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是如何形成的读后感谁有啊??????谢谢2000字的
读《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这本书汇作者这些年发表分论文、学术随笔和读书笔记。
老师一贯的做法是从身边日常的“俗话、俗语或俗事”出发,分析出令人惊叹的学术意义来。
本书亦是如此,对我们习以为常的一些观点、看法或认为想当然的东西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比如对“法”字与《说文解字》不同的解说,比如对已经意识形态化的“人治”的重新审视,比如对“犯罪嫌疑人”和政治正确的剖析,比如对制度地形成并非平面化而是机缘巧合凑成的观点等等,这些出人意料又让人颇为折服的解说,常常让人耳目一新,掩卷沉思。
尽管有时候我不一定同意老师的观点,但是他对问题的态度、对观点的论证过程、特别是他独特的叙述方式,足以让我们在阅读的同时感觉到思考的愉悦。
让人感觉“原来文章可以这样写,原来理论可以这样表述,原来我们的周围还有这么多的理论素材”,尽管有的学者也对此提出了善意的批评(我是在网上了解到的)。
总体的感觉已经说了,下面就来具体的谈谈一些问题吧: 1、为什么“朝朝暮暮”——讲的是两性之间的恋爱,婚姻以及性之间的问题,作者在用法律分析的时候,似乎运用较多的社会学方面的知识。
我非常同意老师的几个观点:一、任何的婚姻制度必须和社会的需求相适应;二任何的婚姻制度,不能由少部分人决定其合理性,而应该考虑到绝大多数人的需要;三、离婚自由并不一定能提高男女的生活幸福指数,四、传统中国的一些婚姻做法在规制了妇女的“自由”的同时,也规制了(特别是通过社会舆论)规制了男人的行为,从这个角度讲其也是一种对女人的保护…… 2、我和你深深嵌在这个世界中——老师对戴安娜之死的一些看法。
分析了戴安娜之死中媒体和那几位记者应该承担的责任,引起人们的反思:为什么在这个事件中人们没有关注戴的男友多迪。
在苏力老师看来,其实戴安娜已经被媒体和公众视为了一种“符号”,而人们之所以关注她超过其他的人并将责任推倒那几位记者身上在于“当社会遇到某些人们难以接受的突发事件时,社会会寻求替罪羊来调整和巩固自身”。
在现代社会陷入巨大的精神分裂的情况下,戴安娜一方面利用了媒体型塑了自己的形象,另一方面又被其所害,尽管这并不对其死亡起决定性的影响。
可怕的是,在现代社会的这种分裂中,我们看到媒体和公众仍旧会毫不悔改地继续加深这种分裂,哪怕它是以一种“反省”的方式。
3、罪犯、犯罪嫌疑人和政治正确——我很感兴趣的一篇文章,学问和睿智的完美体现。
用来一些假设性的事例(详见P38)告诉我们:有些原则是有特别的适用对象的或者说主要的适用对象的,而且原则的确立时为了杜绝某些错误的观点,所以当我接触到这些原则的时候,我们应该首先理解这些,切不可将该原则推之四海。
语境化的东西不能一般化、普适化,特别是在政治正确的强力下,我们更容易犯这样的错误,如果真的这样那就是“一种地地道道的语言和思想的暴政”。
“任何法律从根本上都是要回应其所在社会的需要,而不是为了迈向某个确定的方向。
在这个意义上看,一个发展也许只是一轮新试错的开始”。
4、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关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故事。
先说明一点,该文中老师有一些错误,特别是细微的事实上和日期上。
瑕不掩瑜,老师的观点还是很富有哲理的。
作者通过马歇尔诉麦迪逊案的分析,对于制度的发生与形成得出了这样几点认识:一、仅仅追求个人的动机或以“道德”来评价历史和制度的形成是不贴切的,至少是不完整的。
因为近代以来,由于对人类理性的力量的过分崇拜,我们如今几乎习惯于将某个后来人认为良好的制度视为一种正当理性的逻辑展开,视为个别人或少数精英清醒意识和追求的产物,把一个制度同后来者构建起来的关于这一制度的理性论证等同起来;我们不仅日益注重制度设计,而且在设计时,也往往注重所谓的制度的“本质关系”;在考察一个制度时,也习惯于从善良愿望出发考察它的纯洁、崇高的起源。
而一个制度的失败,也往往归结于其先天的理论不足或创制者的道德缺陷。
然而,制度在发生学上的伟大意义往往是后人回头展望之际构建起来的,在后来者的总体历史观的观照下和理性塑造下才带上了神圣的光环;而这种光环常常使得我们不能或不敢以一种经验性的求知态度来“凝视”(福柯语)它和凝视我们自己。
二、制度形成的逻辑并不如同后来学者所构建的那样是共时性的,而更多是历时性的。
制度的发生、形成和确立都是在时间的流逝中完成的,是在无数人的历史活动中形成的。
三、社会的构成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只依赖某一个制度,而需要的是一套相互制约和补充的制度;这些制度不仅包括成文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且可能更重要的是包括了社会中不断形成、发展、变化的惯例、习惯、道德和风俗这样一些非正式的制度。
