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什么和如何学好法理学
部门法强调知识性,法理学强调思想性。
恩格斯说“一个民族要想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
”法理学的最大特点是其理论思维性,即思想性,法理学的发展推动部门法的发展。
即使是研究部门法的学生,如果没有法理学的根底,很难将部门法学习深入下去。
学好法理学要过以下几关; 一、读书关。
老子说,物无弃物,社会科学之书,凡是有思想深度的,都对学习法理学大有裨益。
要处理精读和泛读的关系,不仅要读书,还要知道不读哪些书。
绝大多数书对你有用,但精力有限,所读的只是极少数书,人懂得放弃才能有收获,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做人读书都如此。
泛读量要多,精读量要少,保持平衡。
对于有志于法理学研究的学生而言,精读十本以上的名著之要求并不为过,以哲学和法学为主,轴心时代:《理想国》、《政治学》、《老子》、《论语》。
近代:休谟《人性论》、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
现当代:哈特《法的概念》、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
在此基础上,还要泛读三十本左右的名著。
读书要动笔,精彩之处要摘要下来,反复琢磨。
二、写作关。
能否写出一篇像样的法理学论文是衡量是否学好法理学的标尺,写作是比阅读更为复杂的脑力劳动,很多问题是在写作中发现和解决的。
写作是一个长期训练的过程,谋篇布局、遣词造句、材料取舍等写作艺术应该属于默会知识,是通过自己的写作练习逐渐掌握的,绝不是看了几篇关于写作技巧的文章就能够掌握写作技巧的。
写作就像一个人游泳、骑自行车一样,必须是自己苦练才会。
所以要经常练笔,哪怕一篇读书笔记也是写作的开始。
“多读心中有本,多写笔下生花”是学好法理学的至理名言。
开始的写作速度很慢,一天写不了几百字,一两个月写不出像样的文章,虽然令人泄气,但这都是很正常的。
锲而不舍的练习,你的写作速度和质量都会有明显的提高。
三、语言关。
如果能够多掌握几门外语,那当是非常有优势的。
但是这里的语言关并非指外语,而是指中文。
现在的大学,外语比中文还重要得多,学生花在英语上的时间比汉语的时间还多得多,这未免有点本末倒置了。
不少学生词汇贫乏、文笔生硬、表述不清,论文难以卒读,什么理也说不清楚。
法理是通过语言表述来说理的,不过语言关就学不好法理。
一些学生原本中文功底不好,到了大学就放弃了中文的修炼,写作的语言味同嚼蜡。
学好语言要下苦功夫,经典名著《论语》、《老子》、《古文观止》、唐诗宋词是应该读一点的。
四、思考关。
孔子说:“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法理学是思想之学而非知识之学,知识可以死记硬背,思想必须反复思考。
柏拉图是古希腊大思想家,他说自己与芸芸众生的区别是:“别人活着是为了吃饭,我吃饭是为了活着。
”那么活着又是为什么,就是思考。
思考就是有自己的思想和见解,不要人云亦云,敢于质疑,提倡逆向思维。
经典的法理学名著和经典案例都有着作者的深刻思考和独到的见解。
而且,思想和语言是皮与毛的关系,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精彩的语言总是为表达精彩的思想服务的,而精彩的思想必定出于艰辛的思考。
唯有通过思考,才会形成一点点自己的东西,才可以说自己学习了法理学。
法理学怎么学啊
《法律的概念》读后感消防0701 刘嘉雯就个人而言,《法律的概念》有精读的必要性,,原因大致如下:研习法理学绕不过的几本经典书,赫然就有哈特的《法律的概念》,分析论证对于我们法学研究的重要性在日渐显现。
无论是语义正式,还是逻辑论证,都有纯化某些粗糙的理论的作用,此其二也;除了以上客观因素,个人口味的转换也驱使着我把目光从当初《为权利而斗争》投向了一些理性冷静而不乏睿智的文学。
