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急求一篇2000字左右的《论法的精神》读后感(读书笔记),要原创
谢谢
《论法的精神》是十八世纪上半叶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鸠(1689-1755)最重要的著作,内容涉及广泛,它以法律为中心,又遍涉经济、政治、文化、军事、宗教、道德、哲学、历史、地理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展示了一幅广阔的思想画卷。
特别是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成为一部独具风格的资产阶级法学百科全书。
《论法的精神》一书反映了当时处于社会下层的资产阶级与劳动人民对于政治与经济的愿望。
全书在政治理论上极力主张建立相互制衡的三权分立。
目的是为了避免独裁者的产生。
独裁者们往往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
在法律理论方面阐述了法律的定义和种类,法律与各种事物的关系,刑法和民法的理论,以及立法的理论。
孟德斯鸠认为法由事物本性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也就是事物之间的内在规律。
由此将法律分为人定法和自然法,提出了立法应与政体相互适应的原则。
并且讲述了法律与防御力量、进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气候、土壤、贸易、宗教习俗、货币等各种事物的关系。
全书在经济理论上认为私有财产权是人类的自然权利。
在地理环境决定论中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应当考虑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和人们的性格、感情有关的这些因素。
该书首先讲述了政体对立法权的归属有重要影响。
孟德斯鸠认为政体的有无与法治有着直接关系。
专制政体意味着恐怖、专横和暴力,既无法律又无现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所以在专制政体下,根本就无所谓立法权。
君主政体与专制政体相比虽由也是单独一人执政,却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所以君主政体下,君主和少数贵族握有立法权。
至于共和政体,它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但并不等于说就是有法治可言的。
但是有一条基本法则,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共和国的人民的权力是相对平等的。
三种政体对法律的繁简、法律的体系、法律的内容等,也都有着重要意义。
三种政体最突出的表现应当是人民的自由度是完全不同的。
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孟德斯鸠强调了法律与自由的统一。
他认为法治国中行政权没有专横垄断的余地,因而只有在法治国才有自由。
一个人只有受法律支配才有自由,我们自由是因为我们生活在法律之下。
同时他又强调了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在一个国家里,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去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很明显独裁的专制政体是人民所不希望的,人民被极大的奴役着。
君主政体也是不太保险的,共和政体则需要防止人民的委托人隐蔽自己的腐化。
腐化了的委托人常常口口声声称赞人民的伟大,来掩盖自己的野心;他们不断赞赏人民的贪得无厌,来掩盖自己的贪得无厌,最终让人民陷入不幸之中,人民的自由也就不复存在了。
为了约束这样的事情发生,或者尽可能的避免独裁,孟德斯鸠提出了三权分立原则。
在他眼中,一个国家的权力不能完全集中在一个人手中,必须分为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三部分。
孟德斯鸠关于三权分立最初的学说的研究是以罗马为背景的。
罗马人民掌握有最大部分的立法权力,一部分的司法权和行政权的一部分了;元老院掌握大部分的行政权和某一方面的立法权,并且同时掌握一部分的司法权,具有任命部分法官的权力,并以此来对抗人民的权力。
国家的权力被分别掌握在不同的人手中,他们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制衡,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一人独裁的局面。
从某种意义上说,三权分立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是具有一定进步作用的。
三权分立真正的实践者是美利坚合众国,并且对其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根据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联邦政府由国会、总统和联邦法院分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
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是最高立法机构,有权弹劾总统和联邦法官;总统是国家元首和行政首脑,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行政高级官员、执行各项立法,拥有军事统帅权和外交权,总统的行政命令具有法律效力,总统及其所任命的各部部长不对国会负责,在紧急状态下总统可采取宪法以外的非常措施;联邦法院由若干终身任期的大法官组成,是最高的司法部门,对宪法和各项法案有最终解释权,有权裁决涉及国家和各州之间的重要案例。
罗斯福新政时期,行政权力全面扩张,打破了旧的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的平衡,确立了以总统为中心的新的三权分立的格局。
三权分立的本质是资产阶级民主制度。
虽然有利于防止独裁统治的出现,但是三权的分立和制衡是在资产阶级内部的权力分配,跟其他所谓的民主的制度一样,并不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三大国家权力机关相互制衡,有时也容易导致效力低下。
事实上,在实践中美国也难以彻底贯彻三权分立原则。
我国现代化建设以来,在政治、经济、文化三位一体全面改革的今天,需要借鉴并吸收被实践检验证明的他国体制的精髓部分,加强并完善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从而更好的体现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
这将对我国的国家建设是大有裨益的。
由于我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的不同,导致政治制度是有很大差别的。
我们确实需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盲目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不仅误读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也将会极大的危害了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任何的改革,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的共和国中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任何的举措都有可能工程浩大,常常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毕竟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是建立在研究西方社会的基础上的政治体制,有极大的局限性,并且由于三权分立各部门相互制约,在他们的利益、目标各异时,常常难以达成一致,最终将导致工作效率降低,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国家将难以应付。
正如汶川大地震,为什么我们的政府反应如此快速,就是因为我们团结一致,联合出击,积极应对灾难。
我们成功的举办了举世瞩目的奥运会,得到了世界人民的认可,也是因为我们国家的政体制度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意志,是大家共同努力的成果。
这些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十分佩服的,甚至可以说是十分羡慕我们的。