四、制度的形成不是理性设计的或具有偶然性时,但也不完全是随机的,无需任何条件的,而是需要有多种社会的因素,包括有法学家、法律家的职业因素和努力。
5、把道德放在社会生活的合适位置——标题已经充分地说明了老师的观点。
“有过这样的时代吗
公众认为社会道德水准正在提高
”面对这个问题,我是不敢发言的。
但我想我还是能明白苏力老师的意思:在现代社会中,道德可能实际具有的地位,不是我或你认为应该具有的地位。
非常认同下面这个观点:学者的议论往往只是有助于理解问题,而不是解决问题。
6、这里没有不动产——从西藏的故事讲起,说的是法律的移植问题。
“不针对法律植入地的实际需要而仅仅根据‘外国有的我们也要有’这样一种简单逻辑,不仅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移植过来也是白费力气。
最令人可怕的是,这样的意识形态化的法律移植必定是压迫人的,一种借助宏大话语对民众选择的剥夺和强迫”。
7、家族的地里构成——充分展现老师思考路径的一篇文章:“别人想不到的,你就去想;别人不敢做的,你就去尝试;别人想到了而这样理解的,你就换一种思路”。
“感受有挑战意味的事实也并不只是为了推翻已有的习惯命题;还是要尽可能尊重以被广泛接受的命题,尽可能把旧命题纳入新的命题中,形成一个更具包容解释力的理论命题。
只有当新旧命题完全无法兼容时,才大胆且果敢地同哪怕是被他人都当作真理的旧命题决绝。
学术的目的不是挑战,也不是反抗,不是提出一个“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因此只能“独怅然而泪下”的思想和观点,而在于推进理论的解说力以及这种解说力中蕴涵的(因此是尚未工具化的)更有效率地改造世界的进路、角度、方向和方案”(摘自P90)。
8、法律和科技问题的法理重构——作者向读者展示的一种法律进化论的观点,同时表现了作者在科技飞速发展、高度发达情况下,对法律执着的信心。
9、透视中国农村的司法需求——从金桂兰法官经验说起的中国司法现实。
作者指出:法学界需要关注农村的法律需求,理解农村司法的特点;特别是应注意到:中国是一个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同时又是在发展和转型中的大国。
我们思考问题,必须针对中国的这些特点、问题和需求来设计改革调整司法制度,而不是教条主义地按照某种法治或司法制度的理念来设计改造司法制度和法官体系。
10、阅读中国市场经济中秩序——用形象的比喻指出中国市场经济的现状并不是很多人认为的那样“无序”。
中国只是没有按照“常规”走而已,并不一定就是“出轨”。
在本书的第二编主要讲的是“法”的故事,第三编主要是老师的一些书评。
应该说老师的想法很多,也很新颖。
譬如“法”的解释问题,不是原来的“平之”,而是“从上而下”,感觉很有说服力。
“反思法学的特点”和“法学知识的分类”触动我的有两点:一是感受法学知识的“社会大环境”需求和法学知识的三种类型,二是让我产生一种思考政治学的特点以及其分类的思考,后一问题的答案基本上也和法学差不多,政治哲学是纯粹理性的,政治科学则是实践理性和技艺,前一个问题很复杂,我的看法是政治思想能在一个动荡的社会环境下蓬勃发展,而完美的、合乎规则的政治学则只能在比较宽松的环境内发展。
“法律如何信仰”是个严肃的问题,我还是同意老师的看法的:能够为人们所信仰的法律必须是能够给人们或至少是绝大多数人带来利益的,而且信仰法律并不是一个只要下决心信仰就能信仰的事件,而是一个过程,或者说是一系列社会活动、经验、感受之中而达到的“皈依”…… 说得很多了,还是大家去读原书吧
法志读后感五年级300字
政府职能转变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党政不分、各级党组织对政府部门的事务干预过多 现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地方之间的权限还不是很清晰,尤其是财政权和人事权,矛盾重重,中央的机构组成与地方的机构的对应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中央机构之间很多相近职能机关并存的现象也很多,这样造成了上有左右责任不清,有利益的事情大家争着做,要承担责任的事情,大家相互推诿。
而最终受到损失的还是社会大众。
其次还造成机关叠床架屋,加大行政成本,导致人民群众怨声载道。
2、我国政府职能的“越位、错位、缺位”现象 当前,政府部门仍然管了太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政府职能越位现象严重,政府直接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的现象比比皆是,政府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现象屡见不鲜。