读一本学术的书籍的过程期间最考验人的就是兴趣的不间断。
硬头皮往下看固然可行,但是痛苦和郁闷也随之呈几何级数增长。
我没那份定力沿着这个过程看完这本重要的书,而且我认为重要的书也不能这样对待。
于是,我开始尝试用一种调动起兴趣的方式阅读,这种方式不光要求“知其然”,更要求“知其所以然”。
“知其然”既了解哈特的基本观点是比较枯燥的。
这意味着文本中筛选出自己所需要的信息,筛选过程当中不可避免的套用前人的总结,从而丧失了自己阅读的独立性,结论会流于肤浅片面。
“之其所以然”所针对的是:为什么此人会在那个时候,那个地点提出这样的观点,甚或完成这样一本书
在这种过程中,我不必把注意力仅放在《法律的概念》这个文本上,因为这本书能给的信息知识部分的,它的背景无疑更为广阔,这种广阔就意味着某种对未知信息的探求或者思考,这种以好奇为原动力的过程深深地吸引了我,兴趣油然而生。
不可避免的,有人还会追问“知其所以然”的意义何在。
这里必然世纪对待文本的态度问题。
文本提供的是什么
也许有人会说是知识,我认为这是一种绝对的看法,文本至少提供的信息,知识这个词语高寒的肯定的价值判断吗
不然,离开了历史的解读,所谓的“知识”也许仅仅是被肢解、拼凑的信息。
拿《法律的概念》来说,大多数人会认为这本书谈的是:哈特在批判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基础上提出的“规则说”,即国内法律是由第一性规则和第二行规则的结合构成的一个规范“进化论式”的感觉;哈特的观点比奥斯丁要完善。
这种解读文本的方式是静态受动的。
在肯定时间精力有限的前提下,这种方式有其合理性。
但是如果是对自身而言甚至是对研究一门学科而言具有重要价值的文本,这种方式是值得商榷的。
在这种方式里,文本的信息被我们提取,形成了某种认识。
提取过程无形中赋予了认识生命力,这种生命力“似乎在开辟远离生活实践的自身的历史和世界”,当我们以后在就该认识进行讨论时,“往往不是从这些生活现实中具体的历史事件入手,而是直接从抽象的一般理论入手,不是使理论回到现实,而是在远离生活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离开了文本自身的创作历史环境,以及作者感受,我们得到的是僵化的信息,而给完整的知识,即使能倒背如流,也是流于全面的肤浅。
文本并不是物化的文字纸张,而是思想传递的载体,思想虽然具有超越时代的一面,但是同样也无法摆脱时代、国家的烙印。
注重逻辑和体系的分析法学论著里一般存在一个中心意象,或以此延伸出众多观点最终形成体系,或虽不是核心观点却始终贯穿文本。
《法律的概念》中,哈特想告诉我们服从的重要性。
福利国家的英国正在进入新的上升期。
哈特的理论无形中反映了繁荣的社会面貌:“在哈特的《法律的概念》中,人们几乎可以嗅到战后英国乡村的风味。
板球,家球,顺从……这是一个基本处于和平状态的国家的反映,在那里,阶级冲突已经被制度化为政党政治和贸易协会活动的合法,受规则约束的斗争,在那里,正在出现的福利国家给所有的人提供养老金,教育和医疗保障;这个国家对其制度的价值和官员行使的自由裁量权充满信心,对未来充满期待:完全就业,其体育运动队都能不断成功。
主要的社会问题似乎是要确定每个事物的确切功能,分析各特殊部分在社会整体中适合于哪个位置,好像在一个庞大的进步机器中一样。
当然也存在一些问题……中性的语义分析行文方式,没有掩盖他内心某种法制国理想的流露。
的确哈特的文章较少谈及战争,混乱,文章中出现的都是描述性词汇掩盖之下的和平主义服从意象。
但“社会学家们感到奇怪的是,为什么每个人都如此顺从
为什么他们都似乎遵守规则
”但哈特看起来没什么烦恼:他只是简单的架设了遵守规则的行为是当然的。
或者,也许更公正地讲,他设定社会化惯例是成功的。
这样我们就又体会到奥斯汀与哈特的区别,前者总是把法律之后的强制性一面显露给读者,最终赋予法律存在的正当性;后者跳过这个步骤,并当然的认为那是由内在观点可以解释的义务观点,服从是毋庸证明的。
如果从强调服从的角度之后,哈特比奥斯汀走的更远;当一个人认为某物是当然之时,意味着他已经深深具有了某种信念,同时也相信这个“当然”会被别人所理解。
