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莱茵报》的名词解释
《新莱茵报》全称《新莱茵报·民主派机关报》,由马克思恩格斯创刊于 1848年欧洲革命大风暴中的德国工业中心科伦。
这是一份面向大众的大型日报,也是世界上最早的马克思主义报纸,对于欧洲大革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在无产阶级报刊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马克思事迹
1848年2月22日 法国爆发革命。
2月24日左右 共产主义者同盟的纲领《共产党宣言》出版。
3月4日 马克思被比利时政府驱逐出境。
第二天马克思一家到达巴黎。
3月11日 共产主义者同盟新的中央委员会在巴黎成立,马克思当选为主席,恩格斯缺席当选为中央委员。
3月13日 维也纳爆发革命。
3月18日 柏林发和一街垒战。
3月21日 恩格斯到达巴黎。
3月21日和29日之间 马克思和恩格斯撰写共产主义者同盟在德国革命中的政治纲领《共产党在德国的要求》。
4月6日左右 马克思和恩格斯离开巴黎,回德国直接参加革命。
11日到达科伦。
5月31日 《新莱茵报》创刊号提前一天出版。
马克思任该报主编,恩格斯任编辑。
1848年7月21日 马克思出席科伦民主协会的全体会议。
会上选举马克思和施奈德尔第二为代表参加科伦三个民主团体的中央委员会。
8月13日-14日 马克思和恩格斯参加在科伦召开的第一届莱茵民主主义者代表大会。
大会批准了科伦三个民主团体中央委员会的组成。
8月23日-9月11日左右 马克思去维也纳和柏林旅行,目的是加强同各民主团体和工人组织的联系,并为《新莱茵报》筹措经费。
9月13日 《新莱茵报》编辑部、科伦工人联合会和民主协会在科伦弗兰肯广场召开民众大会。
大会选出由三十人组成的安全委员会,马克思和恩格斯都被选入该委员会。
1月13日 在科伦群众大会上选出了人民委员会,任务是组织和武装群众反抗征税,反对正在普鲁士策划的政变。
马克思当选为该委员会委员。
1849年2月7日和8日 科伦陪审法庭分别以侮辱当局和“煽动叛乱”的罪名两次传讯并审判马克思、恩格斯等人。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法庭上据理驳斥反动派的诬蔑,使法庭不得不宣判全体被告无罪。
4月5日-11日 马克思在《新莱茵报》上发表《雇佣劳动与资本》。
4月15日-5月8日左右 马克思到德国西北部和威斯特伐里亚各城市了解各地的革命形势,为继续出版《新莱茵报》筹集资金。
1849年5月16日 马克思接到普鲁士当局把他驱逐出境的命令。
5月19日 用红色油墨刊印的《新莱茵报》最后一号第301号出版。
6月初 马克思来到巴黎。
8月26日左右 马克思被法国政府逐出巴黎来到伦敦。
8月底-9月初 马克思和以前伦敦中央委员会的一些委员重新组织了共产主义者同盟中央委员会。
9月初 马克思参加伦敦德意志工人教育协会。
1850年1月-11月1日 马克思写总结1848年革命的连载文章:《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
3月6日 马克思编辑的《新莱茵报。
政治经济评论》第1期在汉堡出版。
11月29日停刊,共出六期。
3月底 马克思和恩格斯写第一篇《中央委员会告共产主义者同盟书》。
1850年6月初 马克思和恩格斯写第二篇《中央委员会告共产主义者同盟书》。
1851年1月-12月 马克思继续研究政治经济学;经常去英国博物馆图书馆阅读。
约1851年12月19日-1852年3月25日 马克思写《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书。
1850年10月4日-11月12日 马克思和恩格斯密切注视科伦共产党人一案的审讯进程。
他们通过各种方法揭露普鲁士当局的阴谋,千方百计营救战友。
10月底-12月初 马克思写抨击性著作《揭露科伦共产党人案件》。
1853年5月20日 马克思写《中国和欧洲革命》一文。
1854年12月底-1855年1月1日 马克思写了两篇总标题为《克里木战局的回顾》的文章, 从此开始为《新奥得报》撰稿。
1855年1月16日 马克思的女儿爱琳娜诞生。
1856年10月下半月-1857年3月 马克思研究波兰历史。
特别注意十八世纪和十九世纪革命中的波兰问题。
1857年1月-5月 马克思和恩格斯为《纽约每日论坛报》写了一系列关于反对英国殖民主义者对中国的侵略战争的文章。
1857年10月-1858年2月 马克思和恩格斯密切注视着欧美各国已经开始的经济危机,认为这是新的革命高潮的开端。
8月31日-9月28日 马克思写了四篇关于鸦片贸易史和关于《天津条约》的文章。
1859年5月-8月20日 马克思和恩格斯为在伦敦出版的《人民报》撰稿。
7月初马克思担任了该报的实际领导工作。
6月11日 马克思的著作《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在柏林出版。
