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世纪以来,中国经历的三次历史性的巨大变化是什么
这些变化说明了什么
一.通过辛亥革,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革命派推翻了清王朝的封建专制,建立了资产阶和国.二.1949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推翻了三座大山,赢得了国家的独立,建立了新中国.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进行改革开放,我国的面貌发生巨大变化,经济发展迅速,综合国力飞速提高.这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完成的、坚持改革**,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国共产党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完成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历史任务。
社会主义在中国显示出蓬勃的生机和活力,但为中国的进步打开了闸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开辟了广阔的前景,蚀动统治秩序再也无法稳定下来,成功地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儒家对世界的影响
对中国的影响 文化儒家思想对中国文化的影响很深,几千年来的社会,所传授的不外。
传统的责任感思想,节制思想,和忠孝思想,都是它和专制统治结合的结果,因此,儒家思想是连同当代在内的主流思想。
对东亚的影响 儒家思想在东亚各国都有广泛的影响。
儒学和汉字、律令以及佛教一样,很早就传播到周围国家,并对那里的思想和文化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韩国和日本,伦理和礼仪都受到了儒家仁、义、礼等观点的影响。
对朝鲜的影响 在朝鲜半岛,早在公元1世纪初,就有一些人能背诵和等儒家典籍,这说明儒学早已传入朝鲜半岛。
三国时期,统治阶级非常重视儒学,把它视为维护秩序、加强王权的思想武器,采取各种措施加以引进和推广。
高句丽于372年设立太学,传授儒家学说。
百济于4世纪建立儒学教育制度。
儒学在新罗传播,大约在6世纪。
新罗统一后,进一步发展儒学教育,在中央设立国学,置博士、助教,招收贵族子弟传授儒家经典。
为了推动学习儒学的热潮,国王甚至亲“幸国学听讲”。
与此同时,还向中国派遣留学生,其中一些人考中状元,出现了一些著名儒学者,如强首、薛聪、金大向、金云卿、金可纪、崔致远等。
高丽王朝建立后,在首都开城设立国家最高学府国子监,在地方十二州设立乡校,广泛推行儒学教育。
958年,高丽开始举行科举,把儒家经典列为主要考试科目,从而推动了儒学迅速发展,并且出现了私学(私塾)。
12世纪初出使高丽的徐兢称赞朝鲜半岛儒学之盛说:临川阁藏书至数万卷,国子监里“选择儒官甚备”。
大街小巷上经馆和书社三三两两相望。
少年们聚集在一起,跟随老师学习经书。
年岁稍长者,便自己找志趣相投的朋友,借寺观之类的地方讲习切磋。
社会各阶层的子弟,都“从乡先生学”。
朝鲜王朝时期,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统治,十分重视儒学教育,尤其推崇程朱理学,把它视为维护封建统治的舆论工具,极力加以推广。
朝鲜王朝的儒学教育有官学和私学两种形式。
官学系统,中央设成均馆,是为国家最高学府。
另外在首都汉城还设有中学、东学、西学和南学等四学。
成均馆和四学是中央直接管辖的教育机关。
地方各道和邑设有乡校。
这些学校都由国家提供一定的土地和劳动者,用以作为办学的经费。
私学是各地的儒家学者创办的私塾或书堂。
私学日益发展,成为朝鲜王朝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影响。
朝鲜王朝通过科举,选拔人才,任用官吏。
科举分文、武两科。
文科考试须经三榜,考试科目主要有儒家经典以及有关现行政策和各种形式的汉诗。
武科也进行三次考试,考试科目除兵学外,也考部分儒家典籍。
