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孝武本纪读后感
孝武本纪第十二是讲述的孝武帝刘彻的相关事迹,这些事情发生在汉朝建朝六十多年左右,我读完了整个部分发现全部都是孝武帝敬奉鬼神,求仙得道的事情。
刚开始我还尝试着把这些事情记录一下看能不能理清一下,后来发现实在是太多了,就没继续记录了。
然后我就想,孝武帝为什么会这么敬奉鬼神,这么想要成仙得道呢
大概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当时正是汉朝兴盛的时候,天下太平,没什么外争内战要打,所以没什么事情能吸引他的注意力了,加上身边大臣的谏言,于是就开了封禅,敬神的道路。
第二,想要长寿,得不死仙丹。
历代皇帝都有不想死的心,大概是觉得皇位太好了,权力至高无上,所以想要一直在这个万人之上的位置吧。
第三,大概是好奇,想要看看神仙到底什么样,比我厉害吗
这样的心理吧。
汉武帝既然开启了这样寻仙求神之路,肯定会带领整个国家都盛行起来,所以各种奇奇怪怪的道士,通神之人就出现了。
其中在刚开始出现的几个比较有名的,李少君,文成将军,五利将军等,都是一下就位高权重,万贯缠身,虽然没有什么军功和政绩,地位却上升到了很高的位置。
虽然后来他们都死的死,被杀的被杀,但这并不能阻止汉武帝的求神求仙之路。
所以汉武帝在各地修建祭祀活动的明堂,在雍县祭祀五位天帝,三年一次,在亳县祭祀泰一神,各地发现什么神仙的脚印啊,飞禽走兽啊都认为是仙兆,也陆续修建了一些建筑来敬奉各路神仙。
历代皇帝只要开始追求成仙不死之路,不仅自己的生命会进入尾声,甚至整个国家也就快进入结尾了。
一旦开始关心这些事情,可能就不能准确的判断一些忠奸之臣,大肆的建造建筑,花费国力财力,百姓也都投入进来,想要快速鸡犬升天,一旦这样,很多人为的“神仙”“仙事”就多了起来。
结合史记孝武本纪 评价其中的汉武帝。
要按史记说,汉武帝是一个迷恋方术的人注意,原始的今上本纪已经消失了,现在的孝武本纪是后人抄录的封禅书,所以才会写迷恋方术的事情,而且汉武帝给司马迁施过宫刑,所以司马迁对汉武帝很有意见,看看封禅书就知道了,所以不可能写出客观的评价。
读史记秦始皇本纪有感,800字,急用
《秦始皇本纪》记载了秦始皇·在其历代祖先积基础上吞六国,统一天下,第一次了中央集权的强大国家的过程,肯定了秦始皇的丰功伟绩;同时也记秦始皇称帝后由于缺少历史经验而采取的种种做法;尤其是写了秦始皇死后,秦二世以非法手段谋取政权,倒行逆施,终致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将秦王朝彻底葬送的悲惨教训。
读完《秦秦始皇本纪》我发现秦始皇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雄才大略的君主,他非凡的功绩在中国帝王中也只有数人能与之相比,虽然他在晚年大兴土木,给人民带来了沉重的灾难但他对中国历史所作的功绩远远大于他的过失。
秦始皇这一类皇帝在历史上,他们可谓是少有的人才,虽然我们和他们一样,有着一样的头脑,学的知识学的知识要比他们更丰富,但是他们确能用自己有限的知识去管理无边大的国家,我们要向他们学习,把自己有限的知识融入生活中,让我们的生活更多彩
中国历史故事读后感200字左右
《中国历史故事》是我的启蒙书,是我“不说话的老师”,是它帮助我打开了知识的大门,是它让我知道了中国的悠久历史。
这本书的内容很吸引人,里面有许多历史故事,比如说:晏子相齐、风流才子司马相如、周武王伐纣等故事。
这些故事有的充分体现了古代人民的足智多谋,有的表现了友谊的珍贵,还有的是讲一些尔虞我诈的故事。
其中,给我印象最深的要数《女纺织家黄道婆》这个故事了。
黄道婆善良、好学、诚实的品格,让我钦佩。
