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柜员如何履行可疑交易识别业务
一、可疑交易识别:商业银行反洗钱风险控制的核心 不管是反洗钱的指引性文件、我国的反洗钱法规,还是成熟反洗钱监管国家的实践,对商业银行的反洗钱要求可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第一是“了解你的客户”(know your customer)。
只有知道客户的基本情况,才会知道他的正常交易模式,也才会发现他所进行的非正常活动。
第二是交易监控。
只有通过监测客户在本行进行的交易才能发现非正常交易,并报告监管当局。
第三是客户资料保存。
判断任何一个客户交易是不是可疑,常常需要结合其历史数据进行分析;同时,所有金融机构都有义务帮助司法机关提供相关洗钱行为的线索,提供可疑者的以往交易记录。
第四是培训。
保证业务人员尤其是接触客户的前台人员掌握识别可疑交易的基本技能,是做好反洗钱实务工作的根本。
第五是独立测试。
这是指银行内部的审计部门或聘请的机构对从第三者的角度去审视上述反洗钱控制措施是否有效,以实现风险控制能力的不断提升。
上述五个方面不应被孤立地看待,只有当它们共同构成反洗钱风险控制的整体,我们才可以说这家商业银行已经形成一个有效运行的反洗钱风险控制机制,而标志便就是通过该银行进行的可疑交易能够被及时准确地识别出来。
换句话说,一家商业银行只有做到了对自己客户的了解,对其交易实现了有效的监控,客户的信息和交易资料被妥善保存,全行范围内做到了分层次有实效的培训,而且上述措施不断地通过独立审计得以优化,那么,这家银行才能具有较强的可疑交易识别能力。
商业银行不是司法机关,没有权力、也没有能力去侦查或确认洗钱或犯罪行为,其义务而且最核心的义务,就是将有理由怀疑的交易报告监管部门,而这正是打击洗钱行为的关键。
正因如此,各国均把商业银行的识别能力作为监管重点,并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引导商业银行不断提高这一能力。
所以,我们可以说,只有我们具有了识别可疑交易的能力,我们才能说我们履行了法律所规定的最核心的反洗钱义务。
二、我国商业银行现状 目前,我国已经搭建起覆盖面广、总对总的反洗钱机制。
每天,全国超过300家的商业银行通过向报送大量的,有合理理由认为交易或客户与犯罪有关的还应同时报告当地。
根据人行反洗钱局在中公布的数据,该年中各地侦查机关根据人行的报案线索共立案215起,破获洗钱案件203起,这些成果应该与商业银行的可疑交易报送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商业银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仍然存在让人担忧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可疑交易报告数量大、数据价值低。
分析近几年的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商业银行提交监管机构的可疑交易报告数量逐年呈几何倍数递增,2004年20.24万份,2005年227.24万份,2006年已达576.18万份,而到了2008年,报告量突破了6859万份,大大高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报告量。
但另一方面,这些数据的可利用价值却非常有限,能够提供有效的犯罪线索的数据微乎其微。
如果我们以2008年所有金融机构上报的6891.5万份可疑交易(尚未考虑1.7亿元的大额交易)与侦查机关根据人行提供的线索立案的215起案件相比较,所得的极微小值似乎可以从一个侧面说明可疑交易报送的现实与本源目的之间的偏离度有多么悬殊。
上述现象的产生有其复杂的原因。
首先,反洗钱在我国开展时间还不长,商业银行识别可疑交易的能力仍非常有限,加之日渐激烈的行业竞争所产生的业务压力,商业银行对可疑交易的实际关注度非常不够,仅能维持表面的合规。
其次,监管导向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在商业银行需报告的可疑交易标准方面,无论是2003年的2、3号令,还是修订后的2006年2号令,共同点都是规定了明确的构成可疑交易的客观标准,遇到符合标准的可疑交易,不论商业银行根据对客户的了解、是否确实认为可疑,一律上报监管机构;同时,可疑交易是否漏报一直是近年来监管检查的重点。
据统计,仅在2006年央行开展的反洗钱现场检查活动中,有662家违反反洗钱规定的被处罚,其中76%的处罚原因是未按规定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这种处罚所传递的监管信号使得各商业银行不约而同地采用了“防御性报送”这一简单方式来逃避合规风险。
大家纷纷开发反洗钱系统,对规定的可疑交易标准进行简单的量化并自动采集后不加识别地报送到监测中心。
大量而低价值的可疑交易报送不仅消耗了商业银行大量的人力资源、占用了系统资源;对系统的过分依赖使人工识别严重缺位,眼皮底下的可疑交易被放过;海量的正常交易数据淹没了真正可疑的交易信息,对打击洗钱犯罪起到了消极作用。
三、最新监管趋势 虽然人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并未进行修改,但在人行2008年起陆续发布的通知中,我们已经看到了监管从重数据数量到重数据质量的转变强烈信号。
2009年底,《中国2008-2012年反洗钱战略》正式发布,明确了反洗钱的具体目标和行动要点,其中对可疑交易报告从形式到实质的监管思路转变更加清晰。
具体讲,人行对商业银行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的监管要求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注重可疑交易报送的有效性。
在可疑交易报送方面,监管将继续从注重可疑交易报送数量向注重报送质量转变。
对于利用技术手段筛查出的交易数据,商业银行必须经过进一步分析、审核和判断后才能报出;虽然目前可疑交易的客观标准尚未取消,但人行已经要求商业银行不能将虽符合规定的标准、却有理由排除疑点的交易上报,以提高报送真正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违法犯罪可疑交易的精准度,杜绝为避免监管处罚所报送的大量无监测分析价值数据的防卫性报送行为。
(二)可疑交易报送的标准逐渐主观化。
为发挥商业银行识别可疑交易的能动性,“逐步减少可疑交易的客观标准,强化金融机构的自主识别能力”必定成为接下来几年内监管的总趋势,反洗钱监管部门也将表现出对金融机构分析判断可疑交易的权利的更大程度尊重,从监管角度减少“防御性报送”的外部驱动力。