政府是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同时又对企业生产经营进行监督管理,政企不分、政资不分,与政府为社会组织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承诺大相径庭。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许多政府工作人员分不清哪些事务该政府管,哪些事务不该管。
政府“越位”现象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
二是盛行地方保护。
三是追求短期政绩。
四是包办社会事务。
政府“缺位”现象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不到位。
二是环境资源保护不力。
三是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够。
四是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分配不公。
3、市场秩序的规范和监管不够——规范、监管市场秩序的力度不够。
一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仍不健全。
二是执法不严,管理松懈,纪律松弛,甚至有法不依,违法不究,致使已有法律、规章和制度形同虚设。
三是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分割不断变换手法,阻碍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4、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特别是国有企业直接干预依然严重——政府对微观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直接干预依然过多,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尚未形成。
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经济转轨时期又有某种扩展的行政审批制依然广泛存在,特别是企业设立、领导人任免、投资、外贸等领域的行政审批亟待清理、削减。
值得注意的是,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某些政策的实施又产生了强化行政审批和个案处理的副作用。
国有经济布局不合理、战线过长的问题依然突出。
对非公有经济的限制依然过多,公平竞争环境尚未形成。
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混淆不清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
如何构建新型的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体系,已成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政府职能转变中存在问题的改进对策 政府职能转变在实施了20多年以后依然被列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原因大致源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早期职能转变的目标和期望还没有到位,因而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需要进一步加快;二是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变化,政府职能的转变必须随之作出相应的变化。
通过调查研究,政府职能的转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完善政府经济调节职能 调控的方式应从直接的行政干预转向间接的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的调控。
我国历次进行的宏观调控大都依仗于行政手段,副作用极大,不仅会影响政府诚信,还会使企业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所以政府职能方式必须用宏观的间接管理替代以往的微观的直接管理。
一方面,放松对经济的行政干预,弱化微观管理职能,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
就是运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收入分配政策、对外政策等一系列政府所能掌握和运用的经济变量去影响市场经济中各种变量的取值,通过影响私人经济部门行为的政策过程来维护社会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