总之,程朱理学作为统治思想,在朝鲜王朝的500年间,起到了维护和巩固封建制度的作用。
对日本的影响 儒学传入日本,大约是在5世纪以前。
据所载,百济的阿直岐、王仁是最早来到日本的儒学者,并且带来了和等儒家典籍,他们还都曾作为皇太子菟道稚郎子的老师,讲授儒家学说。
继体天皇时期(507—531)曾要求百济国王定期向日本派遣五经博士,传授儒家思想,于是儒家迅速发展。
圣德太子制定的“冠位十二阶”和“十七条宪法”,主要体现了儒家思想,甚至所用的词汇和资料亦大多是取自儒家典籍。
“冠位十二阶”是以德、仁、礼、信、义、智为基本位阶,再各分大小两等,如大德、小德,共成十二阶。
“十七条宪法”的宗旨是强调“君主至上”。
如“国无二君,民无二主,率土兆民,以王为主”,“群臣百僚,以礼为本”,“承诏必谨”等,均反映了儒家的政治思想。
圣德太子还多次向中国派遣使节和留学生,积极摄取中国文化,于是儒学迅速发展,并逐渐成为贵族官僚必修的教养。
大化改新的首领中大兄皇子和中臣镰足都曾受献于南渊请安和僧旻等人,并在他们的协助下制定了改新蓝图。
701年制定的基本法典对教育设专章(“学令”),规定中央设太学,地方设国学,各置博士、助教,招贵族子弟,授以儒家经典,其中和为必修科目。
757年,孝谦天皇下诏,令全国每家必备一本,奖励“孝子”、“贞妇”。
701年,重视孔。
768年,称德天皇敕称孔子为“文宣王”。
藤原基经当摄政时(877—890年),“敦崇儒术,释奠之日,率公卿拜先圣,使明经博士讲周易”。
由于统治阶级的积极扶持和奖励,这时儒学在日本已经超出贵族官僚上层社会范围而普及到各个阶层。
南北朝时代,程朱理学传入日本,受到统治阶级的重视。
但由于佛教的影响,儒学未能取得优势地位。
只是到了德川时代,适应封建专制统治的需要,儒学(朱子学)才摆脱了佛教的压制,达到空前繁荣的时代。
德川幕府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统治,把全国人民分为士、农、工、商四个等级,实行严格的等级身份制度。
因此,需要一种维护身份等级制度的御用思想,而儒学的“名分论”正好适应了这种需要。
于是,儒学(朱子说)被规定为官方哲学,成为德川幕府的正统思想体系。
藤原惺窝于1590年著,是最早用日文宣传宋儒“理性”的著作。
后来受德川家康的召见,并为其讲授《大学》等儒经。
1599年著《四书五经倭训》,使他成为日本第一个根据朱注而用日文字母训读《四书五经》的儒学家,被认为是日本“朱子学之祖”。
藤原惺窝有门徒150余人,其中林罗山、松永尺五等都是日本著名朱子学家。
林罗山历任儒官,作过将军的侍讲、顾问,参与幕政。
他提出了一整套的思想理论,以维护封建秩序。
他在《经典题说》中写道:“天自在上,地自在下,上下之位既定,则上者贵下者贱。
自然之理所以有序,视此上下可知矣,人心亦然。
上下不违,贵贱不乱,则人伦正,人伦正则国家治,国家治则王道成,此礼之盛也。
”林罗山以“天人相关”、“天人合一”的说教,把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合而为一,从自然界法则引伸出人类社会的现存秩序,从而把社会的“上下贵贱之别”说成是合理的、永恒的。
林罗山以儒学理论维护德川幕府的封建统治,发挥了作用。
对越南的影响 儒学在越南文化中也产生了很大影响。
东汉末年,广西人士燮游学洛阳,研究左传、尚书等典籍,后来任交趾太守40余年。
据《越南四字经》说:“三国吴时,士王为牧,教以诗书,熏陶美俗。
”说明早在三国时期越南人就受到了儒学教育。
10世纪,越南独立以后,各王朝的典章制度大都取法于中国,政府选拔人才也采取科举制度,以诗、赋、经义等为考试内容。
13—14世纪之交,越南人以汉字为素材,运用形声、会意、假借等造字方式,创制了越南民族文字,称为“字喃”。
此后,中国儒家典籍大量传入越南。
宋元时期,越南刊刻过不少儒家经典和汉译佛经。
出现了不少明经的儒家学者。
15世纪初,明成祖曾下诏,以礼敦致越南各方面人才到中国来,其中包括明经博学的儒学者。
可见儒学在越南的影响之深。
对欧洲的影响 耶稣会传教士利玛窦首次将《论语》翻译成拉丁文,1687年利玛窦译本在法国巴黎出版。
以后《论语》被转译成法文、英文等。
1691年,法国耶稣会传教士李明从中国回到法国,出版了《中国近事报道》和《论中国礼仪书》,向西方世界介绍东方的儒家思想并批评西方的堕落。
