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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论文读后感

时间:2013-05-15 16:41

请问国际经济法专业自学过程及方法

国际经济法这门课程并不难学,只是涉及的知识点多、内容广,国际条约繁琐,容易混淆。

建议可从以下几方面准备:1、如果你是自考法律专业的,建议先由易入难,难易结合。

针对国际经济法这门课,请先通读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知识产权法,因为里面有很多内容是前述三本书中有所涉足的,看自学考用书的版本就可以了。

2、国际经济法涉及的内容体系是相当大的,但并不深奥难懂,只是繁琐罢了,建议可先通读,再精读。

即先整体看一遍,了解一下大致内容,再每行、每页精读,找准每章的知识点和重点内容并作好笔记,如有时间的话,可对于书本中涉及到的书籍、编著也能够做到看一遍。

3、“读书千遍,其意自见”,要读到一千遍,不可能,至少在三遍以上吧,这样在脑海中才会形成记忆。

4、学以致用,你想自学这本书一定有自己的目的,如果是因为考学需要,那按照以上的方法做,通过是绝对没有问题的,如果是工作需要的话,那就要融会贯通,因为书上的知识是死的,要能真正做到学以致用还是需要一个过程。

5、重点、难点: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三大提单公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国际海运保险、国际支付(托收和信用证)、WTO规则、国际知识产权法、国际税法,还有一个重要的就是法律的规避问题。

6、如果你不是急着考试的话,就稍安毋躁慢读、细读,最好把书里涉及到的所有书籍(挑自己有兴趣的)通读一遍,效果是最好的。

一定要说一个周期的话,每天学习2小时,半年左右吧,如果只是看这本书本身、掌握一下知识的话,三个月足够了。

学习经济法的感想

之前法律给我的印象往往是比较实质性的意义,比如哪些事情可为或不可为,哪些事情符合规定,哪些事情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

在李少民法官在讲座上,通过李法官多年的工作实践积累经验,在讲解中穿插引用了许多生动的案例,使我们听得津津有味,让我们真切的感受到法律对维护社会的正常稳定所起到的贡献,也了解并体会了法律究竟是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听过讲座以后,我明确了曾经模糊不清的法的印象,重新建立了法的概念,全面认识了法的功能。

我国法律的调解范围已经涉及民主保障、社会管理、经济协调、文化科技发展、生态平衡、环境保护、人口控制、资源节约以及权利制约、国际纠纷仲裁等十分广阔的领域,并与标准相辅相成,成为了整个社会的调解器。

但人类的行为是复杂多变的,法律由于在制定时需要严谨的思考和斟酌,这种差别造成了我国法律制度的相对不太完善,被投机份子有机可乘,对一些损害国家人们利益的行为无法可依。

但只要努力做好普法工作,树立以及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让人们在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都寻求法律的保护,才能有助于法律的完善,才能真正的做到知法,守法,不犯法。

是大学生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促进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

公平交易,平等……,在生活过程中,遵守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急求国际经济与贸易毕业论文 8000字左右 题目要小 不能太大 不太容易让导师枪毙的 满意的话再加30分

国际经济与贸易毕业论文摘要:国际,经济,贸易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知基本技了解当代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现状,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以及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了解主要国家与地区的社会经济情况,能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资企业及政府机构从事实际业务、管理、调研和宣传策划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涉外经贸人才。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 国际经贸易相关书籍识,受到经济学、管理学的基本训练,具有理论分析和实务操作的基本能力,具备较强的外语能力。

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知识、能力和素养: 1. 正确理解并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而奋斗的理想和为人民服务、勇于开拓、艰苦创业的事业心与责任感; 2. 掌握经济学基本理论和方法,掌握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基本原理和设计方法; 3. 具有经济管理、经济贸易、市场营销、进出口贸易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知识; 4. 能运用计量、统计、会计方法进行分析和研究; 5. 了解中国的经济政策和法规,了解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及其贸易政策; 6. 了解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的发展动态; 7. 能够熟练地掌握英语,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能利用计算机从事涉外经济工作; 8. 具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全的人格。

专业特色:主要体现在基础宽厚、注重实务、强化英语及计算机、网络和电子商务在国际经济与贸易业务中的运用能力。

就业方向:该专业主要培养系统掌握现代市场经济和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业务知识、管理方法与技能,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以及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能够预测商情动态,能够熟练应用外语和计算机开展对外贸易业务的能力。

毕业生适合在海内外相关业务部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机构从事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工商合作等方面的实际业务、管理、调研和宣传策划等工作。

从个人的角度来说,我觉得这个专业就是经济类的众多专业中的一个,他给一个经济学学士学位,毕业后如果英语过硬给你一个去外贸公司的机会.其他的没有什么特别的.作为过来人,我建议你好好学习一下外语和国际贸易实务.其他的课程对这个专业而言,我觉得没有这两门重要.

希望大家指条明路,本人大一,面临暑假,大家觉得找点什么是做有利于职业规划

专业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

你要学习点社会知识了,现在就是积攒社会经验的时候了,不要等到毕业那时再开始,可能就有点迟了。

你提到想找地方实习实习,这个想法很好。

不要总是以为找到对口的专业才是正道,其实你就算是毕业了也不一定真的如愿能找到对口的专业。

找个单位实习其实只是学习社会经验,学会如何在社会中与人相处于沟通,学会如何处理各种问题。

这是一个人比较重要的基本素质,也许它比你的专业更为实用,对你的一生有更重要的意义。

急求《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的学后感想

冷战结束以来,国际格局处于深刻的调整之中。

在展望未来世界走向时,西方一些人士盛倡“文明冲突论”。

其中,美国人塞缪尔·亨廷顿著书演讲,鼓吹这种观点最为起劲。

亨廷顿声称,在新的世界中,冲突的根源主要将是文化的,而不是意识形态和经济的。

西方和非西方文明间的冲突将主宰全球政治,文明间的断裂带上发生的地区冲突,最有可能升级为大规模战争。

如果说还会有一场世界大战的话,那将是一场文明间的战争。

亨廷顿还将文明冲突具体化。

他认为,西方与那些文明的挑战者之间的关系可能是尤其困难和对立的。

潜在的、最危险的冲突是在中美之间。

(参见塞·亨廷顿《再论文明的冲突》, 转引自《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3年第1期,第42页) 由于亨廷顿描绘了文明冲突的可怕前景,而且直接把中国当作西方文明的挑战者放在对立地位,这就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并深长思之。

一、文明间的差异和通融 亨廷顿热心于“文明冲突”的研究,但“文明”究竟是什么

在西方语言中,“文明”一词源于拉丁文“Civili”,意为人的开化状态以及与此相适应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