另一方面,宏观调控还应被纳入法制化轨道,对宏观调控各个部门的权力从法律上加以明确的界定,从而使宏观调控有章可循、有序进行。
(二)完善市场监管职能 政府应对市场中应当介入的领域实现有效监管,弥补市场失灵。
主要表现在: 1.建立独立的管制机关,加大对重要资源、垄断性行业、国有资产等方面的监管 以垄断性行业为例,我国目前对垄断行业的管制除电力外,都归属于国务院各行政主管部门,是其行政职能的一部分。
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的规制模式的缺陷之一是过于关注行业利益而忽视公众利益。
甚至由于行政隶属关系的原因在实行着一种厂商保护主义,经常成为厂商利益的“政策保镖”,面对着垄断行业,保持管制规制机构的独立性是保证管制效应的前提。
我国的独立管制机关在权力配置上,可借鉴国外经验,使其拥有对其领域管制的自主性权力,同时兼具准立法权、准司法权和行政权。
2.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市场监管的法律体系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程序,增强政府行政能力,尽快把取消调整行政审批的项目落实到位,对已经或下放的审批项目绝不搞变相权力上收,对行政审批项目要规定审批行为和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对已经审批项目的后期监管,特别是涉及多个部门的,应明确各个部门的权力和责任,落实行政问责制度。
通过完善对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管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一方面确保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另一方面可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加强监管的公开性、民主性 必须积极发展电子政务,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在网上公开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发布政府工作的相关信息,提供便捷的信息通道,提高政府职能运作的透明度,充分保护和尊重公民的知情权,进而提高公民的参与度,实现监管的民主性、公开性。
(三) 加强社会管理职能 1.正确定位政府角色 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政企分开一方面表现在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将经营权交给企业,发挥其自主性,调动其积极性;另一方面表现在把政府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和行政管理职能分开,理顺产权关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能够解决的让市场自己解决,政府只管市场做不了和做不好的事,积极引导市场,充分发挥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2.建立完善的社会管理体系 社会管理体系是政府管理社会的基础,包括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管理制度,也包括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iii]。
切实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加大对社会事务的管理范围和力度,探索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模式,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3.建立科学、理性的政府社会管理体制 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社会管理体制首先是纵向上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的社会管理权限,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政府的事权、财权。
其次是横向上将政府部门之间的分权合理化。
防止多部门同时管理同一件事,防止出现职能交叉、重叠现象。