对现代的影响 孔子门下弟子三千,因而总结出很多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比如“温故而知新”、“三人行必有我师”、“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怠”等。
孔子更被后世尊称为“万世师表”,台湾将“孔圣诞”定为“教师节”。
“崇文”、注重教育是儒家思想也是华人的基本价值观之一。
哪位画家发表了现实主义宣言
居斯塔夫·库尔贝(Gustave Courbet,1819-1877)1819年6月11日出生于法国东部奥尔南一个葡萄园主的家庭。
1841年 他的父亲送他到巴黎念大学,要他学习法律,但他却立志做一名画家,在皇家美术学院和贝桑松美术学院学习。
1842年 创作了自画像为主题的《抽烟斗的人》。
1848年 库尔贝由于革命思想家普鲁东和诗人波特莱尔的影响,积极投身法国社会的革命运动。
1849年 由于革命激起了库尔贝描绘贫困场面的兴趣,库尔贝创作了《采石工人》。
1854年 他的画在法兰克福展出,在德国大众的心目中获得很大的成功。
1855年 库尔贝创作了在他的油画作品中处理上最复杂也最成功的作品“画家工作室”。
并于同年,在一座棚屋里举办了个人画展《现实主义—G·库尔贝画展》,使他赢得了一大批激进的青年画家的拥戴。
l867年 展出了著名的《绿荫下的小河》,又名《黑泉河》。
1872年 库尔贝又投身伟大的巴黎公社运动,担任公社委员和美术家联合会主席,热情为公社绘制旗帜、徽章和各种宣传品。
巴黎公社失败后,库尔贝被捕入狱。
1873年 经友人保释,库尔贝出狱,随即流亡瑞士。
1877年12月31日 在瑞士的洛桑逝世,享年58岁。
社会党国际是个什么样的组织?有哪些成员?
社会党国际(Socialist International -- SI)起源于1864年,1951年7月在联邦德国法兰克福召开的国际社会党代表大会上重新成立。
总部设在英国伦敦。
社会党国际是主张民主社会主义的政党和组织的联合体,截至2004年2月,有各类成员党和组织168个,其中有50多个成员党在约50个国家执政或参政,是当今世界上规模和影响最大的国际性政党联盟。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前,社会党国际基本上是欧洲社会党人的组织,有“白人国际”之称。
70年代中期,这个国际组织开始向亚非拉地区发展,到1980年,非欧洲成员党超过半数,其中在拉美的发展尤其迅速,近年它把亚太地区作为发展方向。
在1989年召开的第18次代表大会上通过的《斯德哥尔摩宣言》,是该组织最新的原则纲领,主张实行民主社会主义,即在政治、经济、社会和国际层次上实行民主,认为多元化与人权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反对权力集中和阶级专政,宣称在宏观调节下通过市场才能使社会创新,要求对国有制进行限制并实行民主控制。
社会党国际对和平与发展问题极为关注,认为维护世界和平是“当前时代的最高任务”,积极主张裁军,赞成南北对话,倡议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社会党国际的机构有:代表大会,最高权力机构,每三年举行一次,宣布社会党国际的原则,决定其章程,并由占2/3多数通过的决定来吸收或开除成员党以及确定它们的成员地位。
理事会,最高执行机构,由正式成员党和兄弟组织组成,每年召开两次会议。
在代表大会闭幕期间代表社会党国际决定政策与原则,下设专门委员会和研究小组,负责批准年度预算。
财务与行政委员会,由理事会选出的九个正式成员党或兄弟组织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秘书处,是常设机构。
社会党国际的主席团和各党派领袖定期举行会议。
社会党国际还经常召开专题会议,并设有和平、安全和裁军、经济政策、发展和环境、人权、中、东欧、拉美和加勒比、地中海、中东、非洲、亚太地区、财政及管理等方面的委员会、理事会及研究小组。
社会党国际积极与世界其他机构合作,经常向世界各国派出代表团。
出版物:《社会党事务》季刊(英文)。
2004年2月,社会党国际主席古特雷斯率领社会党国际代表团来华访问。
社会党国际是各国社会党、社会民主党和工党的国际联合组织。
前身是1923年在汉堡成立的社会主义工人国际。
而社会主义工人国际则是原先的第二国际,社会党国际自称起源于1864年则是追溯到第一国际的建立时期。
