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的准则 新增哪些
亮点一:《准则》在对象上做“加法”,在内容上做“减法” 大家读“两项法规”的第一个发现一定是:《准则》怎么变得这么短
是的,原《准则》共4个部分、18条、3600余字,修订后共8条、309字,篇幅一下子少了90%以上。
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现行的《中国gcd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主要规定的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属于“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
同时,现行《准则》适用对象过窄,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且只针对廉洁从政方面,未能涵盖8700多万全体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总体要求。
修订组认识到《准则》应该针对现阶段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要求和规范,展现gcd人和古今中外高尚道德追求,从高不从低。
新修订的《中国gcd廉洁自律准则》应该成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成为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
在对象上做“加法”,实现了对全体党员的全覆盖,在内容上做“减法”,突出廉洁主题,给出了立德向善的“正面清单”,体现了我们党全新的纪律观、廉洁观。
另外,大家可能关心的是,原《准则》里的“52个不准”就将都失效了吗
正哥哥告诉大家,没有,其中有48个不准经修订后被吸收进了新《条例》,将继续在“负面清单”中发挥作用。
亮点二:《条例》原先十大类变为六大类,“纪法分开、纪法各表” 对比现行《条例》可以发现,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内容也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万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7万余字,新增、去除、修改条文比例高达近90%,有的章节达100%,也可谓是“脱胎换骨”。
据介绍,现行《条例》中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且存在纪法不分的情况,在178条中有近80条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
新《条例》的一个重要特色是“纪法分开、纪法各表”,纪律的归纪律,法律的归法律,一方面使得纪律挺在了法律前面,比法律规定更加严格,对党员提出比老百姓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避免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情况;另一方面也使得纪委和司法部门的工作更加泾渭分明,避免了工作上的重复交叉、纪委成了党内的“公检法”。
正是因此,原先十大类纪律中与法律重复的贪污贿赂、经济秩序、财经纪律、渎职行为、社会管理等类别被取消,重新被归纳为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类,虽然数量上少于原来的十大类纪律,但却完全做到了“纪律姓纪”,其“制度成色”有了质的飞跃。
亮点三:政治纪律列六大纪律之首,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 结派”等情形被明令禁止” 修订后的《条例》把政治纪律列为六大纪律之首,特别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
这些都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结合“打虎”“拍蝇”的实践所丰富的内容。
例如,在中纪委对周永康、令计划、赵少麟等人开除党籍的通报中,均出现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字眼;在近期的通报中还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形进行了具体描述,如周本顺“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干扰、妨碍组织审查”,杨栋梁“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潘逸阳“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余远辉“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等,这些都可以从新修订的《条例》中找到相同或类似的表述。
此外,在十八大以来的历次中央巡视对各地区和单位的反馈报告中,也多次可以看到“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非组织活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等表述,这些都被增加到了新《条例》中,并对上述情形的处分轻重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此外,《条例》公布后,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立刻引起了很多人的广泛关注:那我们平时经常参加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算违纪吗
经请教专业人士,这条规定有明确的主体限制:党员领导干部,且是违法有关规定的。
那么,有关规定指的是什么规定呢
正哥哥查了一下,早在2002年4月,一份名为《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 总政治部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的文件就已经向党内印发,里面对此有详细的规定,感兴趣者可自行搜索具体内容。
亮点四:八项规定写进《条例》,“通奸”字眼将被废止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决贯彻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问题,并且始终坚持不懈,通过狠抓节点、密集通报,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送礼品、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等原先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四风”问题形成了较为明显的遏制。
