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成年人保护》读后感
近年来,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
导致这种问题发生的原因有来自社会的,学校的,家庭的,个人的。
社会学校家庭应该对青少年给予特殊的保护,但起决定性作用的还应该是未成年人自己。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
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
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社会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
我们青少年更有义务从自身做起,学习了解相关的生活常识,法律知识,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人身权益不受侵害,甚至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此,我决定在以后的生活中做到以下几点:1在家里,孝敬父母,并且跟父母及时沟通,了解生活中的一些常识,正确使用家用电器,防止漏电现象的发生;自己一个人在家时,不让陌生人进门,并及时打电话告诉父母和邻居;遇到特殊情况,不慌不乱,及时打电话给父母亲戚或警察。
2在学校里,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使自己在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同时更好的履行自己受教育的义务。
努力使自己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争取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3在社会中,不随便和陌生人说话,不吃陌生人的东西,不喝陌生人给的饮料,并能够自觉抵制生活中的一些不良诱惑,交友时要慎重。
4同时可以从报纸、电视、电脑上了解学习更多保护自己的常识,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使自己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未成年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听后感的作文四年级
1\\\\最近我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看了之后使我受益匪浅。
其中,让我记忆最深的是第2章家庭保护法中的第十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古时侯有一个故事讲的是一户人家有个独儿子,一天,他在对门玩,看到一个卖姜的,把他的姜拿了一块回来。
他的妈问:“姜从哪里来的?”他说:“从对门的卖姜人那里拿的一块。
”“你拿他的姜, 他没看见?”“我把姜放在磕膝弯子里,一路跳丁丁婆婆回来的。
”妈说:“你很棒。
” 第二回,他又在对面玩,把人家鸡窝里的一个鸡蛋拿回来,他的妈问:“鸡蛋哪里来的?”他说:“从对门人家里鸡窝里拿来的。
”“你拿人家的鸡蛋人家没看见?”“我把它放在胳肢窝里夹回来的。
”妈说:“你很棒。
” 这孩子长大了,到处偷,别人把他无可奈何,大户人家的金子、银子,他都偷。
最后进了监牢,要准备处死他时,他说:“我要吃一口奶。
”他的妈来了,他妈把奶头扒出来,他一口衔起,咬掉了半头。
他妈疼晕死了。
别人问:“你怎么咬她?”他说:“我小来偷人家的,姜,偷人家的鸡蛋,每回她都说我很棒。
若是她每回打我一顿,我就不得做强盗,不做强盗就不得要我的命,我才要咬死她! 我们班有个男同学叫小光,他父母是做生意的,家里很有钱,小光想要什么,爸爸妈妈就给买什么,家里不仅有电脑,还联着网呢,这让很多同学都羡慕他,可是,他不是利用他家的电脑来查资料,读新闻,看好的文章,而是利用下学的时间在家里玩电脑游戏,自从他家里装上电脑以后, 经常不完成作业,而且,上课时,别的同学都在专心致致的听老师讲课,他却在自己的座位上打磕睡;下课时, 他总是和别的同学讲他的电脑游戏,他的学习成绩一落千丈,考试成绩都不及格,父母知道后,不分青红皂白,把这个同学打了一顿,以致这位同学对学习失去了兴趣,打骂更成了家长便饭. 看了家庭保护法中的第十条之后,我很想告诉小光的父母,你们要多关注小光的学习和生活,孩子们的自制能力差,需要父母时刻关怀照注,你们也不要再打骂小光了,多给小光一些温暖,让他健康的成长.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专门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制订的其中的一部法律,主要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方面。
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低,是个人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群体,在现在的社会上,有不少家长,教师以及社会上的人都不同程度地伤害了他们,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因此,制订这部法律,不仅可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是中华民族兴旺发达的需要。
但是,即使制订了这部法律,有些人还知法犯法,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比如,经常看到有些经营的网吧和游戏机房里,穿着校服的学生进进出出,他们都是未成年人,而这场所的门口,都没有明确标明”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即使有也是做做“装饰”而已。
这些行为都是触犯法律的,应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为违法行为付上责任。
我是一位教育工作者,经常关注教育方面的新闻,有学校残酷体罚的,学生意外死亡的,学生压力大导致自杀的等等,每每看完这些新闻,深深地体会到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多么重要。
如果不用法律来对付他们,那么未成年人的将来很有可能毁于他们手中。
学校是对青少年传授文化科学知识的园地,也就是常言的智育教育。
但是,学校还必须更注重向青少年进行道德素质教育,既教学问也教做人,两者不可偏废。
如今家长的眼里只有分数,似乎孩子去学校上学就只为了考高分,继而忽略了其它方面的教育和培养。
渐渐的,学生的思维模式也跟着定义为“分数高将来就有出息,反之就是没有出息的”,这样等于将一些对未来抱有憧憬,却因为成绩不好而逐渐放弃自己理想的学生,将他们的未来扼杀在了摇篮里,如今学校的排榜,就是一条无形的分界线,将“好”学生与“差”生彻底定义。
如果说名次对优等生是种激励的话,那么它对差生则是一种打击或是贬低。
这对于那些想学却又力不从心的学生来讲是不公平的,这样会使他们对自己的前途失去信心,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消极心理,彻底放弃自己。
因此,《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相关条理能够很好的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的,将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
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
因此,全社会都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地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健康成长。
3\\\\最近我们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里面有四个章节,让我明白了未成年人是受保护的群体。
现今社会上,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孩子从事商业活动,卖行窃等。
在我们学校附近的小商店里,常常可以看到给学生销售香烟,因为儿童没有多少钱,所以商店就一支一支地卖,还有一些商家,为了保护未成年人,香烟不对学生销售。
在学校附近还开着一些网吧,也主要是赚取学生的钱,网吧里有一些不健康的网页,让儿童沉迷在网络里。
为什么儿童不在家里用电脑呢
那是因为儿童家里没电脑或有电脑爸妈不给玩,或者没有网吧里那些诱人的游戏。
在大街上,也常常看到一些儿童在被迫要饭或者流浪,得不到父母的爱与教育。
也常常通过新闻看到社会上有一些学校、家长虐待儿童,因为一点点小事,导致一个花朵般的健康儿童夭折或终身残疾。
现在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懂得了未成人是受保护的,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还我们一个健康、幸福的童年。
以后要努力学法、懂法、守法,做个好公民。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