在这个意义上,文明是相对于蒙昧状态和野蛮状态而言的。

人们普遍认为,文明是指脱离了蒙昧状态和野蛮状态的人类在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之总和,是指一定发展阶段上人们的物质生活状态和精神生活状态。

现在看来,亨廷顿的“文明”是一个相当模糊的概念。

他告诉我们,“文明是一种文化实体,……由语言、历史、宗教、习俗和制度等客观因素以及人们主观上的自我认同这两个方面的因素共同界定”。

(转引自《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 1994年第8期,第2—4页)亨廷顿这里界定的“文明”,只是“文明”一词全部内涵的一部分,大体上是人们平常所说“文化”的意思,亨氏自己在行文中也经常用“文化”来代替“文明”。

为了说清问题,我们姑且按这样狭义的“文明”概念来展开分析。

但是我们要随时记住,人们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是不能分开的,社会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也是不能分开的。

人类共有一个完整的地球,但地球的各个部分又是千姿百态的。

生活在完全相异的地理气候和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人们,由于实践活动不同,他们所创造的文明也就不同。

因此,我们一眼就看到的是文化或文明的差异和独特性。

经过千百万年的磨洗积淀,不同的文明成果会深印在其创造者身上而世世代代传承下来。

历史上人类所创造的文明,大分如汤因比所说有几十种,细分则不计其数。

不同的文明,适应人们不同的生活环境,帮助人们渡过历史的急流险滩,推动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发展,文明自身也因此而改变自己的形式和内容,不断臻于完善。

宇宙间一切事物都是在对立统一中发展变化的,文明也是这样。

一切文明都有自己的独特性,因而不同文明之间有差异性,差异就是矛盾。

有矛盾就可能有冲突。

文明之间的冲突不绝于历史,现实中也经常发生。

亨廷顿等人提出“文明冲突论”并非完全没有根据。

问题在于,不同的文明既有相异性、独特性,也有相通性、统一性。

从根本上说,既然都是人类的文明,是和野蛮相对的文明,它们在最高最深之处就必定是相通的和统一的。

事实上,不同文明间的交流和通融比它们之间的差异和冲突更重要,更带根本性。

试想,如果文明之间只有冲突,没有通融,那么具有各自独特文明的百余个国家、几千种民族怎么能共同生活在地球上

文明是动态的,不断发展的。

但任何一种文明的发展都不是孤立的,而是在和其他文明对立统一、冲突交融中展开的。

各种各样的文明在历史上兴起衰落,离散聚合,消失或成长在时间的长河之中。

为什么有的文明兴起了,有的文明衰落了,有的文明消失了

自我封闭,对其他文明采取排斥对立态度的民族,迟早要葬身在时间的大漠之中。

只有那些开放的、善于从其他文明中吸取营养的民族,才有长久旺盛的生命力。

在亨廷顿眼中处于“无限的权力顶峰”的西方文明,就曾在非西方文明中吸取过许多营养。

例如,中国的造纸术、印刷术、火药、指南针等伟大发明传入欧洲后,转化为强大的生产力,成为欧洲从长期黑暗的中世纪进入资本主义社会的催化剂。

马克思曾精辟地指出:“火药把骑士阶层炸得粉碎,指南针打开了世界市场并建立了殖民地,而印刷术……总的来说变成科学复兴的手段,变成对精神发展创造必要前提的最强大的杠杆。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427页)再如,通过阿拉伯人传到欧洲的数学文字和十进位法是印度人民的伟大创造,阿拉伯人在数学、天文学、化学、医学、文学、地理学方面的辉煌成就对欧洲文明也产生了重大影响。

另外一方面,在现代化道路上前进的东方各民族也在虚心学习西方的优秀文化以充实自己,并创造新的东方文明。

历史发展到今天,不同文明间的碰撞和交流出现了全新的情况。

地球正在变小,交通和通讯空前便利,所有的人都汇入世界市场之中。

亨廷顿对此忧虑有加,说什么“不同文明间人们日益频繁的交往强化了文明意识,加深了人们对同一文明和不同文明间的差异的认识。

推动了文明间差别和敌意的发展和文明内寻根意识的增强”。

(转引自《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94年第8期,第2—4页)我们感到奇怪的是,事物本来是有同有异的,是对立统一的,为什么亨廷顿只见异不见同,只见对立不见统一呢

难道这是“西方文明”的特点吗

世界市场上不同文明间人们日益频繁的交往,固然会强化文明差异的认识,在某种情况下甚至会形成敌意。

但更重要的是,实现了不同文明间空前广泛深入的共处和交流,使以前彼此相外的人们发现了人类文明的共通性和交融性,这本身就是人们精神的升华,是人类文明的升华。

如果这里有什么值得忧虑的地方,那不是一般文明意识增强的问题,而是某些人逆时代潮流而动,总是想把国家、民族和文明按照自定的标准,分为高低不同的等级,不给别的文明平等的地位,狂妄地要使自己的文明在世界上普遍化。

正是这种不合时宜的作为造成了现实世界的“文明冲突”。

有一点亨廷顿是看得很准的,即“非西方文明的人民和政府已不再是历史的客体”了,而是成为历史前进的发动机和塑造者。

20世纪后半期以来,亚太地区经济发展速度远远高于西方国家,它们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比重节节上升。

这些国家的人民自信心增强了,希望自己的文明也在世界上取得应有的地位。

这些国家都有几千年文明成果的积累,在现代化进程中又吸收了西方文明的优秀成分,通过自己史无前例的伟大实践,创造着新的东方文明。

拉丁美洲、非洲也有同样趋势。

此时,如果西方文明能够与非西方文明进行平等交流,相互尊重,取长补短,则“文明冲突”能够化解,文明交融会大规模展开,人类将进入新的文明时代。

二、文明差异不是国际冲突的核心 “文明冲突论”并非亨廷顿的发明,汤因比的整整一部《历史研究》就是从文明的挑战与应战的角度,描述了世界各大文明地区力量相互消长的关系。

尝试用文明因素解释国际关系也大有人在。

例如,著名政论家白修德(Theodore H. White)在1967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就曾这样说:“我们正陷于文明冲突。

这种冲突也许会摧毁世界。

其中关系最大的是两种文明,即大西洋——地中海文明与太平洋——亚洲文明,它们分别以美国和中国为首。

”(Theodore H. White,An offering of History to Men Who Must Act Now,Harvard Alumini Bulletin,May 13,1967,P.4)曾担任美国历史学会会长的哈佛大学教授入江昭(Akira Iriye)所著《权力与文化》一书就是从文化角度来透视国际关系的。