1860年1月-2月初 马克思继续写《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二分册。
为此,他经常去英国博 物馆研究1855-1859年工厂视察员的报告,研究斯密、魁奈等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著作。
1860年12月1日 马克思的论战性著作《福格特先生》在伦敦出版。
1861年2月28日-3月6日左右 马克思到扎耳特博默(荷兰)探望姨夫。
1863年1月22日-23日 波兰王国爆发反对俄国沙皇统治的起义。
10月底-11月初 马克思受伦敦德意志工人教育协会的委托,写支援波兰起义的呼吁书 。
1864年5月3日 马克思去曼彻斯特探望病危的老战友威·沃尔弗。
9日沃尔弗逝世。
1864年9月28日 马克思出席在伦敦圣马丁堂举行的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大会。
他当选为协会临时委员会委员。
1864年10月21日和27日之间 马克思重新起草国际工人协会的纲领性文件——成立宣言和临时章程 。
1865年9月25日-29日 马克思参加国际工人协会伦敦代表会议,会议通过了他为即将召开的代表大会所提出的议事日程。
1866年1月22日 马克思出席纪念1863-1864年波兰起义三周年大会,在会上他支持声援波兰民族解放斗争的决议。
8月底 马克思为即将召开的日内瓦代表大会起草《临时中央委员会就若干问题给代表的指示》。
9月3日-8日 国际工人协会日内瓦代表大会讨论了马克思起草的《临时中央委员会给代表的指示》,并按照《指示》通过了各项主要决议。
代表大会选举马克思为总委员会委员 。
1867年1月22日 马克思作为国际工人协会的代表,出席伦敦纪念1863-1864年波兰起义四周年大会,并在会上发表了演说。
1867年9月2日-8日 国际工人协会代表大会在洛桑举行。
大会选举马克思为总委员会委员。
9月14日 马克思的主要经济学著作《资本论》第一卷在汉堡出版。
1867年12月下半月-1868年4月底 马克思抱病继续写作《资本论》。
弗里德里希·列斯纳的人物生平
马克思、恩格斯重要新闻论著.马克思: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节选)马克思: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节选)马克思:《莱比锡总汇报》的查封(节选)马克思:摩塞尔记者的辩护(节选)马克思致阿尔诺德·卢格(节选)(1843年9月)恩格斯:共产主义者和卡尔·海因岑(节选)恩格斯:瑞士报刊《新莱茵报》审判案马克思、恩格斯的发言(节选)马克思和恩格斯:“新莱茵报。
政治经济评论”出版启事恩格斯致《每日新闻》编辑赫·季·林肯(1854年3月30日)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工人阶级的政治行动的发言(节选)恩格斯致奥古斯特·倍倍尔(节选)(1879年12月16日);恩格斯致约翰·菲力浦·贝克尔(节选)(1879年12只19日)恩格斯致爱德华·伯恩施坦(节选)(1881年10月25日)恩格斯致爱德华·伯恩施坦(节选)(1882年11月4日)恩格斯:马克思和“新莱茵报”(1848—1849年)恩格斯致爱德华·伯恩施坦(1884年6月5日)恩格斯致康拉德·施米特(节选)(1889年12月9日)恩格斯致格尔桑·特利尔(节选)(1889年12月18日)恩格斯:给“萨克森工人报”编辑部的答复的草稿(节选);恩格斯:给“萨克森工人报”编辑部的答复恩格斯:给“社会民主党人报”读者的告别信(1890年9月12日和18日之间)恩格斯致奥古斯特·倍倍尔(节选)(1892年3月8日)恩格斯致奥古斯特·倍倍尔(节选)(1892年11月19日)恩格斯致维克多·阿德勒(节选)(1895年1月28日)地址:选集一,第一章需要安装ssreader阅读
吕芳的科研及获奖情况
1 新闻自由与新闻公正 政治公开化的位置应当提升至第一位。
因为马克思曾指出,“新闻出版就是人类自由的实现”,“没有新闻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会成为泡影。
” 希尔斯曼则说:“不管民主的定义是什么,没有新闻自由,民主本身就无法存在。
”政治文明也罢,小康社会也罢,首先都应当是波普所说的“开放的社会”。
封闭的社会或者僵化的社会,既无文明开化可言,也很难长期保持健康稳定的经济发展。
中共十六大郑重地提出了“小康社会”和“政治文明”两个概念,前一个源于中国的传统思想,后一个则是通过日本辗转引入的西方概念,但二者都指向一个相同的目标。
“小康”一词,见于《诗经》:“民亦荣止,汔可小康”。
在《礼记•礼运》中,第一次得到了完整的表达:“以著其义,以考其信,著有过,弄仁讲让,示民有常。
如有不由些者,在势者去,众以为殃。
是谓小康。
”在小康社会中,应当有一种力量能够“著其义”,“著有过”,一方面“示民有常”,另一方面还能让“在势者去”。