我国应当根据本国国情,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上小心谨慎的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前进之路,切不可盲目崇拜。
同志指出,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种体制符合中国实际,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
佛教禅师认为未参禅时,见山是山,见水是水;参禅有所感悟时,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至参禅彻悟时,见山只是山,见水只是水,这就是参禅的最高境界。
要真正读懂孟德斯鸠大师的《论法的精神》这部经典之作,还是需要多多学习专业知识才能真正有所感悟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300字读后感
决定人类命运途的大搏斗 1939—1945年,德国、利、日本法西斯国动了一场人类历空前规模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先后有61个国家和地区、20亿以上的人口被卷入战争,军民死亡5120余万人,最后以德、意、日三个法西斯国家的彻底失败而告结束。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有一系列政治、经济、军事和历史的原因。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帝国主义时代所固有的各种基本矛盾一个也未解决,而又增加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矛盾,战胜国与战败国的矛盾以及帝国主义战胜国之间的矛盾。
随着帝国主义国家间经济、政治和军事发展不平衡的加剧,军事实力发展较快的德、意、日三国要求重新划分世界势力范围,使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尖锐起来。
1929—1933年的世界经济危机,又使这一矛盾进一步加剧。
为摆脱危机而走上军国主义道路的德、意、日三国,相继发动了局部侵略战争,最后终于导致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
首先揭开这次战争序幕的是日本帝国主义。
1931年9月18日,盘踞在中国沈阳地区的日本关东军向当地中国驻军发起进攻。
1933年1月,日军开始向华北进犯。
1937年7月7日,日军又向驻守北平西南郊芦沟桥的中国军队发起进攻,中国人民从此全面开展了历时8年的抗日战争。
第二次世界大战全面开始是德军入侵波兰以至西欧各国。
战争分五个阶段。
战争第一阶危?939年9月1日至1941年6月21日),1939年9月1日,法西斯德国进犯波兰,第二次世界大战从此全面爆发。
9月3日,英、法对德国宣战,不列颠帝国的自治领和殖民地加入了英、法同盟(9月3日,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加入;9月6日,南非联邦加入;9月10日,加拿大等加入)。
由于波兰几乎没有战争准备,双方实力又极为悬殊,波兰很快就被德军占领,国家灭亡。
9月17日,苏联军队开进了波兰,占领了西乌克兰和西白俄罗斯等地区。
9月28日,德苏签订了“定界”条约,确定了双方各自在波兰的占领地区。
从战争爆发到1940年5月前,英法推行战前外交方针,企图将德国侵略祸水引向苏联。
而法西斯德国则利用战略间歇,积极准备进攻西欧各国。
1940年4月9日,法西斯德军兵团未经宣战即侵入丹麦并占领该国领土。
同时,开始入侵挪威。
在以吉斯林为首的亲法西斯分子(所谓“第五纵队”)的协助下,法西斯德军在挪威的战斗行动经两个月便以占领全境而告结束。
法西斯德国军政头目早在结束挪威战役之前,就已着手实施“黄色计划”,这计划规定经卢森堡、比利时、荷兰对法国实施闪电突击。
进攻于1940年5 月10日拂晓开始,首先对机场进行了密集的空中突击,并实施了空降。
法西斯德军的主要突击经阿登山从北面迂回“马奇诺防线”,横贯法国北部,抱定防御战略的法军统帅部将重兵配置在“马奇诺防线”,而未在纵深建立战略预备队。
法西斯德军坦克兵团在突破色当地区的防御之后,于5月20日进抵英吉利海峡。
5月 14日,荷兰武装力量投降。
比军、英国远征军和一部法军,在弗兰德平原被分割。
5月28日,比军投降。
英军和一部法军被封锁于敦刻尔克地区,在丢弃全部重型军事技术装备后,撤至英国。
6月初,法西斯德军突破了法军在索姆河、埃纳河仓促建立的防线。
6月10日,法国政府放弃巴黎。
1940年6月22日,军事行动以签署法国投降书即所谓《贡比涅停战协定(1940年)》而告结束。
1940年6月10日,意大利加入反对英、法的战争。
8月,意军侵占英属索马里和肯尼亚、苏丹各一部,9月中,又从利比亚侵入埃及,企图进逼苏伊士。
希腊军队打破了意军由阿尔巴尼亚向希腊发展进攻的企图。
1941年1—5月,不列颠帝国军队将意军逐出英属索马里、肯尼亚、苏丹、埃塞俄比亚、意属索马里、厄立特里亚,意大利舰队在地中海遭受很大损失。
1941年初,德军组成一个“非洲军”,由隆美尔将军指挥开到北非。
德、意联军于3月31日转入进攻,4月下半月进抵利比亚、埃及边界。
在欧战同时,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也进一步扩大了。
日军向中国内地进攻,开始占领华南地区,侵占了法属印度支那北部。
1940年7月16日,希特勒发出了关于入侵英国的训令(“海狮”战役)。
1940年8月,德国航空兵开始对英国城市进行密集突击。
德在侵英的同时,注意力已转向东方。
与进犯苏联的计划密切相关的是德、意、日侵略同盟的加强。
法西斯德国在准备侵苏战争过程中,先后入侵巴尔干半岛、保加利亚、南斯拉夫和希腊,夺占了克里特岛。
法西斯德国在战争第一阶段的军事胜利,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的对手未能联合自己的力量,建立统一的军事领导体系。
到战争第一阶段末,几乎全部西欧和中欧国家都已被法西斯德国和意大利占领或沦为附庸,其经济和资源被用于准备侵苏战争。
战争第二阶段(1941年6月22日至1942年11月18日),1941年6月22日,法西斯德国背信弃义地进犯苏联。
22日、24日,丘吉尔、罗斯福分别代表英国和美国政府发表声明和通过缔结协定,支持苏联反对法西斯侵略的斗争。
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主战场的苏德战场,从军事行动一开始就异常激烈。
头几个月里德军侵占了大片俄国领土。
苏军在莫斯科附近的反攻和1941—1942年间的冬季总攻的结果,使法西斯的“闪击战”计划遭到了彻底破产。
1941年12月7日,日本突然袭击美国在太平洋的军事基地珍珠港,挑起了对美战争。
12月8日,美、英等一系列国家对日宣战;12月11日,法西斯德国和意大利对美宣战。
法西斯德军统帅部经过广泛的准备,于1942年7月中,开始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最大的会战之一斯大林格勒会战(1942—1943年)。
在太平洋,日本夺取了制海权,占领了香港、缅甸、马来西亚连同新加坡要塞、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各重要岛屿及其他地区。
重创英、美、荷联合舰队,日本在太平洋战区的地位得到了加强,使美、英失去了太平洋西部所有海、空军事基地。
从1942年上半年起,美国在太平洋的力量开始增加,日本舰队在珊瑚海海战(5月7—8日)和中途岛海战(6月)中受到了相当大的损失,于1942年底在太平洋转入防御。
日本帝国主义者被迫放弃了对苏作战的打算。
战争第三阶段(1942年11月19日至1943年12月31日),1942年11月19日,苏军在斯大林格勒附近开始反攻,合围和粉碎了敌军 33万人的集团。
苏军夺取主动权后,于1942年冬、1943年春在北高加索、顿巴斯、列宁格勒附近和战场其他地区对敌实施了毁灭性突击,将敌人打退 500—1300公里,解放了战前居住过4000余万人口的大片国土。
敌军218个师被击溃,约5000门火炮、7000辆坦克、1.4万余架飞机被击毁,法西斯德国已无力补充这些惨重损失。
这些胜利,从根本上破坏了德国的军事实力,改变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所有战场的军事政治形势。
从1941年6月至 1943年12月,对德宣战的国家由15个增加到36个。
从1942年秋开始,英、美的战斗行动积极了一些。
盟国较大兵力的战略航空兵被调整来轰炸德国的城市、工业目标和军事目标。
在大西洋交通线上与德国潜艇斗争的效率也有提高。
盟军统帅部在艾森豪威尔将军统一指挥下,在北非的军事行动表现了相当大的积极性。
1943年7月10日,美英军(13个师)在西西里岛登陆,并攻占该岛,9月初又派登陆兵在亚平宁半岛登陆,均未遭意军重大抵抗。
英美军在意大利的进攻,适逢墨索里尼制度由于以意共为首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反法西斯斗争而陷于严重危机。