亨廷顿的“发明”和“贡献”是把文明作为未来世界决定一切的核心因素,把文明冲突作为代替冷战的世界范式。

然而正是在这个他自鸣得意之处,脚下的土地非常稀松。

毫无疑问,文化因素能够深刻地影响国际关系,文明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伟大力量。

无论是研究历史,还是预测未来,都应当把文化或文明作为一个重要因素考虑进去。

但把这个主要是精神性的因素同政治、经济、军事等实体性因素割裂开来,把它的作用无限扩大化和绝对化是非常偏颇的。

两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显然不是文明的冲突,而是同类文明的国家之间为了争夺资源市场和霸权而拼得你死我活。

就现实的国际关系分析,虽然有时表现为文明的冲突,但深层次的根源仍然是国家利益、主要是经济利益的冲突。

冷战之后影响最大的冲突是海湾战争。

起因是伊拉克入侵科威特。

总不能说这是阿拉伯国家之间的“文明冲突”吧。

实际是伊拉克不想还两伊战争期间所借的大量美元,并且要把科威特的石油资源掌握在自己手中。

美国后来挑头打击伊拉克,以主持国际正义自居。

其实美国人盘算的是控制海湾地区,掌握世界上最大的石油资源富集地。

在这次大冲突中,西方文明国和伊斯兰文明国结成了“奇怪的联盟”,“文明冲突论”被“沙漠风暴”卷到九霄云外。

面向21世纪,世界各大力量中心都把增强经济和科技实力作为取得竞争优势的根本点,经济问题在国际关系中占据着最重要的地位。

美国的外交政策就是以国家的经济利益为转移的。

由于东亚的发展速度居全球之冠,由于美国与亚洲的贸易额远远超过与欧洲的贸易额,其国家外交政策取向正逐步从大西洋转向太平洋。

前国务卿沃伦·克里斯托弗正式宣称,“西欧不再是世界的最重要区域”,美国过去在处理全球事务时“太欧洲中心化”了。

(参见《华盛顿邮报》1993年11月17日,P.G4.)表示要向亚太国家接近,因为“当我凝视亚洲繁荣之花,便看见美国复兴之果”。

事实上,以实施和反对“赫——伯法”为例,同为“西方文明”的美欧之间,正在经历广泛而深刻的贸易冲突。

被亨廷顿认为因“文明”接近可以“合作”的日本,不仅历史上和美国打了几年太平洋战争,现在双方的贸易冲突也越来越激烈。

这一切都表明,经济关系、经济利益越来越深刻地影响着政治和外交,是国际关系中最基本的因素和力量。

多年来,人权问题成为国际关系的一个热点。

亨廷顿说,“国家遵守人权的程度完全和文明的分野有关。

西方和日本高度保护人权;拉美、印度、俄罗斯以及部分非洲国家保护某些人权;中国、许多其他亚洲国家和大多数穆斯林国家很少保护人权。

”(转引自《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94年第10期,第9—13页)这里,我们且不说亨氏以自定的人权标准来划分各国文明的高低等级是多么狂妄自大,也不说某些人挥起人权大棒向中国等国发动“文明冲突”是多么不得人心(美国策划的反华提案在联合国人权会议上前后10次遭到失败),只想指出这样一点:西方国家某些反华势力在人权问题上挑起“文明冲突”的真实动机是政治上要搞垮不合己意的政府,经济上要削弱强大的竞争对手。

任何人在进行精神和文化活动时,必须有吃穿住行用的物质保障。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以及相关的社会经济制度,归根到底决定着包括哲学、历史、宗教、习俗和政治制度的全部上层建筑,也决定着国际关系的发展形式。

这是大多数社会政治学家都会承认的。

亨廷顿对经济冲突的严重性并非没有认识。

他在1993年春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指出,日本、欧洲和美国之间的矛盾“将导致政治、经济利益的严重对立”,“在未来的岁月中,美国与主要大国之间的严重冲突可能在经济方面”。

(Huntington,“Why International Primacy Matters,”International Security,Vol.17,No.4,Spring 1993,P.71)他在另外一篇文章中认为,日美关系存在“经济冷战”可能,甚至同意丹尼尔·贝尔(Daniel Bell)关于“经济冲突是另一种战争的继续”的说法。

至于这些明智的说法怎样和偏颇的“文明冲突论”协调起来,那只有亨廷顿自己多费思量了。

三、当代世界的主题是和平与发展 面对纷繁杂乱的外部世界,人们总是倾向于用某种简明的概念或范式来把握大局,如“两极对立的冷战世界”。

作为一位智者,亨廷顿告诉我们,两极对立的冷战世界已经过去,正在到来的是“文明冲突的世界”。

然而,此言差矣。

事实绝非如此。

当代世界的主题不是文明的冲突,而是和平与发展。

代替冷战世界的,不是文明冲突的世界,而是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多极世界。

这是全部人类历史,特别是最近100年的历史演变造成的。

已经过去的20世纪给世人许多启示。

启示之一:和平。

自有人类历史以来,战争就没有间断过。

到20世纪,战争空前惨烈。

尤其是两次世界大战,数十个国家几十亿人被卷入战争的火海,几千万人被夺去了生命,千百年的劳动成果化为灰烬。

人的智慧,被用来发展屠杀自身的武器,原子弹、氢弹、生化武器足以窒息生物,毁灭人类。

大地震怒了,母亲在呼号:反对战争,保卫和平。

正是20世纪空前惨烈的战争使人类良知集中到一点,使东西方文明会聚到一点:埋葬帝国主义,争取永久和平。

启示之二:发展。

20世纪表面看来杂乱无序的演变过程,其实掩藏着一个明确的目标,一条不可遏止地向前延伸的主线,那就是社会的发展和人自身的发展。

正是在这个世纪中,创造了超过以前任何时代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巨大的物质财富,在世界范围内实现了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巨大转变。

更为重要的是,人类进行了各种发展道路的探索,并取得了历史性的成果。

例如: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的比较,实行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和实行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比较,通过侵略战争找出路的资本主义和通过调整改革自身体制找出路的资本主义的比较。

这些比较实验互相影响,使世界各国逐步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造成了近二三十年世界发展的高潮,并为新世纪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和平环境中加快发展已成为我们时代的主旋律,是人类文明的共同点和大成就。