她家境贫穷,父母养不活她,就把她卖给别人当童养媳。
黄道婆整天都要干活,还要被公婆打骂,过着生不如死的生活。
因为她的勇敢,她终于逃出了公婆家,到处去流浪。
有一天,黄道婆偷偷地上了一条船,跟着船一起来到了海口市。
她和当地居民一起学纺织。
但她时刻不忘自己的家乡,过了三十多年,黄道婆回到了自己的家乡乌泥泾镇。
她把自己学到的纺织技术传给了镇上的妇女,从而生产出了大批的“乌泥泾被”。
当时,“乌泥泾被”闻名全国。
这个故事让我有很大的感触。
从书中,我知道了黄道婆,了解了黄道婆为了家乡的发展,她无私奉献、自强不息。
她真是我学习的好榜样。
班固汉书武帝记的选材主要是什么
司马迁的孝武本纪的选材又是什么
两者有什么不同
司马迁写了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史记》班固写有断代史《后汉书》司马迁作《史记》,完成于汉武帝末年。
班固作《汉书》,书未成而作者因过去与外戚窦宪的关系,死于狱中,事在和帝永元四年。
一属西汉,一属东汉,相去公元前及公元后各约九十年。
我们今日看来,这两部书好像联袂而出。
其实它们间隔了一百八十年的距离,等于我们之去前清嘉庆年代。
《史记》和《汉书》一为私人著作,另一书稿则经皇帝看过,有国史的色彩。
司马迁自称“成一家之言”和“藏之名山”,已经和班固作书的宗旨不同。
况且《史记》是通史,《汉史》是断代史。
两位作家的个性癖好不同,也使他们取材行文之间,有相当的出入。
然则公元前九十年和公元后九十年,中国的作家和思想家所处的环境已有大幅度的变化。
其中一个重要的关键,在于汉武帝用董仲舒之建议,罢斥百家,独尊儒术。
其实汉朝立国行杂霸之制,有法家思想,文景之际,施政又有道家精神,董仲舒自己的著作,还参和着阴阳五行的成分涉及灾异。
总之整个汉代思想,是一种有选择性的大综合,早经中外学者阐释。
我们在这里要特别强调指出的,董仲舒之尊儒,并不是以尊儒为目的,而是树立一种统一帝国的正规思想(orthodoxy),董仲舒之尊儒,并不是以尊儒为目的,而是树立一种统一帝国的正规思想,这有他自己的言辞为证。
他曾对汉武帝说: 《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
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异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
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
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纪统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
关于“汉孝武帝本纪”的一点疑问
司马迁的《史记》中确实有武帝本纪,称之为孝武本纪,不过我们现在看到的都是后人加上去的,《史记》在流传过程中有些部分只保存了名目,而文章已经失传,孝武本纪就是其中之一。
而且《史记》没有完整记录下武帝一朝的所有事情,只记录到了元狩元年以前的事情,这在“太史公自序”中有明确表述。
当时的司马迁是很反对武帝的对外不停的用兵政策的,他认为这样不利于国家民族的团结,他看到穷兵黩武的武帝呆给人民的灾难,而不是丰功伟绩。
况且他以武帝的一个臣子来写武帝本纪,作为臣子的他,是反对武帝的穷兵黩武,所以在史记中都没写到武帝对外用兵的事,而是着重写了他的求仙事迹。
而且大部分历史学家都不会记录他当时在位时皇帝的事件的。
史记人物形象分析
一、司马迁笔下的项羽 我们无法忘记项羽这个人物,我们无法绕开司马迁和他的呕心之作《史记》而去谈项羽。
在《史记
通假字是不是就是古人所写的错别字?
