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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管理33讲读后感

时间:2016-05-08 19:05

请问哪本教材里有讲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和审计管理的相关内容啊

没有规划型  我咨询过的一个老板说:“公司小,没有必要

”有意思的是我去帮别人咨询调查的时候,有的连基本的规章都没有,甚至岗位职责不清新,谁都能管,但谁都又不管,最终要推到老板那,老板皱着眉头说“就这么着吧”,公司没有“责权利”,也没有标准。

员工不知道每天该干什么

干到什么程度

考核就是出勤。

真晕

  烦琐复杂型  这里就要提到组织机构的设置和流程管理,部门制度规划的很细,层层设置关卡,本来很简单的一件事情,搞的很复杂。

最后就等着,影响了工作情绪,什么时候批了什么时候做,也不理了,耽误了事我也没办法。

  自我粉碎型  也许有领导的原因,制度规定到了老板那就成了废纸。

别人该干什么干什么

亲情化管理太重,自我粉碎,也就没了规矩,各自孤立,互不沟通,信息流堵塞,老板最清楚一切细节。

甚至申请办公物品都要老板亲自批。

多累呀

我接触过一个电气企业,老板就是业务员,唯一的业务员。

其他员工“假装干活,混一天算一天”。

  打肿充胖型  岗位设置到是很全,一看真是个大公司,搞一个副总整天没事干,真正有能力的人还提不上来。

怨声载道

“以目标定事、以事定岗、以岗定人”。

中国不少企业存在“以人定岗”的问题。

主要出力的人员整天忙死,其他人都闲死。

部门设置重叠,打肿脸装胖子,既浪费又会发生事端,何必呢

设置一定要合理科学。

  完美苛刻型  很多管理者,做事追求完美,常常用自己的行为标准和价值去要求别人,这样很容易在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出现各种紧张气氛;管理者觉着“烂泥扶不上墙”,被管理者“害怕紧张,为什么我总打不到他的标准”的各种现象。

  半吊子型  执行不到位就是半吊子。

这种作风存在很多人身上。

做事做一半,没有结果,也不负责任。

还阵阵有词,不高兴就走,也不接受教育。

如何是好

现在都要讲执行力。

很关键。

  有一次在某食品公司做咨询中,在车间里,我顺手拿着躺在地上的扫靶,放好后,叫人拿来标签贴上,写上扫靶,告诉员工,用完后归位。

这是一个车间管理很小的一个事情,把扫靶放到该放的位置。

  管理不仅是一种平衡艺术,更是科学的行为方式,孔子老人家都说过“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

我个人理解:系统规划,一步到位就是管理。

谋事成系统,做事有规划,流程要简练,执行有标准。

企业精神系列用语

转载1. 超越,追求完美。

2. 为本,创新为魂。

3. 居安,自强不息。

4. 生命,保护环境,预防为主,持续改进。

5. 严守标准,履行合同,工程优质,信誉至上。

6. 对工程负责,让用户满意

7. 公司是我家,发展靠大家。

8. 奋发努力,扎实工作,创精品工程,建一流电厂

9. 创建精品工程,加速与国际接轨

10. 创建精品工程,回报XX人民

11. 干甲中华工程,创新世纪名牌

(外高桥工程)12. 建中国最好电厂,创世界一流品牌

(阜阳工程)13. 重回旧战场,再度创辉煌

(平圩工程) 14. 全力干好电厂工程,努力振兴安徽经济

(省内其他工程)15. 带出一流的队伍,创出一流的业绩,展现一流的风貌

16. 向质量要市场,向管理要效益。

17. 人人爱岗敬业,公司兴旺发达。

18. 认真学习“三个代表”,身体力行“三个代表”。

19. 以“三个代表”为指针,努力培养“四有”职工队伍。

20. 求生存,敬业爱岗与公司共命运;谋发展,开拓进取创企业新局面

21. 树企业形象,创优质工程

22. 热烈欢迎各级领导莅临我公司检查指导工作

23.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电建事业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24. 创建精品工程,再展铁军雄风

25. 高起点、严要求、抓质量、保安全、促进度、争一流

26. 克服困难,精心施工,优质、安全、准点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27.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职工的生命

28. 人人守规章,个个保平安

29. 遵章是安全的保证,违章是事故的祸根

30. 你投入了心血、汗水、智慧,工程回报你安全、优质、效益

31. 安全是最大的节约,事故是最大的浪费

32. 安全保证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33. 事故不难防,重在守规章

34. 质量是安全基础,安全为生产前提

35. 抓质量、保平安、促进度、创效益

36. 严格工艺纪律,确保工程优质

37. 劳动创造财富,安全带来幸福

38. 一人把关一处安,众人把关稳如山

39. 安全是遵章者的光荣花,事故是违纪者的耻辱碑

40. 质量第一,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艰苦创业

41. 消灭习惯性违章作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42. 树立“下道工序就是用户”的思想,讲求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43.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警钟时刻长鸣。

