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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的读后感

时间:2019-08-14 07:45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有什么感想600字

通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感想颇多。

为保 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 社会和谐稳定,制定了本法。

责任法列举了 11 种侵权行为类型和准 侵权行为类型。

就几个热点问题,谈几点想法供大家共同探讨。

一、立法首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明确规定, 司法实践中 由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 释》来规范,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已经有了不少案例。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 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这是《侵权 责任法》的一个亮点,表明我国在现行法律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精神 损害赔偿。

这个规定,一是把精神损害赔偿严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权益 上,侵害人身权益就包括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但不包含财产权。

二是什么情况下构成精神损害。

侵权责任法用了 “严 重精神损害”这个词。

二、人肉搜索可能构成违法 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 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 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案件的管辖法院

1、对于侵权行为而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侵权行为法上因果关系理论研究 王旸

摘抄如下环境污染的严格责任《侵权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据此,如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则应承担环境侵权责任:(1)发生环境污染,(2)污染者之外的个人或单位遭受损害,以及(3)环境污染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污染者承担举证责任《侵权法》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该规定与一般的举证责任规则相反,根据一般的举证责任规则,应由遭受损害的原告(即主张发生污染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免除或者减轻责任根据《侵权法》第26条,污染者可以证明以下情形以免除或减轻其侵权责任:(1)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污染者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污染者不承担责任。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时,受害人可以先向污染者索赔,其后污染者可以向存在过错的第三人索赔。

多位污染者的共同责任就两个以上污染者的情形,《侵权法》规定了共同责任。

《侵权法》第67条规定:“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与存在过错的第三方一起承担连带责任《侵权法》第68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什么程度的人肉搜索才构成侵权

从法律角度来讲,在“人肉搜索”过程中,不正当地行使权利,或过当地行使权利,进而造成他人权利遭到侵害,都可被认定为侵权,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侵权行为人在进行“人肉搜索”时,会在互联网上公布他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仅直接侵害了他人隐私权,还会间接侵害他人名誉权,甚至可能发展到侵害他人人格尊严、财产、个人生活安宁等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我要800字的

童鞋啊同感依据(国家是多么关心人民群众)来写可以吧 “这部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应急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我看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

通过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可以培养人们的危机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创造更加浓厚的人人关心公共安全、人人学习应急知识的社会氛围。

要广泛动员、组织全社会支持、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形成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良好社会氛围。

2014法庭庭审观后感2000字

法庭庭审观后感 就像曾经说过那样完全只对法律本身的逻辑进行研究是毫无意义可言的一样,我们在学习法律的时候除了认真研究理论知识,还应当注重对于法律的实践,通过观看此次法庭审判,让我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和肃穆与作为一个法律人应有的和一个法律人肩负的责任。

为加强对民事诉讼程序的掌握,遂观看了此次的民事诉讼法庭。

参加完法庭后了解了民诉程序的大体流程,对案件的印象更加深刻,从这次法庭中,我也切实的明白了法庭的审判程序,让书本上的间接印象转换成了直观印象,这对于我的专业学习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锻炼机会;同时,从此次实践中我也认识到了证据的重要性。

故有以下感想:模拟法庭中的法庭审判程序分成了开庭、、和审判四个阶段。

本次法庭开庭时,书记员先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的到庭情况并请入席,随后宣读审判纪律。

接着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坐下后,带被告入庭,由审判长宣布开庭。

开庭前书记员也简单地介绍了一下案情,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整个案件。

书记员宣读法庭程序后,法官和审判员相继入庭以及查明当事人及其他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等。

阶段,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控诉被告人的罪行,要求法院予以公平公正的刑罚。

对于公诉人起诉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有异议,表现出好的反对态度。

接下来由公诉人当庭举证,证据确实不真实并不具有关联性,被告人及辩护人都有异议。

公证人一一举证完毕之后,被告人并无新的证据要提交法庭,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二是举证和质证。

在这个法庭中,当事人双方 通过举证、质证,力求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更大的权利。

这个阶段是最能体现辩护双方的储备及观察力,作为一名律师要先会听,才知道怎么辩。

进入下一个阶段,即阶段。

首先也是由公诉人发表意见。

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发表意见,公诉人再进行答辩。

阶段,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

这是一个重要的阶段。

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这是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做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