新《条例》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方面的问题增加到了“廉洁纪律”一章中,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实践成果的有效固化,使得执行八项规定、反对“四风”上升到了党内法规保障的层面上,对下一步继续遏制“四风”问题蔓延起到了“有规可依”的作用。
另一个值得大家关注的亮点是,原《条例》中的“通奸”的字眼在新《条例》中被删除,与之相关的新条文一个是在违反廉洁自律一章中第103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规定,另一个是在违反生活纪律一章中的“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可以预见,曾饱受社会舆论争议的党员领导干部开除党籍情况通报中的“通奸”二字将成为历史,新《条例》中的表述将会取而代之。
亮点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首次提出 新《条例》的另一个亮点是在第114条首次提出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这个说法。
以往我们强调的都是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据介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范围更宽、标准更高、责任更大、要求更高,不仅包括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还要落实到思想建党、制度治党、纪律立党、组织建党、人才兴党等管党治党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坚决防止组织软弱、队伍涣散、党风退化、纪律松弛等问题。
下一步,如何在实践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值得关注。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列》在哪些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从原条例的3编、15章、178条、2.4万余字,到修订后的3编、11章、133条、1.7万余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仅体例、长短发生了变化,新增、去除、修改条文比例高达近90%,有的章节甚至达到100%,可谓是“脱胎换骨”。
有关专家指出,《条例》作为负面清单,在党规党纪体系中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重要作用,对其进行与时俱进的修订调整,有利于其上下游相关法规制度的修订完善,也有利于以党章为核心打造有中国共产党特色的党纪体系。
将原先十类纪律重新归纳为六类纪律,力求“纪律姓‘纪’”“纪法分开”据介绍,现行《条例》中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且存在纪法不分的情况,在178条中有近80条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
新《条例》的一个重要特色就是“纪法分开、纪法各表”,纪律的归纪律,法律的归法律。
这一方面使得纪律挺在了法律前面,比法律规定更加严格,对党员提出比老百姓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避免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情况;另一方面也使得纪委和司法部门的工作更加泾渭分明,避免了工作上重复交叉、纪委成为党内“公检法”等问题的出现。
正是因此,原先十大类纪律中与法律重复的贪污贿赂、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违反财经纪律、渎职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类别被取消,重新被归纳为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类。
这虽然在数量上少于原来的十大类纪律,但却完全做到了“纪律姓‘纪’”,其“制度成色”有了质的飞跃。
“这六大纪律恰恰是‘破法’之前‘破纪’的高发点,循着问题导向加以‘精准防控’,使得《条例》的实体内容凸显了政党特色、党纪特质。
这是构建有中国共产党特色的党纪体系的创新探索和经典范例。
” 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评价说。
突出政治纪律,抓住“纪律中的纪律,规矩中的规矩”修订后的《条例》把政治纪律列为六大纪律之首,特别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
这些都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结合“打虎”“拍蝇”的实践所丰富的内容。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指出,从党史党建角度看,革命理想高于天,政治纪律重于山。
中国共产党是有崇高革命理想和铁的政治纪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党的政治理想是政治纪律的精神内核,政治纪律是政治理想的外化要求。
政治组织严密、政治纪律严明,是革命战争年代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基因,也是长期执政条件下抗御风险、兴党强党的巨大优势和根本保证。
严明党纪,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
严肃执纪,要在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取得关键突破。
因为不管违反哪方面纪律,如果听之任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威胁党的执政安全,破坏党的政治纪律。
“可以说,政治纪律是‘纪律之王、纪律之本’,是‘纪律中的纪律,规矩中的规矩’。
扭住这个核心就是抓住了党的建设的生命线、纪律建设的根本点。
” 谢春涛认为。
高波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突出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以严肃查处政治“破纪”行为为龙头,强化在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的纪律要求,纲举目张、言出纪随,为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了风向标,为以零容忍态度“清理门户,清除存量”确立了定盘星,也为广大党员干部拉起了全天候通电、不可碰触的高压线。