(三)强化对高风险业务的监测分析与报告。
随着恐怖活动全球化,反恐怖融资作为与反洗钱并列的重要领域正在受到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
顺应这一潮流,我国将逐步构建国家反恐融资网络,从法律和监管等方面为反恐创造条件。
可以预见,人行将不断提高对商业银行涉恐资金监测、分析和报告能力的要求,并加强对此领域的监督检查;此外,银行通过网络、电话、自助终端等提供的非面对面服务以及可以由他人代办的交易均隐含较大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人行已经提高了商业银行对此类业务反洗钱风险控制要求,从数据管理、直到洗钱类型的研究均作了明确规定,并将相应地加大监管力度。
(四)强调完善人工识别可疑交易的流程。
为保证可疑交易报送的有效性,监管当局要求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可疑交易人工识别工作流程,对拟报送的可疑交易进行人工分析,将柜员对客户的了解、对客户交易背景的掌握融入到可疑交易分析中,从而剔除其中涉及客户的正常交易,报送客户真正有疑点的异常交易。
在考查一家商业银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是否合规时,是否有相关工作记录,是否勤勉尽责将是重要的参考指标。
(五)提高反洗钱数据报送的完整性。
为增加可疑交易信息的可用价值,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所报送信息的全面性要求正在日益提高。
2009年监管机构对于可疑交易的必报信息项已从2008年的29项增加到36项。
根据要求,商业银行需报送尽可能完整的交易信息,以助于监管机构更好地分析、发现可疑交易线索。
(六)反洗钱数据报送的不断扩大。
随着金融领域洗钱手段、方式的不断变化,监管机构反洗钱监测分析的重点也随之调整,监控范围也逐年扩大。
去年人行已将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大额交易纳入反洗钱数据报送范围,今后必将扩展至更多的业务领域,以不断提高对洗钱行为的监控力度。
上述监管趋势无疑将对我国可疑交易报告产生重要影响,实际上,在某些方面效果已经开始显现,一个标志便是可疑交易报送量下降明显。
数据显示,2009年上半年监测中心接收的可疑交易报告量已比2008年下半年接收的可疑交易报告量下降了54%。
下降原因除由于监管提高数据报送信息项要求、商业银行上报的部分可疑交易要素不全被退回外,监管的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加强对交易的人工分析无疑也是重要因素。
当然,要实现交易报告的价值全面提高,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四、挑战与建议 反洗钱的监管要求能否得到满足以避免可能引起的监管处罚和声誉风险,历来被视为最大的合规风险,其中的可疑交易识别与报告又可谓重中之重。
历史上,由于未能识别经过本行进行的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而受到巨额监管处罚的银行比比皆是。
美国的里格斯银行就是由于没有尽到反洗钱的法定义务,对相关证据“视而不见”,允许无数的可疑交易发生而不通知执法机构,美国货币监理署2004年宣布对其处以2500万美元罚款。
因此,各不惜投入巨资控制相关风险。
根据KPMG《2007全球反洗钱调查》,2004~2007年,这些银行在反洗钱方面的成本投入增加了58%,其中最大的开销便是用于强化交易监控。
随着我国反洗钱监管标准的国际化,我国商业银行的可疑交易的识别能力也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随着可疑交易报告标准逐渐从法定的客观标准过渡到商业银行自主判断的主观标准,一个客户的交易活动是否作为可疑交易报告完全由商业银行自己决定,这对客户数和交易量均较国外商业银行大得多的国内商业银行难度可想而知。
适应这一变化,监管当局也必将加大对商业银行可疑交易识别能力的检查力度,并根据识别能力评估结果制订分类监管措施,对某些问题较多的银行,可能会因此影响到业务的开展;另外,虽然表面上对商业银行漏报可疑交易进行处罚的情况会明显减少,但一旦从某个破获的刑事案件中追踪到相关交易是通过某商业银行进行,而该商业银行便极可能因未能识别并报告该笔交易而受到处罚,而且处罚的力度会日趋增大。
从这点上看,可疑交易报告标准从客观化走向主观化,虽然是监管的一大进步,但是对商业银行来讲,却是反洗钱风险控制中的最大难题。
为破解上述难题,我国的商业银行急需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制订应对措施,将准备工作做在更严格的监管要求出台之前,以获得主动,避免反洗钱合规风险。
根据大型跨国银行的经验,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开始可疑交易模型的梳理和研究。
所谓的可疑交易模型是指某种可疑交易在客户和交易特征方面的不同组合模式,是各种现实洗钱或犯罪行为模式的抽象。
对商业银行来说,它是可疑交易的识别提供基础。
因为只有清楚具有哪些特征的交易是可疑的,我们才有可能将它们提取出来。
由于洗钱行为的共性,许多交易模型在全球都会被认定为可疑。
但是,由于各国监管要求不同,各银行的业务领域和产品不同,可疑交易模型的数量、高发领域及组合也会具有不同特点;另外,可疑交易模型库应是一个动态更新的过程,某一时期新的犯罪类型、某个地区高发的犯罪形式,都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量化和模型化。
因此,我国商业银行需要进行自己的可疑交易模型梳理工作,此项工作开展越早,就越会在满足监管要求方面赢得时间,并为以后的合规风险控制确定先发优势。
(二)提早论证配套IT系统的开发或采购方案,增加科技支持力度。
鉴于银行每天处理的金融交易数量巨大,对可疑交易的监控必须有相应系统的支持。
为提高银行对可疑交易的识别能力,我国商业银行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在现有的反洗钱报送系统中优化可疑交易筛查功能,即把前述成熟的可疑交易模型量化并纳入IT系统,以保证经过系统自动筛选出来的数据具有一定的价值基础;此外,反洗钱名单库系统也是必要的配套模块。
除我国监管已经有要求的外国政要(PEP)名单之外,为满足监管对有效制裁名单的监控要求,银行还需配备涵盖联合国、FATF组织等制裁名单的名单库。