哈特的法制国理想就在这样不经意间表呈在我们面前,那里既不是法律形式主义的“概念天国”,也不是现实主义法学的“噩梦”。
他的服从意向反映了那个时代的英国社会具有某些特征,同时也加入了他对乐观一面的放大:一个规则统治的世界,不再需要硬加入主权者,也不用强调强制力在现代社会的威慑作用
法律是什么 读后感
“法制”一个人人都熟悉的字眼。
我经常会通过电视、报纸、大人们的谈话,知道很多的有关法制的资料,这些资料使我受到了极为深刻的法制教育.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
”“小时偷油,大时偷牛。
”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
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
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青少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
作为学生要想让犯罪远离我们,首先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到学习上,处处以优秀的人为榜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要“慎言行,谨交友”,要听进家长、老师和同学的教诲,从小养成好的行习惯,不贪图享乐,不看不健康的影视作品,不去网吧那些容易让人沉沦的游乐场所去;要和品质好的同学在一起,相互告诫,相互激励,取长补短,择善而从,见恶而避。
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律己,提高自己辨别是非的能力。
总之,作为一个小学生,要让犯罪远离我们,要付出的努力还将很多,很多。
要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斗争。
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才能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学理学文问题
一、 大学之道讲的既是成人之道,更是儒家“入世”之道。
作者曾子本人就是传承道统的中坚骨干,所以将人伦作为维系整个社会行为和政治规范的微观基础。
《大学》卷首开宗明义: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
所谓“明明德”,前一个明是动词,意指理解掌握;而后一个明为形容词或名词,强调儒家的道统而非其它的歪门邪道。
明明德与亲民、至善一直被认为是《大学》之重要的三纲。
明德是根本,亲民为路径,至善则是境界,是个体行为的理想目标。
纲举则目张,所谓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被认为是八目,由三纲统领又与之相互相成。
明明德之所以根本,是因为任何行为个体不仅需要有明德的规范,例如曾子那个时代的强调的所谓周礼;同时,还要下功夫认真学习切实把握,以达到个体人格的自我完善推己及人,完成由形式到内容,由精神到物质,由内到外,个体到一般的演进过程。
这对于一名教师就比较重要了。
因为教师通常肩负明德和明明德的双重责任。
所谓明德是规范的体例,说起来并非难题;关键在于明明德,这又是一个双向的行为过程。
作为一名教师就需要循循善诱,通过传道释疑解惑,激发学生对真和善的渴求,使学生的素质和能力得到最高的发展,同时,在言传的同时更可以身教。
以教师自身的良好言行感染学生使其可以不断地明明德,日积月累而达到教学双方自立并立人。
亲民、至善——大学之道强调的不仅是人的道德本性和道德实践,它还要求把个人的道德修养应用于社会政治实践,是一个推己及人的过程。
亲民,说到底就是将自己的道德修养普遍地施及于天下百姓,并使天下百姓都能体认到自己心灵中所具有的诚明德性,由此同样再去施之于人“已所不欲,勿施于人”,“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共同创造出一个和谐社会,这样就能做到大学之道所谓的“止于至善”了。
