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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保玉物权论文读后感

时间:2018-12-12 15:45

定纷止争是什么意思?

“定分止争”与“定纷止争”的字面差别主要就在于“分”与“纷”两个字,有关“分”的记述,目前来看,最早的当属《礼记》。

《礼记·礼运》:“故百姓则君以自治也,养君以自安也,事君以自显也,故礼达而分定。

”后来的儒家与法家两大学派对“分”的理解侧重点有所不同。

而在现代汉语中,“纷”与“争”却是近义词。

“定纷”与“止争”在意思上是相近的,“定纷止争”是一个并列关系的短语。

然而,在“定分止争”一语中,“定分”是手段,“止争”是目的,只有通过“定分”才能“止争”,与“定纷止争”在各自的内在逻辑关系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别。

应该说,“定分止争”与“定纷止争”是一种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当前关于物权法草案的讨论,各种媒体广泛参与,然而却几乎都在运用“定纷止争”这一短语来评价这一部即将出台的重要法律的作用。

对于物权法的作用而言,学者刘保玉认为,它能“界定财产归属秩序、划清产权界限;有利于增进财产的利用效益,促进社会财富的迅速增长;为交易的顺利进行提供基础与保障,促进交易的发展与经济的繁荣。

”任何一部法律的颁布,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而物权法的立法本旨决定了它将起到的是一种“定分止争”的作用,而不仅仅是“定纷止争”。

因此,笔者认为,从物权法的立法本旨来看,运用“定分止争”来评价这部法律应该更恰当一些。

一物一权主义原则中,不得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互相抵触的权利,那么两个以上,是否包括两个

同时……

现行物权法上并无一物一权的的立法体现。

在我国《物权法》立法过程中,也有不少学者主张明确规定一物一权原则,但也有很多学者对此提出了不同的意见,由于对此没有形成一致的观点,《物权法》最终并未在立法上确认该原则。

有学者主张,在物权法基本原则体系的构建中,舍弃传统法上的一物一权原则,但在所有权制度中,一物一权主义还有其适用价值。

刘保玉。

一物一权原则质疑〔J〕。

政法论丛, 200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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