如果用马克思的话来说:“管理机构和被管理者都同样需要有第三个因素,这个因素是政治的因素,但同时又不是官方的因素……这个具有公民头脑和市民胸怀的补充因素就是自由报刊。
”“它是国家中的第三种权力。
” 在西方社会中,“文明”一词源自拉丁文“Civili”,意指人的开化状态以及与此相适应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
“Civili”也有公民的意思,这就是说,比蒙昧和野蛮社会进步的文明社会应当是公民社会。
马克思称受检查的报刊“是文明化的怪物,洒上香水的畸形儿”,列宁把沙俄的新闻出版制度称为“亚洲式的书报检查制度”、“农奴制的书报检查制度”,与文明开化社会是不能相容的。
1842年,马克思在抨击莱茵省议会维护等级特权时反问道:“既然英国报刊在最不受束缚的情况下也没有破坏历史基础,难道这不是恰好说明新闻出版自由的好处吗
”恩格斯则在1844年写道:“英国无疑是地球上(北美也不除外)最自由的,即不自由最少的国家……英国的政治活动、出版自由、海上霸权以及规模宏大的工业,几乎在每一个人身上都充分发展了民族特性所固有的毅力、果敢的求实精神、还有冷静无比的理智,这样一来,大陆上的各个民族在这方面也远远落在英国人后面了。
”在恩格斯看来,对于一个国家的进步、繁荣、富强而言,新闻出版自由的重要性还在海上霸权之上。
有人说,要实现政治文明建设的战略目标,应在政治民主化、政治法治化、政治科学化、政治公开化、政治高效化、政治清廉化和政治文化世俗化等方面不懈努力。
笔者以为,政治公开化的位置应当提升至第一位。
因为马克思曾指出,“新闻出版就是人类自由的实现”,“没有新闻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会成为泡影。
” 希尔斯曼则说:“不管民主的定义是什么,没有新闻自由,民主本身就无法存在。
”政治文明也罢,小康社会也罢,首先都应当是波普所说的“开放的社会”。
封闭的社会或者僵化的社会,既无文明开化可言,也很难长期保持健康稳定的经济发展。
人们需要新闻自由,是因为他们需要道德的生活、政治的生活、科学的生活、趣味的生活。
正面的新闻报道可以感染人、鼓舞人、教育人,使人更加热爱生活、热爱事业、热爱祖国、热爱人类。
道德熏陶需要潜移默化、细水长流,持之以恒,发掘和褒扬人性中的善良的一面,揭露和抨击人性中丑陋的一面,扶正压邪,扬善抑恶。
但是,以往的“正面宣传”却承担了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改造人性,塑造“新人”。
为此,就要用谎言来包装“正面人物”,让他们说“高大全”(实际上是“假大空”)的语言,做一些违背常情、不可理喻的事情。
新闻媒体在权力的胁迫下说假话成为常规,偶尔说了真话反让人难以置信,这是当前社会道德败坏、诚信丧失的一个重要根源。
中共创始人之一张申府于建党前夕曾在《新青年》上发表一篇《说实话》的短文,其中写道:“想从根本上打破以虚伪为一种特性的现世界,吾以为很有组织一个‘实话党’的必要。
这个党要从心理上,从形成这种心理的人间关系上,毁掉不说实话的因缘。
”八十年过去了,他的号召仍然具有现实意义。
虚伪的世界,令人感到压抑和沮丧,让伦理道德失去了栖息地;不撒谎,说实话,是一切道德生活的基础。
没有新闻自由,人们对有尊严、有道德的生活的渴求就无法实现。
没有公民“荣誉感”的社会,即使人均GDP再高,也与“小康”无缘。
作者: 222.218.10.* 2007-3-1 16:20 回复此发言 --------------------------------------------------------------------------------2 新闻自由与新闻公正 “政治是人类社会的任何系统在涉及系统的公共利益、价值、目标及需要采取共同行动的事务中,其成员或子系统为实现自身特殊利益、价值、目标而自觉地施加影响力的活动。
”亚里士多德说,人是政治的动物。
因为人生来就有自己的利益与目标。
有利益就要表达,表达了才有实现的可能。
在马克思看来,真正的报刊=自由报刊=人民报刊,它们极其忠实地报道人民的呼声,“不通过任何官僚中介,原原本本地把人民的贫困状况反映到御座之前”。
这是实现民主化之前自由的新闻媒介所能够发挥的政治作用。
在民主社会中,自由的新闻媒介更成为各社会阶层和政治团体表达意愿、整合意见和凝聚力量的主要载体。
相对而言,新闻自由对社会底层阶级更为重要。
有钱人最希望通过钱的润滑作用在私底下悄悄运作,没钱的人则更依靠公开的声音和众人的舆论。
在批判无政府主义者巴枯宁反对工人阶级争取包括新闻自由在内的政治自由时,恩格斯指出:“政治自由、集会结社的权利和新闻出版自由,就是我们的武器;如果有人想从我们手里夺走这些武器,难道我们能够置之不理和放弃政治吗
有人说,进行任何政治行动都意味着承认现状,但是,既然这种现状为我们提供了反对它的手段,那么利用这些手段就不是承认现状。
”他在《普鲁士军事问题和德国工人政党》中进而指出:没有出版自由,就不可能有工人运动;没有出版自由,工人永远不能争得自身解放;争取出版自由就是争取工人政党本身呼吸所需的空气。