不是。
通假字是古人的一种用字习惯,书本来有为A义专门造的A但写作的人却偏不写A字,而是写了一个与A同音的B字。
A、B二字之间就构成了通假关系。
例如,司马迁在《项羽本纪》中记载项伯对刘邦说的话:“旦日不可不蚤自来谢项王”,即要求对方早点来,别来得太晚了,显得没诚意,不礼貌。
显然应该写“早”字,但司马迁却写了个“蚤”字,许慎在《说文解字》P283里面说的很清楚,“蚤”本是“啮人跳虫也”,就是今天的“跳蚤”。
我们不能说司马迁不会写“早”P137字,也不能说那时“早”字还没出现,实事上先秦就有“早”字了: 《左传•昭公三年》:“早世陨命”;又《隐公三年》:“早死”; 《荀子•非相》:“不先虑,不早谋。
” 《大戴礼记》:“天子之善在於早谕教与选左右。
” 《史记》中也能找到用“早”的例子: 《孝武本纪》:“天子即诛文成,后悔其早死,惜其方不尽。
” 《留侯世家》:“后五日早会。
” 《三王世家》:“闳王齐,年少,无有子,立,不幸早死。
” 但在先秦、两汉时期,用“蚤”为“早”的例子多得很: 《诗经•豳风•七月》:“四之日其蚤。
” 《礼记•檀弓上》:“孔子蚤作,负手曳杖,消摇于门。
” 《左传•僖公23年》:“子盍蚤自贰焉
” 《孟子•离娄下》:齐人有一妻一妾而处室者,其良人出,则必餍酒肉而后反。
其妻问所与饮食者,则尽富贵也。
其妻告其妾曰:“良人出,则必餍酒肉而后反;问其与饮食者,尽富贵也,而未尝有显者来,吾将瞷良人之所之也。
”蚤起,施从良人之所之,徧国中无与立谈者。
卒之东郭之墦间,之祭者,乞其余;不足,又顾而之他――此其为餍足之道也。
《史记•周本纪》:“太子泄父蚤死,立其子林。
” 《史记•始皇本纪》:“二世入内,谓曰:‘公何不蚤告我
乃至於此
’” 《汉书•文帝纪》:“有司请蚤建太子。
” 这两个字无论古代还是现代都是同音字,故而相通假。
与“早、蚤”同样的例子还可举出很多,例如: 畔与叛—— 《说文•田部》P291:“畔,田界也。
从田,半声。
” 《左传•襄公26年》:“行无越思,如农之有畔,其过鲜矣。
” 《韩非子•难一》:“历山之农者侵畔。
” 可见,“畔”指田间界限,即现在所谓“田埂”。
《说文•半部》P28:“叛,半反也。
” 《尚书•大诰》:“三监及淮夷叛。
” 《韩非子•用人》:“使伯夷与盗跖俱辱,故臣有叛主。
” 但正如段玉裁在其《说文解字注》中所指出的:“古多假畔为叛”,如: 《史记•夏本纪》:“自孔甲以来而诸侯多畔夏。
” 《史记•殷本纪》:“百姓怨望而诸侯有畔者,于是纣乃重刑辟。
” 疲与罢(罢)—— 《说文•疒部》P156:“劳也,从疒皮声。
” 《左传•成公26年》:“奸时以动,而疲民以逞。
” 《韩非子•初见秦》:“兵终身暴露于外,士民疲病于内。
” 《史记•河渠书》:“吾斗疲极,不当相助耶
” 《史记•齐悼惠王世家》:“汉军屡疲,秦军必会。
” 可见“疲”就是现在的疲劳、疲累。
《说文•网部》P158:“罢,遣有罪也。
从网、能。
网,罪网也。
言有贤能而入网,即贳遣之。
”就是对犯罪者免于治罪的意思。
古文中常见的“罢职”、“罢官”就是从这里来的,即网开一面,只免去官职而不治罪。
然而,这两个字在上古同属于并母歌部,是同音字(后来由于语音分化而读作两个不同的音了。
现在仍有以Pí为读音的,如的诗“独有英雄驱虎豹,更无豪杰怕熊罴”),所以也经常借“罢”(罢)为“疲”,例如: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罢苦百姓。
” 《吕氏春秋•简选》:“老弱罢民,可以胜人之精士练材。
” 《吕氏春秋•悔过》:“惟恐士卒罢弊与糗粮匮乏。
” 《史记•秦本纪》:“阻法度之威,以责督於下,下罢极。
” 《史记•秦始皇本纪》:“兵革不休,士民罢敝。
” 《史记•项羽本纪》:“战胜则兵罢,我承其敝。
” 对以上“早、蚤”“叛、畔”“疲、罢”三组字,现在学术界一般是这样称说的:前面的叫本字,后面的叫通假字。
当通假字出现在古书中时,我们现在要按照本字的读音来读(如“罢”就不能读成bà,要读为pí),并按照本字的意义来理解。
当然,我们也不难看出,只有当A、B这两个字都同时存在时,才有可能借A代B。
(二)通假字产生的原因 那么,为什么明明有本字,为什么作者却不写本字而要写通假字呢
这个问题要从四个角度来认识。
首先,正如前面所说,这是古人的一种习惯、一种时尚。
比如“早”字,司马迁也曾用过,但因古人经常习惯以“蚤”代“早”,所以司马迁也未能免俗。
笔者曾利用电脑统计,在《史记》中共出现通“早”的“蚤”字64次,直接用“早”字才27次;其中“蚤死”14次,“早死”4次;“蚤卒”8次,“早卒”1次。
《韩非子》中共出现通“早”的“蚤”字18次,直接用“早”4次;《论衡》中通“早”的 “蚤”6次,直接用“早”36次。
所以总的说来,时代越后,通假字越少,时代越早,通假字越多。
其次,唐代颜师古曾指出,古人在记录语言时因“仓猝无其字”而用了个同音字代替。
清赵翼在其《陔余丛考》一书中说得更明白:“字之音同而异义者,俗儒不知,辄误写用,世所谓别字也。