在八目中,格物、致知、诚意、正心、讲的是修身,是作为行为主体的个人的道德和能力要求,“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
讲的是不分门第不管出身,上至皇帝下到百姓,只要身正,方可达者既济天下而穷者也能独善其身。
于是乎,天下方能太平,百姓安居乐业而官员四平八稳;齐家、治国、平天下可以理解为是某种人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尾随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其后是作为前提条件。
身既不修奢言齐家治国平天下。
而修身又以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为关键。
无论是三纲还是八目,是以明明德、修身而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至善行为过程。
而亲民包括格物、致知、诚意、正心都包括其中。
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
试想一下,如果我们确实可以吾日三省吾身,明明德,亲民,至善既不难;同时格物、致知、诚意、正心、完美修身而齐家治国平天下亦不难。
这就是通过《大学》篇学习受到的教益和启迪。
二、 曾子(前505~前432),姓曾,名参,字子舆,春秋末年鲁国南武城(山东济宁嘉祥县)人。
十六岁拜孔子为师,他勤奋好学,颇得孔子真传。
积极推行儒家主张,传播儒家思想。
孔子的孙子孔汲(子思子)师从参公,又传授给孟子。
因之,曾参上承孔子之道,下启思孟学派,对孔子的儒学学派思想既有继承,又有发展和建树。
他的修齐治平的政治观,省身、慎独的修养观,以孝为本的孝道观影响中国两千多年,至今仍具有及其宝贵的的社会意义和实用价值,是当今建立和谐社会的,丰富的思想道德修养。
著述《大学》、《孝经》等,后世儒家尊他为“宗圣”。
- 《大学》读后感范文 首次接触《大学》,生吞活剥,读完一遍之后最大的感受即是感动。
大约有人感到怪异,《大学》讲的并不是声情并茂的煽情故事,为何会感动呢
此时的感动不单源于文中所讲,还源于著书者及注疏者。
总结一下,让我感动的有三点。
起首,我读的版本是朱熹的《大学章句集注》,不相对宋朝的学者无恶感,无比是朱熹,心中的形象中总感到他是个古老古板,呆滞严厉的学者,毫无灵气可言,看过这篇集注之后才创作发明人家并不是徒有空名。
他的注疏隆重而详尽,对原文的相识深入而通透。
想来能千载立名阴霾是有它的原理的。
朱熹只是当代学者的一个楷模代表,从他身上笼统看到当代文人学者稀奇隆重的治学态度。
他们毕恭毕敬,爱岗敬业地学习研讨孔圣之道,确实是带了一种虔诚的。
这类看待学术的虔诚笼统在近日的学者身上很难再创作发明,这是一种不计功利的威严和禁受,也是最让我感动的中央。
它彻底源于治学者本身。
然后是第2点,《大学》讲的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也就是个人人品修养与方案天下之间的辩证关系。
后背很大一部分讲的是个人人品修养,“汤之盘铭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
”此句同孔子的“君子日三省乎己”原理是异样的。
前人对于人品修养的器重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他们对本身提出了严厉,甚至是其实其实刻薄的哀告。
“治骨角者,既切而复磋之。
治玉石者,既琢而复磨之。
”君子本身的修炼惟恐比治骨角,治玉石更要严厉。
这类对于完佳人品的顽固钻营,令人肃然起敬。
这是令我大为感动的第2个中央。
在当今这个标榜本性的时代,人们独断专行,安于本身的本来形态,“本性”在张扬其魅力的同时也为良多不思朝上前进者供应了放任本身的来因。
