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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违反营运管理制读后感

时间:2017-10-16 19:02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学习心得

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以下简称本行)资产安全、稳健经营和有效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各项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事实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主管人员和一般员工。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任职前需由银行业监管部门核准任职资格的人员。

主管人员是指各级行内设机构负责人(包括正职和副职)、营业网点负责人及会计主管。

一般员工是指除高级管理人员、主管人员以外的其他员工。

第四条 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原则:(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二)以事实为依据,视违规情节、后果等情况作出适当处理;(三)引发案件的,从重或加重处理;(四)涉嫌犯罪的,移送国家公安、司法机关处理;(五)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员工,包括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未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已与本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查实在本行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移送有关单位处理。

退休和内退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谁给于批评教育

国家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内部举报管理制度

内部举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有效防范经营管理风险,鼓励广大员工主动参与公司管理,及时监督和举报公司内部运营缺陷或违规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员工广泛参与;(二)实时监督举报;(三)处理及时有效;(四)严格责任追究;(五)为举报人保密。

第三条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设立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公司设立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为内部举报工作领导机构。

总裁任组长,分管总裁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

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公司办公室负责人任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负责内部举报工作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实施;(二)受理员工举报的内部运营缺陷或违规行为,并组织对该行为进行调查分析和性质认定;(三)讨论研究运营缺陷或违规行为的补救和整改措施上报公司;(四)依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出具运营缺陷或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上报公司。

第三章举报内容第六条公司所有部门、所有环节的运营缺陷、管理漏洞或违规行为都列为员工举报范围内。

(一)经营管理中违反公司制度、监管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二)财务制度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三)员工招聘、干部聘任中违背公开、公平原则的暗箱操作行为;(四)公司物品采购、公务消费、公务接待等方面存在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五)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运营风险控制制度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1、为工的身体健康,营造良好有序的工作环特制订本规章制2、未经培训上岗或主管授权许可人员,不得操作任何机器设备。

3、机器操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衣着,严禁携带耳环、首饰、宠物等进入操作间。

4、机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并按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5、机器设备操作人员在生产前后,严格检查设备是否有漏油、漏电等现象,并上报。

6、设备运行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运转情况,不得打瞌睡、离岗;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修。

7、机器设备操作人员班前严禁喝酒,以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8、进行机器设备的清理和清洗工作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9、,严禁将水冲到设备的电机和控制系统部分;严禁用水冲洗供电设备、电路系统、电源开关、电控箱、电控柜、排气扇等电器设施,严禁在机器设备运行状态下做清洁卫生工作。

10、非设备维修人员严禁私自拆卸、改装机器设备和电力系统。

11、交接班及下班离机时,车间人员应检查设备、电路系统、供水系统、车间门锁、仓库门锁等是否关闭。

12、车间、仓库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未发生火灾时,严禁动用和损坏消防设施。

13、设备操作人员应把模具、操作工具等做到定点定位。

14、设备操作人员按时清理原料、成品、工具、操作台。

15、主动学习,相互提高。

4、气瓶上的截止阀、减压阀应完好,氧气瓶内压力降到196KPa以下,不得使用。

气焊操作中需要停止10~15分钟时,须将减压阀调整螺

市场管理制度

恩施顺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商场运营手册-----商户管理制度为树立商城的品牌形象,营造良好有序的经营环境,维护商户及广大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根据国家及政府的法律法规,现制定以下管理条例,望广大商户共同执行:一、依法经营、文明经商的规定1、商户必须遵守国家及市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商场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时办理相关证照,合法经营,服从商场管理人员的管理,维护商城信誉。

如有违反,本商城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2、商户须按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自觉缴纳相关费用。

3、商户须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费用,逾期不缴,本商城有权依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4、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本商城商户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关于不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各项规定。

凡发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本商城有权解除其合同。

5、根据国家专利法有关条款规定,对已申请专利的产品,不得仿冒,仿制。

严禁在商城内经营规定不能上市的商品,违者,本商城将给予相应处罚。

6、严禁商户违法经营,一经查实,无论其情节轻重,本商城都将立即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7、为维护商城的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及商户的利益,商城销售的商品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各商户必须服从商城统一协调管理。