”第一个如此写的人固然可以说的写别字,但后人效尤,积非成是,便成了合法的“通假”字了。
第三,古书经秦火而几乎被烧光,直到汉惠帝才取消“挟书令”,并从民间征集藏书。
但所得甚少。
汉代大多数的书籍是靠老年人将脑子里所记忆的背诵出来,写出来,重新“著之竹帛”。
由于背诵时只记住一个字的读音,未必能记住它的字形,因而记录时必然会由于方言、口音的差异、记录者的文化程度等影响,而将同一字记成不同的形体。
第四,其实,古人好用通假,还有一个很重要的认识上的原因,就是清代学者王念孙、王引者父子在《经义述闻》中常说的“训诂之要,在声音不在文字。
”他们认为“凡字之相通,皆由于声之相近,不求诸声而求诸字,则窒矣。
”“夫古字通用,存乎声音。
”他们强调既有此音,即表此义,音即能表义。
读者读出此音,闻者听音则知义。
因此,将一个音写成哪一个字形,实在是无所谓的事情。
因而古人并不十分在意(更何况当时也没有政府出面来规范语言文字,甚至连一部字典都还没有。
所以只好让人随意按照声音来记录)。
文盲不识字,请人代读家信,听音即知义。
道理就在这里。
这种认识是有一定正确性的。
因为,说到底,声音是语言的物质外壳,语言凭借声音而存在。
因而记音才是最重要的。
只有能记录下这个字音,就算是完成记录者的任务了。
(三)通假与假借 在现代的一般学术著作或大学教科书里,通假与假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通假是本有其字,即有本字而没写,写了个同音的通假字;假借是“本无其字,依声托事”。
例如“而”P196本指人的毛发,所以许慎解释为“颊毛也,象毛之形。
”并举出《周礼》中用“而”本义的例子:“作其鳞之而”(即触动了那龙的触须)。
但是,几乎在任何一篇古文中,都少不了表示联结的“ér”,人们并没有为这个关联词另造一个字,而是借用原本表示“颊毛”的“而”来记录这个语言中的连词。
甚至第二人称代词“女”P258、第一人称代词“我”P267,都是“本无其字”而借用的。
第二人称先借用男女的“女”,后来又借用河南省内的一条河流“汝水”的“汝”来表示;“我”原本是古代的一种兵器(1975年已在陕西周原遗址出土),因与语言中的“wǒ”同音而借用 ,人们始终没给它们专门造字。
但是,在以前,人们对“通假”和“假借”这两个概念区分得并不那么清楚,甚至在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中也说:“假借字的产生,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本有其字,而人们在书写的时候,写了一个同音字……第二种是本无其字,从一开始就借用一个同音字来表示。
(校定重排本547页)”但是到了现在,学术界对这两个词的分工越来越明确,不再把“本有其字”的“通假”称为“假借”了。
这是我们应该知道的。
制度与办法的区别
办法,是汉语中常用的一个词语,意为“处理事情或解决问题的方法”,现今也指一种应用写作的法规性公文文件。
办法的特点 (1)办法的法规约束性侧重于行政约束力。
(2)办法的条款都具体、完整,不能抽象笼统。
办法的分类 办法的分类根据内容、性质的不同,办法可分为实施文件办法和工作管理办法两种。
办法的结构 办法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1)首部。
包括标题、制发时间和依据等项目内容。
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
制发时间、依据。
标题之下用括号注明规定制发的年、月、日和会议;或通过的会议、时间及发布的机关、时间;或批准的机关、时间等。
有的办法随“命令”、“令”等文种同时发布,这一项目内容可不再写。
(2)正文。
一般由依据、规定、说明这三层意思组成,可分章、分条叙述。
办法中的各条规定,是办法的主体部分,要将具体内容和措施依次逐条写清楚。
办法的结尾,一般是交代实施的日期和对实施的说明。
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词义 1、制度最一般的含义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2、“制度”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一般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
基本解释 1. [system;institution]∶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管理货币制度 2. [order]∶一定历史条件下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 以他们为首的腐朽制度的象征 3. [style]∶式样;规格 制度宏敞 详细解释 1. 谓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易·节》:“天地节,而四时成。
