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舆论如何是可能的?——读李普曼《公众舆论》笔记
舆论如何是可?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问“舆论”么。
在李普曼之前和之后,有无数人试答“舆论是什么”的问题。
在我们通常读到的教科书和舆论学书籍中,舆论的定义各不相同。
据德国女传播学者伊丽莎白·诺尔诺曼研究,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舆论就至少已有60个定义,要求放弃对舆论下定义的呼声日强。
尽管舆论的定义难以统一,关于舆论的特点的表述却是大致相同的。
一般认为:舆论的主体是公众,公众是由社会中占大多数的具有独立自我意识的人组成的;舆论的客体是与公共利益有关的公共事务;舆论的本体是意见,即公众对公共事务的评价性意见。
要认识“舆论如何是可能的”,还可以问一问“舆论如何是不可能的”。
既然舆论的概念是如此的歧义丛生和令人怀疑,后一个问题或许才是真问题,更值得去探寻。
李普曼在他的《公众舆论》中对我们,至少是对我本人曾经坚信不疑的关于舆论的论述,进行了深刻的反思。
首先看舆论的主体——公众,他们真的是“有理性的个人”组成的能明辨是非的群体吗?或者说理性的公众真的存在吗?李普曼认为“,我们在看到这个世界之前就被告知它是什么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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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普曼的公众舆论中关于舆论有哪些观点
你问的好像是三个需要分别具体分析的问题。
这里暂借他人观点了。
“观点的自由市场”最早是由英国政论家、文学家约翰·弥尔顿提出的。
弥尔顿认为真理是通过各种意见、观点之间自由辩论和竞争获得的,而非权力赐予的。
必须允许各种思想、言论、价值观在社会上自由的流行,如同一个自由市场一样,才能让人们在比较和鉴别中认识真理。
将“观点的自由市场”理论化的第一人是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亚特·密尔(1806-1873)。
他在《论自由》一书中指出:“我们永远不能确信我们所力图窒闭的意见是一个谬误的意见,加入我们确信,要窒闭它也仍是一种谬误”。
“观点的自由市场”以及与之相关的“观点的自我修正”理论后来称为自由主义新闻学的理论根基,也是西方新闻自由的理论根基。
尽管在20世纪50年代受到了来自美国社会责任理论的修正,但至今仍对西方新闻界产生着强大而持久的影响。
关于拟态环境李普曼 “拟态环境”理论的分析与批判 作者:时燕子 【内容提要】本文从李普曼分析社会舆论的核心概念——拟态环境入手,经由分析李普曼这一深刻洞识背后的理论预设及其时代局限,结合我们的当下情境与社会条件,来给出笔者对于李普曼社会舆论观的批判性认识与思考。
【关键词】拟态环境 传播者 受众引言——问题的设定沃尔特·李普曼是20世纪美国最负盛名的新闻学者、社会哲学家与专栏作家,以其深邃的洞察力、独特的视域和犀利的笔触影响了几代美国新闻人,成为美国乃至世界新闻传播理论的重要开创者。
而李普曼的《舆论学》(1922年)一书则是在新闻史上最早对舆论传播现象做出系统梳理、总结与探讨的著作。
李普曼以其非凡的睿智揭示了美国社会新闻事业繁荣及“民主盛宴”背后社会公众非理性的狂热与盲信,以令人信服理论论证打破了笼罩在社会舆论之上的代表真理与正确的虚假光环,深刻改变了后世对于新闻传播与社会舆论的看法。
然而,时过境迁,我们当今的境况已不再是李普曼所处的那种禁锢初解、新闻事业肇兴的时代了,在资讯日益发达、科技深刻改变人类的传播与交流方式的今天,我们是否还应对新闻传播及社会舆论保持李普曼式的悲观与怀疑
在作为制度环境的民主自由观念深入人心以及革命性的交往交流方式普遍运用的当今社会,我们是否应当修正和改变对于我们每个人都关涉其中的社会舆论的看法
或许,我们真的有必要重读李普曼,重读《舆论学》,在理解其洞见的同时,重新反思它对于我们当今时代的意义与启示。
本文拟从李普曼分析社会舆论的核心概念——拟态环境——入手,经由分析李普曼这一深刻洞识背后的理论预设及其时代局限,结合我们的当下情境与社会条件,试图给出笔者对于李普曼所解释的社会舆论的新的认识与思考。