需要注意的是,现在全球的制裁名单很多,既有区域的(如欧盟),也有单一国家的(如美国OFAC)。
虽然这些名单并未在我国监管要求执行的范围之内,但与这些名单相关的交易存在可疑的可能性概率较高,而且会产生交易安全的问题。
因此,名单库应考虑包含多种名单内容,为以后的合规管理留下空间。
目前,多数国际化银行都采取外购名单库的方式,这些产品由专业的公司开发,内容全面,并且定期提供更新,能够满足通常的合规管理要求。
(三)增加反洗钱人力资源配备,建立有效的人工甄别流程。
可疑交易识别离不开IT支持,但是电脑永远不能代替人脑,人永远是可疑交易识别的最终决定因素。
正因如此,可疑交易模型化-模型在反洗钱系统参数化并自动抓取-人工根据已掌握的信息或额外收集的信息进行识别-向监管报送已经是国际化大型银行的通行流程。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在此方面差距仍然很大,完全靠系统筛选结果进行报送是多数情况,即使有个别人工识别的情况,人力配备缺乏、分散、靠感觉、无制度安排也是普遍现象,难以满足监管要求。
根据现有监管机构在人工识别方面的最新发展趋势,我国商业银行首先需要提前考虑增加用于处理可疑交易的人力配备,并建立相关人员准入、培训、退出机制。
同时,根据本行实际情况(包括业务量、需要处理的可疑交易的数量、机构设置情况等)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可疑交易人工甄别的流程。
在很多外资银行,普遍采用可疑交易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即明确各级机构和前台人员均有责任监控和识别可疑交易,同时,对系统自动筛查出来的可疑交易由一个专门团队集中处理。
这个专门团队人员具有较丰富的识别交易经验,在一笔交易报出前,需结合公开渠道获得的信息进行判断,必要时还可采取向其他金融机构核查等手段,因此,所报送的可疑交易质量相对较高。
这种方式,值得我国商业银行借鉴。
另外,考虑到目前人行对可疑交易人工识别的具体要求,我国商业银行在建立可疑交易人工识别流程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记载并保存人工处理工作记录,以证明符合“勤勉尽责”的合规要求。
(四)加强对高风险交易的监测。
如果说我国商业银行实现前三项建议仍需要一个过程的话,现阶段一个可行的做法是把有限的资源用在最大风险的那一部分交易监控上。
这部分交易包括全球公认的洗钱高发的银行业务,如现金交易、跨境汇款、非面对面银行业务(如网上银行)等。
另外,以客户为单位进行风险归类和监控也是一个可行的思路。
目前,客户风险分类已经是明确的监管要求,对于按照一定标准划分出的高风险客户,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其相关交易的监控。
针对近期监管对恐怖融资监控要求的提高,各商业银行应加强对黑名单尤其是联合国制裁名单有关的交易的监测。
在这方面,反向的操作值得借鉴。
比如,我们可以将经过一定程序筛选出的部分低风险客户甚至是我们有把握不会涉及可疑交易的客户名单(可以称之为“红名单”)维护到我们现有反洗钱报送系统,让系统不再生成与之相关的可疑交易报告。
这样做的好处是:减少了需要人工识别交易的数量,同时也减少了报送人行的可疑交易总量,也意味着没有通过校验的可疑报告被退回而需要人工补正的工作量的降低。
当然,这一操作需要以商业银行客户风险分类制度的有效、商业银行各机构对客户的了解、红名单的确定和更新流程的可控等条件为前提,随意使用将会产生较大的控制风险。
监管要求在提高,银行需要处理的交易却日益多样化,洗钱手段更加隐蔽,可疑交易识别已经成为全世界商业银行面临的共同挑战。
提早从思想和物质上做好准备,应该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避免更大合规风险的自主选择
联合国反恐怖主义委员会
联合国反恐怖主义委员会-基本介绍 联合国反恐怖主义委员会 2001年9月11日美国发生恐怖袭击以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一致通过第1373(2001)号决议。
该决议的条款规定所有国家应把协助恐怖活动定为犯罪,制止资助恐怖分子,不给予恐怖分子安全庇护,并交流有关策划恐怖袭击的集团的信息。
同时成立了由15名成员组成的反恐怖主义委员会(反恐委员会,Counter-Terrorism Committee -- CTC),监测该决议的实施情况。
委员会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各国打击恐怖主义的能力。
但委员会不是一个制裁机关,也不维持恐怖组织或个人名单。
反恐怖主义委员会由安全理事会所有15名成员组成,分为三个小组委员会。
2005年4月开始任此职务的丹麦常驻代表埃伦??玛格丽特??洛伊大使。
副主席每人领导一个小组委员会。
他们分别是:秘鲁常驻代表奥斯瓦尔多??德里韦罗大使;希腊常驻代表阿扎曼蒂奥斯??瓦西拉基斯大使;以及卡塔尔常驻代表纳赛尔??阿卜杜拉齐兹??纳赛尔大使。
联合国反恐怖主义委员会-历任主席 安德烈??伊万诺维奇??杰尼索夫先生,俄罗斯联邦常驻代表、大使(2004-2005年) 亚历山大??科努津先生,俄罗斯联邦临时代办(2004年) 伊诺森西奥??阿里亚斯先生,西班牙常驻代表、大使(2003-2004年) 杰里米??格林斯托克爵士,联合王国常驻代表、大使(2001-2003年)联合国反恐怖主义委员会-工作开展 受恐怖分子袭击得世贸大楼 2004年,为了振兴委员会的工作,安全理事会通过了第1535(2004)号决议,成立反恐怖主义委员会执行局(反恐执行局),以便就第1373(2001)号决议涉及的所有领域向反恐委员会提供专家咨询意见。
成立反恐执行局的目的还有:便利向各国提供技术援助,促使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内部以及区域和政府间机构相互之间开展更紧密的合作与协调。
在2005年9月联合国世界首脑会议期间,安全理事会有史以来第三次召开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一级会议,通过关于煽动恐怖行为的行径的第1624(2005)号决议。
该决议还着重指出,各国有义务遵守国际人权法。
确认恐怖主义是“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最严重威胁之一,”并明确谴责“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而不论其动机为何,在何时何地发生,何人所为。