44. 强化社会治安,打击犯罪活动,为工程建设创造出良好的施工环境

45. 讲职业道德,爱本职工作,树企业形象

46. 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72. 坚持团结稳定,齐心协力干事业。

73. 我与公司荣辱与共,公司与我共同发展。

74. 我们依靠企业生存,企业依靠我们发展。

75. 给我一次机遇,还你一个奇迹。

76. 今天比昨天做得好,明天比今天做得更好。

77. 爱企业就是爱自己。

78. 快快乐乐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

79. 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

80. 在社会做一个好公民,在单位做一个好职工,在家庭做一个好成员。

81. 讲文明从我做起,树新风从现在开始。

82. 鲜花在轻轻地诉说:我的盛开需要您的关怀,当你伸手采摘我时,美丽已不存在。

83. 爱护自己,就像爱护自己的家园一样;请爱护这优美的环境,因为我们在这里生存。

84. 请爱护生命,草的生命和您一样重要;让我们轻松地呼吸吧,我的美丽也将是您的美丽。

85. 自身的形象是无言的诉说,衣冠整洁是您的自尊,社会文明需要您去装点。

86. 美好家园靠我们共同建造。

87. 推动安全文明建设 宣传安全文化知识88. 增强法制观念,确保安全生产。

89.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

90. 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91. 遵章守纪,杜绝隐患,落实责任,保障安全。

92. 坚持以质取胜,提高竞争实力93. 追求卓越质量,创造世界名牌94. 质量赢得顾客,信誉创造效益95. 从源头抓好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96. 产品是企业的形象,质量是企业的信誉97. 树立科学发展观,提升公司竞争力98. 坚持以质取胜,提高竞争实力99. 构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安全健康环境100. 树立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企业是否必须与员工签订集体合同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从法理上讲,这一规定源自民法中的“情势变更”原则,即当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履行合同会显失公平,此时法律允许合同主体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正是援引了这一原则,创设了“客观性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解除条款,从而解决了部分用工管理过程中的僵局。

近年来,受经济危机影响,我国许多出口企业生产能力严重过剩,国内出口制造企业之间的竞争加剧,部分企业不得不停产、半停产,甚至破产、解散,这些企业的劳动者因此可能失业或者放长假、被降薪或者被裁员。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企业适用《劳动合同法》中的“客观性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解除条款,主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引发了大量的劳动争议诉讼。

如此一来,企业是否可以适用情事变更原则,如何适用这一原则,法院遇到该类劳动争议案件应该如何处理,在实践中引起了较大的争议。

以下是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在江苏苏州审理的一起该类劳动争议,笔者认为本案有一定亮点,值得与大家分享讨论。

一、案件争议(1) 案情回放甲等8人自1998年至2001年分别陆续与A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至今,均与A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该A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产品零件生产,其产能与盈利大量依赖电子产品行业的客户订单。

但2012年A公司的订单量大减,人员冗余日趋严重,盈利能力大幅下降。

在该种情况下,2012年6月26日A公司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并做出重要决议,决定为应对市场形势和经营状况的急剧变化,做出重大业务调整,与此同时,A公司也将依法安置因业务调整而受到影响的员工。

在与公司工会商议,并得到工会的书面认可后,A公司试图与甲等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协商未果,员工拒绝。

8月上旬,A公司又与甲等人进行换岗沟通,无果。

2012年8月8日,A公司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单方解除了与甲等人的劳动合同,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及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2) 劳动者诉求甲等8人认为其早年加入A公司,服务年限长且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们在A公司工作期间表现良好,严格遵守A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但A公司却于2012年8月8日通知甲等人要求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甲等8人认为A公司的解除理由不成立,且不符合法定程序,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遂向劳动仲裁庭提交仲裁申请书,提出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等仲裁请求。

(3) 用人单位答辩A公司认为,自今年以来公司受国际大环境的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面临严峻挑战。

经公司多方努力,但当前的经济萧条以及电子产品专业代工服务商行业的行业特点造成订单锐减,业务量持续下降,导致企业盈利持续下降的局势,给公司的经营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客观上需要削减部分业务及岗位来维持经营,否则,在将来至少半年的时间内A公司将会因生产力过剩、人工成本过高而直接出现大额亏损。

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的确因客观情况所迫,为勉强坚持企业运营而做出员工调整。

本次调整涉及到200名员工,除此8名员工外的其他人均以协商解除的方式解除了劳动关系,唯此8人不同意协商解除也不愿调整岗位,公司只好在严格履行了法定程序后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不成而单方解除了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因此,公司的解除行为是完全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4) 裁决及理由仲裁委认为,专业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肯定了A公司2012年8月至2013年2月利润预测表的合理性,认定了如果A公司目前不解除一部分剩余劳动力,将会导致将来数月的大额亏损。