一、“拟态环境”理论及其分析李普曼在其著名的“拟态环境”理论中指出,我们所知会的这个现实世界在很大程度上包含了我们的想象,在大众传播尚不发达的前现代社会,人们的活动范围十分有限,大部分的知识与信息来自于自己的直接经验,所以我们对外部世界的认识是直接的。
但是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我们每天接收到的信息越来越多,而且大多数与我们的生活并没有直接的关系,而我们就是根据这些信息形成关于这个世界的看法。
与过去相比,我们的这些看法并不来自于直接经验,而是来自于大众传播媒介给我们营造的拟态(虚假)环境,进而我们按照从这一拟态环境中获得的信息,去理解与想象一个“现实”的世界。
所谓的“拟态环境”,正是传播媒介通过对象征性事件或信息进行选择和加工、重新加以结构化之后向人们提示的环境。
然而,由于这种加工、选择和结构化活动是在一般人看不见的地方(媒介内部)进行的,所以,通常人们意识不到这一点,而往往把“拟态环境”作为客观环境本身来看待[i]。
而这整个的过程中,作为传播者的新闻媒介以他们所理解的方式精心编织与绘制了一个关于这个世界的图景,而广大的受众大多在不曾意识这一过程的情况下欣然接受和认可这幅世界图景以及(更重要的)附着于这幅图景背后的关于这个世界的理解、意义与想象。
或许,我们不应当指责乃至谴责作为传播者的新闻媒介的不诚实,因为这一过程甚至也是大多数的传播者所未意识的。
而李普曼的伟大与深刻之处正是他犀利地洞见到了这一过程及其性质,并且敏锐地看到了与此过程紧密相关的更大的问题:一旦作为传播者的新闻媒介为某些阶层或社会集团所俘虏,成为他们的代言人,甚至(最为普遍的情况)直接依附于统治者,成为统治者的造势工具,可以想见,随之而来的舆论宣传为广大民众编织出来的“世界”会是一个怎样的世界。
显然很不幸的是,历史与现实中的道德说教、美化宣传与愚民政策却比比皆是。
而正是基于“拟态环境”这一深刻的洞见,李普曼在对社会的民主自由深切向往与渴望的同时,却对于“民主自由”旗帜下的新闻传播以及由此而来的社会舆论怀着深深忧虑与戒惧。
诚然,李普曼“拟态环境”理论可谓深刻与睿智,然而同样明显的是,他的理论是基于其所处的特定时代赋予他的某些理论前见之上的,而这些理论前见正是其时代的社会现实——制度环境(如新闻制度)、社会观念(如民主自由观念)及科学技术条件(如传媒技术)——的反映。
一旦我们能够认清与把握他的那些理论前见及其对应于的那些社会现实,那么,再结合我们当下时代的社会现实条件,我们便有可能对李普曼“拟态环境”理论及其社会舆论观产生某些的全新的理解与看法。
具体而言,笔者认为李普曼用“拟态环境”理论来讨论新闻传播及社会舆论的形成过程时至少包含了这几个方面的理论预设:其一,传播者与受众的截然分立。
在李普曼那里,传播者与受众不只是单纯的分析性概念,而是都具有实际指涉的事实性概念。
作为传播者的新闻媒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阶层,有着自身固有的职业逻辑,由一群“有着职业荣誉感、敏锐和有深刻洞察力的新闻工作者”组成,在其所处的时代里,这就是一群有着巨大社会影响力的精英阶层。
这种原本就与普通受众有着某种疏离的传播者阶层,往往会与垄断性的权力相结合,甚至该传播者阶层的形成本身就是政治权力扩张的产物,事实上这更加剧了传播者与受众的分立。
此外,传播者与受众的截然两分在李普曼那里还隐含着精英人士与普通民众的分别,正如他进一步解释的局内人与局外人的概念,大多数的普通人都是无知的局外人,那些受过特殊训练、能够接受准确情报,头脑中不存在偏见和教条的人是局内人,“只有局内人能做出决定……他所处的地位使得他能够了解和解决问题并采取行动”。
[ii]可以说,固化的简单化的传播者与受众的截然对立是李普曼“拟态环境”的首要前提假定。
其二,与第一点紧密相关的是,李普曼在对于传播者做出精英假定的同时,对于普通受众所做的是一种非理性人的假定。
他引用柏拉图的“洞穴隐喻”来说明普通民众与外部世界的接触是支解的、片面的和不完全的,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囿于有限的交往范围、时间与注意力,以及有限的理性能力,只能对介于公众与广阔世界之间的专家们表示信赖,包括统计学家、会计师、各种工业顾问与工程师,当然更包括告知我们外面世界正发生着什么的那些传播媒介。
