戏。
这两组句子词语序列相同,内部的结构层次、结构关系也相同,都是“名(处所)+ 动 + 着 + 名(人或事物)”,但A组句子与B组句子的变换式却不相同。
A组句子都可以变换成“名(人或事物)+动+在+名(处所)”,B组句子不能做这种变换。
“主席团坐在台上”可以说,“梆子戏唱在台上”不能说。
B组句子可以变换为“名(处所)+ 正在 + 动 +着 + 名(人或事物)”,A组句子不能做这种变换。
“台上正在唱着梆子戏” 可以说,“台上正在坐着主席团”不能说。
A组句子和B组句子的变换式不同反映出这两组句子具有不同的语法意义,A组句子表示“存在”,说明事物的位置,着眼点是空间,B组句子表示动作行为的持续,着眼点是时间。
造成这两组句子具有不同的语法意义和不同的变换方式的主要原因,在于这两组句子中的动词具有不同的语义特征: A组句子的动词都具有[+附着]这一语义特征,即都含有“附着于某物”的意思;B组句子 的动词都不具有[+附着]这一语义特征。
正是具有[+附着]这一语义特征的动词使得A组句子表示“存在”的意义。
语义特征的分析,不仅可以较好地说明词语对词语、句式对词语 的选择关系,而且可以解释某些同形结构产生歧义的原因。
C厂里有三辆卡车。
所以产生歧义,因为“有”的语义不确定:存在\\\/拥有。
另外,主语“厂里”也有两种语义 :表示处所,表示机构。
如果主语名词的语义是确定的,就能制约动词“有”的语义。
小张有三辆卡车。
操场上有三辆卡车。
都是单义的。
(四)名词、动词、形容词语义特征的确定目前常见的鉴别词的语义特征的方法大致是这样的:先设置一种或几种格式,用这(几)种格式作为某种语义特征的鉴别式。
能进入这(几)种格式的词就被认定具有某种语义特征。
有时也附加别的条件。
例如:确定名词的[处所]的语义特征,可以设置下边的格式:在……到/上……去从……来能进入这几种格式当中的一种格式,并且能用“哪儿”提问或替代的名词,就可以看作具有[处所]的语义特征。
如“广州、月球、银行、南面、门前、梦里”等都有[处所]的语义特征。
[时间]:在…… 等到……能进入这两种格式当中的一种格式,并且能用“什么时候”提问或替代的名词,可以看作具有[处所]的语义特征。
如“今儿、明年、冬季、古时候、后来”。
[抽象]:一般看是否只能与“种、类、点儿、些”等量词配合,不能与其他个体量词、度量衡量词配合。
[人]:大体可以根据这个名词是否能用“谁”或“什么人”提问或替代来确定。
动词可以用“处所词+动词+来\\\/去+名词”格式确定是否具有[位移]语义特征;用“形容词+一点儿
”确定是否具有[可控]语义特征;用“别+动词
”确定是否有[自主]语义特征。
例如:形容词+一点儿
(祈使句)可以说胆大一点儿
认真一点儿
放松一点儿
谨慎一点!客气一点
热情一点儿
不能说伟大一点儿
崇高一点儿
骄傲一点儿
“胆大、认真、放松、谨慎、客气、热情……”是自控形容词,“伟大、崇高、骄傲……”非自控形容词。
非自控形容词不能进入上面的格式。
别+动
,可以说别吃
别买
别唱
不能说别醒
别醉
别烂
“吃、买、唱……”是自主动词,“醒、醉、、烂……”是非自主动词。
非自主动词不能进入这个格式。
“丢”有二义,一是“遗失”,一是“扔掉”,是“遗失”义时具有[-自主]语义特征,不能进入这个格式;是“扔掉”义时具有[自主]语义特征,可以进入这个格式。
语法研究中如何提取词的语义特征以及提取什么样的语义特征,还有不少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科利亚的木匣》读后感三年级 丨 议论文 丨 321字ト1ᄂ7科利亚的木匣》读后感
(一)题名(Title,Topic) 题名又称题目或标题。
题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