这些内容丰富、成效明显的执纪监督实践,为修规整纪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强化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提供了鲜活证例。
因此,将政治纪律作为“六大纪律”之首加以具象化、清单化,让党员干部牢记一言一行的政治标准、政治底线,既是纪律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表现,也是打造有中国共产党特色的党纪体系的必由之路。
“修订后的《条例》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是党的纪律建设日渐成熟、更加自信的表现,也是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推进、不断深化的表现。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评价道。
八项规定写进《条例》,“纪在法前、纪比法严”做法固化为制度规范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决贯彻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问题,并始终坚持不懈,通过狠抓节点、密集通报,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送礼品、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等原先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四风”问题形成了较为明显的遏制。
新《条例》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方面的问题增加到“廉洁纪律”一章中,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实践成果的有效固化,使得执行八项规定、反对“四风”上升到党内法规保障的层面上,让下一步继续遏制“四风”问题蔓延“有规可依”。
多位专家指出,此次修订《条例》,将纪严于法、纪法分开作为重要原则之一,将十八大以来强化“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的做法固化为制度规范,是补强党纪“短板”、做实执纪监督的重要举措。
其中,最能体现这一原则的条款,集中表现为十八大以来正风肃纪新实践的“固化条款”,比如,增加了关于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非组织活动、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违纪条款,以及对“四风”问题和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等方面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等,既固化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实践导向,也强化了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治理理念,使得新版《纪律处分条例》充分彰显政党特色、党纪特征,为治病救人、正风肃纪提供了制度依据和有力支撑。
可以说,这次修订工作表明党对纪律建设、法规制度建设的规律性认识跃上了一个新台阶,必将对加强党内监督、全面从严治党产生深远影响。
如何理解军队建设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从思想上政治上建设部队,是我军建设的一条基本原则,是能打仗、打胜仗的政治保证。
过去我们是这么做的,现在也必须这么做。
要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努力把思想政治建设抓得更加扎实有效,永褒人民军队性质、本色、作风,确保我军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军队思想政治建设要重点抓好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
要按照走在前列的要求,不断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引向深入。
要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聚焦点、着力点、落脚点,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引导官兵认真学习贯彻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掌握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以理论上的清醒保证政治上的坚定。
要注重联系实际、讲求实效,不要在层层表态、层层开会、层层造声势上做文章,真正把功夫下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坚持学以致用,把党的十八大精神转化为谋划和推动军队建设的发展思路、措施办法、实际能力,确保把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到实处。
军队思想政治建设的根本,是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永远不变的军魂,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社会主义红色江山永不变色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在这个根本政治原则问题上,我们要头脑特别清醒、态度特别鲜明、行动特别坚决,决不能有任何动摇、任何迟疑、任何含糊。
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必须落实在行动上,以行动来检验。
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最紧要的是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权威,一切行动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指挥。
这一条要作为最高的政治要求来遵守,作为最高的政治纪律来维护。
我军是党的军队、人民的军队、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这是高度一致的。
敌对势力极力鼓吹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和军队国家化,根本目的就是要使我军脱离党的领导。
当年,苏共放弃对军队的领导,危急关头苏联军队袖手旁观,美其名曰保持中立,甚至有的直接投靠反对派,最后瞬间苏联就分崩离析了、苏共就土崩瓦解了。
教训深刻啊