第二国际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第二国际27个政党中就有24个党的领导集团站到了资产阶级政府的立场上,支持本国的帝国主义战争,第二国际正式分裂。
其中坚持1912年巴塞尔决议(包括著名的《巴塞尔发战宣言》)的三个政党宣布脱离第二国际,认为第二国际已经死亡同样这也标志着主张修正主义的社会党(包括社会民主党)与坚持暴力斗争和阶级专政的共产党之间的正式分裂。
其中列宁领导布尔什维克最终建立的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之后苏联又建立了第三国际,与此同时第二国际只是在1923年更名为社会主义工人国际,并未宣布解散,并且,第二国际在世界其他共产党眼中已经是一个修正主义的国际联盟,已经背叛了马克思主义。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社会主义工人国际停止活动。
1944年英国工党发起恢复该组织。
1947年欧洲各国社会党和社会民主党在比利时安特卫普召开会议,成立国际社会党会议委员会。
经4年筹备,于1951年6月30日至7月3日在联邦德国法兰克福召开国际社会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宣告成立社会党国际。
大会通过纲领性宣言《民主社会主义的目标与任务》(又称《法兰克福宣言》)。
自称其历史始于1864年第一国际成立之时,是第二国际和社会主义工人国际的继承者。
会上宣布原则纲领,决定章程。
1989年通过的《斯德哥尔摩宣言》经1992年的调整后成为其原则纲领。
网站:
罗斯柴尔德家族和杜邦家族相比 谁牛13
委员这个词于1949年沿习欧洲委员会而来1.概况:欧洲委员会(以下简称欧委会)于1949年5月5日在伦敦成立,原为西欧10个国家组成的政治性组织,现已扩大到整个欧洲范围,共有46个成员国,5个部长委员会观察员国(梵蒂冈、加拿大、美国、日本和墨西哥)以及3个议会观察员国(加拿大、墨西哥和以色列)。
其宗旨是保护欧洲人权、议会民主和权利的优先性;在欧洲范围内达成协议以协调各国社会和法律行为;促进实现欧洲文化的统一性。
欧委会通过审议各成员国共同关心的除防务以外的其它重大问题,推动各成员国政府签订公约和协议以及向成员国政府提出建议等方式,谋求在政治、经济、社会、人权、科技和文化等领域采取统一行动,并经常对重大国际问题发表看法。
欧委会成员国的标准是:实行多元化民主、法制和尊重人权的欧洲国家。
另外,成员国必须签署《欧洲人权公约》。
欧委会至今已通过了180多个欧洲公约等文件,主要有《欧洲人权公约》(1950年)、《欧洲社会宪章》(1961年)、《欧洲文化公约》(1977年)等。
欧委会总部设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在巴黎设有办事处。
欧委会成员国不定期举办首脑会议,至今已举行过两次。
1993年的维也纳会议发表了关于保护少数民族和改革人权机构的《维也纳声明》。
1997年斯特拉斯堡会议通过一项政治宣言和一个行动纲领,强调民主、人权的价值观,重申欧委会在维护欧洲稳定方面所起的作用。
第三次会议将于2005年5月16日至17日在波兰华沙举行。
二、主要组织机构:1.部长委员会最高决策和执行机构,由各成员国一名代表(通常为外长)组成,每年召开两次会议。
下设部长代表委员会,由成员国各派一名常驻代表(大使级)组成,处理日常事务。
部长委员会主席由各成员国代表轮流担任,任期半年。
现任主席国为波兰(2004年11月至2005年5月)。
2.议会咨询机构,有辩论权,无立法权。
每年的1月、4月、6月和9月或10月分别召开一次全会。
现有议员和候补议员各315名,议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候补议员替补。
所有议员和候补议员均由各成员国议会从本国议员中推荐产生。
各国大小不同,可推荐人数也有相应的区别。
每年1月,各国议会向欧委会确认当年推荐人选。
议员分五个党团:社会党团、欧洲人民党团、自由、民主和改革党团、欧洲民主党团及欧洲联合左翼党团,此外还有无党派议员。
议会下设混合委员会(负责协调议会与部长委员会的工作)、常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在议会休会期间代表议会)和10个专门委员会;部分专门委员会下设次委会,如政治事务委员会下设与非成员国关系次委会。