切实保障新闻自由,有助于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研究者及时发现问题和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因而是科学研究自由、学术探讨自由的前提条件。
操纵新闻、封锁消息的危害,前有“大跃进”时期导致几千万人死于非命的大饥荒,晚近则有“非典”的案例。
杜钢建尖锐地指出:在非典危机的前期,政府有关方面的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情况如此严重,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到哪里去了
媒体为什么在长时间里保持沉默,甚至扮演为虎作伥、助纣为虐的角色。
一些媒体的很多社论和文章把要求公布真相的声音说成是“别有用心”、“居心不良”、“恶毒攻击”等等,不仅没有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而且丧失了起码的职业良知和做人的良心。
在非典危机的前期非典的大范围传播,难道不值得媒体和新闻主管部门反省吗
政府部门行动缓慢、不公开信息甚至有意欺骗、愚弄民众,愚弄国内国际舆论、公开撒谎、瞒报漏报等行为,引起的公民受害应该可以起诉政府宣传部门及其有关人员。
十六大报告提出执政党执政能力建设问题、政府能力建设问题、加快行政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等问题都需要创造良好的有利于实现新闻自由的舆论宽松环境。
哈贝玛斯说:人的认识活动的发生,是文化超越自然的标志。
认识是由兴趣促成和推动的,兴趣贯穿于人类日常的工具行为和交往行为中。
梁启超也曾指出:趣味是生活的原动力,趣味丧掉,生活便成了无意义;能成为趣味之主体者,莫如一、劳作,二、游戏,三、艺术,四、学问。
他主张趣味主义,趣味主义最重要的原则是“无所为而为”。
新闻的功能,首在认识;媒体的吸引力,要看有没有趣味,能不能满足人们猎奇的心理。
当温饱需求基本满足后,趣味主义就上升到价值清单的更高位置,这也是新闻媒体在小康社会中的地位日益增高的基本原因。
但是,新闻媒体在文化产业中有其特殊的职能和作用,它必须恪守新闻真实性的原则,不能像文艺作品那样靠虚拟和编造取胜。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
”最真实的新闻,恰恰是最有趣味性的信息。
恩格斯曾一再使用“绝对的新闻出版自由”这个字眼。
他指出,“绝对的新闻出版自由”是一个政治、法律、社会意义上的概念,而不是一个哲学概念。
在这里,“绝对的新闻出版自由”意味着“每个人都可以不经国家事先许可自由无阻地发表自由的意见”。
但是,任何自由都是有限制的自由,新闻自由也不例外,它要受到新闻真实性和公正性的限制。
现代自由主义所谓的自由,都是指“公正的自由”,而不是为所欲为的自由。
新闻不公正性包括:事实的不准确、不完整、不全面、不深入、没有解释、没有背景、没有语境。
还有,新闻的事先策划、拒绝报道某件新闻、拒绝更正失实报道、记者采访报道过程的傲慢无礼、报道传言、报道谎言、不核实事实、无信源报道、匿名信源、煽情、渲染暴力、侵犯隐私等。
美国的《公正新闻学》一书中指出报纸常常出现的九大不公正现象是:1)报纸把事实搞错;2) 报纸拒绝认错;3) 报纸拒绝透露新闻源;4) 报纸雇用了无知、浅薄或不合格的记者;5) 报纸喜欢墙倒众人推、以攻击弱者为乐;6) 报纸集中报道负面新闻;7) 报纸缺乏多元的、多样化的报道和言论;8) 报纸把编辑记者个人的意见掺杂在新闻报道中;9) 报纸不愿承认:新闻并不是每天都发生。
美国自由论坛主席Charles L. Overby 提出的“新闻公正性公式”是:准确+平衡+全面+客观+伦理=公正(Accuracy+Balance+Completeness+Detachment+Ethics=Fairness)。
用早年《大公报》创办人的话来说,就是要贯彻“四不”方针(不党、不卖、不盲、不私)。
作者: 222.218.10.* 2007-3-1 16:20 回复此发言 --------------------------------------------------------------------------------3 新闻自由与新闻公正 任何权力都会导致腐败,不受制约的权力则会导致绝对的腐败。
既然新闻媒体是“国家中的第三种权力”,出现新闻腐败就是情理中事。
新闻自由的坚定捍卫者、美国的杰斐逊总统曾指出,报纸过度自由会造成一种“危险的情况”,需要用“有益的压制”来对待“虚假的诽谤性文章”。
那么,由谁来“压制”新闻媒体呢
根据恩格斯“绝对的新闻出版自由”,只能通过立法和司法程序来制约它,以保障新闻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而不能由行政长官来任意干预。