此阶段,由被告人就本案的事实、证据、罪行有无及轻重,对犯罪的认识及对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作简要的发言。

最后经审判员对事实进行认定,鉴于控辩双方相应意见,予以调解。

到此,这个案件就这样完结了。

程序法不同于实体法,因此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庭的侧重点也在于弄清整个程序,通过这次法庭,了解了民诉程序的实际操作,用法庭的形式把枯燥的程序法学习生动形象化,让我们在练习中学习,记忆。

其中在这次法庭审判里,使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法官与律师。

众所周知由于司法活动的特殊性,法官在司法审判中应当忠实地体现国家在处理社会冲突中的特殊的角色职能,这种角色职能要求法官应在“第三方”的角色定位上,在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恪守中立,并始终在纠纷解决过程中保持中立,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

因此,法官的职责在于居中裁判,使一切社会成员都有权利得到与他人相同的法律对待,真正做到同事同处、同过同裁、同罪同罚,以实现最终的司法公正。

作为一个法官,我认为衡量其是否完成了司法公正的使命的标准是看他是否严格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来处理各种案件,而法官要想完成司法公正的使命,就必须具有较高的素质,所以我要认真学习,加强自己的专业技能,,为以后的发展奠定基础。

通过观看此案的审理,我也深感的重要意义,它不但提高了司法的公信力,彰显司法的进步,同时体会到只有当法院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审判结果才能更加公正、公开、公平,才能收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丰收。

今天的社会是法律统治的世界,是法治社会。

社会发展的规律已经昭示:一个国家在治理社会时,必须把法律奉为治国之法宝或自由的保障,崇法必须也必将会成为国家或公民的一种精神和信念;没有这样的信仰,依法治国就只能是纸上谈兵。

所谓崇法,就是要有一种捍卫正义和公平的精神,具备一种为国家、为社会、为当事人尽心办事、全力负责的信念,崇尚法律、相信法律、敬重法律。

故拥有崇尚法律的精神和信念是法官必须具备的素质之一。

其次,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优良的法律职业能力和专业适应能力也是必备的素质。

专业知识是从事法律工作的起码要求,是职业能力的基础,在具有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后,所需要做的便是把这知识融入实践中,法律实践经验是一个人理解案件事实真相、掌握案件事实的实质以及找到解决纠纷的合理方式的必要条件。

而对于律师来说,就需要更多的知识补充,专业要达到一定的高度,因此我要走的征程才刚刚开始。

另外,我觉得作为一个律师,辩才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只有拥有好的辩才,才能把自己的想法、逻辑与思路传达给法官,让法官明白自己的想法,从而为己方证据更大的胜局。

另外,拥有好的辩才我认为还能增强自己的自信心,让自己在法庭上更加才思敏捷,有利于自己的发挥。

当然,律师还要培养自己的调取证据、分析证据和运用证据的能力,在法庭审判中,证据是必不可少的。

所以律师要从各方面去调查取证,并通过法律分析和逻辑分析充分运用证据,尽量避免、减少不利证据的负面影响,强调有利证据的正面作用,来促使案件审理向有利于委托人的方向努力。

我一直的梦想是加入这个职业群体,但此时不得不说有些茫然和无所适从,这可能也是自己必须要经历和面对的,这是我职业的必修课。

因为你要记住:律师不仅要帮当事人打赢官司,而且还要赢的漂亮、精彩

即使这个高度离现在的自己还非常的遥远,但你应该时刻准备迎战这一光辉的顶点

这是一次情、理、法相结合的庭审,庭审中充分体现了公平和正义。

从这次观看法庭审理中,我也了解到了我与一个职业法律人之间的差距,这更激励了我努力学习的信念,我会朝着一个职业法律人的目标而努力。

争取在实践中来完善我的理论知识,更好地运用法律知识,来保障社会的法律秩序能更加地公平公正,让人们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求一篇 食品安全法 的读后感1500字左右的。

席卷全国的苏丹红事件,三鹿奶粉事件里的三聚氰胺,双汇瘦肉精事件,地沟油事件,染色馒头事件,毒豆芽事件,如果是要数这些事情,恐怕几个月也数不完,光看到这些字眼就让我们心中忐忑不安,我们的食品,怎么能够让人放心。