议会设议长一名,由议员选举产生,任期1年,可连任2次。
现任议长为现任议长为勒内•范德林登(René van der Linden,荷兰籍,人民党团成员),2005年1月就任。
3.总秘书处包括欧委会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办公室、部长委员会秘书处、议会秘书处、地方和地区政权代表大会秘书处、人权专员办公室、欧洲人权法院书记室、3个司(通讯和研究司、战略计划司、礼宾司)和6个总司(政治总司、法律总司、人权总司、社会团结总司、教育、文化、遗产、青年和体育总司以及行政和后勤总司)。
总秘书处设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各一名,均由部长委员会推荐,议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任。
现任秘书长为特里•戴维斯(Terry Davis,英国籍,社会党人),2004年9月1日就任。
4.欧洲人权法院按《欧洲人权宪章》的要求,法院于1950年成立。
当时由人权委员会和法院两部分组成,受理的案件首先由委员会审议,然后交法院判决。
1993年欧委会首脑会议决定,将上述两个机构合并,改为常设机构;1997年首脑会议决定,从1998年11月起正式成立单一的欧洲人权法院,每个成员国可推荐一名法官候选人,由议会投票任命。
欧洲人权法院可直接接受成员国公民的申诉,从而增强了欧委会在全欧人权事务中的权威性。
任何欧委会成员国及其居民(包括不具有欧委会成员国国籍者)都可以向法院提起针对欧委会成员国的诉讼。
法院设一名院长、两名副院长,由法院全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任。
现任院长为吕齐西•维利达贝(Luzius Wildhaber,瑞士籍),1998年11月1日就任,2001年11月1日和2004年11月1日分别连任。
5.人权专员署由人权专员及其办公室组成。
人权专员由议会选举产生,任期6年,不能连任,其职责是在欧委会成员国内促进教育和人权的发展。
现任人权专员为托马斯•阿马博格(Thomas Hammarberg,瑞典籍),2006年1月1日就任。
6.地方和地区政权代表大会1994年1月成立,是欧委会的一个咨询机构,其宗旨为促进地方和地区自治,协助成员国加强地方和地区民主制度建设,增进各地方和各地区间的合作,保证地方和地区团体参与欧洲联合进程及欧委会的工作。
该大会分为地方政权议院和地区议院,共有代表和候补代表各315名,每年在斯持拉斯堡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代表由各国政府从本国选举出的公职人员中任命,地方政权议院代表一般为市长和市政参议员。
代表大会下设常委会,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大会设主席一名,由大会轮流在两议院代表中选举产生,任期2年,不能连任。
现任主席为乔瓦尼•迪•斯塔齐(Giovanni Di Stasi,意大利籍,社会党人),2004年5月就任。
此外,欧委会还设有发展银行、南北中心、欧洲青年中心、欧洲民主和权利委员会等机构。
【成立日期】 1949年5月5日,爱尔兰、比利时、丹麦、法国、荷兰、卢森堡、挪威、瑞典、意大利和英国在伦敦签订《欧洲委员会法规》,正式成立该组织。
【宗 旨】 保护和加强多元民主及人权;寻求解决社会重大问题的办法;促进实现欧洲文化的同一性。
【成 员】 43个(2002年4月):爱尔兰、奥地利、比利时、冰岛、丹麦、德国、法国、荷兰、列支敦士登、卢森堡、马耳他、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塞浦路斯、圣马力诺、土耳其、西班牙、希腊、意大利、英国、芬兰、匈牙利、波兰、保加利亚、斯洛文尼亚、立陶宛、捷克、斯洛伐克、爱沙尼亚、罗马尼亚、安道尔、摩尔多瓦、阿尔巴尼亚、拉脱维亚、乌克兰、马其顿、俄罗斯、克罗地亚、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
另有美国、加拿大、日本、墨西哥和梵蒂冈五个欧洲委员会部长理事会观察员国和波黑、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两个欧洲委员会议会特别邀请国。