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
” 孔颖达疏:“王者以制度为节,使用之有道,役之有时,则不伤财,不害民也。
” 宋 王安石《取材》:“所谓诸生者,不独取训习句读而已,必也习典礼,明制度。
”魏巍《壮行集·春天漫笔》:“他没有看到,存在几千年的剥削制度的消灭,就是大公平。
” 2. 制订法规。
《左传·襄公二十八年》:“且夫富,如布帛之有幅焉,为之制度,使无迁也。
”《汉书·严安传》:“臣愿为民制度以防其淫。
” 孙中山《军人精神教育》第三章:“创制权,由人民以公意创制一种法律,此则异於专制时代,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也。
” 3. 规定。
唐 元结 《与何员外书》:“昔年在山野,曾作愚巾凡裘,异於制度。
”《续资治通鉴·宋孝宗隆兴元年》:“尚书省奏:‘ 永固 自执政为 真定 尹,其繖盖当用何制度
’ 金 主曰:‘用执政制度。
’” 4. 指规定品级的服饰。
丝弦戏《空印盒》第十场:“与他去了制度
” 5. 制作。
唐 赵元一 《奉天录》卷一:“臣望 奉天 有天子气,宜制度为垒,以备非常。
” 元 王实甫《西厢记》第三本第四折:“桂花性温,当归活血,怎生制度
” 6. 谓制作方法。
宋 朱彧 《萍洲可谈》卷二:“ 东坡 在 黄州 ,手作菜羹,号为东坡羹,自叙其制度。
” 7. 规模;样式。
《史记·孝武本纪》:“上欲治明堂 奉高 旁,未晓其制度。
济南 人 公玉带 上 黄帝 时明堂图。
” 清 韩泰华 《无事为福斋随笔》卷上:“此铃金质坚鍊,制度浑朴。
”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一章第三节:“他自己乘坐高四层的龙舟, 萧皇后 乘坐制度较小的翔螭舟。
” 8. 规制形状。
唐 苏鹗 《杜阳杂编》卷上:“遇 新罗国 献五彩氍毹,制度巧丽,亦冠绝一时。
” 宋 张洎 《贾氏谈录·李氏琴制》:“ 贾君 云, 嵩山 僧 如寂 ,尝收得 李汧公 百衲琴,制度甚古拙,而音韵清越。
”《封神演义》第四八回:“ 子牙 后随军至 岐山 , 南宫适 筑起将台,安排停当,扎一草人,依方制度。
” 9. 制度。
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清 吴伟业《遇南厢园叟感赋八十韵》:“改葬施金棺,手诏追褒扬,袈裟寄 灵谷 ,制度由 萧梁 。
”一本作“ 制度 ”。
清 李渔《怜香伴·欢聚》:“你们只管掌灯随我老爷走, 汉 家自有制度。
” 内部构成 诺斯认为“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他将制度分为三种类型即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和这些规则的执行机制。
正式规则又称正式制度,是指政府、国家或统治者等按照一定的目的和程序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的政治、经济规则及契约等法律法规,以及由这些规则构成的社会的等级结构,包括从宪法到成文法与普通法,再到明细的规则和个别契约等,它们共同构成人们行为的激励和约束;非正式规则是人们在长期实践中无意识形成的,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并构成世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及意识形态等因素;实施机制是为了确保上述规则得以执行的相关制度安排,它是制度安排中的关键一环。
这三部分构成完整的制度内涵,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内容 制度,也称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规章制度的使用范围极其广泛,大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行业、各系统,小至单位、部门、班组。
它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因此,规章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
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分类 制度可分为岗位性制度和法规性制度两种类型。
岗位性制度适用于某一岗位上的长期性工作,所以有时制度也叫“岗位责任制”。