对于公众的有限理性揭示,以及由此而来的对公共舆论的质疑,从而反思公共民主的真理性与正确性,这无疑让我们感觉到李普曼的敏锐与深刻,然而,有限的理性并不能决定人类盲目与卑微的宿命,人类恰恰始终在尝试着以各种方式实现对这种有限性的超越,而李普曼正是轻易地忽略了这一点。
其三,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传播方式的技术假定。
传播者何以可能为民众“编织”出一幅关于外部世界的图景,或者换句话说,民众为何欣然认可与接纳由“精英们”揭示出的这幅图景
显然我们应当回到李普曼所处的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社会现实,正如马克思所揭示的人永远不可能超越历史传统与现实所赋予他的物质生产条件及其文化与观念,工业革命的积累带来了电报、电话、广播通讯与印刷事业的繁荣,这已然促进了李普曼时代的新闻传播事业的繁盛,然而这些新兴的传播方式依然只是少数人且为精英阶层所垄断的奢侈品,而且报纸、广播乃至电视传播方式本身的技术性门槛也决定了它们只能为少数的传播者所利用,显然,这种由技术所决定的传播者与受众的天然分化极大地为传播者利用其垄断优势为民众编织“世界图景”提供了便利,而且这些新兴的具有强大吸引力的媒体传播方式也大大提升了民众接受这幅“世界图景”的可能。
李普曼所处时代的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传播方式本身的技术性不仅大大强化了传播者与受众的截然分立,而且使得受众以一种更不意识、更潜移默化的方式被纳入到传播者所赋予的关于这个世界的意义与想象之中,而这已然成就了李普曼的“拟态环境”理论。
二、“拟态环境”理论之批判显然,我们不能以当下的社会现实条件与思想观念去苛求前人,但我们可以以当下的情境去审视与反思前人的洞见与睿智,从而开启新的思考。
李普曼基于其理论预设得出了一种关于社会舆论的令人可悲的宿命——受众无法摆脱的被宰制与被歪曲的关于这个世界的意义与想象。
然而,这真的是普通民众无法摆脱的宿命吗
我们的社会舆论真的是如李普曼所描述的那么可疑与不真实吗
笔者认为,在勾勒出李普曼据以得出其结论的那些理论预设及其现实依据之后,我们可以据此来对比与检视当下的社会现实情境,从而回答这一问题,并给出一种颇不同于李普曼的理解与认识: 首先,也是最根本的,当代社会民主与自由作为观念形态已经普遍深入人心,作为制度设置已经相当成熟和完善。
作为新闻传播之根本前提的言论自由与表达自由不仅作为基本权利写入各国宪法,而且更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得到充分的保障施行。
以当代美国社会为例,联邦最高法院在六七十年代确立的“明显而急迫危险”的言论自由原则以及“实际恶意原则”[iii]在制度层面极大地扩展了新闻传播的自由空间,有了宪法权利的保障,传播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摆脱对于权力的依附以及强制性力量的宰制,实现其真正的“自由言说”。
可以说,民主自由氛围普遍而深入的拓展成型对于现代社会而言,最大的意义在于它实现了真正的社会多元化,这意味着社会的个体自立、利益分化与结构均衡,在一个大体上宽容与自由的环境中,个体与团体利益诉求、价值判断与情感倾向的表达不再以其背后所代表的宰制性力量的强大与否作为判定高低优劣的依据,相反,主体间通行的是平等与协商精神,各个主体的诉求与观念在平等协商与妥协精神下达到动态的理性平衡。
社会多元化的实现恰恰打破了传播者与受众的截然分立,随之而来的正是传播主体的多元化、利益表达的多元化、社会关切的多元化,促成了传播者从“精英取向”到“大众取向”、传播内容从“一元文化”到“多元文化”乃至“平民文化”的转变。
其次,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技术及新型传播方式出现与日益普及带来了新闻传播革命式的转变。
互联网技术的出现的,以网络为平台的个人网站、网页、bbs平台、个人博客等等雨后春笋般出现的个人传播方式以其极低的技术门槛、极宽松的自由环境、极广阔的传播范围彻底打破了传统媒体传播方式的界限与范围。
其间,不再有传播者与受众的截然两分,普通的民众既可以是互联网媒介的传播者、也可以是受众,可以说兼具双重角色;在互联网传播媒体的时代,任何以宰制性权力为后盾的意图掩盖事实真相、编织谎言、愚弄公众的做法在互联网媒介以及众多普通民众传播者面前已几乎不再可能。