因此该份证据可以作为本案认定事实即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依据。

另外,根据A公司提交的董事会决议、与员工的沟通函、工会意见、单方解除通知书等证据,A公司依法履行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

因此,此次解除从程序和实体上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从而仲裁庭驳回了甲等人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的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选择适用的单方解除理由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履行不能,双方经协商仍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

但是,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的情况是因订单量明显下滑而无法继续保持低利润下以量取胜的盈利模式,在人工成本压力大的情况下,通过减少员工数量的商业考虑来缓解盈利压力。

上述情况与法律所述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并不相符,法定的“客观情况”应是受非企业所能控制的情形,如因当地政策原因被政府强制要求迁址、因法律法规原因被要求终止某项业务等。

A公司虽然是迫于经济萧条、订单下降而不得已做出的减员决定,但该种决定仍然是A公司的自主商业决定,并非受客观情况所限而导致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并且,一审法院另外指出,根据A公司提供的证据材料,法院同意认定A公司的确正在面临经营困难的局面,如果A公司选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经济性裁员单方解除该批员工,该等解除则有可能被视为合法解除。

但由于A公司的解除原因与法律要求的该原因项下的情形不符,故仍应视A公司为违法解除。

二、案件解析本案的关键是认定A公司所遭遇的状况是否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在这一认定上,本案的仲裁庭和一审法院观点不尽相同。

仲裁庭认为A公司迫于经济环境和订单骤减的情况而做出了减员的决定,且根据审计师的预测报告,如果不采取减员措施,A公司的确面临难以承受的亏损,这种情况可以视为是经济发生严重困难的客观情况;而法院认为A公司的减员决定是其为了缓解亏损压力而主观做出的商业决定,且A公司的状况也未达到无法继续与该8名员工履行劳动合同的程度,因此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其实实践中,到底什么情况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并无一个详细的法定标准,其是由仲裁庭或者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自由裁量决定的。

根据《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

笔者认为,实践中应从立法初衷理解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如上所述,其所参照的是民法上的情势变更原则,并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特点,从平衡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出发点考虑,对“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裁量应主要考察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客观存在的,是实质上的变化,而非形式上的变化;第二,是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不可预见的;第三,它的出现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及当事人对于变化的出现在主观上没有过错,如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或者企业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产品结构发生转产等;第四,该等客观情况变化已导致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即如果继续强行按原合同履行,将会显失公平,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结合上述分析再回顾案例,笔者认为仲裁庭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较为宽泛的解释了“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一审法院的观点则较为谨慎妥当。

因为在此案例中,A公司减员的最根本原因的确是因订单减少而不愿承担更多的人工成本,而此原因并非受客观情况所迫、恰恰是由A公司的主观商业决定而导致的,因此不应适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最后,笔者认为,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实践中,仲裁庭和法院的确应该对“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作出谨慎的判断和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形成趋严解释。

否则,实践中当用人单位需要解除员工却又无法在法定情形中找到吻合条目时,往往容易倾向于将“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作出宽泛的解释和理解,从而误读立法初衷,作出违法解除的决定,导致对员工利益的损害的同时,也将用人单位暴露在法律风险之下。

关于公司占用员工下班时间培训国家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注册公司流程:1、设立登记:免费,把准备好的公司名字、注册资金、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人代表、股东及股权比例、监事人,输入到是市场监督局网站上。

这一步需涉及的资料太多,需要有经验的人操作,否则会对以后的公司经营产生麻烦。

2、领取营业执照:免费,领取营业执照只能由经办人和法人两个人去,经办人指的是在设立登记时,登录市场监督局网站的个人数字证书或银行U盾的所有人。

3、刻章:要收费,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是必须要刻的,每个区的费用不太一样,三个章一起是600元左右。

4、税务激活:拿着营业执照和公章到所属的税局进行税务激活,税务激活后才能进行网上报税。

以上做完后,需要及时去开银行户,社保会和公积金户,银行开户现在管的比较严格,需要有实际场地证明才能开,所以如果有条件还是尽早开户,以免以后会越来越严格。

要说明的是:在找财务公司报价时,所得到的流程和价格往往是和本文描述的不一样,原因在于:把流程说的复杂一些是为了收取服务费做铺垫的,另外财务公司对外报价是都加上了代理记账价格,因为营业执照下来后的当月就要向税务局报税,即使没有经营也要报税,如果报税,就会出现税务异常,对公司和公司法人不好,报税和纳税是不一样的,报税只是告诉国家公司的经营情况,并不是要缴税,纳税是在有利润的情况下缴税。

报税并不是单纯的到税局网站输入0,是一定要根据由会计根据会计法做出合理的经营成本曲线,再去申报才是合理,所以如果自己不懂会计也没有专职会计的情况下,还是请财务公司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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