再次,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即改变原来由政府包办一切社会事务的做法,从原来的“大政府,小社会”转变为“小政府,大社会”,对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社会管理权限进行合理配置。
(四)完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完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关键是要切实加大公共服务投入,加快完善公共服务职能。
要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文化设施、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建设,积极发展义务教育,提高基本医疗保健水平,提供群众健身场地,美化环境,丰富并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国际和国内安全等。
还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扩大公共设施覆盖面,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公共产品使用率,争取让全体人民都能平等地享受到公共服务,满足社会生存需求。
主要方法有:完善全民教育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使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西部等贫困地区渗透;完善社会保障的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对农村水利、农村电网、农村广播电视网、农村公共互联网、公用通信网、道路、公园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大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以及对科教文卫公共服务项目的投入。
古代后宫女子称号及等级
不同的朝代是不一样的,你要的是哪个朝代的。
致地说,夏殷以前,中国后妃制度比较简略,文字记述也很模糊,大率将天子的配偶统称为妃。
如皇帝有四妃;帝喾有四妃。
正嫡叫元妃,其他的称为次妃。
周代天子开始立后,正嫡便叫王后。
《周礼》规定:天子立一后,三夫人(正一品),九嫔(正二品),二十七世妇(正三品至五品),八十一御妻(正六品至八品)。
共121人 五者相参,以定尊卑。
与外朝六宫、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相对应。
六宫即前一宫,后五宫。
后五宫指后一宫;三夫人一宫;九嫔一宫;二十七世妇一宫;八十一御妻一宫。
后正位宫闱,体同天王;夫人坐论妇礼;九嫔掌教四德;世妇主知丧祭宾客;女御序王燕寝。
秦王赢政兼并六国,统一天下,自称为皇帝,其正嫡便叫皇后。
汉帝国后妃制度继承秦制,并明确规定皇帝的祖母称太皇太后,母亲称皇太后,中国后妃制度的母后称号就此确定,历代相沿。
嫔御制度汉代时确立,汉代后宫制历汉初四帝,以后汉武帝、汉元帝的订立、增益。
嫔御名号分为十四等:昭仪、婕妤、 娥、容华、美人、八子、充依、七子、良人、长使、少使、五官、顺常、无涓,无涓这一等还包括共和、娱灵、保材、良使、夜者。
西汉初年帝王的正配叫皇后,其余嫔御名号有夫人、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
武帝时又加婕妤、 娥、容华、充依。
元帝时加昭仪,又有五官、顺常、无涓、共和、娱灵、保林、良使等。
东汉的后宫人数没有什么减少,但鉴于西汉外戚权重,改革后宫,嫔御名号只设四等。
东汉光武帝并省前制,皇后之外,只立贵人、美人、彩女。
后又加宫人、凡嫔妃四等。
(后宫只立皇后、贵人。
贵人金印紫绶依旧,但奉禄不过是数十斛粟。
又设美人、宫人、采女三等,但却没有爵秩,只是赏赐充给而已。
) 曹魏时出于文学的浪漫和对雅号的喜好,嫔妃分成12等:贵嫔、夫人、淑妃、淑媛、昭仪、昭华、修容、修仪、婕妤、容华、美人、良人。
魏太祖建国,皇后之下分后妃五等:夫人、昭仪、婕妤、容华、美人。
文帝增五等:贵嫔、淑媛、修容、顺成、良人。
明帝增淑妃、昭华、修仪三等。
除顺成。
太和时,明帝诏复夫人之制,位在淑妃之上,夫人以下爵凡12等;贵嫔,夫人位次皇后,爵无所视;淑妃位同相国,爵比诸侯王;淑媛位同御史大夫,爵比县令;昭仪比县侯;昭华比乡侯;修容比亭侯;修仪比关内侯;婕妤视中二千石;容华视真二千石;美人视比二千石;良人视千石。
晋设三夫人:贵嫔、夫人、贵人;九嫔:淑妃、淑媛、淑仪、修华、修容、修仪、婕妤、容华、充华。
另有美人、才人、中才人。
北朝承魏晋制度,略有增损。
“道武追尊祖妣,皆从帝谥为皇后。
始立中宫。
余皆或称夫人,多少无限,然皆有品次。
太武稍增左右昭仪及贵人、淑房等。
后庭渐多矣。