”各国领导人还决心,在大会第六十届会议期间完成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的起草工作,包括制定恐怖行为的法律定义。
这一成就将标志着围绕各项建议,包括秘书长科菲??安南 《大自由报告》所载建议长达数年的谈判和辩论正式结束。
秘书长在《大自由报告》中紧急呼吁通过与威胁、挑战和改革问题高级别小组报告相似的恐怖主义定义。
高级别小组在报告中指出,“任何原因或不满都不能成为袭击或蓄意杀害平民和非战斗人员的理由或使之合法化,任何旨在对平民或非战斗人员造成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行动,如其目的在本质或背景上是为了恫吓人民或强迫政府或国际组织从事或不从事某种行动,均构成恐怖主义行为,不能以任何理由为之开脱罪责。
”各国领导人还对秘书长2005年3月在马德里发表的讲话表示欢迎。
秘书长在讲话中提出了以劝说、剥夺、阻止、发展和捍卫为基础的反恐战略,并认为大会应该把这五个要素发展成反恐综合战略。
包括各机构、基金和方案在内的联合国大家庭,将继续致力于全球反恐大业,打击核恐怖主义,制止核武器扩散,并为各国批准和执行反恐法律文书提供技术援助。
联合国大会于2006年9月8日通过全球反恐战略。
该项战略采用了决议和载于附件的行动计划的形式,是增强国家、区域和国际反恐工作的独具一格的文书。
这项战略的通过标志着全体会员国首次商定采取共同的战略和行动办法,打击恐怖主义。
这项战略的基础是会员国对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无论其为何人所为,在何处发生,为何目的而为—作出的一致、明确和强烈谴责,它同时提出了具体措施,以消除有利于恐怖主义蔓延的条件,强化各国和联合国以单独和集体方式防止和打击恐怖主义的能力,同时确保保护人权,维护法治。
这项战略在一个共同战略框架下汇总了一系列新的建议和加强正在进行的各种活动的做法,供会员国、联合国系统以及其他国际和区域行动方采用。
联合国反恐怖主义委员会-组织协作 联合国反恐怖主义委员会—安南联合国反恐怖主义委员会会员国还从联合国各部门、方案和专门机构开展的工作中获得对其反恐工作的协助。
设在维也纳的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禁毒办)向各国提供了反恐立法方面的协助;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署)在反恐工作的广泛背景下处理了发展和施政问题;国际原子能机构(原子能机构)着力处理核恐怖主义问题,而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则侧重于生物恐怖主义问题。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民航组织)和国际海事组织(海事组织)一直在分别处理商业航空安全以及船只和港口设施安全问题。
其他起重要作用的非联合国实体包括世界海关组织和国际刑事警察组织(刑警组织)。
联合国反恐怖主义委员会-工作方式 联合国反恐怖主义委员会—联合国会徽委员会将其任务授权所涉及的分析各国关于各项决议实施情况报告的任务分配给三个小组委员会,而小组委员会则定期召开会议,审议给这些报告的回信草稿。
信函由反恐怖主义委员会执行局(反恐执行局)草拟,其中所提问题是为了加深有关国家与委员会之间的对话,促使更充分地实施各项决议。
作为这一进程的一部分,各国可以要求与有关小组委员会举行会议,澄清就本国报告所提及的事项。
信函草稿然后移交给委员会,供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并转递给相关国家。
安全理事会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每隔三个月审查一次委员会的结构、活动和工作方案。
委员会通过主席给安理会主席的信,并通过在安理会关于国际和平与安全所受威胁的公开会议上通报情况,向安理会报告工作。
此外,当委员会收到会员国关于第1373(2001)号决议实施情况报告,或者当委员会对此报告做出答复时,委员会主席需通知安理会主席。
尽管委员会现在闭会,但实施第1373(2001)号决议和第1624(2005)号决议是一个持续过程,委员会努力与所有会员国开展对话,以期提高国家一级反恐能力,加强联合国系统、各国和政府间机构之间的国际合作。
信息:交流与全球合作有关的数据和最佳做法。
互补性:各组织将着重于各自最擅长的领域,同时避免重复努力以及资源浪费。
独立努力:在总体协调结构下,每个组织更应抓紧开展自己的任务及主动行动。
政治势头:区域和分区域组织将确保各会员国政府在执行第1373(2001)号决议的框架内给予反恐怖主义问题以高度优先地位。
联合国反恐怖主义委员会-国际合作 联合国反恐怖主义委员会—国际交流 国际、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可在协助各国执行第1373(2001)号决议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从2001年以来,反恐怖主义委员会同各国际、区域和次区域组织举行了四次特别会议,讨论如何在全球反恐工作框架内同委员会进行最有效的合作。
2003年3月6日举行了第一次这种会议,共有57个组织参加。
会上商定,各国际组织将交流其职权范围内的有关准则、标准和最佳做法,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将建立机制促进邻国相互援助合作。
各组织将在这种合作框架内集中发挥本身的特长、避免工作上的重复和资源的浪费并加紧执行本身的任务和主动行动,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则将确保其成员国政府在第1373(2001)号决议的框架内高度优先注意反恐行动。
其后召开了三次后续会议,由下列组织主办:美洲国家组织(美洲组织)及其美洲反恐怖主义委员会(美洲反恐委)(2003年10月,华盛顿);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禁毒办)和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欧安组织)(2004年3月,维也纳);独立国家联合体(独联体)(2005年1月,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
2005年,为了按照安全理事会第1535(2004)号决议振兴委员会的工作,委员会在征得会员国同意后,开始对会员国进行一系列访问,以便与各国官员直接合作,更好地推动为实施第1373(2001)号决议和第1624(2005)号决议提供技术援助。
