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将夜 等级从低到高...
丁元英回答道:“大师考问晚辈自在情理之中,晚辈就斗胆妄言了。
所谓真经,就是能够达到寂空涅碦的究竟法门,可悟不可修。
修为成佛,在求。
悟为明性,在知。
修行以行制性,悟道以性施行,觉者由心生律,修者以律制心。
不落恶果者有信无证,住因住果、住念住心,如是生灭。
不昧因果者无住而住,无欲无不欲,无戒无不戒,如是涅碦。
”智玄大师含笑而问:“不为成佛,那什么是佛教呢
”丁元英说:“佛乃觉性,非人,人人都有觉性不等于觉性就是人。
人相可坏,觉性无生无灭,即觉即显,即障即尘蔽,无障不显,了障涅碦。
觉行圆满之佛乃佛教人相之佛,圆满即止,即非无量。
若佛有量,即非阿弥陀佛。
佛法无量即觉行无量,无圆无不圆,无满无不满,亦无是名究竟圆满。
晚辈个人以为,佛教以次第而分,从精深处说是得道天成的道法,道法如来不可思议,即非文化。
从浅义处说是导人向善的教义,善恶本有人相、我相、众生相,即是文化。
从众生处说是以贪制贪、以幻制幻的善巧,虽不灭败坏下流,却无碍抚慰灵魂的慈悲。
”智玄大师说:“以施主之文笔言辞断不是佛门中人,施主参意不拘经文,自悟能达到这种境界已属难能可贵。
以贫僧看来,施主已经踩到得道的门槛了,离得道只差一步,进则净土,退则凡尘,只是这一步难如登天。
”丁元英说:“承蒙大师开示,惭愧
惭愧
佛门讲一个‘缘’字,我与佛的缘站到门槛就算缘尽了,不进不出,亦邪亦正。
与基督而言我进不得窄门,与佛而言我不可得道。
我是几等的货色大师已从那首词里看得明白,装了斯文,露了痞性,满纸一个‘嗔’字。
今天来到佛门净地拜见大师,只为讨得一个心安。
”丁元英说:“晚辈以为,传统观念的死结就在一个‘靠’字上,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靠上帝、靠菩萨、靠皇恩……总之靠什么都行,就是别靠自己。
这是一个沉积了几千年的文化属性问题,非几次新文化运动就能开悟。
晚辈无意评说道法,只在已经缘起的事情里顺水推舟,借英雄好汉的嗓子喊上两声,至少不违天道朝纲。
”韩楚风来五台山之前只知道丁元英要拜见高僧大德,少不了谈经论道,却并不知道丁元英拜佛的具体目的,直到这时才完全明白。
智玄大师说:“以施主之参悟,心做心是,何来讨个心安呢
”丁元英说:“无忏无愧的是佛,晚辈一介凡夫,不过是多识几个字的嘴上功夫,并无证量可言。
我知道人会骂我,我以为佛不会骂我,是晚辈以为,并非真不会挨骂。
大师缘何为大师
我以为是代佛说话的觉者。
”智玄大师略微思忖了一下,说:“贫僧乃学佛之人,断不可代佛说话,亦非大师。
得救之道自古仁人志士各有其说,百家争鸣。
贫僧受不起施主一个‘讨’字,仅以修证之理如实观照,故送施主四个字:大爱不爱。
”丁元英双手合十给智玄大师恭敬行了一个佛礼,说道:“谢大师
”智玄大师说:“弱势得救之道,也有也没有。
没有竞争的社会就没有活力,而竞争必然会产生贫富、等级,此乃天道,乃社会进步的必然代价。
无弱,强焉在
一个‘强’字,弱已经在其中了。
故而,佛度心苦,修的是一颗平常心。
”韩楚风因为先前不了解情况,所以一直没有参与谈话。
此时听了智玄大师一番话心生感慨,说道:“佛教主张利和同均,大师坦言等级乃天道与代价,不拘门户之见,令晚辈十分敬佩。
晚辈在想,如果强者在公开、合法的情况下都可以做到杀掠,那么在不公开、不合法的条件下,弱势还剩下多大空间
佛度心苦虽慈悲,但人毕竟还有物质的一面。
”智玄大师对韩楚风笑了笑,说:“施主不必拘礼,请讲。
”韩楚风说:“如果主流文化能在弱势群体期望破格获取与强势群体期望更高生命价值的社会需求之间建立一个链接的纽带,或许更有积极意义。