正如马克思所说:“应当认为没有关于出版的立法,就是从法律自由领域中取消出版自由。
因为法律上所承认的自由在一个国家中是以法律形式存在的。
”“因此出版就是出版自由在法律上的认可。
”有人将自由与法制对立起来,视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人权——新闻自由为洪水猛兽,迟迟不出台《新闻法》,认为《新闻法》会成为“持不同政见者”的保护伞,竟然还好意思吹嘘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新闻观”。
对于新闻媒体的行政干预与司法审理是有本质区别的。
行政干预往往是事前审查和禁止,司法审理则只能是事后追惩;行政干预通常是黑箱作业,司法审理则必须公开进行;行政审查的理由往往具有很强的随意性,司法惩处则必须依据法条并形成判例。
现在有些地方的宣传部门进行新闻干预时,连红头文件或首长批示都没有,只是通过电话或口头下达指令,可见他们是多么的心虚。
在制定《新闻法》和保障新闻真实性时,应当强调“来源真实”、“文责自负”的原则。
虽然《汉堡新闻法》规定了新闻的谨慎义务:“新闻业在传播消息前,应当根据情况细心地就其真实性、内容和来源进行检查”。
但媒体事实上很难在时效性的前提下有效鉴别内容的真实性,而只能优先鉴别来源的真实性。
马克思就说过:“一个新闻记者在极其忠实地报道他所听到的人民呼声时,根本就不必随时准备详尽无遗地叙述事情的一切细节和论证全部原因和根源。
何况这样做需要许多时间和资料。
”“只要报刊有机地运动着,全部事实就会完整地被揭示出来。
”新闻媒体的义务主要在于保证新闻的“来源真实”而非“事实真实”。
法庭应当惩处那些恶意造谣诽谤的编辑、记者或文章作者个人,而不应当动辄惩罚新闻媒体。
在媒体激烈竞争的情况下,读者观众都是新闻真实性的法官,在这方面缺乏自律的媒体,就会失去社会的信任,从而失去新闻市场。
当代的新闻自由和新闻公正,还应当在知情权和隐私权之间保持一种适当的平衡。
所谓知情权,是指公民对于国家重要决策、政府重要事务以及与公民权利和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件,有了解和知悉的自由和权利。
知情权是个人生存权与发展权的一部分,它不仅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而且是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石,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保护自身利益的前提。
所谓隐私权,也是一种基本人权。
哥伦比亚电子百科全书对隐私权的定义是:“不被政府、媒体或其他机构、个人无正当理由干涉的独处权。
”隐私权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个人生活安宁不受侵扰的权利;私人信息保密不被公开的权利;个人私事自由决定的权利。
知情权与隐私权显然存在着矛盾,如何把握二者之间的分寸,是新闻媒体非常困扰的事。
现在世界上通行的做法是区分公众人物与非公众人物,实行略有区别的双重标准。
公众人物的言行与公众利益有着较大的关系,因此媒体在报道公众人物时应当向公众知情权方面倾斜;反之,在报道非公众人物时则应当向隐私权方面倾斜。
根据罗尔斯的《正义论》,这种对待不同社会阶层的差异原则是符合社会公正原理的。
近年来,国内涉及新闻侵权的案例中已引入了英美法系里“微罪不举”的理念。
以下论点就引自法官的言论与判决:“当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与舆论监督权发生冲突时,都要服从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最大。
”“在媒体不是故意捏造、夸大事实或诽谤的前提下,应优先保护舆论监督权;在审理名誉侵权案中,审核媒体侵权的标准应‘严格’,对一般公民间名誉侵权标准则可‘宽松’。
所谓‘严格、宽松’是说,同一类案件媒体可能就被认定为不侵权,公民之间可能就被认定为侵权。
”
许迈永的落马
您好,您详细描述您的问以下为《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工作办法》全文:《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工作办法》第一条 为了更加有效地接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社会监督,确保法官严肃执法、公正裁判,设立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下称举报中心)。