党对军队实施绝对领导有一系列根本原则和制度,无论战争形态怎么演变、军队建设内外环境怎么变化、军队组织形态怎么调整,都必须始终不渝坚持。
这个最根本的问题守不住,军队就会变质,就不可能有战斗力
要在全军深入开展军魂教育活动,引导官兵筑牢听党话、跟党走的思想根基,确保枪杆子永远掌握在忠诚于党的可靠的人手中。
要落实军队党的组织基础,进一步加强党委班子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把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实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团结巩固部队和完成各项任务的坚强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
持续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是军队思想政治建设的基础工程、铸魂工程,必须坚持长期抓、反复抓。
现在,社会利益多样化,价值观念多元化,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军进行思想文化渗透,我们必须有的放矢地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使官兵始终保持政治坚定和思想道德纯洁,增强政治免疫力。
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要抓住坚定理想信念这个根本。
现实中有些人出这样那样的问题,包括腐败分子,说到底是信仰迷茫、精神迷失。
理想信念动摇,什么事情都可能干出来,有的想着及时行乐,有的一心谋取私利,有的甚至跌入了背叛党和国家的泥坑
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发展先进军事文化,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官兵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对党中央的信赖,培养革命军人忠诚可靠、英勇无畏的精神。
培养战斗精神,是军队战斗力的一个重要因素。
军队要能打仗、打胜仗,固然要靠战略战术,要靠体制机制,要靠武器装备,要靠综合国力,但没有战斗精神,光有好的作战条件,军队也是不能打胜仗的。
我军素以有强大的战斗精神闻名于世。
我军能够用小米加步枪打败美式装备的国民党军队,能够在朝鲜战场上打败武装到牙齿的美国军队,靠的就是强大的战斗精神。
我看了一些历史材料,抗美援朝战争开始时,美国人狂妄自大、完全不把我军放在眼里,但战场上我军不怕牺牲、视死如归的大无畏精神令美国人也不得不佩服。
基辛格两次同我谈到抗美援朝战争,说中国军人令他非常佩服,他说中国军队缺乏后勤保障、空中保障,装备是如此之差,但是居然没有打输。
我告诉他,我们靠的是一种革命的战斗精神,我们的战士是不怕你们的,无论拿什么武器,都敢与你们较量。
和平时期,军队生活条件搞得好些是可以的,但决不能把兵带娇气了。
威武之师还得威武嘛
革命军人还是要有血性嘛
战斗精神,同志说的最概括、最生动,就是一不怕苦、二不怕死。
同志还说过这个军队具有一往无前的精神,它要压倒一切敌人,而决不被敌人所屈服;不论在任何艰难困苦的场合,只要还有一个人,这个人就要继续战斗下去。
无论什么时候,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战斗精神千万不能丢。
在党、国家、人民需要的时刻,军队就要有这股劲、这种精神。
军队讲崇尚荣誉,首先就是在关键时刻英勇无畏战斗得到的荣誉。
我们要加强战斗精神培育,教育引导官兵继承和发扬我军大无畏的英雄气概和英勇顽强的战斗作风,时刻准备为祖国和人民去战斗。
我国古代有很多赞扬和弘扬军队英勇精神的优秀文化,如唐代王吕龄的诗句黄沙百战穿金甲,不破楼兰终不还,唐代戴叔伦的诗句愿得此身长报国,何须生人长门关,宋代苏轼的会挽雕弓如满月,西北望,射天狼,宋代文天祥的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加大从严治党、从严治军力度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从严治军是建设强大军队的铁律。
古语说得好,慈不掌兵。
稀稀拉拉,松松垮垮,就不成其为军队,就打不了仗,更不可能打胜仗。
从严治军,关键是要从严治党。
全军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全面加强军队党的建设,坚持在思想教育上从严、在贯彻党章和党的制度上从严、在遵守党的纪律上从严、在干部教育管理上从严,以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促进从严治军方针的贯彻落实。
这里,我想突出强调三点。
第一,加强作风建设。
加强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军队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直接关系军队形象和战斗力建设。
从当前情况来看,作风建设更加突出,因为有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东西,有些铺张浪费、豪华奢侈的东西,上上下下都有些表现,广大官兵反映强烈,必须下决心予以解决。
我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说过,作风建设要从领导干部做起,领导干一部首先要从中央领导做起。
从军队来说,就要从军委做起。
最近,军委制定了加强自身作风建设的十项规定。
上有不好,下必效焉。
各级都要带好这个头。
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也是我们军队的光荣传统,是我们党和军队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一个法宝,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如果不提倡艰苦奋斗,贪图享乐,不可能成为一支具有强大战斗力的军队。
做了规定,就要来真格的,老老实实去做、雷厉风行抓落实。
各级对军委落实规定的情况要进行监督,同时参照这个规定立章程、定规矩,层层抓落实二重点要抓住官兵们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教育整顿,下决心加以解决。
特别是要反对相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力整治学风会风文风,纠治部队反映的五多问题,反对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那一套,引导各级真正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多关心基层、关爱官兵工作,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虚报浮夸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反对大手大脚、讲排场比阔气、公款吃喝,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有人反映,有的同志是什么钱都敢花、多少钱都敢用。