论文格式相关书籍 论文题目是一篇论文给出的涉及论文范围与水平的第一个重要信息,也是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不达意和编制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可以提供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
论文题目十分重要,必须用心斟酌选定。
有人描述其重要性,用了下面的一句话:“论文题目是文章的一半”。
对论文题目的要求是:准确得体:简短精炼:外延和内涵恰如其分:醒目。
(二)作者姓名和单位(Author and department) 这一项属于论文署名问题。
署名一是为了表明文责自负,二是记录作用的劳动成果,三是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及文献检索(作者索引)。
大致分为二种情形,即:单个作者论文和多作者论文。
后者按署名顺序列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
重要的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工作与论文撰写实际贡献最大的列为第一作者,贡献次之的,列为第二作者,余类推。
注明作者所在单位同样是为了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
(三)摘要(Abstract) 论文一般应有摘要,有些为了国际交流,还有外文(多用英文)摘要。
它是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
其他用是不阅读论文全文即能获得必要的信息。
摘要应包含以下内容:①从事这一研究的目的和重要性;②研究的主要内容,指明完成了哪些工作;③获得的基本结论和研究成果,突出论文的新见解;④结论或结果的意义。
(四)关键词(Key words) 关键词属于主题词中的一类。
主题词除关键词外,还包含有单元词、标题词的叙词。
主题词是用来描述文献资料主题和给出检索文献资料的一种新型的情报检索语言词汇,正是由于它的出现和发展,才使得情报检索计算机化(计算机检索)成为可能。
主题词是指以概念的特性关系来区分事物,用自然语言来表达,并且具有组配功能,用以准确显示词与词之间的语义概念关系的动态性的词或词组。
技巧—:依据学术方向进行选题。
论文写作的价值,关键在于能够解决特定行业的特定问题,特别是在学术方面的论文更是如此。
因此,论文选择和提炼标题的技巧之一,就是依据学术价值进行选择提炼。
技巧二:依据兴趣爱好进行选题。
论文选择和提炼标题的技巧之二,就是从作者的爱好和兴趣出发,只有选题符合作者兴趣和爱好,作者平日所积累的资料才能得以发挥效用,语言应用等方面也才能熟能生巧。
技巧三:依据掌握的文献资料进行选题。
文献资料是支撑、充实论文的基础,同时更能体现论文所研究的方向和观点,因而,作者从现有文献资料出发,进行选题和提炼标题,即成为第三大技巧。
技巧四:从小从专进行选题。
所谓从小从专,即是指软文撰稿者在进行选则和提炼标题时,要从专业出发,从小处入手进行突破,切记全而不专,大而空洞。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读后感谁有啊??????谢谢2000字的
读《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这本书汇作者这些年发表分论文、学术随笔和读书笔记。
老师一贯的做法是从身边日常的“俗话、俗语或俗事”出发,分析出令人惊叹的学术意义来。
本书亦是如此,对我们习以为常的一些观点、看法或认为想当然的东西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比如对“法”字与《说文解字》不同的解说,比如对已经意识形态化的“人治”的重新审视,比如对“犯罪嫌疑人”和政治正确的剖析,比如对制度地形成并非平面化而是机缘巧合凑成的观点等等,这些出人意料又让人颇为折服的解说,常常让人耳目一新,掩卷沉思。