这些访问由反恐执行局专家进行,参与访问的还有世界海关组织、欧洲联盟、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民航组织)、国际刑事警察组织(刑警组织)和反洗钱金融行动工作组(FATF)等国际组织和机构,以及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欧安组织)和非洲恐怖主义问题调查研究中心等区域机构。
2005年,委员会和反恐执行局访问了摩洛哥、肯尼亚、阿尔巴尼亚、泰国和阿尔及利亚。
2006年已经访问或计划访问的国家有:坦桑尼亚、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和菲律宾。
联合国反恐怖主义委员会-任务授权 联合国反恐怖主义委员会—走进中国 反恐怖主义委员会的任务授权来自于美国9月11日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后安全理事会于2001年9月28日一致通过的第1373(2001)号决议。
通过该决议,安理会规定会员国必须履行某些义务,并呼吁在反恐领域采取更多措施,其中包括把与恐怖主义有关的活动以及对这些活动的协助定为犯罪,制止资助恐怖分子,不为恐怖分子提供安全避难所,以及交流有关恐怖集团的信息。
该决议还规定成立由安理会15个代表团组成的反恐怖主义委员会,以监测各国实施决议的情况,并在必要时促使向会员国提供相关技术援助。
2005年9月14日,在联合国世界首脑会议期间,安全理事会通过了关于煽动恐怖行为的行径的第1624(2005)号决议,并扩大委员会的任务授权,把监测决议实施情况也列入任务范围。
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一直努力与会员国持续对话,并努力促进联合国系统内部以及国际、区域和次区域机构之间的更紧密合作与协调。
在关于设立反恐怖主义委员会执行局(反恐执行局)的安全理事会第1535(2004)号决议获得通过以后,委员会扩大其活动范围,增加了访问会员国的工作。
联合国反恐怖主义委员会-发展战略 联合国反恐怖主义委员会联合国大会于2006年9月8日通过全球反恐战略。
战略中提出的新的重要举措包括: 提高在提供反恐技术援助方面的协调一致性和效率,以便各国有效发挥各自的作用。
自愿建立各种援助制度,满足恐怖主义受害者及其家庭的需要。
为应对生物恐怖主义带来的威胁,建立生物事件单一综合数据库,着力改善各国的公共卫生系统,并确认必须团结主要利益攸关方,以确保生物技术的进步用于谋求公共利益,而不被用于恐怖和其他犯罪目的。
让民间社会、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参与反恐斗争,并与私营部门建立伙伴关系,以防止对一些特别脆弱的目标发动的恐怖袭击。
探索各种创新方式,应对恐怖分子利用因特网所带来的日益严峻的威胁。
更新边境和海关管制系统,改善旅行证件的安全防伪性,以防止恐怖分子旅行以及非法物资的流动。
加强合作,打击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的行为。
这项战略明确申明,不能也不应将恐怖主义同任何宗教、国籍、文明或族裔群体联系起来。
战略还重申,各国有责任不向恐怖分子提供资金和活动方面的庇护所,防止恐怖分子滥用政治庇护制度,并根据引渡或起诉原则将他们绳之以法。
大会通过了这项战略,明确重申并增强了大会在反恐怖主义方面的作用。
全体会员国应立即采取迅速行动执行该战略,表明国际社会打败恐怖主义的坚定决心。
联合国反恐怖主义委员会-人权问题 联合国反恐怖主义委员会—恐怖分子本拉登 自2001年建立反恐怖主义委员会以来,反恐怖主义和人权问题引起人们极大的关注。
安全理事会第1373(2001)号决议有一处明确提到人权问题,呼吁会员国“在给予难民地位前,依照本国法律和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包括国际人权标准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寻求庇护者没有计划、协助或参与犯下恐怖主义行为。
”决议还在序言部分重申必须“根据《联合国宪章》”,以一切手段打击恐怖主义行为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造成的威胁。
安全理事会2003年的部长级会议进一步详细阐述了反恐怖主义与人权之间的关系。
安理会在第1456(2003)号决议所附的宣言中,宣布“各国必须确保为打击恐怖主义而采取的任何措施符合国际法规定的全部义务,并应按照国际法,尤其是国际人权、难民和人道主义法采取这种措施”。
安全理事会其后关于恐怖主义的各项决议和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重申了这一立场。
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在首脑会议期间举行的安全理事会会议上通过第1624(2005)号决议。
这一由15个成员组成的机构在该决议中强调,“各国必须确保为实施本决议第1、2和3段而采取的任何措施,符合它们依国际法,尤其是国际人权法、难民法和人道主义法承担的所有义务。
”委员会第一位主席在2002年1月18日向安全理事会所作的简报中表述了委员会的人权政策:“反恐委员会的任务是监测第1373(2001)号决议的执行情况。
对其他国际公约以及人权法遵守情况的监测不属于反恐委员会任务范围。
但是,我们将始终注意人权问题,随时了解人权动态。
当然,其他组织也可以研究各国的报告,在其他论坛上审议报告的内容。
”在会议上,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告诉安理会,“我们大家都应明确认识到,在有效打击恐怖主义和保护人权之间绝不能顾此失彼。
相反,我认为从长期看,我们会发现人权同民主和社会正义一起,都是预防恐怖主义的最佳办法之一。
当然,保护人权不是安理会的主要责任-它属于联合国其它机构的职权范围,安理会不必重复它们的工作。
但我们必须顾及这些机构的专长,确保安理会采取的措施没有不适当地剥夺人权或使别人有借口这样做。
”安全理事会在第1535(2004)号决议中赞同通过建立反恐怖主义委员会执行局(反恐执行局)振兴反恐委员会。
根据振兴计划的设想,反恐执行局将“就反恐事务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和其他人权组织联络。
”高级专员办事处 (人权高专办)已向委员会提交关于会员国在反恐斗争中的人权义务的说明,并发表了《联合国和区域组织关于在反恐怖主义的同时保护人权的法规摘要》。