启示之三:全球化。

在很长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文明之间联系不多。

只是19世纪工业革命迅猛发展后,才使分散的区域性发展逐渐转变为具有整体关联性的世界发展。

在过去一百年中,两大力量推动了全球一体化的大趋势。

一是机制的力量,二是科技的力量。

市场经济国家引进计划机制,计划经济国家引进市场机制,两者的经济运行模式正在接轨,全球范围的贸易和投资机制逐步形成。

与此同时,现代科技革命使交通空前便利,信息全球共享。

由于经济的网络化、信息化,任何国家的市场都显得过于狭小,国际投资、国际贸易以及跨国生产迅速发展。

跨国公司作为全球化的主角登上了历史舞台。

它们已控制世界生产的40%,世界贸易的60%,跨国直接投资的90%。

人类赖以生存的经济命脉已经联为一体,世界各国已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关系。

“地球村”的居民这样成为命运共同体,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最高成果,也是新的伟大文明发展的坚实基础。

进入新世纪以来的世界形势雄辩地告诉我们,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多极世界正在曲折中发展。

第一,大国关系的调整体现了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

“9·11”事件之后,大国关系出现了海湾战争结束以来最为频繁的互动与变化。

中美元首多次会面,高层互访频繁,双方合作领域扩大,中美关系明显改善。

亨廷顿关于“最危险的冲突是在中美之间”的说法是不符合事实的。

美国与俄罗斯关系也有实质性进展。

中日关系,美欧关系,虽有不和谐音,但尚属平稳。

大国关系的这种调整反映了冷战结束以来国际关系的深刻变化。

随着世界向多极化发展,各大国之间正在形成一种互相依存、互相制约的较为均衡的关系。

从各国发表的声明来看,新型大国关系的基本特征是:平等互利,求同存异;发展合作,不搞对抗;不结盟,不针对第三国。

概括起来说,就是维护自身利益,着眼于和平与发展。

第二,地区性和全球性的政治经济组织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欧盟一体化进程加快,联合起来的欧洲各国,内求发展,外求和平;世界贸易组织开始调解一些国际贸易争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出面援助陷入金融危机的国家;联合国致力于缓解伊拉克武器核查危机;亚太经合组织举行了多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地球上东西南北不同文明的国家友好相会,共商和平发展大计。

第三,国际关系热点很多,但大局稳定。

总体上说,今日之世界并不太平,地区冲突时有发生。

但是这些冲突基本上处于可控制状态,对世界全局影响有限。

而且一些热点已经降温,通过和平谈判解决冲突已成潮流。

长期战乱的波黑地区大体平静;俄罗斯境内延续多年的车臣战争已经平息下来;美英等国的“倒萨”之战已经打响,但在全世界反战促和的大环境下,战争将只局限在海湾地区。

这些分布在地球各处的热点的变化,表面上互不相干,实际上都处在和平与发展大潮的激荡之中。

第四,加强经济科技合作,共同推进发展的新局面正在形成。

中国全面推进国际经济科技合作,保持了全球大国中最高的经济增长;欧盟、日本和俄罗斯都开展了多边的经济科技合作;发展中国家区域经济合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南北合作进一步加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倡导的合作方式正在取得成效;东盟和中、日、韩定期举行首脑会议,共商推动地区发展大计;拉美南方共同市场和欧盟正在筹建跨大西洋自由贸易区;亚洲金融风暴表现了经济全球化的深刻矛盾,推动建立防范风险的国际机制,以利于全球共同发展。

总之,国际关系近期变化和长远趋势都表明,当今时代的主题是和平与发展,而不是“文明的冲突”。

人类应当尽力化解冲突,满怀热情地迎接和平与发展的新世界。

四、美伊对抗不是“文明的冲突” 当今世界,同和平与发展的大趋势最为相悖的,就是伊拉克危机了。

亨廷顿在1999年那次关于“文明冲突论”的演讲中说:去年(1998年)冬天,在美国和伊拉克的对抗过程中,所有的阿拉伯国家除了科威特都反对美国的军事行动,只有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和美国文化最接近的国家,同意派军队加入美国在波斯湾的军事力量。