7月25日,墨索里尼政府被推翻。
巴多格里奥元帅成为新政府首脑,于9月3日与美、英签订了停战协定。
法西斯集团开始瓦解。
战争第四阶段(1944年1月1日至1945年5月9日),美英武装力量在太平洋和亚洲的较大范围内展开了进攻。
1944年夏秋苏军进行了数个较大的进攻战役。
芬兰政府于1944年9月19日与苏联签订停战协定,退出法西斯集团,并于1945年3月4日对德宣战。
由于进行了白俄罗斯战役(1944 年),白俄罗斯全境、立陶宛大部获得解放。
苏军以及波兰第一集团军部队7月下旬解放波兰。
1944年中,摩尔达维亚全境、罗马尼亚大部获得解放。
苏军进入保加利亚加速了该国正在酝酿的人民起义,9月9日,起义爆发,推翻了君主法西斯制度,成立了祖国阵线政府,也对德宣战。
8月29日,斯洛伐克武装起义爆发。
与此同时,南斯拉夫人民解放军部队在苏军参加下,解放了贝尔格莱德。
1944年10月,法西斯德军在巴拉顿湖地区的反攻被击退后,布达佩斯获得了解放。
苏军援助了挪威人民,从法西斯德国侵略者手中解放了挪威东北地区。
苏军最高统帅部大本营于1945年1月12—14日在维斯瓦河及东普鲁士发起进攻,粉碎了维斯瓦河、奥得河之间的法西斯德军集团,解放了波兰大部领土。
强攻夺取了柯尼斯堡,消灭了敌军泽姆兰德集团。
4月上半月,德军在东波美拉尼亚和西里西亚的重兵集团相继被歼,但泽至奥得河之间的波罗的海沿岸获得解放。
为了协调反法西斯德国的行动和解决战后欧洲安排问题,2月4—11日在雅尔塔举行了苏、美、英三国首脑会议。
4月初,盟军在鲁尔合围法西斯德军约 20个师。
西线德军实际上停止了抵抗。
4月下半月至5月初,盟军进抵易北河,占领了埃尔富特、纽伦堡,进入捷克斯洛伐克和奥地利西部。
英军进抵什未林、吕贝克、汉堡。
5月2日,驻意大利的德军C集团军群投降。
4月16日,苏军3个方面军发动了规模巨大而极其紧张的柏林战役,德军柏林集团在这一战役中遭到围歼。
柏林被攻克后,西线出现了成批的投降。
希特勒自杀(4月30日)后拼凑的邓尼茨政府,在不停止对苏作战的情况下与美、英缔结局部投降协定。
5月8 日午夜,凯特尔元帅为首的德军最高统帅部代表,在苏军占领的柏林近郊卡尔斯霍斯特签署了法西斯德国武装力量无条件投降书。
苏联元帅朱可夫受苏联政府委托,同美、英、法代表一起接受了无条件投降。
战争第五阶段(1945年5月9日至9月2日),1944、1945年间,盟国武装力量在太平洋战区进行了粉碎日本舰队和解放日占岛屿的海上战役和登陆战役。
1945年5月,在发动战争的侵略国家同盟中,只剩下日本还在继续作战。
8月9日,苏联武装力量开始对集结于满洲的日本关东军采取军事行动。
8月10日,蒙古人民共和国参加对日作战。
关东军在短时间内即被完全击溃。
中国东北、朝鲜北部、南萨哈林岛(南库页岛)和千岛群岛均获得解放。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在各战场对日作战中取得了一系列具有重大意义的胜利。
美国于8月6日和9日对广岛、长崎投下了两颗原子弹,加速了日本侵略战争的失败。
1945年9月2日,举行了日本投降书的签字仪式。
第二次世界大战宣告结束。
第二次世界大战对人类的命运产生了巨大影响,是人类历史的重大转折点。
第二次世界大战是由德、日、意法西斯国家集团发动的,它们的目的,不仅在于争夺殖民地,而且在于确立自己的世界霸权,奴役世界各国人民。
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拯救了各国免于法西斯的奴役,挽救了世界文明的毁灭。
这是不幸中的幸事。
国际法西斯力量的溃败,从根本上改变了世界政治力量的分布,决定了世界的整个战后发展。
许多民族和国家赢得了独立和解放,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德意志民主共和国、越南民主共和国、中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波兰、罗马尼亚、捷克斯洛伐克、南斯拉夫等国人民,在共产党和工人党领导下,推翻了资产阶级和地主的统治,完成了本国生活中深刻的社会政治变革和经济变革,走上了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世界社会主义体系的建立,成了伟大十月革命胜利后最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事件。
第二次世界大战作为人类历史上最大的武装斗争,具有军事行动规模巨大、军事生产空前发展、人员物资损失惨重的特点。
全面战争持续了2194天(6年);军事行动遍及欧、亚、非洲陆地和大西洋、北冰洋、太平洋、印度洋广阔水域; 被征入伍者达1.1亿人。
在战争年代,仅反希特勒同盟各国就生产飞机58.8万架,坦克23.6万辆,火炮147.6万门; 德国生产飞机约10.9万架,坦克4.6万辆,火炮和迫击炮43.5万余门以及其他武器。
第二次世界大战是历史上破坏性最大的一次战争。
仅在欧洲,战争破坏造成的物资损失(据不完全统计)即达2600亿美元(按1938年价值);各交战国的直接军费支出占其国民总收入的60—70%。
军队死亡1690余万人,居民死亡3430余万人,合计死亡5120余万人,仅苏联就达2000余万人。
这对人类物质文明是一次巨大摧残。
第二次世界大战首次使用了雷达和其他无线电电子器材、火箭炮、第一批喷气式飞机、飞航式导弹和弹道火箭,在战争的最后阶段使用了核武器和雷达等。
空军、国土防空军、潜水舰队、空降兵兵团、工程兵和技术兵的作用增大了。
这些对战后各国的军事思想、战争思想和军队建设都产生了深远而重大的影响。
流血的维新戊戌变法读后感
自秦汉以来,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曾出现过多次的变法,但所有这些变法,无不是在不改变封建主义统治基础的前提下进行的,当时也不存在改变这种统治基础的条件。
而19世纪的戊戌变法维新,则具有与以往任何一次变法不同的特点。
这次运动的特点:一是爱国,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维护国家的独立;二是维新,进行改革,要求废科举、办学堂,从“以农立国”改变成“以工立国”,从封建的君主专制改变为资产阶级的君主立宪制,以便“救亡图存”、“富国强兵”,发展社会经济。
下面我将从这次运动的背景、内容、评价等方面试加以论述。
一、背景 鸦片战争前夕,中国的社会矛盾已经尖锐,经济发展停滞,政治腐败,进入了封建社会的末期。
鸦片战争后,中国的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的半殖民地化在加深。
清政府在“内忧外患”的夹击中,为了求得苟安,不得不在顽固派的一片反对声中,搞起了洋务运动。
然由于其严重的封建性和官僚性,连年亏损,甲午惨败,彻底宣告了洋务运动的寿终正寝,中华民族也到了生死存亡的关头。
戊戌维新派所处的时代,正是中国近代民族危机最严重的时代。
二、内容 “中国两千年来,以法治天下,而今国势贫弱,至于危迫者,盖法弊致然也。
”[1]若求“万世之法”,须“变通旧法”[2]在康有为看来,皇帝“若果能涤除积习,别立堂基”,那么中国便“三年则规模已成,十年则治化大定,然后恢复旧壤,大雪仇耻”,甚至“为地球而有余”。
[3]“皇上览之,肃然动容”,从此,不愿做亡国之君的光绪帝和维新派的关系日益密切。
1898年4月23日,光绪帝毅然采纳了维新派的建议,颁布定国是诏,宣布变法开始。
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政治上,主张效法西方的议会民主政治,变中国的君主专制为君主立宪制。
康有为的君主立宪思想,酝酿已久。
他在给皇帝的上书中,一次比一次明确地加以陈述,最后终于提出开国会、立宪法。
然而,在《上清帝第六书》中,康有为却不再提开国会、立宪法,而是主张在中央设制度局总其纲,由“皇帝妙选天下通才十数人充任”,并可每天同皇帝见面,共同议政,总揽新政大权。
下设法律、度支、学校、农、工、商、铁路、邮政、矿务、游会、陆军、海军等十二局分其事。
凡制度局议定的新政,都交给十二局分别执行。
制度局成为立法机关,十二局则成为行政机关。
至于地方,道设民政局,县设民政分局,以推行新政。
由于顽固派的阻挠,制度局开不成,他又建议开懋勤殿。
(二)从上可以看出,从设议院、立宪法到开制度局、懋勤殿,无疑反映了康有为的政治主张在倒退。
但能否就据此认为康有为背叛了自己开国会、立宪法的政治纲领呢
我认为这样说是有待商榷的。
其实,康有为在《日本变政考》中以说得很清楚,“日本变法之始,先正定官制,可谓知本”,[4]其中制度局“尤为变法之下手”,[5]被视为“存亡强弱第一关键”。
[6]中国既然要仿效日本明治维新,当然也应该把制度局作为变法的“关键”,因此把设立制度局的主张和方案放在首位也就是顺理成章地了。
在康有为看来,制度局是一种初级的上议院,或叫做中国式的特殊上议院;制度局下的十二局和地方上的“新政局”、“民政局”,则是康有为设想的执行制度局决议的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机关。
这样一来,康有为设立的制度局和十二局、新政局、民政局,就成了改造清朝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制的方案,势必引起清朝政局的根本变革,使守旧派大权旁落,维新派执掌权柄。