尽管有时候我不一定同意老师的观点,但是他对问题的态度、对观点的论证过程、特别是他独特的叙述方式,足以让我们在阅读的同时感觉到思考的愉悦。
让人感觉“原来文章可以这样写,原来理论可以这样表述,原来我们的周围还有这么多的理论素材”,尽管有的学者也对此提出了善意的批评(我是在网上了解到的)。
总体的感觉已经说了,下面就来具体的谈谈一些问题吧: 1、为什么“朝朝暮暮”——讲的是两性之间的恋爱,婚姻以及性之间的问题,作者在用法律分析的时候,似乎运用较多的社会学方面的知识。
我非常同意老师的几个观点:一、任何的婚姻制度必须和社会的需求相适应;二任何的婚姻制度,不能由少部分人决定其合理性,而应该考虑到绝大多数人的需要;三、离婚自由并不一定能提高男女的生活幸福指数,四、传统中国的一些婚姻做法在规制了妇女的“自由”的同时,也规制了(特别是通过社会舆论)规制了男人的行为,从这个角度讲其也是一种对女人的保护…… 2、我和你深深嵌在这个世界中——老师对戴安娜之死的一些看法。
分析了戴安娜之死中媒体和那几位记者应该承担的责任,引起人们的反思:为什么在这个事件中人们没有关注戴的男友多迪。
在苏力老师看来,其实戴安娜已经被媒体和公众视为了一种“符号”,而人们之所以关注她超过其他的人并将责任推倒那几位记者身上在于“当社会遇到某些人们难以接受的突发事件时,社会会寻求替罪羊来调整和巩固自身”。
在现代社会陷入巨大的精神分裂的情况下,戴安娜一方面利用了媒体型塑了自己的形象,另一方面又被其所害,尽管这并不对其死亡起决定性的影响。
可怕的是,在现代社会的这种分裂中,我们看到媒体和公众仍旧会毫不悔改地继续加深这种分裂,哪怕它是以一种“反省”的方式。
3、罪犯、犯罪嫌疑人和政治正确——我很感兴趣的一篇文章,学问和睿智的完美体现。
用来一些假设性的事例(详见P38)告诉我们:有些原则是有特别的适用对象的或者说主要的适用对象的,而且原则的确立时为了杜绝某些错误的观点,所以当我接触到这些原则的时候,我们应该首先理解这些,切不可将该原则推之四海。
语境化的东西不能一般化、普适化,特别是在政治正确的强力下,我们更容易犯这样的错误,如果真的这样那就是“一种地地道道的语言和思想的暴政”。
“任何法律从根本上都是要回应其所在社会的需要,而不是为了迈向某个确定的方向。
在这个意义上看,一个发展也许只是一轮新试错的开始”。
4、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关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故事。
先说明一点,该文中老师有一些错误,特别是细微的事实上和日期上。
瑕不掩瑜,老师的观点还是很富有哲理的。
作者通过马歇尔诉麦迪逊案的分析,对于制度的发生与形成得出了这样几点认识:一、仅仅追求个人的动机或以“道德”来评价历史和制度的形成是不贴切的,至少是不完整的。
因为近代以来,由于对人类理性的力量的过分崇拜,我们如今几乎习惯于将某个后来人认为良好的制度视为一种正当理性的逻辑展开,视为个别人或少数精英清醒意识和追求的产物,把一个制度同后来者构建起来的关于这一制度的理性论证等同起来;我们不仅日益注重制度设计,而且在设计时,也往往注重所谓的制度的“本质关系”;在考察一个制度时,也习惯于从善良愿望出发考察它的纯洁、崇高的起源。
而一个制度的失败,也往往归结于其先天的理论不足或创制者的道德缺陷。
然而,制度在发生学上的伟大意义往往是后人回头展望之际构建起来的,在后来者的总体历史观的观照下和理性塑造下才带上了神圣的光环;而这种光环常常使得我们不能或不敢以一种经验性的求知态度来“凝视”(福柯语)它和凝视我们自己。
二、制度形成的逻辑并不如同后来学者所构建的那样是共时性的,而更多是历时性的。
制度的发生、形成和确立都是在时间的流逝中完成的,是在无数人的历史活动中形成的。