此外,加拿大、墨西哥和以色列还是欧洲委员会议会的观察员国。
【主要负责人】 议会议长彼得•施德尔(Peter Schieder,奥地利人),2002年1月当选为第22任议长,任期一年(可连任两届)。
秘书长瓦尔特•施威梅尔(Walter Schwimmer,奥地利人),1999年6月当选,任期五年。
【总 部】 法国斯特拉斯堡。
在巴黎设有办事处。
地 址:Conseil de l’Europe 67075 Strasbourg Cedex France电 话:33 3 88 41 20 00网 址:电子信箱:point_i@coe.int【会旗和会歌】 会旗为蓝色天幕上环饰12颗金星。
会歌为贝多芬第九交响曲中《欢乐颂》的序曲。
【官方语言】 英语和法语,议会大会亦使用德语、意大利语和俄语作为工作语言。
【出 版 物】 《论坛》(Forum),季刊,英、法、德、意文版;《欧洲委员会出版目录》(Catalogues of Publications of the Council of Europe),年刊。
【组织机构】 (1)部长理事会(Committee of Ministers):最高决策和执行机构,由成员国各一名代表(一般为外长)组成。
每年召开两次会议。
下设部长代表委员会,由成员国各派一名常驻代表(大使级)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主席由各成员国代表轮流担任,任期半年。
2000年11月9日-2001年5月11日为拉脱维亚,2001年5月11-2001年11月8日为列支敦士登,2001年11月8日-2002年5月3日为立陶宛。
(2)议会(Parliamentary Assembly):咨询机构,有议事权,没有立法权,可向部长理事会提出建议。
现有议员301名,候补议员301名,议员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候补议员替补。
议员由各成员国从本国议员中推举产生,名额根据各成员国人口比例分配,最多18名,最少2名。
分5个党团:社会党党团,欧洲人民党党团,欧洲民主党党团,自由、民主和改革党党团,欧洲联合左翼党党团。
通常每年召开春、秋、冬季三次会议。
一般决议由简单多数通过,重大决议以2/3多数通过。
议会下设常务委员会,在议会休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三次会议;还设有政治、经济、人权、社会、文教、司法和农业问题等13个专门委员会。
议长由全体议员选举产生,任期一年,通常连任三年。
副议长16人。
(3)秘书处(Secretariat):正、副秘书长各一人,设法律、人权、社会与卫生、文教、财政和环保六个处,处理日常事务。
秘书长由部长理事会提名,经议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可连任。
(4)欧洲地方和地区政权代表大会(Congress of Local and Regional Authorities)。
1994年1月成立,其宗旨是:保证地方和地区团体参与欧洲联合进程及欧洲委员会的工作。
分地方政权院和地区政权院两院,拥有代表291名,候补代表291名,由地方或地区团体的代表组成。
代表大会下设一个常委会,负责在休会期间处理日常事务。
此外,欧洲委员会还有专门部长会议、欧洲人权法院、欧洲青年中心、欧洲青年基金组织和社会发展基金等机构。
【重要文件】 至2000年底,欧洲委员会已通过178个公约或协议。
其中比较重要的法律文件有:欧洲人权公约(1950年),欧洲社会宪章(1961年),欧洲社会安全公约(1972年),欧洲文化公约、欧洲保护野生动植物和自然环境公约、制止恐怖主义公约(1977年),欧洲防止酷刑、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罚公约(1987年),欧洲税务方面相互行政协助公约(1988年),保护人类免受生物医学损害的框架公约(1990年),关于移民本地化问题的《法兰克福宣言》(1991年),关于保护少数民族的框架公约(1994年),关于非法通过海上贩毒公约(1994年),经过修改后新的《欧洲社会宪章》(1996年),关于人权和生物医学的条约(1997年),《腐败刑事公约》(1998年),《腐败民事公约》(1999),关于反对种族歧视等各种形式歧视的《第12号议定书》(2000年,是《欧洲人权公约》的补充文件)。