第二条 举报中心受理对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和机关其他工作人员,高级人民法院正、副院长以及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下列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一)贪污受贿;(二)徇私枉法;(三)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四)隐瞒或者伪造证据;(五)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秘密;(六)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七)故意拖延办案,贻误工作;(八)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十)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十一)乱收费、乱拉赞助等违反诉讼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十二)为案件指定律师或者为律师介绍案件;(十三)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条 举报中心设立接待室、公开举报电话和公开举报信箱。
受理举报人采用电话、电报、信函、面谈等方式进行的举报和代为他人进行的举报。
第四条 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举报工作秘密。
第五条 举报中心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举报必须接受。
对下列举报,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对法院判决、裁定不服的,告知举报人向有关审判庭申诉或申请再审;(二)对不属于本院举报中心受理的举报,告知举报人向受理的法院举报中心举报;(三)举报人向其他法院举报中心举报确有困难的,可以由本院举报中心转办。
第六条 举报中心接谈举报人,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在征得举报人同意后可以录音。
举报中心接受举报电话,必须细心接听,如实记录。
举报中心对举报信函和提交的书面材料,应当逐件拆阅、登记。
第七条 举报中心可以要求举报人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及其他有关证据。
对不能提供具体情况的举报也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
第八条 属于举报中心受理范围的举报,举报中心分别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一)对属于本院监察部门管辖的,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步审查或移交监察部门办理;(二)对不属于本院监察部门管辖的,转交有管辖权的法院监察部门办理;(三)对重要的举报及时向本院监察部门负责人报告;(四)对情况特殊的举报,经主管负责人批准,以其他方式处理。
第九条 经初步审查,认为被举报人的行为不需要进行政纪处理的,应当作出审查报告。
经初步审查、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对署名举报,举报中心应当将举报事项的处理结果回告举报人。
第十一条 举报中心对举报人、举报事项严格保密:(一)不得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二)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三)接受举报人举报或者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在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四)未经本人同意,对社会宣传报道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工作单位。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举报人的举报和打击报复举报人。
侵害举报人及其亲属、假想举报人及有关的证人合法权益的,给予记过至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使违法违纪者受到应有的惩处,并为国家、集体挽回或者减少损失的,对举报人可酌情给予奖励。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网址: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