2005年10月,委员会听取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在打击恐怖主义的同时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的简报。
法人机构反洗钱监管考核评级自评表评分原因怎样写
监狱女子的儿子就是摩托车手,负责运送毒品一个环节,头盔里装着毒品所在地的信息。
律师好心帮女子的儿子保释出狱,结果女子的儿子立刻被杀毒品被抢,黑帮就认定律师和此事必有关联。
于是开始杀丫
湖北省武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概况
2006年以来,新生的湖北省武穴市信用合作联社坚持服务地方政府“农业立市、工业强市”的经营战略,定位“民营企业的银行”、“社区市民的银行”、“农民自己的银行”,抢抓改革机遇,把握发展主题,转换经营机制,转变增长方式,实现了各项业务全面发展、各项管理紧步跟进、各项改革深入展开,在推进“湖北综合实力强市”经济建设中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走出了一条既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又实现自身效益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历经三年改革攻坚,武穴市农村信用联社终于成为地方金融业一支璀灿夺目的奇葩。
武穴市素有“鄂东门户”之称,是一座在改革开放中迅速崛起的沿江县级城市,人口74万,辖内中小企业、个私经济发达、市场繁荣、民资富裕。
武穴人聪慧勤劳、富而思进,实现了从一个资源小县向经济强市的转变。
如果把武穴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比喻为“一股汹涌奔腾的浪潮”,那么武穴市农村信用社就象是大潮中绚丽的浪花,它在金融机构林立、竞争激烈的夹缝中脱颖而出。
新机制:引领新发展 武穴市农村信用社成立于1952年;1996年10月,与农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2006年5月28日,统一县级联社法人资格,武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挂牌开业。
半个多世纪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武穴市农信社沐浴着改革的春风和发展的阳光,各项业务快速发展,2006年启动第二轮体制改革后,迎来了飞速发展的黄金期,成绩令人瞩目。
改革激发活力,创新引领发展。
三年来,武穴市农信人围绕“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管理体制的要求,加快经营机制转换,深化授权管理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整合了业务流程,完善了竞争机制,企业活力日益凸现。
——经营实力显著增强。
一是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成功兑付,认真落实国家扶持政策,于2008年4月初成功兑付9507万元专项中央银行票据。
二是各项业务稳健发展。
截止2008年9月末,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2.07亿元和6.55亿元,比改革前分别增长60.5%和38%。
今年以来,新增存款2.37亿元,新增贷款0.68亿元,发放社团贷款2000万元,存贷款规模在全市同业中继续保持领先地位;三是效益连年赢利,今年1—9月实现各项收入3930万元,帐面利润969万元,人均利润2.31万元,比改革前提高3倍。
——服务水平有效提升。
坚持服务“三农”经济不动摇,牢固确立同业错位竞争的经营策略,不断加快与现代商业银行接轨步伐,充分发挥体制优势和地缘优势,积极按市场化运作,强化辐射功能,拓宽融资渠道,创新服务品种、增加服务手段,加大信贷投放,大力支持农户、优质涉农企业和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
农区锁定服务范围,规范贷款流程,简化贷款手续,打造贷款“绿色通道”,全面开办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农户生产经营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等普惠型支农业务项目。
代理发放各种惠农补贴资金16.84万户2.78亿元,农业贷款余额达到5.78亿元,占贷款总额的88.2%。
全市营业网点实施扁平化管理,城区成立黄冈县(市)联社首家金融超市,直接面向市场,项目贷款、新增公司客户贷款和大额自然人客户贷款统一到金融超市发放,更加方便了城区客户的信贷资金需求,支持市域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得到强化,金融主力军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先后开办了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融资担保贷款、工程车按揭贷款、商铺按揭贷款等适合中小企业、个私经济特点的新业务。
2006年以来,累计发放各项贷款7.15亿元,有效满足了特色农业、中小企业扩张的资金需求。
——服务功能日臻完善。
坚持实施金融科技为先导的创新发展战略,先后完成了全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和中国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电话银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全国“农信银”电子汇兑系统、湖北省农村信用社“一本通”实时汇兑系统的上线运行,资金汇划实现了实时清算。
加入全国银联系统的“农民工银行卡”和 “福卡贷记卡”具备了跨行、跨地区使用功能。
同时,在城区益兴信用社布设第一台ATM机(自动取款机),结束了长期以来信用社只能柜台办理业务的历史,开办了代收水电费、代发单位工资、代收行政罚没款和代扣税款及VIP银行金卡、客户实时到帐 “短信通”业务。
目前,已具有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卡、贴现等多种现代化结算手段,长期存在的结算不畅“瓶颈”问题基本得到有效解决,综合服务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品牌形象得到确立。
