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网调度规程
电网调度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2条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运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
各级调度机构分别由本级电网经营企业直接领导。
调度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电网经营企业的职能机构,代表本级电网经营企业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劝。
第3条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
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第4条凡并入电网的各发电、供电、用电单位,必须服从地调的统一调度管理,遵守调度纪律。
各级调度机构按照分工在其调度管理范围内实施电网调度管理。
第5条电网各级调度人员、变电监控中心、操作队运行人员、各发电厂值长及电气运行人员、直供大用户的变电运行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规程;各级有关领导、技术人员也应该熟悉、遵守本规程。
第二章调度管理 第一节调度管理的任 第6条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 1、按最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实现优化调度,充分发挥电网的发、输、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和人民生活用电的需要; 2、按照电网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使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使电能质量(频率、电压和谐波分量等)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有关合同或协议,保护发电、供电
求电网调度管理规程资料
刀闸可操作的设备有:避雷器、无故障的电压互感器、变压器中性点、电流不大的架空线路避雷器-----以前叫BL,现在叫什么不知道电压互感器-----以前叫YH,现在叫PT既然无雷雨时可拉合LA,那LA估计就是避雷器拉、合无接地故障时的PC,PC估计是变压器中性点,供参考
电力调度如何做好安全工作
收藏推荐 电力调度作为电力企业生产运行及处理事故的指挥者和协调者,在保证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工作中,具有特殊的地位。
电力调度安全管理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着电网的安全和经济运行。
为保证调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发生误操作、误调度事故,把好电力调度安全操作关,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提高调度人员的安全思想意识。
人的因素是一切工作成败的首要因素,调度工作安全与否与调度员安全意识有直接关系.只有调度员的安全意识增强了,安全职责强化了,责任心到位了,才能保证调度运行安全,所以必须把安全思想教育工作贯穿于调度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使调度员端正思想认识,提高工作责任心。
如坚持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分析,经常进行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教育。
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坚决反对一切习惯性违章现象。
电力企业关于安全生产的各种规程、制度,都是以往生产经验血的教训总结出来的。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规程中的专线是只什么意思
这个的话,如果是寻找接地故障的话,一次口头病的话,可以下五次左右,应该也不会太多的
调度运行规程中规定,值长有哪些主要职责
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保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调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结合东北电网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条2条:根据电力生产的特点,电网必须贯彻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东北电网实行四级调度,即网调、省调、地调和县(区)调。
四级调度在调度业务和运行指挥中是上、下级关系,网调依法调度和管理东北电网运行,对全网行使统一调度职权,省调、地调、县(区)调对所管辖电力系统行使分级管理调度职权;东北网调接受国家电力调度的指挥和领导。
第3条:东北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规程是东北电力系统操作和事故处理的基本规程,必须严格执行。
各生产单位所颁发的规程、指令以及职责条例等,凡与本规程有抵触者,均应根据本规程予以修订。
第4条:网调值班调度员在其值班期间为东北电力系统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者,按照规定的调度范围行使指挥权,必要时网调有权越级下达调度指挥指令。
省调、地调、发电厂值长、变电所值班长及超高压局在调度关系上接受网调值班调度指令。
发布指令的值班调度员应对其发布的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第5条:网调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有关下级调度、发电厂、变电所值班人员及超高压局必须无条件执行;如值班人员认为所接受的指令不正确时,应对网调调度员提出意见;如网调值班调度员重复该指令时,下级值班员必须迅速执行;如执行该项指令将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现场值班人员应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报告网调值班调度员和本单位直接领导人。
若下级调度、发电厂、变电所值班人员及超高压局无故不执行或延迟执行网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则未执行指令的值班人员和允许不执行该指令的领导人均应负责。
第6条:发、输、供电单位领导人发布的指令,如涉及网调值班调度员的权限,必须经网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才能执行。
当发生对人身、设备安全有严重威胁的紧急情况,已来不及取得网调值班调度员许可时,下级调度人员或现场值班人员可按规程规定进行操作和处理,并立即报告网调值班调度员。
第7条:凡并入东北电网的发电厂、变电所必须服从统一调度,遵守调度纪律。
发电厂及变电所并网运行必须具备并网条件,签订并网协议,并网协议中必须包括并网调度协议,否则不能并网。
第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调度系统值班人员发布或者执行调度指令。
调度系统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各种非法干预。
第9条:当发电厂或电网发生异常运行情况时,发电厂值长、变电所值班长、各级调度值班调度员及超高压局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网调值班调度员,以便及时采取预防事故扩大的措施。
隐瞒真相、逾期不报、影响或拖延事故处理由当值值班人员负责。
第10条:当发生拒绝执行调度指令等违反调度纪律的行为时,上级调度应组织调查,视情节及后果轻重予以严肃处理,情况严重者将依据《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11条:东北电力系统有关发、输、变电单位的有关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基建、设计、试验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应熟悉并遵守本规程的有关部分。
第12条:本规程不涉及东北、华北联网的有关运行规定,东北、华北联网后有关运行规定按照国调中心颁发的相应规程执行。
第13条: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电力公司东北公司。
第14条:自本规程执行之日起,原东北电业管理局1995年12月颁发的《东北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规程》即行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