至于开懋勤殿,无非是企图以“复古制”的幌子来掩人耳目,减少反对派的阻力。
所以我认为,开制度局、懋勤殿和设议院是不矛盾的,它们只不过是高低级别之间互相衔接的一个系列。
在当时的条件下,他考虑到守旧势力太大,加之民智未开,条件不成熟,他主张开制度局或开懋勤殿,是为国会做准备,不能简单地视为背叛。
相反,这恰恰是他从纯理论的议会观落实到比较切合实际的方案上来,正是他变法思想日趋成熟和务实的表现。
综观康有为的一生,实行君主立宪是康有为一直坚持的现实的政治理想。
(三)在经济上,他主张效法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发展中国发民族资本主义经济。
其内容,包括振兴工业、商业、农业、开矿,筑路,行轮船,兴邮政,设银行,劝奖工艺,鼓励发明,废除漕运,裁撤厘金,抚恤贫穷等。
此外,他还提出过统筹全局、大筹巨款以行新政等。
康有为明确要求以工立国。
这些经济改革措施,目的在于谋求中国富强,拯救民族危亡,同时反映新兴民族资产阶级发展资本主义的愿望。
虽然由于戊戌变法运动的失败没有来得及实施,但这种顺应时代潮流的思想无疑是值得肯定的。
(四)在军事上,他主张停止武试,改设军事学堂,废除八旗,裁撤绿营,仿效德、日等国的练兵制度,编练新式陆海军,以增强国防,抵御外侮,同时保护商务,维护主权。
此外,他还主张力行保甲,举办团练,维护社会治安。
这些军事措施,虽然目的是保卫清政府的统治,维护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但它客观上对我国军事面向时代、增强国防实力,维护祖国主权的独立和完整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五)在文教上,他主张效法资本主义的文化教育制度,取代封建的文化教育制度。
其内容,包括废除八股,开办学堂,翻译欧、美和日本各国的书籍,派员出国留学,开设报馆,废书院、淫祠,改为学堂等。
在办学问题上,他主张中国仿效德国和日本的学制,开办大、中、小学堂,设立工、农、医等各类专门学堂,学习(下转第61页)(上接第59页)西方的自然科学与社会政治学说。
同时他还建议建立合理的考试制度及人才录用制度。
主张把中学和西学,基础和专业,理论和实践知识,都作为考试的内容。
选拔人才,不要因循守旧,而应破格录用。
这些文教改革方案,是为政治、经济改革服务的,在当时起了解放思想,培育人才,改变社会风气的进步作用。
虽然,西太后很快就发动政变,恢复科举制度,但“旧藩顿决,泉涌淘奔,非复如昔日之可以掩蔽抑遏矣
”[7] 三、评价 说“评价人物和历史都要提倡全面的科学的观点,防止片面性和感情用事,这才符合马克思主义。
”[8] 戊戌变法运动既是一场自上而下的“救亡图存”、爱国维新的资产阶级政治改革运动,又是一场规模空前的“扫千载之秕政弊风,开四万万人之聪明才智”[9]梁启超:《戊戌政变记》的资产阶级思想启蒙运动。
新生的资产阶级初步登上政治舞台,继承、发展和改善了早期维新派的主张,初步提出了比较完整地纲领,用以改革政权结构。
其中心思想,是在君主立宪政体下,发展资本主义,自强救国。
它突破了中国数十年来学习西方只学习其皮毛,不学习其根本的限制,首次把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之一——资本主义的君主立宪制的模式,引进中国的政治改革之中,为中国提出了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改革方案,这是近代中国学习西方的一次飞跃。
这在当时君主专制统治下的中国,无疑是一种进步的主张。
变法虽然失败,但已经动摇了中国几千年的君主专制传统,其功不可没。
它在中国近代史上起到了前所未有的启蒙作用。
它虽然没有唤起广大民众,但至少唤起了沉迷于故纸堆中和举业中的一部分知识分子,使他们认识到必须起来实行耕本性的变革。
他们从此弃旧图新,摸索救国救民的真理。
有的人还从维新转向革命。
中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家和革命知识分子,都不同程度地受过维新思想的洗礼,后来在吸收它的营养,扬弃它的糟粕的基础上开辟革命的道路,其进步作用是不言而语的。
但它的局限性也相当明显,有着明显地不彻底性和天真幼稚的色彩:它不敢彻底否定君权,不敢触及封建土地制度,对帝国主义抱有幻想,依靠皇帝自上而下进行维新,不敢依靠人民自下而上进行革命,充分地表现出了民族资产阶级上层的软弱性。
但总的来说,作为我国近代史上一次影响深远地爱国、维新、改革、启蒙和思想解放运动,它对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知识界起过振聋发聩的作用,开辟了批判封建主义的新风气,冲决了封建主义的上层建筑,在很大程度上宣布了清政府的不可救药,对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有促进之功。
它对新学的传播、新教育制度的建立、新知识阶层的产生,都起了很大推动作用,它的历史业绩是不能抹杀的。
悲惨世界中的好句好段及赏析
1.夜,没有星光,一片漆黑,在黑暗中,可能有一个站着的天使展开着翅膀,在等待着这个灵魂。
赏析:运用环境描写,暗示着冉阿让高尚的品格使他去了天堂,渲染了冉阿让离开人世后的悲伤氛围,最后一句是作者对这个主人公的希望。
2、马吕斯吓得心惊肉跳,两腿发软,匪徒们也人人战栗,而那奇怪的老人只是微微有点紧蹙,当那块红铁向冒着烟的肉里沉下去时,他若无其事地,几乎是威风凛凛地把他那双不含恨意的眼睛紧盯着徳纳第,痛苦全消失在庄严肃穆的神态中了。
赏析:运用细节,神态描写,塑造了这位老人冷静,经过很多的磨炼,才能面对如此的痛苦不动声色,匪徒们的描写反衬出他的庄严冷静。
3.他后退了几步,停下来,无法把他的视线从刚才他踏着的那一点移开,在黑暗中闪光的那件东西,仿佛是一只盯着他的大眼睛。
他站着发抖,好像一直受惊后要找地方藏身的猛兽。
赏析:运用动作描写,比喻的手法,写出冉阿让拥有着善良的心,当他发现那块硬币掉在他的脚下后,他十分震惊,也包含着他对刚才的小男孩的歉意。
4.只要这土地上有着无知和悲惨,像本书一样性质的书就。
雨果的文学热情,与那些隐匿于自己个人的生活世界中,玩弄着近乎独语的、令人费解的语言文字的所谓现代作家的高雅矜贵的气派绝然无缘。
20世纪被唤做战争的世纪,持续不断的悲惨与杀戮,不正是因为失去了照亮全人类的人性之光吗
饮冰室合集的概述
目的五大臣出洋(1905 —1906)———王公大臣走出国门考察政治推动立宪 结果1905 年,由于日俄战争和民族危机加深的影响,要求立宪的舆论日益高涨,驻外公使和地方督抚也纷纷奏请仿效日本及欧美政治,实行君主立宪。
清廷决定派王公大臣出洋,深入考察欧美及日本等国政治,归国报告后再做决策,于是就有了1905 —1906 年的五大臣出洋这次五大臣出洋的特点是级别高、随员多、目标明确、效果显著。
19 世纪末至20 世纪初,随着清末新政改革的需要和推动,晚清官员出国游历考察逐渐形成风气,而且出现要求王公大臣出洋的呼声,考察外国政治特别是宪政,也被提上日程。
1905 —1906 年的五大臣出洋,标志着晚清中国官员在走向世界的历程上又迈出了一大步。
早在1895 年,张謇为张之洞起草的《条陈立国自强疏》中就建议“, 亲贵大臣及满汉世家子弟,尤宜选其贤者,遣出游历”,因为“风气自上开之,视为下者事半功倍”。
② 1898 年,戊戌维新期间,康有为特地代御史杨深秀起草了《拟请派近支王公游历折》。
礼部主事王照甚至上书请光绪皇帝奉慈禧太后东游日本“, 借以考证得失,决定从违”,结果被顽固派大臣斥为“用心不轨”。
20 世纪初,经过了义和团运动、八国联军战争,清王朝内外交困,统治摇摇欲坠。
1901 年1 月,镇压过戊戌维新的慈禧太后被迫宣布要“取外国之长”以“补中国之短”,实行变法新政。
③ 同年,张之洞、刘坤一联名所上《江楚会奏变法三折》中也明确提出“拟请敕派王公大臣”分赴各国游历。
其理由是“, 亲贵归国,所任皆重要职事,所识皆在朝之达官,故其传述启发,尤为得力”。
④ 1902 年以后,逐渐出现官员出洋游历尤其是赴日本考察的热潮,对推动清末新政的进展起了一定的作用。
清廷所派考察政治出使大臣的人选几经变动,最初曾想派贝子载振、军机大臣荣庆、户部尚书张百熙和湖南巡抚端方,后因荣庆、张百熙不愿去,改为军机大臣瞿鸿与户部侍郎戴鸿慈。
以后又因载振、瞿鸿公务在身,不能出洋,改派镇国公载泽、军机大臣徐世昌,不久又追加商部右丞绍英。
1905 年9 月24 日,正值使团在北京正阳门车站上车准备出发时,遭革命党人吴樾炸弹袭击。
绍英等受伤,徐世昌兼任巡警部尚书也走不了,又改派山东布政使尚其亨和顺天府丞李盛铎。
因此,最后真正出洋的五大臣是载泽、戴鸿慈、端方、尚其亨、李盛铎,全部是高级别的一二品大员。
镇国公载泽,姓爱新觉罗,满洲正黄旗人,是嘉庆帝第五子惠亲王之孙,其妻与光绪帝皇后隆裕是姐妹,属近支王公,宗室贵胄,故出洋后常被外国报纸称为“亲王殿下”。
他是深得慈禧太后宠信的满族亲贵。
出洋前任盛京守陵大臣,回国后不久就升任御前大臣、度支部尚书。
户部侍郎戴鸿慈与湖南巡抚端方都曾在慈禧西逃时护驾有功,获慈禧赏识,刚出洋就分别被升为礼部尚书和闽浙总督,回国后端方更调任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
尚其亨是二品布政使,汉军旗人,并与慈禧沾亲。
而李盛铎原是慈禧宠臣荣禄之心腹,此时被任命为出使比利时大臣兼考察政治大臣。
可见五大臣都是地位赫之高级官员。