凡有不服从商城统一协调,强买强卖、恶性压价、欺行霸市、扰乱商城经营秩序者,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几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

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

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

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

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如何适用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详细

如何适用员工严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 案 情: 刘某系某包司的叉车司机,在2000 年2 经包装公司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的亲戚介绍进入包装公司工作的。

08 年 8 月 29 日,张某因违反单位的叉车司机工作流程及操作制度,其本应当叉入 8 件纸张却自作主张只完成 5 件任务即收工,因此导致包装公司的合作单位前进公司(与包装公司独立的上下线公司)的生产线停工怠产半个小时,造成经济损失,后来包装公司因此事而赔偿前进公司50000 元。

事情发生后,包装公司要求刘某配合公司监察部门调查事件并做出深刻检讨,刘某以其是关系户单位不管把他如何为由一直拒绝包装公司监察部门的调查。

08 年9 月 10 日,包装公司依据其季度员工考核情况,对包括刘某在内的七名员工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并发出了《通报》,并将处罚通报予以通知了被处罚员工并且张贴在包装公司的食堂、宿舍、车间、办公室。

《通报》中指出,刘某严重违反工作流程进行违规操作,给公司造成损失且在事件调查处理过程中拒不配合公司的调查工作为由,依据《行政管理制度》第31 条、36 条、43 条之规定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

包装公司作出辞退处理后,刘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想继续回公司上班遭到公司拒绝。

因按当地失业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即被开除的劳动者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刘某后通过其税务部门的关系户与公司负责人沟通,包装公司负责人于二个月后为刘某出具了《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然这个《解除劳 动合同通知书》的事由就改成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事由解除劳动合同。

正因为此《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而导致后来发生的劳动仲裁、一审、二审。

09 年3 月26 日,刘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提出了如下几项劳动仲裁: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 3.1 万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通知费 2000 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从2000 年2 月起到2008 年9 月欠发的加班费4 万元;4、请求裁决补缴2000 年2 月到03 年4 月的社会保险并补偿申请人10 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包装公司接到劳动仲裁的副本后,聘请本律师作为劳动仲裁阶段的委托代理人。

本律师先期通过调解无效的情况下,通过积极的举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十组证据并申请五位证人出庭作证,包括劳动合同、员工档案表及工资表、社会保险查询单据、处罚通报、公司的行政管理制度及叉车司机工作流程、公司组织员工代表讨论公司规章制度的会议纪要、公司叉车组几位员工的证人证言、公司监察部门的证人证言、前进公司的加工承揽合同及要求赔偿的函件、前进公司与包装公司达成和解的协议及收款收据。

此外,代表公司提起了对刘某的反诉,要求刘某赔偿其因违反操作流程导致公司损失50000 元。

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包装公司以刘某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而辞退其合法有效,以及刘某没有证据表明公司欠发其加班工资为由驳回了其要求支付加班费的请求,对于刘某要求补缴2000 年2 月到03 年4 月的请求也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驳回了刘某的 仲裁请求。

刘某不服,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一审、二审均与仲裁委员会裁决结果一致,均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分析: 劳动仲裁委员会、法院的庭审焦点放在四个方面,即如何认定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是否还应当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的举证责任及认定,对 03 年前用人单位没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是否还应承担补缴责任(公司 03 年后为所有员工办理了社保,之前的没有办理)。

双方的代理律师在各自组织举证的情况下,针对庭审的焦点问题进行了积极的庭审辩论。

本案例分析重点阐述如何认定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这一个方面的问题。

一、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对此有规定的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主要有如下规定: 《劳动法》第25 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 35 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两种情况都是法律赋予单位对劳动者合法的管理权限、也是劳动者必须接受单位管理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4 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即劳办发[1994]289 号的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本条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可根据《企业职工奖励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认定。

本条中的“重大损害”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

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不便对重大损害作统一解释。

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规章规定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 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 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 二、已经失效的《企业职工奖励条例》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规定: 《企业职工奖励条例》第 11 条规定: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第 12 条规定: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因《企业职工奖励条例》虽然已经于2008 年1 月15 日失效,虽然《劳动合同法》第 4 条规定了公司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律规定,但笔者认为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可适当参照《企业职工奖励条例》的第11 条、第12 条规定的来判断员工到底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还是一般性违反劳动纪律。

