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学目标的要素,分别包括什么
学目标分类学的基本特征,主要贡献存在的缺陷,未来发展的目标,数学是目标分类学的基本特征,有很多有存在的,一定的缺陷,要想完整好,必须共同努力
教育目标分类学是谁提出的
教育目标分类学是美国布卢姆等人提出。
目标分类学教育目标分类学是指把各门学科的教育(教学)目标按统一标准分类使之规范化、系列化的理论。
旨在为目标和评价的科学设计提供技术性指导。
美国布卢姆等人提出。
所撰《教育目标分类学》,第一分册 1956 年出版,第二分册 1964 年出版,第三分册 1972 年出版。
他以出席 1948 年在波士顿召开的美国心理学大会的美国大学考试专家小组提出的分类组织结构的理论框架为基础,把各类教育目标分为认知、情感和动作技能三个领域。
[1]在认知领域,把认知目标分为认识、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六个方面。
在情感领域,柯拉斯和尔等人于 1964 年将教育目标分为接受、反应、形成价值观念、组织价值观念系统、价值体系个性化五个方面。
在动作技能领域,1970 年基布勒等人将教育目标分为整个身体的运动、协调细致的动作、非语言交流的动作、言语行为四个方面。
这种分类体系归纳出超越具体教学内容差异所反映出的共同心理行为特性,涉及的目标只是反映能力和特性结构,而不包括其实质内容。
这种分类可增加教师对教育目标多样性的认识,并在确定某一目标时从中了解与其他目标的关系及其在目标系列中的地位。
此后其他学者亦曾提出不同的分类方法。
如美国加涅依据学习结果的多样化,将教育目标分为智力技能、认知策略、言语信息、运动技能和态度五类。
日本棍田睿一依据目标实现的形态,将教育目标分成基础、提高、体验三大类。
20 世纪 80 年代,中国学者也有以学习内容、过程和态度分类及按全面发展个性品质和心理素质分类的。
参考自百度百科——供参考
布鲁姆的《教育目标分类学》是指什么
布鲁姆将教育目标划分为认知领域、情感领域和操作领域三个领域,共同构成教育目标体系。
一、认知领域的教育目标 认知领域的教育目标可以分为从低到高的六个层次:知道(知识)-领会(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
1、知道(知识)(knowledge)是指认识并记忆。
这一层次所涉及的是具体知识或抽象知识的辨认,用一种非常接近于学生当初遇到的某种观念和现象时的形式,回想起这种观念或现象。
这种知识是特定知识,如:术语和事实;处理特殊问题的方法或途径的知识:序列、分类、标准、方法等;一般或抽象的知识:原理、理论、知识框架等。
与这一层次目标相关的概念如:回忆,记忆,识别,列表,定义,陈述,呈现等。
2.领会(comprehension)是指对事物的领会,但不要求深刻的领会,而是初步的,可能是肤浅的。
包括(1)转换:用自己的话或用与原先的表达方式不同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思想;(2)解释:对一项信息加以说明或概述;(3)推断:估计将来的趋势或后果。
与此目标相关的概念如:说明,识别,描述,解释,区别,重述,归纳,比较等。
3.应用(application)是指对所学习的概念、法则、原理的运用。
它要求在没有说明问题解决模式的情况下,学会正确地把抽象概念运用于适当的情况。
这里所说的应用是初步的直接应用,而不是全面地、通过分析、综合地运用知识。
与此目标相关的概念如:应用,论证,操作,实践,分类,举例说明,解决等。
4.分析(analysis)是指把材料分解成它的组成要素部分,从而使各概念间的相互关系更加明确,材料的组织结构更为清晰,详细地阐明基础理论和基本原理。
与此目标相关的概念如: 分析,检查,实验,组织,对比,比较,辨别,区别等。
5.综合(synthesis)是以分析为基础,全面加工已分解的各要素,并再次把它们按要求重新地组合成整体,以便综合地创造性地解决问题。
它涉及具有特色的 表达,制定合理的计划和可实施的步骤,根据基本材料推出某种规律等活动。
它强调特性与首创性,是高层次的要求。
与此目标相关的概念如:组成,建立,设计,开发,计划,支持,系统化等。
6.评价(evaluation)这是认知领域里教育目标的最高层次。
这个层次的要求不是凭借直观的感受或观察的现象作出评判,而是理性的深刻 的对事物本质的价值作出有说服力的判断,它综合内在与外在的资料、信息,作出符合客观事实的推断。
布鲁姆的教育目标分类学的缺陷是什么
教学目标分类理论是20世纪50年代以布鲁姆为代表的美国心理学家提出的。
在这个理论体系中,布鲁姆等人将教学活动所要实现的整体目标分为认知、情感、心理运动等三大领域,并从实现各个领域的最终目标出发,确定了一系列目标序列。
(1)认知学习领域目标分类 布鲁姆将认知领域的目标分为识记、理解、运用、分析、综合和评价六个层次。
(2)动作技能学习领域目标分类 动作技能涉及骨骼和肌肉的运用、发展和协调。
在实验课、体育课、职业培训、军事训练等科目中,这常是主要的教学目标,1956年布卢姆等人在创立教育目标分类理论时,仅意识到这一领域的存在,但未能制定出具体的目标体系。
后来,辛普森(E. J. Simpson)等人提出了几种不同的分类方法,但尚无公认的最好分类。
这里将三种分类法分别做一简介,以便在编写教学目标时加以选择和综合运用。
第二个是哈罗(A. J. Harrow)于1972年提出的分类系统。
哈罗把动作技能由低级到高级分为反射动作、基础性动作、感知能力、体力、技能动作、有意交流。
由于反射动作和基础性动作是随着身体发育而自然形成的,不是习得的技能,所以教学中不设定这两方面的低层次的学习目标。
第三个是基布勒(R. J. Kib1er)等人于1981年提出的分类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