五大臣出洋还选调了大批随员,选拔标准是“必须择其心地纯正见识开通者,方足以分任其事”①。
随员不仅人数众多,而且级别较高、素质较好,不少人后来成为政坛和外交界的风云人物。
他们先是奏调了38人名单,实际上后来分两路出发时,仅载泽一路在其日记上提到的随行或先遣人员名单已达54 人。
② 戴鸿慈一路,其日记所记同行随员也有48 人。
随员中包括部分京官,如御史、内阁中书、翰林院编修,各部郎中、员外郎、主事等,不少人级别已超过当年海外游历使。
还有地方官员,如道员、知府、知县,海陆军官如参将、都司,以及地方督抚派的随员和留学生等,有些是精通外语和外国情况曾经留学欧美、日本的归国留学生。
其中包括民国时代当过内阁总理或部长、公使的熊希龄、陆宗舆、章宗祥、施肇基等人,还有袁世凯的长子袁克定。
随员们各有分工,分别担任先遣联络、考察、翻译、编撰等任务。
五大臣出洋目标远大,任务明确,调研细致。
1905年7 月16 日,上谕规定目的是“分赴东西洋各国,考求一切政治,以期择善而从”,并要求在国外“随事诹询,悉心体察,用备甄采,毋负委任”③。
临行之前,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连日召见考察大臣,认真听取了端方演讲《立宪说略》④,并让考察大臣带上些宫廷御点路上充饥。
光绪帝还面谕军机大臣:考察政治是今天当务之急,务必饬令各考察大臣速即前往,不可任意延误。
载泽、尚其亨、李盛铎一行于1905 年12 月11 日出京,1906 年1 月16 日抵达日本,后经美国赴英国、法国,最后到比利时,7 月12 日回到上海。
戴鸿慈、端方一行于1905 年12 月7 日出京,也先到日本参观,1906年1 月23 日抵美,后取道英、法,抵德国,然后考察奥地利、俄国、意大利,并游历丹麦、瑞典、挪威、荷兰、瑞士,7月21 日回到上海。
实际上前者重点是考察日本和英国、法国,后者重点则是考察德国、美国和俄国。
戴鸿慈与端方在出洋途中船上与随员详细讨论和制订了考察方针和计划,立宗旨,以考察各国政体、宪法为中心;并作分工、专责任、定体例,勤采访,广搜罗,以图“他山攻玉”“, 纲举目张”。
⑤ 两路考察大臣出洋为时半年左右,前后到了14 个国家。
每到一国游历结束时,都及时向清政府奏报考察经过和心得,并介绍该国的政治体制和统治得失、经验教训。
他们考察虽以政治特别是宪政为中心,但实际调查范围很广,包括议会、政府机关、工厂、银行、学校、警察、图书馆、博物馆、动植物园,以至监狱、浴池等。
并请外国政治家、学者讲解宪政原理和各种制度,还大量收集、购买、翻译各类图书、资料。
⑥ 五大臣出洋收获丰硕,效果显著,推动了预备立宪的决策。
1906 年回国后,载泽等编辑了书籍67 种146册,并将其中30 种分别撰写了提要,进呈光绪和慈禧御览。
另将购回的400 余种外交书籍送交考察政治馆备考。
戴鸿慈、端方也带回许多书籍、资料,并赶写出介绍欧美各国政体制度的《欧美政治要义》供朝廷采择。
以后又编写了介绍各国政治的源流和概况的《列国政要》133 卷。
这些书对清末新政和预备立宪的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五大臣出洋所起的最重要作用是推动了清政府预备立宪基本国策的确定。
他们一回到北京就直奔颐和园复命,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立即召见他们。
前后计召见载泽、戴鸿慈各2 次,召见端方3 次,尚其亨1 次。
他们在召见时力陈“中国不立宪之害及立宪之利”,并一连上了好几份奏折,详加阐述。
其中最重要的是载泽的《奏请宣布立宪密折》,为解除慈禧太后对立宪的思想顾虑,着重指出君主立宪有三大利,即“皇位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可弭”① ,为维护清王朝的统治开了一副包医百病的药方,令慈禧读后颇为动容。
端方也上了《请定国是以安大计折》,洋洋万言,阐述考察欧美各国政治的结论:“东西洋各国之所以日趋强盛者,实以采用立宪政体之故。
”因此“, 中国欲国富兵强,除采取立宪政体而外,盖无他术矣!”②1906 年8 月25 日,清廷命醇亲王载沣和各军机大臣、政务处大臣及北洋大臣袁世凯等共同阅看考察大臣的条陈各折并会议讨论。
这实际上是决定国策的重臣会议。
会上多数人赞同立宪,少数人尚有保留。
8 月29 日,慈禧太后与光绪皇帝召见诸大臣, 决定预备立宪。
三天之后, 即1906 年9 月1 日,清廷正式颁布“仿行立宪”的上谕。
可见,五大臣出洋在清政府确定实行预备立宪国策的过程中起了十分关键的作用。
然而,清王朝的腐败专制统治已像一座基础腐烂快要倒塌的房屋一样不可救药了。
虽然清政府在预备立宪以后又推出了改革官制、颁布宪法大纲、设立谘议局和资政院等一系列措施,但1911 年后它又倒行逆施———镇压立宪派国会请愿运动、成立皇族内阁、宣布铁路干线国有等,最终引发了保路运动和武昌起义。
1912 年2 月12 日,清帝正式宣布退位,统治中国二百六十多年的清王朝终于寿终正寝。
关于霍布斯的身世
牧师一定是天主教牧师??我记得当时英国已经经历了宗教改革运动了,因此当时英国脱离天主教的控制,成立了英国国教啊!!!!所以,霍布斯的父亲一定是英国国教的牧师,而不是天主教牧师!我帮你从百度那里找到资料喔: 霍布斯于1588年4月5日出生于英国南部的维斯堡镇。
他的母亲是一个普通的自耕农家庭的女儿。
父亲是当地的乡村牧师,性格暴躁而又愚蠢无知。
霍布斯出生不久,他的父亲便在一次和同事的争斗后弃家远遁了。
霍布斯早年的抚养和教育都是由他的叔父资助的,四岁时被送到当地的教会小学读书,后又转到私立学校上学。
1603年,不到十五岁的霍布斯就以优异的成绩进入牛津大学麦克多伦学院学文科。
当时的牛津大学给学生灌输的是经院哲学,学生们只能死记硬背三段论公式。
霍布斯后来说,科学在牛津根本没有地位,数学被当作魔术而加以禁止。
他对学校讲授的课程不感兴趣,经常跑到附近的书店就浏览地图和游记。
他觉得这比枯燥的公式要有趣得多。
尽管霍布斯对学校中所教的东西感到厌恶,但是,他还是以优异的成绩修完了课程,并取得了文学学士的学位。
1608年,霍布斯大学毕业后,留校讲授了一年逻辑学。
随后,他受聘为卡文迪什(William Cavendish)男爵的儿子当家庭教师。
从此,霍布斯便和这个贵族家庭建立了终生的联系。
不久,卡文迪什被封为德芬郡伯爵。
霍布斯侧身于这个显贵家庭,使他找到了可靠的保护人和事业上的赞助者。
他有了更多的空闲时间来研究学问,有出入第一流图书馆的权利,有出国旅行考察的机会,并有接近社会名流和学者的便利条件。
1610年,霍布斯奉命陪同他的学生出游欧洲大陆,先后访问了法国、德国和意大利。
这次大陆旅行,使霍布斯的眼界大为开阔。
他第一次知道,在大陆上还存在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科学,这门科学和他在大学里所学的东西毫无共同之处。
一年前刻卜勒发表的关于行星运动规律的学说,打破了自毕达哥拉斯以来一直支配着天文学的审美偏见,证明了行星运行的轨道不是正圆,而是椭圆。
霍布斯还得知,伽利略刚刚通过他的望远镜观察了月亮的面貌,发现了木星的卫星。
霍布斯惊讶地发现,由于刻卜勒和伽利略的最新发现,亚氏哲学在大陆上已名誉扫地了。
在旅居大陆期间,霍布斯学会了法语和意大利语。
大陆文化使他深受激励。
他立志要成为一名精深的古典学者。
回国后,霍布斯成了自己的学生的秘书。
少年卡文迪什不久继任为德芬郡伯爵。
通过主人的关系,霍布斯结识了不少有名望的朋友,如著名的英国诗人和剧作家本·琼生(Ben Jonson)。
在霍布斯结交的好友中还有著名的英国大哲学家培根。
培根晚年受贬后退隐乡间,从事著述活动。
大约1621-1625年期间,霍布斯给他当过秘书。
他们俩人经常在花园里散步。
霍布斯总是拿着纸和笔,随时记录下培根不时迸发出来的新的思想火花。
培根常说,他特别喜欢霍布斯记录他的思想,因为比起其他人来说,霍布斯更善于领会他的思想,他也更能明白霍布斯所记录的东西。
霍布斯还帮助培根把他的某些作品翻译成拉丁文。
通过两人的交往,霍布斯受到了培根哲学思想的熏陶。
霍布斯研究文学和历史的第一个成果,就是1628年把古希腊历史学家修昔的底斯(Thucydides)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译成英文。
霍布斯认为,历史最重要的职责就是要为统治阶级在政治策略方面提供有益的教训。
修氏的杰作正是这方面的不可超越的典范。
1629年,在德芬郡伯爵死后,霍布斯暂时离开卡文迪什家族,受聘于克林顿家族当家庭教师。
同年霍布斯陪同他的新学生少年克林顿前往欧洲大陆访问。
他们遍游了法国,还去了威尼斯。
第二次大陆旅行成了霍布斯走向哲学家生涯的转折点,从此,他把自己的兴趣从文学转向了科学和哲学。
这种转变的发生很富于传奇色彩。
据说有一次霍布斯到一位法国绅士家作客,在他浏览主人的书房时,发现桌上放着一本欧几里德的《几何学原理》,书页翻到第一卷,命题47。
在此之前,霍布斯从未注意过几何学,好奇心驱使他读了该书对该命题的全部论证,结果使他不得不为几何学逻辑证明的严密和精确性大加赞叹。
此后,霍布斯开始研究几何学,热衷于几何学方法。
霍布斯通过阅读修氏和马基雅维里(Machiavelli)等人的著作,观察当时政治生活的发展,自信已看透了人的本性。
他设想,要是把自己关于人的本性的见解当作几何学上的公理那样作为推论的出发点,那么关于国家状态和社会生活的一系列原理就都可以按照几何学的方法准确无误地、令人信服地推演出来。
几何学的发展,使霍布斯大为振奋。
这时,他已经有了建立哲学方法论的设想了。