通过深化改革,不断创新发展,武穴市联社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日益显现,市委、市政府、社会各界对农村信用社的关切度显著增加,行业形象和社会地位得到全面提升。
涌现出一批省、市联社、地方政府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信用社”、“支农先进单位”先进群体和先进个人。
新构架:描绘新蓝图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
联社统一法人地位以来,围绕“三改一完善”的总体要求,致力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初步实现了由单一管理型向服务经营型转变的跨越。
——“三会”成员结构优化。
通过向社会公示,实行无记名投票等程序公开选举社员代表、理事和监事。
目前,全市信用社 “三会”成员由外部社员代表、外部理事和外部监事组成,既充分体现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型股份合作关系,又有效解决了“内部人”控制问题。
——组织架构日趋规范。
围绕建立“相互制衡、高效运作”工作机制,积极构建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四位一体的法人治理运作平台。
社员代表大会是权力机构,决定全社发展方向、经营方针等重大事项。
理事会是决策机构,理事长是法定代表人;监事会是监督机构,下设审计稽核部、安全保卫部;经营班子负责经营管理,下设信贷经营管理部、风险资产管理部、贷款审查委员会、抵贷资产管理委员会等工作机构。
——制衡机制逐步完善。
按照“三权分立、相互制衡、共谋发展”的原则,选举产生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聘任高级管理层,建立了以“三会一层”为主体的组织架构。
完善“三会”制度,对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股金分红方案等重大事项均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充分发挥了理事会的战略决策功能。
经营班子按照理事会授权组织实施经营管理,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强化对决策、经营行为的监督和高管人员的绩效评价,有效解决了制约弱化的问题,形成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班子各负其责、协作共事、共谋发展的和谐氛围。
——优化网点格局设置。
实行联社一级法人模式,全市33个营业网点推行扁平化管理,对171名农户联络员一次性解聘,解雇临时用工109名,真正解决遏制风险的根本问题,结束了办社几十年来依赖代办业务的历史,彻底消除了农村信用社的案件隐患和风险。
撤并了23个“边、小、危、亏”的营业网点,经过省联社公开招聘考试,累计录用大中专毕业生和原临时工29人,职工队伍焕发活力。
对信用社“人员实行配额制、费用实行包干制、经营实行授权制、工资实行挂钩制”,真正推行“以业务量定人员、以收入定费用、以管理水平定权限、以经营效益定工资”的等级管理方式,彻底解决了基层信用社只当“二传手”的中层板结难题。
新管理:彰显新效应 业务发展,管理先行。
三年来,武穴市联社通过学习、分析现代金融企业的管理模式,确立新的银行理念,坚持资本约束机制,逐步塑造向市场营销要效益,向结构调整要效益,向资产质量要效益,向集约管理要效益,向人力资源要效益,向科技创新要效益的理念。
——全面加强风险管理。
一是致力于以风险防范为核心的内控建设,坚持用制度规范和约束经营行为,促进了内控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的不断提高。
二是坚持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并重,始终把稳健经营作为首要任务,将到期贷款收回率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并签订责任书,有效增强了全系统提高经营业绩和防范风险的约束力。
三是健全风险管理组织网络体系,成立了风险管理领导小组、不良资产风险部、贷款管理委员会、贷款审查中心、抵债资产管理委员会等风险管理组织,为从源头上遏止经营风险打牢了组织基础。
——切实加强制度建设。
根据武穴市联社新的运营机制和业务流程,在对信贷风险管理、资金业务管理、财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及内部稽核监督和监察保卫等方面原有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涵盖法人治理以及内部管理各方面35余项内控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管理手册》,保持了管理的连续性和风险的可控性,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
同时,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提高制度执行能力,“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实施科学流程管理。
重点围绕如何落实岗位责任和风险问责这个核心,着力于业务组织管理流程的再造,促进管理的规范、经营机制的转换,建立透明的信贷、财务、科技、费用等方面的决策和管理程序,强化制度执行力,明确领导层、管理层和业务经营等各个环节中“谁的责任,谁来监督,出了问题谁负责”,令行禁止,违者必罚,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刚性力,确保制度落实。
——加强平安创建工作。
完善稽核监察机制,成立了审计稽核部,调整充实了队伍力量,稽核员通过考试上岗,实行包社驻点序时审计,深入开展业务稽核和事后监督检查,对高风险业务、易发案件部位,开展多形式专项稽核、重点稽核,增强审计稽核岗位履责能力,重点加强对信贷资产质量、财务收支、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提高频率和强度,会计差错率明显降低,保证了内控防范体系的高效运转。