【首脑会议】 1993年10月8~9日,欧洲委员会响应法国总统密特朗的倡议,在维也纳举行了首次首脑会议。
当时的32个成员国中除英国、希腊和匈牙利外,均派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出席。
当时要求加入该组织的俄罗斯、阿尔巴尼亚、白俄罗斯、克罗地亚、马其顿、摩尔多瓦、拉脱维亚、乌克兰也应邀派代表出席。
会议着重讨论了欧洲格局变化后前苏联各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及保护少数民族权利等问题,并通过了《维也纳声明》。
1997年10月10~11日,欧洲委员会第二次首脑会议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举行。
这是自独联体、东欧国家加入以后的第一次首脑会议,40个成员国的总统或政府总理与会。
会后发表最后宣言和行动计划,称要把欧洲建成一个“更加自由、更加宽容和更加公正的社会”,并提出设立新的全欧人权法院、执行欧洲社会宪章、在打击恐怖活动领域加强合作等具体行动计划。
在关于欧洲委员会的作用问题上,西欧国家强调发挥欧洲委员会在制订人权标准方面的作用,以俄罗斯和乌克兰为首的独联体、东欧国家则希望欧洲委员会发挥不局限于人权的更大作用。
在会议期间,法国总统希拉克、德国总理科尔和俄罗斯总统叶利钦商定建立三国领导人定期会晤机制以讨论共同关心的问题。
【同欧盟的关系】 欧洲委员会与欧洲联盟(欧共体)关系密切,两组织的议会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1995年9月,欧洲委员会通过两项报告,一项是同意欧盟加入欧洲委员会人权公约,另一项是阐述欧洲委员会对欧盟1996年政府间会议的立场,要求欧盟在修改马约时承认欧洲委员会在确定欧洲社会的法制、司法及民主标准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成果。
1998年4月1日,欧盟主席国英国负责欧洲事务国务大臣安德森、欧盟委员会委员范登布鲁克、欧洲委员会部长理事会主席国德国国务部长舍费尔和欧洲委员会秘书长塔尔奇斯在斯特拉斯堡举行四方会议,就加强相互之间合作、欧盟东扩进程、与欧安组织共同倡导合作安全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会议强调应加强欧洲委员会议会与欧洲议会间的合作,并建议两组织的四方会议应有欧盟和欧洲委员会的议会代表参加。
1999年2月10日,欧盟理事会轮值主席德国外交部国务部长费尔霍伊根、欧盟委员会委员范登布鲁克、欧洲委员会部长理事会轮值主席匈牙利常驻该理事会代表贝雷尼、欧洲委员会秘书长塔尔奇斯在斯特拉斯堡举行第13次四方会议,肯定了欧盟东扩的积极意义,认为此举将给欧洲大陆带来繁荣与稳定;就科索沃问题交换意见;就建立《基本权利与义务宪章》进行了磋商。
2000年3月14日,欧盟理事会轮值主席国葡萄牙欧洲事务国务秘书科斯塔、欧盟委员会委员彭定康、欧洲委员会部长理事会轮值主席爱尔兰国务部长基特、欧洲委员会秘书长施威梅尔在斯特拉斯堡举行四方会议,称两组织应共同努力,以避免践踏民主、法律和人权的行为。
双方对俄罗斯车臣问题表示关注,在重申尊重俄领土主权的同时,要求俄以和平方式解决冲突、保证新闻自由、维护人权。
双方还表示,将在东南欧地区进一步加强合作,肯定了欧洲委员会为实现《东南欧稳定公约》中的目标而做出的贡献。
2001年4月3日,欧盟理事会轮值主席国瑞典总理办公室负责欧盟和国际事务的达尼尔松、欧盟委员会委员彭定康、欧洲委员会部长理事会主席拉脱维亚国务秘书里耶克斯津什和欧洲委员会秘书长施威梅尔在斯特拉斯堡举行四方会谈,发表了《伙伴关系合作声明》,提出共同推进地区民主与稳定,在促进人权方面进行合作;强调保持东南欧稳定的重要性,对南联盟逮捕米洛舍维奇的行动表示欢迎,敦促南与海牙国际法庭进行全面合作。
欧盟还向欧洲委员会通报了邀请俄罗斯总统普京参加欧盟斯德哥尔摩首脑会议的情况。
11月20日,欧盟理事会轮值主席国比利时大臣级外交事务助理奈茨-约特布鲁克女士、欧盟委员会委员彭定康、欧洲委员会部长理事会主席立陶宛外长瓦利奥尼斯和欧洲委员会秘书长施威梅尔在布鲁塞尔举行四方会议,提出要为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反对恐怖主义作贡献。