前人对于美满的极致钻营笼统并不会实现,理论上实现的人其实其实很少,但是他们这类对美的人品的不懈钻营却是值得咱们每个人去爱崇,崇拜。
第3,“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
”这句话中,我看出的是1种积极的人生态度,即有所作为,换句话说,即是用门径去窜改现实,将目标1步步分解细化,从而逐步实现。
与此同时,在实现目标的时辰也要当心法子步骤,分清本末此后循分守纪。
“自皇帝乃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
”修身手腕齐家治国平天下。
正因如此,古人认真而严肃地经营人生,严格哀告本身,修身养性。
对比之下,我们今世人面对标题问题要颓废不少,颓废与没法也多不少。
良多时辰,我们也给本身构建辉煌高远的理想,但是却仅仅是止于口头,懒于门径。
只是说说罢了,真到要为理想刻苦的时辰却畏退缩缩,止步不前。
想想古人,再看看我们本身,真是汗颜。
以上3点是我最有感觉的地方。
别的,《大学》是天下观人生观与法子步骤论的阐发,它的“3纲领”,“8条款”论述了1个理想的目标,以及为实现目标该采用的门径。
理论上,理想也是《大学》的1个主题。
另有,文中字字珠玑,包蕴万千,读来让人受益匪浅。
三、《大学》一书是孔子的弟子曾子所著,曾子,姓曾,名参,字子舆,春秋末年鲁国人,十六岁拜孔子为师,他勤奋好学,颇得孔子真传。
积极推行儒家主张,传播儒家思想。
曾参上承孔子之道,下启思孟学派,对孔子的儒学学派思想既有继承,又有发展和建树。
他的修、齐、治、平的政治观,省身、慎独的修养观,以孝为本孝道为先的孝道观影响中国两千多年,至今仍具有及其宝贵的的社会意义和实用价值,是当今建立和谐社会的丰富思想道德营养。
曾参是孔子学说的主要继承人和传播者,在儒家文化中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
曾参以他的建树,终于走进大儒殿堂,与孔子、孟子、颜子(颜回)、子思子比肩共称为五大圣人。
曾提出“慎终(慎重地办理父母的丧事),追远(虔诚地追念祖先),民德归厚(要注重人民的道德修养)”的主张。
又提出“吾日三省吾身”(《论语·学而》)的修养方法,即“为人谋而不忠乎
与朋友交而不信乎
传不习乎
”《大学》原为记载古代典章制度的书籍-《礼记》中的一篇。
是古代儒家典籍名篇。
被南宋理学家朱熹列为“四书”之一。
《大学》成书于春秋时期。
朱熹认为首章”经”是“孔子之言。
而曾子述之”。
“其传十章。
则曾子之意,而门人记之”。
《大学》所述“大学之道”。
是关于如何做人的大学问,其核心是“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思想,其内容深入浅出地涉及到整个传统道德体系的构成,因而此书既是道德入门之篇,又是一本修身大全。
是构建齐家治国平天下体系的重要典章。
《大学》一书篇章简短,原文仅有二千多字,却全面贯穿整个儒家道德体系的构建。
且有对于修养道德的求证,即“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至知在格物”。
《大学》提出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道德目标,重视“知、止、定、静、安、虑、得”的修养过程,并对人的道德实践予以关注。
学习《大学》不仅能够增进人们的知识和道德修养,还能起到净化心灵的作用,是实现理想人格的必读之书。
反思在人类社会快速发展,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人们的思想和心灵却经受着巨大的挑战,修身治学之风比之古人可谓一落千丈,浮躁、功利、短视、迷惑之人比比皆是,道德规范、价值取向、行为准则如何重塑令人堪忧。
其实,老祖宗早就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现成的宝贝就在这儿,不必远求,只需从优秀的传统文化中拣择就行,《大学》就是其中之一。
乍一读,感觉《大学》中的内容浅显易懂并不深奥,许多句子都成为历代文章、言辞中经常引用的名言。