同时,认真按照银监部门和省、市联社关于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和治理商业贿赂及“三铁教育”活动的要求,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及时制订方案,全面开展员工行为风险排查和安全“五个一”、“四个一”,发现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今年以来,除常规性组织安全检查外,加大安全设施建设力度,先后投资320万元,对辖内安全不达标单位进行安全设施改造。
目前,改造达标的营业网点达24个,剩余网点预计在11月底前达标,进一步增强了案防能力。
杜绝了可防性案件的发生,有力地保障了各项业务的安全运行。
新文化:铸造新形象 优秀的企业文化,是凝聚合力、推动业务发展的精神力量。
三年来,武穴市联社坚持把“创新、忠实、敬业、开拓”作为打造优秀企业文化的核心内容,积极营造了人心思干、令行畅通的和谐氛围。
——以人为本,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一是大力推进领导能力建设。
通过岗位培训、专家讲座、交流学习、负责人主要工作月报、理事长每月调研一个信用社等形式,让优秀管理人员在实践中锻炼提高。
2006年调整中层干部11人,选拔培养后备干部6人;二是实施干部动态管理。
强化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在位要受控、升迁靠竞争、届满要轮岗、末尾要淘汰”原则,对中层干部加强履职能力和业绩考核,落实干部问责、末位淘汰和任期内警告等制度,通过岗位竞争等措施,构建识人、用人机制;三是建立新型薪酬分配制度。
建立以利润为中心的绩效考核体系,构建岗位工资随效益增加和业务发展而联动的绩效分配机制,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奖优罚劣,既做加法,又做减法,拉大收入分配档次,体现按劳分配和风险与收益相匹配原则。
2007年,推行万元含量工资,全系统员工整体收入比上年增长26%,人均增资超7000元,年人均收入达2.64万元,收入最高与最低相差7.51万元,彻底打破“大锅饭”,充分调动了一部分能干事会干事人的积极性;四是建设培训型团队。
立足内强素质,分岗位、分层次组织开展员工业务培训,实现向“多专智能”转变。
网点负责人、信贷人员开展贷款五级分类、市场营销、财务分析、经营理念、综合素质以及新业务进行4期封闭式培训,相继举办10余期信贷、会计、出纳、计算机、新员工知识讲座。
五是班子建设进一步加强。
今年以来,通过加强学习,提高了班子整体素质,通过加强民主集中制,增强了班子团结,通过分工协作,协调沟通,提高了班子的战斗力。
今年建党节前夕,龙坪信用社党支部荣获省联社“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优质服务,拓宽发展新空间。
一是建立完善弹性窗口和弹性岗位制度,加大自助设备投放力度,在员工着装、礼仪、仪态、网点标识等方面做到“五个统一”。
即统一标准装修,统一户外标识,统一员工着装,统一服务设施,统一员工牌号,在服务上形成了自己的品牌和特色,在营业网点上树立统一的形象;二是全面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组织员工认真学习省联社《优质服务规范手册》,印发“优质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制订《武穴市农村信用社柜面服务规范实施细则》,加强检查督办,对基层违反服务规范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联社统一制作服务监督岗,公布举报电话,实行职工挂牌上岗,规范服务质量;用“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的标准,规范服务态度,提升基层网点的人气指数;把“一切为了客户,为了一切客户,为了客户一切”贯穿于优质服务年活动之中,时刻把客户需要放在第一位置,把客户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整体服务形象明显提升。
—— 奉献爱心,开展精神文明创建。
全市信用社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做到重大节庆和纪念日有活动,日常的学习、教育、文体等活动有安排,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同时寓教于乐,形成特色文化。
以党建带团建,组织优秀青年团员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工会组织开展职工生日送鲜花送祝福活动,定期安排全体职工体检和羽毛球、乒乓球、书法、业务技能比赛活动,今年夏季业务技能、书法参赛,在黄冈市联社获得一定名次,增强了职工凝聚力和对信用社的归属感。
汶川大地震后,全系统为灾区捐款40030元,又相继交纳“特殊党费”15485元;黄冈市联社组织开展扶贫济困互助基金,班子成员到职工踊跃捐款,监事长刘志勇带头奉献爱心1000元。
——开展宣传,打造品牌形象。
全市信用社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一是户外宣传。
在乡镇公交车、户外墙壁上广泛宣传;二是报刊宣传。
在《金融时报》、《黄冈日报》、《鄂东晚报》等国家、省、市相关金融媒体刊物上宣传。
三是媒体宣传。
在武穴电视台、黄冈电台等媒体上不间断宣传。
四是社会活动宣传。
在梅川镇相继举办了两届“黄冈市金融‘三下乡’暨金融庙会活动”、职工义务献血活动、反假币、反洗钱等社会宣传活动。
近年来,建立全市网点通讯员网络,制订信息宣传调研考核奖励办法,全市农信社每年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各类文章150多篇,社会形象进一步提升。
五是以《武穴农信社简报》为依托,大力宣传改革发展方面的典型和作法,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建设的开展。
大鹏一日同风起,扶摇直上九万里。
历史镌刻了成绩,未来展现着宏图。
面对新的形势,武穴市农村信用社将围绕建设“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目标,以湖北省联社成立三周年为新的起点,迎接新挑战,踏上新征程,弘扬新风貌,实现新跨越,为推进地方经济发展谱写新的华彩乐章
这个是过去内部文章,给你看看。
有问题给我分或者留下你的联系方式。
我奇怪,信用社的问题怎么在我这里。
信用社内部我很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