三、社会的构成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只依赖某一个制度,而需要的是一套相互制约和补充的制度;这些制度不仅包括成文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且可能更重要的是包括了社会中不断形成、发展、变化的惯例、习惯、道德和风俗这样一些非正式的制度。
四、制度的形成不是理性设计的或具有偶然性时,但也不完全是随机的,无需任何条件的,而是需要有多种社会的因素,包括有法学家、法律家的职业因素和努力。
5、把道德放在社会生活的合适位置——标题已经充分地说明了老师的观点。
“有过这样的时代吗
公众认为社会道德水准正在提高
”面对这个问题,我是不敢发言的。
但我想我还是能明白苏力老师的意思:在现代社会中,道德可能实际具有的地位,不是我或你认为应该具有的地位。
非常认同下面这个观点:学者的议论往往只是有助于理解问题,而不是解决问题。
6、这里没有不动产——从西藏的故事讲起,说的是法律的移植问题。
“不针对法律植入地的实际需要而仅仅根据‘外国有的我们也要有’这样一种简单逻辑,不仅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移植过来也是白费力气。
最令人可怕的是,这样的意识形态化的法律移植必定是压迫人的,一种借助宏大话语对民众选择的剥夺和强迫”。
7、家族的地里构成——充分展现老师思考路径的一篇文章:“别人想不到的,你就去想;别人不敢做的,你就去尝试;别人想到了而这样理解的,你就换一种思路”。
“感受有挑战意味的事实也并不只是为了推翻已有的习惯命题;还是要尽可能尊重以被广泛接受的命题,尽可能把旧命题纳入新的命题中,形成一个更具包容解释力的理论命题。
只有当新旧命题完全无法兼容时,才大胆且果敢地同哪怕是被他人都当作真理的旧命题决绝。
学术的目的不是挑战,也不是反抗,不是提出一个“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因此只能“独怅然而泪下”的思想和观点,而在于推进理论的解说力以及这种解说力中蕴涵的(因此是尚未工具化的)更有效率地改造世界的进路、角度、方向和方案”(摘自P90)。
8、法律和科技问题的法理重构——作者向读者展示的一种法律进化论的观点,同时表现了作者在科技飞速发展、高度发达情况下,对法律执着的信心。
9、透视中国农村的司法需求——从金桂兰法官经验说起的中国司法现实。
作者指出:法学界需要关注农村的法律需求,理解农村司法的特点;特别是应注意到:中国是一个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同时又是在发展和转型中的大国。
我们思考问题,必须针对中国的这些特点、问题和需求来设计改革调整司法制度,而不是教条主义地按照某种法治或司法制度的理念来设计改造司法制度和法官体系。
10、阅读中国市场经济中秩序——用形象的比喻指出中国市场经济的现状并不是很多人认为的那样“无序”。
中国只是没有按照“常规”走而已,并不一定就是“出轨”。
在本书的第二编主要讲的是“法”的故事,第三编主要是老师的一些书评。
应该说老师的想法很多,也很新颖。
譬如“法”的解释问题,不是原来的“平之”,而是“从上而下”,感觉很有说服力。
“反思法学的特点”和“法学知识的分类”触动我的有两点:一是感受法学知识的“社会大环境”需求和法学知识的三种类型,二是让我产生一种思考政治学的特点以及其分类的思考,后一问题的答案基本上也和法学差不多,政治哲学是纯粹理性的,政治科学则是实践理性和技艺,前一个问题很复杂,我的看法是政治思想能在一个动荡的社会环境下蓬勃发展,而完美的、合乎规则的政治学则只能在比较宽松的环境内发展。
“法律如何信仰”是个严肃的问题,我还是同意老师的看法的:能够为人们所信仰的法律必须是能够给人们或至少是绝大多数人带来利益的,而且信仰法律并不是一个只要下决心信仰就能信仰的事件,而是一个过程,或者说是一系列社会活动、经验、感受之中而达到的“皈依”…… 说得很多了,还是大家去读原书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