强势群体仅仅适用一般的竞争规则是不够的,主流文化应该对强势道德提出更高的要求,构建强势文化体系,赋予强势群体更高的生命价值。
当然,这首先是以不平等为先决条件。
”智玄大师说:“利和同均,不平等已在其中。
”韩楚风说:“主流文化,当是推动社会进步、改善社会关系的文化。
如果人的行为首先是政治的或宗教的需要,那么这种价值无疑也首先是政治的或宗教的价值。
当社会将道德价值全部锁定在政治文化和宗教文化的时候,个人道德就没有价值空间了,既不利于鼓励强势对弱势的关注,也不利于社会整体道德素质由量变到质变的转化。
”智玄大师说:“施主的观点与佛教的主张并不矛盾,不同的是施主认为主流文化应该给强者个人一定的道德价值空间。
贫僧以为,无论功德记在哪一家的账上,风调雨顺、国泰民安都将是众生的福报。
”韩楚风说:“只是,等级一直是我们社会文化的禁区,大家所以小心翼翼绕开禁区,是唯恐平等、尊严之类的东西受到伤害。
”喝过一道茶,智玄大师给大家续上一轮开水,对丁元英宽怀一笑,说:“释、道、儒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三大体系,施主这一刀下去,一个都没幸免哪,哈哈哈……”丁元英说:“不敢,不敢。
释、道、儒均是博大精深的学派,支撑中华民族走过了几千年的文明历程,是伟大的文明。
但是,社会在发展,传统文化毕竟是以皇恩浩荡为先决条件的文化,讲的都是皆空、无为、中庸的理,以抑制个性而求生求解。
当今社会已经发展到了市场经济的民主与法制,诸家学说也面临一个如实观照而俱进的课题,是传统
还是传承
统则僵死,承则光大。
”智玄大师说:“施主尚未畅所欲言,不好。
海纳百川,施主纵是沧海一滴,我佛也愿汇而融之。
今日有缘一叙,自当请施主开诚布公,以利佛理修证。
”丁元英说:“晚辈叹服佛法究竟真理真相的辩证思维,如是不可思议。
但是,晚辈以为佛教包括了佛法,而佛法有别于佛教。
佛教以佛法证一,进而证究竟,最终是为给心找个不苦的理由,成佛,无量寿,极乐。
佛教以假度真的方便法门住福相、住寿相、住果相,是以无执无我为名相的太极我执,致使佛教具有了迷信、宿命、贪执的弱势文化特征,已然障蔽佛法晚辈以为,如果佛教能依佛法破除自身迷障,不住不拘个人解脱,以佛法的如是不可思议究竟生产力与文明的真理真相,则佛法的佛教即出离宗教的佛教,成为觉悟众生的大乘法度,慧于纲纪泽于民生,是名普度众生.
怎样布施饿鬼
在倒剩饭剩水、丢口水鼻涕鼻血、大小便等之时,念诵观音心咒:嗡嘛呢叭咪吽舍,将其布施给常时饱受饥渴巨苦的饿鬼道众生,因观音菩萨及心咒的加持,即使一粒米一滴水,也会利益恒河沙数的饿鬼。
\\r我们做为释迦牟尼佛的弟子,受过佛所制的戒律,不论出家人还是居士,自己有一些食品的时候,应该经常念一些观音心咒布施饿鬼。
当我们吐口水或丢鼻涕之时,甚至大、小便时,都有成千上万饿鬼在准备食用,所以念一些观音心咒,对他们会有很大利益。
因为有些饿鬼因业力的关系,干净的食品没办法享用,只能享受不净的东西,而且争夺得很厉害,如果念观音心咒加持,可使它们各个有份,减少争夺,少受一些痛苦。
\\r有些饿鬼众生,瘦骨嶙峋,整个身体就如同烧焦的枯树一样,只剩下了皮包骨,没有一点血肉,皮肤松驰,犹如一件衣服,它们活也活不成,死也死不了,非常地可怜,以业力未尽一直都须感受这样的痛苦。
\\r有些没有福报的饿鬼连脓血等不净物也是无法得到,稍有福报的饿鬼才能少少得到一些。
还有些饿鬼所食用的,是一类病人所生肿瘤里流出的脓和血,以及一些不净水,除此以外没有可以食用的。
法王如意宝在新加坡时,有一次流鼻血,上师让侍者立即将血与糌巴和合作成食子,扔到大海里,为那些沉在海洋里的饿鬼众生作回向。