如果说在传统传播媒介时代,传播者可以在受众不意识的情况下为他们精心编织一幅关于外部世界的“图景”,那么,在互联网媒体时代,人人都可以成为传播者的广大受众,在其充当传播者为别人“编织关于这个世界的意义与想象”时,已经越来越开始认清他们以前所不曾意识到的这个“拟态环境”的过程,笔者以为,互联网媒介这一低门槛传播方式的出现恰恰打通了李普曼“拟态环境”理论中传播者与受众之间的那层深刻的隔阂,至少可以从理论上讲,一旦这一隔阂得以打通,那么李普曼“拟态环境”理论在当前社会情境下的可适用性及其结论都是很可疑的了。
最后,如果说以上两点分析及其结论可以成立的话,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李普曼的广大公众属于非理性人的假定,其适用性便是很成问题的。
我们当今时代的两大基本事实前提——社会多元化的实现与互联网传播方式的革命,已经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交往与交流方式,也就是说,个体多元化的利益诉求、思想观念以及情感趋向可以在多种多样的交互与开放的媒介平台上得以自由平等地表达,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当代公共交流平台中,兼具传播者与受众角色的广大民众,其自由而平等的表达与倾听过程恰恰是一种交流、协商、博弈与妥协的过程,这种以互联网媒介为平台的广大民众的交流方式,其间正是造就了一种德国当代社会哲学家哈贝马斯所指称的“公共领域”,而广大民众在其中自由平等的“交往与商谈”,以一种说服而非压服的智性力量不仅整体性的提升了对话者的理性,而且,更重要的是,这一过程本身正是现代社会的人们以一种集体性的力量来克服我们固有的理性有限性的一种有效的方式[iv]。
而以这种“公共领域”为前提的集体性交流方式,其交往与商谈的结果,显然是一种克服了非理性的狂热与盲从的、真正反映民众真实观念、愿望与诉求的、凝聚了理性智慧的社会舆论,而在此基础上的民意与民主也显然是一种真切了反映个体意愿的理性的“实质民意与民主”。
最后需要补充的是,以当下视角对李普曼《舆论学》的重新阅读与批判无论如何也遮蔽不了他作为杰出新闻学者的深邃与睿见,更根本的问题在于任何理论家都超越不了其所处的社会背景所给定的物质生活与观念文化条件,关键的意义在于每一个特定时空下的理论家为后人们率先开启的那些深刻和锐利的洞识,而这正是后来者继续探索所必需的起点。
作者简介:时燕子(1982- ),女,吉林大学文学院2004级新闻学理论硕士研究生。
注 释:--------------------------------------------------------------------------------[i] 〔美〕李普曼著:《舆论学》,林姗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89页。
[ii] 〔美〕罗纳德·斯蒂尔著:《李普曼传》,新华出版社1982年版,第330页。
[iii]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1964)的判决是美国新闻史上里程碑式的判例,联邦最高法院确立的“实际恶意”原则使美国各新闻媒体在批评国家公职人员方面获得了几乎不受限制的特权。
[iv] 〔德〕哈贝马斯著:《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参见218—255页。
参考文献:〔美〕李普曼著:《舆论学》,林姗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
〔美〕罗纳德·斯蒂尔著:《李普曼传》,新华出版社1982年版。
〔德〕哈贝马斯著:《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
〔美〕沃纳·塞弗林、小詹姆斯·坦卡德:《传播理论》,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
美国社会学家李普曼指出,人所处的环境无论是自然环境还是社会环境都太
“刻板印象(Stereotype)”的概念,最先是由美国著名新闻评论家Lippmann在其1922年出版的《公众舆论》一书中提出的。
他指出,人所处的环境,无论是自然环境还是社会环境,都太复杂,以至于不允许他对世界上所有的人、所有的事逐一地亲身进行体验和认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