再一读,感觉很不简单,其中的微言大义令人肃然起敬,可谓圣贤箴言字字珠玑。
细一读,方知博大精深不在言多,最平实的也就是最高深的,但能心会其意,敏于行者则又少之又少。
上述感受绝非“为赋诗文强说愁”,理由有三:一是《大学》的内容丰富,涉及修身养性、立身处世、进德治学、用人治世、经世济民等重要原理和原则,可谓博大;二是言简意赅之中却蕴含了具有科学性的安身立命的基本原则和修养方法,核心之处无不是中华民族智慧的凝结;三是不细读体会,难以领悟其深意,特别是论及修身治学、入世济民的步骤和方法方面,容易大而化之,草草匆匆,不能体会于心,领悟其真意。
因此,多是知理而无行,按步践行求证者就更少了。
从目前人们对待修身治学的态度和方法来看,折射出一个信号:我们社会人群对传统优秀文化的学习、理解、运用十分匮乏。
在西方大搞强势文化和学术壁垒的同时,国人偏离自己的民族文化越来越远。
弘扬经典国学教育,重拾中华传统文化,已迫在眉睫。
《历史上的新疆》的读后感
中国新疆历史篇读后感作者在对法理学的发展进行了历史回顾后指出:不可能根据任何单一的、绝对的因素或原因去解释法律制度。
若干社会的、经济的、心理的、历史的和文化的因素以及若干价值判断影响着和决定着立法和司法。
法律是一个结构复杂的网络,而法理学的任务就是要把组成这个网络的各个头绪编织在一起。
因此,我们要在利用人们过去所做的一切贡献的基础上,建立一门综合法理学。
任何法律制度都必须关注自由、安全、平等等某些超越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相对性的基本价值,否则,社会秩序将无从建立。
为此,作者从秩序入手,以秩序和正义为中心,对法律的性质和作用进行了详尽而深刻的阐述。
在作者看来,法律的循序要素所涉及的是一个群体或政治社会是否采纳某些组织规则与行为标准的问题,秩序概念所涉及的是社会生活的形式而非社会生活的实质与质量。
而正义所关注的却是法律规范与制度安排的内容,它们对人类的影响,以及它们在人类幸福与文明建设中的价值。
满足个人的合理需要与要求,并与此同时促进生产进步和社会内聚性的程度,这是维持文明社会生活方式所必要的就是正义目标。
正义是由安全、平等、自由三个基本成人构成的,它们植根于人的本性中,所以,一个法律制度是否成功,就在于这三者之间能否实惠合理的平衡,而法律制度要实现其职能,就必须致力于正义的实现与秩序的创造这两大任务。
所谓法律就是秩序与正义的综合体,旨在创设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
一个行之有效、富有生命力的法律制度必须具有稳定性和确定性,但同时,也必须服从社会发展的需要。
我们必须在运动与静止、保守与变革,经久不变与变化无常这此相互矛盾的力量之间谋求某种和。
法律必须巧妙地将过去与现在联系起来,同时又不忽视未来的迫切要求。
作者还指出,法律既是政府性的,又是社会性的,二者之间存在潜在的分歧,只有当立法者制定的规范同整个社会的价值判断与真正利益完全一致时,才能达到最理想的程度。
但现实往往做不到这一点,为了实现立法者的意图,法律就必须具有强制力,这法律作为社会和平与正义的捍卫者的实质所在。
在这里,作者将法律律令的效力与其在社会制度中的功效作了区别,并对非正义的法律是否是法律及制裁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论述。
当一条规则或一大套规则的功效受到道德上的抵制和威胁时,它的效力就可能变成一个毫无意义的外壳。
只有服从正义的基本要求来补充法律安排的形式秩序,才能使法律制度免于全部或部分崩溃。
规定制裁的目的在于保证法律命令的遵守与执行,强迫行为符合业已确定的秩序。
但是法律的主要作用并不是惩罚与压制,而是为人类共处以及满足某些基本需要提供规范安排。
使用强制制裁的需要越少,法律就愈能更好地实现其巩固社会和平与和-谐的目的,因此,不应当将使用强制视为法律的实质。
但是,只要在有组织的社会中以及在国际社会中还存在大量的违法,那么,法律就不能没有强制执行措施作为其作用效力的最后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