三、如何认定 “严重违反劳动规章制度”与“一般违反劳动规章制度”。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明确规定:劳动者“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方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对什么情况下即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如何判断用人单位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现行有效的法律却没有作出明确界定,这就要考虑根据综合因素来判断了。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在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时,具体明确了哪些情形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对仲裁委员会及法院来说要做的工作就相对简单些了,只需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4 条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查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程序的合法性是否存在问题后即可做出裁决。

笔者认为,用人单位可参考已经失效的《企业劳动者奖惩条例》第11 条规定的情况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员工的职务、工作性质、岗位、场所等)来综合制定合理性的标准来衡量“严重违反”还是“一般性违反”。

一般来说,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的情形主要包括:(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严重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2)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3)浪费原材料、能源,给用人单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4)工作态度不好,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损害消费者利益;(5)不服从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正常工作调动及工作安排;(6)盗窃、赌博、损公肥私、打架斗殴以及犯有其他严重错误而导致被治安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7)工作过程中存在违反操作工作职责或者操作流程,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当然,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及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情况来综合制定合理性的标准衡量“严重违反”还是“一般性违反”。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合理性的标准很难衡量,因为用人单位各行各业千差万别,即使在同一个单位,员工的职务、工作性质、岗位、场所往往也各不相同。

例如,某烟花爆竹公司规定,员工上班时间吸烟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该员工是在烟花爆竹公司上班,这样的规定合情合理,但如果该员工是在其他公司从事普通性工作的,这样的规定就存在一个合理性的问题了,仅据此规定而认定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很难获得司法机关的认定的。

四、用人单位以员工存在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合同具备的条件 用人单位若认为员工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话至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单位制作的规章制度必须主体合法。

最好是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且相应的工会也参与规章制度的制订。

第二:单位必须依法制定明确具体的规章制度。

即哪些纳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之中,哪些是一般性违反的规章制度。

第二:单位必须将相关的规章制度书面告知劳动者或公示。

司法实践中,企业以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败诉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种:1、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根本没有规章制度; 2、虽有规章制度,但规章制度内容不合法; 3、规章制度内容虽合法,却不经民主程序制定; 4、规章制度内容虽合法,也经民主程序制定,但没有向员工公示。

上述四种情况中以第四种情况出现的情况较多,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齐全,而且规章制度的内容也符合法律规定,员工也确因违反规章制度并符合规定的辞退条件。

但是,企业对员工作出辞退决定发生争议后,在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员工对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予确认,认为企业没有采用任何方式予以公示;而企业又不能举证证明规章制度已经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因此,仲裁和诉讼不能认定企业的规章制度具有约束力,从而导致企业辞退员工没有依据,最终败诉。

五、律师在代理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辞退员工的案件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用人单位对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负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 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因此,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一定要充分证据证明。

从劳动仲裁和法院审理案件的角度出发,须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对多个证据要能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对员工违纪事实加以证明。

2、规章制度必须明确具体。

用人单位在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哪些情形属于“严重违反”,哪些情形属于“一般性违反”。

代理律师应当审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看违纪员工是否达到严重违反的程度,如系一般性违反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或者及时与劳动者进行和解。

3、要确保企业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必须把握其制作主体的合法性及程序合法性。

比如,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告,或者告知劳动者。

只有通过上述民主程序形成并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制度,才对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建立了工会的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事先通知工会,并听取工会意见。

4、举证方面及诉讼策略方面,应当多方面进行。

举证方面,针对员工违纪事实采用书面证据及言辞证据相结合的方式。

虽然提供证人证言或者出庭作证的证人可能是用人单位的现有员工,但在没有更好的纸质化证据的情况下,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也是一种方法,毕竟举证规则只是对证人的效力存在问题并不会因此而认定证人出庭无效。

对于违纪员工造成公司损失的情况,作为公司的代理律师,应当提醒公司及时在劳动仲裁阶段就提出反诉,既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同 时也在诉讼策略上来对抗违纪员工提起的劳动仲裁请求。

(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廖霄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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