1631年,霍布斯又回到了卡文迪什家族,为继任的第三德芬郡伯爵当家庭教师。
大约在这一时期又发生了一件对他的哲学觉醒很有影响的事情,从而决定了他的整个哲学思路。
有一次,霍布斯和一些学者聚会,当有人提出“究竟什么是感觉”这个问题时,霍布斯惊奇地发现,在座的大学者们没有一个知道应该如何回答。
此后,霍布斯的头脑里总是萦绕着一个问题,感觉的原因和性质到底是什么
他坚信,这个问题的解决,将会使他找到打开哲学大门的钥匙。
此时,霍布斯已经四十岁了,开始对哲学发生了强烈的兴趣。
他提出了一个大胆的设想:假如物体总是处于静止状或匀速运动状态的话,那么任何事物也不会有差别了,我们对物体也就不可能产生任何感觉。
因此,感觉的原因和本质必定是由物体的运动所决定的。
霍布斯得知伽利略新近出版了一本《关于运动的对话》,极力想搜寻一本,但由于该书发行量太少而未能如愿。
实际上,霍布斯当时的设想比伽利略还要深远。
在他看来,运动不仅在解释自然界时是最基本的概念,而且也是解释人和人类最基本的概念。
抱着这一想法,霍布斯写出了第一本哲学著作《论第一原理》。
这本书的出现标志着作者从此走上了哲学家的道路。
霍布斯在这本小册子里,根据运动原理,概略地叙述了他对感觉所作的新解释。
他的论证方法完全是几何学式的,但在解释知觉和行为过程时,还带有经院哲学的痕迹。
1634-1637年,霍布斯又陪同他的学生周游了欧洲大陆。
这第三次的大陆访问,给了他刚刚开始的哲学生涯以深刻的影响。
在巴黎,霍布斯和法国学者梅桑纳(Marin Mersenne)成为了知己。
梅桑纳是当时知识渊博的数学家,并且是大陆学者团体的首领。
笛卡尔和伽桑狄等人都是这个学术团体的重要成员。
由于霍布斯和大陆新思潮的领袖人物有了交往,这就使他能进一步了解到大陆哲学和科学的最新发展。
他和梅桑纳团体的成员们讨论了使他着迷的运动原理问题。
在大陆上,霍布斯第一次读到伽利略的著作,并于1636年专程前往意大利拜访了伽利略,两人讨论了有关运动的各种问题。
霍布斯认为,伽利略打开了“宇宙哲学的大门”。
欧几里得的几何学给霍布斯以方法,伽利略的机械运动原理又给他以指导思想。
霍布斯这时踌躇满志,构筑一座哲学宏伟大厦的蓝图在他心中逐渐形成了。
未来的哲学体系将包括三部分:一是论物体,根据机械运动法则解释各种自然物体和现象;二是论人,从自然物体的运动原则出发,推演出对人的精神现象的解释以及人性的基本原则;三是论国家,从前两部分得出的结论出发,进一步推演出人们的社会组织的产生和存在的原则。
1637年底,霍布斯怀着构筑体系的雄心返回英国。
然而,英国国内动乱的政治形势,促使他再次把注意力首先集中于社会政治问题。
这一年,苏格兰爆发了声势浩大的人民起义,并且得到了英格兰人民的同情和支持。
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结成了反对国王的同盟。
国王下令解散了短期国会,促使国内气氛达到了白热化,王党和国会派之间的内战已经是不可避免的了。
短期国会解散不久后,霍布斯用英文写了一本表明他的政治理论概略的小册子《法律要旨》。
霍布斯在这本书里力图证明,国家权力不可分割地属于统治者。
国王应该有绝对的权力。
这本书已经表现出霍布斯政治学说的特色:人们只有同意把自己隶属于专制的国王,他们才能在和平环境中共同生活。
该书写成后,并没有出版,但却以手抄本的形式得到了广泛的流传。
霍布斯写这本书的目的显然是为了防止革命,捍卫现政权的。
但是,他的论据却和王党思想家们通常所主张的论据如“君权神授论”迥然不同,而是从一个新的立场出发捍卫专制政体的。
霍布斯的观点表达了大资产阶级和上层新贵族力图使君主政体成为自己手中的工具的一种愿望。
因此,他的学说遭到了当时处于敌对状态的王党和国会派两方面的反对。
他的社会契约论激怒了王党中君权神授论的信徒,而国会党则迁怒于他对君主专制的辩护。
1640年,长期国会召开后,国会派和王党之间的斗争更加激烈,内战已迫在眉睫。
霍布斯极为惊恐,他预感到由于他那本鼓吹君主专制的小册子很可能会给自己带来生命的危险。
于是,在内战爆发前,霍布斯随同卡文迪什家族逃到法国避难。
霍布斯来到巴黎后,再次受到梅桑纳团体的热烈欢迎。
法国这时政局平稳,巴黎成了欧洲著名学者的云集之地。
霍布斯很快和一些大学者、包括从英国逃亡来的知名人士建立了联系,从此开始了他一生中最富于成果的哲学创作时期。
霍布斯来到巴黎不久便投入了和笛卡尔的论战。
笛卡尔当时定居于荷兰。
他把刚刚完稿的《哲学沉思录》寄到梅桑纳团体广泛征求学者们的意见。
霍布斯看到了这本书的手抄本,随即写了一篇批评性的文章,由梅桑纳转寄给笛卡尔。
笛卡尔在该书出版时,将霍布斯的诘难连同自己的回复一起作为附录付印。
这两位学者的哲学观点完全不同。
笛卡尔在哲学上是一位二元论者。
他认为,上帝作为绝对实体而存在;心灵和物体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相对实体;人脑中存在着天赋的观念。
霍布斯站在唯物主义立场上反驳说,我们不能把思维和思维着的物质分开,思想只是某种有形体的东西的活动和能力,而不能作为独立于物体的实体而存在。
霍布斯坚持英国经验论的传统,断言根本不存在什么天赋观念,一切观念都是来自于感觉经验,人们关于上帝的观念也只是人们抽象思维的产物。
在反驳笛卡尔的二元论和先验论的论战中,霍布斯和伽桑狄成了同盟者,并结成好友。
1642年,霍布斯把《法律要旨》一书的后一部分“论公民”作了扩充,并增加了论宗教的章节,更详尽地论述了教会和国家之间的关系。
他认为,教会和国家是同一躯体,而国王则是这个躯体的头脑。
因此,国王有权解释圣经,解决宗教争端以及决定民众的礼拜仪式等。
该书题名为《论公民》,用拉丁文写成,匿名发表于荷兰。
这本书出版后大受欢迎,就连笛卡尔也为之赞赏不已,使作者立即声誉鹊起。
这本收把霍布斯的政治学说勾画出了轮廓清晰的大纲,他以后发表的政治认著都是对该书内容的详细展开。
1646年,霍布斯受到推荐,为流亡在巴黎的查理二世王子当数学教师。
他虽然受到王子的宠爱,但是宫廷的官僚们却由于厌恶他的非传统的政治见解,对他很嫌弃。
大约一年后,霍布斯因病离开了宫廷。
为了使他在《论公民》一书中的见解能被更多的人所了解,霍布斯决定用英文写一本通俗读物,题为《利维坦;或教会和公民国家的内容形式和权力》。
利维坦全书分为四部分。
前两部分“论人”和“论国家”是根据《法律要旨》的两部分内容再行加工的;后两部分“论基督教国家”和“论黑暗王国”是根据《论公民》的后一部分扩充而写成的。
作者在《利维坦》的后两部分中着手对圣经进行了讨论,并且激烈地攻击教会向王权挑战的企图。
自从霍布斯离开英国后,国内的形势有了急剧的变化。
国会党在克伦威尔的领导下,经过两次内战,终于彻底打垮了保王党。
1649年,查理一世国王被送上了断头台,英国废除君主制,建立了共和国。
英国政治形势的发展,为《利维坦》的写作提供了更为充实的材料。
比起霍布斯的前两本政治论著来说,《利维坦》的内容更为丰富,论证更为详尽,语气也更为激烈。
霍布斯作为政治思想家的名望主要来自于这部杰作。
查理一世被处死后,保王党人的事业看来毫无希望了。
因此,霍布斯在《利维坦》的第二部分《论国家》中,在坚持王权绝对的观点的同时又试图表明,当君主已无法再履行保护臣民安全的职责时,臣民就可以解除对他的任何义务,并转向服从于一个新的君主。
这个论点使流亡巴黎的宫廷大为愤怒。
他们断言,霍布斯这么做是为了讨好英国的新政权,以便为自己回国提供方便。
由于得罪了宫廷,再加上他的保护人梅桑纳已逝世,卡文迪什也已返回英国,霍布斯在巴黎日益感到孤独。
他对教会的激烈态度,不仅惹恼了英国大多数流亡者,同时也触怒了法国政府。
霍布斯愈发感到留在法国的危险。
1651年,经过十一年的流亡生活,霍布斯回到了克伦威尔统治下的英国。
霍布斯的政治主张恰逢其时,他的名著《利维坦》很快便在伦敦出版了。
这是他第一次公开在英国发表的著作,一般人得知霍布斯的大名就是通过这本书的。
在新政权的庇护下,霍布斯在伦敦平静地从事他未完成的哲学体系的著述。
1654年,多年思索的成果《论物体》终于完稿,第二年在伦敦出版。
这本书着重论述了逻辑学、数学和物理学的基本原理。
霍布斯把《论物体》看成是他的体系的第一部分,认为该书中新阐述的基本原理是他的整个哲学体系的基础。
在《论物体》中,霍布斯系统地阐明了自己的机械唯物主义的自然观,物体是唯一的存在,广延性是物体的根本特性,机械运动是物体的唯一运动形式。
《论物体》发表后,《论人》一书亦于1658年正式出版。
这本书只是不多的几章,谈到他的视觉理论和心理学的一些问题。
至此,霍布斯完成了他构想了三十多年的整个哲学体系。
此后,霍布斯作为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没有写出更重要的作品,主要是捍卫自己的学说。
1658年,克伦威尔病死。
1660年,查理二世即位,英国历史上开始了王政复辟时期。
查理二世登位不久,就想起了老师霍布斯。
于是,准予自由出入宫廷,并批准他每年一百镑的养老金。
国王还在寝室挂起了霍布斯的画像。
霍布斯也发表了效忠王室的声明。
不过,宫廷大臣们对国王如此厚待一个无神论者感到十分愤懑,教会人士更是厌恶他。
于是,他遭到了来自各方面的攻击和迫害。
1665年的大瘟疫和1666年的伦敦大火之后,教会人士宣称,大瘟疫是由于无神论思想的传播致使上帝发怒而降临的惩罚。
国会也认为,伦敦骚乱引起大火是由于自由思想的泛滥所造成的。
于是。
国内掀起了一股政治迫害之风。
下议院通过了一项查禁渎神作品的法案,并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委员会。