又魏故事,将立皇后,必令乎铸金人,以成者为吉,又则不得古也。
” 北魏孝文帝改定内宫: 左右昭仪视大司马,三夫人视三公,三嫔视三卿,六嫔视六卿,世妇视中大夫,御女视元士。
后来又置女职,以典内事: 内司视尚书令、仆;作司、太监、女侍中三宫视二品;监、女尚书、美人、女史、女贤人、女书史、书女、小书女五宫视三品;中才人、供人、中使、女生才人、恭使宫人视四品;表衣、女酒、女飨、女食、奚官女奴视五品。
南朝宋在晋制上有增有删,至宋明帝时规定:以贵嫔、贵妃、贵姬为三夫人;以淑媛、淑仪、淑容、昭华、昭仪、昭容、修华、修仪、修容为九嫔;以婕妤、容华、充华、承微、列荣为五职;另设散役包括美人、才人、良人。
南朝齐高帝建元元年,有司奏置贵嫔、夫人、贵人为三夫人;修华、修仪、修容、淑妃、淑媛、淑仪、婕妤、容华、充华为九嫔;美人、中才人、才人为散职。
三年,太子宫置内职,良绨比开国侯;保林比五等侯;才人比驸马都尉。
南朝梁、陈以贵妃、贵嫔、贵姬为三夫人;淑媛、淑仪、淑容、昭华、昭仪、昭容、修华、修仪、修容为九嫔;婕妤、容华、充华、承微、列荣为五职;美人、才人、良人为三职。
北周宣帝自称为天元皇帝,皇太后便被尊为天元皇太后,又设正阳宫皇后、天皇太后、天皇后、天右皇后、天左皇后,后宫制度至此全乱了。
二年二月,改制诏为天制,敕为天敕。
颂令: 尊天元皇后为天无皇太后,天皇太后李氏为天元圣皇太后,天元皇后杨氏为天元大皇后,天皇后朱氏为天大皇后,天右皇后元氏为天右大皇后,天左皇后陈氏为天左大皇后,正阳宫皇后称皇后。
隋文帝杨坚得天下后,鉴于前朝的积弊,一一加以革新。
后宫中也一改旧制,只设皇后正位宫闱。
开皇二年,吩咐依照《周礼》著内官程式,省减后宫人数,规定嫔3人,掌教四德,视正三品;世妇9人,负责宾客祭祀,视正五品;女御38人,主管女工丝台,视正七品。
隋炀帝时,后妃、嫔没有专职,“唯端容丽饰,陪从燕游而已。
”炀帝醉心此事,自制嘉名,以贵妃、淑妃、德妃为三夫人,吕第一;顺仪、顺容、顺华、修仪、修容、修华、充仪、充容、充华为九嫔,品第二;婕妤12人,品第三。
美人、才人15人,品第四。
为二十七世妇;宝林24人,品第五。
御女24人,品第六。
采女37人,品第七。
为御妻。
总计120人。
另有承衣刀人等,“皆趋侍左右,并无员数,视六品以下。
” 唐代皇后以下,设四夫人:贵妃、淑妃、德妃、贤妃;九嫔:昭仪、昭容、昭媛、修仪、修容、修媛、充仪、充容、充媛;二十六世妇:婕妤、美人、才人各9人;八十一御妻:宝林、御女、采女各26人。
唐开元时期,以皇后以下设四夫人不合旧制,“乃置惠、丽、华三妃,六仪,四美人,七才人,而尚宫、尚仪、尚服各二。
” 两宋嫔御的名号没有准则,比较纷纭杂乱。
大致地说,初入宫时,女子的名号有:侍御、红霞帔。
再进一步,封君,封夫人。
南宋改君为夫人。
君和夫人在人数和郡名上没有一定。
夫人以后,再进便是才人、美人、婕妤,然后进为昭仪、昭容、修媛、修仪、修容、充媛、婉容、婉仪、顺容、贵仪等。
再进为妃一级:贵妃、贤妃、德妃、淑妃、宸妃。
宋后宫的显著特色是无定位,由初级开始,随宠遇增长,不断晋级。
辽代皇后之下,有元妃、德妃、文妃、惠妃,各妃这间没有什么等级差别。
元代除了皇后和各妃这两个称谓,后宫中再没有别的名号。
金代则复杂和完善一些。
金是女真人建立的王朝。
金代明确规定,选后不取自庶族。
金创国之初,后宫嫔妃没有名号。
到金熙宗时,始有贵妃、贤妃、德妃之称。
海陵王执政时,后宫寝多,宠妃有十二位:元妃、姝妃、惠妃、贵妃、贤妃、宸妃、丽妃、淑妃、德妃、昭妃、温妃、柔妃。
金世宗天定年间,后宫简少。
金章宗明昌时期,后宫规制大备。
金代后宫仿照汉制立了一套嫔御制度,明文确定: 皇后下设贵妃、贤妃、德妃三妃,正一品,同汉三夫人; 昭仪、昭容、昭媛、修仪、修容、修媛、充仪、充容、充媛,正二品,同汉九嫔; 婕妤9人,正三品;美人9人,正四品;才人9人,正五品;同汉二十七世妇; 宝林27人,正六品;御女27人,正七品;采女27人,正八品,同汉八十一御妻。
另有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都不得是后宫内官。
元朝是蒙古族建立的朝代,元后宫除了正皇后以外,不有所谓的第二皇后、第三皇后,只要皇上高兴,设多少皇后都行。
明代的后宫宫女很多。
宫女被皇帝御幸以后,便获得妃的名号,进入了皇帝嫔妃的行列。
但明代后宫除了皇后的称谓,只有妃这一级,没有嫔。
妃有贵妃、淑妃、宁妃、贤妃、恭妃、宸妃、康妃、庄妃、裕妃,贵妃在妃这一级中地位最高。
清代宫廷的后妃制度是在清入关以后坐镇北京的第二位皇帝康熙皇帝玄烨确定的: 尊皇帝的祖母为太皇太后;母亲为皇太后;太皇太后、皇太后住慈宁宫,太妃、太嫔随住; 皇后坐镇中宫,主持后宫事务; 皇后下设皇贵妃一人、贵妃二人、妃四人、嫔六人,分住东西六宫; 嫔以下设贵人、常在、答应,无定数,随皇贵妃分住东西六宫。
清后宫制度规定,皇帝大婚之前,选八位比皇帝大的宫女,供皇帝进御,即献身皇帝。
八位宫女都有名分,授以宫中四个女官的职衔:司账、司寝、司仪、司门。
:)希望可以帮到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