藏地的很多高僧大德,身上出些血或者出一些脓时,都马上以糌巴和合作成食子,念咒加持后布施饿鬼。
尤其是作成强哇(一种布施用的食子)是最好的,因为强哇的形状,很多饿鬼可以直接享用。
\\r所以,我希望你们以后哪怕是倒一些洗脸水时,也应该念一些观音心咒,这样可以利益很多饿鬼。
\\r观音菩萨之所以化作大慈圣者赐予他们安乐,就是因为饿鬼之苦非我们平常人所能想象,也并不是平常人能受得了、忍得住的。
像外障饿鬼数百年中连水名也听不到,看到果实累累的绿树,由于业力所感,走到近前树都已干枯成木柴了,又看到许多鲜美的饮食及妙欲受用时,走到近前,却变成许多手持兵器的人守护着,驱赶并殴打他们,非常痛苦。
内障饿鬼咽喉细如针眼,腹部大如盆地,从来都是空腹,一旦喝进一点水,到了晚上要却感受内腹燃烧之难忍痛苦。
特障饿鬼的身上寄生着许多小饿鬼啃食他。
\\r此时,我们各自观想一下,且不说去感受这些痛苦,甚至是一顿饭不吃或吃晚了一点,一天不喝水或是肚子内发烧,身上有一个小虱子或蚂蚁咬自己,自己会有什么样的感受
但是正常的人都能自己很快解决,而这些饿鬼们由于业力所感根本无法解决,就连室楼多尊者当时出游到饿鬼界时也找不到水,只有像观音菩萨这样具有广大清净愿行的大菩萨,才有大神通力为他们降下甘美的饮食使他们满足。
有的饿鬼几百年恼乱他人都得不到解脱,一旦闻得观音菩萨圣号后就能立即得解脱。
\\r可见,我们无论何时何地施水施食乃至随意吐一口口水或不小心掉下了食物都要习惯于念观音圣号或心咒作加持,若路过荒无人烟的地方或草丛、树林时,都应该念观音圣号或六字大明咒,无意中会利益很多饿鬼的,承观音之大慈力,饿鬼等获得利益肯定是无疑的。
\\r一团再好的食物掉在地上都不应捡起来自己吃,而应念“嗡嘛呢叭美吽”施于灶边或墙角下的饿鬼。
一般的寺院中每天晚课时都作蒙山施食施于饿鬼,南方城乡大部分地方有这样的习俗:晚上不作声,施一点东西在路口或一个固定的地方,念一些观音名号。
这些仅是我们凡夫人平时力所能及的,而观音菩萨不仅仅是赐予饮食,并且赐予他们善妙的天人身体,使他们离开饿鬼道,究竟往生极乐世界。
这是观音菩萨对饿鬼众的恩德。
他方国土此时是否有无量众生在念佛
阿弥陀佛是否分分秒秒都在接引一切世界众生生于极乐
这也是分情况而论的。
1,如果相约自杀,其中一方受嘱先杀死对方,继而自杀未逞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是量刑时可以从宽处罚。
2,如果是相约的双方,一方教唆对方自杀,同时表示自己一同自杀。
在共同自杀时,被教唆者自杀身亡,而教唆者自杀未逞的,对教唆者应按教唆自杀处理,定故意杀人罪,但这种情况同只是教唆他人自杀而自己并不自杀的情况有所不同。
如果一方为另一方自杀提供条件,例如,提供毒药,他方利用此条件自杀死亡,而提供条件的一方自杀未逞,对提供条件的一方应按帮助自杀处理,但可以比一般帮助自杀者处罚更宽一些,一般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为宜。
3,如果相约对方各自实施自杀行为,其中一方死亡,另一方自杀未逞,未逞一方并不负刑事责任,不能认定未逞一方犯有故意杀人罪。
当然,未逞一方如有教唆、帮助死亡一方自杀的行为,应另当别论。
另外,如果双方相约自杀,在一方实施自杀行为之后,另一方反悔发生思想变化而不实施自杀行为,对实施自杀的一方有作为义务和作为能力、故意不予抢救或阻拦抢救而致其死亡的,对未实施自杀的人,亦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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