霍布斯的《利维坦》一书成了首当其冲的攻击目标。
他为了给自己辩解,调查了惩治异端的法律根据,并撰写了三篇对话体短文和《异端惩罚史》一书。
但是,国王剥夺了他发表言论的自由。
霍布斯晚年的兴趣又回到了青年时代的文学爱好方面。
1672年,霍布斯用拉丁文悲歌体写了一部笔调活泼、幽默的《自传》。
1675年,霍布斯将荷马的《奥德赛》译成英文,第二年又翻译了《伊利亚特》。
霍布斯终身未婚。
他一生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卡文迪什家族渡过的。
1679年冬,卡文迪什家族迁居,霍布斯同行,经过这番颠簸,到家后就卧床不起了。
同年12月4日,将近九十二岁的老哲学家离开了人世,死后葬在附近教堂的简朴的墓地里
制宪会议的非法性
权利法案和“不得立法” 众所周知,一七八七年费城制宪会议上起草的宪法,注重于联邦政府的结构和功能,是民众对联邦政府的授权书。
为了尽快将建国后缺席多年的联邦政府建立起来,大多数代表认为,保障人民权利的条款不必同时列入,一定要列入的话,可以容后作为修正案补入宪法。
这立即就遭到一些人的反对。
弗吉尼亚州的乔治。
梅逊和州长埃德蒙。
伦道夫,还有马萨语塞州的艾尔布里奇。
格里,为此而拒绝在宪法文本上签字。
“独立宣言”和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令的作者托马斯。
杰弗逊,当时正在巴黎,没有出席制宪会议。
事后,他大声疾呼要补上这个缺陷。
制宪会议以后,乔治。
华盛顿寄了一份宪法给巴黎的拉法耶特。
拉法耶特在盛赞美国宪法的同时,指出了美国宪法缺少权利法案这一缺陷。
拉法耶特是参加了美国革命和法国大革命的“两个世界的英雄”,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就是他写的第一稿,他自然不会放过美国宪法的这个“问题”。
发生在十八世纪末大西洋两岸的这两场革命,都是破旧立新的制度变革,也都是翻天覆地的观念巨变。
我们后人眼里,也许可以说,美国革命优越在制度的创新和新制度的设计,而法国革命精彩在自由、平等、博爱理念的张扬。
拉法耶特和托马斯。
杰弗逊,一个是真枪实弹参加了美国革命的法国侯爵,一个是法国大革命时期出使法国而对大革命赞不绝口的美国绅士,两人不约而同地主张美国宪法里不能没有保障民众权利的法案,想来不会是偶然的。
到了各州分别批准宪法的时候,联邦主义者和反联邦主义者围绕这个问题展开激烈辩论,好不容易写出来的美国宪法差一点点胎死腹中。
在纽约州和马萨诸塞州,议会通过宪法的决议都附上了要求增加权利法案的条件。
这样,第一届联邦议会就有了一系列宪法修正案。
前十条宪法修正案通常称为美国的权利法案。
权利法案里分别列举了民众个人的一系列权利,声称这些权利是政府不能蚕食、侵犯和剥夺的。
那个时候的美国领袖们,似乎对政府侵犯民众权利的可能性异常警惕,早早地就想堵死这条路。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领袖们想通过权利法案提防的主要对象,却是立法议会。
从纯粹理论上推理,这似乎不好理解。
立法议会,在分立之三权里,是最靠近民众的一权。
宪法规定了众议员由民众普选产生。
照理说,议员们受制于选举者,是“主人”选出的“公仆”,是最不可能侵犯“主人”权利的。
相比之下,联邦法院的法官不仅不是民选的,而且终身任职,根本不受民众的控制。
我们现在看来权力最大的总统,在他们当时的眼睛里或多或少有点像英国的国王。
经过几百年的演变,英国国王已经把权力大部分移交给议会下院了。
同样,在美国建国初期,领袖们眼睛里的权力,也基本上集中在国会。
可是,为什么他们觉得需要一个权利法案来保障民众的权利,抵御作为民众代表的国会呢
实际上,美国的领袖们对立法议会的警惕,非常容易理解。
读读权利法案那短短十条就明白,它要保障的,是一个一个具体的、分散的个人的权利,而不是作为这些个人之集合体的“人民的权利”。
个人的权利,和人民的权利,听起来是一回事,只是局部和整体的关系,在实际生活中却是两回事。
因为所谓人民的权利,在组成政府的时候,就已经委托给了政府,变成了政府之权力。
建国领袖们所担心的,是作为这些个人之集合体的人民,通过他们选出的代表,在具体事务上,侵犯一部分民众的个人权利。
也就是说,权利法案要防范的,恰恰是抽象的人民集合体。
国会作为人民集合体的代表,由人民选出,得到人民的授权,却可能侵犯-部分民众的个人权利。
这种侵犯,以人民的名义进行,甚至通常是得到人民多数同意的。
这种同意,有可能是蒙骗来的,有可能是胁迫来的,也有可能是民众多数主动表达的。
对于美国的建国领袖们来说,这些区别无关紧要。
这种以人民名义实行的,得到人民同意的对一部分民众个人权利的侵犯,本质上和旧制度的专制暴政没有区别,而且最终,早晚有一天,会在形式上也归结到那种绝对专权的暴政。
四十几年后,又一个法国贵族的后代,托克维尔,访问美国。
在经历了法国大革命的血雨腥风以后,他对美国的制度和民情发出赞叹,而把美国制度应予警惕防范的东西,称之为“多数的暴政”。
这个词含义非常微妙,曾有学者从不同角度阐释。
而对于我们这一代人来说,其实理论解释皆属多余。
我们比其他地方的人都更容易理解这一概念,因为我们经历过它的一种很具体的形式,叫做“群众专政”。
多数的暴政和绝对个人专权的暴政,可以在顷刻间转换。
美国的建国领袖和同时代的法国革命者不同的是,在他们看来,“多数”并不天然地蕴含着“正确”,多数民众对少数人的镇压,并没有想像中的合理性。
所以,对当年的宪法起草者,保障民众的个人权利,即使是保障少数人甚至一个人的权利,和防止暴政,特别是多数的暴政,就是同一回事。
正是因为如此,权利法案中最重要的,是宪法第一修正案。
而第一修正案中,最重要的,是所谓“不得立法”条款,用最简单最直截了当的语言规定,国会不得起草通过可能侵犯民众个人基本权利的法律。
国会万一“一不留神”通过了这样的法案,那就是违反了宪法,这样的立法行为和由此立出的法,就是非法的,就不能成立。
这就是“非法之法不是法”的意思。
可见这原来是一句大白话。
宪法文本中的“不得立法”条款 其实,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这个“不得立法”条款,在美国宪法中并不是第一次出现。
费城制宪会议上起草的美国宪法文本中,已经有了“不得立法”的条款。
费城制宪会议上,在提出要将权利法案的内容写入宪法文本时,联邦主义者反对。
他们提出的最主要理由是,到一七八七年,大多数州都已经有了权利法案,明确保障个人权利;现在的联邦政府只拥有明确有限的权力,只能做授权它做的事,凡未授权的都不能做。
如果在宪法中写入权利法案的内容,势必列举应得到保障的个人权利,那么国会的权限就可以是另外一种“读法”:凡是没有列举出来禁止国会做的,就是国会可以做的。
民众个人的权利,有像宗教信仰或言论自由那样的基本自然权利,即和人的自然生存状态浑然一体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显然是政府无论如何也不能侵犯的。
但是还有一些权利,是由社会调节和规范的权利,比如集会或新闻出版这样的权利,不可能被一一列举穷尽。
这样,末被列举的公民权利,不就是国会可钻的空子,有可能被侵犯了吗
联邦主义者的这种理由,在我看来十分勉强。
权利法案的条文,是怎么个“读法”,正读还是反读,不取决于条文本身。
怎样读宪法,取决于具体的宪政制度,取决于这个制度各部分的关系。
当然,照托克维尔的说法,还取决于民情。
照我们的说法,叫做不能脱离“国情”。
美国宪法里,有些条文颇有点我们所谓“宜粗不宜细”的味道。
其原因是,美国宪法史无前例,没有可供参考的样板,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没有君主的、代议制共和政体的、联邦制国家的成文宪法;第二个原因是,它继承英国的普通法体系,它打算全盘利用即使从《大宪章》算起也已有近六百年历史的法治传统。
它可以留待这个体系来逐步解释条文本身。
所以,在宪法里,我们读到,国会有权“行使本宪法赋予合众国政府或其各部门或其官员的种种权力,制定一切必要的和适当的法律”。
这一条款通常称之为“必要和适当条款”。
可是,什么是“必要”的,什么是“适当”的
国会想要制定某项法律的时候,难道还会是“不必要”的或者“不适当”的吗
这样看来,用权利法案来限定这种“必要”和“适当”,实在是非常必要的了。
然而,宪法本文中也不是一点没有对“必要”和“适当”的限定。
就在“必要和适当”条款下面,列举了数条国会不能立法破坏的东西。
比如“人身保护令所保障之特权”(writ of Habeas Corpus)。
这是比大宪章还要历史悠久的东西,是英美法治中最核心的东西之一。
然后,宪法规定,联邦议会“不得通过任何械夺公权的法案或者追溯既往的法案”,紧接着,在下面一款中,惜墨如金的美国宪法几乎是重复了一遍,规定各州也“不得通过任何 夺公权的法案、追溯既往的法律和损害契约义务的法律”。
这就显得很不平常,因为宪法的原意是组织联邦政府。
一切原来都是针对联邦政府说的,这里却对各州也作出了同样的规定。
什么东西如此要紧,竟要美国宪法不怕罗嗦地一再重复
追溯既往的法案(ex post facto laws),比较好理解。
法律不应追溯立法以前的行为。
政府不能欲图惩治一个已经发生的行为,就对症下药地立一个法,以这个后立的法去责罚过去的行为。
否则,现在合法的行为,以后规定不合法了,还要回过头来追究罪责,法律就会失去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法与非法,罪与非罪,就完全失去了界线。