亨廷顿在这里把美伊对抗当作文明冲突的一个实例列举出来,这种说法似是而非。

想当初,同属伊斯兰文明的伊拉克和伊朗大战多年,美国是支持伊拉克的。

1990年7月,伊拉克与其伊斯兰兄弟国科威特围绕领土纠纷和经济债务而争端激化,伊拉克悍然发动闪电式袭击,于8月2日占领科国全境。

国际社会一致强烈谴责伊拉克的侵略行径。

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制裁伊拉克,责其无条件撤军。

在伊拉克拒绝之后,联合国安理会于1990年11月责成会员国使用一切必要手段,维护和执行安理会有关决议,恢复海湾地区的和平与安全。

美国看到了利用联合国决议获取重大战略利益的极好机会。

1991年1月17日,美国带领包括一些阿拉伯国家的多国部队,向伊拉克发动历时43天,代号“沙漠风暴”的海湾战争。

伊拉克军队受到重创,萨达姆政权被迫无条件接受联合国决议,从科威特撤回了侵略军。

显然,海湾战争是对伊拉克侵略行径的惩罚,是在联合国的旗帜下,文明对野蛮的惩罚,而不是文明的冲突。

值得注意的是,海湾战争结束12年来,伊拉克问题仍然是国际政治的一大热点。

从形式上看,问题出在伊拉克没有认真遵守关于无条件销毁生化、导弹和核武器的联合国安理会决议。

实质上是美国发动海湾战争时企求的重大战略利益因萨达姆政权作梗而没有到手。

美国在伊拉克问题上的战略利益何在,美国当政者自己很清楚。

一般认为,中东是欧、亚、非三大洲交接的战略枢纽,企图称霸全球的美国必欲在这个地区取得主导地位。

作为“运行在汽车轮子上的国家”,美国消耗的石油占全世界的1/3以上,而其本国石油资源将在最近10年左右耗尽。

拿下了伊拉克这个世界第二大石油生产国,不但可以用低价原油给美国经济注入生命力,而且可以扼制依赖中东原油的其他世界大国。

我们这样分析美国布什政府发动新的海湾战争的战略企图,突出其政治经济利益打算,并不是说美伊对抗中完全没有文明冲突的因素。

伊拉克危机交织着当代世界的各种矛盾,自然也有文明冲突的因素。

据说小布什很爱看詹姆士·赖斯顿的新著《神的斗士》,这本书写的是第三次十字军东征中英国国王理查和阿拉伯苏丹萨拉丁对抗的故事。

《纽约时报》透露,布什发表对恐怖主义进行“十字军讨伐”的讲话激怒了许多穆斯林后,开始阅读《神的斗士》并被其所吸引。

我们不知道布什对理查作何感想,而萨达姆则自认接过了萨拉丁的衣钵,并大肆宣扬他和萨拉丁都出生于同一座阿拉伯城镇——塔克里特。

1187—1192年,理查和萨拉丁都以各自信奉的神的名义向对方发动“圣战”,在文明冲突的形式下争夺土地和财富。

长达5年的战争,摧残了地中海东岸的文明成果,牺牲了几十万人的生命。

最后,在两败俱伤的情况下,理查和萨拉丁被迫互相尊重对方的文明和人格,于雅法之战后签约停战,以求基督教文明和伊斯兰教文明和平共存。

也许,这才是后人从理查和萨拉丁故事中应当吸取的教训。

从理查和萨拉丁的对抗以来,中东地区积累的怨恨太多了。

人类的良知要求文明共存而不是文明冲突。

这不是软弱的道义呼声,而是塑造未来世界的伟大力量。

这些日子,当海湾上空战云密布的时候,反战惊雷响彻了整个世界。

仅在2003年2月15日这一天,在亚洲、欧洲、美洲和非洲,就有60多个国家400多个城市近千万人举行自越南战争以来最大规模的反战示威。

与此同时,中国等世界许多国家政府明确主张在联合国框架内和平解决伊拉克问题,不主张诉诸武力。

不管布什政府及其少数盟友发动的“倒萨”之战如何结局,有一点已经很清楚,全世界不同文明的人们将以更强大的力量维护和平反对战争,“和为贵”将会成为多极世界全人类共同的文明信念。

五、多极世界和为贵 亨廷顿不仅提出了“文明冲突论”,而且还为西方国家筹划了进行“文明冲突”的大战略。

他说:“对西方利益而言,它在短期内显然应推动文明内部,尤其是欧洲与北美成员的大合作、大统一;将在文化上接近西方的东欧与拉美接纳进西方社会;促进、维护与俄国、日本的合作关系;防止地区性的文明内部冲突升级为文明内的大战;限制儒教和伊斯兰国家军事力量的膨胀;减缓西方削减军事能力,维持在东亚和西南亚的军事优势;利用儒教国家和伊斯兰国家间的差异和冲突;支持其他文明中对西方价值观和利益表示同情的集团;加强能使西方利益和价值观得以表达、合法化的国际机构组织并推动非西方国家参与这些机构组织。

”(转引自《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94年第8期,第2—4页)我们把这一大段话都摘引下来,是因为这是亨廷顿“文明冲突论”的要害所在,说穿了,这是某个超级大国以维护西方文明为名,行独霸世界之实的计划。

我们已经说过,展现在人们面前的,不是以文明冲突为核心的世界,而是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多极世界。

现在我们要强调,对于新的时代,处理国际关系的根本办法不是“文明的冲突”,只能是多极世界和为贵,多彩文明和为贵。

世界的多极化,既是一种客观现实,也是一种发展趋势。

说它是客观现实,是因为世界上确实存在着几大力量中心,这些国家或地区性组织的综合力量相对均衡,它们之间形成了相互制约的关系。

说它是一种发展趋势,是因为多极格局还在形成过程之中,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和政治秩序还没有建立起来。

真正多极化的世界,不应该是由几个大国主宰的世界,而是由世界大国、地区大国和中小国家参加的国际或区域性组织在不同范围、不同层次上充分发挥作用的多极世界。

在这种多极世界中,国家不分大小强弱均应平等相处,大而强的国家或国际组织不应谋求任何特权,只应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为人类的文明进步负更大责任,作更大贡献。

这种多极化趋势是不可遏止的。

推动这个趋势的主要是经济和科技力量。

经济全球化的链条已经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联系在一起,并使全球经济的格局不断发生变化。

美国仍是当今最富强之国,其国民生产总值一度超过全世界的一半,但现在只占30%左右,有人预测2020年会降至10%—15%。

另一方面,世界主要金融和经济机构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速度超过发达国家一倍左右的状况将继续下去。

经过调整和改革,东亚各国克服金融危机造成的困难,重新走上发展的快车道。

据估计,1960年亚洲各国在世界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只为4%,到1990年已一跃而占25%,现在已增长到30%左右。

在国际格局的大变动中,长时间内增长速度居世界大国之冠的中国,经济总规模的迅速增长最引人注目。

俄罗斯、印度、巴西和印度尼西亚等国在世界产出中所占的份额也会显著增大。

国际上所有经济、政治、军事和文化关系,都在向多极化世界演进,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大趋势。

多极化过程是充满矛盾的。

列其主要者有: ——美国力图主宰世界和其他国家谋求平等地位的矛盾。

——全球化与国家主权的矛盾。

——经济发展和生态危机的矛盾。

——不同文明之间的矛盾。

这些矛盾都关乎世界大局,任何一种矛盾处理不好,都会造成全球性的混乱,都会给世界人民带来重大的灾难。

对待这些矛盾,绝对不能用前面亨廷顿开出?\\\/ca> 参考资料:多极世界和为贵——兼评亨廷顿“文明冲突论 你挑点抄抄好了!

经济类考研专业都有哪些

今天,我学习了同志所著的《矛盾论》这篇文章,读后使我更加明白了在延安时期,同志为了克服党内严重的教条主义思想,花费了很大的精力,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最终统一了全党的思想,使党的实事求是的作风得以发扬和光大。

毛主席的这篇文章写于1937年8月,在当时,由于西安事变的爆发,使得抗日的局面得以到来,又由于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努力,使得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得以形成。

但是,由于在长征之前的江西中央苏区时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机会主义的影响,使得党内主观主义和教条主义思想得以滋生和蔓延,这种不良影响一直持续到红军长征到达陕北,虽然在长征途中召开的具有历史意义的遵义会议清除了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机会主义者,确立了同志在全党的领导地位,但是,对于王明这些人在党内所造成的主观主义和教条主义的影响,不花费一番大的力气是根本解决不了问题的。

为此,同志写出了《矛盾论》和《实践论》这两篇文章,借以说明主观主义和教条主义的危害性,并以此来统一全党的思想。

可以说,这两篇文章是对建党16年来中国革命经验和教训的哲学概括和总结。

我们党从她成立的第一天起,就以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但是,马克思主义的一般原理不可能对任何国家的革命提供现成的公式和答案,特别是中国革命,具有极大的复杂性和特殊性。

因此,不能死板教条式的生吞活剥马列著作中的片言只语,更不能照抄照搬苏联十月革命的某些做法,只能在坚持马列主义普遍真理的基础上,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找出适合中国革命的路子来。