现在,军费是不断增加了,但好钢要用在刀刃上,决不能大手大脚浪费,也不要花在那些花花草草、吃吃喝喝、热热闹闹的事情上。
我看,花钱要有个章法,哪些钱能花、哪些钱不能花要算细账,按照节约每一个铜板的精神定个规矩,昭告全军一体执行。
浪费和糟蹋军费,那是对党和人民极大的犯罪,是要负历史责任的
现在,说好话、唱赞歌,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不起来,有的单位上下级之间和干部之间奉迎讨好、吹吹拍拍,影响很坏,必须狠刹这股风。
我说过,要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军队要带头牢记和落实这个要求。
加强作风建设,必须下大气力整肃军纪,培养官兵自觉而又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认真解决管理松懈、作风松散、纪律松弛问题。
要加强军事法制建设,提高法规制度执行力,坚决克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
要把关心关爱官兵和从严治军统一起来,把严格管理和科学管理统一起来,增强管理工作科学性和有效性。
要研究新的历史条件下建军治军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一整套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的组织模式、制度安排、运作方式,推动军队正规化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
第二,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治军之道,要在得人。
选人用人公不公、好不好、准不准,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
军队人才很多,选人用人首先要树立正确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不要因为选人用人上的问题挫伤广大官兵的积极性。
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关键要抓住四个问题。
一是要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元,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和改进干部考核工作,增强选人用人的科学性、准确性、公信度。
二是要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坚持把基层一线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基础阵地,科学设置干部的成长路径,让基层一线干部能够看到希望、有奔头,让那些真正有抱负、有才干、努力工作的人能够脱颖而出,特别是要给基层一线成长起来的默默奉献、不事张扬的干部一个施展才干的空间。
三是要树立重实干的导向,注重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
四是要树立注重品行的导向,使选拔出来的干部真正能够让组织放心、官兵满意。
要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反对任人咱亲,反对找关系、跑门路,反对打招呼、递条子,反对一切形式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切实解决用人不公问题。
选人用人首先要知人,古人说,不知人之短,不知人之长,不知人长中之短,不知人短中之长,则不可以用人,不可以教人。
也就是说,用人如器,各取所长。
第三,旗帜鲜明反对腐败。
军队是拿枪杆子的,军中绝不能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
出了腐败分子,不仅严重损害人民军队形象,也会给部队士气造成严重伤害。
军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社会上存在的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必然会在军队中反映出来。
我们必须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
要集中整治各种不良风气,特别是要下大气力整治发生在士兵身边的不良行为,坚决纠正请客送礼、收受钱财、谋取私利等问题。
要坚持关口前移、防微杜渐,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力度。
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一切违反党纪国法军纪的行为,都必须严惩不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从严治党、从严治军,要害是从严治官。
我这样说,是因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出了严重问题,对党和军队的损害太大了。
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明白一个道理从善如登,从恶如崩。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走正道如同登山,是很艰难的;走邪路如同山崩,是很容易的。
我们要确实警醒起来。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既要严于律己,努力做到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又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以仅谋私,决不允许搞特权。
从严治官,就从高级领导干部抓起,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要从中央军委、各总部做起,从在座的领导干部做起,带头遵纪守法,不搞特权。
我在这里特别强调,今后凡是打着我的亲朋好友旗号来找你们办事的,做法就两条,一是坚决让他办不成,二是及时报告,让他办不成我会表扬你,让他办成了只能说你办了一件坏事,办了一件给我抹黑的事。
最后,我要强调一下抓落实问题。
小平同志说过,世界上的事情都是干出来的,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都没有。
从国家讲,叫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从军队讲,叫空谈误事、实干兴军。
各级都要竖持真抓实干、埋头苦干,把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战略决策和部署落到实处,努力创造新的更大的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