双方还讨论了俄罗斯、乌克兰、南高加索及欧盟东扩等问题。
【同俄罗斯的关系】 自1992年5月俄罗斯正式要求加入欧洲委员会以后,欧洲委员会在不同场合讨论了吸收其加入的问题。
欧洲委员会议会于1995年2月通过决议,支持欧洲议会要求欧盟不批准同俄罗斯签订“伙伴合作协定”的决议,并决定暂时中止对俄罗斯加入欧洲委员会的审议工作,同时表示将继续通过不同渠道同俄罗斯保持对话和接触,并继续执行旨在加强俄罗斯“民主和人权”的“政府间援助计划”。
1995年4月,欧洲委员会各国外长在斯特拉斯堡与俄罗斯外长会晤,重申希望尽快解决车臣危机,俄方也再次表达其要求加入欧洲委员会的愿望。
1996年1月25日,俄罗斯在欧洲委员会议会会议上被接纳为第39个成员国。
与此同时,欧洲委员会向俄提出了许多条件,除要求它遵守该组织制订的欧洲人权公约外,还要求它在成为正式成员国后的一年内,批准保护少数民族公约,并从成为正式成员国之日起,延期执行死刑,在三年内取消死刑,改善监狱条件,将监狱划归司法部门管理,用和平方式解决车臣冲突,批准引渡公约,履行裁军承诺,归还一些成员国的财产等等。
1999年9月28日,欧洲委员会议会议长琼斯顿发表声明称,欧洲委员会对车臣境内出现的暴力冲突表示关注,支持俄罗斯反对恐怖主义的立场,但要求其停止盲目空袭,避免平民伤亡,敦促俄以和平方式解决问题。
11月4日,欧洲委员会议会通过第1204号决议,要求俄停止对车臣的军事打击,实现停火。
12月13日,欧洲委员会议会又发表声明,警告俄如不实现停火,将考虑是否继续让俄参与欧洲委员会议会的工作。
2000年4月6日,欧洲委员会议会在斯特拉斯堡做出决定,以俄不停止在车臣的军事行动为由暂时取消俄议会代表团在欧洲委员会的表决权。
2001年上半年,欧洲委员会恢复了俄的表决权,但6月28日和7月12日,欧洲委员会议会议长琼斯顿勋爵和欧洲委员会秘书长施威梅尔先后发表声明,对俄处理车臣问题的方式和行动表示不满,敦促俄以政治途径解决该问题,并称欧洲委员会与俄频繁交流有助于促俄有所收敛。
9月13~16日,部分欧洲委员会议会议员与俄国家杜马议员组成代表团,访问了车臣地区和北高加索,欧洲委员会员议员再次提出应寻求政治解决车臣问题。
【同我国的关系】 70年代末,中国开始同欧洲委员会建立联系。
双方互有往来。
1979年2月,欧洲委员会议会议长柯斯特访华。
同年10月,中国驻法国大使以中国观察员身份出席欧洲委员会议会会议。
1980年9月,国务院副总理兼外长黄华应邀在欧洲委员会议会发表演讲。
1985年10月,欧洲委员会议会议长阿伦斯访华。
1988年5月,欧洲委员会议会通过《欧洲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关系和合作的报告》,要求欧洲委员会成员国和欧洲共同体给中国以更加优惠的待遇,扩大对中国的普惠制范围,让更多的中国产品进入欧洲市场,支持中国重返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同年5月11~19日,欧洲委员会议会议长路易•戎率议会代表团访华。
1994年3月27日至4月2日,欧洲委员会议会议长马丁内斯应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邀请率团访华。
1995年9月,欧洲委员会秘书长达尼埃尔•塔尔奇斯率团来京参加联合国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
1998年6月18~19日,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姜春云率人大代表团对欧洲委员会进行了友好访问。
1999年4月16~22日,应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邀请,欧洲委员会议会议长鲁塞尔•琼斯顿勋爵率领欧洲委员会议会代表团一行八人对我国进行了正式友好访问。
2001年8月,欧洲委员会对外关系局局长德容热访华。
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淑铮率团访问欧洲委员会,会见了其议长、秘书长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