在世界上,不管什么事物的发展,都存在着矛盾,可以说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这在自然界是如此,在革命事业的发展中也是如此。

记得在我们党刚刚成立的时候,那些在苏联留过学,住过洋房,喝过洋牛奶,吃过洋面包的布尔什维克们,不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一味听命于共产国际那些不切合实际的指示,生硬死板地套用苏联十月革命的某些“经验”,甚至聘用由共产国际派来的洋顾问李德来指挥红军打仗,结果致使中央苏区的第四、五两次反“围剿”的失败,给中国革命带来了很大的损失。

所有这些都充分说明,不管干什么工作,都要从实际出发,不能搞形而上学那一套,因为它是不切合实际的唯心主义的理论。

这正如同志所指出的“所谓形而上学的或庸俗进化的宇宙观,就是用孤立的、静止的和片面的观点去看世界。

这种宇宙观把世界一切事物,一切事物的形态和种类,都看成是永远彼此孤立的永远不变的。

”从同志的这段话中,我们不难看出,无论看什么事物,我们都要从实际出发,唯物辨证地看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在坚持原则的条件下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这就是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论观。

再有,任何事物都有着它一定的矛盾,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问题就存在于我们用什么方法来就决矛盾,不管是自然界还是社会的变化,都是如此。

因此我们不要只看表面现象,而是要从内部去挖掘、去研究、去探索,只有这样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因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

可以说,同志的这段话可真是说到点子上去了,就拿当时的中国社会现状来说吧,表面上看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三亿多农民的力量可以说是不可忽视,但是,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所有的耕地都掌握在大官僚、大地主的手里,而农民只能租种地主的土地,一年到头打下的粮食刨掉交地租以外,所剩下的口粮是寥寥无几,根本解决不了一家人的温饱问题,可以说在正常情况下都是一年糠菜半年粮,如果赶上灾年就更不用说了,可以说,在遭灾的情况下你粮食歉收,交不上地租,那么,那些残酷剥削压迫农民的地主老财就要收回你所租种的土地,甚至逼着你去卖儿卖女,从而家破人亡。

老百姓实在是活不下去了,可以说是官逼民反,这样的话自然就会产生内部矛盾,而这些矛盾的产生,必然会推动社会进步。

不是吗

在旧中国,由于大官僚、大地主和资产阶级的残酷剥削和压迫,使得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而此时,诞生了代表全中国全体受剥削、受压迫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它的诞生,给生活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中国人民带来了希望和曙光,而中国共产党也没有辜负人民的希望,带领全体中国人民,经过二十八年的浴血奋战,终于打倒了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推翻了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建立了由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所有这些都充分印证了同志所说的“社会的变化,主要地是由于社会内部矛盾的发展,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阶级之间的矛盾,新旧之间的矛盾,由于这些矛盾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的前进,推动了新旧社会的代谢。

”,可以说,同志所讲的这一席话真是太对了,因为,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我们只有在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中才能推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再有,同志在本文中还着重指出了“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可以说,这段论述可真是太精辟了,就拿1927年大革命失败这件事来说吧,是蒋介石背叛了孙中山先生,叛变了革命;但是,这和当时党内所出现的以陈独秀为代表的右倾机会主义也是分不开的,如果在当时我们拥有自己的革命武装,硬起来,不和国民党妥协,那么,我们就不可能遭到大革命的失败,更不可能发生国民党蒋介石屠杀共产党人的“四.一二”反革命政变。

同样,在江西中央苏区,如果我们不迷信苏联的某些“经验”和听命于共产国际的那些不符合中国实际的指示的话,就不可能发生第四、五两次反“围剿”的失败。

可以说,远在莫斯科的那些住洋房、吃洋面包、喝洋牛奶的共产国际的头头脑脑没经过调查研究,擅自发布那些不切合实际的有关中国革命的所谓“指示”,固然可恶,但是,如果没有党内那些对马列著作的条条框框和共产国际的指示奉若神灵的教条主义者,窃取中央主要领导岗位的话,也就不可能导致第四、五两次反“围剿”的失败,弄得中央红军大搬家似的进行史无前例的二万五千里长征。

所以说,同志所指出的“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这句话,说得可真是太对了,由此看来,“一个政党要引导革命到胜利,必须依靠自己政治路线的正确和组织上的巩固”。

伟大的革命导师恩格斯说:“运动本身就是矛盾”,是啊,整个地球世界上从古至今几千年的发展也都是在矛盾中度过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

不是吗

这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从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自始至终充满着矛盾,可以说,按照列宁的说法,那就是“承认(发现)自然界(精神和社会两者也在内)的一切现象和过程都会有互相矛盾、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趋向”,难道不是这样吗

就拿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来说吧,封建社会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上是比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强多了,但是,由于体制上和意识形态乃至文化方面的一些因素,使得科学技术发展不起来,这就大大地影响了社会的发展,致使人们的生活水平没有得到提高,这就产生了矛盾,也就是落后的社会生产力和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方面的矛盾,由此,逐渐逐渐地就过渡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得到了很大发展,科学技术有了很大提高,人们在思想和文花方面的视野也有了很大的开阔,但是,由于大官僚大资本家残酷地剥削和压迫劳动人民,工人们是一天十几个小时不停地做工,但仍然是吃不饱穿不暖,一个月下来,被资本家七扣八扣挣下来的那点工钱根本就没法养家糊口,于是,就产生了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矛盾。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有志于社会变革的仁人志士就会首先站出来,探索改变这种现状的道路。

所有这些都充分说明了整个世界几千年的发展都是在充满矛盾的过程中度过的,没有矛盾就不可能有世界的发展,正如同志所指出的“一切事物中包含的矛盾方面的相互依赖和相互斗争,决定一切事物的生命,推动一切事物的发展,没有什么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

刚才我们谈到了矛盾孕育和存在于世界上一切事物之中,在我们党的发展过程中也是如此。

从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出现的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致使轰轰烈烈的大革命失败;到江西中央苏区时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机会主义占据中央统治地位,致使第四、五两次反“围剿”失败,红军被迫进行二万五千里长征等等吧,可以说我们党在成长壮大的过程中也是充满曲折,也是在充满矛盾和解决矛盾中度过的,不然的话,能有以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一次又一次地从危亡中挽救了我们的党,使中国革命这艘航船能够拨正船头,沿着正确的航向驶向胜利的彼岸。