如《办公室人员考勤制度》、《机关值班制度》。
法规性制度是对某方面工作制定的带有法令性质的规定,如《职工休假制度》、《差旅费报销制度》。
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发布方式 制度的发布方式比较多样,除作为文件存在之外,还可以张贴和悬挂在某一岗位和某项工作的现场,以便随时提醒人们遵守,同时便于大家互相监督。
特点 1.指导性和约束性。
制度对相关人员做些什么工作、如何开展工作都有一定的提示和指导,同时也明确相关人员不得做些什么,以及违背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因此,制度有指导性和约束性的特点。
2.鞭策性和激励性。
制度有时就张贴或悬挂在工作现场,随时鞭策和激励着人员遵守纪律、努力学习、勤奋工作 。
3.规范性和程序性。
制度对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岗位责任的法规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起着重大作用。
制度的制定必须以有关政策、法律、法令为依据。
制度本身要有程序性,为人们的工作和活动提供可供遵循的依据。
写法 (一)标题。
制度的标题主要有两种构成形式,一种是以适用对象和文种构成,如《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另一种是以单位名称、适用对象、文种构成,如《××大学校产管理制度》、《××市工业局廉政制度》。
(二)正文。
制度的正文有多种写法,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种情况:引言、条文、结语式。
通篇条文式;多层条文式。
1.引言、条文、结语式 先写一段引言,主要用来阐述制定制度的根据、目的、意义、适用范围等,然后将有关规定一一分条列出,最后再写一段结语,强调执行中的注意事项。
2.通篇条文式 将全部内容都列入条文,包括开头部分的根据、目的、意义,主体部分的种种规定,结尾部分的执行要求等,逐条表达,形式整齐。
3.多层条文式 这种写法适用于内容复杂、篇幅较长的制度,特点是将全文分为多层序码,篇下分项、项下分条、条下分款。
如某省制定的《档案管理制度》,用“一、二、三……”来表示大项,用“(一)、(二)、(三)……”来表示大项下的条,用“1、2、3、……”来表示条下的款。
(三)制发单位和日期。
如有必要,可在标题下方正中加括号注明制发单位名称和日期,其位置也可以在正文之下,相当于公文落款的地方。
规章制度的写法:规章制度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构成。
1.标题。
规章制度的标题一般由单位名称、内容、文种组成。
如《××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细则》等。
单位名称,或是规章制度适用的单位或范围,或是制订、颁发单位名称。
2.正文。
规章制度的正文结构一般有两种形式。
(1)分章列条式(章条式)。
即将规章制度的内容分成若干章,每章又分若干条。
第一章是总则,中间各章叫分则,最后一章叫附则。
总则一般写原则性、普遍性、共同性的内容。
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制定依据、制定目的(宗旨)和任务、适用范围、有关定义、主管部门(该项有时也可视具体情况置于分则或附则中)。
分则指接在总则之后的具体内容。
通常按事物间的逻辑顺序,或按各部分内容的联系,或按工作活动程序以及惯例分条列项,集中编排。
表述奖惩办法的条文也可单独构成罚则或奖罚则,作为分则的最后条文。
附则包括的主要内容有:施行程序与方式,有关说明(该文书与其他文书之间的关系,规定附件的效用,数量以及不同文字文本的效用等),施行日期。
(2)条款式。
这种规章制度只分条目不分章节,适用于内容比较简单的规章制度。
一般开头说明缘由、目的、要求等,主体部分分条列出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
其第1条相当于分章列条式写法的总则,最后一条相当于附则的写法。
规章制度的写作要求: (1)体式的规范性。
规章制度在一定范围具有法定效力,因此在体式上较其他事务文书,更具有规范性。
规章制度,用语简洁、平易、严密,在格式上,不论是章条式,还是条款式,本质上都是采用逐章逐条的写法,条款层次由大到小依次可分为七级:编、章、节、条、款、目、项。
一般以章、条、款三层组成最为常见。
(2)内容的严密性。
规章制度需要人们遵守其特定范围的事项,因此其内容必须有预见性、科学性,就其整体,必须通盘考虑,使其内容具有严密性,否则无法遵守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