褥夺公权的法案,即Bills of Attainder,在李道接先生的《美国政府和美国政治》(商务印书馆一九九九年版)一书中,译为“公民权利剥夺法案”。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东西呢
我们中国人读美国宪法,很容易把它忽略过去,因为翻译成中文,意思太浅显直白,其实它是英美法治史上一种很专门的东西。
我们中文里没有对应的词,法律上没有对应的概念。
可惜,生活中并不是没有对应的东西。
褥夺公权的法案 在英国历史上,特别是在十六和十七世纪,英国议会可以通过一项法案,宣布某人犯下了叛国、颠覆政府或其他重罪,给予处死的惩罚。
由立法机关通过一项法案来定某人的罪,而不是由司法机关即法庭通过审判案件来定罪,这种做法是非常特殊的。
这样的法案就叫做Bills of Attaindero这样的法案除了对被定罪者处以死刑外,还可以没收其财产,不让罪犯的后代来继承,也就是说,不仅惩罚本人,还连带惩罚其后代。
这叫做corruption of blood,即“血统玷污”。
在有些案例中,议会通过法案,不是将被定罪者处死,而是较轻一点的惩罚,比如流放、没收财产、剥夺选举权等等,这时,相应的法案就叫做Bill of pains and penalties. 美国宪法规定,国会不能制定褥夺公权的法案,就是指不得由立法机构以立法的形式,给一个公民或者一部分公民定罪。
由议会通过—个法案来定罪,和法庭通过审理案子而定罪,区别是显而易见的。
若是为它辩护,那么可以说,立法议会是人民的代表,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能够看得出谁是妖魔鬼怪。
通过立法程序,实行多数的统治,给人定罪惩治,似乎也未尝不可。
只要是民众代表们的一致意见或者多数意见,好像也不失为是寻求正义的一条路径。
可是,在具体运作上,立法程序和司法程序却有很大的不同。
立法是一种政治过程,是代表不同利益的人经过交流、权衡而逐渐趋向一致的过程,它的目标是妥协。
能达到妥协就是成功。
但是,政治过程不可能回避利益冲突,它就有迫害政敌的天然倾向。
法庭上的司法程序却不是这样。
司法机构讲究中立,司法程序有既定法律的严格限制,它的目标是寻求现有法律之下的公正。
在宪政制度下,政治过程和司法过程必须是截然区分开的。
对具体个人之具体行为的罪与非罪判断,是司法过程的事务。
“褥夺公权之法案”和“弹劾(impeachment)”是历史上的两项例外,它们在立法议会里进行,却是做着罪与非罪的判断。
在英国历史上,这两项程序都曾被议会用来作为削弱国王权力的利器,用于铲除权势过分的国王宠臣。
褥夺公权之法案不同于弹劾的是,它直接由议会通过法案,被定罪者没有机会面对指控为自己辩护,是一种打你没商量的绝对权力。
这种立法权力,难免被立法议会用作剪除政敌的工具。
饶有意味的是,随着英国议会地位的稳固,议员们的安全感渐渐强了,派夺公权之法案就用得越来越少了。
可见这种权力的频频使用和不安全感有联系。
它通过的最后一个姬夺公权之法案是在一七九八年。
在费城制宪会议上,建国领袖们几乎对宪法的每一条款,每一句话,每一个词都经历过激烈的争论,有很多次到了快要不欢而散的地步。
可是,讨论到宪法第一条关于国会权限的时候,几乎没有什么异议就针对联邦议会和各州,两次写进了“不得立法”通过褥夺公权之法案的规定。
作出如此禁绝的规定,倒并不是在历史上类似的褥夺公权之法案曾经如何失控而为害,而是建国领袖们对政治迫害有一种超乎寻常的敏感。
美国的建国领袖们知道,他们是在创造历史。
对此,他们忧心仲仲。
他们知道,自己亲手建立的国家,虽然没有国王,演变成残暴的专制体制的可能性还是很大。
怎样防止政府演变成专制暴政,是他们必须忧虑的首要问题。
他们并不认为,实现多数的意志就能防止暴政。
恰恰相反,他们担心,多数的意志没有制度制约的话,是最容易最有可能演变成暴政的。
他们把希望寄托在制度结构上面,他们把分权和制衡看作防止共和国演变成专制体制的不二法门。
就是根据这个思路,他们认定,立法的国会是实行一种政治过程,而认定个人行为罪与非罪的司法过程只属于法庭。
他们在宪法中保存了针对总统和法官的弹劾程序,使国会可以制约总统和司法系统,但是他们明确地废除了立法机构通过褥夺公权之法案的权限,也就是除去了立法机构对普通公民进行司法判定的权力,在立法和司法之间划出清楚界线。
从此,在美国,褥夺公权之法案是违宪的。
在美国历史上,涉及褥夺公权之法案的案例稀少,所以多数美国人都不注意他们的建国领袖们为此所作出的独具匠心的思考和安排,倒是我们这样在另一块土地上经历过种种政治运动的人,读到美国宪法中这一“不得立法”条款的背景,感触良多。
美国人没有机会看到的褥夺公权之法案,我们是不能掉以轻心的。
在美国最高法院的案例中,我读到了一个涉及派夺公权之法案的案子:一九六五年,合众国诉布朗案(United States v.Brown)。
合众国诉布朗案 布朗是旧金山码头的一个老码头工人,几十年来一直是一个公开的积极的共产党员。
一九五九年、一九六0年和一九六一年,他连续二年被选为国际码头工人和仓库工人联盟在当地组织的执行局成员。
美国联邦政府从三十年代起有一系列重要立法涉及工会和劳资关系。
一九五九年的劳动管理报告和公开法,其中的五百零四条款规定,共产党员如果有意识地担任工会干部,是违法的。
国会在通过这一方案的时候,其出发点是要使美国经济免于当时美国共产党公开号召的政治性罢工的打击。
根据这一法案,虽然共产党组织是合法的,工会组织也是合法的,但是,共产党员有意识地担任工会干部却是- 非法的。
布朗是一个共产党员,他自觉地有意识地担任了工会的干部,所以,一九六一年五月二十六日,他被指控违反了上述法律。
在法庭上,检察官没有指控布朗犯下了任何具体的非法活动,也没有证明布朗曾经号召或组织过政治罢工。
也就是说,他什么也没有做。
他只不过是当了共产党员,还同时当了工会干部。
陪审团根据上述法律五百零四条款判他有罪。
联邦第九巡回法区上诉法庭推翻了这一判决,认为五百零四条款违反了宪法第一和第五修正案。
此案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一九六五年六月七日,首席大法官沃伦亲自代表最高法院宣布裁决:五百零四条款形成一个振夺公权之法案,所以是违宪的。
也许是考虑到公众对褥夺公权之法案并不熟悉;也许是最高法院认为,此案涉及的美国宪法中禁止派夺公权之法案的条款非同小可;也许是大法官们认为重申三权分立、限制国会的权限、维护制度的健康至关紧要;也许仅仅是沃伦大法官此时有了思古之幽情,总之,沃伦大法官的这个判决词写得洋洋洒洒,就像一位大学教授在课堂上给新生上课,谈古论今,引经据典。
在复述了案情以后,沃伦大法官引用了宪法条款,然后开始讲解英国历史中源夺公权之法案的来龙去脉。
他指出,为什么美国宪法要禁止褥夺公权之法案,不是出于狭窄的技术性的考虑,而是要保证分权的体制,要防止立法机构行使司法权限,或者简单地说,要防止立法议会来给具体个人之具体行为判定罪与非罪。
他像一个历史课的老师一样,谈起了美国人妇孺皆知的常识:美国政府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分支。
他解释,这样的分权结构显然不是为了促进政府的办事效率,而恰恰相反,它是宁可牺牲效率而为了防止专制暴政。
因为,如果政府权力被分割,被分散,如果一项政策必须经过国会立法通过,由行政实施,由司法监督,那么没有一个人,或一群人,能够为所欲为,政府权力就难以被滥用。
他引用美国宪法之父詹姆斯。
麦狄逊的话: 所有权力,立法、行政和司法,都集中在同样的人手里,不管这是一个人的手,还是一些人的手,还是很多人的手,不管是通过继承,通过自我指定,还是通过选举,这样的权力都可以说已经是名副其实的专制了。
他解释说,政府官员的某些职位,或者社会上的某些工作,是可以提出资格要求或条件限制的。
这种要求和条件,是针对人的能力和行为的。
可是,用共产党员或任何政治组织成员这个头衔来限制工会官员的资格,并且认定只要是他们担任工会官员,就是一项罪行,这种限制,沃伦大法官宣布,最高法院不能同意。
他强调:“在我们的传统下,信仰是个人的事情。
” 可是,关键还不在这里。
关键在于,立法机构通过一项法令就宣布某一类人是有罪的,而不是经过法庭审判来判定个人的罪名,这样来使用立法程序中的多数原则,是非常危险的。
“若不经审判就已定罪,那么没人是真正安全的。
”他指出,宪法中禁止褥夺公权之法案的条款,除了强调了政府的分权以外,还反映了建国者们的一个信念:对罪与非罪,不能由民众代表组成的国会判定,而必须由法官们组成的法庭判定,这只能是法庭司法程序的事情。
他针对国会作出这样的评论: 每个人都必须承认,立法机构,由于其人数众多,由于其组织形式,由于其成员紧密地依赖于人民,使得他们特别容易为民众呼声所左右,故而立法机构不适宜带着冷静、谨慎和不偏不倚来判断一项刑事指控,特别是那种民众情绪非常激动的案件。
由此可见,五百零四条款被指为违宪,不是错在它针对共产党,不是错在它反映了冷战时期麦卡锡主义后的右翼保守意识形态,对于最高法院来说,它不检讨这些具体的东西,五百零四条款错在它违反了程序正义,它是立法议会行使司法职能,它是不经司法审判就认定一些人有罪。
也就是说,五百零四条款的违宪性质,和它针对的组织是一个什么组织无关。
即使这儿确实有一个坏人,即使这个坏人确实对国家和人民非常危险,由议会通过立法来宣布定罪,仍然是违宪的。
为此而通过的法案是违宪的,是非法的法案,非法之法不是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