这正如同志所指出的“党内不同思想的对立和斗争是经常发生的,这是社会的阶级矛盾和新旧事物的矛盾在党内的反映。

党内如果没有矛盾和解救矛盾的思想斗争,党的生命也就停止了。

”是啊,世界上无论任何事物,都是在不断产生矛盾和解决矛盾的过程中不断向前发展的,正如同志所指出的“矛盾是普遍的、绝对的,存在于事物发展的一切过程中,又贯穿于一切过程的始终”。

“不同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

”同志的这一论断,为我们解决不同性质的矛盾指明了方向,这大千世界所发生的事情,所产生的矛盾,其原因、其性质各不相同,所以,解决的方法也就各不相同,不能用“一刀切”的方法来解决,比如说这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就要用社会主义革命的方法来解决;这我们党内的矛盾,就要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来解决;在改革开放这一特定的历史时期,出现了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而绝大部分人才刚刚解决了温饱问题,甚至有一部分人还处在贫困线上这样就出现了贫富之间两极分化的矛盾,而要想解决这个矛盾,不能靠别的,只能靠发展经济,只有经济发展起来了,就业的岗位增加了,人们的收入提高了,才能改善人民的生活,也才能解决贫富不均的矛盾。

另外,这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矛盾,每当历史向前迈进了一步,旧的矛盾解决了,而新的矛盾又产生了,所以我们生活的每一天,也都是在解矛盾中度过的,而解决不同的矛盾,也要用不同的方法。

例如,在计划经济时期,特别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初,我们居民所食用的粮油实行的是定量供应,每人每月也就是半斤油和二十七、八斤的口粮。

特别是象大米白面这样的细粮,每个月加在一起也超不过那么五六斤,可以说那个时候人们的生活过得是相当的苦,虽然每斤粮的价钱超不过两三毛钱,价格较低,但是人们却吃不到更多的细粮,可以说是苦不堪言。

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发展了,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到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取消了“粮食本”,粮油敞开供应,这下子人们的餐桌上可再也见不到高粱米和苞米面这样的粗粮了,可这好了好了,人们却又开始抱怨上了,抱怨什么呢

原来呀,是买粮食虽然不用粮食本了,可以敞开量地买,但这价格却上来了,而且这段时间是这个价,可是过了一段时间却又是那个价,弄得人们是人心荒荒,一个劲儿地抱怨说:这还不如有粮食本哪会儿呢

虽然人们对这件事的认识有所偏激,但是它也确实又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所产生的一个矛盾,这个矛盾就是在计划经济时期,我们的经济没有发展起来,人们只好吃定量供应的粮油,而且每个月根本吃不上几斤大米和白面;而到了市场经济时期,这个问题虽然是解决了,但粮油的价格却又上来了,这虽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正常的,但要想解决这个矛盾,只有在实现农业现代化,提高粮食产量上下工夫,只有这样,才能生产出更多更好的粮食,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的需要,同时,还要大力发展国民经济,提高人民收入,使老百姓的腰包鼓起来,只要这样,才能解决老百姓收入的增长赶不上物价上涨的矛盾。

这正如同志所指出的“过程变化,旧过程和旧矛盾消灭,新过程和新矛盾发生,解决矛盾的方法也因之而不同……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不同的矛盾,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必须严格地遵守的一个原则。

”再有,我们在解决问题时,更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片面地看问题,照抄照搬某些条条框框。

例如,1949年建国后,我们对城市里资本家所经营的工厂企业实行和平赎买的政策,这就和苏联十月革命胜利后苏联政府对资本家的财产实行没收充公大不一样,我党在这个问题上之所以这样做,就是同志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实事求是地来解决中国自己的问题,而如果按照那些教条主义者的做法,那就得照抄照搬苏联在这方面的做法,如果那样做的话,就得事与愿违,达不到我们所要达到的目的,而且没有不出乱子的,这正如同志所指出的“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就在于具体地分析具体的情况……研究问题,忌带主观性,片面性和表面性”。

总之,通过学习《矛盾论》这篇文章,使我更加认识到了世界上任何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自始至终存在着矛盾,而这些矛盾又各有不同,所以,我们要做到对症下药,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根据不同的情况解决不同的矛盾,而不要死抠马列著作中的那些死板教条,要确立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做到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克服主观主义和教条主义,使中国革命这艘航船能够拨正船头,乘风破浪,勇往直前。

总之,《矛盾论》这篇文章,是我党反对主观主义特别是反对教条主义的又一重大理论成果,它不仅在过去,在全面开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今天,同样有着它极其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学习合同法心得3000字论文

合同法是民事立法中的一部佳作  「编者按」今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至此,历经六年修改的统一的《合同法》终于诞生了。

《合同法》的颁布,无论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面,还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为了更好地学习和贯彻落实《合同法》,本刊邀请了我国著名的法学专家,就《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重大突破及得失等问题撰文,以飨读者。

  今年3月15 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是调整市场经济与人们社会生活的一部重要法律,是我国民事立法的又一个新的里程碑。

《合同法》颁布以来,可以看出人们对《合同法》是充分肯定的,对其不足之处的评价则有分歧。

正确理解与评价《合同法》,既需要以正确的理论为指导,又需要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

因为一项立法是否成功,不仅要看其科学性,还要看其可行性。

  (一)从执行国家计划的经济形式到市场交易的法律形式  合同本是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根据国家指令性计划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是落实产品供应、工程建设及货物运送等的时间、地点,标的物与价款的交付方式等具体细节,而标的物的数量、工程项目、价格等主要内容,是计划或行政法规规定,而不是由当事人协商决定的。

合同的变更必须依据计划的变更。

一方不履行合同造成他方损失,由主管机关通过行政手段协调解决,不讲违约责任。

在旧的经济体制下,计划就是法律,合同实际上是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的经济形式。

  1981年12月13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下简称《经济合同法》),是改革开放初期,在国家实行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政策情况下制定的。

当时仍然实行计划经济,《经济合同法》第1 条规定制定本法的目的之一是“保证国家计划的执行”。

该法还专章规定了经济合同的管理。

“经济合同”这个概念是采用前苏联计划经济体制下特有的概念。

该法的规定说明,合同仍被视为执行国家计划的形式。

与过去不同的是由不讲违约责任的经济形式,转为强调违约责任的法律形式。

这是重要的转变。

  1993年9月2日公布的修改后的《经济合同法》,主要是删去了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国家计划的规定,明确了《经济合同法》属于民法的范围。

修改是小修,但它反映了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学观念上的重大变革与进步。

  《合同法》在我国立法上的进步,突出体现在立法指导思想上,由将合同视为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的经济形式,转变为把合同作为市场交易的法律形式。

党的十四大作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决策以来,市场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市场主体在平等的基础上竞争,在自愿的基础上交易。