我们的食品法到底出了什么,还是其他的一些原因

我国早在1995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在此基础上,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是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从制度上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而制定的,其中确立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但是由于现代食品行业琳琅满目,新型食品层出不穷,我国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令条例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的要求。

食品法规的不完善不但给某些不法商家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还严重影响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还影响到国家形象。

另外,我国大多数食品标准和国际标准仍有很大差距,这是我国食品打入国际食品市场的绊脚石之一。

在我国还出现了“内外有别”的尴尬现象,出口国外的食品检验合格率一直都保持在99.8%以上,但是内销食品的合格率却只有90%左右,虽然经过了多次整顿,食品市场仍是一个最让人纠结的问题。

经过对比西方国家的一些食品安全法规,我国食品法律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不够。

要想有效地减少食品安全事件,就离不开监管和处罚,而中国食品法的问题在于监管不到位,经常出现“踢皮球”的现象,一旦出了问题,谁都不站出来负责。

这除了道德方面的缺失,还主要是监管有漏洞,部门协调性不强,责任不够明确,最终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从保障。

另一方面,就是对于违法犯罪的人或企业打击力度不够,让不法商家认为违法是一件小事,赔偿也只是小事一桩。

对于消费者,维权成本太高,让他们在受到侵权时只能自认倒霉,如此造成一个恶性循环。

消费者不敢消费,商家销售滞留,食品市场也会因此而瘫痪。

国家一定要加大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保障中国食品市场的干净安全。

我国的很多行为还都是靠道德来实现,但是就目前的形势,食品安全只靠人们道德来维护实在是不敢恭维。

所以我国的法律必须把一些行为上升到法律的层面来管理。

中国人常说:民以食为天,食品无疑好是事关国计民生的最基本的保障。

可是从近来的“食品案”中可以看到的不仅是国人诚信在缺失,道德同样在滑坡,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案例”要比一个国家的人口、环境、犯罪、就业等问题更要严重的多。

从以上分析得知,我国食品安全方面需要做到的还有很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一、鉴于国内食品安全标准过低、标准缺失的客观事实,有关部门要认识到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差距,并尽早修订适合我国食品市场的新标准,使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有法可依。

二、有效、可靠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对于公共政策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问题在于如何设计一种消费者信赖的,可确保食品安全供应的体系,从而避免采取既妨碍行业竞争,又对消费者毫无益处的严酷的措施。

明确责任和严厉的惩罚必不可少。

三、食品企业负责人应该把确保人民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不能只为了追求利益而不顾消费者的利益,那样只会最终葬送自己。

《食品安全法》对于我国的食品行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体现,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成果。

近年来,我国接连发生多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给国家声誉和政府形象带来了恶劣影响。

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高食品安全安全水平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

其次,《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的有效手段,是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维护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始终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利益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还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为系统有序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每一个销售者也是一个消费者,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食品,安全放心的食品是我们做任何事情的基本需要,食品销售者,应该把目光放长远,不能只是注重眼前的名利而丢失自己的道德。

哪些不法商贩再往食品中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的有害物质的时候就没想过也许有一天自己的亲人也会吃到这些食品吗

就没想你添加的东西别人也会效仿吗

没想过自己吃的东西里保证没有有害物质吗

就没想过他人的人身安全吗

就没想过给后代带来的伤害吗

就没想过别的国家会怎么看中国吗

想到了这些应该就不会做违背良心的事情了吧

真的希望每个人都凭着一颗中国人的良心做食品,让我们的人民,让国外的人们放心的购买我们的食品。

不管一个国家有多么文明,大大的丛林中总会有个别的坏鸟,何况是我们一个十多亿的人口大国。

所以监管部门和处罚机构一定要紧密配合,让不法商贩无处可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让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商家加倍的受到自己种下的恶果的惩罚。

我国食品市场是一个大市场,只是靠食品安全法是不能保证食品的绝对安全的,要想让消费者吃的放心,还需要大家同心协力,提高国人的道德素养,不做那些损人利己的事情,为自己营造一个安全的食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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