他们之间的关系不是用计划形式相互联系,相互约束,而是用合同形式相互联系,相互约束。

合同是一种法律形式,而不是经济形式。

正如马克思所说:“通过交换中才产生的实际关系,而后才获得了契约这样的法的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22~423页。

)有效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法律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利,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市场交易需要有交易规则,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相互约束的具体规则,合同法则是市场交易的基本规则。

新颁布的《合同法》在指导思想上把合同作为市场交易的法律形式,而不再视合同为执行国家计划的经济形式,主要体现在《合同法》贯彻了自愿原则,而不是计划原则。

《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自愿原则(通说为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本质的体现。

  合同关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在自愿基础上发生的法律关系,当事人一方要约,另一方承诺,即双方达成协议,合同方为成立。

无自愿则合同不能有效成立,因此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新颁布的《合同法》,对当事人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合同内容的确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方式的选择,违约责任形式的选择,都给予充分的自由。

《合同法》的许多条款具有任意性,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起草《合同法》过程中,有一种意见主张合同法应当对行政合同和国家订货合同作具体的规定,立法机关没有采纳。

因为《合同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应贯彻自愿原则,不应与行政关系相混淆。

  《合同法》对合同自由作了适当的限制。

例如:当事人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但应当依法订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的无效(第4条、第52条)。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其免责条款无效(第53条)等。

对合同自由的适当限制,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需要,是现代合同关系的共同规则。

  (二)从宜粗不宜细到原则与具体相结合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立法指导思想上有一种观点是:宜粗不宜细。

持这种观点的主要理由是经验不足,条件不成熟。

修改后的《经济合同法》仅47条,加上《技术合同法》和《涉外经济合同法》,三个合同法只有145条。

为解决实际问题不得不制定了一系列合同条例、 实施细则。

新颁布的《合同法》共428条, 是原有三个合同法条文总数的三倍,可操作性强。

  《合同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原则与具体相结合。

总则有八章,129条。

第一章为一般规定,明确规定了合同关系的基本原则。

分则有15章,298条。

分则规定的合同有15种,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实际上有18种有名合同。

关系知识产权、保险、保证等方面的合同,有关法律中已有规定,在《合同法》分则中未再作规定;上述有关法律未作规定的,可适用《合同法》的总则的规定。

由此可见,《合同法》既是作为民事基本法的民法通则的特别法,又是民事合同关系的基本法。

《合同法》既有总则与分则之分,又有基本原则与具体规定之别。

总则的规定基本涵盖了传统民法典债编通则的内容,体系严谨,颇有特色。

  值得重视的是《合同法》第124 条:“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从学理上看,这是关于无名合同适用法律的规定。

合同根据法律上有无明文规定,区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两类。

关于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学者早有论述;但是外国民法典或合同法,对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均无反映。

我国《合同法》对此作了明文规定,具有开创性。

民事合同关系涉及面广泛,内容纷繁,随着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新型的合同逐渐增多,法律上没有必要也不可能把所有合同关系规定无遗,合同分则只能规定典型性的合同的基本法律问题。

同时,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对合同的名称及相互的权利义务可以协商决定,即使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就应认定有效。

当事人订立的不属于法律上规定的合同,即无名合同。

对于有效的无名合同的纠纷的处理,应当依据合同的规定。

合同规定不明确的,则应当类推适用有名合同的规定,即《合同法》第124条所规定的“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无名合同的内容多种多样,有的与某种有名合同最类似,则应类推适用该合同的规定。

有的一部分与某种有名合同最相类似,另一部分与另一种有名合同最相类似,则应分别类推适用相关合同的规定。

还有的完全找不到类似规定,则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或直接适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总则与分则相结合,又有关于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的规定,既克服了原有三个合同法条文过于简略的缺陷,又没有把合同种类规定得过多。

《合同法》不仅能适应现实需要,而且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都能与合同关系的新发展相适应。

至于有名合同规定得多一些还是少一些为好,《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种类是否十分恰当,不无商榷余地,但这是细节问题,可在今后实践中总结与改进。

  (三)从总结自己经验到与世界接轨  建国之初,我国的立法基本上是借鉴前苏联的立法,60年代开始强调总结自己的经验。

任何国家的立法,都应从自己的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经验。

同时,借鉴外国的立法也很重要。

哪些法律应以总结自己的经验为主,哪些法律应以借鉴外国立法为主,应视不同情况而定。

民事立法领域里,在婚姻家庭关系与继承关系方面,由于民族传统习惯的原因,自应以总结自己的经验为主。

在合同关系方面,由于我国自古商品经济不发达,立法滞后,则应借鉴商品经济发达国家的立法为主,并应注意世界立法的趋势。

在这方面我们走过弯路,例如196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试拟稿)》不用“法人”的概念,而用“单位”;不用“合同”的概念,而用“关系”等等。

  《合同法》既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经验,又注重借鉴外国立法,特别是考虑国际上合同法融合统一的趋势,尽可能与国际法接轨。

  1.运用债权的原理丰富了合同法的内容。

合同是债的主要发生根据,在我国民法典尚未颁布的情况下,为适应现实需要,《合同法》的总则吸收了传统民法典债编的很多内容。

例如,针对我国企业之间久拖不决的“三角债”问题,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在第四章合同的履行中增设了债权人的代位权(第73第)和撤销权(第74条)。

在第五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中,对债权转让与债务转移作了明确的规定。

在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中,借鉴了债的消灭的规定,较为周全。

  2.运用民事法律行为原理,增强了合同效力的规定。

在第三章合同的效力一章,对附条件的合同(第45条)、附期限的合同(第46条)、合同效力的补正(第47~48条)、表见代理(第49条)等,都作了规定,比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前进了一步。

  3.借鉴国际上的经验,完善了合同法。

《合同法》制定中,除主要借鉴民法法系国家的立法外,注意吸收普通法系的某些规定,重视国际合同法统一化。

《合同法》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第42~43条)、附随义务(第60条第2款)、后合同义务(第92条)、 同时履行抗辩(第66条)、不安抗辩(第 68~69条)、合同的解释(第125条)以及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后果(第50条)等规定,完善了《合同法》的内容。

关于要约与承诺、缔约过失、不安抗辩等规定,参考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规定,体现了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合同法的融合。

合同的订立一章关于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和电子邮件)到达期限的规定(第16条、第24条、第26条),关于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权利归属的规定(第137条)、技术合同的规定(第18章),颇具时代气息。

  总之,《合同法》是我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部佳作。

不足之处,有实际工作操作上的原因而存在,也有因学理上的分歧而产生,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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